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是指納入誠信管理的企業就安全生產工作作出承諾,并向社會和職工公開,做到信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定期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安全生產履責情況。
第三條 首次納入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的企業必須向社會公開承諾內容;已納入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的企業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承諾和報告內容。
第四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行業領域負責”的原則,負責本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建設和落實的監督、指導和督查工作。
第五條 其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督促企業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健全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誠信體系,提高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六條 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主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到位。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法定人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三)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持證上崗;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四)杜絕違章指揮、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的現象發生。
(五)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定期檢查安全生產;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定期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六)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七)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定佩戴、使用。按規定組織從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八)定期向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落實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責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九)自覺接受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和監察。
(十)法律法規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認為應當承諾和報告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企業每年年初要將經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簽名認可的安全生產承諾內容,以書面形式報送至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并通過信息網絡、新聞傳媒、宣傳櫥窗等形式,向社會和職工公開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內容,以保障企業員工及周邊公眾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知情權。企業要每季度對所屬部門、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承諾內容履行情況組織進行自查。
第八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情況每半年要組織一次抽查,促使企業主要負責人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調動廣大職工群眾主動參與、自覺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
第九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的總結和交流,注重發揮典范示范帶動作用,持續改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2篇 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制度是指具體實施監督管理職能的公路、運管、海事、交通質監等行業管理部門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將其列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公布名單,通過本部門和單位門戶網站等平臺向社會公布,并對其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制度遵循客觀公正、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列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公布名單:
(1)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2)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道路旅客運輸除外);
(3)發生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
(4)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5)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和要求及時整改的;
(7)其他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的。
第五條 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按下列程序進行:
(1)采集。通過事故調查、安全檢查、群眾舉報等途徑,對符合上述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市或縣區兩級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收集,并記錄違法單位名稱、案由、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
(2)告知。對符合列入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情形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合理意見,應當予以采納。
(3)信息公布。經確定列入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的,由所屬的行業管理部門通過相關的信息平臺對外公布,加強社會監督。原則上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六條 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對公布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在項目審批、工程招投標、證照發放等方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在當年對其實施必要的限制措施。
第七條 公路、運管、海事、交通質監等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具體辦法。
第3篇 客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全運營責任制為核心,成立以行政一把手為核心的安全管理機構,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安全行駛。
2、駕駛員要有嚴格的組織規律,并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積極參加公司的安全學習。
3、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駕駛車輛時要集中精力,謹慎駕駛,不準開帶病車。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操作規程,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5、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駕駛證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6、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車質狀況,經常清洗、檢查、做好例保,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要做好檢查保養工作,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使車輛處于完好技術狀態。
7、保持車輛設備齊全,管好隨車工具,愛護人民生命財產。
8、嚴禁酒后駕車,駕駛車輛時禁止吸煙,飲食和閑談。
