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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電安全管理中的道德風險(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1-19 21:00:14 查看人數:80

      核電安全管理中的道德風險

      第1篇 核電安全管理中的道德風險

      核電作為一種清潔、經濟的能源,具有巨大的價值,但由于核燃料的放射性,因而核電安全問題一直深受國際社會關注。事實上,核電主要安全隱患,大多來自于核電企業管理中經理人和普通員工的道德因素。故在此引入道德風險概念,分析和思考核電安全管理中蘊含的道德性問題。

      一、核電安全管理中道德風險概念的引入

      伴隨著核電技術的發展和核電設施安全性能的提高,從技術角度而言,核電的安全性是有保證的,在目前,核電安全運營來中的安全問題主要是人因問題。在相關機構的調查分析可以看到,人因事件超過核電站事件總數50%,人因失誤成為核電站事故最主要的誘因之一。在這里,應當考慮到核電企業安全管理中的道德風險問題。

      道德風險是指:“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益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企業面臨的道德風險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因素為兩個方面,即企業外部面臨的道德風險和企業內部管理引發的道德風險。其中企業外部面臨的道德風險主要是:故意提供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和服務、轉嫁責任和經營風險、逃避債務、不守信用、不正當競爭行為等和來自顧客方面的道德風險;企業內部的道德風險主要包括:企業經理人的道德風險和普通員工的道德風險兩個層面。

      二、核電安全管理中道德風險的產生

      我們論及的核電企業道德風險僅限于企業內部來談,其道德風險主要產生于經理人和普通員工之中。

      (一)由核電企業經理人引發的道德風險

      核電企業的經理人管理大致分為三個層次,即最高管理層管理、企業中層管理和基層管理部門負責人管理。每一層次管理人員的道德觀念和行為都有可能引發道德風險的產生,進而對企業安全造成危害。

      首先,最高管理層在核電企業的發展過程中,需要優先考慮到的是核電企業發展中安全因素。核電企業因其自身存在的特殊地位,獲取企業利潤最大化已經不能成為企業運作的首要目的。當遇到安全和生產之間出現矛盾時,如果最高管理層對安全管理缺少足夠的責任感時,核電安全風險就產生了。最高層管理者支持安全的行為需要在員工中充分表現出來,他們的示范作用可以帶動整個核電企業安全工作的發展。如果其安全責任觀念不強,則其他員工在操作過程中,也會有意無意地效仿,最終影響核電安全。

      其次,企業最高層和中層在用人和對人的態度方面,將對核電企業的安全運行產生重要的影響。如果這些管理者在選拔人員過程中,為個人非正當私欲的滿足,而采取非公正的提拔方式任用人員,就會在整個核電企業內部造成員工的不滿和消極情緒,進而將情緒帶入工作,使人為因素導致的安全事故機率增加。而在對人的態度方面,如果最高層和中層管理者在制定和執行企業管理制度的過程中,以“人性是自私的”為假設前提,認為員工都是不遵守紀律的,采用嚴厲控制,高壓監視的方式來管理企業,就會使員工在精神上沒有歸屬感,從而在操作過程中缺乏足夠的責任感,使人因事故的發生機率大大增加。

      再次,基層管理員更須有嚴謹的工作方法和認真的工作態度。基層管理人員,是整個核電企業的安全運作的中堅,他們的職責是:明確責任分工,安排和管理核電生產,審查和監督操作人員工作。如果他們在工作中麻痹大意,責任心不強,在事故發生前,不認真檢查督促工人的工作,在事故發生時,沒有做好應急措施,事故發生后,隱瞞和推卸責任,勢必會將整個核電企業的安全風險提高的不可想象的位置。

      (二)由核電企業的普通員工引發的道德風險

      大量的人因問題分析可以看出,普通員工不按規定的程序操作是導致安全問題的最主要原因。而普通員工不按規定程序操作導致安全生產風險增加的主要原因具體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員工對于企業安全制度的重視程度不夠。目前大多核電企業都有工作前會議制度,它是工作進行前,員工了解下一步工作的目的、要求和潛在風險及其預防措施安全保障的重要環節。如果員工不能做到認真參與,可能導致在操作過程中出現失誤和錯漏,而每一項小的操作錯漏都可能導致整個核電設備運行的不正常,導致安全風險的提升。

      其次,員工操作運行的不保守。核電工作不同于一般性的工程操作,需要采取保守原則。在不確定設備是否能夠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一定要停止操作,上報檢查后才能進行。但在某些情況下,為了節約時間和完成任務指標,員工可能違反既定的操作程序,采用一種較為冒險的方式進行生產,這樣對于核電企業來說是極具風險的。

      再次,員工情緒因素導致的風險轉嫁。各種壓力都會影響到員工的情緒,如果員工個人不能很好地調節,將消極的情緒帶入工作,就會影響工作效率,增加失誤的機率,情緒的把握是體現個人素質的一個重要方面,具有高度責任感的核電企業員工必須將情緒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

      三、核電安全管理中道德風險的防范

      現代企業管理的相關經驗表明,道德風險發生雖然無法完全避免,但通過進一步加強核電企業的職業化管理,可以實現核電企業道德風險的控制防范。對于加強核電企業的職業化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員工自律意識的加強和安全文化的深人開展這三個方面的內容來實現。

      第2篇 保證核電廠安全有哪些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之一——健全的國家監管機構

      國家監管機構對核電廠實行全壽期監督管理,即從選址、設計、建造、調試、運行、直到退役和廢物處理處置的各個環節。

      我國民用核設施的核安全監督管理主要由國家核安全局負責。

      管理措施之二——制定和完善核安全防護法規體系

      國家有關部門發布實施核電廠廠址選擇、設計、運行、質量保證、輻射防護和廢物管理等安全規定以及輻射防護基本標準等,形成一整套比較完整的核安全、輻射防護法規標準體系。

      管理措施之三——實行核設施安全許可證制度

      核電廠在不同階段,其營運單位要向國家核安全主管部門提交相應的報告。經審評,在條件完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后才頒發許可證。營運單位只有獲得這些許可證后才能開展相應的工作。

      管理措施之四——嚴密的質量保證體系

      核電廠有嚴密的質量保證體系。對選址、設計、建造、調試、運行直至退役等各個階段的每一項具體活動都有單項的質量保證大綱,并嚴格執行。

      另外,還實行內部和外部監查制度,監督檢查質量保證大綱的實施情況,確認起到應有的作用。例如,在建造階段,要對設備進行監造,對施工進行監理。在運行階段,要進行預防性檢修、在役檢查和定期試驗,以保證機組的系統和設備的狀態符合技術規范。

      管理措施之五——對參與單位和人員嚴格要求

      國家對參與核電廠建設的單位,甚至小到零部件制造單位,都要經審查合格后,方可開展相應的活動。

      國家對參加核電廠工作的人員的選擇、培訓、考核和任命有嚴格的規定。以操縱員為例,要求選擇基本素質好、有一定學歷和工作經驗的人員,經過課堂、核電廠模擬機和核電廠實際運行培訓,再通過國家級的考試,領到操縱員執照后,才能上崗。上崗工作以后,還要定期考查和再培訓,保證在工作崗位上的人員都合格。

      管理措施之六——極其嚴密的安全保衛系統

      核電廠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保障核材料的合法使用,防止丟失或被竊;保衛核設施,防止人為的破壞;阻止非法入侵。

      核電廠的安全保衛工作采取技術防范與人員防范相結合的方式,其基本原則是“縱深防御”和“均衡防御”相協調。

      安全保衛工作采用分區管理模式。核電廠設置三道實體屏障,劃分四個不同等級安全保衛區域。在區與區之間的周界上,設置功能完備的實物保護系統,包括出入控制系統、周界監測系統和中央控制系統。

      此外,核電廠還有完善的安全保衛政策、程序體系和快速有效的突發事件處置和應急機制。在現場應急和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的指揮下、常駐電廠的武警部隊、公安民警、保衛干部和治安隊伍,形成統一的特勤力量,按預先編制的反恐預案和突發事件處置流程快速響應,確保核電廠安全保衛的有效性。

      第3篇 核電廠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辦法

      1.引言

      1.1 目的

      本規定對熱中子反應堆核電廠放射性廢物管理中有重要影響的構筑物、系統和部件的設計及運行規定了基本要求。本規定強調必須滿足的安全要求,而不是規定如何滿足這些要求的方法。

      1.2 范圍

      本規定的內容涉及核電廠所有放射性廢物的整個管理系統,包括:

      --氣態、液態和固態廢物系統的設計和運行;

      --廢物的處理、運輸、貯存和處置;

      --退役廢物的管理;

      --意外事件所產生的廢物。

      對于退役廢物、意外事件廢物、放射性廢物處置和乏燃料管理等方面僅根據當前狀況作了一些原則規定,具體要求將另行制定。

      2.廢物管理的目標和要求

      2.1 總的目標

      廢物管理的總目標是在考慮社會和經濟因素的基礎上,采用妥善的方式管理放射性廢物,使人和環境不論現在和將來都免受任何不可接受的損害,并盡量減少后代的劑量負擔。廢物管理系統和設施的可接受性應以輻射防護及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為判斷的準則。

