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管理、發放及使用的控制,確保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
2 適用范圍
規定了中電投河南電力檢修工程有限公司生產活動中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適用于公司固定員工、合同用工,其它工種可參照執行。
3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程序。
3.1 勞動保護
勞動保護是指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3.2 勞動保護用品
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保證安全與健康所使用的物品。包括工作服、防塵帽、防護鞋、防護手套、防護眼鏡、安全帽、防塵口罩等。
4 管理職能
4.1 質量管理部(安全監察部)
4.1.1 質量管理部(安全監察部)是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全面管理工作。
4.1.2 檢查、監督各二級單位勞動保護用品采購、發放、使用和管理情況。
4.1.3 深入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員工在勞動過程中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1.4 結合公司實際及時組織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檢驗和發放,對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具有建議權。
4.2 人事勞動部
4.2.1人事勞動部是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標準的制定部門。
4.2.2 負責監督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工作。
4.3 檢修分公司(項目部)的工程管理部
4.3.1各檢修分公司(項目部)的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主控部門,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4.3.2 負責本檢修分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檢驗、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員工勞動保護用品個人檔案、臺帳。
4.3.3 檢查員工在勞動過程中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情況,具有監督權和考核權。
4.3.4 制訂本單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對本單位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檢驗、發放、使用程序作出具體規定,對發放標準具有建議權。
4.3.5 按要求每年12月底前上報下年度勞動保護用品計劃。
4.3.6 每半年組織一次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管理培訓 ,使每一位員工都能夠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4 各部門
4.4.1 按照公司《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見附錄a)按期領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4.4.2 定期檢查本部門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佩帶及使用情況,發現未按規定佩帶及使用的現象及時進行制止、考核。
4.4.3 負責本部門員工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的教育培訓工作。
5 控制程序
5.1 采購
5.1.1 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省級以上勞動用品質量監督部門核發的質量監督檢驗證,沒有檢驗證不得采購。
5.1.2 質量管理部(安全監察部)負責工作服、防護鞋、安全帽等大宗用品的采購組織工作,其它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由各二級單位負責。
5.2 檢驗和試驗
5.2.1 對勞動保護用品的進貨檢驗,由采購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人員共同進行,以確保合格、適用、安全的勞動保護用品進入生產現場。
5.2.2 勞動保護用品每批到貨應進行抽檢,按5%比率進行外觀質量檢驗。
5.2.3 安全帽等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有質量證明文件:產品檢驗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必須有永久性標記:制造廠商名稱、商標、型號、制造年月、生產合格證。
5.2.4 勞動保護用品需要進行安全試驗時由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該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技術標準進行實驗或聯系送檢。
5.3 保管、發放和使用
5.3.1 各檢修分公司(項目部)倉庫保管員對已入庫的勞動保護用品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
5.3.2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按照公司《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公司人事勞動部每年對全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根據實際調整發放標準,提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后執行。
5.3.3 由于生產意外造成耐用勞保品的損壞或毀損而不能保證其安全性,經安全監察部門簽字認可換發新品時,舊品必須同時交回倉庫,以防止不安全用品的非預期使用。
5.3.4安全監察部門對現場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有不按規范使用或有不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應及時制止,對損壞或不能達到安全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寫出鑒定意見。
5.4 退庫管理
對廢棄勞動保護用品的處理,按照公司《固體廢棄物控制程序》執行。
6 檢查與考核
6.1員工在生產活動中必須按公司規定要求穿用勞動保護用品,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部門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進行檢查。
6.2員工在生產活動中未按規定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應視為違章,按照公司《習慣性違章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