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社區衛生中心檢驗室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檢驗室工作制度
1.收集標本時,應認真查對,標本不符合要求,應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檢驗的標本應妥善保管。特殊標本發出報告后,應保留24小時。
2.認真核對檢驗結果,填寫檢驗報告單,作好登記,按規定及時發出報告。
3.檢驗結果與臨床表現不符合時,主動與全科醫師聯系,可重新檢驗。發現檢查項目以外的陽性結果應主動報告。
4.一般標本和用具使用后應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應高壓滅菌后方可洗滌,對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標本應黃袋雙層嚴密包扎,注明可疑微生物名稱、產出日期、科室,由醫療廢物處置專門機構統一處置,防止交叉感染。
5.實行實驗室內質量控制和室間質量評價,定期檢查試劑和校對儀器的靈敏度,保證檢驗質量。
6.菌種、毒種、劇毒試劑、易燃、易爆、強酸、強堿及貴重儀器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
第2篇 社區衛生中心醫療投訴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投訴制度
1、醫務人員在對患者進行診治的過程中,應自覺遵守醫院醫務人員行為守則,維護醫院整體形象。
2、各科室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就患者及家屬提出的各種問題,應在理解對方需要和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恰當的答復。
3、患者對醫療服務中的疑問或爭議,可采取信函、電話或來訪等方式進行投訴。
4、醫務科在接受患者投訴時應詳細詢問事情經過,并將投訴的內容登記在《新津縣人民醫院病人投訴意見登記表》。
5、患者對醫療服務的各種投訴,一般問題可由科室主任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醫務科。對嚴重問題或涉及多個科室的投訴應立即上報醫務科,由醫務科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6、醫務科接到患者的投訴后立即對當事醫師及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了解事件發生的詳細經過,并責成當事醫師填寫《醫患糾紛調查表》。
7、對重大事件醫務科應將調查結果上報院領導,集體研究后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
8、醫務科負責將調查的結果匯總后對患者進行答復。對一般投訴能答復的盡量當面明確答復,不能答復的正常情況下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對嚴重問題或涉及多個科室的問題,由醫務科在一周內答復患者。對所有合理投訴的處理應以患者滿意為準。
第3篇 社區衛生中心住院部入、出院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部入、出院工作制度
1、患者住院由本院門診醫師根據病情決定,憑醫師所開的住院證以及門急診病歷、支票(自費者按規定預交住院押金)到住院處辦理手續,危急患者可先住院后補辦手續。
2、由住院處建立住院病歷,認真填寫病歷首頁中應填內容,登記其聯系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填好入院卡片及住院登記簿,通知有關病區及接診室。
3、接診室接到病人及病歷,即進行測體溫、體重等工作,然后護送至病區。
4、患者出院由主治醫師或負責醫師決定,簽寫出院證,并告知患者或家屬。當患者決定出院時,由護理人員整理好病歷交至病案室。結帳后住院收費處將蓋章的出院證交給患者或家屬,再到病區由護理人員驗明并點收醫院物品后方準出院。
5、病員出院后由病區通知住院處。
第4篇 社區衛生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1、認真執行衛生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及影像診療規程,在工作時間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2、建立健全評片制度,甲級片應占總數的60%以上,廢片率<2%。
3、規范書寫檢查報告,作出診斷或提出診斷參考意見;醫師簽全名,有條件的單位,*線片應經主治醫師復審后簽發,疑難病例應進行會診后簽發。
4、診斷報告應在規定時間內發出,急診報告應留下患者地址及電話號碼,以備查找。
5、保持機房通風、干燥、無塵,避免發生漏電、短路和嚴重毀機事故。
6、工作中重視儀器設備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修。
7、每臺儀器設備均應有《醫療設備使用情況記錄》,記錄該設備運轉、故障、檢修等情況;由使用、維修人員共同填寫,并存機房保存。
第5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交接班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交接班制度
1、交班者在下班前做好交接班準備工作,須檢查工作有無遺漏,各種物品歸還原處,做好辦公室、治療室的清潔工作,寫好交班報告。
2、交接班應在辦公室進行,危重、新入院、手術患者應在床頭進行交接班,做到交接班清楚規范。
3、藥品、器械必須當面點清,如有欠缺,應及時尋找,發現差錯或損失應及時登記。
4、交班者必須將本班工作完成后方可下班。接班者應將一切工作接清楚,如因交班不清,在接班后發生的問題應由接班者負責。
5、不得遲到、早退或脫崗,交接班時,接班者因故遲到,交班者不得先行離開。
第6篇 社區衛生中心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依照《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為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特制定本院《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1、搶救危重病人應按照病情嚴重程序和復雜情況決定搶救組織工作。
(1)一般搶救由有關科室急診醫師和當班護士負責。
(2)危重病人搶救應由該科室急診主治醫師和急診護士長組織搶救。
(3)遇有大批病人、嚴重多發傷等情況時,由立即報告醫務科,組織專科醫師共同搶救。