9、行駛中需要變更車道或超越前車時,必須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夜間還需交換遠近燈光,確保前后有一定安全距離。
10、機動車行駛中發生故障臨時停車,必須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離行車道,停在緊急停車帶內或者路肩上檢修。禁止在行車道上修車。
11、機動車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得以離開行車道時,必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行駛方向的后方100米處設置故障與警告標志。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為切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安全工作責任,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企業的財產安全,保護駕駛員的安全和健康,實行企業法人代表的全面負責制,分管經理具體負責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
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組? 長:盧振宇經理
副組長:馬勁松副經理
組? 員:盧振國、盧振于、馬勁松。
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責任:
1、討論、研究、決定公司擬定的有關安全生產、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辦法、制度。
2、分析安全生產狀況、總結安全生產經驗、教訓,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情況安排各項安全工作。
3、討論、研究、決定對重大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4、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排除安全生產隱患。
5、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管理。
安全生產責任制
1、堅持科學制度管理安全,由公司領導為執行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第一責任人,每月組織、檢查本公司的安全運營狀況,認真聽取和積極采納工作人員關于安全運營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2、分管安全的管理人員定期研究布置安全運營,對隱患及時研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
3、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運營工作計劃,規章制度、職責,并實施監督檢查,發現緊急情況立即報告并予以處理。
4、安全運營議事制度,定期對安全運營進行總結研究討論,對安全運營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通報,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執行告誡制度,確保隱患整改落到實處。
5、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第一責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定期組織駕駛員學習安全法律、法規,違反公司安全制度的,嚴格按照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從嚴懲處,決不姑息遷就。
6、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體系管理制度,每年至少組織從業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求援實戰演練,若遇緊急突發事件,有序進行應急處置。
7、加強車載滅火器材安全管理制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消防技能,加強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管理,確保消防設施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8、設施設備、機械性能安全管理制度,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檢測作好記錄,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維護、保養、檢測記錄應當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名稱、時間、人員、問題等內容,并保存不少于3年。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1、經理監督、主管經理負責對車輛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2、檢查內容:車容車貌、車輛運行安全狀況,有無事故隱患,著重檢查車輛制動、轉向、燈光、喇叭、雨刷、后視鏡等。
3、不定期跟車檢查監督,了解道路狀況、駕駛員操作情況有無違章現象。
4、出車前必須檢查是否攜帶好行駛證、營運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5、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各部件的堅固情況,做到安全、可靠。
6、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制動、轉向、燈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安全,操作靈活。
7、行駛途中駕駛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注意力集中,安全行駛中如發現車輛異常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或是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復行駛。
8、收后車,清潔檢查車輛,保證車輛第二天的正常行駛。
9、對檢查獲得的信息要及時加以分析總結,提出整改意見。
10、定期對駕駛員組織學習,反饋檢查結果,提出注意事項,交流安全操作經驗,提高安全意識,開展有針對性的學習教育,杜絕事故的發生。
駕駛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的身份證、駕駛證、上崗資格證、不得駕駛與駕駛證不符的車輛。
2、駕駛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并在簽到簿上簽名留存。
3、駕駛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
4、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申通,有問題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5、駕駛員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注意力集中,安全行駛。
6、嚴禁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員超載。
7、嚴禁攜帶危險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8、嚴禁在車輛行駛途中闖紅燈、超速行駛及開帶病車上路。
9、駕駛員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不時,超過時必須中途休息。
10、外出省、市行駛單程不得超過400公里,超過時須2名駕駛員同進駕駛。
11、駕駛對車輛的保養,確保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
12、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公司每月根據實際情況召開二次安全例會(安全工作會議)。
二、會議內容主要為:學習貫徹上級文件:解決當前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總結安全工作,制定改進辦法和防范措施,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制定改進辦法和防范措施,安排部署本月司乘人員安全例會(安全培訓會)。
三、要求全部人員必須準時參加,無故遲到或者不到,第一次警告,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300元并在次月的安全例會上通報批評;第三次停職培訓并罰款500元;第四次調離工作崗位。
安全行車管理規定
1、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交通規則,認真執行安全駕駛操作規程,不違章、不開斗氣車、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讓非駕駛員開車。
2、中速行駛、安全禮讓、嚴禁開快車。根據不同道路情況與前車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3、超車看車頭,倒車看車尾,讓車時減速,通過人行道時注意行人動向,通過鐵路交叉口和拐彎時要提前減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注意觀察車、行人動態,遇到騎車不穩的人時,在50米鳴號、30米減速、15米以外剎車,確保安全。嚴防僥幸通過。
5、會車要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夜間會車150米以外關閉大燈、改用小燈光,不準使用防霧燈或故意開大燈眩耀對方。
6、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行,注意轉彎角度,做到準確、及時、平穩,認真觀察、切實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
7、操作準確,起車平穩,二檔起步,順序換檔,腳輕手快,加油勻均,起步不闖,剎車不猛,不勉強行車。
8、在保證安全、優質服務的前提下,注意節約燃料,選擇路面正確滑行,滑行時必須準備剎車。在下山急轉彎、陡坡、橋梁,連續拐彎地段以及風、雪、雨、霧的氣候條件下,嚴禁空檔滑行。
