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高處安全作業管理程序
1 辦證
1.1《高處安全作業證》由項目所在單位項目負責人負責辦理。項目所在單位、作業單位應共同制訂安全措施,并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內。辦證人須按《高處安全作業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
1.2項目負責人持《高處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作業安全措施、物資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業負責人、作業執行人和監護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相關人員在《高處安全作業證》上簽字。
1.3根據高處作業級別,按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經當班班長或崗位安全衛士(小組長)、項目負責人確認簽字后,將《高處安全作業證》交給作業負責人、監護人,發布開始作業指令。
1.4《高處安全作業證》一式叁份,項目負責人、作業負責人或作業執行人、監護人各一份,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存檔。
1.5對施工期較長的項目,項目負責人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若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1.6操作工正常操作、換照明燈泡、防腐保溫結束后現場驗收及緊急情況處理人員需高處作業的可以不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但必須系好安全帶及其他安全措施;帶壓堵漏易燃易爆的設備管道時可不系安全帶,但必須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
1.7高處行走時不能雙手持物。
2 有效期
《高處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24小時。4 項目負責人和作業負責人
4.1項目負責人必須是項目所在單位班組長以上人員,特級高處作業項目負責人由技術員以上人員擔任;作業負責人必須是作業單位班組長以上人員;項目負責人可以同時擔任作業負責人 。
4.2 項目負責人對作業負全面責任。
4.2.1負責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4.2.2必須在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作業部位及周圍情況,制訂、督促落實安全措施。
4.2.3負責作業交出條件的合格。
4.2.4負責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4.2.5負責作業前安全措施、物資的檢查落實、發布開始作業指令。
4.2.6負責作業過程的全面協調和監管。
4.2.7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問題,方可離開現場。
4.3作業負責人負責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并應堅守作業現場,若因故離開應臨時指定他人代理其職責;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并與項目負責人聯系。
5 監護人
5.1 監護人由項目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消防及氣防急救知識的人員擔任。
5.2 監護人負責現場的監護與檢查,并隨時與設備內聯系,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
5.3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監護人不能同時擔任作業執行人。
5.4必要時,也可由作業單位和項目所在單位共同指派。新項目施工,由施工單位和項目所在單位分別指派監護人。在生產區域內進行重大的危險項目施工或作業(如抽堵盲板、帶壓堵漏等),需申請安全中心配合監護的,由各事業部向安全中心提出,安全中心派氣體防護人員進行監護。
5.5 在作業完成后,要會同有關人員檢查現場, 確認無遺留問題后方可離開現場。
6 該程序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考核,從2007年3月1日開始執行。
第2篇 某某工程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措施
(1)洞口、臨邊作業安全防護
1)臨邊作業安全防護
①尚未安裝欄桿結構樓層周邊、斜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外側邊,必須設置1.2m高的兩道護身欄桿并設置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搭設固定的立網防護。
②護欄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連接,其整體構造應在任何一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③分層施工的樓梯口、梯段邊及休息平臺處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回轉式樓梯間應支設首層水平安全網。
2)洞口作業安全防護
①樓板、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為2.5~25cm以上的洞口,必須設堅實蓋板并能防止動移位。
②25cm×25cm~50cm×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固定蓋板,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置的措施。
③50cm×50cm~150cm×150cm的洞口,必須預埋通長鋼筋網片,縱橫鋼筋間距不得大15cm;或滿鋪腳手板,腳手板應綁扎固定,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隨意移動。
④150cm×150cm以上洞口,四周必須搭設圍護架,并設雙道防護欄桿,洞口中間支掛水平全網,網的四周要拴掛牢固、嚴密。
⑤位于車輛行駛道路旁的洞口、深溝、管道、坑、槽等,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⑥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設置防護門或綁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低于80cm的豎向洞口,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⑦電梯井必須設不低于1.2m的金屬防護門,井內首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安全網應封閉。未經上級主管技術部門批準,電梯井內不得做垂直運輸通道和垃圾通道。
⑧洞口必須按規定設置照明裝置和安全標志。
(2)高險作業的安全防護
1)攀登作業安全防護
①攀登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
②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
③立梯工作角度以75o±5o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并不得有缺檔。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o~45 o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④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出2m宜加設護籠,超過8m,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⑤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⑥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m2。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2)懸空作業安全防護
①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②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驗證后方可使用。
③高空吊裝鋼結構、桁架等大型構件前,應搭設懸空作業中所需的安全設施。
④吊裝中的模板、預制構件上,嚴禁站人和行走。
⑤支模板應按規定的工藝進行,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
⑥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凳。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綁扎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臺。
⑦澆注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臺時,應有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⑧懸空進行門窗作業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上操作,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于室內,不得在窗臺上站立。
⑨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
⑩預應力張拉區域應標示明顯的安全標志,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張拉鋼筋的兩端必須設置擋板。擋板應距所張拉鋼筋的端部1.5~2m,且應高出最上一組張拉鋼筋0.5m,其寬度應距張拉鋼筋兩外側各不小于1m。
3)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①無外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架和工具式腳手架時,首層四周必須支搭3m寬的水平安全網,網底距地不小于3m。
②建筑物出入口應搭設長3~6m,且寬于出入通道兩側各1m的防護棚,棚頂滿鋪不小于5cm厚的腳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必須封嚴。
③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必須支搭防護棚,保證人、物安全。
④高處作業使用的鐵凳、木凳應牢固,不得搖晃,凳間距離不得大于2m,且凳上腳手板至少鋪兩塊以上,凳上只許一人操作。
⑤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嚴禁投擲物料。
4)操作平臺的安全防護
①移動式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并采取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②操作平臺臺面滿鋪腳手架,四周必須設置防護欄桿,并設置上下扶梯。
③操作平臺上應標明容許荷載值,嚴禁超過設計荷載。
(3)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
①支模、粉刷、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操作必須在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半徑范圍內以外,不能滿足時,應設置硬隔離安全防護層。
②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員操作,并應設專人監護。
③鋼模板拆除后其臨時堆放處應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3篇 防止高處墜落安全技術管理方案
根據建設部建委(2003)82號文件規定,為預防施工現場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特制訂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技術專項方案如下:
一、強化落實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及體檢工作。
1、對所有高處作業人員在作業前應做好專項高處作業安全知識教育,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
2、特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3、作業前應進行專門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進行相關安全技術薊苠,并履行簽字手續。
5、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嚴禁患有高血壓、恐高癥的人高空作業,嚴禁酒后上高作業。
二、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規范各類安全警示標志、防護設施。
