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生產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和設備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傷亡事故,是指經《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條款認定的因工傷亡事故。設備事故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所發生機械傾覆、損壞事故。
第三條 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四條 員工發生傷亡或發生設備事故后,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快速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給集團公司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事故的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程度向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同時用快報方式在規定時以便主管領導在1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條 發生傷亡、設備事故后,事故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確認發生死亡事故要在半小時內向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同時做好續報工作。
第六條 項目部、直屬公司、集團公司對已發生的傷亡和設備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嚴肅認真、準確的調查分析,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1、輕傷事故:由直屬公司、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集團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定出防范措施報集團公司備案。
2、重傷和較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直屬公司、項目部對責任人寫出處理意見、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于事故發生后規定時間內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于事故發生后l0日內報上級主管部門。
3、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集團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組織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內容:現場堪驗、拍照或錄像、畫出現場平面圖,收集事故資料和當事人及現場有關人員的證言、證物,索取有關生產、技術人員相關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直屬公司、項目經理部于事故發生后3日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集團公司召開專題會議綜合分析原因、劃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處理意見,寫出書面報告于事故發生后7日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 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程序待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1、輕傷事故的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直屬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2、重傷和設備較大事故的現場清理,由公司經理或項目部經理報集團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3、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現場清理,由集團公司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八條 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于發生事故單位的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1、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4、接受事故教訓,進行針對性教育,糾正管理上的不足。
第九條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經濟處罰: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2、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玩忽職守、違犯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
2、扣壓、拖延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3、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安排有職業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面造成事故的。
7、因使用的設備、設施、器材、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沒有檢查就使用造成事故的。
8、因生產現場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10、有意或無意拆、改、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造成事故的。
第2篇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制度
1、必須建立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1)公司每季、礦每月、井(區、科)每旬、段隊每周一次;
(2)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主持;
(3)專門研究安全問題;
(4)形成紀要上報下發。
2、必須建立安全活動日制度
(1)每旬一次;
(2)由井區長、段隊長主持;
(3)參加人數應達到80%以上,活動內容要有記錄。
3、必須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1)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日常現場安全巡回檢查制度;
(2)井口檢查管理制度: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戴安全帽,帶礦燈及入井人員檢身制度和清點制度;
(3)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必須有礦主要領導參加,必須有檢查記錄,查出的隱患必須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限期整改。
4、必須建立安全考核獎懲制度
(1)安全工作必須納入各種形式經濟承包外包合同中,作為計發工資、獎金的重要考核指標;
(2)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予表彰,事故多的單位不能評為先進單位,事故責任者不能提拔受獎,真正發揮安全工作一票否決權的作用。
5、必須建立各級領導下井跟班制度,每月下井的天數,不少于主管部門的規定。
6、必須建立各級領導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7、必須建立工人崗位責任制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8、必須建立職工健康管理制度:
(1)必須成立勞動鑒定委員會;
(2)按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
(3)患有禁忌者不得從事井下或粉塵作業,職業病患者及時給予治療,調離;
(4)女工不得從事井下作業,以及特別繁重體力和有強烈震動的作業;
(5)職工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班中餐,不得變相以錢抵物。
第3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第二條 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并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系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 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市、區的建設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蘇州市建設局報告,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時,蘇州市建設局接報后,立即啟動蘇州市建設局應急救援預案。
第4篇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同時,落實“減污、增效、節能、降耗”,改善我公司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生產條件,在提高設備設施安全性能的同時,保障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整改,使設備、設施的運轉效率達到最優化,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及管理,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3.引用/應用標準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基本規范》(aq/t 9006-2010)
