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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6 08:42:05 查看人數:95

      分公司安全管理要求

      第1篇 分公司安全管理要求

      為加強對公司所屬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總體目標的實現,特制本要求:

      一、總體要求

      1、認真學習國家電力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管理規定、規程、制度及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考核辦法,并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出適合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2、貫徹ohsms18000標準后,各種安全臺賬和記錄作為作業文件全部進入電腦,安全基礎管理實現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

      二、具體要求

      1、各分公司經理安全責任要到位,親自組織落實上級

      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親自宣傳貫徹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親自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工作專題會、親自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

      2、分公司必須有專職的安監部門或安監人員,安監人員要持證上崗。

      3、堅持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則,編制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進行交底,按《管規》規定需要填寫安全作業票的項目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嚴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有關安全規程要求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5、錄用分包工程隊伍時,確保建委的安全資格證和勞動部門的安全資格認可證齊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對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監部報出本單位上月安全事故月報表。

      7、各分公司發生事故時,一定要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并在事故發生當日電話報告公司安監部,在事故發生一周之內將事故發生的經過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安監部,不得隱瞞事故。

      8、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班組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做好記錄。

      9、每月組織召開由專職安全員、技術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

      10、制定安全獎懲制度,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的罰款要做為安全獎勵經費,由分公司安監部門或專職安監員掌握使用。

      11、每年終要向公司安監部報送安全工作總結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12、堅持開展班組班前會及班后會和周五安全日活動。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鏈等工器具,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檢驗,并做好記錄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辦法。

      第2篇 油田分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范》q/sy1238—2009的要求,油田公司決定推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為規范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運行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作前安全分析(簡稱jsa)是事先或定期對某項工作任務進行風險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達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風險的方法。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規定了jsa的管理要求。適用于長慶油田所屬單位生產和施工作業場所所有的現場作業活動。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 部門職責

      安全環保部門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辦法。并對方法的應用提供咨詢、支持和專項審核。

      工藝技術部門負責對本單位jsa實施過程提供工藝技術支持。

      生產運行部門負責對本單位jsa實施過程提供生產調度信息支持。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jsa實施過程提供設備、設施方面的技術支持。

      人事勞資部門負責組織實施jsa相關人員的培訓。

      員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訓,在生產和施工作業中應用本方法,并參與審核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 適用作業范圍

      第五條 工作前安全分析應用于下列作業活動:

      --新的作業(以前沒有實施過的作業);

      --非常規性(臨時)的作業;

      --承包商作業;

      --改變現有的作業;

      --評估現有的作業。

      但以下情況不適用jsa,需要用其他專門的方法和程序進行危害分析:

      --危害/風險明確且已被清楚了解的工作;

      --已經有崗位標準操作程序的工作;

      --需要用其他專門的方法進行危害分析的工作;

      --與工藝安全管理有關的危害識別和風險控制;

      --其他專業領域,如消防安全、人機工程、職業病等。

      第四章 工作任務初步審查

      第六條 現場作業人員均可提出需要進行jsa的工作任務。jsa管理流程圖參見(附錄 a)。

      第七條 基層單位負責人對工作任務進行初步審查,確定工作任務內容,判斷是否需要做jsa。

      第八條 若初步審查判斷出的工作任務風險無法接受,則應停止該工作任務,或者重新設定工作任務內容。一般情況下,新工作任務(包括以前沒做過jsa的工作任務)在開始前均應進行jsa,如果該工作任務是低風險活動,并由有勝任能力的人員完成,可不做jsa,但應對工作環境進行分析。初始的jsa 可以作在辦公室以桌面練習的形式進行。其關鍵是jsa 應由熟悉現場作業和設備的、有經驗的人員進行作業前安全分析。

      第九條 以前作過分析或已有操作規程的工作任務可以不再進行jsa,但應審查以前jsa或操作規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問,應重新進行jsa。

      第十條 緊急狀態下的工作任務,如搶修、搶險等,執行應急預案。

      第五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步驟

      第十一條 基層單位負責人制定需要進行jsa的計劃,并指定jsa小組組長,通常是由完成工作任務的班組長擔任,必要時由技術或設備負責人擔任;jsa小組組長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小組成員,選擇熟悉jsa方法的管理、技術、安全、操作人員組成小組。小組成員應了解工作任務及所在區域環境、設備和相關的操作規程。全程參加人數可根據jsa的需要和目的來確定,一般以3-5人為宜。工作組成員應具備:

      -- 接受過jsa方法的培訓,應熟練掌握jsa過程中的相關專業知識;

      --了解工作任務、區域環境和設備,并熟悉相關的操作規程;

      --具有一定生產、工藝系統實際操作、檢維修經驗;

      --具有一定設備操作有關基礎知識和技能,并了解工藝設備設計依據;

      --具備一定安全基礎知識以及為完成分析所需的其它相關知識或專業技術。

      第十二條 工作組組長應有jsa的經驗,且每次jsa之前應考慮接受選擇和應用的jsa方法的培訓。必要時,其他成員應接受jsa步驟以及方法應用的培訓。

      第十三條jsa小組審查工作計劃安排,分解工作任務,搜集相關信息,實地考察工作現場,并應核查以下內容:

      --以前此項工作任務中出現的健康、安全、環境問題和事故;

      --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

      --工作環境、空間、照明、通風、出口和入口等;

      --工作任務的關鍵環節;

      --作業人員是否有足夠的知識、技能;

      --是否需要作業許可及作業許可的類型;

      --是否有嚴重影響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業;

