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陽一中筆記本電腦使用及管理規定
為充分利用學校信息資源,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教師根據工作的特殊需要,經個人申請,學校審批,可向學校借用筆記本電腦,管理要求如下:
一、借用時,借用老師必須與學校簽訂借用及管理協議,原則上用期限為1年。
二、筆記本電腦使用過程中的一般故障由學校負責維修。在使用期限內合理使用和維護筆記本電腦,不得私自拆卸和組裝。
三、在使用期限內利用筆記本電腦上2節多媒體錄像課。
四、在使用期限內在校級以上刊物上發表與現代教育技術相關的教育教學文章一篇,如論文、教案、反思等。
五、在使用期限內承擔或參與一項以上的校級以上科研課題研究工作。
六、在使用期限末將運行正常的筆記本電腦交回學校管理。
七、在使用期限內若發現筆記本電腦有故障,必須及時向學校相關部門匯報,以便進行及時處理。
八、在使用期限內若筆記本電腦被偷盜或人為損毀,由協議簽訂人負責賠償。
九、本協議至協議簽訂人將運行正常的筆記本電腦交回學校時終止。中途變更由學校與協議簽訂人共同協商。
十、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未盡事宜由學校與協議簽訂人協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