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油廠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采油廠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危險作業人員的安全,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概念
危險作業是指:
①從事離地面2米以上(含2米),
②在大于45oC坡度上、工作面又沒有平衡立腳之處或有震動的地方作業;
③在有觸電危險或帶電工作的作業;
④在易燃易爆區域進行明火作業;
⑤在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環境下作業;
⑥在有塌方、坍塌危險的土面工程或拆除工作環境下作業;
⑦因現場作業條件、環境條件、氣候等條件發生變化,由一般作業轉變為危險的作業。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危險作業的本單位員工和外雇用工。
四、內容
為了確保安全,凡從事危險作業的單位(科室、車間)必須做到:
1、凡從事危險作業的單位(科室、車間),在從事危險作業之前必須辦理相關的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從事危險作業時應制定有關危險作業防范措施,并指定有現場指揮者、安全監護人。
2、危險作業全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事先提出的安全措施逐項落實。公司安全員或兼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在高處進行電、氣焊作業時要認真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清理周圍易燃物品,測定易燃易爆場所濃度,仔細檢查電、氣焊火花可能飛向的路線、方向,防止火花從不顯眼洞口、管道飛向樓下易燃物品倉庫、易燃物品堆放點而引發火災和爆炸事故。
3、做好危險作業的收尾工作。危險作業結束時,施工單位要組織好作業現場的清掃、整理工作。電、氣焊機設備,各種軟線要歸位,氧氣、乙炔氣瓶壓力表要歸零位,各類氣瓶要放在安全位置;高空作業現場、易燃易爆作業現場按規定的要求進行清理,作到作業現場整潔、干凈,不留下隱患給下一班施工單位。
4、電工、起重工、電焊、氣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必須持有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統一核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
5、危險作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安全十大禁令”、“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安全紀律牌”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