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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公司票據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2 21:52:10 查看人數:75

      股份公司票據管理制度

      第1篇 股份公司票據管理制度

      某股份有限公司票據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票據的管理,規范票據的傳遞和保管,控制票據的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票據系指與公司日常經營相關的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包括發票、支票、匯票等。

      第三條 公司處理有關票據事務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 支票的管理

      第四條 公司支票由出納保管。

      第五條 支票上出票人的簽章,出票人為單位的,為與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出票人為個人的,為與該個人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六條 借用支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并經主管該業務的財務人員簽字后才可到出納處領取支票,經財務部經理批準簽字,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簽字備查。

      第七條 借用支票單必須由財務人員填寫并由負責人簽字。向銀行提取現金時,使用現金支票,轉賬支付時,使用轉賬支票。

      第八條 支票付款后經手人將簽字后的發票、現金支出憑證由會計核對,并依據金額大小交財務經理或財務總監、經理批準,完成后交出納人員。

      第九條 出納根據支票存根統一編制憑證號,將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十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及時催辦,月底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不足抵扣的,逐月延扣,待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十一條 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

      第三章發票的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和分公司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向當地稅務機關領購發票。申請領購發票時,應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以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領取發票領購簿。然后,憑發票領購簿上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買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第十三條公司應當按規定的時限、順序、欄次,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發票,并加蓋公司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公司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不得倒買倒賣發票。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

      第十五條財務部門應當定期對其購買和其他部門領用的發票進行檢查。對其他部門領用的發票應當嚴格控制,用完后及時收回并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第十六條公司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時應向收款方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十七條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公司財務報銷憑證。公司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第十八條公司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第四章 匯票的管理

      第十九條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第二十條銀行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簽章,為該銀行的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一條 商業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二條 出票。出具匯票(或接受匯票時)應認真檢查以下內容是否齊全:匯票的金額、付款人名稱、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

      第二十三條 背書:對未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可以依法轉讓(或接受轉讓)。背書(或接受背書)時應檢查以下內容是否齊全:背書人簽章、背書日期,被背書人名稱。同時應注意:背書時不得記載附有條件和部分背書。對于下述三種匯票不得背書(或接受背書)即:被拒絕承兌的匯票;被拒絕付款的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匯票。

      第二十四條 承兌:承兌(或接受承兌)時,應檢查以下內容是否齊全:匯票正面記載的'承兌'字樣、承兌日期、承兌人簽章。

      第二十五條 保證:出具(或接受)附有保證條款的匯票,應檢查在辦理保證手續時,保證人是否在匯票上或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表明'保證'的字樣;保證人名稱和住所;被保證人名稱;保證日期;保證人簽章。同時應注意保證不得附有條件。

      第二十六條 付款:付款(或接受付款)一般通過委托銀行代理進行。付款人應當在持票人進行付款提示后,無條件地在當日按匯票金額足額支付給持票人。

      對應收票據及應付票據應當設立登記制度,認真登記票據的出具日期、到期日、金額、利率、背書轉讓、保證情況、收(付)款人、付款及核銷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修改權歸公司財務部。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辦公例會管理制度

      分公司辦公例會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及文件適用范圍

      1.1本文規定了分公司辦公例會管理辦法,旨在督促分公司對其日常運營、管理工作

      進行定期檢查跟蹤,發現存在的問題并及時改進,加強分公司內部各部門工作的

      溝通,規范分公司管理。

      1.2本制度適用于中企動力各地分公司的辦公例會管理。

      2管理與組織

      2.1總部企業規劃管理部制訂本制度并負責修訂解釋。

      2.2高級行政總監負責對所轄行政大區內各分公司例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2.3分公司行政總監負責本公司辦公例會的召集主持和管理工作。

      2.4分公司行政部負責辦公例會的具體組織、會議記錄、會后任務跟蹤檢查等工作。

      3管理內容

      3.1會議目的:檢查、掌握分公司日常運營、管理工作執行情況,加強分公司內部各

      部門工作的溝通,規范分公司管理。

      3.2會議周期和時間:每周例會,每周第一個工作日召開,會議時間應控制在3小時

      之內(各分公司可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會議時間)。

      3.3會議地點:分公司所在地會議室。

      3.4責任部門:分公司行政部。

      3.5會議召集及主持人:分公司行政總監(助理行政總監)

      3.6參會人員:高級行政總監(如有)、高級商務總監(如有)、行政總監(助理行政

      總監)、商務總監(助理商務總監)、各部門經理級員工、行政總監(助理行政總

      監)認為有必要參加例會的其他員工。

      3.7會議議程

      3.7.1上周例會決定事項執行情況的跟進總結;

      3.7.2各部門通報上周工作總結、下周工作計劃;

      3.7.3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溝通研討,制定解決方案;

      3.7.4傳達、解釋總部的最新政策、文件和要求;

      3.7.5其他需要溝通、交流的事項。

      3.8會議程序:

      3.8.1分公司行政部負責會議通知、會議室安排、所需文字材料、儀器設備等的準

      備工作。上述工作應在會議召開前10分鐘就緒。

      3.8.2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時間,應盡量提前兩分鐘到達開會地點,如有特

      殊原因臨時不能與會者,應提前通知主持人,并安排部門員工參會。

      3.8.3行政部需負責做會議內容記錄,會后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要標明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參加及缺席人員的情況及會議議題,簡明扼要反映

      會議內容`,并準確真實地反映與會人員的意圖,在會后1個工作日內整理

      完畢電郵發送參會人員,抄送行政大區高級行政總監、片區高級商務總監和

      總部企業規劃管理部。

      3.8.4會議內容的跟蹤落實:與會人員及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會議決定的事項,

      嚴格按照會議決定的內容開展相關工作并及時向行政總監、商務總監和有關

      負責人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3.9會議紀律

      3.9.1與會人員必須認真對待會議主題,積極發表自己的見解,對發表意見的真實

      性、可行性負責。并且要注意條理清晰,簡明扼要。

      3.9.2會議期間,所有與會人員應將隨身攜帶的手機調至振動狀態,中途不得隨意

      離場。

      3.9.3辦公例會上討論的問題屬于公司機密,參會人員必須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保

      守公司機密。

      3.10處罰規定:

      3.10.1無故缺席人員罰款300元,并給予通報批評;無故遲到人員每遲到1分鐘罰

      站5分鐘,以此類推。

      3.10.2違反3.9.3規定的人員將視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降級降薪、留職查看

      直至開除。必要時,對于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訴諸法律解決。

      3.10.3本條涉及的罰款將作為員工活動經費由分公司行政部統一保管,行政總監

      (助理行政總監)批準后使用。

      3.11工作周報管理

      辦公例會要求各部門采用工作周報的方式,向全體與會人員通報本部門上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周報具體要求如下:

      3.11.1提交周報的時間:每周五下班前交分公司行政總監工作郵箱。

      3.11.2周報內容要求:

      3.11.2.1工作周報包括本周工作總結與下周工作計劃(請按附件模版要求填

      寫)

      3.11.2.2周工作總結要求

      3.11.2.2.1對照周計劃目標,逐條總結完成情況及主要工作,總結中應說

      明工作重點、達到的效果以及工作經驗和教訓。

      3.11.2.2.2對存在的問題要作出簡要說明及分析,分析對目標實現產生重

      要影響的問題及導致該問題的關鍵因素。

      3.11.2.2.3對未盡工作和存在問題提出進一步解決方案。

      3.11.2.3下周工作計劃

      3.11.2.3.1要逐條列出下周部門各項工作計劃,各項工作要有量化的目標,

      對不可量化的目標要盡可能細化。

      3.11.2.3.2要指明各項工作預計的結束時間、本周的工作目標、是否需要

      上級或其它部門的配合等內容。

      3.11.3工作周報的考核

      3.11.3.1無正常理由,未按時提交工作周報的,予以通報批評(扣除部門負責

      人當月績效工資的50%。

      3.11.3.2由于特殊原因(出差、休假、重要事宜處理等)未按時提交工作周報

      者,應及時向行政總監(助理行政總監)說明原因,經批準后,可在

      事由結束后二日內補交工作周報。

      3.11.3.3上述考核由行政總監(助理行政總監)負責。

      4附件

      4.1《分公司周工作會議記錄》

      4.2《分公司各部門周工作匯報表》

      第3篇 重慶四維瓷業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重慶四維瓷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試行)

      □總則

      第一條 ,按照集團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總規章>,為規范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繼續完成勤務時,則應依照員工加班時間,采用計時制方式計算應支付的加班津貼。

      (為薪酬調整日。但是當物價指數急劇變化(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以及公司認為有特別的必要時,也可以進行臨時性薪酬調整。

      第到12月31日

      第五條 ,年終獎金的發放,與一年第12月崗位績效工資一同或單獨發放,但最遲也得在春節前五天匯到員工工資賬戶上。

      第六條 ,年終獎金領取的資格

      1,在年終獎金計算期間,對于已離職者或于領取當月申請離職者,則取消其年終獎金領取資格;

      2,在年終獎金計算期間,實際工作時間不足三個月者,取消其年終獎金領取資格。

      □新進員工試用期的薪酬

      第一條 ,初次任職者試用期工資標準

      1,招聘時有薪酬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2,招聘時沒有薪酬協議的初次任職者有數,按日計算;或以離職、退職前的出勤日數為計算的基準,其計算公式如下:

      (崗位工資+年功工資)_(出勤工作日數/平均每月應出勤日數)

      第五條 ,特別休假的薪資計算:

      1,產、探、傷假,只支付崗位工資與年功工資;

      2,哺乳假,只發放崗位工資和年功工資的70%;

      3,年休、婚、喪假,只支付崗位工資與年功工資;

      4,病假工資以崗位工資加年功工資為基數,按渝府發[ ]47號文規定的比例計發;

      5,事假免發所有工資,人事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曠工時的扣除:

      1,遲到10分鐘內扣10元/次,超過10分鐘按每分鐘0.5元計算;

      2,早退15分鐘內扣15元/次,超過15分鐘按每分鐘0.5元計算;

      3,私自外出30分鐘內扣30元/次,超過30分鐘按每分鐘

      1.00元計算;

      4,曠工不計發任何工資。

      第七條 ,員工獎勵的工資加發:

      1,嘉獎:每次加發3天工資;

      2,記功:每次加發10天工資;

      3,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工資;

      4,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八條 ,違紀員工的工資扣發:

      1,警告處分一次:每次減發3天工資。

      2,記過處分一次:每次減發10天工資。

      3,大過處分一次:每次減發一個月工資。

      4,降級處分一次:降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5,停職,在停職期間只發最低工資。

      第九條 薪酬的代扣

      (一) 下列規定的各項金額須從薪酬中直接代扣:

      1.個人薪酬所得稅。

      2.勞工保險費(個人應負擔部分)。

      3.其他保險費。

      4.其他代扣

      (工會會費、個人水電房租等)

      (起,原有薪酬體系中的所有津貼與以各種名義發放的各種費一律取消。

      所有人工費用必須有人力資源部經理(特殊情況須由人力資源部經理與總經理或主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共同簽名)的簽名方可發放。

      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名義申請、審批與私自發放。

      第四條 ,裁決權限

      本制度解釋權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部份條款修訂時,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第五條 ,實施日期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自起開始實行,。

      第4篇 房地產股份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總則

      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總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加強會計監督,提高會計管理水平,統一會計核算標準,保證會計工作質量,使會計工作更好的為本公司的經營管理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會計核算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主要會計政策:

      一、會計制度:本公司執行財政部《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

      二、會計期間:本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制,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年度終了辦理結算。會計年度的分月、分季與公歷相同。