      2.2 輻射防護要求

      廢物管理應遵循輻射防護的基本原則,即正當化、最優化和劑量限值體系。

      廢物管理必須在考慮到經濟和社會因素的同時,保證工作人員和公眾的照射滿足合理可行盡量低的原則。

      工作人員和公眾所受劑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劑量限值。對于最優化和個人劑量限值兩者的實際應用,都必須考慮由當前的實踐所引起的將來的劑量,即將來某個時期可能造成人類受照射的劑量。

      2.3 環境保護要求

      應防止核電廠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和某些非放射性廢物對環境的有害影響。核電廠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3.機構和職責

      3.1 營運單位的職責

      核電廠營運單位必須對該廠產生的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直到放射性廢物及其責任合法地轉移為止。其主要職責是:

      (1)作出廢物管理活動的安全分析。

      (2)研究并向核安全部門提交排出流中放射性核素的預估量,以及監測和控制排放的方法和程序。

      (3)向核安全部門提供放射性廢物的操作、處理、整備、運輸、貯存和處置等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關閉等文件,并證明這些文件符合有關法規要求。

      (4)制定和修改運行與維修規程,培訓運行和維修人員,使之勝任其職責。

      (5)按照國家核安全部門的要求和批準的技術條件,運行廢物管理系統。

      (6)檢查并保存所有廢物管理活動的記錄,按所要求的期限,向國家核安全部門定期提交報告。在發生事故或意外情況時,立即報告事故范圍和性質,以及所采取的補救措施。

      (7)保存所貯存、運輸和處理的廢物的清單,根據核安全部門的要求,提供此類資料。

      (8)按照核安全部門的要求,保留流出物樣品。

      3.2 國家核安全部門的主要職責

      (1)制定有關核電廠廢物管理的法規、導則和標準。

      (2)按照本規定的要求,評價核電廠營運單位提交的報告和計劃。

      (3)通過對放射性管理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以及對人員資格和記錄的審查,評價該設施是否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

      (4)對不符合法規和標準要求的事項,要求采取補救和糾正措施。

      4.廢物管理系統的設計

      4.1 目標

      核電廠的設計應該使廢物產生量減到最少。廢物管理系統和設施的設計目標是保證核電廠運行中產生的所有放射性廢物能安全地收集、處理、整備、 貯存、運輸和處置,以達到第二章所提出的目標。

      4.2 設計要求

      4.2.1 核電廠放射性廢物管理系統和設施的設計必須遵照“核電廠設計安全規定”中的有關要求進行。

      4.2.2 對核電廠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必須進行系統管理,必須考慮安全法規要求、經濟因素和廢物的貯存、處理、運輸和處置等各個方面。設計廢物管理系統時要進行多方案的比較,以達到實施合理可行盡量低的原則。

      4.2.3 對核電廠選用的物料,必須考慮到它們將來成為放射性廢物時的管理問題。

      4.3 設計考慮事項

      4.3.1 總的考慮

      在設計廢物管理系統和設施時,應考慮:

      (1)選擇液態、氣態、固態廢物處理系統時,應考慮適合各類廢物的收集處理、貯存、運輸和處置,以及工藝可靠性和以往的經驗;

      (2)放射性廢物應分類收集,便于以后的處理和整備;

      (3)為保證需要處理的廢物在減容時安全操作而進行的處理;

      (4)保證廢物整備到符合運輸、貯存和(或)處置要求的形式;

      (5)對核電廠工作人員的屏蔽和輻射防護;

      (6)核實有待處理的廢物的來源、數量和物理化學性質;

      (7)準備采用的處理或整備工藝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8)具備正常運行、停止運行和維修期間所需要的足夠的貯存容量和處理能力,以及為意外事件附加的貯存容量;

      (9)廠址和環境特征對排出流彌散的影響,以及對正常運行或非計劃事件時排放可能造成的影響;

      (10)保證各系統具有高度的完整性和適應性;

      (11)整備包裝后待處置廢物的檢驗;

      (l2)控制泄漏的包容及其相關設備;

      (13)有代表性的工藝取樣;

      (14)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維修;

      (15)應急廢物處理設備和現有設施連接的可能性;

      (16)將來的退役工作。

      4.3.2 廢氣處理系統

      4.3.2.1 在設計廢氣處理系統時應考慮:

      (1)操作溫度和流量;

      (2)壓力降和壓力波動;

      (3)凈化效率(衰變或物理分離);

      (4)密封性;

      (5)防火與防爆;

      (6)過濾器標準檢驗方法的使用;

      (7)放射性物質的表面沉積;

      (8)過濾器芯和吸附介質的取出和更換。

      4.3.2.2 在適當情況下,廢氣應該收集到一個單獨的共用系統,以便監測和控制排放。

      4.3.3 廢液處理系統

      在設計廢液處理系統時應考慮:

      (l)減少顆粒沉積的可能性;

      (2)對任何可能的液體溢流或泄漏提供適當的接收設備和檢漏措施;

      (3)選擇合造的離子交換劑并控制其負荷,避免有機物的降解和氣體的產生;

      (4)對不適宜用其它方法處理的廢液采用直接固化;

      (5)離子交換劑和其它介質的引入與排出。

      4.3.4 固體廢物處理系統

      4.3.4.1 在設計固體廢物處理系統時應考慮:

      (1)容積變化和二次廢物產生對整個廢物管理系統最優化的影響;

      (2)污染(包括氣載污染)擴大的可能性;

      (3)防火及其控制系統。

      4.3.4.2 必須保證整備工藝使廢物包裝具有符合貯存、運輸和處置準則的特性,包括:化學耐久性、抗彌散性、熱穩定性、輻射穩定性、放射性物質含量、劑量率、抗老化性、抗沖擊性、抗微生物降解性、抗浸出性、可燃性和壓縮強度。

      4.4 貯存

      廠區應有足夠容量的暫存、轉運廢物的場所和設施。

      設計未處理和已處理廢物的貯存設施時應考慮:

      (1)廢物的可回取性;

      (2)貯存區的控制和檢查(安全、廢物狀態、監測、防火等);

      (3)因氣體逸出或液體的泄漏所造成的污染的控制;

      (4)根據外部條件和廢物降解的可能性,考慮在規定時期內廢物包裝的完整性;

      (5)需要時,應能給單個容器和設施表面去污;

      (6)清楚標出設施容量和廢物貯量;

      (7)有氣體產生的場所應有適當的通風。

      5.廢物管理系統的運行

      5.1 目標

      廢物管理系統運行的目標應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并得到國家核安全部門的許可。為達到這個主要目標,需要監督所有有關活動,包括檢修、人員的培訓和維修程序等,并提供與操作有關的資料,即工藝、操作和維修手冊。

      5.2 運行要求

      營運單位對設施的安全運行全面負責。為此必須建立一個適當的機構,并明確規定其任務和對下列活動的職責:

      (1)設施運行要符合設計目標,并得到國家核安全部門的許可;

      (2)適當監督所有廢物系統的活動,以保證其達到并保持系統操作的相應標準;

      (3)在符合輻射防護原則下進行維修;

      (4)培訓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以保證操作符合設計目標和輻射防護原則;

      (5)編制正常和意外情況下的操作、維修和工藝手冊;

      (6)在符合其它要求的前提下,應采取措施使廢物的產生量減到最少。

      5.3 監管

      必須對廢物管理系統進行監督,以保證系統有關的活動協調一致,并且符合設計要求。監管人員必須熟悉工藝,掌握輻射防護知識,以便監管放射性廢物管理設施所有的操作和維修活動。

      5.4 維修

      廢物管理設施運行前必須制定維修程序,目的是在增加設施的利用率的同時減少檢修人員的照射。

      5.5 培訓

      5.5.1 培訓大綱必須保證能培養出足夠數量的在輻射防護基礎知識和實踐兩方面都合格的操作人員和檢修人員。培訓大綱應該結合運行經驗定期修訂,并按核電廠所有可能的實際情況進行培訓。

      5.5.2 核電廠其他有關的工作人員也應該進行廢物管理實踐的培訓,使他們了解減少廢物體積和降低放射性水平等所帶來的益處。

      5.6 手冊

      核電廠營運單位必須編制敘述廢物管理系統工藝、操作、維修和輻射防護實踐方面的手冊。這些手冊應包括全部必需控制的工藝參數、廢物的特性和有關廢物貯存、運輸和處置的容器說明。

      6.廢物管理系統的監督和監測

      6.1 目標

      廢物管理系統監督和監測的目標如下:

      (1)給出有關放射性廢物的來源、數量和特性的資料,并提供證明其符合法規要求所必須的資料;

      (2)保證廢物處理和整備系統的正確操作;

      (3)控制放射性物質的排放;

      (4)保證廢物的包裝符合貯存、運輸和處置的要求;

      (5)保證場內外人員的輻射防護;

      (6)按核電廠主管部門和(或)有關監督部門的要求,從場址調查階段起就應確定處置場在要求的時期內的特性。

      6.2 要求

      核電廠營運單位和有關監督部門必須負責保證配備適當的監測和監視設備并配備工作人員,以滿足 6.1 所述的目標。

      6.3 氣態和液態排出流的監測

      6.3.1 全部監測計劃必須考慮:

      (1)需要監測的重要放射性核素以及所要求的測量靈敏度;

      (2)極端情況下的測量范圍;

      (3)必要的采樣和分析頻度;

      (4)采樣和測量的代表性;

      (5)采樣點(特別是意外事件情況時)的可接近性;

      (6)分析測量技術的質量控制。

      6.3.2 核電廠內監測必須和環境監測一起實施,以保證在所選環境介質中有重要影響的放射性核素污染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3.3 應制定相應措施,監測意外事件發生時或發生后的釋放。

