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機構及職責
第二條 安全機構
一、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主任:總經理
副主任:副總經理
委員:行政部、采供部、生產部、質管部、檢測中心相關負責人、事業部部長
二、安全生產日常管理部門:生產部
三、公司及各部門專、兼職安全員
(一)公司專、兼職安全員
z(專職安全員)、z(兼職安全員)
(二)功能材料事業部兼職安全員
z
(三)高純材料事業部兼職安全員:z
(四)信息材料事業部兼職安全員:z
(五)環境材料事業部兼職安全員:z
(六)檢測中心兼職安全員:z
(七)采供部兼職安全員:z
第三條 職責
一、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負責建立公司技術安全管理體系,處理日常技術安全問題;組織落實、實施生產安全管理辦法;定期對公司進行安全大檢查,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隱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止事故發生。對可能會出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措施,有計劃分期分批的進行整改;不定期對重點部門進行抽查,查出問題逐項解決。
安全委員會成員的任期與行政職務的任期同步。
二、各事業部安全生產小組職責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各生產線切實執行;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部門職業危害的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的標準,并監督執行;對公司領導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的反饋工作。
三、各生產線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協助本部門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三章 影響安全因素
第四條 領導責任
第五條 生產過程的客觀原因
一、生產設備、儀器的防護、保險及信號等裝置的缺乏、不良或失效;
二、生產設備、儀器等有缺陷;生產線無總電源、總氣閥;
三、生產工藝本身未有充分的安全保障,工藝規程有缺陷;
四、生產組織和勞動組織不合理;
五、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缺乏或不良;
六、事故隱患未暴露或未發現;
第六條 工作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一、工作環境擁擠或布置不當,地面不平,有障礙物或地面太滑;
二、工作地點光線不足或太強,造成由視覺失誤引起動作失措;
三、有毒、有害物品存放超定額或保管不當,無急救或保險措施;
第七條 個人責任
一、未很好地學習操作方法、技巧和規程,未按規程操作或技術不熟練;
二、勞動保護用品未使用或使用不當;
三、生產時注意力不集中或工作情緒不穩定;
四、工作責任心不強,自由散漫,工作時閑談或不認真;
五、沒有注意勞逸結合,過度疲勞,長期加班,精力不集中;
六、不執行崗位責任制,串崗、漏崗;
七、工作中相互配合不好;
第四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八條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
一、思想教育
從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政治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后果等方面進行教育。
二、法規教育
組織學習國家有關文件、條例,公司有關的具體規定、制度和紀律文件。
三、安全技術教育
各事業部根據實際情況,對所需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技術的訓練。內容主要涉及事業部安全技術知識、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求救知識;高溫、粉塵、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防護用品的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特殊工種進行的專門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訓練。
第九條 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一、三級教育培訓
公司實行行政部、事業部、生產線的三級教育制度。
行政部對新員工實行安全生產的初步培訓;事業部對員工進行二級培訓;生產線根據具體情況,對安全生產情況、生產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各種防護及保險裝置作用、容易發生事故的設備和操作注意事項等進行三級教育、培訓。
二、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
各事業部、生產線結合具體情況,采用適合自身實際情況的宣傳安全教育方式。
第五章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
一、查有無進行三級教育;
二、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三、查在布置生產任務時有無布置安全工作;
四、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五、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六、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七、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第十一條 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經常性檢查
各生產線按月進行自檢;事業部對生產線按月進行不定時抽查;生產部對各事業部按月進行不定時的巡查、抽查。
二、專業性檢查
生產部按季度對防火防暴、規章制度、防護裝置等進行檢查。
三、節假日前的例行檢查
公司行政部、生產部、各事業部例行在節假日前,對公司各個事業部進行各項安全檢查。
第十二條 自我安全檢查要點
一、工作區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地面
和工作臺面平整。
二、使用材料的安全
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材料有無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
三、設備的安全性
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
四、其他防護的安全性
注意通風、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第六章 安全生產加班、值班制度
第十三條 生產加班制度
一、事業部加班制度
事業部及各生產線加班,必須有至少一名正式員工值班,事業部對加班人員、時間記錄備案,并通知保衛部門,對加班人員、時間記錄備案。
二、公司保衛部門
公司保衛部門必須對每次加班的部門、人員、時間、地點,進行如實登記備案,并進行核查。
三、公司生產部
公司生產部不定期對各事業部加班情況進行檢查,并對各事業部加班記錄進行抽查。
第十四條 公司值班制度
一、日常值班制度
各部門確定日常值班負責人、聯系電話,報公司保衛部門及生產部記錄備案,保證日常生產安全。
二、節假日值班制度
節假日由公司領導及事業部部長負責值班,并記錄備案。
第七章 生產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 事故的緊急處理
在事故發生后要保持頭腦清醒,切勿驚慌失措,處理失當。一般按如下順序處理:
一、首先切斷有關動力來源;
二、救出受傷、死亡人員,對重傷員進行急救;
三、大致估計事故的原因及影響范圍;
四、即時報告,同時搶移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防止事故擴大和減少損失;
五、采取滅火、疏導、防爆、降溫等措施,使事故盡快終止;
六、事故終止后,保護好現場;
七、關于危險化學品的事故處理,參照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應急預案》中有關方法。
第十六條 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結果
對于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責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各事業部、生產線要協助公司生產部,搞好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重大事故根據國家關于重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執行。(“四不放過”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第八章 獎勵和處罰
