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特種設備
1.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
1.1 遵守并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1.2 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3 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1.4 參加特種設備安裝驗收及試車。
1.5 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6 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7 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8 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安技辦及負責人、特種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2.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2.2 制定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審核安全操作規程。
2.3 參加特種設備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2.4 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等。
2.5 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2.6 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2.7 對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2.8 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2.9 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設備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2.10 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2.11 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2.12 組織特種設備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2.13 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3.設備部及負責人職責
3.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3.2 制定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3.3 按規范訂購、安裝、驗收特種設備。做好特種設備檔案歸檔工作。
2.4 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
1.5 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6 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7 協同對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8 協同實施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
1.9 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10 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同事故調查和處理。
1.11 協同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4.計量維修部及負責人職責
4.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4.2 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4.3 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協同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4.4 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4.5 對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4.6 協同對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4.7 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同事故調查和處理。
5.生產部及負責人職責
5.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5.2 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5.3 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會議。
5.4 合理安排生產,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5.5 制定新工藝,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時,充分考慮特種設備能力,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5.6 協同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5.7 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
6.人事部及負責人職責
6.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6.2 根據職業禁忌癥的規定,招用新特種設備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并充分考慮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能力。
6.3 協同各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教育。
6.4 把員工特種設備安全績效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內容之一。
7.車間(部門)領導職責
7.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7.2 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7.3 參加新特種設備的安裝驗收及試車。
7.4 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組織本部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7.5 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6 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7.7 協同做好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工作。
7.8 積極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反映特種設備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7.9 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7.10 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8.班組長職責
