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院加強食品衛生管理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事故規定
學院加強食品衛生管理預防傳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控制傳染病流傳蔓延,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法規文件,結合目前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加強食品衛生管理,預防傳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規定如下:
一、加強學習,提高認識
各單位要進一步認真組織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規定,切實從貫徹落實“****”重要思想,維護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大局穩定的高度重視和做好傳染病防治與飲食衛生安全工作。后勤服務中心、各食堂、綜合服務樓、宿舍樓各級領導要真抓實干,在原原本本地將上述法規、文件傳達到全體職工(含臨時工)的同時,尤其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分別制訂詳盡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切實使廣大職工都能夠學法、懂法、遵法,使各項工作依法辦事,有章可循。
二、嚴格執行衛生防疫和飲食衛生安全制度
1、各食堂必須實行主要主副食品和原料集體采購制度,必須配置必要的防蠅衛生設施,嚴格執行餐廳衛生清潔制度、衛生消毒制度和食品制作尤其是涼菜制作規范程序,嚴禁出售剩飯剩菜,嚴禁在食堂店外經營餐飲,開辦夜市。
2、各綜合服務樓要按照有關規定和協議規范經營,不允許開辦或變相開辦飯店、酒吧、網吧、臺球室、舞廳。不允許違章建筑和占道經營、室外經營、開辦夜市。不允許開辦診所和非法經營藥品。
3、各學生宿舍樓要健全防蠅防蚊措施,定期進行廁所、洗浴間及房間消毒、通風,及時搞好樓道及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作,消滅蚊蠅孳生場所。嚴禁在宿舍內做飯和經營食品、百貨、飲料等商品,堵塞所有傳染病傳播的渠道和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的漏洞。
4、對不嚴格執行衛生防疫和飲食衛生安全制度,違規操作,具有疾病傳染和飲食安全隱患,造成不良影響或影響校容校貌;有學生舉報,被市政府有關單位和新聞媒體批評或曝光的單位,學校有關部門(后勤服務中心、校醫院、后勤管理處)有權令其停業整頓,并按照學校飲食衛生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建立學校飲食衛生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各食堂、綜合服務樓、學生宿舍樓經理是飲食衛生直接責任人;后勤服務中心飲食科長、校醫院防疫科長和后勤管理處校容管理科長是飲食衛生直接管理責任人;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后勤管理處處長是直接領導責任人;分管院長是主管領導責任人;院長是主要領導責任人。
2、學校發生傳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要按以下原則分別追究學校各級的行政責任:
1]發生一般性傳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人數在9人以下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2]發生一般性傳染病流行或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人數在1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但直接管理責任人在事故發生前已將情況書面報告學校直接領導責任人,而學校直接領導責任人未采取措施的,由學校直接領導責任人承擔責任。
3]發生較大傳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責任人、直接領導責任人和學校主管領導的責任。
4]發生重大傳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責任人、直接領導責任人、學校主管領導的責任和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