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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作業證制度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3-11 17:30:03 查看人數:49

      安全作業證制度范本

      第1篇 安全作業證制度范本

      一、 發放范圍

      1.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內部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2. 安全作業證發給經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有一定的崗位生產理論知識,具有安全操作技能,能獨立從事生產活動的職工。

      3. 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二、 考核內容和辦法

      1. 所有化工作業人員和輔助崗位操作人員由安全部門、技術部門負責考核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應急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等。

      2. 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3. 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并填寫成績。經車間負責人簽字,報企業安全部門審核簽發。

      三、 使用管理

      1. 安全作業證是證明職工上崗操作是否有獨立操作能力的證件,所以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操作活動的人必須隨身攜帶,持證上崗。

      2. 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由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懲情況,職工在調動工種、崗位時,應及時將調動和考核情況記入安全作業證,并報安全部門備案。

      3. 安全、技術部門應不定期地對安全作業證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持安全作業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上,考核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將收回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

      第2篇 動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制度

      1、《動土安全作業證》由機械電力處負責管理。動土地工人前,應做好地質、水文、地下設施的(如電纜、管道及隱蔽工程等)調查工作,挖土深度超過0.8米,必須按規定辦好動土許可證,并采取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指派專人監護,方可施工。

      2、動土申請單位指定項目負責人負責辦理,填寫動土的時間、范圍、方式(包括深度、面積并附圖),交施工單位。

      3、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弄清情況,才能繼續工作,施工點應設置圍欄及警告標志。

      4、雨后在坑內工作,要詳細檢查土方邊坡,當發現有裂紋或不斷落土時,要采取加固支撐措施,當發現有毒氣體時,應采取防護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時消除。

      5、在靠近建筑物及構筑物的地方挖土時,應按挖掘的深度,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挖土方應自上而下,不采取掏空底腳的辦法,所有人員不許在地坑、地溝、地槽內休息。

      6、當天加固支撐時,不應在地坑,地槽邊土壤自然坡角所包括的水平距離內堆放土方及其它材料,在任何情況下,土方推放距離溝邊不得少于0.8米,在溝道轉彎的拐角處,不得小于1.6米,地槽邊土方堆置高度不超過1.5米。

      7、拆除坑、槽內的支撐時,必須按回填的順序由上而下進行,在垂直而上,每次同時拆下的木板不應超過三塊,如為松散土或不穩固土壤,則每次不超過一次。

      8、在濕陷性大的土內開挖,如發現較厚的腐植土,淤泥松土,砂夾層,砂礫夾層等情況,應暫停開挖。必須架設撐板或從上擴大邊坡后,方可繼續工作。

      9、地下有管道,電纜和隱蔽工程時,嚴禁采用機械挖土。

      10、動土工作開始后,施工場所應根據需要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要懸掛紅燈,施工結束后,路面要及時恢復。

      11、施工單位接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由施工負責人填寫動土安全措施,并簽字,交回申請單位。

      12、動土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動土證后,交廠總圖室及有關水、電、汽、工藝、設備、消防、安全等部門審核,由機械電力處審批。

      13、動土作業審批人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發作業證。

      14、動土申請單位應將辦理好的《動土安全作業證》留存后,分別送總圖室、機電部門、施工單位各一份。

      第3篇 高處安全作業證制度

      1、《高處安全作業證》由安全監察處管理。

      2、《高處安全作業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一份交作業人員,一份交施工負責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門留存。

      3、施工單位負責人應根據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填寫安全防護措施并簽字。監護人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指定,并負責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

      4、一級高處作業由施工單位主管領導或分管廠長審批。一級作業高度為2—5m;在坡度大于45o的斜坡上面以及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及架空管道上方進行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5、二、三級高處作業由工藝技術員審核后,經分廠主管工程師復檢簽字后報分廠主管廠長審批。二級作業高度為5—15m;三級作業高度為15—30m。

      6、特級特殊高處作業由分廠安全負責人初審后,經安全監察處審核后,報總廠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7、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癥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8、高處作業人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帶的掛鉤怕須掛在結實牢固的特件上,不準掛歷在轉動設備或移動部件上,不準低掛高用,暫時不用時,應把安全繩隨身纏好。

      9、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工具、材料不準向下投,堆放在腳手架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10、高處作業與其它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11、對施工期較長的項目,施工負責人就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若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高處作業證》。

      第4篇 動火安全作業證制度

      1、制訂《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安全監察處負責管理。

      2、《動火安全作業證》由檢修單位指定動火項目負責人聯系,由設備所在單位工藝技術人員辦理,按要求填寫有關項目,然后根據動火等級權限辦理審批手續,交動火項目負責人,不得空項。