4.定義
無
5.職責
5.1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5.2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5.3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5.4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6.管理內容與方法
6.1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依據
6.1.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
6.1.2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財務)
6.1.3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
6.1.4不在計劃之內確需投入的資金,經安全部及相關部門報請公司領導批準決定。
6.2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6.2.1為防止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安全隱患整改的費用;
6.2.2為防止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健康的工業衛生技術措施費用;
6.2.3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監控、治理費用;
6.2.4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費用;
6.2.5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費用;
6.2.6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投入和維護保養費用;
6.2.7安全評價、論證、檢測、檢驗費用(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評價);
6.2.8預防職業危害的勞動衛生技術措施費用;
6.2.9用以提高員工安全知識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措施,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費用;
6.2.10安全科技創新費用;
6.2.11提高設備運轉效率,減低資源使用消耗,減少環境污染的設備、設施維護、更新費;
6.2.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費用。
6.3安全生產費用提取
6.3.1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負主要責任。
6.3.2 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1月份編制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提取比例按國家標準執行,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
6.3.3 財務部門按規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建立臺帳,專款專用。
6.4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
6.4.1安全生產費用由安全部依據公司規定及公司年度生產計劃,編制資金計劃,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后,報公司審核。財務部根據公司審核結果,列入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設立專戶核算,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
6.4.2納入年度計劃內的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實施時由各實施單位按照項目情況報安全部備案,財務部從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資金中支付。若涉及項目資金投入,按規定進行專項核算,形成新增固定資產的項目,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6.4.3未列入年度計劃的安全生產費用,必須由部門領導審核后,報公司審批后,方可撥付資金。
6.4.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應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并由安全部負責考核。
6.4.5計劃實施過程中,安全部負責定期檢查及監督。財務部建立資金使用情況明細賬。
6.4.6專項經費項目實施完工后,必須由安全部、財務部等管理部門參與檢查驗收,合格后才能辦理結算手續,移交生產使用。
6.4.7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和核算,不得挪用。
6.5記錄保存
《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安全費用臺帳》、《安全費用審批表》、《安全費用匯總表》相關記錄表格至少保存三年。
7.附則
7.1 本制度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7.2 本制度由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 管理制度
第5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5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五)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公司對各個部門、各類人員至每個職工所規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責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據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不同職責范圍,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現已成為完整的制度體系。為使責任制的落實,做到時時處處的安全生產工作都有人切實負責,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制定。
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個部門、各類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
三、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四、各部門、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落實到位,并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實行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各部門、各類人員自簽訂之日起,安全生產責任開始生效。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工程項目經理考核;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對項目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作業班組長考核;作業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工人進行考核。
六、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項目每周、班組每天進行。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七、每次考核結果作為公司評優、晉升、獎金評定、降級、處分等重要參考依據。考核共分三個等級、即: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對于部門考核,部門內每次考核全部人員稱職,該部門為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稱職,70%人稱職該部門為基本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50%不稱職,該部門為不稱職。每次考核均應填寫考核統計表。(詳見附表)
八、獎罰
1.年度內每次考核都稱職的部門、個人都可以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等級的評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稱職的部門和個人,公司除對此進行批評教育外,并要求限期達到稱職。到期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罰款(部門領導罰款500元,部門內不稱職的每人罰款300元),并提出警告處分。
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領導,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或加倍罰款。
九、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6篇 工傷保險及安全生產責任險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公司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責任險管理。
三、職責
