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業項目消防演習管理規定
物業項目消防演習管理規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演習的管理內容和要求,適用于zz灣物管中心的消防演習管理。
1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1.1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2 消防管理規定
2管理規程
3.1物管中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消防演習,納入本年度工作計劃。
3.2物管中心安管部負責消防演習的組織與實施。
3.3消防演習可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以適當方式實施,可以是:
a)消防運動會;
b)綜合模擬演練(有業戶參加);
c)局部模擬撲救演練(安管部門)。
d)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包括業戶與本物管中心員工)
3.4消防演習準備
3.4.1物管中心安管部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報物管中心負責人審批后報公司領導審核、備案。
3.4.2物管中心需召開內部溝通動員會,明確各部門職責,協調可能出現的各類問題。
3.4.3各部門根據《消防演習方案》要求做好人員、物品的準備工作。
3.4.4物管中心客戶服務部門負責通知業戶及政府相關部門人員。
3.5消防演習實施
3.4.1物管中心各部門按照《消防演習方案》組織實施。
3.4.2物管中心維護演習現場安全秩序,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必要時可封閉管理區域的相關道路。
3.4.3對消防演習的重要環節,可進行音像資料的錄制,演習過程中形成記錄、資料應歸檔保存。
3.4.4演習結束后,安管部應及時組織回收演習用器材、物資。保潔部門對現場及時清理保潔,迅速恢復現場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6消防演習總結
3.6.1應對演習中各比賽項目的優勝者進行獎勵。
3.6.2物管中心及時對消防演習進行經驗總結,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交消防演習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