      3、動火項目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將作業證交給動火人。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的有效期為24h,二級動火作業的有效期為120h,超過有效期應重新辦理。

      5、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安全監察處復檢簽字后,報總廠分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一級、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終審批準。

      6、監火人: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生產工藝、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危險性較大的動火檢修項目,檢修單位也要指派專人監護。新項目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一次性交出的檢修設備第一次動火仍按正常動火對待,以后的動火,則由施工單位指派監護人,并負責全面工作。

      7、動火安全措施審批人:由設備所在單位主管工程師或分管廠長擔任。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做動火分析,審查并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

      8、凡分廠、工段或系統全部停車,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9、對于險情重大的動火工程,應指派多人進行看火,并要求消防和醫務部門派人員駐防共同做好防護工作。

      10、《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一份由動火人持有,另一份由設備所在單位統一保存,特殊動火應上交安全監察處存查。

      第5篇 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制度

      1、《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由安全監察處負責管理。

      2、《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聯系,由設備所在單位辦理。由工藝技術員負責制定設備隔絕安全措施,填寫交出相關欄目內容,由主管領導負責設備交出審批。

      3、《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由設備所在單位的主管廠長終審審批。

      4、設備內特殊作業和交叉作業由設備所在單位與施工單位的主管領導共同確認、審批簽字,由分廠分管廠長終審審批。審批人必須嚴格檢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并由值班長確認無誤簽字后方可進入設備內作業。

      5、進入設備內作業時:

      (1)設備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電源有效切斷可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

      (2)管道安全隔離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要采取措施,保持設備內空氣良好流通,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進行自然通風。必要時可采取機械通風。

      6、進入設備區作業前,必須對設備內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要求,有毒氣體濃度、可燃氣體濃度符合許可規定。

      7、采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禁止向設備內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8、監護人由設備交出單位審批人指派熟悉工藝生產、掌握安全和防護急救的人員擔任,并備有良好的防護器材且會正確使用。

      9、已經排除了著火、爆炸、中毒、窒息危險的設備內作業應由檢修單位配備監護人員。

      10、設備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應重新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方準許繼續作業。

      11、本證一式兩份,一份交作業單位,一份由管理部門留存。

      第6篇 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證的管理制度

      1、《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證》適用于化工單位各類臨時用電。電器所屬單位內部人員作業不必要辦理審批手續。

      2、凡生產和生活設施用電需使用臨時電時,用電單位應向電器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經批準后方可由電器人員安裝臨時線供電。

      3、臨時用電使用期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0天。若需延長者必須提前辦理延期手續,延長期限不超過10天。但基建施工臨時用電可按施工期限執行,若正式線路已符合通電條件時,則臨時用電線路,應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

      4、申請部門在臨時用電結束時應向電器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結束手續。

      5、臨時用電施工項目如須高處作業、動火、動土、吊裝、進入設備內作業等,須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6、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安裝臨時用電時,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和拆除,并應有安裝和拆除記錄,嚴禁非電氣人員進行電氣工作。

      7、用電部門應對安全用電負責。臨時用電線路裝設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66—88)有關要求。

      8、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9、防爆場所不宜裝設臨時線,如確需要,必須經安全部門同意。

      第7篇 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制度

      1、制訂《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由機械電力處負責管理。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檢修組織和安全措施。

      2、檢修項目負責人須按檢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修任務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檢修前,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設備計劃檢修的項目(大、中、小)由設備所在單位下達,并在《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填寫檢修項目、地點、時間和檢修要求,將一、二聯交檢修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持《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到設備所在單位辦理相應的工藝處理。由工藝技術員或主管領導負責編制工藝處理措施和簽字。崗位主操作人員負責落實執行工藝處理的內容后,方可交出《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值班長監督執行。

      4、計劃外零星檢修和搶修項目,由設備所在單位下達《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工藝處理措施由設備所在單位工藝技術人員或主管領導制訂。工藝處理措施由崗位主操作工執行,值班長監督執行。

      5、設備檢修如須高出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須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6、制定設備的清洗、置換、交出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后應有分析報告。檢測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修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7、制訂施工中安全措施欄目,指一般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編制填寫,并負責監督執行。如果施工中可能影響化工生產或者化工生產某些因素可能危及安全檢修,應由設備所在單位和檢修施工單位共同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由分廠生產副廠長或主管工程師進行最終審批。

