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某學校安全維穩值班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使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免受各種危害,切實保障學校財產及師生安全,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穩定,特制《學校安全維穩值班制度》。
1.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次值班不得少于2人,并且要有領導帶班。行課期間每周值班領導為值周領導,白班值班人員為教師和校園專職保安,夜間為校園專職保安。
2.學校安全、教導處等職能部門要作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值班人員、時間安排,不得有缺崗和空崗。不留安全盲區和安全空白。
3.校警門衛室要張貼值班制度和有關電話號碼,同時在值班室安裝電話,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手機必須處于開機狀態,確保安全通訊暢通。
4.學校設置“進出人員登記”、“安全巡邏記錄”、“交接班記錄”、“安全工作日志”、“安全教育活動記錄”等安穩工作簿冊。
5.學校安全值班帶班領導,要要加強值班人員值班情況的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置,不能處置的及時報告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作好詳實記錄。
6.值班人員要服從領導指揮,嚴格遵守紀律,準時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和中途離崗、脫崗。
7.值班人員值班期間要對學校重要部位及周邊環境進行巡邏看護,下班前都要對重要部位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和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及時向學校安穩值班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匯報,提請有關部門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進出人員、物資登記”、“交接班記錄”、“安全巡邏記錄”、“安全工作日志”等安全相關工作的詳實記錄。
8.加強節假日、重要慶典日、政治敏感時期及日常夜間值班力量,增加巡邏檢查次數,嚴防各類針對師生和學校的不法侵害事件發生。
9.值班人員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要向相關部門說明或自行對調,否則視為無故不到崗,發生事故按內部安全保衛條例處罰。
10.班級教學活動安全實行任課教師責任制。
11.學校定期開展對值班人員的安全防范知識培訓,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增長安全防范知識,提高應對和處置各類事件的能力。
12.學校實行安全值班責任制,對值班期間發生的治安、消防、食品衛生與疾病防控等安全事故要查明原因,弄清責任,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按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相關法規嚴肅處理。
涪陵區李渡小學校
二○一一年五月
第2篇 沂山小學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沂山小學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一、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二、學校在做好校內安全保衛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村街、工商管理、文化監管、城管執法大隊、交通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三、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四、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自身安全。
五、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第3篇 中心小學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學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機動車在校園內慢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校園的交通標志,校內不準超車。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4、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校辦批準,并到門衛處備案。按指定的時間、時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場地。
5、自行車、電瓶車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不準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車、電瓶車,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4)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6、學生放假乘車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機動車的證件、號牌齊全、車況和機件良好。
7、學生乘車時在值周老師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隊上車。
二、校園自行車、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協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聯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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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某學校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門衛安全工作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教育局關于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進一
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
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訂學校門衛安全工作責任書制度如下:
1、學校門衛人員不少于2名,原則上挑選年富力強的同志擔任門衛工作人員。門
衛工作人員年齡最大不得超過65周歲。條件允許情況下,門衛人員采用保安公司
保安擔任。
學校門衛人員采取輪班的工作方式。若是夫妻兩人,則兩人全日上崗。任何時期
,不能有脫離崗現象發生。
2、對門衛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培訓,所有門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凡進入校門的外來人員,必須嚴格進行登記,并檢查其能證實身份的證件。
一般情況下,門衛同志及時通知要被訪的校內人員到校門,外來人員只能在校門
外碰頭所要會吾的人員。對身份可疑人員,不予接待,并拒絕其進入校內。
4、早上,不要過早放學生入校,防止學生過早進校帶來安全隱患。下午放學后
,至少應巡視校園一圈,檢查教室門窗是否關好,校園內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等
,并打開學校報警系統。
5、遇緊急情況要撥打派出所舉報電話,或及時按與110聯系的緊急按鈕裝置。
6、門衛人員應認真完成好學校布置的其它門衛工作。每學期未,學校對門衛人
員進行考核,確定留用與否及獎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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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某學校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實驗多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4、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5、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第6篇 小學學校集會、大課間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會、大課間活動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活動的紀律和秩序。