2、急診室護士應做好搶救準備工作。遇有危重病人應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和護士長,并及時給予必要的處理,如吸氧、吸痰、測體溫、血壓、脈搏、呼吸等。
3、參加搶救的醫護人員要嚴肅、認真、積極主動,聽從指揮,即要明確分工,又要密切協作。
4、搶救工作中遇有診斷、治療、技術操作等方面的困難時,應及時請示上級醫師;上級醫師要隨叫隨到,迅速參加搶救工作。
5、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各種用藥要做好記錄,要求及時、準確、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明執行時間。因搶救病人未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6、口頭醫囑要準確、清楚,尤其是藥名、劑量、給藥途徑與時間等,護士要復述一遍,避免有誤,即時記錄于病歷上,并補開醫囑和處方。
7、各種急救藥品的安瓶、輸液空瓶、輸血空袋等,用完后應暫行保管,以便統計與查對,避免醫療差錯。
8、一切急救用品實行'四固定'制度(定數量、定地點、定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各類儀器要保證性能良好。急診室搶救物品一律不外借,用后歸放原處,定期做好清潔、消毒、清理補充等工作。
9、病人經搶救病情穩定或需轉入病房或手術室治療者,急診科應派人護送;病情不允許搬動者,需專人看護或經常巡視;對已住院的急診病人應定期追蹤隨訪,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10、各科室建立搶救登記本,記錄搶救病人的病情、搶救經過與經驗教訓以及參加搶救工作人員名單。
11、搶救工作結束,應認真檢查總結。
附件:
危重病人搶救范圍
凡病情緊急危及生命立即進行搶救及監護者,均應列為危重搶救病例,包括:
1、各種原因所致的昏迷;
2、各種原因所致的休克;
3、各種原因所致的呼吸、心跳驟停(包括麻醉意外);
4、嚴重水、電解質及酸堿平衡紊亂;
5、各種原因所致的嚴重心力衰竭、心肌缺血及心率失常(全心衰、急性心肌梗塞、阿斯綜合征、重癥心絞痛等);
6、各種原因所致的彌漫性血管內凝血(dic);
7、各種原因所致的高血壓危象;
8、各種原因所致的心包堵塞;
9、各種原因所致的重度急、慢性呼吸衰竭(肺心病、休克肺、急性呼吸窘迫綜合癥、氣管異物、肺梗塞、羊水栓塞、高血壓氣胸、急性大量胸腔積液、呼吸肌麻痹等);
10、急性大咯血(支氣管擴張癥、二尖瓣狹窄、肺結核等);
11、各種原因所致的喉梗阻(急性喉炎、白喉等);
12、急性肝、腎功能衰竭(重肝、尿毒癥、肝腎綜合癥等);
13、嚴重顱腦損傷,腦疝;
14、海綿竇血栓形成,重型腦出血;
15、大面積燒傷;
16、各種原因所致的急性彌漫性腹膜炎(各種腹腔臟器穿孔);
17、重度急性出血壞死性胰腺炎;
18、重癥急性溶血危象(輸血反應、血型不合、蠶豆黃、免疫性溶血性貧血等);
19、急性粒細胞缺乏,急性再障;
20、各種藥物、食物或毒物急性中毒;
21、甲亢危象、糖尿病酮癥酸中毒、低血糖昏迷、高滲性昏迷等;
22、破傷風、氣性壞疽等特殊感染病情嚴重者;
23、重癥剝脫性皮炎;
24、自縊、刎殞、電擊傷、溺水、墜樓、嚴重利器傷、扼傷、爆炸傷、車禍傷等;
25、器官移植術后及體外循環術后需搶救者;
26、嚴重多發性或復合性創傷;
27、上頸椎損傷伴高位截癱或四肢癱瘓;
28、急性青光眼。
第7篇 社區衛生中心地方病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地方病管理制度
1.結合本地區地方病流行情況,制定防治工作計劃,開展綜合防治工作。
2.做好地方病的登記、統計與上報工作。
3.配合專業機構開展地方病病情和相關危險因素的監測,準確、及時、定量分析和預測地方病情及流行趨勢。
4.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5.完善信息網絡,為調整防治策略、制訂防治規劃、開展防治工作及效果評估提供科學依據。
第8篇 社區衛生中心處方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處方管理制度
根據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制定醫院《處方管理制度》。本院處方的開具、審核、調劑、保管必須嚴格按照制度執行。
第一條處方是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用藥的醫療文書。
第二條本院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具有的處方權。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須經執業醫師簽字后才有效。
醫師被責令暫停執業,被責令離崗培訓期間,其處方權被取消。
醫師處方和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應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并注意保護患者的隱私權。
第三條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中的藥品適應證、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
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醫院相關規定。
第四條處方為開具當日有效。特別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天。
第五條處方格式由三部分組成:
(一)前記:包括本院名稱、處方編號、費別、患者姓名、年齡、門診或住院號、科別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
(二)正文:以rp標示,分列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三)后記:醫師簽名,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人員簽名。
第六條處方為四色格式:麻醉藥品處方為淡紅色、急診處方為淡黃色、兒科處方淡綠色、普通處方白色。并在處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第七條處方書寫必須符合下列規則:
(一)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二)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三)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不得使用藥名縮寫或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四)年齡必須寫實足年齡,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注明體重)。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須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五種藥。
(五)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按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藥物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藥名后上方,并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對藥物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應在藥名之前寫出。
(六)用量一般按照藥品說明書中的常用劑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超劑量使用時,應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
(七)為便于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處方,醫師開具處方時,除特殊情況外必須注明臨床診斷。
(八)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應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九)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必須與在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第八條藥品名稱以《藥典》收載或藥典委員會公布的《中國藥品名稱》或經批準的專利藥品為準。如無收載,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藥名簡寫或縮寫必須為國內通用寫法。中成藥書寫應與正式批準的名稱一致。
第九條藥品劑量與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劑量應當使用公制單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納克(ng)為單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國際單位(iu),單位(u)計算。
片劑:丸劑、膠囊劑、沖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
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
軟膏及霜劑:以支、盒為單位。
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注明含量。
飲片:以劑或付為單位。
第十條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注明理由。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開具麻醉藥品處方時應有病歷記錄。
第十一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按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認真審核處方,準確調配藥品,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包裝;向患者交付處方藥品時,應對患者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
第十二條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方可從事處方調劑,調配工作。非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從事處方調劑調配工作。藥學專業技術簽名式樣在藥劑科留樣備查。
第十四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并確認處方的合法性,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包括下列內容:
(一)對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物,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二)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三)劑量、用法;
(四)劑型與給藥途徑;
(五)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六)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第十五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經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并記錄在處方調劑問題專用記錄表上,經辦藥學專業人員應當簽名,同時注明時間。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發現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應拒絕調劑,并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藥品。
對于發生嚴重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的處方,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告。
第十六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發出的藥品應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
發出藥品時應按藥品說明書或處方醫囑,向患者或其家屬進行相應的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第十七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處方調劑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