8.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8.2 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鉆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8.3 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設備,完成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8.4 經常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8.5 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并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8.6 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8.7 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9 操作工人職責
9.1 執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認真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9.2 努力學習、鉆研技術,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9.3 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正確操作設備,認真填寫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9.4 定期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向領報告。
9.5 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并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9.6 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部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9.7 參加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9.8 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
第2篇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確保安全生產目標實現,規范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陜西液化天然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屬于公司重大安全生產事項,由公司安委會負責研究并做出相關決定。
第二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總體目標制定依據為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集團公司下達給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總體水平。
第五條 公司安全生產總體目標由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擬定,經公司安委會主任審核,提交公司安委會審議通過后,形成公司下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根據公司安全生產條件變化和安全生產目標的適應性,安委會可以對安全生產總體目標進行適時調整。
第六條 公司安全生產總體目標控制如下:
(一)杜絕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二)不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三)不發生b級一般以上責任性生產安全事故(含工程建設事故、火災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四)c級一般責任性生產安全事故不大于4次;
(五)不發生較大(ⅲ級)以上責任性突發環境事件;
(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持證率100%;
(七)新進員工入職三級安全教育率100%。
第七條 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由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總體目標負責擬定,經安委會研究確定后,進行層層分解,以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予以落實。
第八條 各部室圍繞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結合本部室的實際,制定落實措施,確保責任落實到人,年底前報安委會備案。
第九條 公司將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根據《安全生產績效考核與獎懲辦法》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與獎懲。
第十條 公司對未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或者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的部室或者個人,依據本制度嚴肅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室和負有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部室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室依法對部室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導致發生事故的;
(二)發生事故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三)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四)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十三條 公司其他人員因未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室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人員因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應當承擔責任的,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視情節輕重,由監察機關(部室)或者任免機關(部室)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相應政紀處分。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政紀處分時間自處分決定發出之日算起,各處分期限分別為:調離崗位,三個月;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留用查看,三十六個月。
第十六條 公司人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第十七條 公司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安全生產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機關(部室)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中事故分級標準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和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3篇 砂石洗沙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責任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紀律,培養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提高員工隊伍整素質和企業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公司沙廠所有在職員工。
第二節 員工基本行為準則
第三條 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出勤,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會議。
第四條 工作時間,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工作積極認真,注重效率。
第五條 遵守公司紀律和安全文明生產制度。
