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學學生自行車管理條例
華大中學學生自行車管理條例
為加強校園機動車、自行車的停放管理,維護校區秩序,保證師生行車安全以及養成學生良好的生活規律,進一步美化校園環境。依據上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安全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安全工作方面的規章制度,特制定大華中學校園自行車停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如下:
1、凡是騎自行車到校的學生均須依照本辦法辦理。
2、進入校門一律下車,不得在校區內騎行以維護校區寧靜秩序,違者由政教處代為保管該車一周,且扣除該生所在班級本周紀律流動紅旗評比中的部分量化分。
3、自行車應依次停放在本班自行車場地內并上鎖,各班級要安排自行車管理員,負責每天本班的自行車擺放,自行車擺放要做到整齊劃一,凡未依規定停放者,由政教處代為保管該車一周。
4、騎自行車時,必須遵守交通規則,違者車輛由政教處代為保管,請家長帶回或禁騎自行車一周。
5、自行車不可雙載,禁止在公路上并行,更不允許在公路上騎車打鬧或上機動車道行駛。違者第一次記警告一次,第二次請家長帶回或禁騎自行車。
6、學生自行車必須經過安全檢查(鈴、剎車等裝置)和自行車訓練,以維護行車安全;經校方登記后方得騎自行車到學校,違者車輛由政教處代為保管,請家長帶回或立刻依規定處理方可再騎。
7、經登記之自行車須按分配停車場地放置,不得放置于其他地方,違者車輛由政教處代為保管該車兩周。
8、在校上課時間,如有校外活動,須經政教處核準始得將自行車推離學校,違者以警告處分。學生個人請假外出時,必須有班主任準假條,方可將自行車推離學校。
9、發生自行車損壞或丟失現象,要及時報告政教處,并積極提供相關線索,協助政教處破案。
10、學校只負責自行車的管理,對丟失的自行車不負責賠償。
11、學生機動車依據上述管理辦法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