      --其他。

      第十四條jsa小組識別該工作任務關鍵環節的危害因素,并填寫jsa表。jsa表參見(附錄b)。識別危害因素時應充分考慮人員、設備、材料、環境、方法五個方面,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以及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

      觀察工作的流程, 識別每一步驟相關的危害。

      --物理的;

      --化學的;

      --生物的;

      --心理、生理的;

      --行為的;

      --其他危害(如:環境)。

      第十五條 在jsa起始階段,對存在潛在危害的關鍵活動或重要步驟進行風險評價。對可能導致火災、爆炸、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或造成職業病的危害進行辨識并列出清單,根據判別標準確定初始風險等級和風險是否可接受。作為下一步分析和重點討論以及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和溝通的重要內容。風險評價宜選擇半定量風險矩陣法或 lec 法。半定量風險矩陣法參見(附錄 c);作業條件危險分析(lec 法)參見(附錄 d)。

      第十六條jsa小組應針對識別出的每個風險制定控制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圍。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優先順序。風險控制措施優先順序示意圖參見(附錄e)。

      第十七條 制定出所有風險的控制措施后,還應確定以下問題:

      --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針對性的控制防范措施;

      --對實施該項工作的人員還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風險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八條 在控制措施實施后,如果每個風險在可接受范圍之內,并得到jsa小組成員的一致同意,方可進行作業前準備。

      第六章 作業許可和風險溝通

      第十九條 需要辦理作業許可證的作業活動,作業前應獲得相應的作業許可,具體執行作業許可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作業前應召開班前會,進行有效的溝通,確保:

      --讓參與此項工作的每個人理解完成該工作任務所涉及的活動細節及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每個人的職責;

      --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進一步識別可能遺漏的危害因素;

      --如果作業人員意見不一致,必須解決問題,達成一致后,方可作業;

      --如果在實際工作中條件或者人員發生變化,或原先假設的條件不成立,則應對作業風險進行重新分析。

      第七章 現場監控

      第二十一條 在實際工作中應嚴格落實控制措施,根據作業許可的要求,辦理許可證的作業,應指定相應的監護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監護,監護內容:

      --未識別出的危害因素

      --要注意作業人員的變化

      --作業場所出現的新情況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都有權利和責任停止他們認為不安全的或者風險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八章 總結與反饋

      第二十三條 作業任務完成后,作業人員應進行總結回顧,若發現jsa過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時向jsa小組反饋。如果作業過程中出現新的隱患或發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組應審查jsa,重新進行jsa。

      第二十四條jsa 小組工作總結回顧應包括:

      --員工,從事工作的相關人員,主管,安全部門等;

      --充分理解和接受本次工作任務;

      --廣泛參與并涵蓋所有的內容;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根據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情況,jsa小組提出完善該作業程序的建議。應將所有jsa 文件存檔,如果某項作業任務以后還可能進行,應考慮建立jsa數據庫,以備將來審查時借鑒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 作業負責人填寫jsa跟蹤評價表,判斷作業人員對作業任務的勝任程度。jsa跟蹤評價表參見(附錄f)。jsa的維護,由各基層單位負責人,安全部門,員工等人員進行。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某分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細則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xxx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身心健康和企業財產安全,確保xxx施工順利進行。根據勞動保護的有關法令、法規,結合xxx分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分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

      (1)、安全檢查達標率100%

      (2)、無重大火災事故

      (3)、責任死亡事故為零,責任重傷事故為零

      (4)、交通責任重傷(含以上)事故為零

      第三條.?xxx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管理人員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以期達到杜絕責任事故,減少意外事故發生。

      第五條.?本制度主要包括管理責任、管理規定、安全職責、安全操作補充規程和獎懲辦法。

      一、? 管 理 責 任

      (一)、xxx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第一條.?xxx分公司總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xxx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xxx分公司設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處理本公司安全生產的日常事務。

      第三條.?xxx分公司維護和施工項目在組織設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防護用品使用的準確性,同時嚴格控制常用工和臨時工人數的比例。(常用工指有一年以上或兩個工地以上施工經驗并接受過安全教育的員工,臨時工指本工地臨時招收的雜工,包括有一個工地施工經歷的員工)

      第四條.?xxx分公司安全員必須有計劃地對所屬工地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教育,并做規范記錄。檢查的內容包括車輛安全、施工現場安全、xxx質量安全、責任記錄和駐地安全等。根據檢查情況實施獎懲辦法,每兩個月將檢查的情況通報各辦事處。

      第五條.?各辦事處必須配備的安全生產設施(如安全標志牌、人孔圍欄和車輛滅火器等),不包含個人所用的勞動防護品。

      第六條.?當遇有事故發生,xxx分公司安全員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二)、 辦事處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辦事處主任是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全面負責辦事處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辦事處和維護班組各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一名。

      辦事處安全員負責本辦事處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對新開工工地維護或施工人員的確定必須嚴格把關,并負責對臨時用工的崗前安全生產教育;積極配合xxx分公司安全員對新職工及實習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并做規范記錄。

      督促維護或施工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定期或不定期對所屬工地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維護班組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分析會和安全檢查,并做規范記錄。

      為維護或施工人員必須按標準要求配置安全帽、電工絕緣鞋等其它安全防護用品,并有規范發放記錄。辦事處安全員要嚴把辦事處所購買的防護品質量關,確保防護品的安全可靠性。

      維護或施工現場必須要指定專人負責,各辦事處根據xxx實際情況必須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二、 安全生產補充操作規程

      維護或施工現場安全操作除xxx公司下發的安全生產常識外,根據xxx分公司實際情況,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作如下補充:

      三線交越處維護或施工,通信線路上必須加裝三線交叉保護管,保護管必須超出兩端電力線垂直落點80cm,保護管兩端還要加裝擋線卡。

      架空桿路施工嚴禁使用金屬梯。

      維護或施工人員在易燃易爆的環境(機房、網吧和光纖接續等)中,嚴禁煙火,禁止打鬧。

      發電機正在運行時,不得加油。需要加油,必須先停機,待冷卻后再加油。

      維護或施工中確需要接續電源線的,兩個以上(包含兩個)的接續點必須要相互間錯開2厘米以上。

      三、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條.?xxx分公司安全員每月對有在建xxx的辦事處都要抽查到,并有規范記錄,每月底向xxx分公司總經理匯報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和下月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每兩個月向各辦事處通報一次安全生產抽查情況。

      第二條.?辦事處安全員每月對在建工地抽查率要達到50%,必須有規范記錄和現場負責人簽字,每月25日前將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寫為月報形式并經辦事處主任簽字上報xxx分公司安全員。

      第三條.?勞動防護用品除防觸電告警安全帽和電工絕緣鞋有xxx公司統一采購,然后從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護用品有各辦事處自己采購,并報xxx分公司備案。嚴禁使用“三無”產品。辦事處對所需的勞動防護品及用具要及時以文字形式(經辦事處主任簽字)上報xxx分公司安全員。

      第四條.?各維護班組在施工生產中,嚴禁“三違”現象發生,嚴禁酒后上班或晚上過多酗酒。

      第五條.?維護或施工現場必須有專人指揮和明顯的安全標志,防止因維護或施工而傷害過往行人維護或施工人員被外來因素傷害。

      第六條.?工地負責人或安全員要提前對維護或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提前排除安全隱患或采取穩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維護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維護或施工人員。對復雜施工環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勞動防護措施,辦事處必須盡快向xxx分公司安全員匯報。

      第七條.?辦事處新聘用的工地負責人,必須經xxx分公司對其安全管理方面進行考核,合格后方可錄用。

      第八條.?維護班組每隔6-10天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每隔3-5天進行一次較全面的安全檢查,并都要做規范記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記錄必須有領物人簽字。在檢查中只要檢查人員未見到這三本記錄,不論何種理由都按沒有論處。

      第九條.?維護班組必須保證維護或施工人員有正常的休息時間,嚴禁使用18周歲以下或55周歲以上人員,45周歲以上禁止登高作業。工地負責人要留有維護或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或準確的身份證號碼記錄,并及時報xxx分公司安全員備案。

      第十條.?在上級或xxx分公司檢查中,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未在規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關規定處罰,立即停工整頓,直至隱患消除為止。

      第十一條.?對儀器、儀表等設備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員,嚴禁亂動設備。辦事處對儀器、儀表等設備的管理必須要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并有出入使用記錄。

      第十二條.?辦事處安全員對每天的維護或施工地點必須能隨時找到,并積極配合xxx公司或xxx分公司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對不能提供準確地點或可靠的聯系方式,而造成無法檢查的,一經查出按相關規定處罰。若因此發生責任事故,其辦事處承擔所有行政責任和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xxx分公司配給辦事處的安全防護設施年損壞率為總價的10%,超過10%的按原價從辦事處管理績效中扣回。安全防護設施損壞后辦事處安全員要盡快向xxx分公司匯報,經xxx分公司安全員確認后,方可處理。

      第十四條.?工地負責人或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工地駕駛員嚴格遵守行車措施“十不準”和公司的車輛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各辦事處主任必須與xxx分公司總經理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繳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全年無責任事故發生,將一定的比例返還。

      第十六條.?若維護班組發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組織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同時要及時逐級如實匯報。

      四、 獎懲規定

      第一條.?? 對于嚴格按照本專業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當年未發生任何責任事故,可參加xxx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比,有xxxxxx公司進行獎勵。

      第二條.?? 對排除重大安全隱患,為保障通信設備和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線路維護或施工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300元。

      第三條.?辦事處被檢查的工地管理井井有條,按規定著裝,無安全隱患,各種記錄完整、規范,給予工地負責人、辦事處安全員、辦事處主任分別獎勵100元、100元、150元。

      第四條.?各辦事處和維護班組不聽他人勸阻,盲目指揮、野蠻作業,酒后出班而造成傷亡事故,辦事處和當事人要承擔主要經濟損失,并根據事故大小和造成的后果,報公司相關管理部門,根據相關規定,給部門負責人必要的行政處分。對不服從管理的,在原罰款基礎上加倍罰款。

      第4篇 某分公司主任工程師安全管理責任

      a.組織工種技術人員學習有關安全工作的規范、標準,對本單位安全工作中的技術問題負全面責任。

      b.主持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的修訂、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督促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參與高、大、難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查。

      c.在使用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或引進設備時,負責主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護措施。

      d.組織編制改善勞動條件,完善安全技術的項目計劃,報公司總工程師辦公室批準并負責實施。

      e.參加分公司安全大檢查,指導質安科工作。

      f.發生死亡、重傷、多人事故(三人或三人以上),應親臨現場調查分析,對事故發生原因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第5篇 所屬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建筑公司所屬各分公司,是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獨立二級核算單位,具有責、權、利相統一的經濟運行體,具有回避和抗拒各種風險的措施和能力,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全面承擔起搶險救災的責任和經濟賠償義務。

      二、各分公司經理是本分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經費,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三、各分公司應組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每個項目工程配備相應人數的專職安全員,做好各項安全檢查工作。

      四、各分公司必須做好上崗工人的安全培訓工作,搞好三級教育,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五、各項目部一定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做到施工場區規劃合理,場地平整、道路暢通、三區分離、排水流暢、標牌整齊。

