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tem id="pjhyg"><sup id="pjhyg"></sup></menuitem>

      <nav id="pjhyg"></nav>
    1. 日本肉体xxxx裸交,岛国av无码免费无禁网站,性色a码一区二区三区天美传媒,在线观看精品视频网站,无码人妻系列,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蜜臀,视频一区视频二区卡通动漫,一区天堂中文最新版在线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制度大全 > 安全制度

      高空、水上作業的安全防護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5 08:26:10 查看人數:43

      高空、水上作業的安全防護制度

      第1篇 高空、水上作業的安全防護制度

      1.目的

      保證高空、水上作業安全防護滿足要求。

      2.適用范圍:

      本工區各施工作業隊在高空、水上作業安全的控制。

      3.職責:

      3.1、工區工程科負責編制高空、水上作業防護規定并進行監督檢查。

      3.2、工區工程科/各施工作業隊監督、檢查各項目在高空、水上作業中是否按規定作業。

      3.3、工區項目部負責高空、水上作業的管理。

      4.參考文獻

      4.1、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jgj80-91)

      5.規定內容:

      5.1 基本要求

      5.1.1 高處及水上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5.1.2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及水上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個體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5.1.3 高處及水上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1.4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5.1.5 施工中對高處及水上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5.1.6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5.1.7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懸空高處作業及水上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前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5.1.8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施工及安全負責人必須簽字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立即恢復。

      5.1.9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5.2臨邊與洞口作業防護

      5.2.1 基坑周邊,水上作業平臺周邊,高空作業平臺(任一邊長小于3m)必須設置防護欄桿,如設置防護欄桿有困難的,工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5.2.2 邊長均大于3m的高空作業平臺(如橋面)可不設防護欄桿,但在周邊要設置警示標志(如彩繩等)。

      5.2.3 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欄桿柱的間距為2~3m。下方有交叉作業或有人、機通過或機材堆放的,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網封閉。

      5.2.4 護筒、鋼管樁、鉆孔樁、人洞等孔洞上口必須設置防護欄桿或穩固的蓋件,人員出入多的地方還應加設安全標志。

      5.3攀登與懸空作業防護

      5.3.1 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必須牢固可靠,梯子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梯子在工人上下時不得搖擺,人員感覺要平穩。

      5.3.2 懸空作業應有牢固的立足作業平臺,臨邊防護要符合前款規定。

      5.3.3 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掛藍、鋼抱箍、平臺等設施,均需經過仔細的計算、驗算和現場檢查驗證。

      5.3.4 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復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2)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3)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后將洞蓋沒。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臨邊或洞口,應按有關規范進行防護。

      (4)拆模高處作業,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5.4 交叉作業防護

      5.4.1 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5.4.2 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5.4.3 鋼模板部件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橋面邊沿不應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4.4 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5.4.5 高空作業及水上作業下方有道路或航道時,要設置警示標志,支架、水上平臺、結構物等應設置防撞設施,占用道路和航道的要得到有關部門的審批,并按審批方案作業。

      5.6 檢查監督

      5.6.1 工區項目部每季度對在建項目進行一次重點監督、檢查。

      5.6.2 工程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對項目的高處及水上作業制度、設施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6.3 工區項目部工程科負責對高處及水上作業進行日常的管理,完善制度;安全室負責日常的監督檢查。

      第2篇 工程施工現場預防高空墜落事故安全制度

      1 防墜落安全制度

      (1)所有高空作業人員要接受高空作業安全知識教育;特種高空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在作業前實行安全技術交底簽字手續。

      (2)高空作業人員應經過體檢,合格才可上崗。項目部應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勞動保護用品及相關安全防護用具。

      (3)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監守工作崗位,未經領導許可,不準擅自將自己的工作交他人代管,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雜活。

      (4)注意勞逸結合,嚴禁酒后操作,嚴禁工作時間或工作面打鬧、打瞌睡等不安全行為。

      (5)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應按規定必須佩戴安全帽,使用有規定的有關安全用品或用具,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光腳及夏天女同志穿裙子。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臂或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作業面距離地面2m 以上時,作業層面臨邊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鋼板網作防護。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用具要定期檢查,對于檢查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6)工作人員在高于2m 以上的高處作業時,所佩帶的安全帶必須將繩頭掛在堅實的建筑物或結構堅實的的部位上,禁止穿硬底鞋,嚴格遵守高空作業紀律,睡眠不足或有精神病、高血壓病者,均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7)高空作業時,一切建筑物的腳手架、跳板和作業臺面,必須事先檢查,確保腳手架,建筑架和跳板等結構堅實后再作業。禁止在建筑架、跳板上站立、打鬧、睡覺以及超過定額人數。

