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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2 20:44:10 查看人數:85

      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內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機械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

      第一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第二條 職工應當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

      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三條 新進廠、臨時參加勞動(實習、代培)、變換工種、復工的人員以及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不準參加生產或獨立操作。電工、起重、沖壓(剪)等特種作業人員,均應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許可證操作。外來參觀學習人員,亦應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關人員帶領。

      第四條 職工在生產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進入作業場所,必須按規定穿戴好本工種崗位所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或用具。要把過長(拖過頸部)的發辮放入帽內;操作旋轉機床時,嚴禁戴手套或敞開衣袖(襟);不準穿腳指及腳跟外露的涼鞋、拖鞋;不準赤腳赤膊;不準系領帶或圍巾;塵毒作業人員在現場工作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場所,不準穿能集聚靜電的服裝;不準帶小孩進入生產作業場所。

      第五條 操作前,應檢查設備或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確保安全防護、信號聯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設備應定人、定崗操作;對本工種以外的設備,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經培訓后方可操作。

      第六條 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一指揮;在封閉廠房(空調、凈化間)作業和深夜、加班作業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七條 凡運轉的設備,不準橫跨運轉部位傳遞物件,不準觸及運轉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準站在旋轉工作或可能爆裂飛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進行操作、調整、檢查、清掃設備;裝卸、測量工作或需要拆卸防護罩,要先停電關車;不準無罩或敞開防護罩開車;不準超限使用設備機具;工作完畢或中途停電,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八條 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或進行工作前,必須在動力開關處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術措施。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一切動力開關在合閘前應細心檢查,確認無誤后方準合閘。

      第九條 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裝置并保持其連續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改裝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確認絕緣可靠,并配用漏電保護器;行燈和機床應配備隔離變壓器,采用安全電壓;容器內和危險潮濕地點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十條 在生產車間或生產場地行走,要走指定通道,并注意警示標志,嚴禁跨越危險區;嚴禁攀登吊運中的物件,嚴禁在吊物、吊裝設備下通過和停留;嚴禁從行駛中的機動車輛中爬上、跳下、拋卸物品。在廠區路面或車間安全通道上進行土建施工,要設安全遮欄和標志,夜間設紅標燈。

      第十一條 各班組崗位應設安全員和防火責任人,并將本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懸掛張貼。

      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動火、易燃或承載壓力容器、管道動火施焊、爆破作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 在易燃、易爆等場所應在所在的明顯位置懸掛安全、警告、提示標志,設置必要的滅火器材,設置使用安全防爆電器,不準隨意拆除警告標志、防雷接地等裝置,不準吸煙或動用明火;消防器材、滅火工具不準隨便動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無關物品。

      第十三條 對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并設專人管理。要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嚴格的購買、入庫、領取、發放、使用、銷毀等手續。要執行“雙人保管、雙人雙鎖、雙人雙帳、雙人發貨、雙人領取”的五雙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變、配電室、乙炔站、發電機房、鍋爐房、油庫、油漆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第十五條 職工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責任搞好生產作業環境的安全衛生。生產現場的工件與物料堆放整齊、穩妥、不超高;要保持廠區、車間的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及時清除工作場地散落的粉塵、廢料和工業垃圾。

      第十六條 生產過程發生有害氣體、液體、粉塵、渣滓、放射線、噪聲的場所或設備設施,必須使用防塵、防毒裝置和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應先檢查和開動防護裝置、設施,確認運轉有效方能進行作業。

      第十七條 新安裝或經過大修以及經過改造的設施、設備,需經安全驗收合格后,方準進行生產作業。

      第十八條 嚴格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排除并記入值班記錄;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水、電、汽閥門;熄滅火種,檢查、清理場地。

      第十九條 發生人身傷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時搶救受傷人員,立即報告領導,并保護好現場。 職工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損害,可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第2篇 c村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村主任是本村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領導本村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并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村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督促檢查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分解安全生產考核目標,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負責檢查并督促本村轄區內各類企事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協調解決本地區的重、特大事故隱患。

      五、本村轄區內發生重、特大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和調查處理。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特制定本制度。

      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及村(居) 兩委成員必須參加。根據需要, 本村可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研究部署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安全生產例會的主要內容是傳達政府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或會議精神, 回顧總結當前本村轄區內的安全生產情況, 提出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安排, 分析工傷事故案例等。

      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時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重要事必須形成紀要或決議并上報。

      安全生產會議作出的決議和工作安排, 由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抓落實, 安全管理員具體督辦、檢查。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必須堅持上下結合、自查與抽查、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原則, 防止圖形式, 走過場。

      本村安全生產領導組必須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 檢查對象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并要有檢查記錄。

