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e小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1. 車場管理
1.1 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應佩戴標志,態度熱情行為規范地履行管理服務職責。
1.2 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為停車場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本停車場內停放車輛的管理和本停車場內設施設備及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為保持良好的停車秩序,車主/ 駕駛員請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交通疏導和管理;
1.3 停車場實行24 小時封閉管理,車位有償使用,收費管理,請按時交納相關費用;
1.4請將車證置于前擋風玻璃左下方,請勿遮擋、移走或轉借;
1.5車主/ 駕駛員不得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或非法物品于停車場內,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均由當事人承擔;
1.6.停車場內嚴禁加油、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嚴禁洗車和修車,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隨時制止上述現象;
1.7 自覺保持停車場內清潔,不得將隨車雜物丟棄在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漏水應及時處理。
1.8車主/ 駕駛員在確保車輛警報器正常工作的條件下,須將車輛報警器設置靜音防盜,以免引起誤鳴,影響小區住戶休息;
1.9 自覺愛護停車場內的一切公物及設備設施。如車主/ 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過程中因失誤或其他不當造成公物或設備設施損壞的,須照價賠償,對拒付者物業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
1.10遇有涉及社區內的重要活動,需要對停車場實行特殊臨時交通管制時,各停車場使用者請予以配合。車主/ 駕駛員不可將此作為索償的理由,但物業辦有責任提前給予通知;
1.11 車輛在停放期間發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關部門調查結案以后,由責任人進行賠償, 停車場管理單位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2. 車位的使用
2.1 車位只限持卡(證)車輛停車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2 車輛在駛入正確車位后,車主/ 駕駛員離開車前,應檢查門窗是否關好,有紀念價值的物品、貴重物品、重要機密文件等須隨身攜帶,嚴禁放于車內,如發生偷失, 停車場管理單位概不負責;
2.3 不得在車位上加建任何暫時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標 牌、張貼廣告或懸掛任何物品;
2.4 如因工程維護或清潔工作,需臨時改變停車位置,車主/ 駕駛員請予以配合;
2.5 車位轉租、轉讓、轉賣,車位產權人應提前通知物業辦,并到物業辦辦理注銷、變更備案手續;
3. 地下停車場感應卡使用規定
3.1感應卡僅限于地下停車場出入使用。為保證車輛停放安全,感應卡實行一卡一車制且僅限于簽約對應的車輛出入使用。
3.2 進出地下停車場務必進行讀卡操作,如車輛缺少駛入/ 駛出的單項讀卡記錄,該車將無法使用該卡再次駛出/ 駛入地下停車場;
3.3使用感應卡時,需停車將感應卡在讀卡機前紅燈處晃動一下,待擋車器抬桿后方可以低于5km/ 小時速度通過(感應卡感應距離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