第六條 遵守國家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七條 愛護公司財產。
第八條 文明、誠信、團結、友善。
第三節 違反考勤紀律的處罰
第九條 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每次罰款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開除出選廠,停職辭退。
第十條 對曠工的處罰:
(一)員工不得無故礦工,礦工一天,罰款200元;
(二)員工無故礦工超過3天者,停職辭退。
(三)如遇在崗員工請假,下一班必須替班,如若不服從安排,按礦工處理,一天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停職辭退。
第十一條 對虛假考勤和出具假病事假證明的直接責任人,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第三次停職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每月請假不得3天,同一崗位不能兩人同時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長假者需向領導申請批準。
第四節 違反崗位紀律的處罰
第十三條 在上班期間若脫崗、串崗,一經發現,罰款50元,睡崗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罰200元,第三次停職辭退。
第十四條 在廠員工不得酒后上崗、崗上飲酒,一經發現罰款500元;第二次停職辭退。
第十五條 在廠員工不得喝酒鬧事、打架斗毆、謾罵他人,拉幫結派、挑撥離間,破壞團結,如有違反,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200元,第三次停職辭退。
第十六條 在廠員工必須講究衛生,個人衛生及住房衛生不清潔者罰20元,崗位設備衛生不清潔者罰30元,班組區域衛生不清潔者罰50元并由當班人及班組成員共同清潔當班衛生。
第十七條 員工在工作當中,因人為原因造成機械設備故障或損毀,視實際情況,按設備修理價或更換價的30%-50%賠償。
第十八條 在廠員工如故意損壞設備設施、盜竊公司財物者,一經發現按原價10倍處罰,情節嚴重著給予辭退。不服從管理,威脅、辱罵、打擊報復者,一經發生罰款200元,如有不服或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有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如對其發現的違紀行為不予制止,未盡管理責任,將按違紀人員同等處罰。
第二十條 現場負責人、組長、班長調度不當、玩忽職守、欺上瞞下違章指揮造成損失者,根據實際情況處罰,嚴重者調離崗位交公司處理。
第二十一條 挖機司機、裝載機司機必須按操作規程及班長的要求操作,不得違規作業。如有違規操作和不聽指揮,視情節輕重給予20至200元罰款。
第二十二條 洗沙工必須按操作規程及班長的要求操作,給料數量、設備油量等均按規定要求作業,如不按規定要求操作,玩忽職守,視情節輕重給予20至20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 電鉗工在作業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要愛護配件、節約材料、認真細心、細致查修,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或上報,并做好記錄工作,如未按要求操作,造成配件損壞或者發生事故,配件按原價賠償并視情節輕重
第五節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有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當班班長,如對其發現的違紀行為不予制止,未盡管理責任,將按違紀人員同等處罰。
第二十五條 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按公司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洗沙廠領導崗位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促進生產,合理協調全廠生產,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保障全廠職工利益,促進生產發展,公司全面實行崗位責任制度,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洗沙廠所有在職員工。
第二節 洗沙廠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第三條 全面負責洗沙廠的安全生產、工藝流程、設備運行、消防安全、人員管理、組織紀律、成本核算等工作的組織指揮、管理協調。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以最小的成本生產出最多的合格產品,圍繞公司利潤最大化、實施制度化、規范化、人性化管理,打造洗沙廠和諧團隊。
第四條 實施公司的年度、季度、月度生產計劃,努力完成生產任務。撐握生產洗沙質量,控制生產節奏,使公司產品增產增收。
第五條 領導開票收款員、庫房主管、班長,安排并考評其工作。合理搭配和平?生產人力。抓好廠領導班子工作,消滅內耗,團結一心謀發展。
第六條 每周主持召開廠務及安全生產會議,傳達通報公司指示、安排廠內工作、分析生產狀況、員工狀態,及時解決問題。每月、季主持召開月度、季度工作會議,總結評述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制定切實措拖,確保次月、下季生產工作任務完成。完成公司下達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第七條 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領導能力。愛崗敬業、忠誠企業,不濫用職權。操守職業道德,不作假公濟私、有損企業利益的事。
第八條 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職責,制定和實施《洗沙廠重大突發事件緊急預案》和《洗沙廠職業病危害的預防》,為員工創建安全、文明、衛生的勞動環境,確保不發生人身傷害和職業病危害。
第九條 保守公司技術和商業機密。
第二節 庫房主管崗位責任制
第十條 每天按指定時間完成填寫庫存報表及采購申請工作,要求標明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規格、庫存量、申購量等內容。
第十一條 嚴格檢驗入庫貨物,根據有效到貨清單,與采購員一起準確無誤地核準物品的數量、質量等,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二條 根據使用部門需要量及物料性質,選擇適當的擺放方、不便,科學安排庫房物品布局,做到整齊、美觀、方便。
第十三條 物品入庫后要馬上入賬,準確登記。
第十四條 物品出庫時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全不得發貨。有特殊情況,需有關領導簽字批準。發貨時按出庫單辦理出庫手續。
第十五條 做好每月盤點工作,做到物單相符、賬物相等、賬賬相符。
第十六條 主動與使用部門聯系,了解物品的消耗情況,防止因缺少溝通造成的物品短缺而影響生產。
第三節 班長崗位責任制
第十七條 執行洗沙廠的各項規章制度、指令并及時完成生產任務。班中輪流巡視各工段各崗位、監督各崗位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遇重大問題及時向洗沙廠負責人匯報。
第十八條 檢查、監督本班各崗位執行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工藝指標、生產任務、勞動紀律、文明衛生等情況,在班內解決生產中的小問題。
第十九條 學習掌握各崗位的操作技術,調節好各工序之間銜接關系,并做好班與班之間的交接工作。
第二十條 團結本班員工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公司安全生產部和洗沙廠布置的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
第二十一條 負責設備的維護,安排員工休假替休頂崗工作。
第二十二條 帶領班內成員完成臨時性、突擊性任務。
第二十三條 堅持原則、大公無私,維護公司利益。化解班員之間的矛盾。
第二十四條 做好崗位、班記錄。
第三章 洗沙廠員工崗位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合理協調全車間生產,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保障全車間職工利益,促進生產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洗沙廠所有班組和員工。
第二節 電鉗工崗位責任制
第三條 電鉗工對洗沙廠所有電氣設備負責,包括配電室、各設備電纜,控制柜、照明、水泵等。
第四條 定期檢查各電氣設備,及時解決聯接松動,線路損壞,檢查設備是否在有效負荷內工作,發現超負荷應及時了解原因并予以解除。
