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礦采煤隊支護工管理制度
1、按時上、下班,不能遲到早退,要相互配合做好本職工作。
2、在進行支護前,必須在已有的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摘除懸矸危巖和松動的煤幫。
3、隨時觀察工作面動態,發現異常現象(如:巨大的震頂聲、大量支柱卸荷或鉆底嚴重、頂板來壓顯現強烈或出現臺階下沉現象等),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待頂板穩定后,由班(組)長按規定處理。
6、支護時,嚴禁使用失效和損壞的支柱、頂梁和柱鞋。
7、頂梁與頂板應緊密接觸。若頂板不平或局部冒頂時,必須用木料穿實。
8、不準將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堅硬底板要刨柱窩、見麻面;底板松軟時,支柱必須穿鞋。
9、支柱必須支設牢固、迎山有力;嚴禁在支柱上打重楔,嚴禁給支柱帶雙柱帽。
10、必須根據支護高度的變化,選用相應高度的支柱。選用0.3m以上的單體液壓支柱時,支設最大高度應小于支柱設計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應大于支柱設計最小高度0.2m,選用其它支柱時,嚴禁超高支設。
11、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12、不準站在輸送機上或跨著輸送機進行支護。
13、調整頂梁、架設支柱時,其下方5m內不得有人。
14、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設好前,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15、平行作業的距離必須符合規定。支柱與回柱間的間隔距離不得小于15m,其它的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當支護工序與其它工序都需做時,優先進行支護。
16、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要掌握好注液用量與時間,保證支柱的初撐力,其柱徑為100mm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徑為80mm的不小于60千牛。
17、切口內支護必須符合規程規定,支柱初撐力達到第16條要求。嚴禁在切口內空頂作業。
18、采用∏型頂梁支護,要交替前移,不得齊頭并進。
19、端頭支護與巷道支護間距不得大于0.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