      國家規定的節日放假前, 要組織進行安全大檢查, 特別是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存在隱患未整改的單位或部位、特種設備要加強監督, 落實防范措施。

      在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 要及時敦促責任單位排除隱患; 一時不能整改的, 要協助責任單位制定整改計劃, 落實責任, 明確整改時限; 需要協調處理的要及時上報。發現有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要立敦促有關單位進行排除; 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 無法保證安全的, 應敦促單位立即暫行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并向鎮安委會報告。

      在安全生產檢查中查出的安全隱患, 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按 整改要求抓緊整改; 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導致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 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把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標范圍之內,加強對轄區內各類企業安全事故的管理和掌握,特制定本規定: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立即向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任何單位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

      2、村接到轄區有關企業死亡、重傷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上報鎮政府、鄉安委辦,并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處理。

      3、村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要按國家規定,統計好轄區內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并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統計臺賬的登記。工傷死亡事故在1小時內,重大事故在2小時內迅速上報鎮政府、鎮安委辦。輕傷事故要求在2天內報出。

      4、事故發生后,村應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并做好事故處理中的有關協調工作。事故調查與處理程序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村要協同鎮安委辦對事故發生單位的安全、防范措施進行監督落實。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

      一、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主動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 不斷提高自身安全生產的意識和素質。

      二、本村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及安全員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 自覺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培訓和考核。

      三、要經常性地敦促本轄區內的企業業主及從業人員, 自覺參加廠部及上級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四、村安全生產領導組應運用各種形式, 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利用村有線廣播、宣傳欄等進行宣傳教育, 特別是“安全生產月活動” “安康杯” 。

      重大事故隱患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村必須加強對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事故和生產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險源進行嚴格管理和控制。

      二、企業一旦發現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應立即向村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匯報。必要時應報請上級有關機構對事故隱患和危險源進行評估或分級。

      三、對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村要成立事故隱患整改小組或危險源整改管理小組,由本村主要負責人負責,并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1、定期排查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掌握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整改與現場管理;

      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期限,責任到人,并組織實施;

      3、要求企業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應急處置預演;

      4、隨時掌握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動態變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的完好有效;

      四、對被確定為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地點、部位和設備,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對難于立即整改的,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并逐級上報。

      五、企業接到鎮、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發的《重大事故隱患停產、停業整改通知書》時,應立即停產停業,按有關要求進行整改。

      六、對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危險源,能積極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的單位,報請鎮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存在或發現事故隱患、危險源隱瞞不報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給予批評或罰款。

      第3篇 設備安全生產檢修工作制度

      1.檢修前各單位要成立檢修指揮部,對檢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導,各種機具的調配,其成員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2.停工檢修項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3.詳細檢查檢修所用施工機具、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安全保險裝置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并做好種類機具、材料、設備的擺放布局。

      4.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制訂停工、檢修、開工方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重大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及檢修項目需有主管安全經理簽發的安全檢修方案。

      5.凡進入現場檢修的人員,檢修前要進行安全教育,做到組織、思想、措施三落實,特別對外來工、新工人、臨時工、民工要進行重點教育,進入項目作業時,單位要進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記錄,造冊登記。

      6.生產裝置停工前擬定有關停工檢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停工檢修安全措施。

      7.聘請外單位檢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施工措施保證書,規定施工單位對承包檢修項目安全工作負全責。嚴格執行所在單位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所在單位安全技術部門的統一監督檢查。

      8.聘請外單位檢修的項目,發包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外來施工單位各類人員做好檢修項目安全措施技術交底。

      9.動火票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逐項落實防火措施,方可簽發動火票,一張動火票只限一點,每張動火票不準超過24小時。

      10.動火前防火監護人,動火人要逐條落實動火票上的措施,確信無誤方可動火,動火時監護人不得離開動火點。

      11.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做到:

      11.1吹掃管線,并做記錄;

      11.2專人負責加設盲板,并做記錄;

      11.3將檢修現場劃分成區域,專人負責防火;

      11.4專人負責排污檢查;

      11.5區域防火負責人負責各種下水井、明溝堵蓋工作。

      12.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嚴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裝進入現場。

      13.下水井、電纜溝等要有安全標志,夜間要設安全燈。

      14.檢修現場臨時照明不得隨意架設,必須有安全部門批示,專人架設。

      第4篇 安全生產工作督查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督查制度

      安全生產事關企業財產和職工群眾生命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必須切實認真抓好,抓落實,為了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必須加強檢查督促。

      一、督查事項

      1、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及全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特別是落實《安全生產法》學習貫徹情況;

      2、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3、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和整改情況;

      4、事故調查處理結案工作和事故責任人員處分的落實情況;