      三、記帳方法:本公司采用借貸復式記帳法。

      四、記帳原則及計價基礎:本公司以權責發生制為記帳原則,各項財產物資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五、記帳本位幣:本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六、貨幣換算:年度內發生的外幣經濟業務在業務發生時按照國家外匯市場公布的市場匯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決算日,貨幣性項目年末余額中的外幣金額,按照當日國家外匯市場公布的市場匯價進行調整,因年末市場匯價與帳面匯價不同而發生的折合人民幣差額,計入當年度損益。

      七、固定資產及其折舊:本公司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計價,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計算,并按固定資產類別、固定資產原價、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及預計凈殘值率(原價的10%)確定其分類折舊率如下:

      資產類別使用年限年折舊率

      房屋建筑物20年4.5%

      運輸工具10年9%

      電子設備5年18%

      其他設備5年18%

      八、存貨計價:存貨以實際取得的成本作為計價基礎。存貨發出采用先進先出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攤銷法。

      九、壞帳準備:本公司壞帳準備按年末債權余額(扣除關聯公司往來)的3%提取。

      第三條公司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公司的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四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公司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不得設置帳外帳,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第五條本公司會計憑證是各項業務和財務活動的原始記錄,是會計核算的依據,是核對帳務、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憑據。

      一、本公司原始憑證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的編制必須格式統一,內容完整,填寫清楚,編制及時,符合真實性、合法性的要求。應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憑證名稱;

      2、接受憑證單位名稱;

      3、憑證編制日期;

      4、經濟業務內容;

      5、經濟業務的數量、單價和金額;

      6、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及相關經手、審批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7、憑證附件;

      8、憑證編號。

      對于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按規定及時辦理會計核算手續,編制記帳憑證,據以登記明細帳,并將原始憑證作為記帳憑證的附件,加以保存;對于業務真實,但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完備,或計算、文字有錯誤遺漏的予以退回,并向經辦人講清原因,解釋制度要求,同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更正錯誤;對于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拒絕接受,不予報銷付款;對于嚴重違法行為,應立即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匯報,加以嚴肅處理。

      二、記帳憑證統一采用財政局監制的通用格式。必須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1、憑證名稱;

      2、憑證填制日期;

      3、經濟業務摘要;

      4、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名稱;

      5、金額;

      6、憑證編號;

      7、憑證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和其他附件資料件數;

      8、記帳憑證編制、經辦、出納、記帳、復核人員和會計主管的審核及蓋章。

      記帳憑證的編制必須符合格式統一、內容完整、記錄真實、填寫清楚、編制及時和連續編號的要求。記帳憑證須經審核后方可入帳,記帳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記帳憑證與附件一致;匯總記帳憑證必須根據記帳憑證編制,其內容要與記帳憑證完全一致;使用會計科目要正確;根據經濟業務的計量單位、單價、數量、計算其金額;匯總各項經濟業務的金額,要計算每項金額的數字,復核其合計數;經審核發現記帳憑證上有錯誤時,應查清原因,按規定及時更正。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對于機制記帳憑證,要認真審核,打印出的機制記帳憑證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帳人員及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字或蓋章。只有經審核證明合法、合理、計算無誤的原始憑證,才能據以入帳。

      第六條本公司各種帳簿是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系統的記載各項經濟業務及資金運作的記錄帳簿。包括:日記帳、總帳、明細帳及其他備查帳簿。會計帳簿必須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帳簿名稱。

      二、帳簿使用記錄。包括帳簿啟用日期、帳簿頁數、記帳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姓名和印簽

      三、帳簿記錄要求。帳簿記錄要清楚整潔,月、季、年度終了進行結帳。各帳簿記錄與據以入帳的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相互核對,要求帳帳相符;月、季、年度會計報表中的數字必須與會計帳簿核對無誤,要求帳表相符;各帳簿記錄與資金及實物的實有數額定期核對,要求帳實相符。

      四、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總帳和明細帳應當定期打印,打印的會計帳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記帳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

      第七條會計科目是組織會計核算的依據。本公司按《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設、合并調整。會計科目變更時須填制記帳憑證,通過分錄結轉。

      第八條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對使用的會計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財政部關于會計電算化的有關規定。其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第九條本公司必須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定期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表和財務分析報告組成。會計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

      應當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該注明: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財務報告所屬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5篇 房地產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公司一切經濟活動立足于有法可依、核算有據,所有經濟事項必須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契約、協議、合同(以下統稱為'合同')。

      二、公司按照'協商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與相關單位事先建立合約關系,以合同來規范雙方經濟行為和結算關系。

      三、合同內容、格式必須規范、嚴謹、明確,符合國家的法規、政策、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征詢公司法律顧問的意見,并按其意見進行修改。

      四、合同管理

      1、本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實行歸口管理,各部門歸口管理的合同如下:

      工程部:勘察、設計合同;工程合同;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銷售部:銷售合同;

      財務部:銀行借款合同。

      2、其它種類經濟合同按照公司經營管理體制分工,是哪個部門經營的業務,則由哪個部門負責。

      五、合同簽訂

      1、合同簽訂以前,公司各職能部門及相關專業人員必須就合同主要內容(包括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款項支付與結算方式、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及獎勵等)提出各自意見并形成書面報告。

      2、實行合同會簽制,所有合同必須先經部門經理審批及會簽后,報請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后,方可簽訂。

      3、不得由一人完成合同洽談和簽約的全過程。

      4、工程及采購合同金額在50萬以上的,必須實行招投標制,經過評標小組的評定及定標會簽后,報總經理及董事長批準后方可正式簽訂合同。

      5、所有合同會簽后必須由公司財務部按合同類別順序編號,立案歸檔,設置合同登記簿統一登記,以便進行財務預算、核算及安排付款。

      6、如因經辦人未簽訂經濟合同而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者,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包括經濟制裁、解聘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合同執行

      1、合同簽訂后,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嚴格履行合同,并監督對方嚴格履行合同。遇到不可預見因素導致合同金額增加或減少、合同履行困難或無法履行時,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上級反映。確有必要變更或取消合同的,應重新就此與對方達成補充合同。

      2、如因經辦人沒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或對合同的履行監督不力、或未能對合同履行環境的變化作出及時反應而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包括經濟制裁、解聘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合同監督

      1、合同簽訂后,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及時各送一份至合營雙方財務部、工程部及相關部門,使相關職能管理人員熟悉、了解合同的內容、據以進行有關財務核算和預算,跟蹤、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執行付款手續,以便及時發現、解決問題。

      2、財務部監督各類經濟合同的執行,并設置'合同執行情況記錄表',對每一份合同的執行情況予以反映。如合同發生異常事項,應對異常事項及其處理情況另行編寫'合同異常事項記錄',分別附于該合同及'合同執行情況記錄表'之后。

      八、合同立案、歸檔管理

      1、各種經濟合同,其中有一份正本應由財務部立案存檔,財務部按合同類別順序編號,設置合同登記簿。財務部依編號順序對合同立卷。年度終了或項目完成后,將合同裝訂成冊,單獨存檔,合同有效期滿后,至少保存五年。

      2、財務部保管的經濟合同,可經授權人批準后調閱,但不準出借,需要時可以復印。

      第6篇 建企業股份制公司管理制度

      企業股份制

      本項目本公司與美國,歐洲的合作伙伴共同傾力推出,志在為準備走向國際化的企業提供面向全球/區域競爭的管理方案。

      基本概念

      1.股份

      股份公司的股份具有兩個方面的含義:

      a.股份是構成股本的成分,并且是股東的計量單位,也就是說,股本由股份構成,股本的總額就等于全部股份金額的總和

      b.股份是股東的權利義務來源,并且是股東的權利義務的計量單位,也就是說,股東的權利義務來源于其所擁有的股份。每個股東的權利義務在全部股東的權利義務上的相對地位等于這個股東所擁有的股份在全部股份中所占的比例。

      股份具有不可分性,但可為數人所共有。每個股份所代表的股本額一律平等,并且可以自由轉讓。

      2.股本

      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確定的由股東認購股份出資所構成的財產總額。由于股本是在本公司章程中公開聲明的財產總額,所以股本也叫名義資本。股本又是公司在設立登記時所填報的財產總額,所以又叫注冊資本。

      股本原則

      1.股本確定原則:

      指公司在設立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本總額,并且必須由股東認定股本總額的一定比例。

      2.股本維持原則:

      指公司在存續中,必須經常維持與已發行股本總額相當的顯示現實財產,以具體財產充實抽象股本。

      3.股本不變原則:

      指股本總額一經公司章程規定,即不得隨意變動。如要變動,則必須履行嚴格的法定的增加股本或減少股本的程序。

      3.股東:股份的持有者

      4.發起人:

      指公司成立前參與公司設立活動、制定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簽名蓋章的人。由于發起人必須認購一定比例股份,因而在公司成立后,發起人即當然成為股東。

      5.認股人:

      指除發起人外認購股份的人。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認股人在公司成立后即成為股東。

      6.股票:

      股票是表彰股東權的有價證券。

      公司實體設立的程序

      1.訂立章程:發起人訂立章程

      2.確定股東:發起人認領股份

      3.確定出資:發起人繳納股權

      4.設置機關:發起人選任董事、監事

      5.設立登記:董事、監事申請設立登記

      第7篇 建設股份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經濟的高速發展,滿足社會各界需求,搞好通信工程的施工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通信工程施工管理是指在通信施工全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綜合管理工作。

      第三條工程施工必須貫徹執行國家、信息產業部和公司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規程和規定。

      第四條工程施工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的程序辦理,避免前后工序脫節,影響工程進展。

      第二章工程管理組織機構

      第五條凡由中國電信、聯通、移動、網通、鐵通、吉通等總部投資建設管理的新建、擴建、代辦、應急及改遷等工程項目,無論規模大小,一律由公司統一管理。公司設立工程指揮部或項目負責人,各分公司設項目小組。

      第六條各省公司投資建設的二級干線、農話、市話等工程項目,由分公司直接管理。

      第七條所有工程項目須按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簽訂施工合同,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簽訂。分公司直接承攬的工程,在授權范圍內的,由分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后,由法人委托人簽訂,合同簽訂后要報公司市場部備案。

      第八條所有工程項目的具體施工全部由分公司承擔。分公司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設立工程指揮部或項目小組進行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工程處下面不設次級常設機構,一律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各處員工分為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技工和普工四部分。

      由一個工程處承建的項目,由處長任命項目經理,項目經理與其他三類人員雙向選擇組成項目小組,項目經理對工程總負責。

      由幾個工程處承建的項目,由分公司總經理任命總項目經理,成立工程指揮部,負責協調各工程處的工作;工程成本按預算下劃到各工程處,各工程處仍成立項目小組,負責本處承擔的具體工作。

      第十條為確保工程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凡承擔工程項目的分公司確因需要將部分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分包單位應出示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并按照證書等級承擔相應的施工項目規模和內容,嚴禁無證施工和轉包施工。

      第三章工程管理的程序

      第十一條分公司拿到設計圖紙文件后,必須結合設計文件到現場進行摸底,工程規模較大的項目要寫出摸底報告,組織參加施工圖設計會審。

      第十二條所有的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根據規模大小,都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計劃。應按時提交開工報告和工程施工進度報告。

      第十三條工程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吃透工程設計文件的內容,加強工程管理和對施工現場的監督,督促施工人員嚴格按施工規范及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格把好質量關,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進度,協調和處理工程中的技術、資金、材料及工程變更等方面的問題。

      第十四條分公司必須認真貫徹有關規定,嚴格按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施工驗收技術規范標準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嚴禁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偷工減料。

      第十五條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有差錯的,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工程如需變動,應征得設計單位的相關人員認可,并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分公司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除項目經理外,每個項目小組還必須設施工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安全負責人。施工現場必須設有明顯安全及路障標示,措施要齊全,保持施工現場整潔,做到文明施工。

