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別墅區消防管理規定
花園別墅區消防管理規定
1別墅區內所有消防設施不準擅自移動,不準用于其他作業,未經管理處批準而擅自更動和使用消防設施者,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者要負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2別墅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裝載各類易燃易爆物品和劇毒物品的車輛進入社區。別墅內不得儲存上述危險物品。
3安全使用燃氣,不得隨意拆裝燃氣表和灶具及私接各種燃氣管線,燃氣泄漏及時報修。
4業戶進行室內裝修,需增設電線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
5別墅區內進出的通道和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住戶不得占用或封堵,禁止在設立禁令的道路上停放車輛。
6火警發生后,除滅火人員外,其他人應迅速有序地轉移至安全地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