第五條 做好原始記錄,對更換下零器件作好型號、設備的記錄,按時上報,做好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
第六條 努力學習業務技術,不斷提高技術水平,提出有利于操作、有利于設備運行的合理化建議,同時做好修舊利廢工作,努力降低生產成本。
第七條 根據生產實際的需要,服從領導的安排。夜間值班做到隨叫隨到,做好夜間設備的巡檢工作。
第八條 參與設備修理,在設備修理更換大易損件時,切斷主電路,并負責線路安全。
第九條 電工以洗沙廠設備為主,要聽從公司領導安排,外部供水、食堂、辦公室后勤的照明和其它用電。
第三節 洗沙工崗位責任制
第九條 嚴格執行崗位操作法,控制工藝指標在規定范圍內。
第十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串崗、不脫崗、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一條 發生事故和生產出現異常時應積極查出原因,對癥處理,做好記錄,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十二條 合理指揮運輸車輛的倒料工作,操作應及時,以提高給料速度,減少運行時間,保證不滿料,不缺料,在保障安全情況下及時清理堵塞洗沙篩網石頭,保障提高班產量。
第十三條 要及時清理洗沙平臺雜物,填寫記錄,做到準時、準確、無差錯、無遺漏。
第四節 裝載機司機崗位職責
第十四條 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防火等有關規定,掌握裝載機基本原理和使用知識,能排除一般性故障,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 工作前必須對本機進行全面檢查保養,起步前必須使柴油機水溫達55℃,氣壓表達到4.4mpa方可行駛,不準出帶病車。
第十六條 起步與操作前應發信號,由操作人員呼喚應答,鳴喇叭,作好瞭望,前進或倒車時確認無障礙和人員通行方可行進。
4、行駛時避免高坡度和急轉彎。
第十七條 駕駛室內、室外禁止乘坐駕駛員以外的人員,不準坐在鏟斗內或利用鏟斗升降的其它作業。
第十八條 嚴禁下坡時熄火滑行。
第十九條 裝料時注意各種儀表、照明和應急的機械工作狀態。
第二十條 裝料時要求鏟斗內物料均勻,避免斗內物料偏重,操作中進鏟不得過深,提斗不應過急,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得高于4m。
第二十一條 工作時嚴禁人員在升降臂及鏟斗下行走。
第二十二條 工作場地必須平整,不得在斜坡工作,防止在轉運料和卸料時發生傾斜。作業時發動機水溫不得超過80℃,變距器油溫不超過120℃,重載作業超溫時,應停車冷卻。
第二十三條 全載行駛運物料時,鏟斗底面與地面距離應高于0.5m,必須低速行駛。
第二十四條 不允許裝滿物料后倒退下坡,空載下坡時必須緩慢行駛。
第二十五條 裝卸汽車,待車停穩后進行,禁止鏟斗從車輛駕駛室上方經過。
第二十六條 行駛時臂桿履帶車體平行,鏟斗及斗柄油缸安全伸出鏟斗斗柄和動臂靠緊,上下坡時,坡度不應超過20°。
第二十七條 停機時,必須將鏟斗平放地面,關閉電源總開關,水箱水放凈。上下設備時要抓穩、把牢。手柄放到“0”位,切斷電源。
第二十八條 積極配合開票員工作,對待客戶要熱情、禮貌、關心和尊重客戶的需求。按照發貨單沙是方量做到方快捷、準確(熟練掌握裝車的方量技巧)、滿意。
第二十九條 堅決杜絕與客戶爭吵,如果因為自身的原因造成辱罵客戶和侮辱客戶,給公司造成直接影響的,公司銷售部調查清楚確有此事,一律開除。
第三十條 聽從生產現場指揮,主動積極的做到洗沙平臺前不堆沙、不堆廢料,及時安全運走,不影響整個洗沙生產流程,保障安全生產需要。
砂石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2月26日
第4篇 工貿企業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范本單位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本單位事故風險,按《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
三、術語與定義
3.1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2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導致從業人員和第三方死亡、傷殘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賠償。
四、 機構與職責
4.1 辦公室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本單位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本單位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和保險單位進行事故調查。
五、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按國家相關規定要求,制定《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險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發布。
5.2 企業應為每一位在職員工(包括實事用工關系的人員)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辦公室應保存好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5.3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5.4 當事故發生后,及時對受傷的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工作,
保留認定證書和傷殘鑒定證書,進行相應賠償和妥善的后續處理。
5.5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5.6 事故后財務應及時到保險單位辦理相關賠付事宜,保存其相關記錄。
5.7 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檔案盒記錄按照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5篇 汽車客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汽車客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及****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倒查范圍
(一)車輛在轄區內發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數不足3人,但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較大的。
(二)發生較大火災、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內發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發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級機關或領導指示以及有必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責任倒查內容
(一)是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及簽訂責任書的情況。
(二)是否按規定設置了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辦公經費是否保證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監管措施和火災、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設施設備是否按規定要求配備,并保持完好狀態。
(三)每季度是否按規定至少召開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
(四)每年是否按規定開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產大檢查。
(五)是否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列為本年度重點監督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是否能按規定要求進行整改。
(六)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駕駛人員是否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七)安全生產工作是否依法實施了有效監督管理。