      第十七條對于隱蔽工程,應周密組織、嚴格把關,每一道工序完成后,應經監理方、隨工代表檢驗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發現問題的,要及時解決,不留隱患;隨工驗收應做好詳細記錄,由三方簽字,并將記錄作為竣工驗收資料的一部分;每一單項工程施工完成后,應盡快提交建設單位組織交工驗收,并要及時整理竣工文件,交建設單位。

      第十八條各項目小組每周向分公司工程處報送工程進度情況表,工程處匯總后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將各工程處所報工程進度情況匯總后,向公司市場部、財務部匯報,同時抄分公司市場部和財務部。

      第十九條為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加強質量監督,應認真對待隨工代表及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理)的監督檢查。要認真搞好隨工檢查,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要及時返工。

      第二十條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確保現有或原有設備的安全,因工程造成設備損壞的,應及時報告隨工人員和公司,并負責修補或賠償有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一條各分公司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設專人管理工程資料,處理隨工、工程竣工驗收等方面的問題,并就相關事項及時與公司聯系。

      第二十二條割接工程,必須按建設、設計、施工等相關部門審定的割接方案進行,沒有割接方案的工程,嚴禁施工。

      第二十三條工程交工一段時間后,要派專人對用戶進行回訪,聽取用戶意見,處理好施工遺留問題,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四章工程質量管理

      第二十四條工程管理實行質量管理責任制。分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工程的副總經理對工程質量負領導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各項目經理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制度。各分公司設質檢貫標辦,各工程項目指定質量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服從監督檢查的人員,應責令其停工檢查。

      第二十六條各分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明確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處處長、項目經理及質量負責人等質量管理人員的職責分工。

      第二十七條較大的工程應編制質量計劃并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十八條施工中應堅持執行iso9000族質量體系標準,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應處于iso9000族質量體系程序文件的控制之中,確保工程質量。

      第五章工程技術管理

      第二十九條項目實施中,必須認真執行部頒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技術要求、操作規程和工程設計文件的技術要求。

      第三十條項目小組的技術負責人對工程技術全面負責,對不執行技術管理制度、違反技術規范的行為,有權制止。

      第三十一條每項工程開工前,要做好技術準備工作,并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關鍵工序的示范,統一操作要求。

      第三十二條

      對于每項工程,應根據其特點和設計文件的技術要求,分析技術現狀,制定保證施工技術的組織措施,對關鍵工序要制定作業指導書。

      第三十三條施工過程中,應認真做好工程技術資料收集、保管及保密等工作。各種工程技術報告、技術資料的收集要準確、及時。

      第三十四條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組織好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全體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的技術業務素質和工藝操作水平。未經教育培訓考核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各分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項目小組指定工程安全負責人,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第三十六條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理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十七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而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八條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通信線路工程施工,應符合原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通信線路施工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四十條通信線路工程施工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鐵塔、地下光纜、地下管道等通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必須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四十一條通信線路工程施工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等事故,上桿操作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線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第四十二條機房施工人員應在指定的區域內施工,不得進入其他機房,更不能動已開通業務的電路。

      第四十三條機房施工人員一定要注意用電安全,在要動用高壓電的情況下,應事先征得隨工人員的許可,并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第四十四條下班前應清潔施工區域,確保各種接電工具和測試儀表插頭斷開電源。

      第四十五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四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嚴格消除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必須動用明火時,應采取妥善的防火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四十八條堅持不定期或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應不定期進行檢查,分公司每年定期檢查不少于2次,各工程處每季度檢查不少于1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九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進行整改。整改所需費用,各分公司應及時給予保證。

      第七章初驗及竣工資料

      第五十條工程按施工圖設計完成安裝測試后,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初步驗收報告。

      第五十一條工程初步驗收前,應將完整、合格的測試竣工資料和全套竣工圖紙一式四份(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執行)送交建設單位審查。其中一份在竣工驗收簽證后退還給施工單位。

      第五十二條接到初步驗收通知后,應積極做好初步驗收的準備工作。初步驗收的內容包括工程質量、路由重點地段(大的河流、橋梁、護坡等)、電氣測試、安裝工藝、竣工資料和工程檔案等內容。對初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或不合格的地方,應限期無條件地處理或返工。

      第五十三條工程竣工資料和測試數據必須真實、齊全、準確、美觀,做到竣工圖紙與施工現場相一致,安裝工程量與圖紙相一致,材料消耗與工程量及規定損耗量相一致。

      第五十四條工程竣工圖一律加蓋工程竣工圖章并手寫簽名后方為正式竣工圖。

      第五十五條竣工技術文件(測試資料、管理資料)的編制應采用計算機標準化管理系統,提交給建設單位的竣工技術文件必須用微機打印(包括封面、文件內容、頁碼等),但簽名必須手寫。

      第八章工程財務與器材管理

      第五十六條工程財務與器材管理,必須貫徹勤儉節約的方針,做到消耗有定額,開支有標準,用款有計劃,努力降低工程消耗和成本。

      第五十七條工程財務應貫徹執行公司的財務管理辦法,不得違反財經紀律,任意擴大開支范圍,應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八條各工程處長期雇傭的人員(合同工),其人員數量、工資標準由分公司財務部同有關部門協商后核定;各項目小組臨時雇傭的民工,由項目經理提供承包人員名單,報工程處審核后,由財務部復核。以上人員的工資由財務部統一發放。

      第五十九條器材供應

      (一)公司總包的包工包料工程,由公司指定有資質的器材供應部門籌供或公司統一組織安排。

      (二)分公司總包的包工包料工程,在器材采購時,應選擇專業廠家并采取招、投標制度,嚴把器材質量關。要指定專人負責,嚴禁不合格器材用于工程之中。

      (三)由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材料,接收時要嚴格驗收,認真清點,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對不合質量標準要求的材料,應及時向廠方或供貨單位提出更換或退貨。不得將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中。

      第六十條工程建成后,應認真清點工程余料和拆舊料,編制工程材料平衡表及工余料清單,做到賬料一致,書面報建設單位,并辦理工程材料交接手續。

      第九章工程終驗及決算

      第六十一條工程試運行結束后,應與建設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一起共同處理試運行期間出現的問題,并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建設主管部門。

      第六十二條工程終驗后應及

      時將竣工及工程決算資料一并送交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審查,并辦理工程結算事宜。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制訂,其解釋、修改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第8篇 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度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六章 總經理

      第七章 監事會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公司”)。

      公司經____________________批準,以發起方式設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設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三條 公司注冊名稱:

      中文名稱:××××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條 公司的股東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 公司全部資產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條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一條 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十二條 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體經營范圍以工商登記機構的核準內容為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節 股份的發行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份均為普通股。

      第十五條 公司經批準的股份總額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條 公司的股本結構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______%;……。

      第十七條 持股證明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公司應向股東簽發由公司董事長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的持股證明。持股證明應標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數、編號、股東名稱。發起人的持股證明,應當標明發起人字樣。

      第十八條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贈與、墊資、擔保、補償或貸款等形式,對購買或者擬購買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資助。

      第二節 股份增減和回購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分別作出決議,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資本:

      (一)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

      (二)向現有股東配售股份;

      (三)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

      (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條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經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通過,并報國家有關主管機構批準后,可以購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進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購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進行:

      (一)向全體股東按照相同比例發出購回要約;

      (二)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購回;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公司購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該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三節 股份轉讓

      第二十四條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二十五條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第二十六條 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內不得轉讓。

      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其任職期間內,定期向公司申報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職期間以及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條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之日起六個月以內賣出,或者在賣出之日起六個月以內又買入的,由此獲得的利潤歸公司所有。

      前款規定適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的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一節 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股東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種類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種義務。

      第二十九條 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證據。股東名冊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權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決定某一日為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在冊股東為公司股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1.繳付成本費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繳付合理費用后有權查閱和復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二條 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條 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三十四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所稱“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一)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單獨或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三)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本條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第二節 股東大會

      第三十八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公開發行股份或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審議批準公司重大資產收購出售方案;

      (十一)對超過董事會授權范圍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和表決;

      (十二)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五)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的提案;

      (十六)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并應于上一個會計年度完結之后的六個月之內舉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法定最低人數,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權)以上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注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確定本條第(一)項的具體人數。

      第四十一條 臨時股東大會只對通知中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四十二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法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均不能出席會議,董事長也未指定人選的,由董事會指定一名董事主持會議;董事會未指定會議主持人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共同推舉一名股東主持會議;如果因任何理由,股東無法主持會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持有最多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三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東。

      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議的通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六)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四十五條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簽署或者由其以書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委托人為法人的,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簽署。

      第四十六條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代理委托書和持股憑證。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和持股憑證。

      第四十七條 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對可能納入股東大會議程的臨時提案是否有表決權,如果有表決權應行使何種表決權的具體指示;

      (五)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四十八條 投票代理委托書至少應當在有關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書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書均需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會議。

      第四十九條 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由公司負責制作。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第五十條 監事會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簽署一份或者數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并闡明會議議題。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后,應當盡快發出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后三十日內沒有發出召*議的通告,提出召*議的監事會或者股東在報經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證券主管機關同意后,可以在董事會收到該要求后三個月內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召集的程序應當盡可能與董事會召集股東會議的程序相同。

      監事會或者股東因董事會未應前述要求舉行會議而自行召集并舉行會議的,由公司給予監事會或者股東必要協助,并承擔會議費用。

      第五十一條 股東大會召開的會議通知發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會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因不可抗力確需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時間的,不應因此而變更股權登記日。

      第五十二條 董事會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法定最低人數,或者少于章程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彌補虧損額達到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董事會未在規定期限內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監事會或者股東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條規定的程序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第三節 股東大會提案

      第五十三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五十四條 股東大會提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與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不相抵觸,并且屬于公司經營范圍和股東大會職責范圍;

      (二)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三)以書面形式提交或送達董事會。

      第五十五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按照本節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股東大會提案進行審查。

      第五十六條 董事會決定不將股東大會提案列入會議議程的,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并將提案內容和董事會的說明在股東大會結束后與股東大會決議一并公告。

      第五十七條 提出提案的股東對董事會不將其提案列入股東大會會議議程的決定持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條的規定程序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第四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五十八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五十九條 股東大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

      股東大會作出普通決議,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六十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

      (一)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董事會擬定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三)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任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報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以外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二)發行公司股份或公司債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購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重大資產的收購或出售;

      (七)公司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二條 非經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批準,公司不得與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人訂立將公司全部或者重要業務的管理交予該人負責的合同。

      第六十三條 董事、監事候選人名單以提案的方式提請股東大會決議。

      董事會應當向股東提供候選董事、監事的簡歷和基本情況。

      第六十四條 股東大會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

      第六十五條 每一審議事項的表決投票,應當至少有兩名股東代表和一名監事參加清點,并由清點人代表當場公布表決結果。

      第六十六條 會議主持人根據表決結果決定股東大會的決議是否通過,并應當在會上宣布表決結果。決議的表決結果載入會議記錄。

      第六十七條 會議主持人如果對提交表決的決議結果有任何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點算;如果會議主持人未進行點票,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者股東代理人對會議主持人宣布結果有異議的,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點票,會議主持人應當即時點票。

      第六十八條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回避時,公司在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第六十九條 除涉及公司商業秘密不能在股東大會上公開外,董事會和監事會應當對股東的質詢和建議作出答復或說明。

      第七十條 股東大會應有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出席股東大會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占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二)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

      (三)會議主持人姓名、會議議程;

      (四)各發言人對每個審議事項的發言要點;