1、加強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檢查驗收,嚴防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督促作業人員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2、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發揮其警示、警告作用。
3、施工作業人員不得隨意拆除各類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防護裝置,對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完善洞口、臨邊防護
1、預留洞口防護
(1)邊長或直徑在20--50cm的洞口,可利用鋼筋砼板內鋼筋或固定蓋板防護,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2)50--150cm的洞口,可用鋼筋砼板內鋼筋貫穿洞口構成防護網,網格大于20cm的,要另外加密。
(3)150em以上的洞口,四周應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掛小眼安全網。
(4)預制構件的洞口(包括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參照上述規定防護或搭設腳手架,滿鋪竹笆,固定防護。
(5)垃圾井道、煙道、管籠井應隨樓層施工進度及時安裝防護,每隔二層或不大于10米張掛安全網,門口處設防護欄桿,消除洞口隱患。
2、樓梯口防護
(1)應隨著施工進度及時做好樓梯口、樓梯邊的臨時護欄。
(2)頂層樓梯平臺應隨施工進度及時設置臨時護欄或正式欄桿。
3、臨邊防護
(1)對樓層臨邊、陽臺臨邊、屋面臨邊應隨施工進度及時安裝臨時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1.2米,設二道橫桿,長度大于2米時,應設置立柱,立柱可利用結構物或在板內預埋鐵件焊接。
(2)張掛好安全網。
4、電梯井口防護
(1)電梯井門口用型鋼制作防護門,門高1.8米,寬度根據電梯井門大小而定,門上部左右角用螺栓固定。
(2)電梯井內每隔二層或不大于10米張設安全平網,生根牢固,在電梯井壁四周打八只巾12膨脹螺栓與5。5.50角鐵連接或用巾48,3.5鋼管扣件連接牢固。
(3)搭、拆時應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四、腳手架工程(落地、懸挑、升降)
1、腳手架搭、拆應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搭、拆作業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高處臨邊搭、拆時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佩戴正確。
4、做好施工層及以下四步一隔離,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
5、按規范做好拉結(水平不大于3.6米,垂直不大于3.6米,采取梅花形拉結),防止腳手架倒塌。
6、腳手架應設專用通道,嚴禁作業人員攀爬架體。
7、升降腳手架應設置安全可靠的防傾覆、防墜落裝置,升降時腳手架上不準有其他施工人員,每升降一次后應進行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
8、拆除腳手架前應對腳手架全面檢查,在確定無危險因素的情況下,方可開始拆除作業,如有拉結已被拆除的,應先加固,以確保拆除作業安全順利進行。
9、拆除應按自上而下順序,一步一清,不得采用踏步式拆除,不得上下同時作業。
10、在搭、拆腳手架時,如已拆開扣件,均不得中途停止,對留存的腳手架的端面必須做好封頭,防止人員墜落。
11、遇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如風力大于6級、大雨、雪、霧天氣)不得進行高處腳手架搭、拆作業。
12、搭、拆時應設置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五、井架搭、拆及使用
1、井架搭、拆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搭、拆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搭、拆時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佩戴正確。
4、井架搭設完畢后,應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拆卸前必須對井架進行全面檢查,在確定無危險因素的情況下,方可開始拆卸作業。
6、嚴禁人乘在吊籃里進行拆卸作業,嚴禁吊籃載人,嚴禁超載。
7、井架卸料平臺應鋪設牢固,二側防護應嚴密。
8、吊籃層頭未停穩前,層頭門應關閉,不得開啟。施工人員的頭、手不得伸人井架內探頭張望。
9、操作室應搭設在視線良好位置,通訊裝置應靈敏,操作人員應精力集中,實行定機定人責任。
10、搭、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井記錄。
六、人貨兩用電梯的安、拆及使用
1、人貨兩用電梯的安、拆應有施工方案,安、拆單位應符合資質要求,安、拆前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安、拆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井經過體檢合格。
3、安、拆作業人員應戴好安全帽,懸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4、安裝后應由專門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樓層卸料平臺應鋪設牢固,二側防護應嚴密。
6、樓層層頭門向內開啟,有駕駛員負責關閉,嚴禁樓層作業人員違規開啟層頭門。
7、防墜裝置靈敏有效,通訊裝置正常。
8、駕駛員應持證上崗,嚴禁超載,吊籠未停穩不準開啟籠門。
9、安、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七、塔吊的安、拆及使用
1、塔吊的安、拆應有施工方案,安、拆單位應符合資質要求,安、拆前履行交底簽字手
續。
2、安、拆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安、拆作業人員應戴好安全帽,懸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4、安裝后應由專門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內爬扶梯應設安全圈,與樓層連接通道二側防護應牢固嚴密。
6、三限位、五保險應靈敏有效。
7、駕駛員掛鉤指揮應持證上崗。
8、吊裝區域應設警告標志,吊臂半徑范圍內臨設應搭設防墜棚。 、
9、安、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八、各類固定、移動式操作平臺及卸料平臺
1、固定式、移動式操作平臺及卸料平臺應由項目工程師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計算及繪制圖紙。
2、應對制作、搭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操作平臺可采用4~,4-8.3.5mm鋼管、扣件連接,平臺擱柵間距不應大于40cm,臺面應滿鋪5em厚木板或竹笆。
4、有登高扶梯。臺面四周有1.2米高圍護,在0.6米、1.2米處設欄桿二道。
5、固定、移動式操作平臺高度達到2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1.5米;平臺高度達到3米 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米;平臺高度達到4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5米;平臺高度達到5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8米。底邊以正方形為宜,平臺高度不宜大于5米,作業臺面不宜 大于10平方米,立柱上部宜向內傾斜15度左右。
6、移動平臺主輪宜用手推車車輪,用轉輪的不小于~30cm為宜。
7、卸料平臺不得與腳手架連結,應獨立與建筑物拉結牢固。
8、固定、移動卸料平臺制作(搭設)完畢后,必須經過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驗收牌上應注明容許荷載值,嚴禁超載。
9、移動平臺移動時,平臺上面不得乘人,嚴禁人在平臺上攀拉平臺移動,以免造成平臺傾覆。
10、操作平臺在移動后,作業前應用木楔將輪子固定。
九、模板工程
1、模板支拆應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支、拆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支、拆人員應正確戴好安全帽。
4、臨邊無防護設施情況下支、拆模板應系好安全帶。
5、搭設排架不得與腳手架連接,不得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梁底橫楞不得伸出腳手架外立桿,以妨礙張掛安全網。
6、隨著拆模進度及時做好洞口的封蓋工作。封蓋應按照工具化,定性化要求,封蓋牢固。
7、模板支、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十、鋼筋工程
1、鋼筋綁扎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
2、作業人員應正確戴好安全帽。
3、臨邊無防護設施情況下綁扎鋼筋,應系好安全帶。
4、現場綁扎懸空大梁鋼筋時,必須搭設腳手架,綁扎3米以上柱頭鋼筋時不準站在筋箍上綁扎,必須搭設操作架,綁扎3米以下柱筋可用馬凳。
十一、砼澆搗工程
1、砼澆搗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2、作業人員應正確戴好安全帽。
3、離地面2米以上澆搗過梁、雨蓬、小平臺等,不準站在搭頭上操作,如無可靠防護設施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4、泵車送料時,平臺上不準過量堆放,嚴防平臺超載而倒塌傷人。
5、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層頭安全門,頭、手不準伸人井架內,待吊籃停穩后,方可進入吊籃卸料。
十二、裝飾工程
1、裝飾工程作業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2、外腳手架轉入裝飾階段后應重新進行檢修、驗收。
3、室內滿堂腳手架應編制搭、拆方案,搭、拆前應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作業層應滿鋪竹笆,滿鋪竹笆有困難而使用木跳板的,跳板不得有探頭板,跳板頭與橫鋼管應有鉛絲綁扎,并每軸設一條生命線,作業人員系好安全帶。
十三、基坑工程
1、基坑四周應設圍護欄桿,高度1.2米。
2、基坑上下通道應設專用扶梯,二側設防護欄桿。
第4篇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及高處作業降溫防暑措施
高處作業按照國標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跟據建筑業特點,可能墜落的地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m;也就是說不論在單層、多層或高層建筑物作業,即使在平地,只要作業處的側面有可能導致人員墜落的坑、井、洞或空間,其高度達到2m 及其以上,都是高處作業。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主要項目有:腳手架搭拆、外墻粉刷、外墻涂料、井字架及塔吊安拆等。高處作業當墜落時就有可能會造成重傷、殘疾或甚至死亡。因此,加強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致關重要的。
一、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是為控制或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而研究與應用的技術;是改善生產設備,控制因素不安全狀態,預防與消除危險因素對人產生的傷害的科學武器和有力的手段。安全技術的基本任務包括:分析生產過程中引起傷亡事故的原因,采取各種技術措施。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重點解決具體的生產活動中的危險因素的控制,預防與消除事故的危害;在生產過程中發揮預防事故和減少損失的作用。
在采取安全技術措施時,應遵循預防性措施優先選擇,根治性措施優先選擇,緊急性措施優先選擇的原則,以保證采取措施與落實的速度。
二、落實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1、凡是進行高處作業施工的,應使用腳手架、平臺、梯子、防護圍欄、檔腳板、安全帶和安全網等。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從事高處作業人員應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的教育;特殊工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技術教育。
3、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驗,合格后方可上崗。項目部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個人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帶和使用。
4、項目部應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5、高處作業所用工具、材料嚴禁投擲,上下立體交叉作業確有需要時,中間須設隔離設施。
6、高處作業應設置可靠扶梯,作業人員應沿著扶梯上下,不得沿著立桿與欄桿攀登。
7、在雨天應采取防滑措施,當風速在1.8m/s 以上和雷電、雷雨大霧氣候條件下,不得露天高處作業。