9、行駛中要經常傾聽發動機及底盤各部位的聲音,掌握車輛運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排除,不可帶病行駛,嚴禁直流供油。
10、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拉緊手剎車、掛上低速檔,關閉電源開關、關好門窗。
客運車輛安全管理
1、車輛必須執行定期保養維護制度。
2、二級保養維護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同時要做到一日三查,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進行并做好維護記錄。
3、建立車輛技術檔案,要求一車一檔,專人負責。
4、收車后,做好車輛清潔工作,保持車容車貌,加好燃料,保證車輛正常行駛。
5、要求車輛停放在固定停車場。
6、加強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特別是車輛的轉向、制動、燈光、傳動等方面要嚴格把關,做到人有問題不上車,車有問題不上路,確保安全行駛。
7、對車輛發生的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必須做好調查、分析登記在案,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絕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8、用科技為行車安全提供保障,對車輛行駛進行動態實時監控,發揮最大最優運營效率。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1、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小組,由公司領導負責指導管理小組的日常工作,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
2、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在采取緊急的應對方案的同時,須盡快上報各級管理部門,在各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盡早盡快的消除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后果,盡可能的將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減小到最低點。
3、調動其他可以應急的車輛,盡快轉移和安置事故車輛內的旅客,盡量縮短由于事故而造成旅客所耽擱的時間,并做好旅客和受傷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4、盡快調動專人負責對可能行動的車輛,進行搶修,并盡快報請保險公司進行勘察,盡早做好賠付工作,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治安糾紛。
5、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小組的電話:87612138? 87613437
安全服務質量承諾書
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護旅客的合法權益,我公司慎重承諾:
1、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2、遵守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制定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并認真執行。
3、保證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檢測和維護,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保安全運輸。
4、保證定期組織駕乘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及業務培訓。
5、保證所聘用的駕乘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駕駛員領取了與駕駛車輛相適應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且三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身體健康,勝任工作。
6、遵守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規定,服從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相關單位的管理。
7、保證客運車輛各種牌、證齊全有效,按時交納國家稅費,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8、保證車輛不超速、不超駕、駕駛員不疲勞駕駛、連續駕駛、酒后駕駛、違法行車。
9、保證車輛清潔、衛生,不甩客、倒客敲詐旅客,保障乘車安全,努力做到讓乘客滿意。
第4篇 生產企業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車輛管理,規范使用程序,提高車輛利用率,保障公司各項業務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用車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凡西安市范圍內用車,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進行用車登記(見附件)后使用;西安市以外用車,必須填寫派車單(見附件),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后由綜合管理部派車。
(二)綜合管理部要嚴格把關,依據工作的輕重緩急,合理調配接待用車和各部門公務用車。
(三)因公外出人員需用車的,必須由用車人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提前一天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用車;若長途(單程100公里以上)需提前二天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按任務的輕重緩急統一調度。
(四)車輛日常應停放在指定車位,任何人不得擅自用車。否則按違紀處理,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五)休假期間,公司所有車輛應停放在公司,車輛鑰匙與隨車證件在公司綜合管理部保管。如遇特殊情況用車,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車。
(六)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原則上由借車方承擔。
(七)公司班車
公司在韋曲至公司廠區之間設置上下班班車,沿途設定乘車站點,需乘車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地點侯車,過時不候。
發車及候車站點的增減、行駛路線的確定及變更由綜合管理部依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條安全管理
(一)公司車輛實行專職駕駛員負責制,確需他人駕駛或互換車輛時,必須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并在綜合管理部備案后方可互換。
(二)駕駛員行車時,需攜帶有效駕駛證、行車證、保險卡等相關證件。
(三)未經指派不得私自駕車外出,嚴禁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含其他有駕駛證的人)。
(四)駕駛證不按規定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者禁止繼續駕駛車輛;禁止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
(五)禁止飲酒后駕駛車輛,禁止穿拖鞋駕駛車輛。
(六)車未停穩,禁止上下乘員;車門沒有關好,禁止行車,車輛起動前,要觀察車前、后、兩側,確認安全后方可行駛。
(七)駕駛員確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門窗,并將車中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隨身攜帶或放入行李箱并加鎖保存,確保安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的,駕駛員通常不可遠離車輛。
(八)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使用手機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九)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杜絕英雄車、賭氣車、強超、硬會、超速行駛等一切交通違法行為。
第四條車輛例檢保養
(一)車檢
1.駕駛員應堅持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日常自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綜合管理部每周需對公司所屬車輛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在檢查后及時處理安全隱患,需要維修應及時報修,杜絕行車事故。
(二)維護
1.駕駛員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以提高服務質量降低運行成本為目的,應隨時保持車容整潔,車內衛生、空氣清新。
2.因長途、雨、雪天氣行駛,通過泥濘道路車身泥污較重、遇最低氣溫在5°c以下及車身遇水結冰時可到洗車行洗車,通常情況下應自己清洗車輛。
3.駕駛員根據車輛使用說明及養護規程,及時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見附件)申請保養。
4.綜合管理部審核《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的行駛里程、保養級別、保修項目及所需經費,報領導審批后送指定維修點進行保養或維修。