第十八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對于不規范處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劑。
第十九條處方應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戒毒藥品處方保留2年,麻醉藥品處方保留3年。
處方保存期滿后,經醫院領導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
第9篇 社區衛生中心社區衛生服務健康管理團隊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健康管理團隊制度
1.由全科醫生、社區護士、預防保健人員組成社區衛生服務健康管理團隊,按照所轄區域、常住人口、服務功能與任務等情況,分片包干,落實管理責任制。
2.積極開展社區衛生診斷,確定社區主要健康問題及影響因素,采取干預措施,并對干預效果進行評價。社區衛生診斷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
3.與社區居民簽訂《社區家庭健康服務合同》、建立家庭及個人健康檔案,履行合同條款,開展分類、分層的連續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動上門服務、追蹤隨訪。
4.健康管理團隊應實行五個統一:文明用語、著裝胸卡、服務流程、服務要求、出診裝備(出診箱和出診車)統一。
5.在所轄社區居委會向社區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團隊人員的姓名、服務項目、服務時間、聯系方式等,接受監督,并應保證團隊進入家庭實行健康管理的服務時間。
6.對健康管理團隊工作進行定期考核,結合管理戶數、管理質量以及管理對象的滿意度進行綜合測評,考核結果與績效考核掛鉤。
第10篇 社區衛生中心24小時值班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4小時值班制度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24小時值班電話應向社區居民公示,并保證值班電話暢通。
2、值班醫生接到急救電話應于10分鐘內出診。
3、接到電話后應首先問清病情及詳細住址,以便及時到達,若不能提供及時出診,應及時與上級醫院急診科(或120急救中心)聯系。
4、及時記錄急救電話、出診和急救情況。
5、接診醫師負責現場緊急救護和緊急轉診全過程處置,并進行記錄。
6、急診出診配帶急救箱。
7、對需轉診的急診患者應本著'病情允許,治療需要,聯系妥當'的原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辦理。
8、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好交接班。
第11篇 社區衛生中心醫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
1、藥劑科在藥事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儲存和供應工作。除放射性藥品可由放射科按有關規定采購外,其他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屬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堅決按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規定進行采購。
2、藥劑科設置藥品采購員負責藥品的采購工作。藥品采購人員必須具有藥士以上職稱,并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
3、采購藥品必須向證照齊全、資質和信譽好的藥品生產、批發經營企業采購。要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供貨單位由藥劑科提名,藥事管理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藥劑科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復印件存檔備查。
4、采購人員根據臨床需要,依照醫院基本用藥目錄科學地制定采購計劃,交藥劑科主任初審,主管院長審核同意后方能采購。新品種必須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藥劑科初審,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通過后方可采購。
5、采購進口藥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和《進口藥品許可證》,并加蓋供貨單位的紅章。采購特殊管理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6、采購人員不得采購'食'、'消'、'械'等非藥品及無批準文號、無廠牌、無注冊商標的藥品供臨床使用。
7、采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如發現采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于藥品質量不穩定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采購藥品。
8、強化藥品采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采購、質量驗收、藥品付款三分離的管理制度。藥劑科每年向藥事管理委員會匯報本年度采購藥品的品種、渠道、金額等情況,接受藥事委員會的監督。
9、藥品采購人員不得收取供貨單位的回扣費。供貨單位給予的藥品讓利按有關管理規定執行。藥品采購人員定期進行輪換。
第12篇 社區衛生中心婦幼衛生統計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婦幼衛生統計工作制度
1、根據衛生局要求,負責本轄區'三網'監測與婦幼衛生報表的統計工作。落實專人負責,制定工作計劃,加強質量管理。
2、每月對上報數據進行質量控制,核對原始資料和上報數據,及時糾正錯報、漏報,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3、負責對上報報表進行審核匯總,按時報縣婦幼保健院。
4、每年對報表進行統計分析,掌握轄區內婦幼保健的主要指標和婦女兒童的健康狀況,開展敏感指標動態分析,并進行雙向信息反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