1)、公司主管領導負責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責任險的審查、執行,并負有監督領導職責;
2)、行政部負責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責任險的具體辦理事務;
四、控制程序
(一)員工工傷保險管理
1、工傷范圍認定
1.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1.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1.4患職業病的;
1.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1.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1.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1.2.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1.3.1 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1.3.2 酗酒導致傷亡的;
1.3.3 自殘或者自殺的。
2、工傷保險待遇項目
2.1 工傷醫療費;
2.2 工傷康復費;
2.3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4 定期傷殘津貼費;
2.5 生活護理費;
2.6 輔助器具費;
2.7 喪葬補助金;
2.8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9 供養親屬撫恤金 ;
2.10 住院伙食補助費;
2.11 停工留薪待遇;
2.12 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
2.13 停工傷殘津貼費;
2.14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具體待遇項目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詳細內容見<工傷保險享受待遇細則>;。
3、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四種情形:
3.1 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3.2 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3 拒絕治療的;
3.4 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4、勞動能力鑒定是確定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基礎。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嚴格按照《四川省勞動鑒定根本任務程序》工作規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因實現工傷保險權利和履行工傷保險義務產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對行政行為不服的爭議,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6、公司辦公室和公司工會在員工享受工傷賠付事宜上,應竭力為員工爭取相應的合法權益。
(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
1、總則
1.1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或法人代表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2、機構與職責
2.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2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3公司其他各級管理人員和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見《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3、檢查和整改
3.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部門、車間單位每季度安全檢查不少于一次;各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度;特種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安全檢查。
3.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科室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給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整改。
3.3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任審批后,在安全專款費用中列支。
第7篇 項目部安全生產保障制度
為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實現安全生產目標,促進企業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和國家行業法規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做到各負其責,首先對職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加強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原則上定人定車,非本車司機不得駕駛本車,不準酒后駕駛,違章違紀者或不執行本條例者將令其下崗。
3、對進入現場施工的車輛和機械設備要定期檢查,并做記錄。現場設專人負責指揮交通。
4、對容易發生觸電、火災、坍塌事故的地方及有危險的作業地段設醒目的警示牌及安全欄桿。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者要戴安全帶,雙層作業要配安全網,雨天作業要穿絕緣鞋,夜晚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
6、對爆破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所有人員要持證上崗。爆破施工要定時,并在爆破周圍設相應的防護人員以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7、加強對炸藥庫的管理,炸藥庫要設專人負責,值守人員不少于2人。炸藥和雷管要有安全距離,要堆碼整齊,不可超高堆放,出入庫要有記錄,并有負責領導簽字方可發放。 8、施工現場配有專職電工對現場用電進行管理,對所有電力機械設備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電閘箱有鎖有負責人。
9、材料庫和現場材料有專人巡守和管理,材料庫內不可亂接電線、電燈,不可有明火,現場材料要做好放火、防盜工作。
10、外用勞務人員進入現場要簽定安全協議,制定安全措施,落實負責人。
11、定期召開安委會,研究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第8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什么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根據我國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政策和法規制定的,是企業和職工在生產活動中共同遵守的安全行為的規范和準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可以把廣大組織起來,圍繞安全目標進行生產活動。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些是國家制定的,有的是企業制定的。1963年3月30日,由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1963]國經薄字第244號)規定了企業必須建立五項基本制度,即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這五項基本制度是我國企業必須建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隨著社會和生產的發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也不斷發展,在五項基本制度的基礎上又建立了許多新的制度,如安全衛生評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防護用品使用與管理,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機械設備安全檢修,動火及防火及文明生產等制度。
第9篇 某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行為、是安全生產的行為準則。其作用是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建立和維護安全生產秩序。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生產部門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其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企業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車間、班組的負責人對本車間、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各崗位生產工人要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在本崗位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工人操作設備、處置物料、進行生產作業時所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則。