2、學校集會、大課間活動應以班為單位,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大課間活動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大課間活動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第7篇 小學校舍、設施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學校舍、設施安全檢查制度
校舍檢查的范圍為學校教學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圍墻,
食堂,配電房,庫房,車棚等各項建筑設施。
1、校舍檢查的領導機構和職能部門。
學校應成立由分管校長任組長的學校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校舍安全檢查的職
能部門,具體負責對校舍安全檢查的具體工作。
2、校舍安全檢查要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嚴格化,要做到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
相結合,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在正常情況下,學校應每學期對校舍進行
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對一些年久失修的舊房要進行重點細致的檢查;在風、
汛、雨季要進行突擊性的檢查。校舍安全檢查應邀請當地城建部門有經驗的工程
技術人員參與;每次安全檢查均應做好書面文字記錄,作為校舍檔案保存備查。
對發現結構損壞,蛀蟲,腐爛或其它重大險情的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政府和主管
部門,及時研究落實維修措施;對經技術鑒定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
取斷然措施,消除禍患。凡發現校舍重大險情的均應及時上報。
3、除特殊安全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維修應安排在暑假或寒
假進行。校舍維修應按實際情況分為小修,中修或大修。重大維修計劃應上報上
級主管部門。
第8篇 某實驗學校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預防校園火災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教學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現就加強校園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校辦公室負責電動車的充電管理和日常監管。
二、本充電處只限本單位教職工使用,充電人員對充電器雙相插頭至連接車體線
路、車體本身,和充電過程負全責。
三、本充電處只限電動車充電。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和開關,
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四、電動車按秩序停放充電,充電時長不得超過4小時。不充電或充電完畢
的電動車盡量不放置在充電位置,以方便下一輛自行車充電。
五、充電處的供電時間為正常工作日的08:00至17:30,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學校及他人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由車主負責。
六、充電方法:充電時應先將充電器三項插頭與車體插孔連接,然后再將充電器
另一端插頭連接于充電處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處可能打火,絕緣體燒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發火災及人身傷害事故。
七、負責人每天對充電電動車進行安全狀態確認,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
進行檢查,堅持做到多聞、多看、防止線路過熱引發事故。總務處負責充電處日常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當即處理,處理不好的及時向領導匯報。
八、嚴禁雨雪、大霧、潮濕天氣充電。
九、充電處配備的專用消防器材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挪動。
十、要強化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嚴禁電動自行車在校園內充電,發現有違規使用電源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處理。
十一、如因違規使用電源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發生校園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當事人的責任。
十二、學校將聯合其他部門,不定期開展電動車充電安全專項檢查、整治,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行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相關部門和當事人通報批評、處罰等處理。
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9篇 學校場地設施器材體育運動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要對教室,運動場地,體育教學設施器材,教學實驗用器材及教學場地和公共場地的桌椅,門窗,護欄,宣傳櫥窗,照明設施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尤其是汛期要對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筑進行日巡視,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嚴防發生事故。
二、體育運動教學危險的運動場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標志,比賽必須向學生進行運動安全常識教育,告知具有哪些體質和疾病的學生不能參加運動.有特異體質或疾病的學生,教師視其身體狀況可拒絕參加體育運動。
三、體育場地、器材的安全與保護
(1)學校的運動場地、器材是學校的財產,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做到人人愛護、人人保護公有財產和設施。
(2)增強對體育場館、器材的保護意識,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在各運動場館、器材室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
(3)切實做好用電、用水的合理性和規范性,本著安全、節約、合理的原則使用。
(4)定期檢查體育場地、器材、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反映,并及時解決。
(5)做到體育場地專人專管,保證場地、場館器械的安全,保證器材的合理使用
四、體育運動安全
(1)體育教學必須以學生“健康第一”為原則,必須做到安全第一
(2)教師要有強烈的責任心,要重視安全教育,加強防范措施。教師要科學安排教學全過程,對教學過程中的安全隱患要有前瞻性,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3)教學中必須嚴格執行教學常規,加強安全教育,嚴禁學生違規上課。
(4)教育學生重視自我保護,教會學生自我保護的方法。
(5)體育教學活動,必須在教師的指導、幫助和保護下進行,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采取積極的安全保護措施。
(6)對待傷病的學生和例假期間的女學生,教師應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則,要求其適度參加體育鍛煉,對確實不能參加體育活動的學生,要認真履行有關規定。
(7)上課前,教師必須認真檢查上課所使用的場地、器材,排除安全隱患。
(8)加強課堂組織紀律性教育,維持好課堂秩序,制止危險行為。
(9)課后對課間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
五、教學區及教學設施安全
1、各班要教育學生上下樓梯有秩序并右行禮讓,不得擁擠起哄,不得相互推攘。
2、各班要教育學生課間休息時間不得在樓道上打鬧喧嘩,更不得追逐嬉戲。
3、各班要每天檢查教室內的各種教學設施及電器線路,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4、各教學設備管理人員及各學科任課教師要認真檢查并及時維修教學設施,保障教學設備設施的完好性及安全性。
5、上學或放學時,各安全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位,認真組織學生上下樓梯和進出校門。
第10篇 學校管理-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工作制度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師生的人身安全,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 、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校長主任,教師代表,法制副校長組成。小組長期研究安全工作制定詳細,具體,可操作的工作教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證學校的安全。
