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小區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規定3
住宅小區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規定(三)
為保障小區的公共秩序合業主(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丹東市公安機關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本小區實行封閉式的保安管理辦法,業主可通過小區正大門進出及磁卡控制的側門進出小區。
-業主(住戶)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為保證業主(住戶)利益,凡住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在本物業公司門崗進行登記;凡用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具等,出門前將有業主簽名(蓋章)的搬出物品清單報物業公司核實,并由保安人員驗證后方可出門,以確保業主利益。
-本小區內嚴禁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法規的違禁品進入。
-保安人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有權核實外來人員的身份、物品歸屬,并在登記后予以放行,以確保業主利益。
-保安人員如有違紀、違章或無理刁難住戶的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隨時向物業公司負責人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