第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領導應高度重視安全技術生產工作,并把此任務作為重要任務來抓:通過宣傳學習,加強職工安全意識;按照公司規定和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科研生產實際,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制度和管理防范措施。對于管理優秀者,可給予獎勵。
第十八條 各部門領導及員工不重視安全技術工作,安全意識差,沒有較完善的結合實際可行的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而發生事故,按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不按有關規定存放和使用,造成事故,將按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2篇 安全生產檢查巡檢制度范本
1、安環部每月定期組織對各直屬庫進行一次巡查或抽查。
2、各庫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和安全員負責每天上班后,檢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及勞動紀律,對事故苗頭和對違章作業的現象及時糾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時檢查機械、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3、儲備庫員工應結合日常工作情況,對重點部位,每天要巡回檢查,做好記錄,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4、各庫每月月底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庫主任帶隊,組織各科負責人參加檢查,對每次檢查的事故隱患,各級領導均要認真對待,堅持及時整改。
5、實行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能立即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6、發現問題應及時發放“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責任。
7、對查出的隱患需要一定時間整改的,必須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負責人。
8、整改結束,安全員組織復查,合格后方可轉入正常生產。
9、庫級安全質量大檢查必須有庫主要領導帶隊,檢查內容:四節(元旦節、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兩季(夏季:三防一降,冬季三防一保);專業檢查(電氣、機械、環境衛生);重點部位的檢查。大檢查每年不少于六次,專業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次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指高溫糧、高水分糧等有可能觸發事故的因素)各級領導均應認真對待,發放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復查整改情況。
第3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建設部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于2004年7月制定建設部令第128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規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 設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 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 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 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 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 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 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他的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 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4)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5) 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4.法律責任
違反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3) 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4) 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5) 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1)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違反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處罰。
違反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一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同時,《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一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處罰。
第4篇 某企業項目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1、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3、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度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4、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5、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4)公司每月對各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考評,
在考評中達到合格標準的不獎不懲,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懲當月工資的10%,達到優良標準的獎月工資的10%,安全生產月考評成績做為項目部年終評先工作的重要依據(占年終評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7、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1)、公司對創文明工地的單位按建筑工程面積進行獎勵:創省級文明樣板工地的獎4元/m2;創省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3元/m2;對創市級文明樣板工地的項目獎2元/m2;對創市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1元/m2;對未能完成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目標的項目部,公司按照創建文明工地獎勵辦法,對責任項目部進行相應的懲罰。
(2)、公司竣工的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經匯總不達標的,公司將對該工程的項目部處1元/m2的罰款。罰款辦法由公司安全處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達標證據,經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交公司財務部由受罰單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懲罰資料入檔。
8、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9、經濟處罰的規定
(1)、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a.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b.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e.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未提供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f.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2)、現場管理及檢查