      (8)遇有惡劣天氣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作業。

      (9)梯子不得有缺陷,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擋間距以30cm 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范措施;平面梯與地面的夾角以60~70 度為宜;人字梯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專門監護或設置圍欄。

      (10)如果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撐杵條,懸挑梁和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空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設備,并專人負責。

      (11)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必須有可靠的安全裝置及防墜落裝置及超載自動報警裝置,有防墜落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和準用證,嚴禁工人在電梯頂乘坐電梯,嚴禁電梯超載運行,除指派的專業人員駕駛操作外,無關人員嚴禁駕駛外用電梯。

      (12)塔吊,除指派的專業人員駕駛操作外,嚴禁其他人員攀登及駕駛;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及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13) 整體提升架,要有建設部的特批準用證明、相應的資質等級、施工方案、設計計算、安全等級證明、防墜落裝置及方案、安全監管部門準用證。

      2 登高作業十不準

      作業人員從事登高作業,要從三個方面加強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登高審批制度,二是建立登高用具管理制度,三是建立登高作業人員安全操作制度。

      建筑登高十不準:

      ①患有登高禁忌者,如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的工人不登高。

      ②未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審批手續的不登高。

      ③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不扎緊褲管和無人監護不登高。

      ④暴雨、大霧、六級以上大風時,露天不登高。

      ⑤腳手架、跳板不牢不登高。

      ⑥梯子撐腳無防滑措施不登高。

      ⑦穿這易滑鞋和攜帶笨重物件不登高。

      ⑧石棉瓦和玻璃鋼瓦上無牢固跳板不登高。

      ⑨高壓線旁無遮攔不登高。

      ⑩夜間照明不足不登高。

      3 高空墜落事故傷亡處理程序

      發生墜落傷亡事故后,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事故的人,立即報告領導。企業對受傷人員歇工滿一個工作日以上的墜落事故,應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并及時上報。

      施工項目發生高空墜落事故造成重傷或重大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將事故概況(包括傷亡人數、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等,用最快速的方法分別報告項目、企業主管部門、行業安全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發生重大墜落傷亡事故,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上報上級的主管部門。

      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設置防范措施不放過;有關事故責任人沒受到處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3.1 迅速搶救傷員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高空墜落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不要驚慌失措,要有組織、聽指揮,首先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制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為了事故調查分析需要,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確實因要搶救傷員和排險,而必須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出標識,因為事故現場是提供有關物證的主要場所,是調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觀條件。要求現場各種物件的位置、顏色、形狀、及物理、化學性質等盡可能保持事故結束時的原來狀態。必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認為或自然因素的破壞。

      3.2 組織調查組

      在有關單位領導接到墜落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并迅速組織調查組開展調查。

      ①輕傷、重傷事故,由項目部、企業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及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傷亡事故,由項目部、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區行政安全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重大傷亡事故,按照項目部、企業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行政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事故調查組應邀請人民檢察院參加,還可邀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事故調查。與發生事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調查。

      3.3 現場勘查

      在墜落事故發生后,調查組應迅速趕到現場進行堪查。現場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廣泛的科學知識和實踐經驗,對事故的堪察必須及時、全面、準確、客觀。現場堪察的內容包括:

      3.3.1 現場筆錄

      ①發生墜落事故的時間、地點、氣象等。

      ②現場勘察人員的姓名、單位、職務。

      ③現場勘察起止時間、勘察過程。

      ④能量失散所造成的破壞情況、狀態、程度等。

      ⑤設備損壞所造成的破壞情況及墜落事故前后的位置。

      ⑥墜落事故發生前勞動組合、現場人員的位置和行動。

      ⑦散落情況。

      ⑧重要物證的特征、位置及檢查情況等。

      3.3.2 現場拍照

      ①方位拍照:能反映墜落事故現場在周圍環境中的位置。

      ②全面拍照:能反映墜落事故現場各部分之間的關系。

      ③中心拍照:能反映墜落事故現場中心情況。

      ④細目拍照:能提示墜落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跡物、致害物等。

      ⑤人體拍照:能反映墜落事故現場傷亡者和造成死亡傷害的部位。

      3.3.3 現場繪圖

      根據事故類別和規模以及調查工作的需要繪出下列示意圖:

      ①建筑平面圖、剖面圖。

      ②事故時人員位置及活動圖。

      ③破壞物立體圖或展開圖。

      ④涉及范圍圖。

      ⑤設備或工、器具構造簡圖等。

      4 墜落事故原因分析

      ①通過全面的調查,查明事故經過。弄清造成事故的原因,包括:人、物、生產管理和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問題,經過認真、客觀、全面、細致、準確的分析,確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②事故分析步驟,先整理和仔細閱讀調查材料,受傷部位、受傷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受害方法、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等七項內容進行分析,確定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者。

      ③分析事故原因時,應根據調查所確定的事實,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通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再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

      ④事故性質類別

      a. 責任事故:由于人本身過失造成的事故。

      b. 非責任事故:由人們不能預見或不可抗力的自然條件變化造成的事故,或在技術改造、發明創造、科學實驗活動中,由于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但是,對于能預見并可以采取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傷亡事故,或沒有經過認真研究解決技術問題而造成的墜落事故,不包括在內。

      c. 破壞性事故:為達到預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對確定為破壞性事故的,應由公安機關認真追查破案,依法處理,追究其刑事責任。

      5.墜落事故醫療救護

      5.1 醫療救護處理程序

      ①項目部、公司機構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有關突發事件、重大事故或特大事通知后,應立即組織救護力量或專業防治隊伍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救護和疾病防治。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②項目部、公司醫療機構,省、地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出有關負責人和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救治和組織協調并將有關情況上報當地政府和衛生部。

      ③重大事故在組織救治的同時,要組織專家盡快到現場查明原因,并提出報告。如屬破壞性事故,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等部門。

      ④項目部、公司和衛生部門按規定迅速將有關情況上報國務院和將中央及國務院領導的有關批示迅速傳達到有關部門貫徹落實。

      5.2 醫療救護組織協調

      1) 項目部、公司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突發事件、重大事故醫療救護工作;與有關部門聯系解決藥品、生物制品、醫療器械及消、殺藥械和急救用交通工具的聯系。

      2)按國務院規定由衛生部負責協調和指導醫療救護工作。衛生部接到伴有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重大事故,如發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提出需由衛生部予以協調,將指定有關司局派出人員和組織專家赴現場協助當地衛生部門共同做好醫療救護和領導組織及技術指導工作。

      3)衛生部有關司局對應急工作的分工:

      ① 辦公廳負責組織聯絡和傳遞信息工作。

      ② 醫政司負責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醫療救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有關專家的選派。

      ③防疫司、地病司負責有關傳染病的應急處理的組織領導和有關專家的選派。

      ④ 衛生監督司負責對重大中毒事故和理化因素所致事故應急處理的組織領導和有關專家的選派。

      ⑤ 藥政局負責生物制品的儲備和供應及國外無償援助的救援藥品檢驗工作,負責與國家醫藥管理局研究編制常用應急醫療搶救用藥目錄,落實生產計劃和供應單位。按國務委員李鐵映的指示,急救用藥品、醫療器械由國家醫藥管理局負責儲備、調撥和供應。

      ⑥愛衛會負責急需的消、殺藥品的聯系工作。

      ⑦ 重大事故的疫情發布和公開報導由衛生部按有關規定歸檔處理。

      6.專業隊伍訓練與演習

      應急救援訓練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獲得或提高應急救援技能;演習是指按一定程式所開展的救援模擬演練。目的是為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救援訓練或演習應成為救援隊伍的一項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6.1 應急救援訓練

      1) 訓練指導思想 應急救援訓練的指導思想應以加強基礎,突出重點,邊練邊戰,逐步提高為原則。針對突發性工業事故與應急救援工作的特點,從現有裝備的實際出發,嚴格訓練,嚴格要求,不斷提高隊伍的救援能力和綜合素質。

      2) 訓練的基本任務 訓練的基本任務是鍛煉和提高隊伍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營救傷員、正確指導和幫助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后果、開展現場急救和傷員轉送等應急救援技能和應急反應綜合素質,有效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事故及人員傷亡損失。

      3) 訓練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基礎訓練、專業訓練、戰術訓練和自選課目訓練四類。