(八)是否按規定時限報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九)是否按規定編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十)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文件、臺帳、制度以及會議記錄是否存檔,主管或主要領導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是否記錄、落實。
(十二)與發生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三、責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認為符合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條件的,提請公司同意后,下發責任倒查通知。
(二)根據事故情況,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提請公司同意,報請并協同各級安監部門進行責任倒查。
(三)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在30日內向公司提交倒查報告。
(四)如公司對責任倒查報告無異議,上報各級安監部門處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門處理決定20日內,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下發責任倒查情況通報。
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監管責任制度
第6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項目部安全員
一.努力學習和掌握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及各項規章制度,參加項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訂工作。
三.認真做好日常檢查,做到預防為主,監督實施各項安全交底,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組織人員撤離。
四.督促、指導、檢查各生產班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動,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配合有關人員搞好新工人入廠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及變換工種教育,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組織安全活動。
五.參加腳手架、龍門架、安全網等各種安全設施的驗收工作。
六.參加本項目部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7篇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為了有效提高班組長在生產現場的監督和管理能力,推動現場安全生產的有序進行,做到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根據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相關要求,特制定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一、班組長必須按照所屬責任制的要求,嚴格遵照執行,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做好份內本職工作。
二、在履行責任制的過程中,如果因自己粗心大意,安排失誤,造成工作返工等,使工作受影響的,處以50—100元/次的罰款。
三、由于自己技術不精,而出現技術失誤,造成損失的,且又未及時向領導請示的,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四、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班組長如果出現一項不達標或責任范圍內出現失誤,在職工中造成負面影響的,處以50—100元/次的罰款。
五、對經常履職不到位,經常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不能完成安全生產任務的,取消其班長津貼的處理。
六、對完全不能履職的,達不到相關崗位責任制的班組長,將對其進行撤換。
七、考核的獎懲標準按上級相關文件執行。
第8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依據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責任主體所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國務院1963年發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簡稱'五項'規定)中就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做了明確規定,確立了政府、生產經營單位或者負責管理公共設施及場所的單位、生產經營設備或者材料制造和供應者、業主負責人和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并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均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入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從業人員要履行義務《安全生產法》第六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4、政府的責任是領導責任和協調、解決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安全生產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5、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7、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在各目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9、中介機構的責任是對自己提供的服務負責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9篇 后勤房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按照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組織對公司廠房、辦公用房、輔助用房的安全性鑒定,建立燒結廠生產經營用房安全檔案,對危房采取有效的預防加固和監控措施。
(二)為確保燒結廠產經營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維護修繕計劃,并組織落實。
(三)經常對燒結廠內房產進行安全性檢查,發現問題(包括屋檐腐朽脫落、墻體脫落、墻體松動、漏雨、下水不暢等)及時落實修繕。
(四)雨季來臨之前及時組織對下水道進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災。
(五)冬季來臨之前做好防寒、防凍、防雪災工作。制定門窗修繕計劃和危房加固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六)經常檢查燒結廠路面狀況,發現坑溝及時安排修繕。
(七)關注氣象變化,風暴、寒流來臨之前通知各部門關好門窗,做好預防風暴寒流災害準備;大雪之后及時組織掃雪、清理危房積雪。
(八)嚴格執行“相關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來維修人員時,告知燒結廠安全、保衛、保密制度,并要求嚴格執行;在簽訂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在接待短期施工隊伍簽訂施工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同時要求施工隊伍填寫“施工隊伍安全信息表”,并口頭或書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員。
(九)在進行樹木移栽時或修剪時,應充分考慮操作過程的安全問題,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報部門領導審批(必要時報生產安全部審查)后實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確保樹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第10篇 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 二 章