      6.3.4 必須定量測量排出流中重要的放射性核素。當放射性核素濃度或排放速率變化較大時,或當意外釋放的可能性及其潛在后果明顯時,應進行連續監測。

      6.4 廢物運出前的監測

      必須對運出廠外的廢物包裝進行檢測,以符合運輸法規的要求。除了運輸要求外,為了掌握對處置是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在處置場地的數量,應對特定的放射性核素進行測量或分析。

      6.5 貯存或處置場址的勘查和監測

      必須制定和執行勘查監測大綱,以提供現場和環境的基礎資料(如水文、地質、氣象、地震、放射學等)。該大綱范圍必須能滿足核電廠主管部門和 (或)有關監督部門的要求:從場址調研階段起就要確定處置場在整個可能運行的時期內的特性。

      6.6 監測結果的記錄和報告

      6.6.1 監測數據和有關資料的記錄和報告必須滿足6.1 節中提出的目標。

      6.6.2 應該按計數器和監測器實際給出的測量單位來記錄監測數據。從這些數據計算出或推導出的數據也應記錄,但不能代替測量值。

      6.6.3 監測結果報告的形式應便于與被批準的限值或標準進行比較,并按有關的監督部門規定的程序上報。

      6.6.4 應取得和記錄每種類型排出流(氣載或液體)的監測數據,以便使數據能以統一的方式進行報告。對運出廠外處置的每個容器都必須有裝運和處置記錄。

      7.廢物的運輸

      7.1 廠外運輸

      7.1.1 廠外運輸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放射性物質運輸的規定。國際運輸必須符合有關的國際規章。

      7.1.2 應選擇適當的廢物運輸的方式和路線,以限制運輸所造成的影響。

      7.2 廠內運輸

      7.2.1 在核電廠內或廠區邊界內的放射性廢物的運輸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7.2.2 廠內運輸的最低要求是必須確保場區人員有足夠的輻射防護,并足以防止放射性物質向環境釋放。

      8.處置

      8.1 總的要求

      放射性廢物處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處置方法取得批準之前,必須提供適當的中間貯存設施。

      8.2 淺地層處置

      淺地層或巖穴處置一般適用于核電廠正常運行產生的固態放射性廢物,此類廢物一般只含有中等量的裂變產物以及少量的alpha 輻射或長壽命放射性核素。處置方案和處置庫場址的選擇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

      8.3 海洋投棄

      固態廢物的海洋投棄,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有關廢物和其他物質海洋污染防止的國際公約。

      8.4 廢物的整備

      放射性廢物處置之前,必須進行整備使其符合有關監督部門制定的準則。選取這些準則應以所選定的處置方案的安全分析為基礎。

      9.與乏燃料有關的廢物管理

      9.1 總的要求

      應該認識到,在管理乏燃料的過程中會產生廢物,必須根據需要制定這類廢物的管理措施,這些措施要與本規定第二章的總目標和要求相一致。

      9.2 乏燃料后處理中產生的廢物

      乏燃料后處理產生的高放廢物或alpha廢物必須以確保與環境足夠隔離的方法處置。

      10.退役廢物的管理

      10.1 退役計劃

      核電廠達到使用壽期之后采取的所有行動必須根據第二章中提出的廢物管理總目標制定退役計劃。

      10.2 退役廢物

      10.2.1 核電廠營運單位制定的退役階段和大綱,必須報國家核安全部門。國家核安全部門只有確信在退役各階段廢物處理、運輸、貯存和(或)處置已有適用的設施時才給予批準。

      10.2.2 核電廠退役過程中要產生大量的一般廢物和放射性廢物。這些廢物不同于核電廠正常運行中產生的廢物,需要特殊的操作和處理。這些廢物應該按照核素含量、物理形態、大小和材料種類來區分。退役產生的物料的再使用或處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11.意外事件產生的廢物

      11.1 總則

      核電廠發生意外事件時,可能產生一些氣態、液態或固態廢物。它們的體積、化學組成或放射性含量可能超出廢物管理系統與工藝規程許可的范圍。本節未涉及為改正引起意外事件失誤所需采取的行動。但應該指出,意外事件發生后采取的行動,首先必須考慮總的安全,還必須考慮廢物管理問題。

      11.2 計劃

      對于意外事件所產生的廢物,核電廠營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在開始進行廢物管理活動之前應根據廢物的特性,就這種廢物管理工作的安全操作和環境影響仔細的制定計劃,以保證廢物管理的要求得到滿足。

      12.質量保證

      12.1 質量保證責任

      核電廠營運單位必須制定并實施核電廠廢物管理系統的全面質量保證大綱,此大綱應按“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的要求制定并必須貫徹到場址評價、設計、采購、制造、建造、試運行、檢驗、運行和退役等各環節。

      12.2 系統要求

      12.2.1 處理和整備系統運行的質量保證大綱必須包括過程控制,以保證得到可接受的廢物形態及堅固的廢物包裝。此過程控制必須包括系統的合格鑒定,通過實際設備的試驗確定行之有效的整備工藝參數,定期驗證工藝參數的可接受性和必要時修正這些參數的措施。

      12.2.2 質量保證大綱還必須包括對放射性廢物處理、裝運和處置的記錄和文件的準備、保存和使用,對廢物包裝的轉移和裝運應建立裝貨清單制度,并能對其進行跟蹤。

      第4篇 安全責任制: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2003.10.28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綜合管理部在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直接領導下,按部門工作標準的要求,完成綜合管理部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應負的安全責任。綜合管理部直接對籌建處主任、副主任負責。

      3.2 認真貫徹執行籌建處的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指示和要求,安全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及時糾正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負責編制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有關的規定和與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有關的規章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完善。

      3.4 協助籌建處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傳遞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生產文件、通知、指示,送領導閱批和下達各相關單位、部室貫徹落實。

      3.5 做好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文件的催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6 負責籌建處安全工作總結、事故報告、事故統計報表等安全資料、文件的整理歸檔、保管,并隨時提供查閱,協助辦理安全書報、科技刊物的征訂工作。

      3.7 負責籌建處的標準化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及時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編制、修訂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崗位安全責任制,并組織實施,以促進安全文明生產。

      3.8 負責籌建處的企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加強基礎管理、專業管理、班組管理和現場管理的措施,建立牢固的安全基礎。

      3.9 圍繞安全生產上的難題,協助組織開展qc小組活動,協助qc成果的推廣應用,增加安全措施中的科技含量。

      3.10 負責籌建處安全、文明生產(施工)的考核和獎懲兌現,嚴格考核、獎懲制度,堅持重獎重罰,以利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3.11 安全生產情況要列為《**電報》公司新聞、**電網站等新聞的重要報道內容,同時做好安全簡報、安全文件資料的打字、印刷工作。

      3.12 嚴格執行派車制度,教育小車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3.13 事故調查時,做好車輛調度,保證緊急情況下的用車。

      3.14 負責籌建處司機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參加有關報上級機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3.15 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安全大檢查和各種大型的安全活動。

      4.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核電項目籌建處主任、副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核電項目籌建處、安全監察部起草

      **

      **

      **

      第5篇 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檔案員安全責任制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xx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檔案員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xx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檔案員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及要求

      3.1 在綜合管理部主任的領導下,對籌建處檔案管理的安全工作負責。

      3.2 認真貫徹執行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指示和要求,及時糾正檔案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協助部門領導建立、健全基建、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的各項制度及其實施細則,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完善。

      3.4 嚴格執行《保密法》,管理好內部各種基建、文書檔案資料,嚴防損壞、丟失和泄密。

      3.5 對所轄的各種資料、檔案、設施的安全負責,并經常進行檢查整理,當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并向部門領導匯報。

      3.6 做好辦公室和檔案室的防火、防盜工作。

      3.7 進入生產現場注意做到“三不傷害” ,即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

      3.8 認真參加籌建處舉辦的各項安全活動,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護能力。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xx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核電項目籌建處、安全監察部起草

      xx

      xx

      xx

      第6篇 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主任安全責任制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xx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主任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xx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主任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2003.10.28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綜合管理部主任在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直接領導下,對綜合管理部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主任綜合管理部安全第一責任人。

      3.2 認真貫徹執行籌建處綜合管理部的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指示和要求,安全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及時糾正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負責編制籌建處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有關的規定和與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有關的規章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完善。

      3.4 協助籌建處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傳遞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生產文件、通知、指示,送領導閱批和下達相關單位、部室貫徹落實。

      3.5 做好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文件的催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6 負責企業安全工作總結、事故報告、事故統計報表等安全資料、文件的整理歸檔、保管,并隨時提供查閱,協助辦理安全書報、科技刊物的征訂工作。

      3.7 負責籌建處的標準化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及時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編制、修訂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崗位安全責任制,并組織實施,以促進安全文明生產。

      3.8 負責籌建處的企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加強基礎管理、專業管理、班組管理和現場管理的措施,建立牢固的安全基礎。

      3.9 圍繞安全生產上的難題,協助組織開展qc小組活動,協助qc成果的推廣應用,增加安全措施中的科技含量。

      3.10 負責籌建處安全、文明生產的考核和獎懲兌現,嚴格考核、獎懲制度,堅持重獎重罰,以利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3.11 安全生產情況要列為《xx電報》公司新聞、xx電網站等新聞的重要報道內容,同時做好安全簡報、安全文件資料的打字、印刷工作。