      ①基礎訓練。基礎訓練是救援隊伍的基本訓練內容之一,是確保完成各種救援任務的前提基礎。基礎訓練主要指隊列訓練、 體能訓練、防護裝備和通訊設備的使用訓練等內容。訓練的目的是救援人員具備良好的戰斗意志和作,熟練掌握個人防護裝備的穿戴,通訊設備的使用等。

      ②專業訓練。專業技術關系到救援隊伍的實戰水平,是順利執行救援任務的關鍵,也是訓練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常識、堵源技術、搶運和清消,以及現場急救等技術。通過訓練使救援隊伍具備一定的救援專業技術,有效地發揮救援作用。

      ③戰術訓練。戰術訓練是救援隊伍綜合訓練的重要內容和各項專業技術的訓練和分隊戰術訓練。通過訓練,使各級指揮員和救援人員具備良好的組織指揮能力和實際應變能力。

      ④ 自選課目訓練。自選課目訓練可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選擇開展綜合演練等項目的訓練,進一步提高救援隊伍的救援水平。在開展訓練課目時,專職性救援隊伍應以社會性救援需要為目標確定訓練課目;而單位的兼職救援隊應以本單位救援需要,兼顧社會救援的需要確定訓練課目。

      ⑤訓練的方法和時間救援隊伍的訓練可采取自訓與互訓相結合;崗位訓練與脫產訓練相結合;分散訓練與集中訓練相結合的方法。在時間安排上應有明確的要求和規定。為保證訓練有術,在訓練前應制定訓練計劃,訓練中應組織考核、驗收和評比。

      6.2 應急救援演習

      應急救援演習是為了提高救援隊伍間的協同救援水平和實戰能力,檢驗救援體系的應急的應、救援綜合能力和救援工作運作狀況,以便發現問題,及時改正,提高救援的實戰水平。

      1)演習的分類:

      ①室內演習。又稱組織指揮演習。主要檢驗指揮部門與各救援部門之間的指揮通訊聯絡體系,保證組織指揮的暢通。

      ②現場演習。即假設性的實戰模擬演習,其中又可根據任務、要求和規模分為單項演習、多項演習和全面綜合性演習。在一般情況下,只有搞好單項演練,才能順利進行下一步的多項或全面綜合演習。

      a.單項演習。單項演習是針對完成應急救援任務中的某一單科項目而設置的演練,如應急反應能力的演練、救援通訊聯絡的演練、工程搶險項目的演練、現場救護演練、偵檢演練等。單項演習屬于局部性的演習,也是綜合性演習的基礎。

      b.多項演習。多項演習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項組合演練,其目的是將各單項救援科目有機結合,增加項目間的協調性和配合性。通常多項演習要在單項演練完成后進行。

      c. 綜合演習。綜合演習是最高一級的演習。其目的是訓練和檢驗各救援組織間的協調行動和綜合救援能力。

      2)演習的要求:

      演習的準備與基本要求為了達到演習的預期效果,在演習前應認真做好演習的準備工作。特別是綜合演習,由于涉及多項科目和各救援隊伍的協同演練,更應做好周密計劃和準備。演習的準備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項:

      ①制定演習計劃;

      ②編制演習方案;

      ③做好演習前的動員;

      ④開展分項演練;

      ⑤實施綜合預演。

      在每一次的項演練和綜合預演后,均應根據演練的實況開展講評,做好總結工作,并根據演練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調整演習方案,以保證演習的成功。

      五、高空墜落事故應急機構的組成及職責

      項目部成立應急指揮部,負責項目高空墜落事故的搶救工作。

      第3篇 高空作業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高處作業的定義:gb3609-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要求:高處作業必須堅持“先防護、后施工,無防護、不施工”的原則。

      (1)高處作業要設置安全標志,掛安全網,并逐級作好安全技術交底。

      (2)高處作業時,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等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可安排從事此類工作,嚴禁酒后作業。

      (3)高處作業時,要衣著靈便,但決不可赤膊裸身。腳下要穿軟底防滑鞋,決不得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

      (4)高處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及時報告并立即處理解決,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不得毀損或擅自移動和拆除。確因施工需要而暫時拆除或移動的要報經項目安檢部門同意后才能動手拆移,并在工作完畢后即行復原。

      (6)遇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7)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嚴禁在一個物件上拴掛幾根安全帶或一根安全繩上拴幾個人;臨邊作業要設置防護圍欄和安全網;懸空作業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

      (8)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得置放在臨邊或洞口附近,更不得防礙通行和裝卸,對于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設置在建筑結構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載力不應小于1.1kn。