      (五)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六)股東的質詢意見、建議及董事會、監事會的答復或說明等內容;

      (七)股東大會認為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七十一條 股東大會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并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保存期限為____年。

      第七十二條 對股東大會到會人數、參會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額、授權委托書、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會議記錄、會議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項,可以進行公證。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七十三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十四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七十五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任期從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

      第七十六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當其自身的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相沖突時,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并保證: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除經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批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四)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五)不得利用職權收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六)不得挪用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七)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應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

      (八)未經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九)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十)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十一)未經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機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機關披露該信息:

      1.法律有規定;

      2.公眾利益有要求;

      3.該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七十七條 董事應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賦予的權利,以保證:

      (一)公司的商業行為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各項經濟政策的要求,商業活動不超越營業執照規定的業務范圍;

      (二)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三)認真閱讀上市公司的各項商務、財務報告,及時了解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

      (四)親自行使被合法賦予的公司管理處置權,不得受他人操縱;非經法律、行政法規允許或者得到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批準,不得將其處置權轉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監事會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七十八條 未經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董事以其個人名義行事時,在第三方會合理地認為該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的情況下,該董事應當事先聲明其立場和身份。

      第七十九條 董事個人或者其所任職的其他企業直接或者間接與公司已有的或者計劃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關聯關系時(聘任合同除外),不論有關事項在一般情況下是否需要董事會批準同意,均應當盡快向董事會披露其關聯關系的性質和程度。

      除非有關聯關系的董事按照本條前款的要求向董事會作了披露,并且董事會在不將其計入法定人數,該董事亦未參加表決的會議上批準了該事項,公司有權撤銷該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對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況下除外。

      第八十條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慮訂立有關合同、交易、安排前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聲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內容,公司日后達成的合同、交易、安排與其有利益關系,則在通知闡明的范圍內,有關董事視為做了本章前條所規定的披露。

      第八十一條 董事連續二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第八十二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八十三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大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八十四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內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八十五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使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六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八十七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八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第八十九條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_____人。

      第九十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回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經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十一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就注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向股東大會作出說明。

      第九十二條 董事會制訂董事會議事規則,以確保董事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

      第九十三條 董事會應當確定其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風險投資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并報股東大會批準。

      第九十四條 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其中,董事長由____________________推薦,副董事長分別由________、________推薦;并均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

      第九十五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

      (四)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七)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十六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

      第九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應在______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提議時;

      (四)經理提議時。

      第九十九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方式為:專人送出、掛號郵件方式、傳真方式;通知時限為:會議召開前十日。

      如有本章第九十八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副董事長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副董事長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議。

      第一百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零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一百零二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保存期限為____年。

      第一百零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一百零四條 董事會決議以記名方式表決。

      第一百零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

      第一百零六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第一百零七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三節 獨立董事

      第一百零八條 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證監發[2001]102號《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規定的任職資格。

      公司應當從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財務或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須的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士中選任獨立董事。公司獨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注冊會計師。

      第一百零九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其關聯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

      (二)公司股東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最近一年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五)為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六)公司章程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股份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并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獨立董事的提名人應對被提名人的資格和獨立性向股東大會發表書面意見,被提名人應當就其本人與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其作出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向股東大會出具書面說明。

      第一百一十二條 獨立董事任期與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連選可以連任,但連任時間不得超過六年。

      第一百一十三條 獨立董事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除上述情況及《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外,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得被無故免職。

      第一百一十四條 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應當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該獨立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獨立董事填補其缺額后生效。

      第一百一十五條 除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董事權利外,獨立董事還有權行使下列特別職權:

      (一)金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5%的關聯交易在提交董事會討論前,應當事先經獨立董事認可;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

      (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第一百一十六條 獨立董事在行使上述特別職權時,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一百一十七條 獨立董事應對下列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同意、保留、反對等意見,并說明理由: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四)股東或其關聯企業對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法定時間和本章程規定提前通知獨立董事并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凡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充分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或延期討論事項,董事會應予以采納。

      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公司和獨立董事應保存______年。

      第一百一十九條 公司應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積極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

      第一百二十條 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第一百二十一條 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一百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定議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公司及其股東或有利益的機構或個人取得額外、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四節 董事會秘書

      第一百二十三條 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

      第一百二十四條 董事會秘書應當具有必備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由董事會委任。

      本章程第七十四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適用于董事會秘書。

      第一百二十五條 董事會秘書的主要職責是:

      (一)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文件;

      (二)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并負責會議的記錄和會議文件、記錄的保管;

      (三)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合法、真實和完整;

      (四)保證有權得到公司有關記錄和文件的人及時得到有關文件和記錄。

      (五)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一百二十六條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得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一百二十七條 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會秘書的,如某一行為需由董事、董事會秘書分別作出時,則該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人不得以雙重身份作出。

      第六章 總經理

      第一百二十八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公司設副總經理______名,總會計師一名。公司總會計師為公司財務負責人。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一百三十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______年,經連聘可以連任。

      第一百三十一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一百三十二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一百三十三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一百三十四條 總經理擬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勞動保險、解聘(或開除)公司職工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工會和職代會的意見。

      第一百三十五條 總經理應制訂總經理工作細則,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一百三十六條 總經理工作細則包括下列內容:

      (一)總經理會議召開的條件、程序和參加的人員;

      (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各自具體的職責及其分工;

      (三)公司資金、資產運用,簽訂重大合同的權限,以及向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制度;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三十七條 公司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一百三十八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勞務合同規定。

      第七章 監事會

      第一節 監事

      第一百三十九條 監事由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擔任。公司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不得少于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四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

      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一百四十一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股東擔任的監事分別由________、________推薦,并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監事連選可以連任。

      第一百四十二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股東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應當予以撤換。

      第一百四十三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章程第五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一百四十四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二節 監事會

      第一百四十五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____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會召集人一名,從______提名的監事中選任。監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該召集人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一百四十六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大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一百四十七條 監事會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一百四十八條 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____次會議。會議通知應當在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送達全體監事。

      第一百四十九條 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事由及議題,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節 監事會決議

      第一百五十條 監事會以會議形式進行表決通過形成有關決議。

      監事會會議應有半數以上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監事出席,委托書應載明授權權限。

      第一百五十一條 監事會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一百五十二條 監事會會議應有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保存期限為____年。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一節 財務會計制度

      第一百五十三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訂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后六十日以內編制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內編制公司年度財務報告。

      第一百五十五條 公司年度財務報告以及進行中期利潤分配的中期財務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利潤分配表;

      (4)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

      (5)會計報表附注。

      公司不進行中期利潤分配的,中期財務報告包括上款除第(3)項以外的會計報表及附注。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編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賬冊。公司的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一百五十八條 公司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

      (2)提取法定公積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積金;

      (4)支付股東股利。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大會決定。公司不在彌補公司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第一百五十九條 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條 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第一百六十一條 公司可以采取現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二節 內部審計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司實行內部審計制度,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對公司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和審計人員的職責,應當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審計負責人向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三節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第一百六十四條 公司聘用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會計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及其他相關的咨詢服務等業務,聘期一年,可以續聘。

      第一百六十五條 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一百六十六條 經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利:

      (一)查閱公司財務報表、記錄和憑證,并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說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為會計師事務所履行職務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資料和說明;

      (三)列席股東大會,獲得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他信息,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為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第一百六十七條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職位出現空缺,董事會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可以委任會計師事務所填補該空缺。

      第一百六十八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由股東大會決定。董事會委任填補空缺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由董事會確定,報股東大會批準。

      第一百六十九條 公司解聘或者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并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并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一百七十條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公司對其解聘或者不再續聘理由不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訴。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向股東大會說明公司有無不當情事。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百七十一條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發出:

      (一)以專人送出;

      (二)以郵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進行;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發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進行的,一經公告,視為所有相關人員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會議通知,以專人送出、郵件方式、傳真方式進行。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通知以專人送出的,由被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被送達人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郵件送出的,自交付郵局之日起第七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為送達日期。

      第一百七十五條 因意外遺漏未向某有權得到通知的人送出會議通知或者該等人沒有收到會議通知,會議及會議作出的決議并不因此無效。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指定《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報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節 合并或分立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可以依法進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董事會擬訂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東大會依照章程的規定作出決議;

      (三)各方當事人簽訂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五)處理債權、債務等各項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辦理解散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自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或者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__________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八十條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時,公司董事會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反對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資產、債權、債務的處理,通過簽訂合同加以明確規定。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第二節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告破產;

      (五)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第一百八十五條 公司因有本節前條第(一)、(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的方式選定。

      公司因有本節前條(三)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有本節前條(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節前條(五)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八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八十九條 債權人應當在章程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一百九十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一百九十一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九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三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賬冊,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九十四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修改后,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

      (二)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三)股東大會決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六條 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章程修改事項應經主管機關審批的,須報原審批的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第一百九十七條 董事會依照股東大會修改章程的決議和有關主管機關的審批意見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八條 章程修改事項屬于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規定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百九十九條 董事會可依照章程的規定,制訂章程細則。章程細則不得與章程的規定相抵觸。

      第二百條 本章程以中文書寫,其他任何語種或不同版本的章程與本章程有歧義時,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最后一次核準登記后的中文版為準。

      第二百零一條 本章程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第二百零二條 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公司股東簽字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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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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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篇 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了規范本公司產品成本核算,加強成本的管理及控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的特點,特制定成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目的

      加強成本核算,可以正確及時反映各種生產耗費及生產費用的實際支出,并實時對其進行監督控制。

      加強成本核算,可以及時反映在產品、庫存商品的增減變動、結存情況,保護財產的安全完整。

      加強成本核算,正確及時計算在產品、庫存商品的單位成本及總成本,提供各種成本信息,以滿足各項管理工作和經濟決策的需要。

      加強成本核算,正確反映產品成本構成情況,提供降低產品成本的途徑。

      第三章成本會計科目核算的內容

      成本的計算體是以產品為中心。成本計算金額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現在有三個生產部門:電能××部、××部、××系統部。每個生產部門都有自己的特點。

      電能××部現在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80%以上,主導產品是多用戶表。電能××部的產品屬于大量大批生產,采用品種法。

      ××部的產品比較穩定,一年的收入將近100萬元。××部可采用分批法,根據產品的定單生產。對××部的預生產采用品種法。

      ××系統部屬于一個特殊的部門,涉及產品研發和產品的生產。應該對產品的研發和產品的生產分開核算。現在××系統部正在研發冷熱水表,前期的研發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研究開發費。

      ××的成本科目下設了兩個一級科目“生產成本”和“制造費用”在這兩個科目下分別設置了明細科目。現在生產成本下設了四個三級明細科目“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直接材料”、“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直接人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直接福利費”、“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制造費用”。

      3.1 生產成本科目核算的內容

      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直接材料:指產品生產過程中,形成產品的各種原材料;本科目中的材料,主要指直接發放到產品上的各種材料。

      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直接人工:指直接參加產品生產的工人工資、績效工資、各種補貼及津貼。

      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直接福利費:指的是按參加產品生產工人比例提取的職工福利費。

      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制造費用:指的是從當月制造費用科目余額中轉入的成本。

      3.2制造費用明細科目核算的內容

      制造費用-辦公費:指的是生產車間耗用的文具、印刷、郵電費、報刊雜志、資料費等費用。

      制造費用-差旅費:指的是車間職工因公出差而發生的差旅費用。

      制造費用-運輸費:指的是鐵路托運,不能進入原材料成本的運雜費。

      制造費用-修理費:指的是修理生產使用固定資產的費用,包括大修理和經常修理費用,以及各項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費用。

      制造費用-工資:指的是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績效工資。

      制造費用-福利費:指的是按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績效工資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福利費。