a.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均罰款20元;一次發現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處罰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b.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c.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d.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50元。
e.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f.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g.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h.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k.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l.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3)、工傷事故
a.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b.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10-30%,并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c.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1-6個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d.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e.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設備事故和隱患
a.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b.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不少于100元)。
c.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5)火災事故及隱患
a、火災隱患
①、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②、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③、違犯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b、火警
①、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②、對于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③、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④、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⑤、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⑥、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⑦、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10、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5)、“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第5篇 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違章處罰獎勵制度
一、項目部為保證工程建設安全、文明、優質、高效的順利進行,確保合同承落的工程質量、安全,各項目區域標準化的實現,根據工程建設的進展情況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決定制定《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違章處罰的規定》,望各專業項目區域及時向全體員工傳達。
二、對安全生產管理差的分包項目區域或個人違章違紀的處罰:
1、安全管理
1)對分包項目區域在勞務作業安全生產中無明確安全指標的罰項目區域管理人員100元。
2)對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或內容不全、針對性不強、未履行簽字手續的有關人員罰款100元。
3)對新入場或變換工種的人員,未經安全教育上崗作業的罰款500元,對特種作業人員不持有有效證件上崗或證件不全的罰款200元。
4)對各分包項目區域的施工班組不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或活動無記錄、記錄不全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對勞務作業層工人違反其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罰款100元。
6)對未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就上崗作業的班組每人罰款50元,并對其所在專業或分包項目區域管理人員罰款100元。
2、“三寶四口”防護
1)對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戴安全帽者罰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掛帽帶者罰款50元。對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者罰款200元,系安全帶沒有掛好罰款100元。
2)對未按規定搭設安全網的作業班組罰款100元,對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網、繩防護、欄桿等)或安全警示牌罰款1000-5000元,并責令其限時恢復。
3)對洞口、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嚴的、罰款500-1000元。
3、高處作業防護
1)對高處作業無防墜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罰款1000-2000元。
2)現場搭設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未經驗收就投入使用的,發現一處罰款有關人員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業中,上層作業人員要對下層作業人員負責,在下層要設安全監護人,對不設監護人的有關人員罰款200元。
4)使用移動式作業平臺未滿鋪并綁扎好5cm腳手板、未設爬梯未設豎向掃地桿,上端未設防護欄桿、無安全帶掛設點的罰款200元。
5)現場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夾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橫桿不大于40cm,違者罰款200元。
4、施工用電管理
1)施工臨時用電必須是“三相五線制”(五芯電纜),不準使用四芯電纜外敷一根接地,違反本規定的罰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電必須是“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對不符合標準規范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3)施工臨時用電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接地或接零保護(線徑不得小于4mm)。對不執行標準規范規定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現場使用的鐵殼配電箱,開關箱外殼必須有可靠接地,對違反標準規范者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5)對現場使用電設施電源線(纜)一條線纜的接頭不準多于3個,接頭應按規定進行絕緣包扎,對超過3個接頭的電線(纜)每條罰款500元。
6)現場的照明燈具必須按規定接線,不得使用花線或塑料線(纜)。鐵殼燈具的固定桿件不準用鋼筋、鋼管,要用木制的桿件,不符合本規定的每個燈具罰款200元。
7)現場的設施用電與照明用電必須分開設置,對混用者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8)施工現場不準使用老化的破皮電纜線,對電纜破皮后應及時進行絕緣包扎處理,對違反規定的每發現一條罰款100元。
9)對施工現場的值班、維修電工不按規定操作的罰款100元。
