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商場固定財產管理辦法
固定財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之固定財產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之固定資產,系指由資本支出獲致, 在經營上以使用為目的,并取得該物之所有權
或使用權,且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資產。
第三條:本公司之固定財產依其別可分為八大科目
一.辦公家俱類:
辦公桌椅、會議桌椅、資料柜、文書櫥柜、電腦桌椅、報紙架、金庫、…….等等。
二.事務機器類:
電腦、電話機、傳真機、影印機、碎紙機、打字機、幻燈,要、投影機、列表機、對講機、打卡鐘、穩壓器、支票機、打號機、護貝機、電腦字幕機、報表機、……等等。
三.電氣設備類:
冷氣機、電視機、放影機、電冰箱、音響、保溫箱、保溫臺、電風扇、飲水機、吸塵器、
電鍋、監視器、閉路電視、抽風機、[[烘碗機、瓦斯爐、充電器、時鐘、……等等。
四.交通設備類:
貨車、專車、……等等。
五.生財器具類:
收銀機、收銀臺、貨架、花車、標槍機、補標機、標簽列機……等等。
六.營業設備類:
打包機、鋁梯、手推車、采購籃車、寄物柜、……等等。
七.其他設備類:
照相機、電棒、床、滅火器、冷凍庫、………等等。
八.土地建筑物。
第四條:各項財產設備之收發、登記、保管、移轉、報廢、請修、遺失、讓售等事項之處理,悉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收發登記及保管:
1.申請人因業務需要,請購設備時,須填寫請購單,依照職務授權原則予以核定送總務部門采買,但請購單須明確填寫品名、規格。單位、數量。以利承辦人員之執行。
2.當各項設備購入時,承辦人員須會同申請人一同驗收、核對品質規格,切實相對符合后,由承辦人員依照分類編號,釘上標簽,并設立「財產保管登記卡」(簡稱財產卡),以一物地卡制,由總務存檔,以便作為管理之備查記錄。(附表一)
3.各項財產(固定財產)須集中記載于「財產目錄總表」內,其記載應根據「財產卡」為之,并詳細登記各項財產之名稱、購入日期、驗收日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廠商名稱。(附表二)
4.總務部門于每年年終盤點一次,而部門須將單位內之各項固定財產列出明細,并填上購入日期、財產編號、規格、廠牌、存放地點、::使用人,送總務門核對??倓詹⑵浣Y果,書面呈報上級。(盤點辦法另訂之)
5.總務課于成「財產目錄總表」后,應制作一轉交會計門保存。
6.會計部門得據表列明細總計資產額。
7.每年12月底總務與會計應覆核清冊乙次,并呈報結果。
二.移轉、請修、讓售之處理:
1.各單位間因業務上之需要,須將其設備移轉時,應我出單位填具「財產移轉單」經總務會簽后,由總務單位存查,并依據「財產移轉單」登入「財產卡」。(附表三)
2.財產故障之修護,由財產使用保管人填蛤請修單,并明確填寫請修內容及品名,經單位主管簽證后送總務單位辦理。
3.固定資產如因無使用價值,必須轉售時,則由會計部門依其折舊率換算之,由總務部門辦理轉售作業。
三.遺失、報廢之處理
1.總務單位或使用人保管人,如發現所保管之設備遺失時,應立即查明原因,據實報告,如遇竊盜事件發生,應立即報警處理,[[事后清點并開列清單。
2.財產一經驗證,確實失去使用性能,且無法修護者,應由使用保管人填具報廢單,并敘明特殊損耗原因,呈報上級核定予以報廢。
3.固定資產如有新購增設或減失、報廢、出讓、轉售等總務課應將已核準之正式憑證,轉會會計部不定時修訂、調整。
四.違規懲處:
1.各單位人員對其所保管使用之設備,如有侵占、盜賣、營私、圖利等事件,經查覺視情節輕重依懲處。
2.非經呈準不得將財產擅自出租或出借,一經查覺視情節輕重,依規處理。
五.財產之養護:
1.為期使各項財產能獲得專業化之保養,并延長其使用年限,應視其性質作適期之養護,檢查方式如下:
a.定期檢查:每三月或半年或一年辦理一次。
b.緊急檢查:重大災害后立即處理。
c.不定期檢查:遇必要時隨時辦。
六.防護及保險:
a.為避免天災或突發災害時遭受損失時,須按財產之性質向保險機構投保,由總務部門提出投保之申請,轉財務部辦理投保手續。
第五條:本辦法經上級核準后敬會各單位依盤點配合方法予以配合列出財產細目,并于核準日起算三個工作天內轉至總務處,總務部門依其細目及原有資料加以核對制作「財產目錄總表」并轉呈上級。
第六條: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可后實行之,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