      六、制定好消防崗位責任制,做好廠區和施工現場的防火、防爆工作,配備安全有效的防火工具,做好易燃、易爆材料的堆放和保管。

      七、各分公司一定要根據不同的工程特點,編制相應的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對有特殊要求的各分部、分項工程應會同有關專家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

      八、各分公司必須做好本公司的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分公司負責人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積極組織營救保護好現場,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和處理。

      以上各項制度,望各分公司遵照執行,本著“抓生產必須抓安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好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年月日

      第6篇 分公司經理、項目部經理安全管理責任制

      1、項目部經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與建設單位訂立工程安全合同與安全申報工作。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施工現場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爭創施工現場標準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關心職工生活,搞好衛生和文明施工。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安排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記錄入冊,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杜絕違章指揮,不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

      3、堅決貫徹'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組織班組、職工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違章作業進行堅決阻止,對阻止不聽者,有權責令停工并執行制度加以處理,根據工地實際,完善制訂工地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勞動紀律,并貫徹實施。

      4、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井架、電器、機械等在搭設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設完畢后做好驗收工作和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后,掛上合格牌,方準投入使用,按規定做好例檢工作和完善施工設備、保險設施的添置維修工作,督促安全員做好安全資料。

      5、接受上級管理部門督促檢查,并負責整改。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迅速上報,保護現場,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和落實整改措施。

      第7篇 分公司經理主任安全管理責任

      a.貫徹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方針、組織實施公司的有關安全工作標

      準、規定,領導全體職工開展安全活動對組織和領導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b.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會,聽取匯報,研究措施,并作出決定,決定事項應有文字記載,并檢查執行情況,同時對書面安全交底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c.負責批準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負責向公司提出本單位年度安全目標及安全措施計劃。

      d.參加工傷事故調查和處理,并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的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e.每月親自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召開一次安全動態分析會,支持質安科開展工作和行使喚安全否決權。

      f.對安全生產取得優異成績的集體或個人,應及時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8篇 選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各選煤廠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終端責任。集團公司選煤分公司保衛科對各選煤廠消 防安全工作負指導、監督、檢查、協調、考核、服務的責任。 第二條 各選煤廠自主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確一名副廠級領導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時確定專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兼職)。

      第三條 各選煤廠應強化消防安全基礎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體系,結合實際落實制度和各級終端責任 。

      第四條 根據集團公司“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選煤廠負有監督管理集團公司派駐單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經營承包單位,生產施工經營期間的消防安全責任。各駐廠單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經營承包單位,生產施工經營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選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 望峰崗選煤廠負責分公司行政辦公樓、綜合服務樓、單身公寓樓應急照明疏散系統、工廣消防管網、消防水泵房、消防設施等系統日常維護保養工作,選煤分公司保衛科負責檢查督促指導。

      第六條 選煤分公司保衛科負責分公司行政辦公樓、綜合服務樓、單身公寓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急照明、消防設施等日常檢查管理工作。

      第七條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 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 組織開展職工消防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八條 選煤分公司保衛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1、督促協助各廠制定消防規劃,落實防火制度和措施;

      2、經常深入各廠幫助解決實際問題,開展防火安全大檢查活動,發現隱患及時督促單位限期內整改;督查各廠認真組織隱患排查、整改,做到監管有力、服務高效,實施有效的消防安全技術監管。

      3、協助有關單位追查處理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4、負責制定分公司年度消防培訓計劃,抓好職工及管理人員的消防知識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5、審核各廠上報的消防設施、器材計劃。負責分公司機關的消防設施、器材計劃。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以前發文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9篇 分公司及監理單位安全管理職責

      一、分公司管理職責

      分公司按照建設職責分工,做好鐵塔建設現場管理,安排隨工,做好鐵塔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施工驗收工作。

      1.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和省公司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要求強調領導責任制度,細化分工,明確工作流程,強化監管力度,落實安全生產的具體工作內容。針對不同級別的事故,制定應急處理機制和具體措施。

      2. 分公司定期組織項目經理進行鐵塔施工、生產的管理培訓。

      3. 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鐵塔選點工作,確保鐵塔基礎地質結構穩定,保證鐵塔有足夠的倒桿距離。

      4. 分公司需對鐵塔建設方案進行現場審核,安排隨工對鐵塔建設現場進行管理,并定期抽查安全生產情況,對監理上報的實施進度報告進行分析和評估。

      5. 分公司需做好鐵塔建設現場驗收工作,并保存相關資料。

      二、監理單位管理職責

      監理單位依照項目設計文件做好鐵塔建設實施全流程的監管工作,做好工程質量現場檢查和驗收,并保存相關資料,及時上報情況。

      1. 監理單位需把好隨工關。對鐵塔建設中的隱蔽工程及關鍵控制點做好隨工記錄,保存好施工現場照片及相關資料,并及時上報實施情況。

      2. 監理單位應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質量檢查,認真履行監理安全責任,及時發現施工問題以及安全隱患,找出解決方法及應對措施,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督促施工企業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等。力爭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 嚴把驗收關,對所有鐵塔進行逐點單站站驗收,保證鐵塔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確保基站安全運行。

      第10篇 對所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建筑公司所屬各分公司,是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獨立二級核算單位,具有責、權、利相統一的經濟運行體,具有回避和抗拒各種風險的措施和能力,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全面承擔起搶險救災的責任和經濟賠償義務。

      二、各分公司經理是本分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經費,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三、各分公司應組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每個項目工程配備相應人數的專職安全員,做好各項安全檢查工作。

