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和監察體系所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確保符合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的需要。
2、建立健全勞動保護、安全教育培訓、業績考核的管理規定和制度并組織執行。
3、配合安監部、基建部制定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4、配合教育培訓部門做好職工(含特種作業人員、農民工、臨時聘用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崗位技術培訓工作。
5、參加有關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及善后處理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傷認定工作。

1、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和監察體系所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確保符合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的需要。
2、建立健全勞動保護、安全教育培訓、業績考核的管理規定和制度并組織執行。
3、配合安監部、基建部制定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4、配合教育培訓部門做好職工(含特種作業人員、農民工、臨時聘用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崗位技術培訓工作。
5、參加有關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及善后處理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傷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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