5.車輛出現故障,由駕駛員提出維修意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如在用車途中發生故障,應立即向綜合管理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維修地點,確需在當地維修的,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按程序呈報審批),綜合管理部審核維修項目及所需經費,報領導審批后送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車輛修好接車時,駕駛員必須嚴格檢查,核對維修單項目及價格后,方可簽字接車。
6.綜合管理部必須建立車輛維修保養檔案,做到記錄詳細真實,處置及時有效,及時安排車輛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車輛及人員保險,車輛需購買強險、商業險,具體由綜合管理部安排落實。車輛年審、車輛保險檔案資料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保管。
第六條交通事故管理
(一)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不論大小迅速逐級上報,嚴禁駕車逃逸。
(二)綜合管理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根據事故級別、損失等情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
(三)對事故駕駛員公司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給予相應處罰。
(四)事故處理后,綜合管理部應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產生的原因、責任進行認真、科學的分析,制定安全、有效的整改措施,使全體駕駛員得到教育,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車輛費用管理
(一)車輛因公所發生的一切過路、過橋、停車等小額費用,由駕駛員先行從行車備用金重墊付,公司據實報銷;車輛的維修、保養等數額較大的費用,按照公司借款審批程序事前辦理借款,事后報銷沖賬。
(二)所有違章費用及非公出車所發生的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由駕駛人員承擔。
(三)行車費用。
1. 公司車輛燃油由公司統一購買加油卡,駕駛員每日檢查車輛油箱油量,使用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確保車輛燃料充足。特殊情況無法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的,需電話請示本部門負責人并告知綜合管理部,經批準同意后方可使用現金加油,同當月費用一并報銷。
2. 綜合管理部每月26日(遇節假日順延)牽頭對公司所屬車輛運營費用進行統計匯總(見附件),為確保匯總計算的準確性,匯總時需確保郵箱為滿箱狀態,周期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行車費用每月一次,該車的駕駛員為匯總的第一責任人,無固定駕駛人員的,由綜合管理部指定匯總人。
3. 財務部依據綜合管理部審核過的匯總表和原始票據進行報銷。
4. 原則上車輛費用每月報銷一次。單次費用數額較大的可以在財務辦理借款,同匯總報銷一起報銷沖賬。
5. 車輛費用發票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報銷,超過30日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導致未能及時報銷的,應寫書面的情況說明,經驗證人、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審核簽字,經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核準后方可進入報銷程序。
(四)車輛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上報,由綜合管理部結合實際情況對故障進行分析認定,非因駕駛員責任產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能夠確認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
(五)年審、保險費用。車輛年審、車輛保險由綜合管理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費用在發生當月同其他行車費用一并報銷。
第八條駕駛員管理
(一)駕駛員應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實行車輛日查、周檢,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養護,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確保車容整潔、狀況良好、運行安全,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二)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酒后駕駛、爭道強行、超速超載,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駕駛員要嚴格遵守公司車輛管理規定,嚴禁將車輛交由他人使用,凡違犯規定而引發的一切法律、經濟及相關責任,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四)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做到著裝整潔得體,儀容干凈衛生,言行文明周到,與相關領導或客戶同行時須保守機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有關商業或公司信息及內容。
(五)因公出車過程中所發生的油料、路橋、停車等費用,由駕駛員先行墊付,憑發票和派車單并完善相關審批手續后予以報銷。
(六)綜合管理部應每月對公司車輛進行一次違章記錄查詢,凡有違章或處罰的,責成違章駕駛員自行處理和承擔,逾期造成重大影響的,視具體情節給予駕駛人員相應的處分。
(七)駕駛員酒后駕車的,一經發現予以辭退。
(八)無照駕駛、酒后駕駛、非公外出、私借車輛造成違犯交規、發生事故、車損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九)車輛外出發生事故且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經交管部門認定為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待事故處理完畢后予以辭退。
(十)駕駛員在修車、加油等票據報銷中弄虛作假、侵占公款公物的,除追繳非法所得外,將予以辭退。
第九條附則
(一)本辦法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
(二)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5篇 新能源企業生產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生產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加強對風廠檔案的管理,有效地提供技術檔案信息資源,為風廠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提供優質的服務,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的所有風廠檔案室。
第二章 生產技術檔案的管理
技術檔案的歸檔、管理由風廠廠長、專工及技術員負責。對風力發電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檔案、技術檔案、聲像檔案、電子版檔案等進行收集、整理、歸檔、保管、鑒定、統計,并提供利用。保證檔案的齊備、完整、準確、安全;檔案歸檔率100%,完整率98%,準確率100%;查全率、查準率在98%以上。技術檔案的收集風力發電廠新建工程、擴建工程驗收合格后,風廠負責人應向工程主管資料人員索要工程中涉及到的以下所有圖紙:工程竣工圖紙保護定值單保護整定計算書設備說明書產品合格證設備出廠試驗報告設備交接試驗報告設備調試報告大型設備安裝報告設備驗收報告監理報告風廠歷年設備檢修、預試的技術檔案,驗收報告。風力發電廠員工外出培訓學習、開會收集的資料。
生產設備異動、變更資料清冊以及電子版資料由風廠技術管理人員負責將以上資料歸類存檔。公司員工因公外出(包括出境)學習、參觀、考察和參加各種專業會議,收集到的各種文件、材料,應在學習等結束后的7日內交給風廠技術管理人員,并填寫移交清冊。技術檔案的保管標準根據風力發電廠設備的實際狀況,各類檔案應分柜按工期、設備主次、電壓由高到低、由一次到二次順序排列保管。檔案脊背編號采用5位數,如1****,其中第一位數字的“1”代表該風廠一期工程,依此類推。檔案盒脊背的標準見附件一,其中“年度”欄內填寫本資料檔案所在竣工年度;“一級類目名稱”欄內填寫“生產”;“保管期限”欄內填寫“長期”;“盒號”欄內填寫該資料的5位數編號。檔案室要建立檔案索引,標明資料實際位置及順序,方便查閱。檔案室要有資料借閱登記本,所有借閱人員必須履行借閱手續。
檔案室的門要經常上鎖,鑰匙由技術管理人員或風廠廠長保管。嚴禁穿油污的工作服進入檔案室,查閱資料時手要干凈,進入檔案室的人員嚴禁在室內吸煙。技術檔案的使用本風廠內的職工查閱本風廠技術檔案時,要遵守檔案室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查閱后的資料要放回原位,查閱過程中要愛惜查閱的資料,注意不要損壞及圈涂資料。
本風廠內的職工借閱資料時,征得技術管理人員的同意并在技術檔案借閱登記本上進行登記后,即可提供,但一般不許拿出本風廠,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拿出風廠時,應經風廠廠長批準,由借閱人履行借閱手續后方可將資料帶出風廠。
風廠內技術檔案原則上只供給本風廠內部人員使用,外來風廠人員或其他單位人員特殊情況需進入檔案室查閱資料時,必須得到風廠廠長的許可,并且在本風廠人員的監視下方可進入檔案室進行資料的查閱,但嚴禁將任何資料帶出檔案室。
風廠技術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檔案室的門窗,注意門窗的密封情況。同時要查閱技術檔案借閱登記本,及時催交外借的資料。若職工借閱檔案時不慎損壞或丟失檔案,風廠技術管理人員應立即匯報風廠主管領導,視資料的貴重程度對責任人進行適當的罰款。
第三章考核細則