      四、各分公司必須做好上崗工人的安全培訓工作,搞好三級教育,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五、各項目部一定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做到施工場區規劃合理,場地平整、道路暢通、三區分離、排水流暢、標牌整齊。

      六、制定好消防崗位責任制,做好廠區和施工現場的防火、防爆工作,配備安全有效的防火工具,做好易燃、易爆材料的堆放和保管。

      七、各分公司一定要根據不同的工程特點,編制相應的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對有特殊要求的各分部、分項工程應會同有關專家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

      八、各分公司必須做好本公司的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分公司負責人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積極組織營救保護好現場,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和處理。

      以上各項制度,望各分公司遵照執行,本著“抓生產必須抓安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好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年 月 日

      第11篇 石油分公司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管理規定

      直接作業環節包括:《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規定》,《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破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陜西石油公司所屬油庫、加油站等進行檢維修、施工等作業均應遵守本規定的相關條款。

      一、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用火作業系指在具有爆炸危險場所內進行的施工過程。在搶險過程中用火作業應按應急預案中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 用火作業涉及到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三條 用火作業的危害識別

      1.用火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內”。

      第四條 用火作業系指采取以下方式的作業:

      1.各種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等離子切割機、砂輪機、磨光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2.使用噴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3.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砂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4.生產裝置和罐區連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5.使用雷管、炸藥等進行爆破作業。

      第五條 用火作業分級

      1.一級用火作業

      (1)儲存收發易燃、可燃液(氣)體的罐區、泵房、裝卸作業區(鐵路、公路)、桶裝倉庫;

      (2)加油(氣)站的罐區(儲氣瓶)、加油(氣)區、液化氣泵房、壓縮機房、接卸站區;

      (3)輸油(氣)管道、隔油池、污水處理設施;

      (4)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的罐車等爆炸危險性區域的用火作業。

      2.二級用火作業

      (1)從易燃、易爆及有毒儲罐、泵房、裝卸區等拆除的容器、管線、附件,已運到安全地點、并經過吹掃處理檢驗合格;

      (2)罐區、泵房、裝卸作業區等的非防爆區域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

      (3)發電機房、配電間、消防泵房、化驗室、儲存收發潤滑油的儲罐、桶裝油品倉庫、灌裝、收發區域等火災危險性區域的用火作業。

      3.三級用火作業范圍是在油庫、加油站內,除一、二級以外的用火均屬三級用火;

      4.固定用火作業區是除特級、一級、二級用火范圍以外沒有火災危險性的區域劃出的固定用火作業區域。在二級以上用火區域內,不應設固定用火區。

      第六條 節假日期間的用火實行升級管理,即在原動火級別的基礎上升一級。

      第七條 “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1.一級用火作業由項目實施部門(項目實施部門是指具體安排項目的部門或單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門、片區公司、油庫)填寫“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經基層單位(油庫、加油站)、施工單位現場確認簽字后,報各分公司項目實施部門確認、安全監督部門申簽后,由分公司負責人簽發,并報陜西公司安全數質量處備案。

      2.二級用火作業由油庫主任、站長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報分公司主管部門、施工組織部門、安全部門審核后,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簽發,并在安全部門存檔。

      3.油庫三級用火作業由用火作業班組長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油庫主任審核,油庫主管部門審簽;加油站三級用火作業由站長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 me審核,加油站主管部門審簽。

      4.固定用火區的設定應由用火單位提出申請,項目實施部門確認后,報分公司主管部門、安全部門審核批準。

      第八條 用火作業安全措施

      1.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用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并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打開人孔時,應自上而下依次打開,并經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間隔時間超過1小時繼續用火,應再次進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線、容器中充滿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運行生產區域內,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來的設備、管線都應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用火,嚴格控制一級用火。

      3.用火審批人應親臨現場檢查,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發“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

      4.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只限一處用火,實行一處(一個用火地點)、一證(用火作業許可證)、一人(用火監護人),不應用一張“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進行多處用火。

      5. “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為一個作業周期,但最多不超過5天。若中斷作業超過1小時繼續用火,監護人、用火人和現場負責人應重新確認。固定用火點,每半年檢查認定一次。

      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設備和管線,應進行內部和環境氣體化驗分析,應有分析數據,并填入“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中,分析單附在“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的存根上,以備查和落實防火措施。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分析檢測數據小于0.5%為合格;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小于4%時,分析檢測數據小于0.2%為合格。

      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質的,應對其濃度作檢測分析,若其含量超過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在“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上注明。

      8.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為用火作業創造條件。

      9.停工大修裝置在徹底撤料、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后,系統采取須有效隔離措施。設備、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須采樣分析。

      10.設備、容器與工藝系統已有效隔離,內部無夾套、填料、襯里、密封圈等,不會再釋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氣體的,首次取樣分析合格后,分析數據長期有效;當設備、容器內存有夾套、填料、襯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釋放有毒、有害、可燃氣體的,采樣分析合格后超過1小時用火的,須重新檢測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11.裝置停工吹掃期間,嚴禁一切明火作業。在用火作業過程中,當作業內容或環境條件發生變更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

      12.在用火前應清除現場一切可燃物,并準備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間,距用火點30m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氣體,15m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液體。在同一動火區域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和噴漆等施工。

      13.在盛裝或輸送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有毒有害介質或其他重要的運行設備、容器、管線上進行焊接作業時,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對施工方案進行確認,對設備、容器、管線進行測后,并在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14.新建項目需要用火時,施工單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請,由用火地點所轄區域單位負責辦理“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并指派用火監護人。