      3.12 嚴格執行派車制度,教育小車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3.13 事故調查時,做好車輛調度,保證緊急情況下的用車。

      3.14 負責籌建處司機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參加有關報上級機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3.15 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安全大檢查和各種大型的安全活動。

      4.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xx核電項目籌建處主任、副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核電項目籌建處、安全監察部起草

      xx

      xx

      第7篇 安全責任制: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主任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主任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主任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2003.10.28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綜合管理部主任在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直接領導下,對綜合管理部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主任綜合管理部安全第一責任人。

      3.2 認真貫徹執行籌建處綜合管理部的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指示和要求,安全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及時糾正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負責編制籌建處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有關的規定和與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有關的規章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完善。

      3.4 協助籌建處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傳遞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生產文件、通知、指示,送領導閱批和下達相關單位、部室貫徹落實。

      3.5 做好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文件的催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6 負責企業安全工作總結、事故報告、事故統計報表等安全資料、文件的整理歸檔、保管,并隨時提供查閱,協助辦理安全書報、科技刊物的征訂工作。

      3.7 負責籌建處的標準化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及時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編制、修訂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崗位安全責任制,并組織實施,以促進安全文明生產。

      3.8 負責籌建處的企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加強基礎管理、專業管理、班組管理和現場管理的措施,建立牢固的安全基礎。

      3.9 圍繞安全生產上的難題,協助組織開展qc小組活動,協助qc成果的推廣應用,增加安全措施中的科技含量。

      3.10 負責籌建處安全、文明生產的考核和獎懲兌現,嚴格考核、獎懲制度,堅持重獎重罰,以利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3.11 安全生產情況要列為《**電報》公司新聞、**電網站等新聞的重要報道內容,同時做好安全簡報、安全文件資料的打字、印刷工作。

      3.12 嚴格執行派車制度,教育小車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3.13 事故調查時,做好車輛調度,保證緊急情況下的用車。

      3.14 負責籌建處司機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參加有關報上級機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3.15 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安全大檢查和各種大型的安全活動。

      4.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核電項目籌建處主任、副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核電項目籌建處、安全監察部起草

      **

      **

      第8篇 安全責任制: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管理員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管理員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管理員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管理員在綜合管理部主任領導下,對主任負責。

      3.2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指示和要求,將部門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經主任批準后組織實施。及時糾正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正確履行本職工作,對本部門工資、獎金核算的準確性和工程項目指標的統計工作,以及文件資料的收集、錢物保管及發放的安全負責。

      3.4 負責對上級下發的文件、材料及其文稿打印和復印工作的質量負責。

      3.5 在做清理保潔工作時,不得翻閱文件、信件等,對失密、泄密負責。

      3.6 正確使用、維護好辦公設備,對其發生的設備事故、障礙和異常負責。

      3.7 積極參加籌建處開展的各項安全活動,增強安全意識。

      3.8 熟悉本專業所屬辦公物品等的規格性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把辦公物品質量關,對辦公物品等的質量好壞負責。

      4.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核電項目籌建處、安全監察部起草

      **

      **

      **

      第9篇 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安全責任制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xx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xx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2003.10.28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綜合管理部在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直接領導下,按部門工作標準的要求,完成綜合管理部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應負的安全責任。綜合管理部直接對籌建處主任、副主任負責。

      3.2 認真貫徹執行籌建處的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指示和要求,安全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及時糾正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負責編制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有關的規定和與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有關的規章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完善。

      3.4 協助籌建處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傳遞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生產文件、通知、指示,送領導閱批和下達各相關單位、部室貫徹落實。

      3.5 做好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文件的催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6 負責籌建處安全工作總結、事故報告、事故統計報表等安全資料、文件的整理歸檔、保管,并隨時提供查閱,協助辦理安全書報、科技刊物的征訂工作。

      3.7 負責籌建處的標準化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及時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編制、修訂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崗位安全責任制,并組織實施,以促進安全文明生產。

      3.8 負責籌建處的企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加強基礎管理、專業管理、班組管理和現場管理的措施,建立牢固的安全基礎。

      3.9 圍繞安全生產上的難題,協助組織開展qc小組活動,協助qc成果的推廣應用,增加安全措施中的科技含量。

      3.10 負責籌建處安全、文明生產(施工)的考核和獎懲兌現,嚴格考核、獎懲制度,堅持重獎重罰,以利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3.11 安全生產情況要列為《xx電報》公司新聞、xx電網站等新聞的重要報道內容,同時做好安全簡報、安全文件資料的打字、印刷工作。

      3.12 嚴格執行派車制度,教育小車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3.13 事故調查時,做好車輛調度,保證緊急情況下的用車。

      3.14 負責籌建處司機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參加有關報上級機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3.15 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安全大檢查和各種大型的安全活動。

      4.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xx核電項目籌建處主任、副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核電項目籌建處、安全監察部起草

      xx

      xx

      xx

      第10篇 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管理員安全責任制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xx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管理員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xx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管理員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管理員在綜合管理部主任領導下,對主任負責。

      3.2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指示和要求,將部門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經主任批準后組織實施。及時糾正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正確履行本職工作,對本部門工資、獎金核算的準確性和工程項目指標的統計工作,以及文件資料的收集、錢物保管及發放的安全負責。

      3.4 負責對上級下發的文件、材料及其文稿打印和復印工作的質量負責。

      3.5 在做清理保潔工作時,不得翻閱文件、信件等,對失密、泄密負責。

      3.6 正確使用、維護好辦公設備,對其發生的設備事故、障礙和異常負責。

      3.7 積極參加籌建處開展的各項安全活動,增強安全意識。

      3.8 熟悉本專業所屬辦公物品等的規格性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把辦公物品質量關,對辦公物品等的質量好壞負責。

      4.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xx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核電項目籌建處、安全監察部起草

      xx

      xx

      xx

      第11篇 某核電土石方工程中的安全管理

      陽江核電站位于廣東省陽江市東平鎮,我葛二公司主要承接了陽江核電的廠平一期和二期工程,工期從2003年一直到2008年,現在主要就廠平二期工程的安全管理進行淺析,廠平二期工程開工于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完工。廠平工程屬于大方量的土石方工程,有很大的特點,陽江核電的廠平二期工程爆破開挖土石方量在800多萬方,工期為一年半,本工程的作業量大,工期短,且工程單價低,這些勢必造成 人員設備的流動性大,給安全管理帶來相當大的難度。在本工程的施工高峰期,現場人員在600人左右,其中,外協隊人員500多,對外協隊人員的管理也是一個相當大的難點。

      我部在建工程為陽江核電前期工程廠平(ⅱ期)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鉆爆、開挖、運輸、回填,規格石供應,截洪溝施工,護坡等。主要的臨建包括:油庫,修理廠,混裝炸藥地面站,鋼筋加工場,混凝土攪拌站,倉庫,生活區等。在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上,主要集中在爆破作業、挖裝運輸、高臨邊作業、臨時用電、文明施工等方面,以“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盡量實現本質安全,確保工程安全施工。

      一.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指導思想

      在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中我們始終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深入貫徹我公司“守法誠信,文明施工保健康;全員參與,節能降耗防污染;持續改進,安全環保雙達標”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堅持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有效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和班組安全建設,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努力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預防和控制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二.本工程安全管理控制目標

      1.工傷事故:工傷事故率小于3.5人/每億元產值,重傷率小于0.9人/億元產值,無死亡事故。

      2.機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率控制在0.5‰以內。

      3.火災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率控制在0.5元/每萬元產值以內。

      4.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百車率小于5%,力爭不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5.重大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85%,不發生各類重大安全事故。

      6.特種設備按國家規定定期檢驗;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7.安全主要負責責任人、管理人員經培訓后持證上崗;新入場人員全部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并開展全員安全生產法規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學習活動。

      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無嚴重不符合項,一般不符合項按時關閉。

      三.本工程安全管理方法

      1.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建立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充分發揮各級領導、各部門在安全生產中的決策、指導和協調的作用,對安全生產全員參與,號召全員齊抓共管,使安全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

      (1)各單位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項目部與各部門、作業隊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各單位應在此基礎上與作業班組和崗位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對安全責任制的落實進行跟蹤考核,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的或者落實程度不夠的給予處罰整改。嚴格執行安全風險金預留制度,安全風險金為各單位每月完成產值的5%,安全生產與風險金掛鉤,風險金發放嚴格按照業主安全標桿五星評估結果和項目部內部安全檢查結果(包括日常巡查和專項五星標桿檢查)綜合執行,加強對各作業隊安全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3)項目部各職能部門及各級人員要全面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對安全工作齊抓共管,保證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4)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

      2.強化安全監察體系的建設

      加強安全監察體系的建設,建立一支懂業務,作風硬的安全監察隊伍。在項目部設安全經理、安全部,安全經理全面管理項目部安全工作;配備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在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監控。各施工單位配備兼職安全員,在施工現場管理該隊伍安全工作,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適應新形勢、新環境以及工程進展的安全生產管理,達到安全生產要求。

      3.完善并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編寫安全作業指導書,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使安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并嚴格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4.加強監督,嚴格執法

      專職安全人員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深入現場糾查“三違”,對違章行為及時糾正,對責任者從嚴處理,確保實現安全管理目標。

