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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8 10:18:06 查看人數:58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規定,對專業性較強,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為規范專項施工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7.1 項目施工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深度超過1.5米的溝槽土方施工);

      3)人工挖孔樁施工;

      3)各類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各類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預應力結構張拉;

      8)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9)冬、雨季施工。

      7.2 項目部須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的分部分項工程包括:

      1)基坑開挖超過5米(含5米)或基坑深度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米,跨度超過18米,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10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4)30米及以上高空作業工程;

      5)土石爆破工程。

      7.3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編寫,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總工)審核,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7.4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詳細地制訂施工程序、方法及防護措施,確保該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

      7.5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專業規范及標準,并附具安全驗收結果。

      7.6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者,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要隨時檢查方案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行為,及時發現并補充其不足之處,使之更加完善,達到預防事故,保證施工安全的目的。

      7.7 專項施工方案須由專職安全員備案,以便隨時檢查。

      第2篇 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制度

      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制度

      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監理項目部應當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臨時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第3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一、一般規定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行業標準要求,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對專業性較強的分項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專業性較強的分項工程包括:打樁、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等。

      3、以下幾項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須經過專家論證

      (1)? 深基礎(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工程;

      (2)? 地下暗挖工程;

      (3)? 高大模板工程(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米或跨度超過18米,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4)? 30m及以上的高空作業工程;

      (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工程;

      (6)?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的大爆破。

      4、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由分公司組織編制,工程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參與編制。

      5、所有工程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

      5.1 公司總工程師辦公室、分公司主任工程師負責審核工程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5.2 各在建工程項目部必須督促分包單位對分包范圍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審核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報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送公司總工辦備案。

      5.3 施工現場臨時圍墻(擋)、臨時用房(工棚)的搭拆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簽章認可后實施。

      6、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根據工程特點、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編寫,要能有效的指導施工。內容要求:①全面、②重點突出、③有針對性、④技術可靠。

      7、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工作必須在具體施工活動開始前完成。

      二、編制的內容及要求

      (一) 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1、現場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組織設計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主要就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各要素如何實施提出具體方案。計劃要從總體上滿足公司體系規范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2、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要在方法和具體控制措施上符合現場實際,突出對危險源和不利環境因素(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和重大環境因素)的控制。

      3、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要求:

      3.1 工程概況。包括工程概況表;本工程危險源和環境因素識別、評價、控制清單;本工程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不利環境因素清單;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識別、配備清單。

      3.2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文件。包括適用的安全支持性文件清單;安保計劃的適用范圍;安保計劃的管理要求。

      3.3 實施。包括現場安全管理目標、組織、人員安全責任制;資源配備(各類人員、安全設施、安全物資及具體費用清單等);教育與培訓;文件控制;安全物資采購和進場檢驗;分包控制;施工過程控制。

      3.4 檢查與改進。包括安全檢查;糾正與預防措施;內部審核;安全評估。

      3.5 安全記錄。包括明確安全記錄負責人及其職責與權限;安全記錄來源;填寫和保管要求;安全記錄清單。

      (二) 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要求

      1、專項工程的特點與概況。

      2、專項工程安全設施、物資材料的規劃與配置。

      3、根據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編寫設計計算書。

      4、制訂專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5、設計專項工程平面布置圖和必要的詳圖。

      第4篇 危險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總 則

      1、根據建質【2009】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編制本制度。

      2、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根據分部工程施工危險程度建立分級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4、本制度適用八冶一公司各施工單位。

      一、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分為施工危險性一般、施工危險性較大、施工危險性重大三大類。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應根據本項目的工程特點,結合單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點界定施工危險程度。

      2、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應建立施工危險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臺帳。

      3、對具有危險性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與爆破工程、橋梁高墩施工、軟弱地質條件下隧道施工、鐵路既有線作業、橋涵頂進、橋梁懸灌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界定如下:

      危險性一般 危險性較大 危險性重大

      基坑支護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含3m)

      5m

      h>10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積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積a

      100m2

      a>300m2

      起重吊裝工程 吊裝重量g

      g≤80t 吊裝重量g

      80t

      g>170t

      腳手架工程 腳手架面積a

      a≤200㎡ 腳手架面積a

      200㎡

      a>500㎡

      拆除與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

      q>20000m3

      橋梁高墩工程 橋梁墩身高h

      h≤25m 橋梁墩身高h

      25m

      h>50m

      5、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包括:

      a、針對施工項目的特點找出危險點、危險源和重要控制環節;

      b、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工藝、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c、附具的安全檢算詳細資料;

      d、人員、機具、裝備的選用配備、保證安全的措施;

      e、衛生、環境條件、文明施工標準;

      f、可能出現的危險及針對性預防措施;

      6、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經理部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聯合編制,公司安環部進行協助。

      二 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論證

      1、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部組織論證并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人員包括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主管生產副經理、安環部、項目管理部、資產部、項目隊長、施工員,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部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并報公司工程管理口備案。

      2、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師組織論證并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的人員包括公司工程管理口、及項目經理和項目安全員,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3、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聯合編制,完成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必要時聘請設計、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方面專家)進行論證,經過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報請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后再進行實施。

      4、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成立,以公司總工程師為組長,工程管理口、資產管理部、各專業帶頭人,項目經理部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

      三、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

      1、已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隨意變動,實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得挪作它用。

      2、認真進行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中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工作,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3、在要害部位和危險區域,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現場要有專職安全人員巡回檢查,并設明顯標志及警示牌。

      4、作業過程中需變更方案和措施,必須由原編審人員同意,并有書面簽證。

      5、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旁站監督。危險性一般的分部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項目部工地安全員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公司安環部和項目管理部隨時進行抽查監督;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過程實施時,公司安環部和公司項目管理部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公司總工程師擇時參加并隨時檢查驗證。

      6、對不認真執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第5篇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編寫、審查、批準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工程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安全,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進一步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頭關。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號)等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我標段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小龍高速公路土建一標項目部。

      三、程序

      1、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凡項目所屬工程項目,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的內容要求。

      2、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依據

      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條例、標準。項目需要解決的保證人身安全和生產安全的措施項目。

      3、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內容

      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塵、防雷擊、防觸電、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溜車、防高空墜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環境污染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如安全防護裝置、保險及信號裝置等。以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勞動保護技術措施,如通風、防毒、除塵、防暑降溫和消除噪音等。勞動保護科研、勞動衛生檢測、安全宣傳教育等設施,如編寫安全技術教材、舉辦安全培訓班及購置安全圖書、儀器、設備等。

      4、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批程序

      4.1、各單位在進行項目工程施工、安裝、檢修前均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應包括安全費用的投入、安全防護裝置使用、勞動保護措施、安全宣傳教育措施等內容,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針對施工場地及周邊環境等,從防護上、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明確、具體,能指導施工。

      4.2、《措施》編制完成后,審查批準執行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必須審批后方可組織進行施工。

      4.3、《措施》經審批后,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后方可生效。

      4.4、如果由于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有問題,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編制人和審批人的責任。

      5、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查

      5.1、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 、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標準、規范及圖紙等。

      3)施工計劃: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施工工藝: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藝控制、工序檢查、驗收環節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施工技術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專項方案安全培訓和技術交底工作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

      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5.2、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項工程類別為:

      1)深基坑支護及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米(含3米);或深度雖未超過3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深基坑支護及土方開挖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過7米(含7米);或跨度超過16米(含16米);施工荷載大于9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4kn/m的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和鋼結構、空間網架結構安裝使用的承重支撐系統。

      4)落地式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50米;高層建筑施工分段搭設的懸挑式腳手架。

      5)30米以上(含30米)高空作業工程。

      6)其他需要施工安全專項方案論證的特殊工程。

      7)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界定如下:

      危險性一般

      危險性較大

      危險性重大

      基坑支護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

      基坑深度h

      3m <h≤10m

      基坑深度h

      h>10m

      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邊坡高度h

      h≤6m

      基坑深度h

      6m <h≤15m

      基坑深度h

      h>15m

      路基高填方工程

      路基填方高度h

      h≤6m

      路基填方高度h

      6m <h≤12m

      路基填方高度h

      h>12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積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積a

      100m2<h≤300m2

      一次性立模面積a

      a>300m2

      起重吊裝工程

      吊裝重量g

      g≤80t

      吊裝重量g

      80t<g≤170t

      吊裝重量g

      g>170t

      腳手架工程

      腳手架面積a

      a≤200m2

      腳手架面積a

      200m2<a≤500m2

      腳手架面積a

      a>500m2

      拆除與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q≤20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2

      橋梁高墩工程

      橋梁墩身高h

      h≤25m

      橋梁墩身高h

      25m<h≤50m

      橋梁墩身高h

      h>50m

      軟弱地質條件下隧道施工

      圍巖級別

      三級

      圍巖級別

      二級

      圍巖級別

      一級

      鐵路既有線作業

      既有股道

      2道

      既有股道

      3道~6道

      既有股道

      7道及以上

      橋涵頂進

      頂進孔徑l

      l≤6m

      頂進孔徑l

      6m≤l<15m

      頂進孔徑l

      l>15m

      橋梁懸灌施工

      主跨跨度l

      l≤60m

      主跨跨度l

      60m<l≤120m

      主跨跨度l

      l>120m5.3、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1)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2)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及措施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和實施的指導意見。

      5.4、凡應當組織專家組論證的工程,我標段在編制施工方案后,經專家組論證審查,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我標段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專職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5.5、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應當按照論證報告進行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5.6、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5.7、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8、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撤離現場。

      5.9、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

      1)、已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隨意變動,實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得挪作它用。

      2)、認真進行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中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工作,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3)、在要害部位和危險區域,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現場要有專職安全人員巡回檢查,并設明顯標志及警示牌。

      4)、作業過程中需變更方案和措施,必須由原編審人員同意,并有書面簽證。

      5)、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旁站監督。危險性一般的分部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施工隊安全員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項目部安全員進行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項目安全科隨時進行抽查監督;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過程實施時,項目安全科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

      6)、對不認真執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第6篇 較大危險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質[2009]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項目經理部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由公司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五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六條 每個單位工程開工前30天,由專業工程處界定及編制專項方案,并報送項目經理部。

      第七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公司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參加專家論證會人員:

      (一)專家組成員;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公司總工程師、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八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九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條 項目經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后,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組織技術、質量、安全專業人員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三天內反饋到專業工程處。專業工程處在接到指導性意見后,立即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報送項目經理部總工審查,審查完畢立即報公司專家組。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公司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

      第十一條 公司專家組收到項目經理部專項方案后,立即組織專家組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10天內反饋到項目經理部。

      第十二條 項目經理部在接到專家組的指導性意見后,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內再次報送審核批準。

      第十三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公司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六條 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經理部、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十八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質保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7篇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總 則

      1、對項目工程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對項目工程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建立專家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4、、重大分部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應報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

      5、本制度適用于谷城華盛建安公司。

      一 、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1、 界定單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劃分及危險程度,建立分部工程臺帳。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與爆破等工程。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重大工程、難點工程、特殊過程、安全質量保證措施、安全質量檢驗項目及標準、職業健康措施、應急預案等相關措施。

      二 、 建立公司內部專家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1、公司內部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

      成立以公司總工程師為組長,由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負責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術科、機械科、物資科、試驗室負責人和公司各專業學術帶頭人組成。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設在安全質量監察部。具體人員組成為:

      組 長: (公司總工程師)

