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粵小區消防管理規定
新城小區消防管理規定
為了保障業主住戶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業主、住戶的安居樂業,特制定如下消防管理規定:
一、嚴禁損壞、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二、嚴禁未申請審批進行室內裝修。
三、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氣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氣線路。
四、嚴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經防火處理的材料進行裝修。
五、燒焊等明火作業,應向管理處提出申請,批準后在管理處管理人員的監護下方可作業,嚴禁未辦理手續和非持證作業人員進行明火作業。
六、嚴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天臺出口或其它安全疏散口;嚴禁在樓道、天臺上進行噴油漆等作業。
七、嚴禁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標志等。
八、嚴禁在戶內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時必須避開高溫撞擊;液化石油氣最大儲存量為兩瓶,嚴禁超量儲存。
九、嚴禁儲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及各類劇毒品,不得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十、嚴禁把煙頭及其它帶火物品投向戶外。
十一、嚴禁在小區內及陽臺堆放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它可燃性溶劑,泡沫塑料類、紙布類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住戶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管理處消防工作的管理、監督,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十三、管理處的全體管理人員為小區消防管理監督人員;發生火災時,必須迅速報管理名處或報火警,并且聽從消防機關或管理處的指揮。
十四、違反以上第一條至第十一條任何一款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人民幣100-2000元罰款,并可上報處以行政拘留;違反第十二條至十三條任何一款者,處以人民幣3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依實際情況從嚴處理。
十五、縱火者,則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管理處全體保安人員為有組織的義務消防員;本小區的所有人員都有救火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