      5.加強對危險源進行控制

      針對工程項目的方法特點,對爆破、交通、油庫、高空作業、用電、臺風等危險源進行控制,對其進行風險評價,編制了“三防”、防抗“超強臺風”等專項應急預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6.深入扎實地開展“兩創”活動,爭創優質安全工程。

      (1)“施工創安全文明工程,職工創安全文明崗位”是夯實企業安全管理基礎、確保安全生產、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

      (2)根據工程進度,不同階段、不同季節的特點和生產實際情況,抓住重點、難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要不斷總結經驗,找出差距,適時調整,始終保持安全生產處于良好受控狀態。

      (3)加強班組安全建設,開展“三工”活動和危險預知活動,開展“崗位安全”活動,各單位組織崗位人員認真學習崗位安全標準,真正做到理解、掌握、執行本崗位安全標準及各項安全規定;加強對不安全崗位、危險崗位的整改力度,加強高危險作業的審批制度;如排架作業、交叉作業等。

      7.加大全員安全教育的力度,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素質。

      (1)廣泛深入地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斷增強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意識,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文明生產氛圍;結合“安全月”等活動,開展學習、培訓、知識競賽,形成“我要安全、我會安全”的文明生產秩序。

      (2)抓好重點對象的安全培訓。所有新入廠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及時進行入場安全培訓和考核,確保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為100%。

      (3)對民技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教”的現象。

      (4)對員工進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培訓,使員工能夠及時了解、熟悉各項安全規定,以便更好地自覺遵守。

      8.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1)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措施落實到位。各單位(部門)要對各分項工程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層層交底;重點(危險)部位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并隨施工進度的變化不斷完善。

      第12篇 核電廠換料大修的核安全風險管理

      1 核電廠換料大修期間的核安全風險

      核電廠換料大修期間,因在短時間內執行大量的維修工作、設備的檢查維護、定期試驗,變更/技改以及裝卸料等操作,使得電廠大量系統、設備集中停役,電源停電,所以在換料大修期間存在著較大的核安全風險。

      1.1 系統設備方面存在的風險

      換料大修期間,從系統設備可靠性和安全功能上,電廠存在的核安全風險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反應堆余熱排出、堆芯水裝量保持、反應性控制、電源保障以及安全殼完整性維持。

      1.1.1 反應堆失去衰變熱導出功能的風險因素

      (1)大修前缺少余熱導出能力的分析,如:

      1)未事先確定堆芯燃料布置下的初始衰變熱熱量、堆芯沸騰時間和裸露時間;

      2)缺少對堆冷卻系統水裝量各種狀態(如充水、放水、半管水位、換料通道充水和換料水池充水)下余熱導出能力的分析;

      3)缺少對主系統各種狀態(如反應堆冷卻劑系統(rcs)加壓或已通氣、主管道已堵板或主回路隔離閥已關閉、蒸汽發生器(sg)人孔開/關、通風系統可用性、臨時假蓋或壓緊部件已安裝、主蒸汽管道已隔離)下的余熱導出能力的分析;

      4)缺少對sg二次側熱量交換能力的分析。

      (2)大修計劃未考慮失去乏燃料冷卻的縱深防御措施,導致乏燃料池失去冷卻,或在高衰變熱或低水裝量期間,安排對余熱導出系統進行檢修,使余熱導出系統不可用。

      (3)操縱員/電廠員工對工況變換/規程不了解,對縱深防御措施不清楚,如未能保障換料大廳通風以及空調系統的可運行性,設備閘門、人員閘門和貫穿件失去關閉能力。

      1.1.2 失去水裝量的風險因素

      在停堆期間,一回路的邊界已擴展到衰變熱導出管路、乏燃料池、換料水箱及其它相關的系統,這種情況使得水裝量喪失的風險大大增加。業界曾發生了水意外排到換料水箱、安全殼地坑、安注箱及安全殼噴淋系統等事件。一回路水裝量快速喪失可能導致安全殼內的輻射水平顯著升高。下面是常見的幾種誤操作。

      (1)閥門誤操作,不可控地改變一回路流道,導致一回路水裝量快速喪失。

      (2)換料水池充水前,未對反應堆水池密封、蒸汽發生器堵板和其它接管堵板等進行檢查或安裝后試驗,導致出現水裝量泄漏。

      (3)下列情形下,主系統水位控制不當或意外排水到余熱導出系統,導致失去衰變熱導出能力。

      1)在反應堆頂蓋吊運前,排水至壓力容器法蘭面以下;

      2)堆芯水位處在主管道中心線水位(稱低水位);

      3)一回路水位處于與反應堆壓力殼連接的熱端上部以下;

      4)關閉一回路隔離閥;

      5)安裝蒸汽發生器一次側堵板。

      (4)失去乏燃料池和反應堆水池的水裝量。即換料水池和乏燃料水池氣閘門的氣源不可靠,無后備氣源(如氮氣),未考慮水池密封加流量限制和圍堰等其它緩解措施。

      1.1.3 電源可靠性風險因素

      在停堆狀態下,交流電源維持堆芯和乏燃料池的冷卻,并把衰變熱傳輸到熱阱中,使安全殼保持密封,并支持其它重要功能。許多事件與人員差錯引起重要系統失電有關,如大修計劃未能提供冗余的交流電源(縱深防御),對停堆期間安全功能的關鍵系統其交流和直流電源未得到保證,對失去交流電源的事件缺少規程和演練。

      典型的高風險作業,如開關站、變壓器和電氣設備工作未安裝警告信號或采取實體屏障,在多路電路停役的情況下在電廠唯一廠外電源的動力線路和變壓器上進行維修活動。

      1.1.4 反應性控制風險因素

      反應性控制主要包括維持反應堆冷卻劑系統和乏燃料池有足夠的停堆裕量以及計劃和控制所有的燃料裝卸活動。壓水堆意外硼稀釋會發生非預期的反應堆臨界,甚至在控制棒全插入情況下。

      典型的風險包括:探測硼稀釋手段(一回路取樣,在線分析和源量程探測器的計數)失效,行政管理控制和計劃安排不當引起意外硼稀釋,無多重的加硼流道可用以響應硼稀釋事件,未定期校驗停堆裕量,在低于最低安全分析溫度期間移動燃料。

      在換料期間,由于發生控制棒和燃料組件裝載錯誤,會引起堆芯臨界而未被源量程探測器探測到。燃料組件跌落、受裝卸料設備撞擊以及在堆芯錯裝位等事件還可能引起人員受超劑量照射以及嚴重的放射性污染。

      1.1.5 安全殼密封性風險因素

      安全殼在大修的某些階段需要密封,以限制放射性物質未受監督的釋放。如果安全殼的(設備和人員)閘門以及與大氣相連的貫穿件(一次或二次側)在裝卸料操作期間、堆芯沸騰以及電源不可用時不能保持關閉狀態,則風險會大大提高。

      1.2 人因和管理上的風險

      從人因和行政管理上,電廠存在的核安全風險主要涉及大修計劃、人員培訓、文件控制、經驗反饋等

      大修中電廠內的工作人員數量很多,包括大量的承包商人員,而人總是要犯錯誤的,特別是在大量的操作過程中。因此,事先計劃不充分、文件包準備不足、培訓不足、時間的壓力、任務的壓力等都可能成為風險源。

      2 秦山核電廠的核安全風險管理

      2.1 系統狀態控制和大修運行程序

      為確保大修期間操縱員有能力去監督和控制安全系統及其支持系統的狀態,保證系統的可用性,秦山核電廠在停堆前對操縱員進行了專項培訓。這種培訓在機組長期運行、整個循環都沒有停機停堆操作的情況下,特別重要。有針對性地安排在全尺寸模擬機上進行停堆操作、停堆過程中預定試驗的操作、備用系統投切、系統和設備的隔離、操縱員的溝通配合演練等,并設計一些異常和故障處理,使操縱員提前進入實戰演習,培養和考驗操縱員的心理和應變能力,將有助于提高操縱員工作水平,減少人因失誤。

      讓操縱員提前了解大修項目和可能面對的困難,審查關鍵路徑、主隔離、技術規格書隔離窗、冗余系統的狀態、縱深防御措施,可以使操縱員了解大修中的關鍵設備和參數并加強監視。同時,編制應急操作程序,減少核安全風險。

      國外一些電廠采用psa技術對一些風險因子較高的大修狀態進行分析。通過psa評價,確保風險重要的系統和設備得到足夠的重視,使大修活動盡量不增加電廠風險。例如,用psa確定大修計劃的優先順序,即通過系統和設備的風險重要度來指導維修活動的編排,或用psa技術監視維修和試驗活動帶來的風險變化,估計累積堆芯損傷概率(cdf),并預先采取必要的緩解措施。秦山核電廠剛剛完成一級psa分析,條件成熟后將考慮應用psa成果到大修中。?考慮縱深防御措施是對系統狀態實施有效控制的最佳策略,如考慮安全系列、電源序列、關鍵安全功能的設備的冗余,利用報警和指示向運行人員提醒需要縱深防御的系統的問題,如臨時采用ups和后備交流電源,以減少發生失去電源事件的風險。秦山核電廠在日計劃中列出安全系統的可利用性和設備的狀態報告,以幫助運行人員維持和提高電廠部件和系統的可運行性。