8、高處作業上下應有聯系信號或通訊裝置,并指定專人負責。
9、高處作業前,工程項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安全防護設施進出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應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組織質安部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實施。
三、高處作業時應注意事項
1、發現安全措施有隱患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必要時停止作業。
2、遇到各種惡劣天氣時,必須對種類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
3、現場的冰霜、水、雪等均需清除。
4、搭拆防護棚和安全設施(包括搭拆腳手架、井字架、塔吊),需設警戒區、有專人防護。
四、安全教育與訓練
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能增強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知識。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的失誤。安全教育、訓練是進行人的行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進行完全教育、訓練要適時、宜人,內容合理、方式多樣,形成制度。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實效。
1、管理人員必須先教育;管理人員指公司質安部及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目的是提高管理者自身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安全工作
好與壞關鍵在于管理者,在于管理者的安全意識強不強。因此管理人員首先要自覺接收安全教育,學習安全法規、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崗位教育;新工人(特別是臨時性、短期施工作業人員不能忽視)、調換新工作崗位的工人和生產實習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教育合格后才準進入生產崗位,不合格的必須經補課、補考合格。對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情況,要建立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和訓練;對于建筑業,架子、電氣、起重、機械操作、焊接、司爐、車輛駕駛等都屬于特種作業。這里要提的是針對有高空作業的特種作業主要包括架子工及機械操作人員(井字架及塔吊的搭拆、操作人員),除一般性的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教
育訓練,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上崗作業。上述工種持證率必須達100%。
4、經常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警鐘長鳴。質安部要結合平時實際,開展各種類別,多種方式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如安全月、安全周、百日安全生產、安全技術交流會、安全知識競賽、宣傳畫、黑板報、學習上級和公司文件等,這些經常性的教育活動,對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必不可少。
5、安全技術交底;質安部及項目部必須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使施工人員在施工前進一步熟悉本工種、本崗位的專業安全技術知識。針對高空作業如:架子搭設前和拆除前、外墻粉刷前、外墻涂料施工前、井字架及塔吊安拆前等。
五、安全檢查及獎罰
安全檢查是發現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的重要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傷害的重要方法。
1、定期安全檢查;公司(質安部)每個月二次安全大檢查。針對每次安全檢查中,針對高空作業有聯系的安全隱患要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在每月安全通報中重點強調。
2、專業性檢查;組織專人對存在高空作業工種的施工過程進行專業性跟蹤管理、檢查。發現隱患及違規作業及時提出要求整改。必要時責令停工。
3、經常性安全檢查;也就是日巡查,質安部安全管理人員每日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經常性預防檢查,以便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實現安全生產。
4、針對上述安全檢查,要講科學、講效果,管理人員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實際操作中,發現事故隱患及違規作業時不及時整改的,不要盲目訓斥,因高空作業違規操作本身就存在墜落的危險,如你盲目訓斥會造成作業人員心理緊張或心情不穩定,會造成更大的危害或墜落。所以管理人員要對當事人講解事故隱患及規作業的危害性,促使作業人員認識安全作業的重要性。使當事人從心里服從你的管理。對經多次提出,累教不改者,根據公司有關安全獎罰條例進行處罰。重者給予驅逐施工現場。時值高溫季節,為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確保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生產。關心生產、施工一線職工,要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1、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完善和落實高溫季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防暑降溫應急預案。要將防暑降溫工作作為夏季高溫期間安全生產的首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要加強對工程施工現場重點部位的監督檢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高溫期間施工現場容易存在的安全隱患,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的人員中暑和其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2、切實關心在高溫天氣下堅持施工的廣大施工施工人員,尤其農民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工程情況善調整高溫期間職工的作息時間和安排好休息場所,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合理安排工間休息,高溫作業場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風、隔熱、降溫措施,配備充足的防暑降溫物資,露天作業要避開烈日高溫時段,防止發生中暑。
3、突出夏季安全生產重點,加強安全生產防護。各項目部要根據高溫期間施工現場特點,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工作,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做好施工現場腳手架、井架、“四口”、“五臨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施工現場應準備充足的茶水等防暑降溫用品和人丹、十滴水和藿香正氣水等必備的常用藥品。一旦發現有人員中暑,應立即將病人移至陰涼、通風處,同時墊高頭部,解開衣服,用毛巾敷頭部或用冰塊置于病人的頭部、腋窩等處進行臨時急救,并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
4、針對夏季雷暴雨、臺風多發特點,質安部及各項目部要做好施工現場的防汛、防臺、和防雷工作,臺風暴雨前,要對現場的腳手架等各類附著物、掛物的拉接點、緊固點和塔吊及井字架的錨固、限位裝置及工地圍墻、臨時用房等專項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采取措施臨時加固。臺風來臨期間發生重大險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雷雨天氣要做好工地防雷擊工作,安裝可靠的防雷裝置,外腳手架和塔吊、井架等機械設備必須按規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機械和照明裝置應做好保護接零。
5、認真開展好高溫期間安全高溫期間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高溫期間施工人員心情普遍存在心煩意亂,安全管理要突出人性化。對違規作業人員要以教育為主,非迫不得以不采取處。
第5篇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長慶油田分公司水電廠(以下簡稱水電廠)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依據《長慶油田分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進行的作業。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水電廠所屬各單位(包括廠屬多元經濟企業)的高處作業活動。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廠業務部門職責
1、負責二級高處作業批準、延期、取消和關閉;
2、負責三級及以上高處作業現場核查、審定。
第五條 各基層單位職責
1、負責提供安全作業的現場條件和環境;
2、負責向施工單位明確和告知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源點,界定施工作業區域;
3、負責高處作業許可票的現場核查、書面審查,分級批準、延期、取消和關閉;
4、負責高處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 施工單位職責
1、負責識別作業風險,根據作業內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辦理高處作業許可票;
2、負責配備符合作業要求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器材;
3、負責組織作業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培訓、教育,使作業人員熟悉、掌握和執行相關規定、要求;
4、根據風險識別,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作業人員進行演練,預防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 相關人員安全職責
一、作業申請人
1、是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2、辦理作業許可證;
3、識別作業風險,熟悉作業內容;
4、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5、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6、組織實施作業;
7、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二、作業許可人
1、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2、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5、批準和取消作業。
三、作業人員
1、持有經審批有效的高處作業許可證進行高處作業;
2、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作業;
3、在安全措施未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
4、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身體不適,應告知作業負責人,并迅速撤離現場。
四、作業監護人
1、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處理異常情況;
2、核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完善,暫停作業;
3、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4、發生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第三章 高處作業分級
第八條 水電廠高處作業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
一、一般高處作業分為四級
1、作業高度在2~5m(含2m、5m),為一級高處作業。
2、作業高度在5~15m(含15m),為二級高處作業。
3、作業高度在15~30m(含30m),為三級高處作業。
4、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為四級高處作業。
二、具有直接引起墜落的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
1、陣風風力為五級(風速8.0m/s);
2、在gb/t4200-2008《高溫作業分級》規定的ⅱ級或ⅱ級以上的高溫條件下的高處作業;