      8、檢修人員每次檢修和中斷檢修后再次工作前,必須主動找工藝操作人員檢查驗證,以免配合不當,發生事故。

      9、制訂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10、制定《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由檢修單位自留一份,機械電力處、設備所在單位各存一份。

      第8篇 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制度

      1編制目的

      規范廠區斷路作業,保證作業安全。

      2適用范圍

      本廠區域斷路作業。

      3作業證管理要求

      3.1《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3.2《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廠區交通管理部門審批。

      3.3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在廠區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斷路安全作業證》,逐項填寫后交施工單位。

      3.4施工單位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填寫《斷路安全作業證》中施工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斷路安全作業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3.5斷路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交廠區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并將辦理好的《斷路安全作業證》留存,并分別送交廠區交通管理部門、施工單位各一份。

      附錄 (標準附錄)

      2.4斷路安全作業證

      申請單位:

      1.斷路地段所在位置草圖、斷路原因及時間:

      2.斷路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

      3.斷路后施工單位采取的安全措施:

      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審批單位意見:

      審批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9篇 吊裝安全作業證管理制度

      1編制目的

      規范廠區吊裝作業,保證作業安全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區域吊裝作業

      3作業證管理要求

      3.1《吊裝安全作業證》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3.2 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從設備部門領取《吊裝安全作業證》后,要認真填寫各項內容,交施工單位負責人批準。對本規程1.6.5條規定的吊裝作業,必須編制吊裝方案,并將填好的《吊裝安全作業證》與吊裝方案一并報機械能源部門負責人批準。

      3.3《吊裝安全作業證》批準后,項目負責人應將《吊裝安全作業證》交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應檢查《吊裝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附錄:(標準的附錄)

      4吊裝安全作業證

      吊裝地點

      起重設備名稱及牌號

      起重人員

      吊裝現場(負責人)

      作業時間

      起重設備使用證編號

      吊裝內容

      起吊物單件最大重量(噸)

      起吊高度

      安全措施:

      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車間負責人:(簽字)

      施工單位安全員:(簽字)車間安全員:(簽字)

      設備部門審批(會簽)意見:

      設備部門負責人(簽字)年月 日

      第10篇 焦化廠安全作業證管理制度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太鋼集團臨鋼焦化廠作業人員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2、安全作業證種類

      2.1廠長、主管生產副廠長、安全科長、專職安全員的省級以上安全管理機構培訓機構合格證;

      2.2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

      2.3安全作業證;

      2.4特殊作業的安全作業證

      2.4.1動火審批證;

      2.4.2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2.4.3動土安全作業證;

      2.4.4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2.4.5高處安全作業證;

      2.4.6吊裝安全作業證;

      2.4.7斷路安全作業證;

      2.4.8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3、安全作業證頒發機關和管理單位

      3.12.1所涉及人員由省級安全培訓機構頒發培訓合格證;

      3.22.2所涉及人員由臨汾市安全監督管理局頒發;

      3.32.3所涉及人員由安全科頒發;

      3.42.4.1、2.4.2、2.4.5、2.4.8所涉及作業證安全科管理;

      3.52.4.3、2.4.4、2.4.7所涉及作業證由機動科管理;

      3.62.4.6所涉及作業證由生產科管理。

      4、安全作業證申辦程序及管理規定

      4.1 特殊作業的安全作業證由申請單位在管理單位領取后,填寫有關內容后交施工單位;

      4.2 施工單位接到安全作業證后,填寫有關內容后交與作業所在單位審核,報管理單位、主管廠長審批;

      4.3辦證人應按安全作業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

      4.4 作業所在單位及管理單位收到施工單位的安全作業證后, 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并將有關水、電、汽、及地下管線情況如實告知施工單位;

      4.5原則上一份安全作業證只準在一個作業點使用,但動火時,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

      4.6安全作業證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4.7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原則上為當日使用,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至3天。

      5、安全作業證的檔案管理

      5.1 2.1、2.2、2.3所涉及人員的安全作業證由安全科負責登記建檔,個人保管;

      5.2 2.4所涉及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管理單位、作業所在單位和作業人員各持一份存查,存查期為一年。

      第11篇 安全生產作業證制度

      1、為了規范公司證件管理,做到持證上崗,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全體干部員工

      2、培訓中心負責企業各類人員證件的發放、審查、更換工作。

      3、各車間負責將不符合上崗規定的證件進行收集、更換。

      4、管理工作流程

      4.1實習證

      4.1.1公司新招員工、復轉軍人、外調人員、必須接受崗位培訓和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培訓中心發放實習證,實習期限1般為1年。跨車間不同工種的轉崗員工換發實習證,實習期限1般為3個月。

