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運管理處駕駛員培訓車輛技術管理科工作職責
交運管理處駕駛員培訓和車輛技術管理科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規章和培訓標準,并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行使對本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管理職能。
2、按照管理權限受理和審查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的立項、開(歇)業申請的初審及審批培訓計劃,對其辦學條件和培訓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監督檢查培訓業戶使用國家統一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統編教材、教學準教資格情況。
4、負責駕駛學員的結業考試和核發結業證書工作。
5、負責全州營運車駕駛員和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的培訓、考試、辦證、審驗和檔案管理工作。
6、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
7、負責做好全州國有、集體、個體(私營)汽車維修業的管理指導工作。
8、嚴格按有關規定、標準做好全州汽車一類、二類維修企業的開(歇)業報批和許可手續。
9、建立健全維修業(戶)的臺帳、檔案資料,做好基礎工作。
10、負責所轄范圍的維修企業的年度審驗工作。
11、積極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