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物業轄區護衛器械使用管理規定
物業作業指導書
---物業轄區護衛器械使用管理規定
1.0目的:加強護衛器械使用管理。
2.0適用范圍:適用于護衛器械的使用、管理。
3.0職責:護衛員嚴格遵守管理規定,杜絕濫用護衛器械行為。
4.0基本內容
4.1護衛器械包括有對講機、警棍、巡更器、摩托車等,它是護衛員執行任務時保證安全、維護治安、自衛的工具和武器,屬公司的公共財產,每個護衛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將其保管好,防止遺失或損壞。
4.2護衛器械只供護衛員執行公務時使用,嚴禁用作其它用途。
4.3護衛器械嚴禁轉借他人,禁止個人攜帶外出,如因工作需要須報請公司批準。
4.4對講機使用應嚴格按規定頻道正確操作,嚴禁護衛員私自亂拆、亂擰、亂調其它頻道。如有損壞視情節賠償。
4.5值勤中禁止使用對講機聊天、說笑、以及談一些與工作無關的話題。嚴禁在檢查時通風報信。
4.6警棍是護衛員用來制服犯罪分子以及自衛的武器,嚴禁用來當作斗毆或威嚇他人的工具。
4.7護衛員交接班時,應做好護衛器械的交接驗收記錄,防止出現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
4.8護衛器械不用時,應由護衛部統一妥善保管。
5.0支持性文件和記錄: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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