      15.施工用火作業涉及到其他管轄區域時,由所在管轄區域單位領導審查會簽,并由雙方單位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監護人,按用火級別進行審批后,方可用火。

      16.用火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督。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即沒有經批準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用火。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各級領導、專職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業或危險用火作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并根據違章情節,對違章者進行嚴肅處理。

      17.在受限空間內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還要執行以下規定:

      (1)在受限空間內進行用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不允許同時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他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

      (2)在受限空間內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他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時,使用的電氣設備、照明等,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同時必須進行強制通分,監護人佩帶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隨時進行檢測,當可燃氣體報警儀報警時,必須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

      第九條 相關責任部門和作業人的職責

      1.項目實施部門職責

      項目實施部門是指具體安排項目的部門或單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門、片區公司、油庫等,全面負責動火作業的現場安全;應指派有能力和專業技能的用火監護人對現場進行監護;發現不符合動火管理規定或緊急情況,進行現場處置和下達停止作業的指令。

      2.基層單位職責

      基層單位配合項目實施部門進行現場的警戒,監護,對作業條件進行確認,對現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緊急情況,立即告知相關部門或單位,積極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安全監督部門職責

      對動火作業的整個過程進行監督,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業或危險用火作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并下達整改意見,待整改驗收確認后,方可重新開始作業。

      4.用火作業人職責

      (1)用火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本崗位工種作業證。

      (2)用火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動火”的原則;對不符合的,有權拒絕用火。

      5.用火監護人職責

      (1)用火監護人應有崗位操作合格證;應了解用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應有處理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2)應參加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培訓組織的用火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用火監護人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3)在接到“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后,應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用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監火時應佩戴明顯標志;用火過程中不應離開現場,確需離開時,由監護人收回用火許可證,暫停用火。

      (4)當發現用火部位與“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用火監護人有權制止用火;當用火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用火;對用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時,有權收回“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并報告有關領導。

      第十條 許可證管理

      1.“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是用火作業的憑證和依據,不應隨意涂改,不應代簽,應妥善保管。

      2.“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一聯存放在基層單位,一聯由用火作業人(施工單位)持有,一聯由用火監護人持有,一聯存放在各分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3.一級 “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由陜西公司安全數質量處備案;二級 “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由各分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存檔;三級 “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由各分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4.“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保存期限為一年。

      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進入受限空間,應辦理進行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

      第二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針對性地制定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二條 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高處、臨時用電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三條 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高處、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四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單位負責人,應持有施工任務單,到各分公司施工作業負責部門(項目的安排部門)辦理“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辦理程序:“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簽發時,先經基層單位(油庫、加油站)現場確認簽字后,經各分公司項目實施部門確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簽后,報分公司主管安全經理進行簽發,并在分公司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3.辦理《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前,生產及施工單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分析受限空間內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溫、負壓等危害因素,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

      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生產單位必須與施工單位進行現場檢查交底,生產單位領導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會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單位的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監護人,對需進入作業的設備、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對進受限空間作業內容、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施工作業環境進行交底,結合施工作業環境對許可證列出的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并將補充措施確認后填入相應欄內。

      5.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各分公司施工作業負責部門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6.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作業許可證。

      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后,在“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完工驗收欄中,各分公司施工作業負責部門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簽名。

      第五條 作業安全措施

      1.各分公司施工作業負責部門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2.應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監護人與作業人員約定聯絡信號,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在受限空間外的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包括空氣呼吸器、供風式防護面具、救生繩等)和滅火器材。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行“三不進入”,當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入口處應設置 “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處理后需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進入。

      4.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將受限空間吹掃、蒸煮、置換合格,所有與其相連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無料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隔離,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班,盲班處應掛牌標識。

      5.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方法,但嚴禁向內充氧氣。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6.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 不大于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當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8.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 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9.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容器,作業前應進行工藝處理,采取蒸煮、置換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熱等試驗。

      10.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作業結束后,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交驗。

      11.在特殊情況下(如油罐清罐、氮氣狀態下),作業人員可戴長管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但佩戴長管面具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并有專人監護。

      12.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作業。

      13.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14.作業停工期間,應防止人員誤進,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作業結束后,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施工單位和生產單位雙方簽字驗收。

      15.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入設備作業。

      第六條 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職責

      1.項目實施部門職責

      項目實施部門是指具體安排項目的部門或單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門、片區公司、油庫等,全面負責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現場安全;應指派有能力和專業技能的監護人對現場進行監護;發現不符合進入受限空間管理規定或緊急情況,進行現場處置和下達停止作業的指令。

      2.基層單位職責

      基層單位配合項目實施部門進行現場的警戒,監護,對作業條件進行確認,對現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緊急情況,立即告知相關部門或單位,積極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安全監督部門職責

      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整個過程進行監督,隨時檢查現場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進入受限空間管理規定的危險作業時,有權收回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停止作業,并下達整改意見,待整改驗收確認后,方可重新開始作業。

      4.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

      (1)項目實施部門(項目實施部門是指具體安排項目的部門或單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片區公司、油庫)應指派現場監護人對施工現場進行監護,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拒絕作業。

      (3)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4)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5)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5.作業人員職責

      (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作業。

      (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4)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5)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6)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第七條 許可證管理

      1. “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應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如果“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不夠時,應另加附頁。“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在各分公司安全監督部門備案,第二聯由作業負責人(施工方)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項目實施部門)持有,第四聯存放在基層單位(油庫或加油站)。

      3.“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相符。

      4.“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八條 本規定涉及對外單位和外來人員的相關要求,應在雙方相關合同中或通過雙方承諾等形式書面明示。本規定對內部員工的習慣要求應通過制度公示、納入安全教育、作業指導書、崗位職責、勞動合同等方式確保勞動人員周知。