3、平均氣溫介于-10℃至5℃的作業環境;
4、接觸冷水溫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業;
5、作業場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6、作業場所光線不足,能見度差;
7、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的距離小于下表的規定:
危險電壓帶電體的電壓等級/kv距離/m
≤101.7
352.0
63-1102.5
2204.0
3305.0
5006.0
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的距離
8、擺動,立足處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邊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徑小于500mm的圓形平面或有類似尺寸的其他形狀的平面,致使作業者無法維持正常姿勢;
9、《體力勞動強度分級》(gb3869-1997)規定的體力勞動強度級別ⅲ級或ⅲ級以上或體力勞動強度指數大于25的體力勞動;
10、存在有毒氣體或空氣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業環境;
11、可能會引起各種災害事故的作業環境和搶救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
存在以上任何一種或一種以上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分為三級:
1、作業高度在2~5m(含2m、5m),為二級高處作業。
2、作業高度在5~15m(含15m),為三級高處作業。
3、作業高度在15 m以上,為四級高處作業。
第四章 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審批及管理
第九條 高處作業實行作業許可,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同時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辦理高處作業許可票(見附件1)。
第十條 本單位內部頻繁進行的高處作業(生產場所更換照明設施、鍋爐等日常檢查、保養,電氣設備修試及安裝、桿塔作業、帶電檢測等),如安全防護設施及附件完整,并有相應的操作規程,對存在的風險進行了識別和控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方案,可不辦理高處作業許可票。
第十一條 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時,應準備高處作業內容詳細說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結果、墜落預防計劃、相關安全培訓證明和會議記錄等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負責人提出高處作業許可申請,按以下要求分級審批。
1、一級高處作業由作業班班長或工作負責人擬定方案及安全措施,提出作業申請,由施工單位生產主管領導審批。
2、二級高處作業由施工單位領導會同相關技術人員共同擬定方案和作業措施,提出作業申請,由廠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
2、三級及以上高處作業由施工單位領導會同相關技術人員共同擬定方案和作業措施,提出作業申請,廠業務主管部門現場勘察、審定,報廠主管領導審批。
4、承包商高處作業時,由承包商負責人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提出作業申請,實施分級審批,屬地管理單位派人現場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高處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應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施工單位、許可單位等協商一致確定作業許可票時限。
第十四條 如果在有效期內沒有完成工作,申請人可申請延期。申請人、批準人及相關方應重新核查工作區域,確認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業條件未發生變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也應在申請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實以后,申請人和批準人方可在高處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延期。未經申請人和許可人簽字,不得延期。超過延期時限,重新辦理高處作業許可票。
第十五條 高處作業許可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作業負責人現場公示并留存,第二聯保留在許可人處。如相關方有需要,可增加。
第十六條 當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作業內容發生改變、高處作業與作業計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發現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違章行為、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和事故狀態下等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現場監護人員應及時取消作業,終止高處作業許可票,并通知許可人。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第十七條 高處作業完成后,高處作業許可票由高處作業負責人、作業許可人驗收后,簽字關閉。高處作業許可票保存期為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廢的許可票)。
第五章 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 基本要求:墜落防護應通過采取消除墜落危害、墜落預防和墜落控制等措施來實現。墜落防護措施的優先選擇順序如下:
1、盡量選擇在地面作業,避免高處作業;
2、設置固定的樓梯、護欄、屏障和限制系統;
3、使用工作平臺,如腳手架或帶升降的工作平臺等;
4、使用墜落保護裝備,如配備緩沖裝置的全身式安全帶和安全繩。
如果以上防護措施無法實施,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第十九條 消除墜落危害措施
1、在高處作業項目的設計和計劃階段,應評估工作場所和作業過程高處墜落的可能性,制定設計方案,選擇安全可靠的工程技術措施和作業方式,避免高處作業。
2、在設計階段應考慮減少或消除攀爬臨時梯子的風險,確定提供永久性樓梯和護欄。在安裝永久性護欄系統時,應盡可能在地面進行。
3、在與承包商簽訂合同時,凡涉及高處作業,尤其是屋頂作業、大型設備的施工、架設鋼結構等作業,應制定墜落保護計劃(墜落保護計劃指南見附件2)。
4、項目設計人員應能夠識別墜落危害,熟悉墜落預防技術、墜落保護設備的結構和操作規程。安全專業人員在項目規劃初期,推薦合適的墜落保護措施與設備。
第二十條 墜落預防措施
1、不能完全消除墜落危害時,應通過改善工作場所的作業環境來預防墜落,如安裝樓梯、護欄、屏障、行程限制系統、逃生裝置等。
2、應避免臨邊作業,盡可能在地面預制好裝設纜繩、護欄等設施的固定點,避免在高處進行作業。如必須臨邊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3、作業前應預先評估,在合適位置預制錨固點、吊繩及安全帶的固定點。
4、高處作業盡可能的采用腳手架、操作平臺和升降機作為安全作業平臺。高空電纜橋架作業(安裝和放線)應設置作業平臺。
5、禁止在不牢固的結構物(如石棉瓦、木板條等)上進行作業,禁止在平臺、孔洞邊緣、通道或安全網內休息。樓板上的孔洞應設蓋板和圍欄。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撐、檁條、挑架、挑梁、砌體、不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
6、梯子在使用前應仔細檢查,結構必須牢固。梯子踏步間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跨度的拉鏈。禁止踏在梯子頂端工作。用靠梯時,腳距梯子頂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時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過6m,應在中間設支撐加固。
7、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應采取端部套、綁防滑膠皮等防滑措施。直梯應放置穩定,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在容易滑偏的構件上靠梯時,梯子上端應用繩綁在上方牢固構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設梯子。
第二十一條 墜落控制措施
1、作業前評估作業過程和墜落危害,合理選擇使用墜落保護設備設施,包括安全帶、安全繩、緩沖器、抓繩器、吊繩、錨固點、安全網等。
2、個人墜落保護裝備包括錨固點、連接器、全身式安全帶、吊繩、帶有自鎖鉤的安全繩、抓繩器、緩沖器、緩沖安全繩或其組合。使用前應對防墜落裝備進行全面的檢查,確認完好(檢查清單見附件3)。
3、自動收縮式救生索應直接連接到安全帶的背部d形環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嚴禁與緩沖安全繩一起使用或與其連接。
4、在桿塔、設備構架、水罐、鍋爐平臺、屋頂、腳手架、容器、人孔等處作業、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動式梯子及升降平臺等設施時,應考慮使用自動收縮式救生索。
5、吊繩應由專業人員指導安裝和使用。水平吊繩可以充當機動固定點,能夠在水平移動的同時提供防墜落保護;垂直吊繩從頂部獨立的錨固點上延伸出來,使用期間應該保持垂直狀態。安全繩應通過抓繩器裝置固定到垂直吊繩上。
6、應根據作業性質和要求選用合適的安全帶。全身式安全帶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確認完好(檢查清單見附件4);使用時必須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如凈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掛方法。禁止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帶。
7、安全網在使用時應按《安全網》(gb5725-1997)進行安裝和墜落測試,滿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網每周檢查一次磨損、損壞和老化情況,及時清除掉入安全網內的材料、構件和工用具。
第二十二條 其他安全要求
1、對作業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培訓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規程。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疾、飲酒或服用嗜睡、興奮等藥物的人員以及其他禁忌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2、配備符合規定的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裝備。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著靈便,禁止穿帶釘易滑的鞋。
3、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標準規范的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和擋腳板等。作業前,作業人員應仔細檢查作業平臺是否堅固、牢靠。
4、高處作業應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5、高處作業禁止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工具應有防掉繩,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作業點下方應設安全警戒區,應有明顯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
6、禁止在同一墜落面上進行上下立體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分層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
7、30m以上的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配備相應的通訊裝置、設施。
8、同一架梯子只允許一個人在上面工作,不準帶人移動梯子。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外用電梯、罐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非載人電梯、罐籠嚴禁乘人。作業人員應沿著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著繩索、立桿或欄桿攀爬。