檔案室資料收集不全,每缺一份資料考核管理人員50元。收集的資料保管不善,損壞或丟失的,每份資料考核責任人100元。不按檔案借閱手續進行資料借閱的,每發現一次考核當事人100元,考核檔案管理人員200元。不執行檔案管理制度,私自進入檔案室進行亂翻亂動資料的,考核當事人100元,考核檔案室管理人員200元。檔案室資料收集齊全,按規定存放;日常管理中嚴格執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檔案歸檔率、完好率均達到100%的,將給予檔案管理人員200~500元的獎勵。
第三章 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檔案盒“脊背”標識制定標準(單位:mm)
第6篇 企業制定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1、企業制定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制度,并以紅頭文件形式發布。
2、機械制造企業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22】16號)規定標準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項專用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保存完整的記錄。
3、每年年初企業安全部門應牽頭與生產、技術、設備、財務等部門共同制定本年度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并應報主要負責人批準,,經批準的計劃應發到相關部門、車間,各基層單位要相互配合執行。
月
日
項目說明
費用提取(元)
費用合計(元)
結存(元)
備注
1
5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健康防護設備設施。
**
**
**
2
10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個體防護裝備。
**
**
**
3
15
3.安全評價、職業危害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
4.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
5.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6.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7.安全標志及標識和職業危害警示標識。
8.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年安全生產費用臺賬
第7篇 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1、有關法律、法規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2、公路施工企業生產安全報告程序和內容
(1)報告程序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 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勞動部門、工會。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2)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
1.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目的與任務
(1)弄清事故發生經過。
(2)找出事故原因。
(3)吸取事故教訓,教育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
(4)宏觀研究事故規律。
(5)為修正安全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強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據。
(6)分清事故責任。
(7)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措施,恢復、建立生產經營單位的正常生產秩序。
2.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程序
盡可能進行詳細調查分析。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程序包括:事故現場處理與勘察,物證搜集,事故事實資料的搜集,證人材料的搜集,事故現場攝影與現場事故圖的繪制,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填寫事故報表,事故結案材料歸檔。
3、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傷亡事故分析可借助于有關專業技術知識來進行。如建筑物及支架等倒塌、機械設備損壞等,可根據工程力學理論進行分析;火災、爆炸事故可根據物質的燃燒和爆炸機理及爆炸力學進行分析;人為失誤可根據人機工程學和心理學等進行分析。由于上述各種分析手段具有各自獨立的體系,在分析傷亡事故時可參閱有關專業書籍或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除了以上專業技術手段之外,還有系統安全分析方法。這些方法對分析事故發生過程的各種邏輯關系,查明事故原因是非常有用的。這些方法主要包括:魚刺圖分析法;事件樹分析法;故障樹分析等。
三、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
全面的生產安全事故后的處理工作應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1、事故原因分析。通過原因分析,確定造成事故的直接、間接管理缺陷和技術原因。以此來確定相關人員對事故發生所應負的責任,制定事故預防措施。
2、教育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通過事故慘痛教訓和對事故原因的分析、對相關責任人處理決定以及重申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使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從事故中真正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3.事故預防措施。事故預防措施針對事故原因而制定。事故原因分析準確了,所制定的預防措施也就能夠切實可行。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主要應該包括從人、物、環境等三方面所采取的預防措施,或管理措施、技術措施等內容,如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進工藝流程、產品結構,生產作業場所的改善等。
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根據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進行事故責任分析并處理事故責任者的目的在于分清責任,做出處理,使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廣大從業人員從中吸取教訓,改進工作,預防事故重復發生。因此,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必須嚴格依據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的法規或規章制度進行,公之于眾,并將處理情況在傷亡事故報告書中作明確交待。
第8篇 非公有制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除了監督管理制度,非公企業應當建立事故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狠抓安全生產的超前防范工作,及時發現和分析安全生產問題,消除事故隱患。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
非公有制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廣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非公有制企業(以下統稱非公企業)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非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總體規劃、重心下移、更新觀念、強化主體、立足服務、培育中介”的工作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非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本地區、本部門的非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是非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非公企業監督管理,對非公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全面規劃,與本轄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各種有效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非公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信用機制建設。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負責本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非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非公企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章非公企業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九條非公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
