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醫院實習學生管理規定
第四醫院實習學生管理規定
一、凡來我院實習醫生必須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醫德規范。刻苦學習,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遵守《實習生守則》。積極參加院內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活動。
二、實習生必須經過院前培訓。加強紀律性,服從醫院領導,遵守作息時間,不無故缺勤、遲到、早退,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實習崗位,因病、因事需要請假一天者,經實習隊長同意、科室批準;三天之內經科室同意后報科教科;超過三天者由科教科批準;超過一周以上者須經學校批準。無故不到崗者,按曠工處理,礦工兩天以上者按學校規定處理。
三、實習生在上級醫師和護士長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對病員必須抱著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態度,經常了解病人的病情變化、飲食和思想情況,遇到困難和疑問,應及時請示上級醫師解決,不得自行處理。實習生無處方權和下達醫囑權,按上級醫囑開寫的處方和各種檢查申請單,實習生應先簽名,經上級醫師復核無誤并簽名后方生效。
醫技科室,如放射科、檢驗科、特檢科的實習生不能擅自簽發檢查報告,必須經上級醫師復核、簽名。
四、實習生應嚴格遵守保護性醫療制度,舉止言談要謹慎,未經帶教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向病人及其家屬解釋病情,不得讓病人及家屬翻閱病歷。
五、參加科內組織的業務活動,如死亡病例討論、有關病例討論、病情分析學術報告、尸體解剖及必要的會議等,對必要保密的資料,不得隨意泄露。
六、實習期間如發生嚴重差錯和醫療事故或違法亂紀,應及時向上級醫師和學校領導報告。損壞公物或醫療器械按規定賠償。
七、實習結束后前一周要搞好個人總結,由帶教老師和科主任寫出實習鑒定,辦理離院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