      除了正常運行規程(op)、異常處理規程(aop)、事故處理規程(eop)外,秦山核電廠還專門針對大修開發了大修運行程序,特別是對重要的操作都準備了操作票。

      2.2 大修計劃和關鍵路徑

      事實證明,應至少提前一年準備大修計劃,大修計劃要得到各方人員的支持,以保證系統可利用率符合管理層的核安全期望值、程序要求和技術規格書要求。大修計劃要結合以往大修的經驗教訓進行制訂和優化,好的大修進度計劃可準確到小時而且不需要經常修改,不但總進度誤差小,各分項目的進度計劃誤差也要求盡量做到很小。

      隔離窗口或大修里程碑已證明在制訂大修總體進度計劃是很有用的。隔離窗口的大小和組成由系統滿足停堆安全要求而定,隔離窗口或大修里程碑計劃是一種進度安排的技巧,在一臺設備或一個系統通道上安排的維修、在役檢查和試驗工作被安排在大修中的某個時間段進行。例如:在大修某個時間段內安排應急柴油發電機(edg)退出,在此系統窗口中同時安排由edg供電的安全設備的維修或試驗。某些電廠對系統窗口起渾號“保護傘”,表明在保護傘下進行活動,既滿足停堆安全要求,也保證在隔離窗口或里程碑終點前可安排品質再鑒定和功能驗收,而不至于將所有試驗拖延到大修近結束時進行,有效地保證大修計劃的完成。

      根據國際上的運行經驗,單靠嚴格地遵守技術規格書的要求也許不能完全保證大修期間的安全裕量。因此,在進度計劃制訂期間,應明確規定大修期間必須確保安全功能可用的系統,如衰變熱的導出、中子監測、維持停堆裕度、反應堆系統水位監測和控制、正常和備用電源、對人員安全必要的系統和部件(設備隔離或放射性要求)以及安全殼完整性要求、公用水/冷卻水的可利用性等。

      失去連續冷卻手段將導致冷卻劑因過熱而損耗,最終將導致堆芯裸露燒毀。為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大修計劃應充分保證停堆冷卻系統上的工作處于嚴格控制之中,并保障最低的冷卻系統要求。在冷卻系統(包括廢燃料冷卻系統)上的工作,必須嚴格按照計劃進行。處于運行或備用的冷卻系統及其支持系統應處于良好的保護之中,應有適當的掛牌或隔離圍欄等設施。在堆芯水位降低過程中,盡量避免停堆冷卻系統或其它冷卻系統上的試驗工作,避免造成擾動而影響系統的冷卻。

      在堆芯水位降低過程中,如果失去了堆芯余熱排出的手段,將有可能在短時間內導致堆芯溫度的升高,甚至損壞燃料。在換料期間,冷卻劑的邊界相應地延伸到停堆冷卻系統、燃料運輸通道、廢燃料系統,所以除保證必要的系統維持在可運行狀態外,尚需注意以下事項:

      (1)在降低堆芯水位之前,計劃上應保證堆芯有足夠長的衰變余熱排出時間,盡量使堆芯金屬溫度穩定在環境溫度的水平;

      (2)在堆芯有料期間,為防止主系統跑水,應保證停堆冷卻系統能從安全殼地坑吸水;

      (3)在低水位期間,應盡量避免同堆芯相關聯的系統的試驗、頻繁啟動等操作,以免造成波動導致水裝量的變化。

      電源是安全的最重要要素之一,電源的失去將有可能導致嚴重事故的發生。所以,從計劃上或行動上應確保換料大修期間的任何活動不會導致關鍵電源系統的喪失。特別需注意下列事項:

      (1)任何有可能導致關鍵配電系統喪失的活動,必須處在可控條件之下,所有的這些活動都是嚴格按計劃進行的;

      (2)安全電源系統上的工作是按計劃分列進行的,而不是并列進行的,避免同時失去安全電源;

      (3)當只有一列電源系統處在運行狀態時,此系列電源區域應有良好的保護措施,如醒目的標志、隔離措施、圍欄、房間上鎖、人員控制等;

      (4)相關的試驗活動應盡量避免,以免造成電源的喪失。

      保證反應性控制也是停堆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意外的硼稀釋事故將導致停堆裕度的降低,嚴重的有可能導致反應堆重返臨界,使人員遭受意外的劑量照射,甚至可能損壞燃料元件等。除必須保證必要的系統處在可運行狀態外,尚需注意下列事項:

      (1)可能導致意外硼稀釋事故的系統必須同冷卻劑系統隔離掛牌,相關閥門應上鎖;

      (2)必須保證有硼注入系統處于可運行狀態,在硼濃度意外降低情況下,能保證按一定的流量,將高濃度硼注入堆芯;

      (3)換料現場和主控室應有臨界監測系統,主控室和現場之間的聯系保持通暢;

      (4)裝卸料操作嚴格按換料方案進行,移出堆芯的燃料按規定放置。

      安全殼是防止放射性外泄的最后一道屏障,關閉安全殼是減少放射性釋放的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一般情況下,安全殼的完整性不應該被破壞。但當由于檢修而破壞了安全殼的完整性時,工作前應準備相應的措施或作其他準備,在需要的時候,能快速恢復安全殼的完整性。只要堆芯有料,計劃上就應盡量避免安排貫穿件、隔離閥等檢修工作,以免破壞安全殼的完整性。即使需要,也應有手段快速恢復安全殼的隔離。

      2.3 大修的培訓和經驗反饋

      大修核安全有關的培訓應包括余熱排出、廠外電源、反應堆冷卻劑裝量、燃料池的裝量和反應性控制或停堆裕量事件以及低水位運行和為防止意外硼稀釋方面的培訓。外部運行經驗應反映到培訓中去,特別是對非經常工作和關鍵項目,應考慮給予專門的培訓,并采用班前會進行復習。

      電廠人員,包括承包商和其它臨時指派去支持大修的人員,需要進行大修核安全方面的培訓。他們應了解縱深防御的概念,在大修期間提供縱深防御的系統或部件以及風險預防或限制措施。應使培訓人員了解停堆工況下堆芯毀損的潛在危險和事件的潛在后果。培訓中應強調怎樣去避免這些事件,并包括停堆期間可能發生事件的響應頻譜。

      大修中應每天提醒昨日的經驗和近日的主要風險,特別是歷史上已經出過的事件、人因事件等是防范的重點。以下是典型的提醒項目:? 降功率過程中注意的問題;

      防意外硼稀釋和意外人員輻照;

      人因失誤的十大誘因;

      低水位的變化及控制;

      承包商問題及監管;

      國外電廠在卸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防異物管理;

      人因失誤十大誘因之一:時間緊迫;

      低水位閥門檢修時防止意外跑水;

      工業安全;

      容器及狹小空間內作業;

      起吊作業;

      人因失誤十大誘因之二:任務繁重;

      輻射防護;

      乏燃料池冷卻系統的運行;

      驗收——應急柴油機系統;

      驗收——接線錯誤。

      2.4 大修控制點

      對大修的一些關鍵點設置控制點和停工待檢點是一種規避風險的好做法。秦山核電廠根據大修進度計劃,設置了10多個控制檢查點。包括反應堆開蓋、頂蓋吊運、壓緊部件吊運、吊籃部件吊運、卸料、裝料、堆芯核查、反應堆合蓋、升溫升壓、臨界、并網等控制點,并開發了相關控制程序。

      在進入設定的控制點前,由運行和檢修部門按相關程序完成系統/設備條件的準備、檢查及確認工作,確認控制點轉換條件滿足,由工作負責人填寫《控制點轉換申請單》,再由核安全工程師對控制點條件進行獨立驗證。如控制點條件不滿足要求,不得進行控制點轉換。當控制點控制條件滿足后,核安全工程師驗證后將許可單提交大修核安全經理確認簽字,再經大修經理許可釋放控制點,授權工作負責人進行節點轉換。以下是典型的控制點。

      (1)裝卸料控制點

      裝卸料前應充分保證相關系統和設備的可運行性,從而保證有充分的手段控制余熱的排出、堆芯水裝量的維持、反應性的控制、安全殼完整性以及電源的保證。同時,為避免燃料操作事故的發生,裝卸料工具必須經過操作前的驗證,操作人員已經過培訓,通訊系統暢通,撤離警告裝置正常以及撤離通道順暢。并且,卸料前已進行相關的應急演練。

      在燃料運輸中防止錯裝料所采取的步驟包括以下幾條:

      1)使用規程和詳細的燃料移動計劃,特別對不用的或很少用的操作,包括人員職責和專門安全措施的安全手冊能有助于減少燃料裝卸的事件;

      2)在堆內移動燃料或燃料運輸以前,對換料人員進行培訓;

      3)在所有裝卸料操作期間,保持換料水池的清潔度;

      4)在燃料運輸前,對所有裝卸料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和標定,包括水下運輸設備的檢查;

      5)使用輔助設備,諸如使用雙筒望遠鏡或水下電視去觀察燃料裝卸設備的工作情況,以及核實燃料組件移動的自由度。

      因此,卸料控制點至少應檢查以下系統和設備:乏燃料池冷卻系統、設冷水系統、一回路海水系統、停堆冷卻系統、乏燃料池補水系統、換料水池水位、乏燃料池水位、外電源、柴油發電機、交流電源、直流電源、硼水源、硼水注入通道、源量程監測儀、燃料操作事故輻射監測系統、通訊、換料水池硼濃度、衰變時間、裝卸料機、燃料廠房吊車、安全殼清洗送排風隔離系統、設備閘門、人員閘門、貫穿件、燃料廠房事故排風凈化系統。另外,保持水池區的清潔度,禁止水池四周高處作業,控制人員數量也是非常重要的行政管理措施。