二、實行責任目標分解,層層落實責任的機制,校長是學校的第一責任人員,全責學生按班由各班主任負責的機制,課間及放學后由本天值班校長負責的方法。
三、各班主任教師及各科任教師隨時隨地的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運動安全,勞動安全,活動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教學實驗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治安安全,治安安全等教育。
四、如發生師生傷害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學校第一時間上報校長,并及時由教師護送醫院治療救治,決不允許對事故隱瞞不報或因報案不及時而延誤搶救時機,防止造成更大的損失。
五、學校安全隨時了解,定期檢查,全面掌握學校實行,每周五安全匯報制度,期末有總結。
第11篇 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制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制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制 為認真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適用范圍及要求: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學校,由于學生是特殊群體,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主要指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包括外出活動用餐)的衛生管理,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加強教育、防治結合、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第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落實”的工作原則。
二、成立組織機構: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肖紅波、副組長:彭旺新 成 員: 三、學校食堂與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
1、學校校長肖紅波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主管后勤的總務主任彭旺新為直接責任人,食堂負責人楊文勇為具體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主管后勤總務主任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責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2、后勤部門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3、 學校保衛部門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4、班主任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5、學校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6、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校領導、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7、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8、 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第一責人的責任: a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后果、人員傷亡; b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c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d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直接負責人楊文勇的責任: a不主動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b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c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d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e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f衛生許可證不及時更換的; g員工上崗不持有效健康證的; h未對員工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測驗、考核的; i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或安全事故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j不按衛生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采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k把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采購進給食堂的: l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采購進食堂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郭永紅、樊文的責任
a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b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c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d使用、加工、出售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e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造成不良后果的; f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g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h不按照食品衛生法及衛生要求進行驗收、加工的。 由于工作不負責任,違反以上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的,處以經濟罰款,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上報上級有關單位,由相關部門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2023年2月
第12篇 深圳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師生在校內、校外的教學活動中,不發生任何傷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用電、用火、防盜管理,做到人離開關電、關水、滅火、關門、鎖門。
二、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倉庫、保管室、器材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具備消防知識,否則不得上崗。
三、保安人員和門衛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值班期間,不準喝酒會客。外來人員必須在門衛室登記。公物出門,必須有總務處放行條。
四、財務室保險箱鎖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隨身攜帶;防盜門必須上鎖。
五、任何人員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更改校園內用電線路和設備,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園內使用電焊電爐。
六、電工、電焊工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七、校園內消防設備必須保持完好、有效;每個學期末全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決杜絕事故隱患。
八、嚴格執行毒品管理辦法,化學實驗毒品房要有專人負責。
九、每日下午靜校以后,由專人負責公共教學場所的安全檢查,并及時鎖閉門窗,第二日根據教學需要開啟大門。
十、任何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和本規定所造成事故,學校有權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責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由違規者按價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