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縣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縣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學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縣衛生防疫站提供,學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2篇 疾病防治安全制度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縣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縣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學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縣衛生防疫站提供,學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3篇 x附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總務處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由衛生防疫站提供,總務處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4篇 學校疾病防治安全制度
一、各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二、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三、為杜絕意外發生,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級以上衛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四、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五、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六、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5篇 校內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衛生防疫站學校衛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6篇 一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郭溪一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 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衛生局、教育局 批準,并由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衛生部門提供,學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 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 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 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 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發現傳染病要及時采取隔離措施,并上報有關部門。
第7篇 實驗中學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實驗中學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衛生防疫站學校衛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8篇 小學疾病防治安全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學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
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
,教育局批準,并由縣衛生防疫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縣衛生防疫部門提供,不得
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
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
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
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縣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
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責任;造成嚴
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9篇 實驗學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城新實驗學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區衛生局、區文教體局批準,并由區疾控中心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學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區疾控中心提供,學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區文教體局、衛生局、疾控中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10篇 某幼兒園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幼兒園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幼兒園衛生及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鎮衛生院防疫人員統一組織實施。
3、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幼兒園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4、開展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幼兒園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5、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幼兒園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11篇 學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二、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三、為杜絕意外發生,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級以上衛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四、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五、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六、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12篇 小學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星五小學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區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區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區衛生防疫站學校衛生科提供,學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人員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區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