      制造費用-會議費:指的是生產車間管理人員參加會議的費用。

      制造費用-勞保費:指的是生產車間發生的各種勞動保護費用。指的是工作服、工作鞋以及包括不構成固定資產的安全裝置、衛生設備、通風設備等勞保用品支出的費用。

      制造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指的是指生產車間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費。包括家具備品、計量工具、小型工具等費用。

      制造費用-通訊費:指的是生產車間的電話費、所內的通訊費、生產車間管理人員每月的手機話費。

      制造費用-折舊費:指的是與生產有關的固定資產按規定提取的折舊費用。

      制造費用-水電費:指的是生產車間由于消耗水電(日常用水、照明用電)而支付的費用。

      制造費用-停工費:指的是生產車間或某個班組在停工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停工期間發生的原材料費用、工資及福利費和制造費用。如果停工期間不滿一個工作日的,一般不計算停工損失。

      制造費用-其他:指的是產品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但未包括在上述各項中的其他制造費用,如勞務費。

      由于原出庫單沒有生產計劃號,維修號和合同號,要增加三個字段生產計劃號,維修號和合同號,以便以后備查,為材料成本的歸集做好基礎的工作。

      第四章建立健全,制定、修訂各項定額資料

      產品的各項消耗定額,既是編制成本計劃、分析和考核成本水平的依據,也是審核和控制成本的標準;而且在計算產品成本時,要用產品的原材料消耗定額和工時的定額作為分配實際費用的標準。因此,為了加強生產管理和成本管理各單位必須建立和健全定額管理制度,凡是能夠制定的定額的各種消耗,都應該制定先進、合理、切實可行的消耗定額,并隨著生產技術科技的發展、技術的進步、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不斷修訂消耗定額,以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產品的各項定額制定的好壞,需要各部門的密切配合。

      首先要明確生產工藝流程,生產工藝流程由生產質量部、技術部共同制定。

      生產工藝流程規定了相應的消耗定額,并以此作為標準成本的基礎,領料根據定額發料,額外發料應經總經理批準。

      生產車間負責制定生產定額,提供工時利用率,保證完成產量、品種等計劃指標,力求縮短生產周期,減少在產品資金的占用。

      技術部門負責制定物資的消耗定額,從產品的設計和工藝技術上保證產品質量優、成本低、適銷對路,減少原材料等各種物資消耗,節約工時,講究經濟效益。

      生產質量部門負責全面質量管理,編制和落實生產計劃通知單、預生產計劃、科研預投,組織均衡生產,提高優級品率,減少部合格產品和廢品損失。每月生產質量部制作生產進程報告,包括計劃完成情況,重大問題應報告管理層。

      供應部負責制定計劃單價,控制外部加工費用,合理組織物資的采購,節約物資的采購和保管費用,做好材料的暫估。

      綜合辦負責制定勞動力合理組織,制定勞動定額,綜合辦和生產部門配合,提高工時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控制工資、福利的支出,節約勞動保護費用的開支。

      財務部負責把上述定額匯總,制定公司各種產品的定額。每月根據生產質量管理部上報的生產進程報告,看生產資金的占用情況。

      第五章建立健全材料的計量、收發、領退和盤點制度

      存貨占流動資產將近50%,如何管理存貨,防止存貨丟失,加強內部控制,提高存貨的周轉速度,提高流動資產的變現能力。提到企業的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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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材料的領料程序

      領發材料,要有嚴格的手續和制度。有消耗定額的,按定額發料,沒有消耗定額的,按照合理需用量發料,防止材料亂領亂用,造成積壓浪費。

      正常領料:(1)由領料部門填制材料的出庫單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留給庫房、一份送交財務部。材料出庫單標明生產計劃號、用于那種產品名稱、物料代碼、領用產品名稱(名稱要統一)、規格型號、單位、數量。

      (2)倉庫保管員根據出庫單直接將材料發放到產品類別上,并登記金蝶倉存管理-領料發貨-生產領料-錄入。以此作為材料成本歸集的依據之一;在月底財務結原材料賬套前,倉庫應核對好收發料和材料明細賬,務必使賬單一致;

      (3)各車間辦事人員設立賬簿,在賬上按產品名稱登記領用材料,在每月的25日上報財務部。

      (4)財務部結轉原材料帳套,財務部每周打出一次材料出庫單,以便各部門領料核對。根據領料單成本人員編制按產品名稱直接材料匯總表。財務上記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直接材料”。

      非正常領料:(1)生產中設計修改:如果設計修改系新增材料,其材料成本核算與歸集同正常領料;如果是更換材料,更換前的領料做退庫處理,辦理退庫單,更換后材料成本核算與歸集同正常領料。記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直接材料”。

      (2)生產中質量事故(生產操作或原材料缺陷)發現需要補領料,必須持生產副總或生產管理質量管理部門簽字的單子到倉庫領料,倉庫在領料單上標明發料名稱和原因,以便存貨管理人員在作材料財務成本分析時使用。其材料成本核算和歸集同正常領料。財務上記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直接材料” 。

      (3)維修領料,售后服務領料,應在材料出庫單上標明維修號、維修的產品名稱、 物料代碼、物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其材料成本的核算歸集同正常領料。產品維修領料記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直接材料”,產品的售后服務領料記入“營業費用-售后服務費”

      其他領料:(1)材料的出售,同正常的領料手續,財務上記入“其他業務支出”。

      (2)產品的研發,應在材料出庫單標明科研計劃號,同正常的領料手續。財務上記入“管理費用-研究開發費”。

      (3)材料的借用,應由借用人填制出庫單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送交倉存,一份送交財務部。材料的借用應及時歸還。未歸還,應于每月末書面文件說明原因。

      5.2材料的退庫

      對于每月發生或每批發生的剩余材料應及時在每月的25日辦理材料的退庫。

      (1)對于生產所剩材料,應該編制紅字出庫單,據以退回倉庫。

      (2)對于車間已領未用、下月需要繼續使用的材料,為了避免本月末交庫、下月初又領用的手續,可以采用“假退料”的辦法,即材料實物不動,只是填制一份本月份的退料單,表示改項余料已經退庫,同時編制一份下月份的領料單,表示改項材料又作為下月份的領料出庫。

      5.3材料的盤存

      庫存材料應定期清查、盤點,作到賬物相符,避免差錯和霉爛變質,防止積壓浪費和貪污盜竊,以保護財產的安全。

      庫存材料的盤點采用永續盤存制。存貨人員至少每季盤存一次,寫出盤點報告,對于材料的短缺,應分析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六章建立在產品、產成品保管、移交、傳遞制度

      6.1建立在產品的保管、移交、傳遞制度

      在產品是企業的重要物資,要保護在產品的完整。如果保管不當,會發生丟失、毀損等情況。因此,為了保護企業財產物資的安全,也應搞好在產品成本核算工作。

      在產品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尚未完工的產品。在產品數量的核算是進行在產品成本計算的基礎,企業計算在產品成本所依據的是期末在產品結存數量,每月車間辦事人員應盤點在產品,編制在產品收發結存報表。送交財務部。

      在產品的借出由經辦人員品填制在產品的出庫單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送交倉存,一份送交財務部。在產品的借出應及時歸還。在產品的歸還應填制紅字出庫單。倉存人員應設置備查賬簿登記在產品借出歸還情況。每月上報財務部一份。

      為了加強在產品的數量核算,保護在產品的安全完整,成本會計人員應定期對在產品進行清查,特別是在中期和年度決算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6.2 明確自制半成品

      對于部件庫,首先應由生產車間人員、生產質量管理部門人員、技術部人員協商制定部件的標準。

      由于電能××部生產的特殊性,每個生產步驟生產出半成品,入部件庫,生產出的半成品又被領用,用于下一步驟繼續進行加工裝備。

      為了加強半成品的核算,更好地控制部件庫收發情況,有必要計算半成品的成本。自制半成品進行物流模塊,明確自制半成品的物料代碼、名稱、規格型號、物料屬性。

      由于××現在的工資基本上是在所里開的,電能××部的工資基本上在公司賬上體現13000,制造費用每月基本上15000元,由于人工和制造費用在產品成本中的比重不大,××的自制半成品基本上可以按所耗的原材料歸集。××自制半成品入庫時,可以計入:

      借:自制半成品

      貸:原材料

      ××的自制半成品出庫時:(1)如果電能××部領用,可以計入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直接材料

      貸:自制半成品

      (2)如果出售,可以計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自制半成品

      每月部件庫核算人員應向財務部、生產質量管理部報出部件庫收發結存報表。

      6.3 加強庫存商品的保管、移交、傳遞制度

      為了保護財產物資的安全,有必要對庫存商品的入、出庫核算加強。

      庫存商品完工時,由車間管理人員填制入庫單,產成品入庫單應詳細標明生產計劃號、物料編碼、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入庫經手人、倉庫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簽字。庫存商品完工應及時。這樣可以正確地計算出產品的成本,在此基礎上,才能正確準確地計算出企業利潤額的計算。利用庫存商品,可以合理調節企業的生產進度,當產成品庫存增加時,應當減少產量;當產成品庫存較少時,可以適當地增加產量。

      庫存商品出庫時,無論是對外轉移,還是內部使用,都應及時開具出庫單,出庫單應詳細標明合同號、客戶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出庫經手人、簽訂合同人。

      庫房保管人員應仔細查看實物和產成品出庫單是否相符。如果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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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應要求出庫單重開。

      第七章成本的計算方法

      7.1 成本計算中的分批法

      ××的××部和××系統部屬于單件小批類型的生產,按購貨單位的合同生產。××部和××系統部根據購貨合同采取生產,成本計算就應當采用分批法。按產品的批別歸集生產費用、計算產品成本。成本計算對象是購貨者的定單,產品成本明細賬按定單開設。

      當購貨者的一份定單中只有一種產品且要求同時交貨時,就將該定單作為成本計算對象;當購貨者一份定單中有幾種產品或雖只有一種產品但數量較多而且要求分批交貨時,就要由生產質量管理部門按批別開設內部定單,下生產計劃以組織生產,并作為成本計算對象。

      間接費用在各定單之間分配時,可以采用當月分配法,也可采用累計分配法。按月歸集各定單的實際生產費用,成本計算期是非定期的,與會計報告期不一致,與生產周期一致。

      各定單的產品在未完工以前,成本明細賬中歸集的費用累計數就是在產品成本,當該定單的產品全部完工時,成本明細賬中歸集的費用就是完工產品成本。

      7.2 成本計算中的品種法

      ××電能××部的生產屬于大量大批裝配式生產,在總裝生產線進行加工焊接各項單元板,在老化組進行高低溫沖擊,調試組進行調試,組裝組進行組裝成表,老化組進行老化走字,輔助生產線上表蓋子、表裙子、面板,生產質量管理部進行出廠檢驗,輔助生產線進行包裝出廠。

      ××電能××部如果當月只生產一種產品,就以該種產品為成品計算對象,開設產品成本明細賬(或產品成本計算單)。這時企業發生的費用,可根據領料單上標明的生產計劃號、合同號、領料用途、領料用于何種產品進行歸集。登記產品成本明細賬中的基本生產成本直接材料明細表了。