      副組長: (公司副總工程師)

      成 員: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部長)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副部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機械科科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資科科長)

      1(公司工程管理部試驗室主任)

      和公司各專業學術帶頭人。

      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程序。

      ⑴ 每個單位工程開工前30天,由項目經理部界定及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報送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

      ⑵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后,要組織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并在單位工程開工前20天反饋到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在接到專家組的指導性意見后,如需修改應立即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并在單位工程開工前10天再次報送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批準后實施。

      ⑶ 一般危險性分部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審通過后即可執行;界定“一般”和“重大” 危險性分部工程由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負責審查確定。

      第三 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審查程序

      1、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劃分依據:設計圖紙、合同文件及地方法規,

      2、由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根據項目經理部編制的分部工程專項施工臺帳中確定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邊坡、地下暗挖等項目。

      1、 3、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由經理部組織編制,經公司內部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會審通過后,還必須報送項目所在地的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認證,通過后方可執行。施工組織設計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總 則

      2、 對項目工程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3、 對項目工程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2、建立專家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3、重大分部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應報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

      4、本制度適用于谷城華盛建安公司。

      一 、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1、 界定單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劃分及危險程度,建立分部工程臺帳。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與爆破等工程。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重大工程、難點工程、特殊過程、安全質量保證措施、安全質量檢驗項目及標準、職業健康措施、應急預案等相關措施。

      二 、 建立公司內部專家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1、公司內部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

      成立以公司總工程師為組長,由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負責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術科、機械科、物資科、試驗室負責人和公司各專業學術帶頭人組成。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設在安全質量監察部。具體人員組成為:

      組 長: (公司總工程師)

      副組長: (公司副總工程師)

      成 員: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部長)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副部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機械科科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資科科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試驗室主任)

      和公司各專業學術帶頭人。

      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程序。

      ⑴ 每個單位工程開工前30天,由項目經理部界定及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報送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

      ⑵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后,要組織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并在單位工程開工前20天反饋到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在接到專家組的指導性意見后,如需修改應立即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并在單位工程開工前10天再次報送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批準后實施。

      ⑶ 一般危險性分部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審通過后即可執行;界定“一般”和“重大” 危險性分部工程由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負責審查確定。

      第三 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審查程序

      1、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劃分依據:設計圖紙、合同文件及地方法規,

      2、由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根據項目經理部編制的分部工程專項施工臺帳中確定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邊坡、地下暗挖等項目。

      3、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由經理部組織編制,經公司內部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會審通過后,還必須報送項目所在地的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認證,通過后方可執行。

      第8篇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總?????? 則

      1、根據建質【2009】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編制本制度。

      2、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根據分部工程施工危險程度建立分級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4、本制度適用八冶一公司各施工單位。

      一、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分為施工危險性一般、施工危險性較大、施工危險性重大三大類。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應根據本項目的工程特點,結合單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點界定施工危險程度。

      2、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應建立施工危險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臺帳。

      3、對具有危險性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與爆破工程、橋梁高墩施工、軟弱地質條件下隧道施工、鐵路既有線作業、橋涵頂進、橋梁懸灌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界定如下:

      危險性一般??? 危險性較大??? 危險性重大

      基坑支護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含3m)

      5m <h≤10m???? 基坑深度h

      h>10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積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積a

      100m2<h≤300m2??? 一次性立模面積a

      a>300m2

      起重吊裝工程??? 吊裝重量g

      g≤80t??? 吊裝重量g

      80t<g≤170t??? 吊裝重量g

      g>170t

      腳手架工程??? 腳手架面積a

      a≤200㎡??? 腳手架面積a

      200㎡<a≤500㎡??? 腳手架面積a

      a>500㎡

      拆除與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q≤20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3

      第9篇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質[2009]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項目經理部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由公司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五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六條 每個單位工程開工前30天,由專業工程處界定及編制專項方案,并報送項目經理部。