10)手持電動工具的原始電源線嚴禁接長使用,對擅自接長使用的每發現一臺罰款200元。
11)現場的施工用電必須符合“三級用電兩級保護”,違反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2)電纜線必須架空,對配電箱、開關箱電纜未架空或與鋼鐵構件、安全防護欄桿接觸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第6篇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為加大我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確各級人員安全隱患排查職責和任務,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成 員:黨委副書記 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掘進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經營副礦長
各副總工程師 安檢科科長
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檢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安排、信息采集篩選、督促落實整改、制度考核及治理情況上報等工作。
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職責
1、礦長對礦井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全面責任,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要登記建檔。定期聽取有關人員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匯報,督促和檢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計劃和資金的落實;健全機構、配備人員及制定崗位責任制;主持召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辦公會及工作會議,及時作出決策和下達指令。
2、生產副礦長、掘進副礦長、機電副礦長負責協助礦長開展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對該項工作的開展負同等責任。負責組織、參加實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計劃,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制定解決處理方案,限期整改。
3、礦總工程師對礦井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配備技術力量、確定崗位責任、開展科研攻關、推廣“四新”(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應用,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資金計劃,并參加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
4、礦副總工程師對分管專業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審批和落實隱患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參加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整改。
5、安全副礦長、安全副總工程師和安檢科科長對礦井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安檢科分管科長對分管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有安檢科直接責任,并負責監督檢查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和業務保安責任制的履行情況,參加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安排人員跟蹤落實隱患的現場整改情況,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實行閉合管理,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產隱患整改臺賬。
6、安檢科技術負責人對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技術檢查責任。安全員負責按照“三大規程”及有關文件規定,跟蹤安全生產隱患的落實和整改。
7、技術科是安全隱患排查和實施整改的主要機構,對隱患的排查、整改負生產技術管理責任。具體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定具體整改方案、指導整改方案的實施以及現場整改過程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8、地質測量科負責探明各個采掘工作面和作業場所的地質構造,排查水文、地質構造變化異常區域的事故隱患,就水文、地質條件的變化給安全、生產、煤質帶來的影響超前向有關單位發出預警,并協助技術科、安檢科制定整改方案和預防性措施。
9、基層區隊是處理安全生產隱患的實施單位,區隊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責任。每天組織一次對本區隊工作場所的安全隱患排查和落實整改情況會議,每次會議都要有原始記錄,以便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要登記建檔,認真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的管理工作,及時向有關領導和科室匯報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整改的情況。
10、基層區隊的技術負責人負責編制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現場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對本區隊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負技術管理責任。
11、各單位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處理直接負責,現場接受各級領導及職能科室、安全檢查員交辦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任務。對當班因缺少材料、備件確實無法及時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科區和礦調度所匯報。
12、基層區隊的現場作業人員對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班必須排查本崗位的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須向班組長和區隊長跟班干部匯報。在處理事故時無條件地服從分工,聽從安排、不得擅自脫離現場。同時,在現場作業過程中,必須接受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交辦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任務,并按要求完成隱患整改工作。
三、安全隱患排除
1、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檢查人員必須立即責令停止生產、撤出人員,立即向機電副礦長、掘進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礦長匯報,并下達整改通知單。責任單位的科區長、跟班干部必須立即組織人力、物力迅速處理安全隱患。處理安全隱患時,安檢科必須安排專人現場跟蹤監督整改,以防止安全隱患擴大。
2、正常工作場所存在安全生產隱患,需投入大量專門材料、設備、人力進行整改的,由技術科、調度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現場會審,制定整改計劃,責任單位按計劃組織實施,安檢科負責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3、無人工作的場所存在安全生產隱患,屬行人、行車、通風必經路線但無需投入專門材料、設備的,限24小時內排除;威脅人身安全的,由技術科、調度所根據隱患范圍,協調力量進行限期解決,安檢科負責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4、有人工作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整改時無需投入專門材料、設備的,當班必須立即排除。
5、對設備缺陷需要專門采購或需投入專項資金排除的,由分管礦領導提出防范事故和排除隱患的措施意見,報礦辦公會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6、對不按規定時間排除安全隱患的,安檢科立即下達停工、停產整改通知單。凡停工、停產整改排除安全隱患的場所,復工時均需執行驗收制度程序。具體為:責任單位將安全隱患排除完畢后,寫出書面驗收申請附自查驗收結果報安檢科,安檢科接到復工報告后,24小時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檢科出具復工通知單后方可復工。