      ××電能××部如果當月生產多種產品。則分別以每種產品為成本計算對象,分產品分別設置成本明細賬,對發生的生產費用,分別按產品成本項目進行歸集。

      采用品種法,一定要按月計算產品成本。

      7.3 正確劃分各種產品的費用界限

      為了分析和考核各種產品的成本計劃或成本定額執行情況,應當分別計算各種產品的成本,因此,應該計入本月產品的成本的生產費用還應在各種產品之間進行劃分。

      屬于某種產品單獨發生,能夠直接計入該種產品成本的生產費用,應該直接計入該種產品的生產成本。

      屬于幾種產品共同發生,不能直接計入某種產品成本的生產費用,則應采用適當的分配方法,分配計入這幾種產品的成本。

      直接材料分配率=材料實際總耗用量×材料單價

      各種產品實際產量之和

      某產品應分配的材料費用=該產品實際產量×材料費用分配率

      直接人工的分配率=該產品當期原材料消耗金額

      當期車間領料合計

      某產品應分配的直接人工=該車間當期發放的工資總額×直接人工分配率

      某種產品應分配的直接福利費=某種產品應分配的直接人工×14%

      制造費用的分配率=該產品當期原材料消耗金額

      當期車間領料合計

      某產品應分配的制造費用=該車間當期發生制造費用×制造費用分配率

      7.4生產費用在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之間的分配

      7.4.1 分批法下生產費用在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之間的分配

      如果采用分批法,通常不存在批內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分批費用的問題。各定單或批次的產品在未完工以前,成本明細賬中的歸集費用累計數就是在產品成本,當該定單或批次的產品全部完工時,成本明細賬中歸集的費用就是完工產品的總成本。

      如果一份定單內或同一批次內產品跨月完工數量較多時,或者若干份定單或若干批次的產品中跨月完工的定單或批次較多時,則應采用約當產量法在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之間分配費用,以便確定和報告完工產品成本和月末在產品成本。

      7.3.2 品種法下生產費用在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之間的分配

      在簡單品種法下,不存在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之間分配費用的問題,本月產品成本明細賬中歸集的全部費用,就是該產品本月完工產品的總成本;總成本除以產品,即為該產品平均單位成本。

      如果在產品數量比較多,就應當采用適當的方法,在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之間分配生產費用,以便計算完工產品成本和月末在產品成本。

      電能××部在產品數量較多,占用的費用額也較大,同時各月在產品數量變化也比較多,就應按月計算產品成本。采用約當產量法(產品相當于完工產品的產量)。

      電能××部在產品成本的計算是通過月末對車間盤點的每一道工序上的在產品數量,形成在產品成本報表(見附表五)。財務依據此報表采用約當產量法計算出在產品金額。

      如果原材料是一次投入時,通常分批材料費用時,不必計算在產品中的“直接材料”成本項目的約當產量,應按完工產品和在產品的數量比例分配材料費用。

      直接材料費用分配率=月初在產品直接材料費用+本月發生的直接材料費用

      完工產品數量 +在產品數量

      月末在產品直接材料成本=月末在產品數量×直接材料費用分配率

      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的分配。按在產品完工程度計算約當產量,按完工產品和在產品的約當產量分配計算完工產品和在產品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

      直接人工費用分配率=月初在產品直接人工費用+本月發生的直接人工費用

      完工產品數量 +在產品約當產量

      在產品約當產量=月末在產品數量×在產品完工程度

      月末在產品的直接人工=月末在產品的約當產量×直接人工費用分配率

      月末在產品的直接福利費=月末在產品的直接人工×14%

      制造費用分配率=月初在產品制造費用+本月發生的制造費用

      完工產品數量 +在產品約當產量

      月末在產品的制造費用=月末在產品的約當產量×制造費用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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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成本分析和控制

      成本計算算管結合,算為管用。對成本進行分析,可以考核企業成本、節約材料費用,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通過對成本的分析,還可以揭示企業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取得成績和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高企業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的水平。

      成本提供的實際成本、費用,可以作為企業的價格和利潤的預測,制定有關的生產經營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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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篇 重慶四維瓷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試行

      重慶四維瓷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試行)

      □總則

      第一條,按照集團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總規章>,為規范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酬管理原則

      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三大基本原則以及根據激勵、高效、簡單、實用原則,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綜合考慮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所在崗位在公司的相對價值、員工貢獻大小等因素。

      第三條,薪酬增長機制

      1,薪酬總額增長與人工成本控制

      工資增長要堅持國家規定的“兩低于原則”,建立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與勞動力市場相應的工資增長機制。

      工資總額的確定要與人工成本的控制緊密相聯,加強以人工成本利潤率、人工成本率和勞動分配率為主要監控指標的投入產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約束機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長,使企業保持較強的競爭力。

      2,員工個體增長機制

      對員工個人工資增長幅度的確定在根據市場價位和員工個人勞動貢獻、個人能力的以展來確定,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發展急需的高級緊缺人才,市場價位又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對本企業工資水平高于市場價位的簡單勞動的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資。對貢獻大的員工,增薪幅度要大;對貢獻小的員工,不增薪或減薪。

      第四條,根據聘任、管理、考評、薪酬分配一體化的原則,集團公司總部各類人員、各事業部的經理、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總經理及其他由集團公司直接聘請的員工的薪酬分配統一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并實行統一的崗位績效等級工資制度。

      第五條,各控股子公司、事業部聘任的員工的薪酬分配辦法由聘任單位在集團公司公司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根據本制度與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需要,自行制定,但需報請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

      第六條,薪酬總額管理與控制

      集團公司年度薪酬總額計劃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集團公司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控制與管理。

      集團公司總部與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酬總額均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年度分解計劃。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酬總額的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薪酬類別(見下表)

      □年薪制

      第一條適用范圍:

      1. 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2. 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 董事與部門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二條工資模式

      集團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風險收入

      1,基薪(其標準參照崗位績效工資)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風險收入,在集團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與個人績效經考評后核算計發。

      第三條,實行年薪制員工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四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五條,年薪制辦法另訂。

      □傭金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營銷部門的員工。

      第二條,傭金結構

      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提成獎金

      第四條,傭金制度另訂

      □項目工資制

      第一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研究開發部門(基礎研究、新產品開發、戰略發展研究、工程項目、技改項目等)的員工。

      第二條,項目工資結構

      崗位工資+年功工資+績效工資+項目獎金。

      第三條,崗位績效工資的確定

      研究開發人員的崗位績效工資按其所參與的項目的重要性和其在項目中的身份來確定,即其所在崗位的崗位績效工資的一定比例(比例詳見下表二)

      根據對項目的中間成果、年度研發業績等的鑒定與考評結果,對項目研究開發人員實行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項目工資制度另訂。

      □崗位績效工資制

      第一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其所在崗位又不宜實行計件和計時工資制度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工資結構

      工資結構分為基本薪酬與非基本薪酬兩大部份:

      1,基本薪酬

      采用崗位績效工資制,其構成包括下列三項:

      (一)年功工資;(二)崗位工資;(三)績效工資。其中(二)與(三)也合稱為崗位績效工資。

      2,非基本薪酬,即津貼,包括有加班津貼、高溫津貼、倒班津貼、全勤獎金以及其他經集團公司認定的津貼;

      第三條,年功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本公司工作的實際年功長短,員工連續工齡每滿一年按5.00元計算。

      3,年功工資的增加均以滿周年后的次月起計算。

      4,新進員工一年內不能享受年功工資,滿一年后的次月開始享受年功工資,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年功工資;

      5,年滿55周歲的所有員工不再計算年功工資。

      第四條,崗位績效工資。

      1,根據勞動技能、勞動責任、勞動強度、勞動環境確定,集團公司薪酬等級見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2,根據集團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績效工資標準。

      3,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等別,核定崗位績效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等,經1年考核,再調整薪等;

      4,根據變崗變薪(級)原則,晉升增薪(等),降級減薪(等)。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5,除副總經理外的所有副職(含助理職)的崗位績效工資標準計算公式為:

      專職副職(含助理職)的崗位績效工資標準=正職崗位績效工資標準*0.8。

      兼職(同時兼職一科長或主管職位)的副職(含助理職)的崗位績效工資標準=所兼職主管或科長職位的崗位績效工資標準*1.2(或比照確定其工資序列)。

      6,年滿55周歲的非年薪制員工的崗位績效工資計算公式:

      年滿55周歲的非年薪制員工的崗位績效工資=54周歲時的崗位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之和*0.6。

      第五條加班津帖

      (一),公司因工作上的需要,而要求員工于法定休假日繼續完成勤務時,則應依照員工加班時間,采用計時制方式計算應支付的加班津貼。

      (二),除法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資的日期加班應支付加班工資外,其余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申報、審批、發放加班津貼。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在適當的時候安排補休。

      (三),員工出差期間,遇有法定休假日,不發加班工資,在其回公司后在適當的時候安排補休。

      第六條,高溫津貼

      第七條,倒班津貼

      公司為倒班員工支付倒班津貼,其標準中班為1.7元、夜班為2.4元。

      第八條,全勤獎金

      全勤獎金是為獎勵員工在每一全勤獎金計算期間內(一季)的全勤者(無遲到、早退、曠工、私自外出、請假以及經集團公司認定的其他情況,并且績效考評分平均在80

      分以上)而設立的獎勵項目,其給付標準為每一全勤獎金計算期間(一季)全勤獎金額為50元。

      □簡單計時、計件工資制

      第一條,適用范圍

      非正式員工、離退休返聘人員以及一部份可以實行簡單計時、計件工資制崗位的正式員工。

      第二條,計件工資按月發放,其計算公式為:

      計件工資額=計件單價*實際件數,計件單價見<計件單價表>。

      第三條,計時工資實行日工資月發制,其計算公式為:

      計時工資額=計時單價(日工資單價)*實際工作時(日)數,計件單價見<計時單價表>。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須會同各業務部門、財務部對這些實行簡單計時計件工資的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工作態度、各種休假(出勤)、加班情況進行匯總,確定在其實發工資額。

      第五條,計件工資崗位執行計件工資制,其崗位工資將作為加班、休假等計發待遇的基數。

      第六條,計件工資員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并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七條,簡單計時、計件工資辦法另訂。

      □薪酬調整

      第一條,薪酬在適當期內應予以調整。薪酬調整分為確定性調薪與臨時調薪兩類。調薪原則上每年一次,每年的3月1日為薪酬調整日。但是當物價指數急劇變化(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以及公司認為有特別的必要時,也可以進行臨時性薪酬調整。

      第二條,確定性調薪也稱定期調薪,包括自動調薪和考核調薪兩大部分,其規定如下:

      (一)自動調薪,即員工年功調薪。

      (二)考核調薪考核的原則是,對于基本薪酬中的崗位績效工資,根據人力資源部評估的員工的年度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的考核結果,符合加薪條件的員工給予員工所在崗位的崗位績效工資的10%*12個月的標準,與年終獎一同一次性給付。不能累積。

      第三條,新進員工,原則上均自所派任職位的第一薪等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等一至二等。

      1,其所具工作經驗,已超過該等所需專業工作三年以上。

      2,所具能力特別優異,且為本公司甚難羅致的人才。

      第四條,對權任者的薪酬確定

      各職位在職員工的資格,應符合于該職位“任職資格”的規定。其因工作需要,致在職者的資格,未能完全符合規定者,應予權任。

      權任期中,支給職位對應薪級80%的薪水。權任以一年為原則,權任期滿成績合于工作要求者,可免除權任,并改支該職位對應的薪級。

      第五條,職位變動時的薪酬調整(橫向調整):

      1,由低薪級職位,調任高薪級職位工作,應改支所調任職位對應的薪級,薪等不變。

      2,由高薪級職位,調任低薪級職位工作;應改支該低薪級職位對應的薪級,薪等不變。

      第六條,晉職與降職時的薪酬調整(即縱向調整)

      分為兩種情況:

      1,同一職級的不同等的晉職與降職,則按同一級工資的對應的等作出薪酬調整(即縱向調整);

      2,跨職級晉職或降職,則調整為相應職級的對應職位的薪級的第一等起薪。

      第六條臨時調薪

      (一)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進行臨時調薪,其標準由集團公司董事全與工會召開聯席會議確定:

      1,公司經營效益發行重大變化;

      2,社會物價水平的提高或降低;

      3,勞動力市場的供求變化與工資行情變化;

      4,其他集團公司認定的情況變化。

      (二)員工遇有下列情形時,可由其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臨時調薪(縱向調整),以茲鼓勵。

      1,有特殊功勞表現。

      2,中途錄用的員工、具有優秀的技能與成績。

      3,為同行業間競相爭取的人才。

      4,其他總經理認可的情況。

      □年終獎金

      第一條,年終獎金每年發放一次。公司根據年度經營業績,對企業經濟效益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二條,年終獎金兌現的前提

      集團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等經濟效益指標達到了董事會的要求,對于凡沒有達到分解指標要求的各部門、事業部、分公司一律不予發放。

      第三條,年終獎金支付的標準:

      1,簽訂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的經營管理人員與銷售人員按事先約定的標準兌現;

      2,其他員工的發放標準:個人本年度平均月工資額*加發月數*員工年度考核系數。

      第四條,年終獎金計算期間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第五條,年終獎金的發放,與一年第12月崗位績效工資一同或單獨發放,但最遲也得在春節前五天匯到員工工資賬戶上。

      第六條,年終獎金領取的資格

      1,在年終獎金計算期間,對于已離職者或于領取當月申請離職者,則取消其年終獎金領取資格;

      2,在年終獎金計算期間,實際工作時間不足三個月者,取消其年終獎金領取資格。

      □新進員工試用期的薪酬

      第一條,初次任職者試用期工資標準

      1,招聘時有薪酬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2,招聘時沒有薪酬協議的初次任職者有二種情況:

      (1),從全日制學校畢業分配進入公司的初次任職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按所在崗位的月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者則按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見下表八)。

      (2),從社會進入公司且無工作經驗的初次任職者(城鎮待業青年、農民工、復退軍人等)試用期薪酬標準所在崗位的月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者則按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見下表九)。

      第二條,非初次任職者試用期工資標準

      1,招聘時有薪酬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2,招聘時沒有薪酬協議的按下表十的標準執行:

      第三條,當社會物價水平或同行業之間的初任薪酬水平與規定的基準內薪酬有所差異時,則按“薪酬調整”第六條第二款進行臨時調薪。

      □待退休員工與內部待業員工的薪酬待遇

      第一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享受社會統籌退休金,但提前離崗退休的員工和內部待業員工。

      第二條,退休員工薪酬標準

      按離崗前所在崗位的(崗位工資+年功工資)的70%發給。

      第三條,內部待業員工薪酬標準

      停發工資,按公司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發給生活費

      □薪酬計算與扣除

      第一條,員工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額的計算與核發程序:

      1,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員工進行月度(年度)考核,確定每位員工的月度(年度)績效考評系數;

      2,相關管理部門提交對員工的其他考核資料(扣罰理由與金額);

      3,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個人績效考評結果、其他考核資料與員工崗位績效工資(年終獎金)標準,計算出員工個人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額并按部門、二級部門、班組制成<工資表>(一式三份),人力部將結果交財務部;

      5,財務部將其匯人指定的金融機構的該員工工資帳戶上,通過銀行代發薪酬;

      6,人力資源部下發<工資表>(一式三份)給各部門兼職工資員,<工資表>經員工本人(或代理人)簽字(一式三份全部要簽字)認可后,第一份由部門兼職事務員負責交還給人力部存檔備查、一份給部門經理長期保存、第一份給部門員工相互傳閱。

      第二條,各事業部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額的計算與核發程序:

      1,由財務部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各事業部月度(或年度)經濟指標數據;

      2,其他管理部門提交對各事業部的其他考核數據以及扣罰理由與金額;

      3,人力資源部依據匯總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各事業部進行部門月度(年度)考核,確定每個事業部的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數;

      4,考核結果和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數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各事業部造冊(<工資表>)分配。

      5,各事業部將<工資表>交人力部審查允可后,交財務部以匯人指定的金融機構的該員工工資帳戶上,通過銀行代發薪酬;

      6,各事業部將簽字后的一式三份的<工資表>中的第一份交給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三條,薪酬的計算方法

      1,月收入的計算方法:

      月收入=崗位工資+年功工資+績效工資*k1*k2*k3+津貼-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數

      k2部門考評系數

      k3個人考評系數

      2,年終獎金的計算方法

      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標準*k2*k3-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數

      k2部門年度考評系數

      k3個人年度考評系數

      第四條,中途任用、離職或退職的薪酬的計算方法:

      在薪酬計算期間,中途任用、離職或退職時的薪酬,按當月員工實際出勤工作日數,按日計算;或以離職、退職前的出勤日數為計算的基準,其計算公式如下:(崗位工資+年功工資)×(出勤工作日數/平均每月應出勤日數)

      第五條,特別休假的薪資計算:

      1,產、探、傷假,只支付崗位工資與年功工資;

      2,哺乳假,只發放崗位工資和年功工資的70%;

      3,年休、婚、喪假,只支付崗位工資與年功工資;

      4,病假工資以崗位工資加年功工資為基數,按渝府發[2000]47號文規定的比例計發;

      5,事假免發所有工資,人事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曠工時的扣除:

      1,遲到10分鐘內扣10元/次,超過10分鐘按每分鐘0.5元計算;

      2,早退15分鐘內扣15元/次,超過15分鐘按每分鐘0.5元計算;

      3,私自外出30分鐘內扣30元/次,超過30分鐘按每分鐘1.00元計算;

      4,曠工不計發任何工資。

      第七條,員工獎勵的工資加發:

      1,嘉獎:每次加發3天工資;

      2,記功:每次加發10天工資;

      3,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工資;

      4,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八條,違紀員工的工資扣發:

      1,警告處分一次:每次減發3天工資。

      2,記過處分一次:每次減發10天工資。

      3,大過處分一次:每次減發一個月工資。

      4,降級處分一次:降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5,停職,在停職期間只發最低工資。

      第九條薪酬的代扣

      (一)下列規定的各項金額須從薪酬中直接代扣:

      1.個人薪酬所得稅。

      2.勞工保險費(個人應負擔部分)。

      3.其他保險費。

      4.其他代扣(工會會費、個人水電房租等)

      (二)各類培訓依據<集團公司培訓管理制度>,決定工資的扣除;

      □薪酬支付

      第一條,薪酬支付時間

      薪酬支付形態采用月薪制。集團公司月薪發放日為每月15日,薪酬支付日若適逢節假日,則提早一日發放。

      第二條,薪酬支付形式

      1,集團公司所有正式員工(含年薪制員工)的薪酬一律直接匯入指定的金融機構的該員工工資帳戶上,通過銀行代發薪酬。對于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非正式員工也應逐步向通過銀行代發薪酬的形式過渡。

      2,具有獨立發薪權限的各事業部、子公司、分公司應逐步向通過銀行代發薪酬的形式過渡。

      第三條,支付責任

      1,薪酬要求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受其書面委托的本公司員工、本人親屬以及持有員工本人書面委托書的其他有關人員。

      2,公司為每個部門的員工設立獨立的部門薪酬支付清單(工資表)。薪酬領取人要在<工資表>(一式三份)上簽名,<工資表>(一式三份)每月三份發放到部門,其中一份由部門經理長期保存,一份給薪酬領取人傳閱,另一份交還給人力資源部存檔。

      3,薪酬計發人員及其其他各類公司人員不得隨意打聽、傳播他人的薪酬收入情況,更不得以此要挾公司為其加薪。違者,按嚴重違章違規處罰

      第四條,代扣繳責任

      1,公司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其其他法定薪酬代扣繳行為

      2,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在以在本人月薪中扣除全部績效工資與部份崗位工資。

      第五條,最低薪酬標準

      1,在員工正常上崗并完成本職工作前提下,其月薪支付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如發生非員工個人原因一個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證支付給員工最低工資標準。

      □非常給付

      第一條,員工遇有下列情形時,可向公司申請提前領取已工作時間的薪酬:

      1,員工或依靠員工收入賴以維持生計者,遇有下列情況可向公司申請非常給付:①結婚;②死亡;③生育;④疾病或受意外災害時。

      2,員工被停職或被解雇時(包括懲戒解雇)。

      3,其他獲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規定除第二項外,在申請非常給付時,須由本人(本人死亡則由其家屬)提出書面申請。

      □附則

      第一條集團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員工資由本集團公司支付。

      第二條集團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三條,從本方案實施之日起,原有薪酬體系中的所有津貼與以各種名義發放的各種費一律取消。

      所有人工費用必須有人力資源部經理(特殊情況須由人力資源部經理與總經理或主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共同簽名)的簽名方可發放。

      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名義申請、審批與私自發放。

      第四條,裁決權限

      本制度解釋權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部份條款修訂時,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第五條,實施日期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自2003年01月01日起開始實行,原工資管理制度同時廢除。

      第11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郵寄管理制度

      郵寄管理制度

      1目的及適用范圍

      1.1為規范郵件收發管理,確保公司郵件收發及時、準確;

      1.2適用于分公司各種郵件的收發管理;

      2管理組織:行政部負責郵件的管理。

      3管理內容

      3.1行政部為郵件收發管理部門,行政助理為具體執行崗位,負責公司所有郵件的收

      發;

      3.2郵件分類:普通、快遞、包裹

      3.3收件管理:行政助理收到郵件后應及時揀閱分類,在《收件登記臺帳》中列出,

      并通知有關員工領取、簽收;

      3.4發件管理:

      3.4.1各部門將本部門要發送的普通郵件,送交行政助理,填寫發件登記臺帳,行

      政助理根據要求進行寄發;

      3.4.2需要快遞的緊急文件、資料、物品等,應填寫“快遞申請表”,綜合服務部

      門由行政總監審核、商務管理部由商務總監審核,同意后行政助理負責發送;

      3.4.3包裹的發運,發運部門應提前將物品打包完成,交行政助理郵寄;

      3.5行政部月底統計各部門郵寄費用;

      3.6嚴禁利用公司之便寄送私人信函,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50--200元的處罰。

      4附件

      4.1《發件登記臺帳》

      4.2《收件登記臺帳》

      4.3《快遞申請表》

      第12篇 錫業股份公司會計制度

      (* 年12 月31 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規范和加強會計核算工作,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公司會計核算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主要會計政策

      第三條 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僅針對自身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第四條 本公司會計核算以公司持續經營、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五條 本公司會計核算以公司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按照經濟業務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記錄和反映公司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本公司會計期間自公歷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七條 本公司及境內子公司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境外子公司以美元或所在地法定貨幣為記賬本位幣。各公司對于發生的外幣交易,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第八條 對發生的外幣經濟業務,按交易發生日的外幣即期匯率折合為人民幣入賬。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一)外幣貨幣性項目,采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屬于資本性支出的計入相關資產價值,屬于收益性支出的計入當期損益。

      (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第九條 本公司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借貸記賬法進行核算。

      第十條 公司的一切會計記錄必須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客觀確定的依據為基礎 ;會計核算必須全面、真實、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經濟活動,所提供的會計信息能滿足公司以及各方面使用者的需要。

      第十一條 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所制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核算,便于會計信息的相互比較和利用; 會計處理遵循一貫性原則,前后各期保持一致,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隨意變更; 同一會計期間的會計事項處理必須于當期內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會計期間內的所有會計記錄必須清晰明了,并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二條 公司的會計核算遵循謹慎性原則,合理確認、公允計量,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費用。

      第十三條 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遵循重要性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

      第十四條 公司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采用歷史成本計量;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且能夠可靠計量。

      第十五條 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

      本公司將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視為現金等價物。

      第十六條 金中小企業融資產核算方法

      (一)公司的金中小企業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

      1、 交易性金中小企業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中小企業融資產;

