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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議費管理辦法規定(3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4-08-22 13:18:01 查看人數:32

      會議費管理辦法規定

      第1篇 會議費管理辦法規定

      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有關人民團體:

      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關于加強相關開支標準之間的銜接,建立開支標準調整機制的規定,進一步加強會議費管理,我們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從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附件: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節約會議經費開支,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范會議費管理。

      第四條 各單位召開的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

      第五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控制會議費預算規模。會議費預算要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突破。會議費應納入部門預算,并單獨列示。

      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

      第六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分類如下:

      一類會議。是以黨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

      二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召開的,要求本系統、各直屬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

      三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或本系統機構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

      四類會議。是指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第七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進行審批:

      一類會議。應當報經黨中央和國務院批準。會議總務、經費預算及費用結算等工作分別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中直管理局)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負責。

      二類會議。各單位應當于每年11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會議計劃(包括會議名稱、召開的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送財政部審核會簽,按程序經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審核后報批。各單位召開二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

      三類會議。各單位應當建立會議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年度會議計劃(包括會議數量、會議名稱、召開的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領導辦公會或黨組(黨委)會審批后執行。

      四類會議。由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并報主要領導批準后執行,并列入單位年度會議計劃。

      第八條 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準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

      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三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第九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會議規模。

      一類會議參會人員按照批準文件,根據會議性質和主要內容確定,嚴格限定會議代表和工作人員數量。

      二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3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5%以內;不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出席。

      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

      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

      第十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的會議分類、審批事項、會期及參會人員等,由上述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章程規定,參照第六條至第九條作出規定,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

      傳達、布置類會議優先采取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方式召開。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應當控制規模,節約費用支出。

      第十二條 不能夠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召開的會議實行定點管理。各單位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未納入定點范圍,價格低于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為本單位或本系統會議場所。

      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

      參會人員在50人以內且無外地代表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條 參會人員以在京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京外召開。各單位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支付

      第十四條 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十五條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單位:元/人天

      會議類別

      住宿費

      伙食費

      其他費用

      合 計

      一類會議

      400

      150

      110

      660

      二類會議

      300

      150

      100

      550

      三、四類會議

      240

      130

      80

      450

      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第十六條 一類會議費在部門預算專項經費中列支,二、三、四類會議費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

      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第十七條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第十八條 各單位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

      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條 一級預算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將本級和下屬預算單位上年度會議計劃和執行情況(包括會議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匯總后報財政部。黨中央各部門同時抄送中直管理局,國務院各部門同時抄送國管局。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對各單位報送的會議年度報告進行匯總分析,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章 管理職責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會同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門制定或修訂中央本級會議費管理辦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按規定對各單位報送的二類會議計劃進行審核會簽;

      (三)對會議費支付結算實施動態監控;

      (四)對各單位報送的會議年度報告進行匯總分析,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國管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配合財政部制定或修訂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二)負責國務院召開的一類會議的總務工作;

      (三)配合財政部對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會議費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中直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配合財政部制定或修訂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二)負責黨中央召開的一類會議的總務工作;

      (三)配合財政部對中央各部門會議費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本單位會議費管理的實施細則;

      (二)負責單位年度會議計劃編制和三類、四類會議的審批管理;

      (三)負責安排會議預算并按規定管理、使用會議費,做好相應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內部會議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

      (四)按規定報送會議年度報告,加強對本單位會議費使用的內控管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單位會議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會議計劃的編報、審批是否符合規定;

      (二)會議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會議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會議會期、規模是否符合規定,會議是否在規定的地點和場所召開;

      (五)是否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地方轉嫁、攤派會議費;

      (六)會議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七條 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計劃外召開會議的;

      (二)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

      (三)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

      (四)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

      (五)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經報批后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定點飯店或單位內部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有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部定點飯店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需要,制定會議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三十條 中央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國管財[2006]426號)、《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補充規定》(國管財[2007]217號)、《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財政部關于調整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開支標準的通知》(國管財[2008]331號)同時廢止。

      第2篇 醫科大學會議費管理辦法

      明昆醫科大學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和規范學校會議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根據中央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云南省省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和《明昆醫科大學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議召開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范會議費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應當將會議費納入預算,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控制會議費預算規模。

      第二章 會議分類、審批和規模

      第四條 會議分類

      學校會議分為三類:一是以學校名義召開的,要求學校各相關單位、部門、直屬及非直屬附屬醫院、教學醫院、實習單位等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二是學校及校內各單位主辦或承辦的各類校級以上的學術會議、研討會議、工作會議;三是學校內部召開的各類工作會、學術會、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第五條 會議審批

      第一、二類會議,組織單位應當在上一年度編制會議計劃,包括會議名稱、召開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會議召開前一個月,由組織單位填寫《明昆醫科大學會議申請單》(詳見附件),報分管或聯系校領導審批后根據工作性質由黨辦或校辦統籌協調適時召開;第三類會議,學校層面的由黨辦、校辦根據工作需要,報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后適時召開;各學院、部門層面的,由各學院、部門負責領導批準后適時召開。

      如遇上級臨時安排召開的第一、二類會議,應由組織單位填寫《明昆醫科大學會議申請單》,并落實經費來源,報分管或聯系校領導審批后根據工作性質由黨辦或校辦統籌協調適時召開。

      第六條 會期和規模

      第一類會議,會期一般不超過1天,參會人數一般不超過150人。第二類會議,會期一般不超過1天,參會人數根據會議內容確定。第三類會議,學校層面的會期一般不超過1天,參會人數不超過150人;各學院、部門層面召開的會議,會期不得超過半天,人數不超過80人。