9、嚴禁在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象條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溫、-20℃及以下寒冷環境下從事高空作業;在-10℃至-20℃氣溫之間作業,應采取保溫防寒措施,且連續高處工作時間不超過一小時;在30℃--40℃的高溫環境下的高空作業應按《高溫作業分級》(gb/t4200-2008)的規定輪換作業。
10、嚴禁在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煙囪等排放口鄰近區域進行高處作業。如在允許濃度范圍內,也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監理管理細則
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天津科技大學泰達校區四期學生生活區工程
2、建設單位:天津科技大學
3、設計單位:天津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
4、施工單位:天津天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5、勘察單位:天津市地質工程勘察院
6、監理單位:天津開發區泰達國際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7、工程地點:天津開發區十三大街二十九號天津科技大學泰達校區內西側
8、工程建設規模:
該工程總建筑面積28916m2,其中學生宿舍建筑面積26046m2,生活服務用房2870 m2,學生宿舍建筑主體13層,局部9層,結構類型:現澆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體系;生活服務用房建筑主體按2層,局部3層,框架結構。建筑分類及耐火等級;二類高層居住建筑,建筑主體構配件的耐火等級為二級。抗震設防烈度:7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15g。
1.監理流程
熟悉建筑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審查建筑高處作業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建筑高處作
業安全施工方案建筑高處作業的檢查建筑高處作業的驗收。
2.監理控制要點和目標值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監理管理要點和目標值
| 管理內容 | 管理要點 | 目標值 | ||
| 1 | 熟悉相關規范 | 1.具有《建筑施工高處作業 安全技術規范》jgj800-91 | [1.掌握涉及高處作業安全施工 控制的要求。 2.明確控制高處作業關鍵部位, 編制監理細則] | |
| 2 | 審查施工隊伍 資質 | 1.總、分包隊伍的企業資質; 安全生產許可證 2.總、分包隊伍項目經理、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取得安全 資格證件,人員滿足建設部 相關規定要求 3.攀登、懸空、搭拆高處作 業人員上崗證書 4.高處作業安全施工管理制 度 5.高處作業安全交底記錄 | [清晰;有效] [清晰;有效] [清晰;有效] [具有針對性] [應逐級安全交底,落實所有安 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 | |
| 3 | 審查專項方案 | 1.施工單位編制高處作業安 全施工方案 2.高聳建筑物高處作業 3.臨邊與洞口高處作業 4.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5.操作平臺與交插高處作業 6.高處作業安全防護驗收程 序的制定 | [經法人施工單位安全主管部門 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加蓋 法人印章;具有針對性、可靠 性] [應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的描述] [方案中有針對性描述] [方案中有針對性描述,并應確 定攀登設施] [方案中有針對性描述] [方案中有針對性描述] | |
| 4 | 建筑高處作業 的檢查 | 臨便 邊 作 業 | 1.基坑、陽臺、料臺、平 臺、樓層、屋面等的臨邊 2.豎向洞口下邊緣高度小 于800mm的臨邊、側邊落 差大于2m的臨邊 3.首層墻高度超過3.2m 的樓層周邊 4.分層施工的樓梯口、 梯段邊 5.頂層樓梯口 6.井架與施工用電梯、腳 手架與建筑物通道兩側 7.地面通道上部 8.雙籠井架通道中間 9.設置臨邊防護欄桿的要 求 | [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 道] [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 防護欄桿] [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應設置安全防護棚,塔吊把 桿回轉范圍內必須設置防止穿 透的雙層安全防護棚] [應予分隔封閉] [1.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 桿柱組成,上桿高度為1.0— 1.2m,下桿高度為0.5—0.6m, 欄桿柱距必須小于或等于2m 2.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設置 封閉安全立網或在欄桿下邊嚴 密固定設置高度大于或等于 180mm的腳手板且板與底面空 隙應10mm 3.落差坡度大于2.2m的屋面欄 桿高度應為1.5m,并加掛安全 立網 4.欄桿柱固定及其與橫桿連接 ,能使上橫桿承受任何方向的 1000n外力作用 5.可能受人群、車輛、物件沖 擊的欄桿處應加大橫桿截面或 加密柱距 6.臨街的臨邊敞口立面必須滿 掛安全立網或采取其他安全封 閉措施] |
| 洞 口 作 業 | 1.樓板、屋面、平臺面的 洞口 2.車道旁的洞口、深溝、 管道坑、槽 3.電梯井口 4.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 險性的其他豎向洞口 | [1.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 2.5cm的孔口必須設置堅實能 防止移動的蓋板 2.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必須 設置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固定 的蓋板 3.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 須設置以扣件連接鋼管而成網 格,也可利用混凝土板內貫穿 的間距小于或等于20cm 的鋼 筋構成防護網,其上滿鋪腳手 板或竹笆 4.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 須四周設置防護欄桿,洞口下 張設雙層平網(或一層平網一 層密目網) 5.管道井的洞口應加設明顯安 全防護標志;對于臨時性拆移, 工作完畢后必須及時恢復防護 措施] [應設置的蓋板能承受不小于 額定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 荷載] [1.必須設置固定門柵,柵網格 間距應小于或等于150mm;也 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腳 板 2.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多 隔10m設一道安全網,不能用 腳手板等硬質材料代替平網] [均應設置具有固定防護措施] | ||
| 攀 登 作 業 | 1.攀登用具 2.供人上下踏板 3.使用梯子 4.登高安裝構件 5.作業人員攀登 | [結構構造必須牢固可靠] [控制使用荷載小于或等于 1100n,否則應按實際情況加 以驗算] [1.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 墊高使用] [應按具體施工方案、相關規 程要求控制安全施工] [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 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的通道攀 登,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 施工設備攀登] | ||
| 懸 空 作 業 | 1.使用的索具、吊籃、吊 籠、平臺等 2.懸空作業處 3.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 (或單獨)構件 4.模板支撐、拆卸 5.管道安裝 6.鋼筋綁扎、安裝緊綁骨架 7.外墻、邊柱鋼筋綁扎;懸挑鋼筋綁扎 8.高度超過3m柱、墻的鋼筋綁扎 9.懸空大梁鋼筋綁扎 10.離地2m以上的框架、過梁、雨棚、小平臺等混凝土的澆筑 11.安裝門、窗、玻璃及油漆 12.安裝外墻高處門、窗 | [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驗證合 格] [1.應有牢靠立足處,必須視 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桿、攔網 等其他安全設施 2.特殊情況下無可靠安全設施, 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支設安全網] [作業人員必須站在操作平臺上 ,嚴禁在吊裝中的模板、構件 等上站人] [1.應按規定程序作業,嚴禁 在連接件、支撐上攀登,嚴禁 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 板 2.支設高度大于3m柱模板,四 周應設斜撐,并應設操作平臺 3.支設懸挑模板應有牢靠立足 處。支設臨空模板應設支架或 腳手架 4.拆模高處作業應配置登高用 具或搭設支架] [必須有已完的結構或操作平 臺為立足點,嚴禁在安裝中的 管道上站人] [1.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應搭設操作平臺和張掛安全 網] [必須搭設] [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 操作平臺上作業] [應搭設操作平臺,不得直接 站在模板或支撐上作業] [1.嚴禁操作人員站在窗臺、 樘子、陽臺欄桿上操作,重心 應位于室內 2.門、窗臨時固定,嚴禁手 拉門、窗攀登] [1.無外腳手架時,應支設安 全網 2.無安全網時,應系好安全帶 、保險鉤應在操作人員上方可 靠處扣好] | ||
| 操 作 平 臺 與 交 叉 作 業 | 1.裝設輪子移動操作平臺 2.懸挑式鋼平臺 3.交叉作業 | [1.輪子與平臺連接應牢固可 靠 2.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 mm,作業前應墊實和穩定。 3.平臺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 求設置防護欄桿,并應設登高 扶梯] [1.其設計計算書及圖紙編入 施工組織設計內。 2.其結構構造應具有穩定性。 3.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 ,必須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設 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 4.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 應采用甲類3號沸騰鋼制作。 5.應使用長環吊運平臺,不得 將吊鉤直接鉤掛吊環。 6.安裝平臺時,鋼絲繩應采用 專用的掛鉤掛牢,采用長頭方 式的長子不得少于3個,建筑 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 襯軟墊物。 7.平臺吊裝需待橫梁支撐點電 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 畢,經檢查驗收后,方可松卸 起重釣鉤。 8.平臺外口應略高于內口。 9.平臺兩側必須設置固定防護 欄桿。 10.使用平臺時,應有專人檢查 ,及時維修。 11.平臺上應顯著標明容許荷載 值,嚴禁超載,應有專人監督] [1.各工種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 上交叉作業;下層作業位置必須 處于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 圍半徑之外,否則應設安全防護 層。 2.鋼模板部件臨時堆放處離樓層 邊沿不應小于1m,堆放高度不 得超過1m。 3.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 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構件。 4.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內 及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影響 范圍內的通道,必須搭設頂部 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 | ||
| 5 | 高處作業的驗 收 | 1.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 措施的設置狀況 2.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 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3.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 建筑物固定情況 4.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度 5.安全防護設施用品及設備性 能、質量的驗證 | [查驗現場,核查驗收記錄] | |
3.安全監理管理方法與措施
3.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實施之前
3.1.1項目總監/安全管理工程師指定負責安全監理管理人員,明確其職責.