      (10)移動式梯子的梯腳底應堅實,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鉸鏈必須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兩人同時作業。

      (11)高處作業不易上下重疊。確需在高處上下重疊作業時,應在上下兩層中間用密鋪棚板隔離或采用其他隔離設施。

      (12)高處作業遇有架空輸電線路時,應與電線路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當保持安全距離有困難時,要停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3、安全網、安全帽與安全帶

      (1)安全網的材料要求:要求其比重小、強度高、耐磨性好、延伸率大和耐久性較強,此外還應有一定的耐氣候性能,受潮濕后起強度下降不太大。同一張安全網所有網繩都要采用一種材料,禁止使用材料為丙綸的安全網。

      安全網必須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網的搭設

      本工程主體結構高9米,采用雙排腳手架,施工采用雙排結構腳手架的里側應用立網封閉。立網的形式及規格見施工方案。

      立網與架體連接應使用綁繩逐點綁扎,不得跳綁、漏綁。

      (3)安全網的拆除

      安全網的拆除應在施工全部完成,作業全部停止后,經項目安全主管安全的經理同意,方可拆除,拆除過程中要有專人監護。

      拆除的順序,應自上而下的依次進行,下方應設警戒區,并設“禁止通行”等安全標志。

      (4)安全網的檢查與管理

      使用前的檢查:安全網搭設完畢后,須經安檢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過程中的檢查:在施工過程中每兩周或一月做一次檢查。如某一安全網受到較大沖擊后立即檢查,每隔3個月按批號對試驗繩進行強力試驗一次,并做好試驗記錄。每年還應做抽樣沖擊試驗一次。

      安全網應由專人負責購置、保管、發放和收存,網體在入庫及庫存時,要查驗網上在兩個不同的位置所附的法定的永久性標牌。嚴禁采購使用無產品說明書或無質量檢驗合格證書的安全網,且必須有建設安檢站頒發的使用許可證。

      在使用過程中,要配備專人負責保養安全網,并及時作檢查和維修。網內的墜落物經常清理,保持網體干凈,還要避免大量焊渣的其他火星掉入網內。當網體受到化學品的污染或網繩嵌入粗紗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損的異物時,即須進行清洗,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使用后拆下的網,要有安檢部門作全面檢查簽定合格使用的證明,方可入庫存放或重新使用。

      安全網在搬運中不可使用鐵鉤帶刺的工具,以防損傷安全網。

      (5)安全帽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帽。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

      安全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911-91《安全帽》的規定。

      戴安全帽高度為:帽箍底邊至人頭頂端的垂直距離為9~90mm,安全帽抵抗沖擊的能力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要正確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為4~5cm)。

      購買安全帽,必須檢查是否具有產品檢驗合格證,不準購買和使用不合格品。

      (6)安全帶

      安全帶應符合國家標準gb6095-90《安全帶》規定的構造形式、材料、技術和使用保管上的要求等。

      使用時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繩子不能打結,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換新繩時要加繩套,使用3cm以上的繩要加緩沖器。

      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接觸高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使用兩年后要做抽檢,抽驗過的樣帶要換新繩。安全帶的檢驗應按gb6095-95《安全帶檢驗方法》進行,不得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產品。

      第4篇 高空作業班組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業班組領班需填寫《高空作業審批表》,內容包括高空作業內容、安全措施和現場負責人等項目,交工程總監/經理審批。

      工程總監/經理接到《高空作業審批表》后,認真審查,必要時可到現場查看,如因審批把關不嚴造成事故,工程總監/經理負有責任。

      高度在五米的作業可由項目主管代工程總監/經理行使高空作業管理權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業,必須由值班經理或工程總監經理負責管理。

      如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1)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綜合癥、嚴重貧血、關節炎、恐高癥、視力障礙等不宜登高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2)沒有《高空作業審批表》,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惡劣天氣情況下,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安全措施不到位,無安全器械;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6)高空作業環境惡劣、無防護措施和設施。

      高空作業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帶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過兩米,必須有人輔助;

      (4)作業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時作業;

      (5)高空作業所需工具、物品必須有專用工具傳遞,不得拋擲;

      (6)高空作業下方為禁戒區域,人員進入必須佩戴安全帽。

      第5篇 高空登高作業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為保證安全,避免因登高工具而引起的安全隱患事故,對登高作業制定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1、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手腳殘疾、深度近視者,嚴禁從事高空作業。