各管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安全技術科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訂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與環保管理制度,并對其執行情況予以監督。
第二條 負責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計劃及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公司貫徹執行安全法規,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監督、檢查與考核管理。
第三條 參與審核公司安全技術方案與措施,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方案與措施的執行情況;推進安全技術進步,參與公司投資項目的新建、購置、更新改造的技術經濟分析與論證。
第四條 負責監督、檢查公司現場各類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負責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限期解決,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令作業人員先撤離危險區域,事后向領導報告。
第六條 負責組織公司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上報、及時向公司勞動管理部門進行情況通報;負責公司的安全統計工作;負責辦理工傷人員醫療費用報銷審批手續,裁決安全生產糾紛。
第七條 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安全活動,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第八條 負責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管理與培訓,指導下級安全人員的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第九條 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技術培訓、考試、考核、辦理安全生產證件。
第十條 負責現場環境保護、噪聲防治工作的指導監督。
第十一條 做好安全設施、勞保用品的鑒定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 管理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獎勵基金,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獎罰。
第十三條 參加公司勞動醫務鑒定委員會工作。
第十四條 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生產管理科
第一條 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指標的同時,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條 負責將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各級年度施工生產計劃并安排實現。
第三條 接收建設單位的新任務時,對有塵、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時應與總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師詳細研究,以確保安全施工。
第四條 下達的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中,應有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內容,并征求安全技術科意見。
第五條 凡新產品、新項目等,投產前,不符合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排生產。
第六條 合理安排施工生產任務,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協調指導施工,以防因搶任務引起各種不安全因素。
第七條 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革新項目和合理化建議時,都要會同安全部門制訂安全技術措施,無保證安全措施的項目,一律不得采納和推行。
第八條 參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和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進行技術鑒定,提出改進措施。
第九條 在制訂科技發展規劃時,要有職業安全、衛生的內容、要積極引進、推廣職業安全衛生新技術。
第十條 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同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三、設備管理科
第一條 定期組織對各種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車輛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的不準使用,應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條 搞好鍋爐登、建檔和軟化水的工作。隨時提供鍋爐和受壓容器的技術資料,并組織司爐工培訓工作。
第三條 組織設備大、中、小修時要簽訂安全協議,落實安全措施,根據現場情況設置安全通道和臨時圍欄。
第四條 負責組織對各種機手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對考試合格者簽發合格證,嚴格執行專人專機制。
四、財務科
第一條 按有關規定標準,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溫等費用的開支,同時實行財務監督。
第二條 凡因工傷發生的一切費用,必須有醫院證明、安全技術科簽署意見后方能報銷。
第三條 確保安全教育經費的開支,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四條 完成公司領導交給的其它任務。
五、保衛科
第一條 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炎進行安全審核。
第二條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的檢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劇毒品等要害崗位的管理制度的考核辦法,并督促貫徹實施。
第三條 負責促督檢查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及爆破人員工作情況。
第四條 參加安全生產檢查。
第五條 參加重大傷亡事故,交通和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六、后勤科
第一條 負責檢查、落實供應施工現場飲用開水工作,購買發放防暑降溫用品。
第二條 負責管理搞好食堂管理和衛生工作,保證食品干凈、清潔,不供應腐爛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確保職工安全健康。
第三條 做好冬季取暖設施的管理工作,保證取暖設施使用安全,防止火災和一氧化碳中毒。
第四條 做好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等文明、衛生管理。
七、醫務室
第一條 負責對新職工、從事有毒害及粉塵作業職工、高處作業人員進行體格健康檢查,對不適于本工種作業人員提出建議。
第11篇 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1、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事故的行政責任,保證員工生命安全,防止企業財產受到重大損失,促進公司各項工作的健康穩定發展,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文件規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劃分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3、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誡免、免職、撤職、降級、開除八種。