3.1.2項目總監/安全管理工程師、安全監理管理人員認真掌握現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中有關建筑施工高處作業的規定和安全控制要求。
3.1.3項目總監/安全管理工程師、安全監理管理人員嚴格審查建筑施工高處作業隊伍資質資料,應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規定要求。
3.1.4項目總監/安全管理工程師、安全監理管理人員認真審查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專項安全方案內容:所描述的安全控制關鍵點應具有針對性、可靠性、可操作性;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設計安全施工主管部門審查方案的程序應具有符合性,并須項目總監/ 安全管理工程師審查鑒認。
3.2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實施中
3.2.1項目總監/安全管理工程師督促要求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到位,應安排專人巡回安全檢查,達到施工效果。
3.2.2建筑施工高處作業期間,安全監理管理人員每日巡查監督檢查。
3.2.3安監理管理人員按照監理程序依據安全管理工程師確認的建筑高處作業專項施工方案、監理細則對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進行跟蹤巡查與驗收。
3.2.4安全監理管理人員督促要求高處作業人員施工期間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安全帶要掛在牢靠處,否則要有其他保護措施。
3.2.5安全監理管理人員跟蹤分層、分段查驗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的驗收,凡不符合規定處,要求整改到位。
3.2.6安全監理管理人員督促檢查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不準任意拆除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要維護完整安全防護設施。
3.2.7安全監理管理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不安全作業的隱患現象,做到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實整改(一般較輕問題,以口頭告知整改;較嚴重的問題,以監理通知單形式告知整改)
3.2.8安全監理管理人員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影響安全施工的隱患問題或發現嚴重安全險兆的問題,應立即向項目總監/安全管理工程師報告,經總監/安全管理工程師確認屬于安全嚴重問題后,及時向建設單位、監理公司領導和政府主管職能部門報告
3.2.9安全監理管理人員在建筑施工高處作業中,督促要求施工單位建立相應作業的安全管理檔案資料,并認真做好安全監理管理記錄,及對安全隱患問題提出整改的影像監理資料。
第7篇 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安全帶使用管理規定
1、凡在離地面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的高處作業,均視為高處作業;
2、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安全帶應有雙保險,同時系掛并應采用高掛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體上(如隔離開關支持絕緣子、瓷橫擔、未經固定的轉動橫擔、線路支柱絕緣子、避雷器支柱絕緣子)。
3、安全帶嚴謹采用低掛高用的形式,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拉設安全繩(滿足強調的鋼絲繩或尼龍繩),把安全帶掛在安全繩上,如在臺架最上層的中間作業,安全帶無法掛在電桿上,掛在臺架上又不能滿足高掛低用原則,此時應在作業上方兩條桿之間拉設一條安全繩,將安全帶掛在安全繩上。
4、上下桿塔或者在桿塔上作業移動過程中,不得失去安全帶的保護;
5、登桿塔前應檢查安全帶繩帶有無變質破損現象,檢查有無試驗合格標簽及合格標簽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內;
第8篇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管理交底
工程名稱:
| 施工單位 | 貴州卓越建設(機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 |||||
| 分項工程名稱 | ||||||
| 交底部門 | 交底人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 ||||||
| 交底內容: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3.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 5.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并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6.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3)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 7.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2)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3)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 4)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序; 5)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8.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 | ||||||
第9篇 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安全帶使用的管理規定
1、凡在離地面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的高處作業,均視為高處作業;
2、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安全帶應有雙保險,同時系掛并應采用高掛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體上(如隔離開關支持絕緣子、瓷橫擔、未經固定的轉動橫擔、線路支柱絕緣子、避雷器支柱絕緣子)。
3、安全帶嚴謹采用低掛高用的形式,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拉設安全繩(滿足強調的鋼絲繩或尼龍繩),把安全帶掛在安全繩上,如在臺架最上層的中間作業,安全帶無法掛在電桿上,掛在臺架上又不能滿足高掛低用原則,此時應在作業上方兩條桿之間拉設一條安全繩,將安全帶掛在安全繩上。
4、上下桿塔或者在桿塔上作業移動過程中,不得失去安全帶的保護;
5、登桿塔前應檢查安全帶繩帶有無變質破損現象,檢查有無試驗合格標簽及合格標簽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內;
第10篇 防止高處墜落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為預防施工現場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特制訂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如下:
1、強化落實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及體檢工作。
1)、對所有高處作業人員在作業前應做好專項高處作業安全知識教育,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
2)、特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3)、作業前應進行專門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進行相關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5)、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嚴禁患有高血壓、恐高癥的人高空作業,嚴禁酒后上高作業。
2、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規范各類安全警示標志、防護設施。
1)、加強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檢查驗收,嚴防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督促作業人員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2)、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發揮其警示、警告作用。
3)、施工作業人員不得隨意拆除各類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防護裝置,對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3、完善洞口、臨邊防護
3.1、預留洞口防護
1)邊長或直徑在20-50cm的洞口,可利用鋼筋或固定蓋板防護,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2)50-150cm的洞口,可用鋼筋砼板內鋼筋貫穿洞口構成防護網,網格大于20m的,要別外加密。
3)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應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掛小眼安全網。
4)預制構件的洞口(包括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參照上述規定防護或搭設腳手架,滿鋪竹笆,固定防護。
5)垃圾井道、煙道、管籠井應隨樓層施工進度及時安裝防護,每隔二層或不大于10米張掛安全網,門口處設防護欄桿,消除洞口陷患。
3.2、樓梯口防護
1)應隨著施工進度及時做好樓梯口,樓梯邊的臨時護欄。
2)頂層樓梯平臺應隨施工進度及時設置臨時護欄或正式欄桿。
3.3、臨邊防護
1)對樓層臨邊、陽臺臨邊、屋面臨邊應隨施工進度及時安裝臨時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1.2米時,應設置方柱,立柱可利用結構物或在板內預埋鐵件焊接。
2)張掛好安全網。
3.4、電梯井口防護
1)電梯井門口用型鋼制作防護門,門高1.8米,寬度根據電梯井門大小而定,門上部左右角用螺栓固定。
2)電梯井內每隔二層或不大于10米設防護平臺,平臺生根牢固,在電梯井壁預留四只φ75圓孔,孔內穿φ48*3.5鋼管固定防護平臺。
3)搭、拆時應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4、腳手架工程(落地、懸挑、升降)
1)、腳手架搭、拆應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搭、拆作業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高處臨邊搭、拆時要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佩戴正確。
4)、做好施工層及以下四步一隔離,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
5)、按規范做好拉結(水平不大于3.6米,垂直不大于3.6米,采取梅花形拉結),防止腳手架倒塌。
6)、腳手架應設專用通道,嚴禁作業人員攀爬架體。
7)、升降腳手架應設置安全可靠的防傾覆、防墜落裝置,升降時腳手架上不準有其他施工人員,每升降一次后應進行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
8)、拆除腳手架前對腳手架全面檢查,在確定無危險因素的情況下,方可開始拆除作業,如有拉結已被拆除的,應先加固,以確保拆除作業安全順利進行。
9)、拆除應按自上而下順序,一步一清,不得采用踏步式拆除,不得上下同時作業。
10)、在搭、拆腳手架時,如已拆開扣件,均不得中途停止,對留存的腳手架的端面必須做好封頭,防止人員墜落。
11)、遇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如風力大于6級、大雨、雪、霧天氣)不得進行高處腳手架搭、拆作業。
12)、搭、拆時應設置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5、井架搭、拆及使用
1)、井架搭、拆及使用