      2、 高空作業必須穿軟底鞋、帶安全帽和安全帶,禁止穿拖鞋、硬底鞋。

      3、 安全帶應當高掛低用,并栓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不得栓在尖銳棱角的構件上。

      4、 登高作業時必須有人監護。

      5、 登高作業時,所有工具必須加防滑手腕帶。

      6、 使用梯子登高時,梯子中間不得缺層,并牢固地支靠在墻柱上。梯腳應當有防滑措施。梯子靠放斜度應在30度至40度之間。

      7、 學徒工在沒有專職師傅的帶領下,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以上制度要嚴格執行,若檢查出未按規定執行的情況,將待崗檢查一周,進行內部通報批評并作為安全隱患事列進行學習分析,對作業人員記過處分。

      皮帶硫化隊

      2023年1月

      第6篇 高空作業安全制度范本

      第一條高空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和《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1-2003)等國家現行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定。

      第二條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由項目安全部門建立花名冊,定期組織體檢,嚴禁高血壓、心腦血管病人登高作業。

      第三條架子隊負責人監控項目:

      1.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配有通訊設備。運送人員和物件的各種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

      2.夜間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六級以上大風,應停止高空作業。

      第四條現場安全員監控項目:

      1.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施工人員所持工具必須用繩掛在工具欄內,嚴禁在腳手架上亂堆、亂放工具,嚴禁往下或往上拋擲材料和工具等物體以防傷人。

      2.嚴禁酒后登高作業。

      3.嚴禁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4.嚴禁焊工在高空作業時將焊接電線、皮管纏在身上攀登,立體作業時應設置隔離板,以防火花濺落或者切割余料掉下。

      5.嚴禁施工人員高空作業時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貝雷片上弦和未固定的其他活動的構件上停留、行走。

      6.交流電工高空作業必須有人監護,使用竹木梯要牢固平穩、角度適當。

      7.高處作業的安全標志和安全設施,使用前應進行細致檢查。

      第7篇 公司高空作業用梯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高空作業及用梯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業:

      1.1距地面2米(含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震動的地方都視為高空作業;

      1.2高空作業時要有足夠強度的安全帶,并應牢系在堅固的建筑結構件上或金屬結構架上,不準系在活動物件上;

      1.3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必須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1.4高空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不得在高空投擲材料或工具等物;工作完畢后應及時將易墜物件清理干凈,以防落下傷人;夜間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

      1.5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

      1.6嚴禁坐在高空無遮欄處休息,防止墜落。

      2、用梯:

      2.1使用前,必須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2立梯坡度以60度為宜;

      2.3梯底寬度不低于50厘米,并應有防滑裝置;

      2.4立梯梯頂無搭勾、梯腳不能穩固時,須有人扶梯;

      2.5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

      2.6距地面2米以上的梯子上工作時,必須系安全帶;并應牢固系在堅固的物件上,不準系在活動物上;

      2.7上、下梯子時不要單手扶著桿,手中不要攜帶物品。

      第8篇 物業公司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的,均應執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作,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瘋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閃電、打雷、暴雨;

      b.六級以上臺風;

      c.鋼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4.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8.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9.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應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10.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一同帶下;

      11.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

      12.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3.高空作業的有小型機具(如葫蘆、千頂等)應找好適當位置并用繩、鉛絲捆綁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能超過2人;

      15.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架或其他隔高設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16.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第9篇 高空作業安全檢查制度

      一、 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確認制,即工作前對工作場所的安全狀況進行徹底檢查,如發現有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待安全隱患排除后,方可進崗作業。

      二、 進崗時,必須穿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穿易滑的鞋子。

      三、 作業人員必須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并安排有監護人員,嚴禁在無人監護情況下進行登高作業。

      四、 患有登高禁忌癥者,如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精神病患者等病的人員不能安排進行登高作業。

      五、 需用梯子必須嚴格檢查,上下梯子應有人扶持,或者加防滑腳墊。中心安健環質檢查組對固定梯子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移動式爬梯等除在使用前進行檢查外,至少每旬由站庫自查一次。

      六、 高壓線旁無遮攔不能進行登高作業。

      七、 夜間照明不足不準進行登高作業。

      八、 如遇大霧、大雨、六級以上大風時不準進行露天登高作業。

      九、 登高作業焊接作業,在高空的垂直下方10米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不準將電焊線圍在身上或搭在肩上,應拴在可靠的建筑物上。在高空焊接接近電源線工作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后方可工作。

