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物業接管驗收管理制度10
項目物業接管驗收管理制度(十)
一、驗收前的準備工作
物業接管驗收是由開發商和承建商向物業管理管理處進行的樓宇物業驗收和移交工作。物業管理處應組織有關人員組成驗收小組參與驗收工作。
驗收小組根據開發商提供的圖紙,按設計和施工要求編制驗收計劃,按國家《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根據項目設計要點、竣工圖、設備清單、所有設施設備出廠合格證書、設備調試運行記錄、試驗報告等進行驗收。
二、驗收的實施
驗收小組在驗收過程中,可先按專業分工及標準、計劃、設備清單進行單項驗收,然后再進行綜合驗收;實物的驗收,主要應核查設備和主要部件的規格、型號、制造廠,并清點數量、安裝位置等。
三、驗收后的處理工作
驗收小組專業人員根據分工寫出單項的驗收報告,驗收小組負責人根據全部單項驗收報告,寫出物業的綜合性驗收評定意見書,呈交湖南順天房地產開發有限管理處。對不合格的設備、設施,寫出書面報告,上報湖南順天房地產開發有限管理處。管理處總主任代表物業管理接收單位同物業的交接單位進行正式移交,并辦理有關手續。驗收小組要填寫物業竣工資料驗收記錄,填寫物業的交接記錄。管理處辦理正式物業驗收移交手續,會同業主單位簽字生效,將全部檔案資料移交給管理處存檔。
四、驗收后不合格的處理工作
對在驗收中未達到要求的設備,整改落實實施后,驗收小組進行檢查、驗證并在《整改報告》中記錄結果。
五、設備驗收
驗收的條件是設計圖紙與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符合;主要設備、設施的安裝位置與安裝質量符合;設備或系統的技術性能應與設計要求相符合。對移交的竣工圖,在《驗收交接記錄》中記錄。對物業的其它配套系統、設施進行驗收,驗收結果也記錄在《驗收交接記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