      (2)重要物項吊運控制點

      堆內構件在吊運前,為保證物項安全移動,必須有充分的手段確認將投入的設備是可靠的。如:

      1)長時間停役或經檢修改造后設備(如環吊、裝卸料機)已經按相關的制度進行了品質鑒定和功能性試驗,且試驗合格;

      2)原備用或運行系統一直按正常的定期試驗要求進行試驗,試驗期限在規定的有效期內;

      3)吊具經過檢定和充分的試驗;

      4)計算機控制軟件經過充分的驗證;

      5)吊運人員資格符合要求,指揮人員有特別標記;

      6)輻射監測系統就緒,監測人員到位;

      7)徹底檢查是否還有異物,連接電纜是否已脫開;

      8)培訓、演練、演習已完成;

      9)由指揮負責組織各小組按系統、設備、清潔、程序進行安全與質量檢查,且已合格。

      (3)臨界控制點

      反應堆進入臨界,意味著核加熱運行的開始。此階段的運行,應特別注意任何操作可能帶來的核風險。在進入臨界前,應充分保證反應性控制系統、堆芯冷卻系統、屏障系統的可運行性。進入臨界前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停堆深度、冷卻劑平均溫度、控制棒、棒位指示器通道、落棒時間、rcs、pzr安全閥、氫氣分析器、消氫系統、氫氣混合系統。

      3 結束語

      事實證明,有效的大修計劃、完備的規程體系、嚴格遵守規程、有效利用經驗反饋信息、加強人員培訓和演習以及預先設置大修過程控制點、核安全監督人員獨立驗證、采取專項交叉檢查等手段,加上良好的安全文化、保守決策、縱深防御、風險分析與防范,都能有效地緩解大修中的核安全風險,確保核電廠滿足技術規格書運行限制條件和整個換料大修期間的運行安全。

      第13篇 并網核電廠電力生產安全管理規定

      1 總 則

      1.1 根據國務院授予電力工業部行業安全管理的職能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根據電力行業的有關規程、規范,結合我國電網現狀、核電廠的運營體制和核電生產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1.2 制訂本規定的目的是通過對核電廠電力安全生產加強行業管理,促進核電廠和電網穩定運行,保障企業和社會效益。同時加強對“電力生產安全管理控制事件”(以下簡稱“控制事件”)的調查分析,為總結經驗教訓,研究核電廠事故規律,提高規劃、設計、施工安裝、調試、運行和檢修水平以及設備制造質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據。

      1.3 核電廠全體職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核電廠要堅持確保核安全、電廠安全、電網安全、人身安全的原則,保證電力安全生產。

      1.4 核電廠必須服從電網統一調度。

      1.5 本規定適用于并入電網運行的核電廠及相關電網。

      2 電力生產安全管理

      2.1 核電廠是核電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核電廠必須依法制訂和完善管理核電廠電力安全生產的實施細則;核電廠全體職工必須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遵章指揮,遵章操作。

      2.2 核電廠及其管理部門要明確負責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并有專人和網或省電力公司的安監機構進行聯系,密切合作。電力部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要發至核電廠,電力行業有關的重大安全活動、專業會議、技術交流會議應通知核電廠派員參加。

      2.3 并網核電廠及網或省電力公司要采取措施,確保電網及核電廠的安全。核電廠常規部分的技術問題分析、電力生產安全管理控制事件的統計、可靠性管理統計等均要納入網或省電力管理部門的分析統計之內,以利于總結經驗,提高運行水平。

      2.4 核電廠應按調度規定時間報送負荷曲線,并確保帶某一穩定負荷(即核電機組在安全范圍內的某一穩定負荷)。當發生危及電網及地區供電安全的情況時,核電廠應執行調度命令,及時采取措施,保證電網的安全穩定。

      2.5 當核電機組不能維持穩定負荷運行時,要嚴格執行最低安全技術出力的規定(由核電廠根據有關規定和保證安全的實際需要確定的最低運行負荷值報電力工業部及網或省電力公司備案);當最低安全負荷都不能維持時,要及時通知電網調度并做到安全停堆、停機。

      2.6 核電廠要向電網調度部門報送檢修計劃,待批準后執行(涉及核安全及突發事故除外);核電廠對設備、系統進行有可能發生突然停機、停堆及其他影響電網穩定的試驗、校驗前,必須做好嚴格的安全措施,經核電廠技術主管審查批準,并提前向電網調度申請,待調度批復后進行;批復試驗時間必須在核安全規定的允許范圍內。核電廠要把試驗允許時間范圍預先告知調度。

      2.7 電網調度在編制月度發電計劃時,應滿足核電廠完成國家下達或協議規定的發電量的運行條件;核電機組一般不參與日峰谷調峰;特殊需要的日調峰,電網調度要預先通知核電廠(緊急事故除外)。

      2.8 核電廠與電網調度部門應按調度規定建立工作聯系制度。

      2.9 核電廠與電網訂立上網協議及供電合同時,應有保證電力安全生產的條款。

      3 電力生產安全管理控制事件

      核電廠在加強核安全管理的同時,必須加強對下列“控制事件”的控制和管理:

      3.1 人身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

      3.2 核電機組非計劃、強迫停運。

      3.3 核電機組異常運行引起了全廠有功出力降低,比電網規定的有功負荷曲線值低10%以上,并且延續時間超過1小時。

      3.4 核電廠的主汽輪機、發電機、主變壓器及開關站嚴重損壞,30天內不能修復或修復后達不到原出力和安全水平。

      3.5 其它電力部認定必須上報的事件。

      4 控制事件調查

      4.1 發生控制事件應進行認真、實事求是、科學的調查分析,要做到事件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件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對重復發生的事件應檢查“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差距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再發生。

      4.2 控制事件由核電廠及其管理部門負責進行調查,同時應邀請所在網或省電力公司安監機構派員參加。

      4.3 主要由于核電廠原因停堆、停機而造成電網失穩定事故時,電網管理部門進行事故分析時應邀請核電廠及其管理部門派員參加。

      第14篇 核電廠人因及組織行政管理安全審查體系

      摘要 定期安全審查(psr)是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近年推廣的一種新的核電廠安全審查方式,它強調系統性、全面性和關鍵性。人因安全因素(hf)、組織機構和行政管理安全因素(oa)是psr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psr中審查難度較大的部分之一。其難點主要在于如何用有限的評審指標去刻畫出最能表征人因、oa對核電廠安全運行最具影響的特征因子,建立起科學的、系統化的審查體系,且該體系還需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基于上述認識,筆者建立了核電廠人因及組織行政管理安全審查體系,它包含安全目標與方針、人員配備與資格、組織機構與管理、配置控制、培訓、職業健康、運行經驗反饋、質量保證、人機接口、遵章守法等10類19個要素。同時介紹了其評審指標、審查內容、審查方法和程序等。該體系已應用于秦山核電廠。

      關鍵詞 人因 組織與管理 安全評審 核電廠

      1、引言

      20世紀50年代世界第一座商用核電廠投入運行以來,對核電廠安全的審查與監督便受到各核電站國家的高度重視。三里島核電站事故和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之后,這種重視更是不斷升級。各國的核管理當局和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以及較晚(1989年)成立的世界核營運者協會(wano)分別建立了各種各樣的常規和專門的安全審查制度,對世界核安全水平的提高促進極大。但同時實踐和經驗也表明,上述的各類審查一般不是綜合性的,且較少考慮安全標準和運行實踐的改善、核電廠老化的累積效應、運行經驗反饋以及科學技術的發展。因此,為了全面了解核電廠的實際安全狀況,確定必要的調整與改造,以使核電廠保持高度的安全性,iaea于20世紀末期推出了一種新的核電廠安全審查方式:定期安全審查(psr:periodic safety review)。psr是對核電廠安全狀況的系統化全面審查,但它不是對常規審查和專門審查的替代而僅是其補充。對一個核電廠而言,自其運行開始,psr每十年進行一次,直至退役。iaea對psr提出的目標為:借助于對運行核電廠的綜合性評價,按照當前安全標準和實踐判斷核電廠是否安全,是否有足夠的措施以保證核電廠安全運行至下一個psr。目前psr的體系雖幾經討論但尚未最終定型。

      我國國家核安全局于1999年也提出了psr的初稿,其將psr所涉及的得要安全方面劃分為11個安全因素,如圖1所示。

      圖1 psr體系及人因、組織和行政管理審查要素框圖

      國家核安全局要求秦山核電廠在國內開展首次psr,并對psr體系進行相關研究。應秦山核電廠的邀請,由南華大學、蘇州熱工研究所,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國家核安全中心的教授、專家組成的項目組承擔了人因、組織機構和行政管理兩個安全因素的審查工作。