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作業前安全檢查的內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驟、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作業過程中巡查設備運行的內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作業場所、作業位置、個人防護的安全要求。
(6)作業結束的現場清理。
(7)特殊作業場所作業時的安全防護要求。
安全操作規程對防止生產操作中不安全行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規得到認真貫徹,在管理與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時有一個行為準則,企業應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職工安全守則
(2)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6)特種設備、危險性大的設備、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和動力管線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8)職業衛生管理、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時”評審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評審制度
(11)安全生產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2)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管理制度
(13)危險化學品裝卸、儲存、運輸和廢棄處置安全規則
(14)危險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制度
(16)危險化學品托運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評價制度
(18)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的制度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與健全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依法制定,結合實際。企業制定安全制度,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為依據。要根據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來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劃分要按照企業生產管理模式,根據“管生產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來確定。
2、有章可循,銜接配套。企業安全制度應涵蓋安全生產的方方面面,使與安全有關的事項都有章可循,同時又要注意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防止出現制度的空隙而無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復又不一致而無可適從。
3、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制度是行為規范,必須是符合客觀規律的,特別是操作規程。如果制度不科學那將會誤導人的行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瑣復雜將難以順利執行。
4、簡明扼要、清晰具體。制度的條文、文字要簡練,意思表達要清晰,要求規定要具體以便于記憶、易于操作。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實施
制度的作用是規范行為,如果制度制定了不能認真執行,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義。為使制度能得到很好的執行,成為廣大職工的自覺行動,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教育先行、提高執行自覺性
制度的條文只是提出了行為的規范、操作的要求,即規定“怎么做“,而“為什么要這么做”,一般是不可能在條文中作詳細的解釋。要把一件事做得好,那就必須使做事的人明白為什么要這樣做,從而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制度頒布后,必須要進行相應的教育解釋工作,使職工明白為什么要制定這樣的制度,從而避免消極態度、抵觸能情緒,提高執行制度的自覺性。對于操作規程更要輔以一定的培訓,對操作要領、安全要求作出詳細的解說。
2、檢查督促、嚴格執行
制度是從整體、長遠利益考慮而制定的,對個人的某些利益與自由必然會產生一定的限制與約束,因而不可能每一個人都很自覺地執行。要通過檢查,了解執行情況并督促不執行或不認真執行的人改正,以保證制度的貫徹、維護其嚴肅性。
3、違章必究、獎懲結合
為維護安全生產秩序和制度的嚴肅性,對違反制度的人必須追究,給予教育、責令改正,嚴重違章的予以處罰,對模范執行制度的應予以表揚獎勵。
4、總結經驗、不斷完善
制度是人制定出來的,由于知識、經驗的局限,難免考慮不周,制度存在這樣那樣的一些不足之處,往往在制度執行過程中就暴露出來,這就需要總結經驗、修改完善。此外,隨著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改變,制度也要相應做調整以適應變化了的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提高了,管理的要求也要提高,這也需對制度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10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項目部安全員
一、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有關規章制度、指示和精神,堅持原則,盡職盡責。
二、 協助項目經理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定時向項目經理匯報本項目安全生產情況。參與編制安全技術專項施工方案。
三、 督促項目部領導,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定期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四、 行使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權,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隨時隨地督促有關人員解決不安全問題和制止違章指揮、冒險作業行為。遇重大險情或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立即采取妥善措施或上報處理
五、 負責組織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 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 作好本項目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檔案工作。
八、 責任目標:確保項目部各項安全生產資料的齊備、有效,各項安全生產報表及時上報,安全生產隱患整改落實到位,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施工方案、操作規程落實檢查到位,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教育率100%,安全技術交底率100%。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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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3日
第11篇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1、各監理部應督促所屬項目監理機構在所監項目開工前,根據項目監理機構所配備人員的專業分工和安全監理職責分解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以落實和界定各專業責任人的安全目標管理責任。
2、項目總監應根據考核辦法在次月5日前,就上月各專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綜合、全面考核。
3、考核應力求真實全面反映各專業人員的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力戒考核合格而當月還被行政處罰的情形出現,也就是要力戒走過場。
4、考核制式表應留置施工現場備查。
第12篇 某尾礦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廠每月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對尾礦壩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雨季每十天檢查一次。
2. 巡壩人員每天必須對大壩進行一次安全巡視檢查,并由溢流口取回水樣測定ph值,于當天17:00前報廠調度。
3. 每逢暴雨,巡壩人員必須當天上壩巡查、監視大壩的安全情況,并向廠調度室報檢查情況。
4. 對大壩邊坡、草皮、涵洞、水溝管理好,防止當地村民在坡上種樹、放牛,對自然生長的樹木必須及時連根挖掉,發現白蟻做窩,及時消除隱患。
5. 根據庫容情況,必須經常調整尾礦管排放口,使尾礦按需要存放。
6. 必須定期檢查壩內側堤壩是否被風浪沖刷塌陷,凡有沖刷深度超過10公分的,必須報告廠主管部門采取措施。
7. 每年對壩的溢流溝渠、山坡擋水溝進行一次清理,保證溝渠暢通,確保泥沙不進入尾礦壩內。
8. 巡壩人有義務對附近村民宣傳尾礦壩管理規定,搞好工農關系,使當地村民協助我廠做好尾礦壩的管理。
9. 負責管理好2#尾礦庫的植草綠化工作,確保環境不再受污染。
10. 在暴雨階段對暫停使用的2#尾礦庫必須經常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11. 3#尾礦庫開始溢流時要清理各種雜物,以免涵洞堵塞。(清理要有互保人員在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