      (二)初始確認金中小企業融資產,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后續計量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1、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采用實際利率法,按照攤余成本計量。

      2、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中小企業融資產,按照實際成本計量。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中小企業融資產,由于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4、可供出售金中小企業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中小企業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中小企業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5、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中小企業融資產,在終止確認、發生減值或攤銷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三)金中小企業融資產減值,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中小企業融資產以外的金中小企業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中小企業融資產發生減值的,計提減值準備。

      1、金中小企業融資產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①債務人發生嚴重的財務困難;

      ②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③出于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做出讓步;

      ④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⑤債務人經營所處的地區、市場、技術、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⑥其他表明應收款項減值的客觀證據。

      2、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應收款項的減值。持有至到期投資無論金額大小均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對于單項金額(應收賬款30萬元以上,其他應收款10萬元以上)重大的應收款項,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應當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和壞賬準備。對于單項金額非重大的應收款項按照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即按期末應收款項的余額分賬齡計提,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分別為:賬齡1年以內的不提壞賬準備,賬齡1-2年(含1年)的按5%計提,賬齡2-3年(含2年)的按10%計提,賬齡3年以上(含3年)的按30%計提,確有證據證明難以收回的按100%計提壞賬準備。

      壞賬損失的核銷,根據本公司的管理權限,單項壞賬損失金額在30萬元以內(含30萬元)的,經公司經理會批準后核銷;單項壞賬損失金額超過30萬元的,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核銷。

      3、可供出售金中小企業融資產的減值。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中小企業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中小企業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中小企業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

      第十七條 存貨核算方法

      (一)存貨分類: 本公司的存貨項目包括:原材料、燃料、備品備件,在產品及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等。

      (二)原材料、燃料和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按歷史成本計價,領用原材料、燃料或發出庫存商品時,按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備品備件等均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資產負債表日通過分攤材料成本差異調整為實際成本。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采用一次攤銷法。

      (三)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四)公司對各種存貨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實地盤點,保證賬面與實物保持相互一致。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核算方法

      (一)本公司的固定資產主要項目包括: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單位價值在*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有形資產。

      ( 二 )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計價。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各項費用支出。

      ( 三)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分類折舊率計提,各類固定資產的類別、估計經濟使用年限、預計殘值率和年折舊率分別如下:

      類別 折舊期間(年) 年折舊率(%) 凈殘值率(%)

      一、房屋、建筑物

      1、一般生產用房 30- 45 3.2-2.13 45

      2、易腐蝕生產用房 20-30 4.8-3.20 4

      3、建筑物及構筑物 25-35 3.84-2.74 4

      二、機器設備

      1、機械設備 15-20 6.33-4.75 5

      2、動力設備 15-22 6.33-4.32 5

      3、運輸設備 10-13 9.50-7.31 5

      4、化工專用設備 12-17 8.00-5.65 4(含冶金爐窯)

      5、礦山專用設備 12-17 8.0-5.65 4

      6、其他設備 10-15 9.50-6.33 5

      (四)資產負債表日,按固定資產組進行檢查, 如果固定資產的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市場利率或者投資報酬率提高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則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部分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提取時按資產組成本高于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確定。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固定資產損失的核銷,根據本公司的管理權限,單項固定資產損失金額在50萬元以內(含50萬元)的,經公司經理會批準后核銷;單項固定資產損失金額超過50萬元的,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核銷。

      (五)公司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 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

      預計凈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調整預計凈殘值。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作為會計估計變更。

      第十九條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

      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其余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資產負債表日,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的除外,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被投資單位以后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收益分享額外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后,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第二十條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公司的在建工程按各工程項目實際支出核算。

      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為該工程而借入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占用的一般借款按實際占用數和資本比率確定的借款費用,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從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

      資產負債表日,對在建工程逐項進行檢查,對在建工程項目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按低于部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

      第二十一條 投資性房地產

      (一)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公司確認該投資性房地產:

      1、與該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3、公司的投資性房地產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二)與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后續支出,滿足投資性房地產確認條件的計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不滿足投資性房地產確認條件的,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三)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

      (四)公司有確鑿證據表明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其他資產或者將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1、投資性房地產開始自用。

      2、作為存貨的房地產,改為出租。

      3、自用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

      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為出租。

      第二十二條 借款費用的核算

      借款費用指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除為購建固定資產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外,其他借款費用均于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直接計入當期的財務費用。

      1、為購建或生產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和存貨而借入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在資產支出已經發生及購建生產活動已開始到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之前計入相關的資產成本。占用的一般借款按實際占用數和資本化率確定應予以資本化的利息金額;除此之外的借款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一般借款在資本化期間的借款利息費用資本化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資本化金額=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

      資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權平均利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權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σ(所占用每筆一般借款本金×每筆一般借款在當期所占用的天數/當期天數)

      2、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 個月,在中斷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三條 無形資產計價和攤銷政策

      (一)無形資產的計價

      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量。對于公司內部自行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按該階段的實際支出計量,但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1、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3、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5、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 二 )無形資產的攤銷

      本公司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為有限的,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當期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1、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2、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但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的,攤銷年限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超過兩者中的較短者;

      4、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攤銷年限不超過10 年。

      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估計其使用壽命,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三)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資產負債表日,對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對預計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無形資產,按低于部分計提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

      1、某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使其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2、某項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

      3、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但仍然具有部份使用價值;

      4、其他足以證明某項無形資產已經發生了減值的情形。

      無形資產預期不能帶來經濟利益時,將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無形資產預期不能帶來經濟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

      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代,且不能帶來經濟利益;

      該無形資產不再受法律的保護,且不能帶來經濟利益。

      (四)每年年度終了,公司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第二十四條 金融負債的核算

      (一)公司的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兩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2、其他金融負債。

      (二)初始確認金融負債,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2、其他類別的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三)公司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對金融負債進行后續計量,但下列情況除外: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結清金融負債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2、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負債,按照成本計量。

      3、不屬于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財務擔保合同,或沒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并將以低于市場利率貸款的貸款承諾,在初始確認后按照下列兩項金額之中的較高者進行后續計量: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 號??或有事項》確定的金額;

      初始確認金額扣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 號??收入》的原則確定的累計攤銷額后的余額。

      第二十五條 套期保值的核算

      本公司從事的套期保值業務是為了規避商品價格風險,是對現金流量變動風險進行的套期。

      對本公司所從事的境外套期保值業務,被套期項目僅包含預期發生的商品銷售和原材料采購。套期工具與被套期項目的套期關系必須正式指定,且套期有效性是可以計量的。否則,套期工具將被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中小企業融資產。

      第二十六條 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

      (一)公司在職工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計入產品成本、勞務成本、資產成本、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二)公司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企業年金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計入產品成本、勞務成本、資產成本、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提。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

      (三)公司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確認為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1、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愿裁減建議,并即將實施。

      2、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

      第二十七條 政府補助

      (一)政府補助是公司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二)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三)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四)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用于補償公司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2、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八條 收入確認原則

      (一)商品銷售:公司已將在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公司不再對該商品實施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二)提供勞務: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的勞務交易結果能夠可靠地確定,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按完成勞務確認收入。

      第二十九條 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本公司所得稅核算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第三十條 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方法

      (一)合并范圍

      1、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認。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認定為本公司的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2、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認定為本公司的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1)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2)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4)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權。

      (二)編制方法

      合并財務報表以母公司和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的個別會計報表及其資料為基礎,根據其他有關資料,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后,由母公司編制。子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應與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另行編報財務報表。

      合并資產負債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在抵消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并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后,由母公司合并編制。

      合并利潤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潤表為基礎,在抵消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并利潤表的影響后,由母公司合并編制。

      合并現金流量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現金流量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并現金流量表的影響后,由母公司合并編制。

      公司在合并會計報表時對下列事項進行抵消:

      1、本公司權益性投資與下屬并表企業所有者權益中有關的部份;

      2、本公司與下屬并表公司之間的債權與債務項目;

      3、本公司與下屬并表公司之間未實現的內部銷售;

      4、合并范圍內各公司間的重大交易和往來賬項均進行抵消。

      第三章 會計科目與會計報表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中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制定,公司在不違反會計準則中確認、計量和報告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會計科目。公司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項,可不設置相關會計科目。對于明細科目,公司可以比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自行設置。公司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會計科目編號。

      第三十二條 公司按以下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公司以持續經營為基礎,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其他各項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

      (二)公司向外提供的財務報表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現金流量表;

      4、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變動表;

      5、附注。

      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規定。

      (三) 公司會計報表應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股東需要公司提供財務報告的,還應按有關規定向股東提供財務報告。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20 天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月度財務報告在月份終了后10 天內報出;中期財務報告在年度中期結束后30 天內報出;年度財務報告在年度終了后60 天內報出。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公司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第三十三條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順序號 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資產類

      1 1001 現 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12 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 交易性金中小企業融資產

      5 1121 應收票據

      6 1122 應收賬款

      7 1123 預付賬款

      8 1131 應收股利

      9 1132 應收利息

      10 1221 其他應收款

      11 1230 內部往來

      12 1231 壞賬準備

      13 1401 材料采購

      14 1402 在途物資

      15 1403 原材料

      16 1404 材料成本差異

      17 1405 庫存商品

      18 1406 發出商品

      19 1407 商品進銷價差

      20 1408 委托加工物資

      14

      21 1409 自制半成品

      22 1410 外購原料

      23 1471 存貨跌價準備

      24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資

      25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26 1503 可供出售金中小企業融資產

      27 1511 長期股權投資

      28 1512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29 1521 投資性房地產

      30 1531 長期應收款

      31 1532 未實現中小企業融資收益

      32 1601 固定資產

      33 1602 累計折舊

      34 1603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35 1604 在建工程

      36 1605 工程物資

      37 1606 固定資產清理

      38 1610 撥付所屬資金

      39 1701 無形資產

      40 1702 累計攤銷

      41 1703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42 1711 商譽

      43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44 1811 遞延所得稅資產

      45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46 1905 撥工程款

      負債類

      47 xx 短期借款

      48 2101 交易性金融負債

      15

      49 2201 應付票據

      50 2202 應付賬款

      51 2203 預收賬款

      52 2205 應付電費

      53 2211 應付職工薪酬

      54 2221 應交稅費

      55 2231 應付利息

      56 2232 應付股利

      57 2241 其他應付款

      58 2401 遞延收益

      59 2501 長期借款

      60 2502 應付債券

      61 2701 長期應付款

      62 2702 未確認中小企業融資費用

      63 2711 專項應付款

      64 2801 預計負債

      65 2901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共同類

      66 3101 衍生工具

      67 3201 套期工具

      68 3202 被套期項目

      所有者權益類

      69 4001 實收資本

      70 4002 資本公積

      71 4101 盈余公積

      72 4103 本年利潤

      73 4104 利潤分配

      74 4201 庫存股

      成本類16

      75 5001 生產成本

      76 5101 制造費用

      77 5201 勞務成本

      78 5301 研發支出

      損益類

      79 6001 主營業務收入

      80 6041 租賃收入

      81 6051 其他業務收入

      82 6061 匯兌損益

      83 6101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4 6111 投資收益

      85 6301 營業外收入

      86 6401 主營業務成本

      87 6402 其他業務成本

      88 6403 營業稅金及附加

      89 6601 銷售費用

      90 6602 管理費用

      91 6603 財務費用

      92 6701 資產減值損失

      93 6711 營業外支出

      94 6801 所得稅費用

      95 69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中未涉及到的會計核算事宜嚴格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xx 年1 月1 日起正式執行。

      云南錫業股份有限公司

      xx 年12 月31 日

      股份公司票據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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