      高空作業措施

      為了預防高空作業事故的發生,對高空作業實施控制,特制定本措施。

      1、 對高空作業人員要進行考核,并且要求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 室外高空作業應在遇有大風、雷雨、大雪、大霧等特殊天氣時,必須暫停作業;

      3、 高處作業必須戴安全帶和采取其它措施,所有工具裝入工具袋內,不得任意放在房架上或其它物件上,以免掉下傷人;

      4、 應在作業場所劃出禁區,采取繩拉、建墻、設柵欄等方式進行封閉,禁止和放置非操作人員入內;

      5、 登高前應檢查工具,如:腳扣、平降板、安全帶、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6、 上橫擔時,應檢查橫擔腐朽銹蝕情況,檢查時安全帶系在穩定固件上;

      7、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抽筋、耳神經失常等疾病或者酒后、年老、體弱者、嚴禁高出作業。

      8、 高處作業人員穿軟底鞋,不準穿硬底鞋或帶釘的鞋,更不準赤腳操作;

      9、 高處作業嚴禁多人聚在一起操作,也不要單人操作,免得發生事故。

      第10篇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均應執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恐高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1)閃電、打雷、暴雨;

      (2)六級以上大風;

      (3)鋼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員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

      4、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8、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進行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9、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10、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后一同帶下。

      11、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2、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鐵絲捆綁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2人。

      14、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15、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進行清洗工作時,應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確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對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損壞。

      18、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第11篇 酒店工程部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工程部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業班組領班需填寫《高空作業審批表》,內容包括高空作業內容、安全措施和現場負責人等項目,交工程總監/經理審批。

      2.工程高空作業管理一般由工程總監/經理負責管理,工程總監/經理接到《高空作業審批表》后,認真審查,必要時可到現場查看,如因審批把關不嚴造成事故,工程總監/經理負有責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業可由項目主管代工程總監/經理行使高空作業管理權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業,必須由值班經理或工程總監/經理負責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1)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耳氏綜合癥、嚴重貧血、關節炎、恐高癥、視力障礙等不宜登高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2)沒有《高空作業審批表》或《高空作業審批表》沒有通過,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惡劣天氣情況下,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安全措施不到位,無安全器械,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6)高空作業環境惡劣、無防護措施和設施,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5.高空作業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帶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過兩米,必須有人輔助;

      (4)作業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時作業;

      (5)高空作業所需工具、物品必須有專用工具傳遞,不得拋擲;

      (6)高空作業下方為禁戒區域,人員進入必須佩戴安全帽。

      第12篇 高空作業安全制度

      第一條 高空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和《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1-2003)等國家現行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定。

      第二條 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由項目安全部門建立花名冊,定期組織體檢,嚴禁高血壓、心腦血管病人登高作業。

      第三條 架子隊負責人監控項目:

      1.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配有通訊設備。運送人員和物件的各種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

      2.夜間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六級以上大風,應停止高空作業。

      第四條 現場安全員監控項目:

      1.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施工人員所持工具必須用繩掛在工具欄內,嚴禁在腳手架上亂堆、亂放工具,嚴禁往下或往上拋擲材料和工具等物體以防傷人。

      2.嚴禁酒后登高作業。

      3.嚴禁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4.嚴禁焊工在高空作業時將焊接電線、皮管纏在身上攀登,立體作業時應設置隔離板,以防火花濺落或者切割余料掉下。

      5.嚴禁施工人員高空作業時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貝雷片上弦和未固定的其他活動的構件上停留、行走。

      6.交流電工高空作業必須有人監護,使用竹木梯要牢固平穩、角度適當。

      7.高處作業的安全標志和安全設施,使用前應進行細致檢查。

      高空、水上作業的安全防護制度(十二篇)

      1.目的保證高空、水上作業安全防護滿足要求。2.適用范圍:本工區各施工作業隊在高空、水上作業安全的控制。3.職責:3.1、工區工程科負責編制高空、水上作業防護規定并進行監督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高空信息

      •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95人關注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均應執行本制度。2、從事高空作業的人 ...[更多]

      •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要素制度(十二篇)
      •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要素制度(十二篇)66人關注

        1、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搭板必須滿鋪,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3、懸 ...[更多]

      •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36人關注

        第一章 高空作業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證廠區建筑施工有關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建筑施工任務的完成,特制本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施工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