2)、搭、拆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搭、拆時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佩戴正確。
4)、井架搭設完畢后,應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拆卸前必須對井架進行全面檢查,在確定無危險因素的情況下,方可開始拆卸作業。
6)、嚴禁人乘在吊籃里進行拆卸作業,嚴禁吊籃載人,嚴禁超載。
7)、井架卸料平臺應鋪設牢固,二側防護應嚴密。
8)、吊籃層頭未停穩前,層頭門應關閉,不得開啟。施工人員的頭、手不得伸入井架內探頭張望。
9)、操作室應搭設在視線良好位置,通訊裝置應靈敏,操作人員應精力集中,實行定機定人責任。
10)、搭、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6、人貨兩用電梯的安、拆及使用
1)、人貨兩用電梯的安、拆應有施工方案,安、拆單位應符合資質要求,安、拆前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安、拆前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休檢合格。
3)、安、拆作業人員應戴好安全帽,懸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4)、安裝后應由專門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樓層卸料平臺應鋪設牢固,二側防護應嚴密。
6)、樓層層頭門向內開啟,有駕駛員負責關閉,嚴禁樓層作業人員違規開啟層頭門。
7)、防墜裝置靈敏有效,通訊裝置正常。
8)、駕駛員應持證上崗,嚴禁超載,吊籠未停穩不準開啟籠門。
9)、安、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7、塔吊的安、拆及使用
1)、塔吊的安、拆應有施工方案,安、拆單位應符合資質要求,安、拆前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安、拆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安、拆作業人員應戴好安全帽,懸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4)、安裝后應由專門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內爬扶梯應設安全圈,與樓層連接通道二側防護應牢固嚴密。
6)、三限位、五保險應靈敏有效。
7)、駕駛員掛鉤指揮應持證上崗。
8)、吊裝區域應設警告標志,吊臂半徑范圍內臨設應搭設防墜棚。
9)、安、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8、各類固定、移動式操作平臺及卸料平臺。
1)、固定式、移動式操作平臺及卸料平臺應由項目工程師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計算及繪制圖紙。
2)、應對制作、搭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操作平臺可采用φ48*3.5l鋼管、扣件連接,平臺擱柵間距不應大于40m,臺面應滿鋪5m厚木板或竹笆。
4)、有登高扶梯。臺面四周有1.2米高圍護,在0.6米、1.2米處設欄桿二道。
5)、固定、移動式操作平臺高度達2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1.5米;平臺高度達到3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米;平臺高度達到4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5米;平臺高度達到5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8米。底邊以正方形為宜,平臺高度不宜大于5米,作業臺面不宜大于10平方米,立柱上部宜向內傾斜15度左右。
6)、移動平臺主輪宜用手推車車輪,用轉輪的不小于φ30m為宜。
7)、卸料平臺不得與腳手架連結,應獨立與建筑物拉結牢固。
8)、固定、移動卸料平臺制作(搭設)完畢后,必須經過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驗收牌上應注明容許荷載值,嚴禁超載。
9)、移動平臺移動時,平臺上面不得乘人,嚴禁人在平臺上攀拉平臺移動,以免造成平臺傾覆。
10)、操作平臺在移動后,作業前應用木楔將輪子固定。
9、模板工程
1)、模板支拆應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支、拆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安、拆作業人員應戴好安全帽、懸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4)、安裝后應由專門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內爬扶梯應設安全圈,與樓層連接通道二側防護應牢固嚴密。
6)、三限位、五保險應靈敏有效。
7)、駕駛員掛鉤指揮應持證上崗。
8)、吊裝區域應設警告標志,吊臂半徑范圍內臨設應搭設防墜棚。
9)、安、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10、鋼筋工程
1)、鋼筋綁扎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2)、作業人員應正確戴好安全帽。
3)、臨邊無防護設施情況下綁扎鋼筋,應系好安全帶。
4)、現場綁扎懸空大梁鋼筋時,必須搭設腳手架,綁扎3米以上柱頭鋼筋時不準站在筋箍上綁扎,必須搭設操作架,綁扎3米以下柱筋可用馬凳。
11、砼澆搗工程
1)、砼澆搗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2)、作業人員應正確戴好安全帽。
3)、離地面2米以上澆搗過梁、雨蓬、小平臺等,不準站在搭頭上操作,如無可靠防護設施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4)泵車送料時,平臺上不準過時堆放,嚴防平臺超載而倒塌傷人。
5)、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層頭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后,方可進入吊籃卸料。
12、裝飾工程
1)、裝飾工程作業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2)、外腳手架轉入裝飾階段后應重新進行檢修、驗收。
3)、室內滿堂腳手架應編制搭、拆方案,搭、拆前應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作業層應滿鋪竹笆,滿鋪竹笆,滿鋪竹笆有困難而使用木跳板的,跳板不得有探頭板,跳板頭與橫鋼管應有鉛絲綁扎,并每軸設一條生命線,作業人員系好安全帶。
13、基坑工程
1)、基坑四周應設圍護欄桿,高度1.2米。
2)、基坑上下通道應設專用扶梯,二側設防護欄桿。
第11篇 中國石化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基本要求
(1)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舍2米),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
(2)進行15米(合1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應辦理“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詳見附件,以下簡稱許可證)。凡經高處作業特殊培訓的崗位人員(如油田企業井架工、供電線路外線工等)、在正式巡檢路線進行正常高處檢查的人員等不需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3)高處作業涉及用水、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2 管理內容及要求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識別、作業人員的基本要求、許可證辦理程序、作業安全措施、作業人員的職責、許可證管理等。
(1)危害識別
①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②將安全措施填入許可證內。
(2)作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①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疾患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②作業人員應熟悉高處作業有關的安全知識,掌握操作技能。
(3)許可證辦理程序
①施工單位負責人持施工任務單,到各企事業單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統稱各單位)基層單位辦理許可證。
②各單位基層單位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許可證。
③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時高處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④高處作業完工后,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在許可證完工驗收欄簽字。
(4)作業安全措施
①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內容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②應制定應急預案,其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下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
③ 高處作業人員應使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在進行高處移動作業時,應設置便于移動作業人員系掛安全 帶的安全繩。
④勞動保護服裝應符合高處作業的要求。對于需要戴安全帽進行的高處作業,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帽帶。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進行高處作業。
⑤ 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工具在使用時應系有安全繩,不用時應放入工具套(袋)內。在同一墜落方向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作業。確需進行交叉作業時,中間應設置安全防護層,其中對于墜落高度超過24米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安全防護。
⑥ 高處作業人員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上進行作業,不得在高處休息。在石棉板、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上方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
⑦ 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⑧供高處作業人員上下用的梯道、電梯、吊籠等應完好,高處作業人員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
⑨在鄰近地區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煙囪、設備的場合,嚴禁進行高處作業。如在允許濃度范圍內,也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⑩遇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惡劣氣象條件(如六級風以上、雷電、暴雨、大霧等)時,嚴禁露天高處作業。
(5)作業人員的職責
①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許可證方可進行15米以上(含15米)高處作業。
②在作業前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和作業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③對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④對違反本規定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⑤在作業中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等情況,應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6)許可證的管理
①許可證是進行高處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如確需修改時。