      5、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督查對象

      公司屬各部門及所屬分廠。由上一級組織對下一級組織進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組織

      督查工作由公司和各部門組織,

      四、督查方式

      不定期進行,原則上一年內不少于4次。

      五、督查結果反饋

      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責令被督查部門立即整改,排除隱患。被督查部門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向組織督查的部門寫書面報告。

      督查工作結束后,組織督查工作的部門要寫出督查報告,報公司領導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同時向督查部門反饋結果,提出督查建議。

      第5篇 生產調度工作制度

      第一條? 調度室是全礦生產的指揮中心,是領導組織指揮生產,了解生產情況,不斷提高生產效率的參謀部。

      調度室設井上下調度,24小時值班,在調度主任領導下,對全礦生產實行24小時不間斷的調度指揮。

      第二條? 日常調度工作

      1、調度人員在值班期間,根據作業計劃和調度主任的有關指令,對全礦的生產活動行使礦長指揮權,各級人員必須服從調度命令。

      2、調度人員要嚴格按照作業計劃要求,隨時掌握生產的動態,合理組織設備的經濟運行,認真組織、積極協調,以班保日,以日保旬,以旬保月地按期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任務。

      3、當生產處于緊急狀態時,調度人員為確保生產和安全,有權調動全礦的人力、物力,運輸工具和各種專業機械進行工作。

      4、調度人員必須堅持“面向生產、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的工作方向,必須做到:組織生產到現場;處理問題到現場;聯系群眾到現場。

      5、調度人員必須全力做到:情況明,行動快,辦事準,指揮靈,傳達領導指示及時,生產動態反應迅速。

      第三條? 生產調度會議按時召開,每天早上7:20調度會由生產、安全副礦長主持,各有關科室和區隊參加,研究解決生產安全上存在的問題,檢查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布置生產工作以及傳達礦的有關決定等。

      第四條? 請示與匯報

      1、請示與匯報是一項嚴肅的工作紀律,從基層崗位操作人員到礦調度值班人員都必須嚴肅認真地執行。

      2、及時準確地向上級調度部門及有關領導報出每日調度日報和旬報,不允許有拖報、漏報、誤報和偽報現象發生,更不允許有應付性匯報,刁難性匯報等不負責任的行為。

      3、對于關鍵性事故,要及時匯報礦領導,特殊情況也不得超過二十分鐘。匯報要清:即事故發生時間清;事故地點清;事故影響范圍清。

      4、緊急情況下,調度人員可先處理,但事后必須及時向領導匯報處理的詳細情況。

      5、收集班、隊長的匯報,并做好記錄。

      第五條? 調度工作網的相互聯系

      1、調度人員在生產副礦長和調度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對下達的指示和命令要堅決貫徹執行。對其他礦領導、科室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的指示和建議應尊重,有條件時也要執行。

      2、一切有關生產的調度命令,都要通過調度室下達。特殊情況下,礦領導越過調度室下達的生產指令,事后應及時通知調度室。

      3、值班調度員是當班生產的全權負責人,負責組織指揮生產。

      4、區隊長與調度人員之間在生產中發生意見分歧時,要盡可能協商統一。

      5、區隊長對調度指令有不同意見時,要立即申明理由,協商處理,考慮調度員從全局出發,要堅持調度人員意見,區隊長執行。

      6、各區隊在生產中如有另外工作安排,必須事先聯系調度同意后方可進行工作。

      7、區隊生產出現停產或發生事故要及時向調度匯報。

      第六條?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者要將本班生產的主要情況作出總結,逐條記入值班日志,向接班者提供新的記錄表,并當面詳細介紹情況。

      2、要交待清楚調度會決定,領導指示,上級或兄弟單位送達的文件和資料等。

      3、接班者要詳細閱讀記錄和日志等,要認真聽取交班者介紹情況,如有不清之處,要當面詢問,當面交接清楚,雙方會簽,交接完畢。

      第七條? 牌版圖表和臺帳管理

      1、根據國家頒布標準的要求做好調度牌板圖表和調度臺帳的管理工作。

      2、生產調度統計人員一定要根據全礦生產情況以及其他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做好牌板圖表管理工作,每班、每日及時填報。

      3、調度主任每天或定期檢查調度牌板、圖表和臺帳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值班調度要準確無誤地填寫好調度臺帳,以備查存。

      第6篇 單位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不因外來因素安全收到威脅和損傷,特制訂以下規定。

      第一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第二條職工應當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三條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一指揮;在封閉廠房(空調、凈化間)作業和深夜、加班作業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四條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裝置并保持其連續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改裝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確認絕緣可靠,并配用漏電保護器。

      第五條各班組崗位應設安全員和防火責任人,并將本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懸掛張貼。