第十條非公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切實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一條非公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按照“一崗兩職”的原則(一個崗位兩項職責,一是本崗位職責,二是安全生產職責),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二條非公企業的注冊安全主任應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按有關規定上報,并負責組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檔案制度。
第十三條非公企業應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四條非公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工程項目概算。
重大工程項目或者存在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國家或者行業安全生產標準進行設計,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有安全生產專篇,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性預評價,符合要求的方可施工;竣工投產前,應將試生產中安全設施運行情況進行驗收、評價,合格后方可投產。
第十五條非公企業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參加工傷保險。
鼓勵非公企業積極參加商業保險,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
第十六條鼓勵非公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機構,依法配置人員,從業人員超過300人或者從事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按照《廣東省注冊安全主任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切實加強非公企業基層基礎工作,搞好對全體職工的安全
生產教育和培訓,使之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安全主任、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依法參加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知識和能力。
第十八條非公企業應當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企業生產流程各環節、各崗位要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生產經營活動和行為,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到規范化和標準化。
第十九條非公企業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事故隱患的治理和制定應急預案,建立預警和救援機制。應當結合本企業實際,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演練,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應當健全應急預案,告知相關從業人員,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礦山、建筑施工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取得經營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礦山、建筑施工和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并依法申請、通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二十二條非公企業必須依法保證和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安全生產的技術改造,積極推進技術創新與進步,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第二十三條除了監督管理制度,非公企業應當建立事故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狠抓安全生產的超前防范工作,及時發現和分析安全生產問題,消除事故隱患。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每起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和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第二十四條非公企業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五條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生產標準。
國家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應當依法取得安全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非公企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十七條非公企業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二十八條非公企業的安全培訓:
(一)從業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公司(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并由生產經營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二)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參加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才能從事特種作業。
(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參加相關的安全生產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加強對各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推廣非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經驗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非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經驗的推廣工作。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樹立為非公企業的服務意識,更新觀念,探索推廣非公企業監督管理經驗新方法。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經常性地向非公企業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
第三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進行安全生產信息網絡建設。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網絡建設的指導意見,建立省安全生產信息網絡系統,為非公企業提供信息網絡服務。
第四章中介服務
第三十四條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大力培育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指導、督促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為非公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第三十五條大力發展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充分發揮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作用,為非公企業提供安全生產管理等方面的服務。
安全評價、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咨詢機構資質、檢測檢驗機構資質、培訓機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以及注冊安全主任資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建立中介服務救援制度,對非公企業因經濟效益較差、又確需安全服務的,由非公企業向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申請,經審核后,可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具有資格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為該非公企業提供服務。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各地實際,在每一個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1-3個安全生產中介機構作為中介服務救援機構,并在媒體進行公布。
第三十七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安全生產專家人才庫,為政府部門履行職責提供技術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五章群眾監督與社會支持
第三十八條各級工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對非公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舉報。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九條電視、電臺、報紙等新聞單位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有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義務。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設立安全生產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一條各地人民政府對推廣非公企業監督管理經驗卓有成效的單位給予獎勵。
