
x商廈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商廈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目的:為保證消防器材性能的完好,為消防滅火工作提供有效的保證。
適用范圍:適用于百貨事業部各商廈消防設施的管理。
消防設施是指用于撲救初起火災的干粉和1121滅火器及其它滅火專用輕便器材。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是商廈設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設施必須保證靈敏可靠,完備好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特制定本規定
1、保衛部全面負責商廈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并建立檔案登記。
2、商廈保衛部負責維護、管理商廈公共場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義務消防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衛部。
4、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班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而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班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設備,禁止將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保衛部報告。
6、對商廈內部防火的滅火器,發現無火災而噴放滅火器者,如屬有意,除照價賠償外,要按照消防法及治安管理條例給予行政教育和經濟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