4、礦山部發生重傷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定性,礦山部班子成員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礦山部發生重傷事故或重大隱形事故,礦山部班子成員責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責任,對礦山部有關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工區跟班管理人員、班組長、安全員、事故責任者一律降一級,情況嚴重的開除公司籍,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6、對礦山部重點工程,大型設備安裝工程實行安全質量項目負責制,在服務期內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給予經濟處分。
7、重大事故隱患排查不認真、不全面或隱患排查后沒有采取針對性防范措施,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對分管負責人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8、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后,因措施沒有及時落實,不按時整改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對相關負責人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9、因技術管理不到位、技術管理失誤而發生安全事故,對專業副總、部門負責人、技術員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10、因措施審查不認真造成技術指導上,出現失誤而發生安全事故,對參與審查的有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11、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未能及時補充安全措施,因此發生安全事故,對有關分管技術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12、規程措施未進行技術交底和貫徹,不履行簽字手續,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對有關技術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13、無安全操作規程、無措施施工、違反規程措施施工而發生安全事故,對專業部門分管責任人、坑長、隊長、班組長、安全員及其他責任人分別給予經濟處分。
14、不認真執行國家《爆炸物品管理規定》而造成爆炸品流失危及社會安全,對礦山部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15、使用不合格的物資、支護材料、設備而造成事故的,對責任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16、技術裝備不完善、安全設施不健全,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對分管副礦長、技術分管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
17、違反《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有關規定,對新員工、特殊工種等未培訓或培訓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對分管礦長、坑長、辦公室人事管理、安全員、直接安排人員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18、對礦山部安排的安全技措部門不積極落實或資金不到位,致使安全設備、設施不健全不完善因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對分管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19、專業管理人員不負責任,不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或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安排處理,除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追究責任外,還要給予專業管理人員相應的處罰。
20、因設備設施管理不善,造成機電、運輸、通風防塵事故的,對分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21、不按規程施工,因隱蔽工程質量差造成安全事故的,對分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22、員工不按正規程序操作,冒險蠻干造成安全事故的,分別給予管理人員、有關責任人、班組長經濟處分。
23、凡謊報事故真相或隱瞞事故不報,對礦長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行政、經濟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4、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后,值班人員應按《應急救援預案》通知、匯報有關領導和主管部門。事故單位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使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凡是在事故搶救期間不服從調度指揮,延誤救助。致使事故擴大蔓延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分別予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25、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后,礦山部分管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應盡快趕赴現場,采取各級措施,以減少損失,并對事故調查取證,找出原因,分清責任,凡在處理事故過程中,破壞現場,隱瞞真相,阻撓、干涉調查工作的,對事故單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26、礦山部每月必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安全環保部、專職安全員不定期對現場安全檢查和技術指導,便于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消除事故隱患。在各類安全質量檢查中,對故意挑起事端,惡意攻擊辱罵檢查人員,有意阻礙干涉檢查工作的,對部門負責人和現場其他責任人員視情節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27、礦山部在技術負責人的主持下必須編制本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規劃,礦長按照規劃要保證資金的投入,人員的配備和及時到位,分管副礦長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本著先急后緩的原則,保證分管規劃項目按時完成,責任落實。
28、必須編制年度安全生產計劃,提出安全目標,制定落實措施,定期進行考核。
29、礦山部根據公司會議制度,按照各自的分工按時召開各類安全會議,排查安全隱患,分析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并層層落實責任。
30、以任何方式蓄意打擊報復辱罵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視情節對當事人、礦山部負責人和有關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12篇 通防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細則
1、每少參加安全學習或培訓一次罰款50元。
2、每少參加安全活動一次罰款100元。
3、包保區域衛生檢查一處不合格,每處罰款100元,以此累加。
4、包保區域質量標準不達標,一處不合格,視質量標準給予100-500元的罰款。
5、分管職工“三違”的班隊長每人次加罰100元。
6、班隊長以上管理干部,進“三違”學習班加罰200元。
7、班隊長以上管理干部“一般三違”加罰200元。
8、班隊長以上管理干部出現輕傷,按公司制度執行。
9、班隊長以上管理干部出現重大非人身事故作以上取消一切考核資格。
10、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每月考核一次、罰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