      2 人因及組織行政管理安全審查的重要性與目的

      2.1 審查的重要性

      三里島和切爾諾貝利核事故之后,人們已深刻認識到人的因素和組織管理對核電站安全運行的重要性。進一步的研究與實踐表明,隨著科技進步,系統設備(硬件和軟件)可靠性不斷提高,運行環境逐步改善。但作為核電廠人-機系統極其重要的一方的人,一方面,由于其生理、心理、社會、精神等特性,既存在一些內在弱點,使其行為具有多樣性和可塑性以及難以控制性,另一方面,盡管系統的自動化程度提高了,但歸根結底還要由人來控制操作,要由人來設計、制造、組織、管理、維修、訓練,要由人來決策,因而人在系統中的作用不是削弱了,而是更加重要和突出了。人因貫穿于核電廠整個壽命周期,它影響著核電廠安全的各個方面,正如iaea在《安全文化》(75-insag-4)中所指出的那樣:“除了人們往往稱之為‘上帝的旨意’以外,核電廠發生的任何問題在某種程度上都來源于人因失誤(human error)。然而人的才智在查出和消除潛在問題方面是十分有效的,這一點對安全有著積極影響”。因此,人因是psr必須評審的重要安全因素,人因安全因素(以下簡稱hf)評審是psr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核電廠中,人是組織的成員,人的行為受到組織管理的支配;核電廠所有安全相關活動均是在電廠的組織管理機構控制下實施的。因此,組織機構和行政管理安全因素(organization and administration,下稱oa)審查也是psr的重要組成部分。

      2.2 審查的目的

      對hf審查的目的是確定可能影響核電廠安全運行的各種人因要素的狀態。

      對oa審查的目的是確定電廠的組織和管理對電廠安全運行是否適宜。

      3 審查的難點與策略

      3.1 審查的難點

      對核電廠人因及組織行政管理安全的綜合評審是一項復雜任務,也是一項難度極大的任務。主要困難起源于人因的多樣性、復雜性造成人因因素具有無限維特征與有限維評審指標之間的矛盾。必須通過反復的調研,充分利用系統科學和系統工程的理論與技術,辨識出最能表征人因、組織機構及行政管理因素對核電廠運行安全最具影響的特征因子,然后用有限的指標去刻畫它,建立科學的、系統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審性體系。

      3.2 審查的策略

      應用當前的安全標準對人因及組織行政管理因素進行審查,判斷其是否符合現行的安全標準;如果符合,就總結其良好實踐,肯定強項;如果存在不符合之處,則要進一步判斷它是否會帶來不可接受的風險,進而參考國際良好實踐,提出相應的糾正行動建議。

      4 審查內容

      通過對人及組織行政管理安全因素的結構特征分析,考慮到要素間的相關性和交叉性,應用層次分析原理,筆者把oa劃分為10類(見圖1)。這10類因素中一共包含的19個要素和審查內容如下:

      第ⅰ類:安全目標與方針

      (1)確立運行目標和安全目標的機制:

      ①以目標為導向的運行管理機制;

      ②與工業界良好實踐比較需要改進之處。

      (2)安全優于生產的方針及其實施情況:

      ①制定電廠安全政策的運作機制;

      ②電廠安全政策的宣傳與貫徹情況。

      第ⅱ類:人員配備與資格

      (3)維持核電廠運行的人員配備狀況:

      ①有關人員配備的明文規定;

      ②各類人員配備現狀;

      ③有關缺勤、倒班和加班限制的明文規定及執行情況。

      (4)合格在崗人員可用情況:

      ①有關的明文規定;

      ②實際狀態。

      (5)人員選拔方法:

      ①有關人員招聘的明文規定(包含制度、選拔程序、評價方法等)及執行情況;

      ②有關人員上崗的明文規定(包含制度、選拔程序、評價方法等)及執行情況;

      ③有關人員在崗的明文規定及執行情況;

      ④有關人員提升、換崗的明文規定及執行情況;

      ⑤人員選拔所用方法(如知識、技能、適應性測試,專業性測試等)的科學性、可靠

      性。

      (6)各類員工的能力要求:

      ①電廠對運行、維修、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資格要求和能力要求;

      ②現狀。

      (7)外聘人員的明文規定:

      電廠對外聘人員的政策;

      政策執行情況。

      第ⅲ類:組織機構與管理

      (8)組織機構與職責:

      電廠組織機構;

      內部接口;

      每個崗位的職責和權限;

      與外部支持組織、中核集團、國家核安全局的接口。

      第ⅳ類:配置控制

      (9)維持核電廠配置的機制及其文件:

      維持的組織機構與管理;

      變更控制狀況;

      文件控制狀況;

      維持的自我評價的有效性。

      第ⅴ類:培訓

      (10)人員培訓設施及組織管理:

      培訓的組織機構和管理;

      培訓設施(包括教員、軟硬件);

      培訓程度;

      培訓的實施及其成效。

      (11)初次、再次和升級培訓大綱:

      初次、再次和升級培訓大綱;

      執行情況;

      模擬機培訓情況(包含其在培訓中的比重和作用)。

      (12)安全文化培訓:

      明文規定;

      培訓計劃與內容;

      培訓實施情況;

      應用情況。

      第ⅵ類:職業健康

      (13)職業健康導則:

      電廠職業健康導則;

      執行情況。

      第ⅶ類:運行經驗反饋

      (14)運行經驗反饋程度;

      經驗反饋組織機構和管理;

      內部運行經驗反饋程度;

      內部運行經驗反饋有效性。

      (15)人誤方面的運行經驗反饋程度:

      人因經驗反饋程度;

      人因經驗反饋有效性。

      第ⅷ類:質量保證

      (16)質保大綱及定期質保監查:

      質保大綱編審狀況;

      質保大綱執行狀況;

      質保部門監督有效性。

      (17)質量保證記錄制度:

      記錄機制的建立及其有效性評價;

      記錄內容的全面性、可檢索性、可監查性評價。

      第ⅸ類:人-機接口

      (18)人-機接口:

      控制室人-機界面評價與改進;

      各人-機界面人員信息需求分析與評價;

      各人-機界面人員工作負荷分析與評價。

      第ⅹ類:遵章守法

      (19)符合核安全部門要求:

      國家核安全法規、導則;

      技術規格書;

      國家核安全局專項檢查、評審要求。

      5 審查要素的業績目標和審查判據

      依據psr“符合性審查”的本質與特征,以現行的國家核安全標準為主,同時參考國際標準及國際先進核電廠良好實踐,建立了各審查要素的業績目標和審查判據系統。

      6 審查方法與程度

      6.1 審查方法

      針對人因安全要素、oa的基本特征,主要采用wano peer review的審查方法,對19個安全要素按類分別進行審查,并且與所確定的安全標準和良好實踐相比較;對每一個要素的狀態作出評價,找出審查范圍內所有安全重要的強項與弱項;同時,還從整體上對hf和oa進行系統的綜合性審查,充分考慮各要素

      間的相互作用與影響,指出每一個弱項導致或可能導致的不良后果,得出產生每一個弱項的根本原因及相應的糾正措施建議。

      6.2 審查工作程度

      秦山核電廠人因oa審查的工作程度如圖2所示。

      圖2 秦山核電廠因及組織行政管理安全審查工作程度

      7 結束語

      hf和oa是psr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psr中評審難度最大的部分之一。難點主要是在于如何用有限的評審指標去刻畫出最能表征人因、組織機構及行政管理因素對核電廠系統安全最具影響的特征因子,同時要使所建立的評審體系和程度具有較好的可操作性。筆者正是從這兩方面作出了嘗試,建立的審查體系已通過國家核安全局評審,秦山核電廠已采用該體系對人因及組織行政管理安全進行了審查。實踐表明,該體系是成功的,能夠滿足我國核電廠psr的需求,同時能與國際同行接軌。

      第15篇 核電生產安全管理

      1 核電廠是核電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核電廠必須依法制訂和完善管理核電廠電力安全生產的實施細則;核電廠全體職工必須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遵章指揮,遵章操作。

      2 核電廠及其管理部門要明確負責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并有專人和網或省電力公司的安監機構進行聯系,密切合作。電力部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要發至核電廠,電力行業有關的重大安全活動、專業會議、技術交流會議應通知核電廠派員參加。

      3 并網核電廠及網或省電力公司要采取措施,確保電網及核電廠的安全。核電廠常規部分的技術問題分析、電力生產安全管理控制事件的統計、可靠性管理統計等均要納入網或省電力管理部門的分析統計之內,以利于總結經驗,提高運行水平。

      4 核電廠應按調度規定時間報送負荷曲線,并確保帶某一穩定負荷(即核電機組在安全范圍內的某一穩定負荷)。當發生危及電網及地區供電安全的情況時,核電廠應執行調度命令,及時采取措施,保證電網的安全穩定。

      5 當核電機組不能維持穩定負荷運行時,要嚴格執行最低安全技術出力的規定(由核電廠根據有關規定和保證安全的實際需要確定的最低運行負荷值報電力工業部及網或省電力公司備案);當最低安全負荷都不能維持時,要及時通知電網調度并做到安全停堆、停機。

      6 核電廠要向電網調度部門報送檢修計劃,待批準后執行(涉及核安全及突發事故除外);核電廠對設備、系統進行有可能發生突然停機、停堆及其他影響電網穩定的試驗、校驗前,必須做好嚴格的安全措施,經核電廠技術主管審查批準,并提前向電網調度申請,待調度批復后進行;批復試驗時間必須在核安全規定的允許范圍內。核電廠要把試驗允許時間范圍預先告知調度。

      7 電網調度在編制月度發電計劃時,應滿足核電廠完成國家下達或協議規定的發電量的運行條件;核電機組一般不參與日峰谷調峰;特殊需要的日調峰,電網調度要預先通知核電廠(緊急事故除外)。

      8 核電廠與電網調度部門應按調度規定建立工作聯系制度。

      9 核電廠與電網訂立上網協議及供電合同時,應有保證電力安全生產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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