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熔斷器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熔斷器(熔絲)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生產現場和部門倉庫應根據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各類熔斷器備品以滿足生產需要。生產現場的熔斷器備品的配備應根據規定由運行人員負責及時到部門保管員處領配。部門倉庫的熔斷器備品由部門保管員(電氣專職配合)根據部門倉庫熔斷器庫存情況及時報材料計劃進行配備。
2、生產現場各類熔斷器在檢修人員進行標定后,運行人員負責對熔斷器的標志(標明熔斷器型號與容量)是否完好進行驗收,對于標志不清的,禁止將設備投入運行。
3、運行人員在操作過程中發現現場熔斷器的標志不全或不清的,應通知檢修人員進行完善,必要時,可以開出缺陷單聯系檢修人員進行處理。
4、電氣運行專職應根據現場熔斷器配置情況,列出熔斷器定值單(電子版)供運行人員查閱。
5、設備大小修時,電氣運行人員應更換直流熔斷器并在現場《直流熔斷器更換記錄本》(格式見下表)中登錄。對于正常運行中各類熔斷器熔斷后的更換,則不必登錄。
設備名稱 型號 更換原因 更換時間 更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