第四十二條非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年終安全生產考核的內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在所管轄區域范圍和本部門工作范圍內非公企業監管不力的進行行政問責的情況,要接受行政問責,對有關問題作出解釋,因監管不力,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四條本監督管理制度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并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設備、易燃易爆品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并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后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安全檢查內容:檢查安全負責人員安全工作實施情況;檢查員工安全執行情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安全教育情況。
第10篇 工貿企業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杜絕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規范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
三、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審核。
3.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拆除和報廢過程中的作業證審批,安全監督。
3.3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的具體實施。負責組織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拆除計劃,落實風險控制措施,落實現場管理工作。
3.4 拆除工作人員進行具體拆除工作,對本職工作負責。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報廢生產設備設施,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4.2 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
4.3在拆除生產設施前,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風險評價,評價要認真、仔細、到位。
4.4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或方案,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并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4.5拆除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按計劃或方案進行。
4.6拆除過程中注意事項:
4.6.1 在拆除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作業。
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4.6.3 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拆除的物件不準自上部向下拋擲。
4.6.4 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4.6.5 作業現場必須有拆除單位安全監護人員。
4.7 報廢
4.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4.7.2 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處置。
第11篇 生產企業安全防護制度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的術語、管理分工、安裝、檢驗、維修、使用與拆除 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屬單位安全防護裝置與設施的管理。
2 術語與定義
2.1 凡配置在機械、設備上,用于保護人身及設備安全的所有裝置,稱為安全防護裝置
2.2 凡為保護人身安全,防止事故而設置的所有設施,稱為安全防護設施。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分類
a、檢測裝置(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分析儀器、氣體檢測器及超限報警裝置等);
b、泄壓裝置(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回流閥、減壓閥、易熔塞、放空管等) ;
c、防止火災蔓延措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提、防火墻、防爆墻、隔斷 墻、蒸汽幕、水幕等);
d、緊急處理裝置(緊急切斷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分流、緊急排除液體、緊急冷卻、緊 急通惰性氣體裝置);
e、組份控制裝置(氣體、液體、組份控制裝置、混合比例控制裝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 摻入惰性氣體等裝置);
f、防護裝置(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裝置、限速裝置、電器過 載保護裝置、防靜電裝置、防雷電裝置、防噪聲裝置、防暑降溫裝置、排風除塵排毒裝置以 及防輻射裝置、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裝置等);
g、滅火裝置(自動噴淋裝置、墻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滅火裝置、固定式空 氣泡沫裝置及化學泡沫裝置、高壓水槍等。)
3.2 管理與使用
3.2.1 各類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由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按照以下分工進行管理:
3.2.1.1 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 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等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3.2.1.2 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防護裝置,如繼電保護裝置、避雷裝置等由電氣部門 負責管理。
3.2.1.3 凡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料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 部門負責管理。
3.2.1.4 凡生產區域中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 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lm〗
3.2.2 各類安全防護裝置與設施,要與生產設備等同看待,使用單位要設專人 負責管理。
3.2.3 崗位操作人員,要懂得本崗位安全裝置及設施的結構、原理,使用和維護方法 。
3.2.4 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必須與主機同時投運。發生故障,主管部門應立刻組織 檢修,使其恢復正常。
3.3 安裝與拆除
3.3.1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
3.3.2 新設計或經過改造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安全、主管部門及使用單位進行技術鑒 定,合格后方準使用。
3.3.3 選用新型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安全及主管部門同意,通過技術鑒定方可使用 。
3.3.4 安全防護裝置及設施不準隨意挪用、廢置和拆除。
3.3.5 使用單位認為有必要拆除安全裝置及設施時,需提出申請經安全及主管部門審 定同意后方準拆除。
3.4 維修和校驗
3.4.1 主管單位及部門要指定人員對安全防護裝置負責校驗(檢驗)與維修。
3.4.2 主管部門、單位和使用單位對安全防護裝置均要建立檔案,隨同主機納入設備 升級進行考核,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有關規程進行維修、校驗(檢驗)。發現問題及時處 理,并將檢查、校驗(檢驗)結果記入檔案。
3.4.3 破壞性、消耗性安全措施(如爆破片等)動作后,要及時安裝、補充使其恢復 正常狀態。
3.4.4 安全防護裝置,除維修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3.4.5 工藝、設備及施工條件發生變動時,主管部門、單位必須將安全防護裝置作相 應調整,并經安全部門審定認可。
第12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職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五條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條企業總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六條。