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許可證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②許可證一式兩聯,各單位基層單位留存第一聯,施工單位作業現場負責人持有第二聯。
③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得代簽。
④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許可證。
第12篇 橋梁工程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橋梁工程高處作業施工安全,防止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生產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
第二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橋梁工程高處作業符合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gb3608-83)“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的規定,重點針對作業高度在15m(三級)以上高處作業及特殊高處作業中的懸空高處作業。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在建橋梁工程項目。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 目標責任
(一)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施工特點,制定橋梁工程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方案和發生緊急情況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項目經理部必須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如變更須按變更程序審批,特殊情況下采取緊急措施,遏制事故發生,避免損失。
(二)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高處作業安全目標管理,并建立相應的安全保證體系和管理網絡,機構健全,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三)項目經理部必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經理對橋梁施工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要逐層落實到人。
(四)高處作業施工中應運用現代管理技術,推行現代先進管理方法,編制科學的安全施工程序,標明安全技術關鍵點,合理組織施工,確保安全生產。
第六條? 人員
(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要求,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二)高處作業人員須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并要定期進行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精神病、嚴重貧血病、恐高癥、嚴重關節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三)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進行高處作業安全知識培訓;在高處施工采取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設備時,要提前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交底。
(四)作業人員從事高處作業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等。
(五)在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工具袋,防止各種工具、零件等物料墜落傷人。
(六)嚴禁酒后、過度疲勞登高作業。
(七)水上作業必須穿救生衣。
第七條? 施工現場
(一)施工現場必須有完備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識牌,注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設施盡量做到定型化,防護欄桿以黃黑(或紅黑)相間的條紋標示,蓋件等以黃或(紅)色標示。安全設施由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高處作業所用物料,均應合理分散堆放,平穩、牢固,不可放置在臨邊或升降機口附近,也不得妨礙通行和裝卸。拆除下的模板及余料等物件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隨意亂置,嚴禁向下丟棄物料,傳遞物件時,不得拋擲。
(三)運送作業人員和物件的電梯、升降機、塔吊等必須有可靠的安全裝置,調試后報所在地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間應定期檢修。運行時嚴禁人貨混裝。
(四)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有專人負責,并配備通訊工具。施工現場一旦有險情發生,必須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
(五)高處作業場所的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不得毀損或擅自移位、拆除。確因施工需要須暫時拆除或移位的,要報經負責人審批,批準后才可拆移,工作完畢后要即行復原。發現缺損,及時恢復。
(六)遇有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濃霧、雷雨、冰雪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雷雨、臺風、大雪過后,應及時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清掃、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脫落和損壞現象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加固,隱患消除后方可繼續作業。
第三章? 設施及用電
第八條? 現場施工設施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高處作業的掛籃、支架、托架以及操作平臺等應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單項設計,其設計計算書、圖紙、操作規定、技術交底須上報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時要進行前期試驗。
第九條? 在高處進行預應力作業前,必須搭置可靠的工作平臺,若在雨天作業,還應架設防雨棚,張拉鋼筋的兩端要設置安全擋板,并在張拉施工平臺上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禁止非操作人員在張拉時進入施工平臺。
第十條? 操作平臺
(一)操作平臺要按設計方案架設,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操作平臺四周必須按要求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的按相應標準進行設置,強度滿足作業安全要求。
(三)操作平臺欄桿外必須牢掛安全立網,多張立網連接使用時,相鄰部分應靠緊或重疊,立網底部全部封嚴。平臺底部架設平網,網內不得有落物堆積,保證安全網受力均勻。
(四)操作平臺必須設置供作業人員上下的安全通道,通道應搭設牢固并符合安全規定。
(五)操作平臺架體應保持穩固,平臺嚴禁超載或負荷集中。
第十一條? 外用電梯
(一)電梯架體與建筑物附著要符合規范要求。
(二)電梯司機須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三)載人電梯轎廂內、外必須安裝緊急停止開關。所經過的操作平臺必須設置有聯鎖裝置的防護門或柵欄。
(四)人員出入口要有防護棚。
第十二條? 電氣
(一)臨時配電線路按規范架(敷)設整齊;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
(二)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要求使用標準化配電箱,用電設備與移動式配電箱的距離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條? 防雷電、防撞
(一)橋梁主塔(墩)及施工現場內處于相鄰建筑物防雷裝置保護范圍以外的起重機、井字架、龍門架等機械設備,要采取防雷措施,設置可靠防雷電裝置。遇雷雨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離危險區域,人體不得接觸防雷裝置。
(二)構筑物主體或起重機塔身高于30 m時,應在其頂端裝設防撞信號燈。
第四章? 臨邊
第十四條? 高處作業施工現場工作面邊沿沒有圍護設施或雖有圍護設施,但高度低于1.2m,人或物有可能墜落的,均須作臨邊防護。
第十五條? 高處臨邊作業,必須設置上下兩道可靠的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的高度不應低于1.2m,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m。欄桿外掛密目安全網封閉。
第十六條? 臨邊外側下方是交通通道時,敞口立面必須滿掛安全立網作全封閉處理,并設置限寬、限高、限速安全標示和防撞設施,通道上部應架設安全棚。
第十七條? 臨邊施工區域,要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八條? 夜間施工時,照明、警示燈光必須滿足安全要求。
第五章? 交叉作業
第十九條? 作業現場盡量避免安排交叉作業,確因技術與工藝要求必須進行交叉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現場監督。
第二十條? 作業人員在上下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層作業位置應處于上層作業物體可能墜落的范圍之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上下之間應設置隔離防護層。
第二十一條? 在高處進行電焊作業時,作業點下方及周圍火星所及范圍內,必須徹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作業現場要備有消防器材,嚴禁操作人員將焊條頭隨手亂扔。
第二十二條? 進行模板安裝與拆除作業時,要按設計所確定的順序進行,作業面及操作平臺下方不得有人員走動、逗留。
第二十三條? 在通航水道進行作業前,要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按有關規定組織施工,保障船舶通航安全。
第六章? 架設、拆除作業
第二十四條? 架設、拆除作業必須編制施工組織方案,列入作業指導書,方案須經總工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培訓,作業前必須進行層層安全技術交底,并留有交底簽認記錄。
第二十六條? 架設、拆除作業要充分考慮作業人員的安全,加強個人防護和相互間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情況下施工,至少2人以上作業,并有專人負責現場安全和監護,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做到勞逸結合,嚴禁疲勞作業。
第二十八條? 施工過程必須遵循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新工藝及特殊架設、拆除要經過科學計算及試驗,可行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二十九條? 拆除前,應先將各類線路、管道等輔助設施拆除或遷移。
第三十條? 拆除工程應自上而下進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嚴禁立體交叉或多層上下進行拆除,在拆除時,應確保未拆除部分的穩定。
第三十一條? 在拆除龍門架、托架、鋼支架等重物時,應有吊機配合進行,并有專人指揮,指揮信號明確。拆除時,吊物要穩吊輕放,杜絕斜吊歪拉,不得采用“整體推倒法”。
第三十二條? 為確保未拆除結構的穩定,根據結構的特點,必要部位要采取加固措施后再進行拆除,并且要有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指導。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如有與國家或行業頒布的有關規定不相一致的,以國家或行業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集團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