      第七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公司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參加專家論證會人員:

      (一)專家組成員;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公司總工程師、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八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九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條 項目經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后,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組織技術、質量、安全專業人員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三天內反饋到專業工程處。專業工程處在接到指導性意見后,立即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報送項目經理部總工審查,審查完畢立即報公司專家組。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公司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

      第十一條 公司專家組收到項目經理部專項方案后,立即組織專家組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10天內反饋到項目經理部。

      第十二條 項目經理部在接到專家組的指導性意見后,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內再次報送審核批準。

      第十三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公司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六條 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經理部、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十八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質保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標準規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編制原則: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必須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周圍作業環境,措施要有針對性。

      凡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建筑物周圍外部環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須從技術上采取具體且有效的預防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

      第三條對于非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內容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編制好。根據不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工藝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其安全實施。具體編制內容:

      1、土方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砌筑工程、鋼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澆、起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的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因素,可能對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傷害,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給施工人員及周圍居民帶來危險的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溫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防亞硝酸鈉中毒措施。

      第四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第11篇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2.1為確保現場安全施工,較好地完成安全監理任務,根據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2.2凡我公司承攬的工程監理項目,不論規模大小,各項目監理組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2.3在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時,著重審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其次審查其是否緊密聯系工程實際,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是否滿足安全生產之需要。審查的主要項目及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6其他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有關項目。

      2.4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安全風險較大的工程項目,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過程中,應按專業的不同分別負責本專業范圍內的審查工作,審核結論或意見填寫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gdaq21103,提交總監復審。

      2.5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對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提交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認真復審,簽署審查結論及姓名。

      2.6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危險性大、專業性強的工程項目(如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詳見附件二),必須經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并給出審查意見。監理組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制定完善的監理實施細則,并監督施工單位按專家論證審查意見編制和完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予以審查簽認。

      2.7對難度較大或把握不準的應及時報送公司安全監理部,由公司協助審查。

      2.8對未編制或雖編制但未經審查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允許施工單位擅自開工。對擅自開工的,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書》,必要時在通知建設單位的同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對拒絕接收或接到《工程暫停令》后仍繼續施工的,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監理部報告,由公司采取進一步應對措施。

      2.9監理組應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審查通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必要時應進行旁站監理,確保安全施工無事故。

      2.10監理組應對審核通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gdaq21103妥善保管,存檔備查。

      2.11凡違背本制度的項目監理組或個人,對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經發現,將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獎金(工資)或調離現崗的處分;對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將給予罰款、停止工作直至開除處分;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12篇 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標準規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編制原則: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必須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周圍作業環境,措施要有針對性。

      凡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建筑物周圍外部環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須從技術上采取具體且有效的預防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

      第三條對于非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內容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編制好。根據不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工藝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其安全實施。具體編制內容:

      1、土方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砌筑工程、鋼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澆、起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的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因素,可能對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傷害,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給施工人員及周圍居民帶來危險的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溫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防亞硝酸鈉中毒措施。

      第四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特種設備施工;

      4、6m以上的邊坡施工;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五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3、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

      第六條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 、審批

      安全技術措施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并且經過公司技術質量部審核及副總經理(主管技術質量)審批。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應報工程部備案。

      第七條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變更

      1、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原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不適用時變更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確實需要修改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經原編制人同意,重新進行審核、審批。

      第八條安全技術措施這(方案)的落實、驗收、檢查

      1、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部經理與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落實。

      2、工程部對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項目部進行整改,并及時復查。

      3、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隨落實隨驗收。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員、工長、安全員、相關班組長進行驗收,并辦理有關驗收手續,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項目部應經常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條九條安全技術措施資料管理

      1、安全資料由安全員收集和整理,并妥善保管。

      2、安全資料應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進行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公司檔案室進行存檔。

      第十條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地方法規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地方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十二篇)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規定,對專業性較強,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為規范專項施工方案的管理,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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