      第十條 術語和定義

      1.“受限空間”是指在中國石化所屬管理區域內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裙座等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風險,可能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危害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2.“三不進入”是指沒有經批準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進入,安全措施不落實不進入,監護人不在場不進入。

      3.“隔離”是指采取加盲班或斷開連接管線,徹底切斷設備與設備間物料相互來往的方法。

      三、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第二條 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

      第三條 危險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針對性地制定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第四條 許可證辦理程序

      1.施工單位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配送電單位辦理“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配送電單位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負責配送電單位停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第五條 作業安全措施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7)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配送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第六條 許可證管理

      1.“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基層單位(油庫、加油站)留存,第二聯由項目實施部門,施工單位持第三聯。

      2.“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3.用電結束后,“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三聯交由配送電執行人注銷。

      4.“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

      第七條 管理職責

      1.各單位電氣管理部門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

      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配送電單位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的審批。

      4.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四、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

      第二條 進行15m(含15m)以上的高處作業,應辦理“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凡經高處作業特殊培訓的崗位人員,在正式巡檢路線進行正常高處檢查的人員不需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第三條 高處作業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四條 高處作業危害識別

      1.進行高處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內。

      第五條 作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1.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2.應熟悉高處作業應知應會的知識,掌握操作技能。

      第六條 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1.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應持有施工任務單,到項目實施部門,辦理“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

      2.各分公司項目實施部門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安全監督部門申簽后,由主管經理簽發“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

      3.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直屬企業油庫、經營部(或各分公司零管部門)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高處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4.高處作業完工后,在“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完工驗收欄中,分公司項目實施部門負責人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簽名。

      第七條 作業安全措施

      1.直屬企業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情況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2.應制定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

      3.高處作業人員應使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在進行高處移動作業時,應設置便于移動作業人員懸掛安全帶的安全繩。

      4.勞動保護服裝應符合高處作業的要求。對于需要戴安全帽進行的高處作業,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帽帶。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進行高處作業。

      5.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并設專人監護。工具在使用時應系有安全繩,不用時應將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內。在同一墜落方向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中間應設置安全防護層,墜落高度超過24米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6.高處作業人員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上進行作業,不得高處休息。登石棉板、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架,并加以固定。

      7.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8.供高處作業人員上下用的梯道、電梯、吊籠等應完好;高處作業人員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

      9.在鄰近地區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煙囪及設備的場合,嚴禁進行高處作業。如在允許濃度范圍內,也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10.遇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惡劣氣象(如六級風以上、雷電、暴雨、大霧等)條件時,嚴禁露天高處作業。在應急狀態下,按應急預案執行。

      第八條 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職責

      1.項目實施部門職責

      項目實施部門是指具體安排項目的部門或單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門、片區公司、油庫等,全面負責高處作業的現場安全;應指派有能力和專業技能的監護人對現場進行監護;發現不符合動火管理規定或緊急情況,進行現場處置和下達停止作業的指令。

      2.基層單位職責

      基層單位配合項目實施部門進行現場的警戒,監護,對作業條件進行確認,對現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緊急情況,立即告知相關部門或單位,積極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安全監督部門職責

      對高處作業的整個過程進行監督,隨時檢查高處作業情況,在發現“三違”作業時,有權收回高處作業許可證,停止作業,并下達整改意見,待整改驗收確認后,方可重新開始作業。

      4.作業人員的職責

      (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15m以上(含15米)高處作業。

      (2)在作業前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對“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4)對違反本制度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5)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等情況時,應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5.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1)項目實施部門(項目實施部門是指具體安排項目的部門或單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片區公司、油庫)應指派現場監護人對施工現場進行監護,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拒絕作業。

      (3)作業監護人在作業的整個過程中對作業現場進行監護,發現“三違”作業和緊急情況時,有權下令停止作業和實施應急防范措施。

      (5)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第九條 許可證的管理

      1.“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是進行高處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2.“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一式兩聯,各基層單位留存第一聯,施工作業現場負責人持有第二聯。

      3.“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得代簽。

      4.“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

      五、破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破土作業系指在油庫(加油加氣站)內部地面、埋地電纜、電信及地下管道區域范圍內,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爆破等各種破土作業。

      第二條 凡在上述區域內進行破土作業應辦理“中國石化破土作業許可證”。

      第三條 破土作業涉及到用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四條 破土作業的危害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中國石化破土作業許可證”內。

      第五條 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1.由項目實施部門(項目實施部門是指具體安排項目的部門或單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片區公司、油庫)填寫“中國石化破土作業許可證”,經基層單位(油庫、加油站)、施工單位現場確認簽字后,報各分公司項目實施部門、安全監督部門申簽后,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經理簽發。

      2.工程主管部門根據情況,組織電力、電信、生產、機動、公安、消防、安全等有關部門、破土施工區域所屬單位和地下設施的主管單位聯合進行現場地下情況交底,根據施工區域地質、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線、埋地燃氣(含液化氣)管道、埋地電纜、埋地電信、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地質和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孔、不明物、沙巷等情況向施工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第六條 施工單位根據工作任務、交底情況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施工措施。經施工主管部門現場負責人和直屬企業油庫、加油站主管部門現場負責人簽署意見,有關部門確認會簽后,報各分安全管理部門主管領導審批。

      第七條 作業安全措施

      1.破土前,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方案,逐條落實安全措施,并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業涉及到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時,施工單位應設專人進行施工安全監督。

