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確保工作人員進行危險作業時,其事先必須作妥一切安全處理、防護及提高作業時的危險意識以達零災害之目標。
二、說明:
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吊裝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外來施工作業管理等。
1. 動火作業:除裝配車間外,工廠區內任何地方,在進行下列工作前,均需申請《危險作業申請、審批單》:
(1)使用氣焊或氬弧焊機焊接;
(2)使用氧氣、乙炔切割;
(3)砂輪切割機或易產生火花的設備;
(4)敲擊、鑿孔、手工具等能產生火花的工作。
2. 受限空間作業:任何人進入地下水池或其它通風不良的密閉或半封閉場所等。
3. 高空作業:人員從事距墜落基準面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業。
4. 吊裝作業:利用行車將重物吊起,并使重物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
5. 設備檢修作業: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6.外來施工單位作業:是指在我公司內部進行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三、所有危險作業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審批單》,經審查、審批后方可施工。
四、危險作業之安全作業證審批規定:
1、《危險作業申請、審批單》須由下列被規定的審查、審批人員簽證后始得生效:
(1)申請人填寫并簽字;
(2)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批意見并簽字;
(3)公司主管部門審批意見并簽字;
(4)外來施工作業現場負責人及施工人員(有外來施工作業時)。
2、所有被授權審批安全作業證者,在審批之前必須確認現場環境設備施工等安全無誤后才可審批該項作業,并確實掌握及預防從事作業時可能發生的狀況。
第2篇 加油站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范加油站內危險性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1、加油站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動土作業等危險性作業必須辦理作業安全許可證。
2、加油站需進行危險性作業時,站長負責向上一級部門提出作業申請,說明作業理由、地點等,由上一級部門委托專人負責進行危險性作業。
3、各作業人員負責各自作業的具體實施,負責作業風險分析、許可證填寫、措施落實、作業許可證的存檔等。
4、各作業人員在作業時須經站長簽字認可,否則不能進行作業。
5、在危險性作業時,站長應安排專人負責對危險性作業的現場監護,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確保安全。
6、危險性作業完成后,現場監護人員應按規定清理作業現場,在確認無隱患后撤除警戒標識,并及時向站長匯報作業完畢。
7、專職安全員負責對危險性作業許可證的存檔管理。
附: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