      第一、二類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合計不得超過1天。

      第三章 會議形式及場所

      第七條 改進會議形式,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能以文件、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傳達或部署的,不召開會議。內容相近、時間靠近、參會人員相同的會議合并或接續召開。

      第八條 學校各類會議原則上在學校召開,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

      第四章 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支付

      第九條 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參會駕駛員不安排食宿,發生的費用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十條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單位:元/人天

      會議類別

      住宿費

      伙食費

      其他費用

      合計

      第一類會議

      200

      (按外地參會人員計算)

      120

      30

      350

      第二類會議

      150

      120

      30

      300

      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會議主辦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第三類會議,不單獨核定綜合定額費用,原則上不報銷住宿、交通費用。其他費用直接在主辦單位的運轉費或專項經費中開支,餐費按學校工作餐管理規定處理,評審專家的評審費用按人事處專家評審費的標準發放。

      第十一條 會議經費管理

      會議費用實行預算管理。第一、二類會議,不論經費由學校專項安排還是單位從自己掌握的運轉經費或其他經費中安排,辦會單位都必須在每年年末申報下年度預算時單獨申報會議費預算。會議費預算經批準后,方可報銷費用。

      會議費預算由校級專項安排的,費用實行總額包干,超支不補,結余收回學校;會議費預算由各學院、部門從本學院、部門的運轉經費或其他經費中自行安排的,費用實行總額包干,超支不補,結余可調劑用于單位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 各學院、部門常規業務工作或每年定期召開的會議,自行組織召開的以會代訓培訓班、座談會、研討會、表彰會等其他會議,學校一律不安排專項經費,由各單位自行解決。

      第十三條 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就餐地點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計財處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召開的會議,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第十四條 召開會議不得報銷下列費用。

      購買文件包、筆、筆記本、洗漱用品、紀念品、禮品、土特產的費用;擺放鮮花、植物、小食品、香煙及設置氣球拱門、制作背景板、懸掛歡迎布標、安排茶歇的費用;會議舉辦地的參會代表住宿費用;因提高用餐、住宿標準產生的費用;超出規定人數的會議人員、超過會期產生的費用;參會代表洗衣、長途電話、游覽、娛樂、健身費用;以保障會務為由,添置計算機、打印機等辦公用品產生的費用。

      第十五條 第一、三類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學校各類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第五章 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 監審處的主要職責

      參與制定或修訂學校會議費管理辦法,負責對會議費管理辦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學校黨辦、校辦的主要職責

      制定或修訂會議費管理辦法,負責對各單位會議費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計財處的主要職責

      參與制定或修訂學校會議費管理辦法;對會議費的支付結算實施動態監控;按規定對會議計劃和會議費預算進行目標控制管理,做好相應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內部會議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按規定每年向上級部門報備并公示學校上一年度會議費開支情況,接受上級審計部門對學校會議費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各學院、部門的主要職責

      制定會議計劃,申報會議費預算,加強對本單位會議費使用的內控管理,按規定報送會議年度計劃和總結,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召開會議及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從承接會議的就餐地點提取現金及報銷費用;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嚴禁“以會代訓”,舉辦培訓班按照其他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一)未經批準召開會議的;

      (二)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

      (三)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

      (四)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

      (五)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

      (六)其他違反本規定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學校紀委、監審處會同計財處等部門責令整改并追回資金,并將視具體情況,給予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相應處分,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舉辦的國際會議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直屬附屬醫院會議費管理規定,可結合本辦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3篇 政務中心會議費管理辦法

      市政務服務中心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改進會風,精簡會議,節約會議經費開支,進一步規范會議費管理,根據《湖北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辦法》、《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z市<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和《z市市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召開會議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范會議費管理。

      第三條 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控制會議費預算規模。會議費預算應當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突破。會議費應納入部門預算,并單獨列示。

      第四條 辦(局)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應當報經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

      第五條一般開到縣(市)區的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代表人數的10%以內;經市委、市政府批準需開到鄉(鎮)的會議,參會人員控制在200人以內,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代表人數的10%以內。

      第六條 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的定點飯店召開,按照政府采購協議價格結算費用。未納入定點范圍,價格低于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為辦(局)會議場所。

      參會人員在50人以內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

      參會人員以在城區內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城區外召開。

      第八條 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九條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在單位部門預算經費中列支。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

      單位:元/人天

      住宿費 伙食費 其他費用 合計

      130 110 40 280

      第十條 會議費由辦(局)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到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不得組織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游覽,不得宴請與會人員,不得發放紀念品及物品。

      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原則上安排自助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各類表彰會應以精神獎勵為主,不得發放獎金或獎品。有國家政策規定需要發放獎金或獎品的,其獎勵數額和標準,須報經市委或市政府批準。

      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第十一條 在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辦公室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第十二條 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第十三條 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辦(局)內部公示,按規定要求公開的應向社會公開。

      第十四條 每年2月底前,將辦(局)上年度會議計劃和執行情況(包括會議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報市財政局,并抄送市監察局。

      第十五條 辦公室負責編制辦(局)年度會議計劃和會議審批管理;負責安排會議預算并按規定管理、使用會議費,做好相應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內部會議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按規定報送會議年度報告,加強對辦(局)會議費使用的內控管理。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計劃外召開會議的;

      (二)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

      (三)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報銷會議費的;

      (四)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

      (五)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追回資金,并經報批后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會議費管理辦法規定(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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