1.遵守國家、省、市和管理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總經理的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企業管理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于安全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衛生要求。
5.負責對本企業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結合本企業的生產技術特點,組織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制度主要包括:職工安全生產守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化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職工安全教育檔案、事故檔案、設備檔案、事故隱患整改檔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九條。
1.組織、指導、督促本部門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計劃,并組織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合理安排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定期召開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
5.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建立本部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7.組織安全檢查,定期巡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并督促部門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
8.協助和參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第八條公司基層員工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包括以下四條。
1.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生產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九條企業以追求“零事故”為目標,具體項目包括以下六條。
1.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不發生有責任的電網事故。
3.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
5.無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無“五誤”事故及人員責任事故。
6.不發生因違反調度紀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條為實現上述安全生產目標,企業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各級的管理目標如下所示。
1.公司不發生人身重傷,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大設備損壞。
2.部門控制一類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重傷和責任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負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產班組控制異常,不發生障礙和輕傷,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第四章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本企業總經理、部門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十二條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復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復審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產活動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分析事故教訓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提出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第十七條各部門每月初,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排開展一天的安全生產日活動。
第十八條各班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產活動,時間不少于半小時,活動內容主要總結上周本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和執行各項規程制度情況,通報忽視安全的現象以及近段時間下發的各類事故,傳達領導指示和會議紀要等。同時,針對本周即將進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條積極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結合實際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風險評價,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如下。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第二十三條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有員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第二十四條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六章安全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消除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九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事故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由國家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部門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毀,使正常生產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發生的無人員傷亡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態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拍照或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部門主管部門(領導)和公司辦公室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過程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者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三十六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責任人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司機應
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部門領導。部門應在5天內將肇事司機報告隨本部門報告一并送交辦公室備案。
2.對員工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2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按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節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全廠通報。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發生事故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20%工資。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門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10%的工資。第三十七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人力資源部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各級部門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取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自移動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工作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制定、修訂、完善和廢止,交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若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按本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