      4.1.2發放“實習證”后,由各單位繼續完成實習期培訓,并進行考核。

      4.2操作證

      實習期滿后,實習期結束后由所在車間填寫《新員工(轉崗員工)實習期考核表》,培訓中心統一組織考試,考試成績填入《員工培訓檔案》考試合格者換發操作證,并交回實習證。成績不合格者操作證延期發放,3個月后重新考試,合格后發證。培訓中心建立操作證臺帳。

      4.3特殊工種人員資格證

      4.3.1特殊人員包括:焊工、電工、水處理工、危化品操作、司爐工、起重工、壓力容器工、電梯工等。

      4.3.2培訓中心根據安監局、技術監督局等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考核,資格證由上級部門發放,培訓中心建立臺帳。

      4.3.3所有持有特殊作業資格證的員工,如調離本崗位,由車間上報人力資源部,經審核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離開所在崗位。

      4.3.4培訓中心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有特殊證件的員工進行考核、復審。

      4.3.5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由培訓中心統一管理,以便檢查考核、復審。

      4.4安全生產從業人員合格證

      4.4.1公司員工必須取得具有安全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發放的“安全生產資格證”方可上崗。培訓中心做好“安全生產資格證”培訓工作并建立臺帳。

      4.4.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資格證”的檢查、管理、建檔工作。

      4.4.3員工調動時,持“安全資格證”及檔案卡到培訓中心辦理相關轉崗手續。

      4.4.4《從業人員安全合格證》有效期為3年,培訓中心每年按期對《安全合格證》進行復審,做好換證工作。

      4.5證件的補發

      4.5.1所有持證的員工必須保管好自己的各種證件,不得損壞、丟失、或轉借他人。

      4.5.2證件破損者持原有證件到培訓中心辦理更換手續;丟失者,車間應及時上報,經核實,辦理補辦手續。

      5、相關記錄有:《實習證臺帳》、《從業人員安全合格證、操作證臺帳》、《特殊作業人員證件臺帳》、《分析工臺賬》。

      第12篇 動土安全作業證制度

      1、《動土安全作業證》由機械電力處負責管理。動土地工人前,應做好地質、水文、地下設施的(如電纜、管道及隱蔽工程等)調查工作,挖土深度超過0.8米,必須按規定辦好動土許可證,并采取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指派專人監護,方可施工。

      2、動土申請單位指定項目負責人負責辦理,填寫動土的時間、范圍、方式(包括深度、面積并附圖),交施工單位。

      3、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弄清情況,才能繼續工作,施工點應設置圍欄及警告標志。

      4、雨后在坑內工作,要詳細檢查土方邊坡,當發現有裂紋或不斷落土時,要采取加固支撐措施,當發現有毒氣體時,應采取防護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時消除。

      5、在靠近建筑物及構筑物的地方挖土時,應按挖掘的深度,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挖土方應自上而下,不采取掏空底腳的辦法,所有人員不許在地坑、地溝、地槽內休息。

      6、當天加固支撐時,不應在地坑,地槽邊土壤自然坡角所包括的水平距離內堆放土方及其它材料,在任何情況下,土方推放距離溝邊不得少于0.8米,在溝道轉彎的拐角處,不得小于1.6米,地槽邊土方堆置高度不超過1.5米。

      7、拆除坑、槽內的支撐時,必須按回填的順序由上而下進行,在垂直而上,每次同時拆下的木板不應超過三塊,如為松散土或不穩固土壤,則每次不超過一次。

      8、在濕陷性大的土內開挖,如發現較厚的腐植土,淤泥松土,砂夾層,砂礫夾層等情況,應暫停開挖。必須架設撐板或從上擴大邊坡后,方可繼續工作。

      9、地下有管道,電纜和隱蔽工程時,嚴禁采用機械挖土。

      10、動土工作開始后,施工場所應根據需要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要懸掛紅燈,施工結束后,路面要及時恢復。

      11、施工單位接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由施工負責人填寫動土安全措施,并簽字,交回申請單位。

      12、動土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動土證后,交廠總圖室及有關水、電、汽、工藝、設備、消防、安全等部門審核,由機械電力處審批。

      13、動土作業審批人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發作業證。

      14、動土申請單位應將辦理好的《動土安全作業證》留存后,分別送總圖室、機電部門、施工單位各一份。

      安全作業證制度范本(十二篇)

      一、 發放范圍1.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內部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2. 安全作業證發給經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有一定的崗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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