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地產銷售現場管理條例
商業地產銷售現場管理條例
為衛維護地盤秩序,增強同事們的銷售配合程度,盡量避免不必要的情況出現,故制定以下條例,希望同事們以團結互助的精神為本,給予支持和配合。
1、接待順序以業務員考勤簽到的先后為準。
2、從第一個簽到的業務員到最后一個業務員接待完畢為第一個接待輪回,依次類推。
3、若當值業務員未打任何招呼而不在現場或正在接待未成交客戶,則被跳過,由下一個業務員接待。除業務員被委派辦理公事外,跳過后不給予補接。短時間內有事應與其他同事交代,以便暫時代接。
4、接待已成交客戶回訪不計接待名次,被跳過可優先補接。接待未成交老客戶回訪,名次,不給予補接。
5、已被接待的客戶未離開現場前,當事業務員未經項目經理許可,不得再接待新客戶。
6、業務員接待客戶期間,如有其未成交老客戶到訪,業務員可選擇同時接待或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戶,無指定則由排位最后的業務員幫忙接待;如當事業務員選擇接待新客戶則不論老客戶是在當事業務員還是在幫手業務員上,當日成交分半。老客戶當日未成交,則計當事業務員接待名次,幫手業務員可補接一次;如當事業務員選擇接待老客房,則新客戶完全歸屬下一個業務員。
7、業務員在接待客戶過程中,如發現該客戶為同事的本項目老客戶,須第一時間通知該同事并交由該同事接待,并計該同事接待名次,業務員則可優先補接。如該同事休息,應電話通知,由其指定同事接待;聯系不到,則繼續接待,當天成交分半。不成交則為義務接待,可優先補接新客。
8、來訪客戶必須留一真實姓名和電話(包括英文名),并經業務員簽名,才視為有效客戶登記。所有客戶歸屬問題,均以此為原則:
a)以有效客戶登記的前后秩序確定其歸屬權。客戶登記有效期為兩個月,如超出兩個月而業務員又無近期客戶跟蹤記錄的,視為歸屬權遺失。
b)不完整的客戶登記視為無效登記,發生爭議時,不擁有客戶歸屬權。、
c)同姓名不同電話,得不到證實則屬無效登記。
d)同電話不同姓名,則視為是否直系親屬關系(父母、夫妻)。
e)客戶成交后的歸屬權追溯期為7天(含第7天)。
f)成交姓名與登記姓名 不同以直系親屬關系為判斷依據。
9、業務員帶領客戶參觀示范單位前(上樓梯前)確定客戶為同行、建筑、裝修、廣告、記者、推銷等非購房身份的,可不計接待名次;其他情況一律計接待名次。
10、客戶拒絕業務員接待亦計該業務員的接待名次。
11、業務員不得以第9、10條以外的任何理由中斷正在接待的工作而要求接待新客戶。
12、非當班業務員除特殊情況外(如項目經理指派或人手不夠等),不得接待新客戶。
13、未成交的老客戶帶新客戶到訪,只計業務員一個接待名次;已成交老客戶帶新客戶來訪,未做新客戶登記的,則不計名次,反之則計。客戶當天重復多次到現場,只計第一個接待名次。
14、老客戶帶新客戶的歸屬權原則上屬原業務員,但新老客戶必須同時到場或新客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點業務員的名接待;如新客戶單獨到現場,與老客房分批進來,只是偶然碰見或已被接待后才知道,則不在此列。
15、未成交老客戶帶新客戶到訪,如原業務員不在場,應電話通知原業務員。如聯系不到或原業務員表示不能到現場,則由當值業務員接待。如老客戶成交則見第7條。新客戶則歸屬于當值業務員,成交不分單。已成交老客戶帶新客戶來訪發生上述情況,成交分半,歸屬權屬當值業務員,由其負責跟蹤。
16、如新客戶同時又帶新客戶到訪,則由該兩名業務員當天簽到順序前者接待,成交分半,歸屬權屬接待業務員所有。
17、有效老客戶到訪,如當天未能確認其身份,則當天成交分半,不成交則屬義務接待,可優先補接。如原業務員在客戶提出落定前未認出其有效客戶,則在有效追溯期內查出分半,逾期查出無效。
18、老客戶帶新客戶到場,業務員必須知會原業務員,原業務員不接或無法接待(指休息)成交后不分單。如業務員在現場被認出,則還回業務員。
19、凡業務員間發生客戶歸屬權爭議需裁決,則由項目經理臨時組成三人仲裁委員會。會員由非當事業務員中抽簽選出,根據本條例進行無記名投票,由項目經理根據結果做出最后裁定。
20、本條例為項目組集體決定之成果,任何修正或改動須項目經理組織全體成員重新開會討論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