四、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及管理
1、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下井時必須對當班員工的持證上崗情況、所到的生產場所安全狀況、所經過的生產系統運行完好狀況、安全設施齊全可靠狀況進行認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存在的隱患,及時反饋到井口安全信息站,填寫好記錄。對存在威脅安全的隱患,現場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隱患排除后方可施工。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對所經過的路線、所經過的生產場所的安全工作負責,對因生產條件不具備、系統不完好、安全設施不齊全造成的事故負有連帶責任。
2、各單位每周對各種隱患進行一次分類、篩選定級,并匯總送安檢科,同時各單位要針對具體實際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對每周排查出的安全隱患由安檢科負責落實相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3、當班安全生產隱患未處理完,又未交下班繼續整改的,對當班班長和現場人員按違章處理。
4、現場安全檢查員對上班提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情況必須作認真檢查,對當班發現的隱患必須督促現場人員整改;對暫不能解決的,必須匯報礦調度所,及時將《安全生產隱患通知單》下發到相關單位,相關單位干部簽字后必須繼續安排人員進行處理,安檢科要安排現場安全檢查員跟蹤落實整改情況。凡對存在的隱患不匯報、不督促處理或回避造成事故的,按集團公司及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各單位必須把安全隱患的排查與管理落實到專職人員,對單位生產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要認真組織人員整改。對安全隱患采取建檔管理,分清責任,重大隱患及時上報,技術科、調度所及時協調解決,安檢科負責監督檢查。
6、安檢科負責建立隱患整改檔案,對各類安全隱患實行“誰排查,誰簽字”、“誰整改,誰簽字”、“誰驗收,誰簽字”的閉合管理。
五、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不力的考核
1、到現場未查出安全隱患或雖查出但未匯報,也未安排處理的,給予責任人200元的罰款。因該隱患未及時排除釀成事故的,將根據公司及礦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2、當班隱患未及時處理,未交班擅自離開現場的,對安全檢查人員、班組長和現場責任人各罰款200元/次。
3、同一條隱患,安檢科連續兩次《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單位仍然不予整改的,除責令停產整改外,罰責任單位黨政主管300元/次。對因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而造成事故的,將根據公司及礦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4、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安檢科必須及時通知隱患單位的主管領導、跟班干部、班組長及有關人員進行追查,被通知人員無故不按時參加的,給予罰款100元/天的處理。
5、凡出現重大安全隱患的單位,對責任單位每次處以3000元罰款,其中因瓦斯超限、風流短路、嚴重電氣失爆、煤層自燃發火、積塵超標等情況之一者,對責任單位處以5000元罰款。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將根據公司及礦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6、月度內,同一單位出現2次以上(含2次)重大安全隱患,月度工程質量按不合格考核,并給予單位黨政主管黃牌警告,同時各罰款500元。
7、凡上級或礦安檢科室責令停頭、停面超過4小時的,一律按公司及礦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第7篇 客運站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知識,特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1、每年組織一次全站職工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班。由站行政辦公室負責編制全站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計劃、以及實施綱要。
2、各部門每季度都要進行2小時以上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并編制本部門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計劃。
3、參加培訓的職工必須做好記錄,不得遲到、早退或曠課,培訓期間按正常考勤。
4、培訓內容:消防常識、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以及客運站安全生產相關制度、職責等。各部門內容的安全教育可根據自身工作的特點編制培訓內容。
5、培訓方式:全站培訓采取集中、脫產式培訓。從社會聘請專家進行授課等。各部門內容的安全教育可根據本部門工作性質采取形式多樣的教育方式。
第8篇 安全生產交接班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小龍高速公路土建一標項目部。
三、制度內容
1、各班(組)要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提前20分鐘進行交接班,上崗前召開班前安全會,由現場負責人、安全員、現場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講解。
2 各運行工必須在工作崗位(現場)進行面對面的對口交接,崗位實行班(組)交接。交接人員必須做到:接班者不到,交班者不走;特殊情況的、有空班規定的應有現場負責人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并做好詳細的交班記錄。
3、要詳細清楚的交接工程質量完成情況,工作面(場所)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通風防塵和衛生狀況,設備運行和工具、儀器、儀表完好情況,及下一班可能發生的不安全因素和應注意的問題,不準隱瞞事故隱患。
4、交接班時,必須雙方共同檢查設備、設施及作業場所,特別是卷揚機、通風系統、特種設備等重要設備要認真交接。各施工任務的運行工種須制定具體的交接內容,對查出的問題應共同研究協商解決。交接雙方應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5、發揚協作友愛精神,交班者要為接班者創造有利條件,發生矛盾時,由現場負責人解決。
6、不連續作業的崗位,無接班者時,要切斷電源,熄滅火種,清理工作場所后方可下班。
7、接班者接班后除進行有關事項檢查,還要仔細查閱交接班記錄,對上班存在的隱患、整改辦法了解清楚明白,不了解清楚明白,不許接班。
第9篇 汽車租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認真查驗承租人的駕駛資格,保證其準駕資格與租賃車輛相符。
2、交接車輛前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消除隱患。
3、提醒承租人按規定駕駛車輛,嚴禁酒后行車、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4、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工作。對長期租賃的車輛,按照時間間隔提醒承租人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5、認真做好例檢,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修理時,必須掛好排檔,拉緊手制動,墊好三角木,以確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觸易燃物品,必須隨時注意防火。
6、承擔接送車輛服務的駕駛人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證行車安全。
7、公司范圍內嚴禁吸煙,車輛停放整齊,留有充分的安全通道,閑雜人員禁止入內。
8、辦公區域電線線路、用電設備要定期檢查,避免電源線超負荷使用引起火災;洗車房要重點檢查,防止發生漏電事故;下班后關閉電源。
9、財務部門要做好日清月結工作,嚴禁大額現金在公司存放;重點庫房和房間的門窗要定期檢查;監控設備要保證完好。
10、廚房要做好衛生管理工作,確保采購渠道正規、食物安全,餐具灶具要保持整潔衛生,把好“病從口入”關;合理安全使用電器設備,定期檢查煤氣罐開關、連接管,保證使用安全。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公司經理是公司安全運營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其工作職責是: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培訓,自覺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制定企業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及工作目標。