      2.在破土開挖前,應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嚴防地面水滲入到作業層面,造成塌方。破土開挖,應防止鄰近建(構)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變形,必要時采取防護措施,加強觀測,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時應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嚴禁采用挖空底腳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開挖過程中應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3.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按規定著裝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4.在施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報告建設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進行作業:

      (1)需要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的場地;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需要進行爆破的。

      5.在道路上(含居民區)及危險區域內施工,應在施工現場設圍欄及警告牌,夜間應設警示燈。在地下通道施工或進行頂管作業,而影響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動影響地下施工安全時,也應設圍攔、警示牌、警示燈。

      6.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不能辨認物體時,不得敲擊、移動,應立即停止作業,報建設單位有關部門,查清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7.在雨期和解凍期在土方工程內作業時,應及時檢查土方邊坡,當發現邊坡有裂紋或不斷落土及支撐松動、變形、折斷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經采取可靠措施檢查無問題后方可繼續施工。

      8.在破土開挖過程中,出現滑坡、塌方或其他險情時,應做到:

      (1)立即停止作業;

      (2)先撤出作業人員及設備;

      (3)掛出明顯標志的警告牌,夜間設警示燈;

      (4)劃出警戒區,設置警戒人員,日夜值勤;

      (5)通知設計、建設和安全等有關部門,共同對險情進行調查處理。

      9.使用電動工具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第八條 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職責

      1.項目實施部門職責

      項目實施部門是指具體安排項目的部門或單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門、片區公司、油庫等,全面負責破土作業的現場安全;應指派有能力和專業技能的監護人對現場進行監護;發現“三違”作業或緊急情況,進行現場處置和下達停止作業的指令。

      2.基層單位職責

      基層單位配合項目實施部門進行現場的警戒和監護,對作業條件進行確認,對現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緊急情況,立即告知相關部門或單位,積極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安全監督部門職責

      對破土作業的整個過程進行監督,隨時檢查破土作業情況,在發現“三違”作業時,有權收回破土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并下達整改意見,待整改驗收確認后,方可重新開始作業。

      4.作業人員的職責

      (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中國石化破土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破土作業。

      (2)在作業前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國石化破土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對“中國石化破土作業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后,方可進行破土作業。

      (4)對違反本制度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5)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等情況時,應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5. 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1)項目實施部門(項目實施部門是指具體安排項目的部門或單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片區公司、油庫)應指派現場監護人對施工現場進行監護,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監護人破土作業過程中,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拒絕作業。

      (3)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第九條 許可證管理

      1.“中國石化破土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交基層單位留存,第二聯交施工單位,第三聯交現場施工管理人員隨身攜帶;

      2.一個施工點一個施工周期應辦理一張作業許可證;

      3.“中國石化破土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

      第12篇 鐵路分公司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現場監控,降低和避免違章(指安全性質違章,下同)、事故發生,確保分公司轄區范圍生產安全平穩,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黑名單”管理辦法是指為有效控制相關外來作業單位違章、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平穩,確保分公司管轄范圍內安全生產有序,對違章、事故總量超過核定控制數量的外來單位,先進行紅、黃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單”,通過分公司公示欄或oa辦公系統、安全信息網絡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給予處罰懲戒和實施更加嚴格重點監督檢查考核的管理辦法。

      (三)“黑名單”管理辦法遵循依規監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和依法對勞務承包等外來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在分公司轄區內的裝卸勞務承包、承租作業、工程施工、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等外來作業單位。

      (一)紅、黃牌警告范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掛黃牌警告,給予經濟處罰,并要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1)一個月度內,發生嚴重“三違”行為(a、b類)3次的。

      (2)一個季度內,違反分公司消防環保管理規定2次的。

      (3)半年內連續發生輕微責任事故的。

      (4)拒不執行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工作要求、指令或者不配合、抗拒安全管理工作的。

      (5)在分公司安全環保部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及時按照整改時限和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在隱患整改期間不按要求抓好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且不按時回復的。

      (6)年內被分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2次的。

      (7)其它由分公司安全環保部決定掛牌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紅牌警告和經濟處罰,并要求采取措施進行立即整改。

      (1)半年內累計被掛黃牌警告2次的。

      (2)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的。

      (3)發生其他造成社會影響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的。

      (4)年內被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3次的。

      (5)其他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掛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單”

      1.年內累計掛紅牌二次的。

      2.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3.年內被分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4次的。

      4.其他由分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列入“黑名單”的情形。

      三、“黑名單”辦法管理程序和要求

      (一)分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統計相關單位違章、事故數量,并根據本規定,對符合掛黃紅牌條件的單位,報請分公司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欄內公告、通報;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報請分公司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欄內公告并發文通報。

      (二)分公司主體單位要加強本部門(單位)屬地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和預控措施,防范違章、事故發生。

      四、處罰辦法

      (一)被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安全警示談話1次的責任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500-1000元處罰。

      (二)被掛黃牌1次的單位,每次扣罰1000-3000元。

      (三)被掛紅牌1次的單位,每次扣罰5000-10000元。

      (四)對列入“黑名單”的單位,責令停工整頓1個月。期滿后,由分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對其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重新恢復作業資格,驗收不合格的,將作退出港口作業的處理。

      (五)年內曾被分公司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其安全生產信息情況將作為分公司下一年度是否與其續約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附則

      (一)本辦法由鐵路分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本辦法不影響根據分公司其他規定對事故、違章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鐵路分公司外來作業反“三違”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港鐵司安〔2022〕12號)同時廢止。

      分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十二篇)

      為加強對公司所屬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總體目標的實現,特制本要求:一、總體要求1、認真學習國家電力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管理規定、規程、制度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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