3、主持制定符合本企業生產實際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4、組織、協調企業內部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門、各車隊全面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以及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5、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有組織地對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6、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時趕赴現場,協助或指導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辦事。對事故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部門領導安全管理職責:
1、督促各項行車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不斷創新安全管理思路,應用科技手段,規范安全管理全過程;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各級安全管理的職責和權限,落實行車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對目標 責任制進行定期檢查、考核、考評。
3、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及違章行為。
4、加強車輛管理,貫徹車輛機務技術管理制度,督促各車隊做好車輛維護、檢測和門檢例檢工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5、建立、完善公司行車安全基礎臺帳檔案管理,收集匯總各類報表、資料并及時上報。
6、負責公司的車輛保險、承運人責任險和安全統籌工作。督促出險車輛的事故結案率和理賠、索賠工作。
各分公司及門店經理安全管理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制度,結合本店的實際,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行車安全。
2、負責各類行車事故的處理,做好事故檔案工作,按事故性質大小及時上報,嚴格執行事故的“四不放過”原則。
3、經常組織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的檢查,督促車輛按期維護、定期檢測和車況門檢。
4、認真做好各項行車安全管理基礎檔案工作,建立各類臺帳和駕駛員檔案,按時上報各類報表 。
5、及時向公司匯報、反饋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一)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1.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布。
2.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運營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1.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2.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3監督檢查對于超速、超載、疲勞、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四)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所有崗位工作人員必須要求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 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業務流程、操作規范、安全管理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并經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3、 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 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4、 駕駛員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 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6、 維修整備人員要熟練安全使用各種設備,并按照各項工作的操作規范工作,保證本崗工作的安全順利實施。
7、業務人員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審核承租人的駕駛資格和信用狀況,避免出現騙租現象。
8、業務人員要利用gps系統對在租車輛進行動態監控,重點監控車輛使用的異常現象,防止承租人抵押車輛。
五、安全例會制度
為全面推動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主持),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二、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2、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3、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2、運營組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3、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4、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5、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要按照里程要求,定期做好保養工作,對長期租賃的車輛,要定期提醒承租人進行保養,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2、業務結束收車時,要認真檢查車輛,重點檢查車輛的損傷及隨車附屬設備的完好齊全,同時根據封點標記,檢查車輛重點部件,防止客戶私自維修和更換部件的現象。
3、維修人員對收回的車輛,要認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4、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5、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7、維修和洗車設備要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漏電、機械傷人等事故的出現。
八、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1、公司成立事故應急小組,指定專人負責并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且電話號碼在業務操作中對客戶明確告知。
2、充分利用省內各分公司的資源,形成救援網絡,保證救援工作的及時高效。
3、承租人出現事故并電話通知公司后,負責人應通過詢問準確了解事故的現實狀況,通過電話指導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4、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5、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6、保護好自身的安全,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7、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司應安排人員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發生地點,協助承租人和交管部門處理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第10篇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頒布單位】國務院
【發 文 號】國函〔2007〕86號
【頒布日期】2007-09-14
【實施日期】2007-09-14
【標 題】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正 文】
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監察部:
你部《關于建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監呈字〔2007〕3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建立由監察部牽頭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工作的溝通協調,嚴厲打擊生產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瞞報、逃匿等違法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事故責任人,經國務院同意,建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掌握全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情況,協調解決責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研究制訂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方面決策部署的措施,向國務院提出相關工作建議;組織對各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對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決定和建議;承辦國務院交辦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工作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監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監管總局和高法院、高檢院組成,監察部為牽頭單位。由監察部一位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
召集人:陳昌智 監察部副部長
成 員:劉金國 公安部副部長
郝赤勇 司法部副部長
王德學 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
張 軍 高法院副院長
王振川 高檢院副檢察長
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監察部,主要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協調、督促、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成員單位有關司局一位負責人擔任。
三、工作規則和要求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例會,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臨時召開。會議由監察部召集,聯席會議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應委派相關人員參加。
(二)聯席會議研究議定的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印發,同時抄報國務院。聯席會議難以解決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中的重大問題,經有關成員單位研究后報國務院。
(三)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半年召開一次聯絡員會議,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臨時召開,通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研究分析責任追究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協調具體事項。重要事項提請聯席會議研究處理。
(四)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涉及本部門(單位)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時處理責任追究中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加強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工作。
第11篇 安全生產聯保制度范本
一、 為增強廣大員工的安全責任心,最大限度的減少“三違”及各類事故的發生,使每位職工真正安全文明生產,制定本制度。
二、 科里查崗發現各車間每出現一名“三違”人員,除按規定罰款100元外,對車間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實行連帶責任各罰50元,并對“三違”人員進行培訓,經考試后方可重新上崗。
三、 礦上職能科室抓住的“三違”人員除按礦上有關規定處理外,科里也進行處理。
四、 各車間每出現一人次破皮傷,降車間管理人員當月應領工資的10%,降事故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當月應領工資的10%,另罰其班長50元。
五、 各車間每出現一人次破皮傷,降車間管理人員當月應領工資的20%,降事故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當月應領工資的20%,另罰其班長100元。
六、 對于機械設備損壞(非正常原因除外)而影響生產時間的,礦處罰多少由其維修人員進行承擔,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12篇 危險品車輛安全運輸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重大節假日、重要時期、重要活動期間的安全生產動態管理,及時解決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和突發事件,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重大節假日、重要時期、重要活動期間的安全生產值班。
三、引用文件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2010)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交運發﹝2022﹞33號)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評指標》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四、職責
1、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值班的組織和落實。
2、公司領導,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值班的組織和落實。
安全員對公司安全生產值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公司領導負責安全生產值班期間的全面領導和統籌安排。
五、相關要求
1、值班時間
①重大節假日期間。
②重要時期、重要活動期間。
③上級指令要求期間。
2、值班計劃
公司的安全生產值班計劃,由安全保衛員會同辦公室制定,報公司領導批準。
3、值班人員
①公司值班人員嚴格按照值班編制進行輪流值班,所有值班人員執行24小時值班制。
②公司領導值班:由當日值班領導帶班,成員由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組成。
4、值班人員責任
①公司值班領導,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事務的督促檢查、突出問題和突發事件的處理。
②公司值班領導,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信息傳遞工作。
③安全員負責人,負責全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的突出問題,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信息傳遞工作。
④其他值班人員,負責本單位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5、值班工作紀律
①公司在重大節假日、重要時期、重要活動前,應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確定必要的值班人員。
②公司應及時通知值班人員,做好值班前的準備工作。
③值班人員應嚴格執行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按時到崗,盡職履責,不得擅離職守或隨意缺崗。在值班期間,嚴禁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找人替崗時,必須請示當日值班領導進行批準。
④值班人員應對要害部位、重點設施設備情況、車輛運行安全情況、生產作業安全狀況、消防等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發生)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和報告,并做好相應記錄,記錄應簡明扼要,突出重點,文字通順,字跡清楚。
⑤值班人員應在值班記錄上簽到,值班記錄交由安全保衛處存檔備查。
⑥公司對失職瀆職的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