      第六條在易燃、易爆等場所應在所在的明顯位置懸掛安全、警告、提示標志,設置必要的滅火器材,設置使用安全防爆電器,不準隨意拆除警告標志、防雷接地等裝置,不準吸煙或動用明火;消防器材、滅火工具不準隨便動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無關物品。

      第七條變、配電室、乙炔站、發電機房、鍋爐房、油庫、油漆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第八條職工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責任搞好生產作業環境的安全衛生。

      第九條 發生人身傷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時搶救受傷人員,立即報告領導,并保護好現場。職工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損害,可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第7篇 井控裝備管理中心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一、目的及適用范圍:

      1.1 為協調和部署井控中心安全、消防管理工作,保證中心各項生產、消防、治安、交通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順利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中心安全會議的管理。

      二、會議形式及頻次:

      2.1 安全會議包括: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安全專題工作會議和安全例會等。

      2.2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專題工作會議根據公司安全工作需要召開。

      2.3參加會議人員:

      2.3.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

      由中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辦公室負責會議的會務工作;參加會議人員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

      2.3.2 安全例會

      由中心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主持,辦公室負責會務工作;

      參加會議人員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各中隊、部門主要負責人。

      2.3.3 安全專題會議

      由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主持,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會議的會務工作,參加會議人員為公司領導、各職能部門領導、中心主要負責人、各部門人員、基層中隊干部等。

      三、安全會議的主要內容

      3.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的主要內容

      3.1.1 聽取近期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匯報;

      3.1.2 研究公司重大安全管理事項,并做出決策;

      3.1.3 聽取事故和重大隱患情況匯報,決定處置方案;

      3.1.4 總結前段安全工作,研究確定下一步安全工作計劃、任務和目標。

      3.2 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

      3.2.1 傳達上級和公司各項生產、消防、治安、交通、計算機信息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通報、通知等;

      3.2.2 根據上級的要求進行工作布置;

      3.2.3 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和專題工作會議精神,聽取、檢查上月例會布置工作的完成情況;

      3.2.4 發布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信息,交流安全工作經驗;學習有關安全專業知識;

      3.2.5 分析、通報公司及各單位上月安全生產管理狀況;

      3.2.6 布置、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3.2.7 檢查隱患整改情況,提出對事故、隱患的進一步整改意見;

      3.2.8 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消防、治安、交通、計算機信息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3.3 安全專題工作會議主要內容

      3.3.1 傳達上級和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的指導精神,并進行工作布置;

      3.3.2 聽取有關安全管理工作、事故和重大隱患情況匯報;

      3.3.3 專題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解決措施;

      3.3.4 安全工作階段性安排、布置、總結和獎懲等。

      3.4中隊安全會議

      3.4.1由中隊長負責召開,小組成員參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車間部門自定。

      3.4.2會議主要內容:傳達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布置、檢查、交流、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規章制度等;分析班組內外事故案例;結合本班組特點開展事故隱患的預測預控等。

      3.4.3會議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主管領導和安全組每月進行定期檢查并簽字。

      3.5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3.5.1由主管安全副經理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各職能部門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四、相關要求

      4.1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并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4.1.2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1.3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并得到允許。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4.1.4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1.5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 、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安技部門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

      導、考核。

      井控裝備管理中心

      第8篇 安全生產工作工地例會制度

      1、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駐地監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召開。

      2、工作例會每月一次;遇特殊情況可適時召開會議。

      3、例會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貫徹上級關于綜治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匯報交流綜合安全情況,分析研究綜治安全形勢,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布置下一階段綜治安全管理工作。

      4、年度的綜治安全目標管理計劃由各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上一級的要求和實際情況提出書面意見后報單位行政辦公會議研究同意,以文件形式下發貫徹執行。

      5、安全生產例會由本級領導小組成員和各項目部安全分管領導(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及指揮部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參加。

      第9篇 加油站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以下例會制度:

      1、 每月由站長召集各班組長定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專題研究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本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

      2、 由安全員匯報上月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各班組長匯報當月情況。最后站長做總結,并布置下月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任務。

      3、 各班組長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1-2次安全生產專題會。

      4、 每季度要如開2次以上的防火、消防安全專題會,進行專題研究,抓現場、抓重點部位、抓違章,排查重大隱患的整治措施會。

      5、 單位在完成上級或本級組織的綜合治理工作后,要及時召開總結大會,做到獎罰分時。

      第10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1、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或根據具體情況隨時召開會議。

      2、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安全生產具體工作,由項目經理掛帥,經常性進行安全教育、檢查、評比,切實做到抓生產必須管安全。

      3、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網絡,組織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制定管理目標和措施,按要素分解管理職能,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使全體職工人人講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4、教育全體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正確指導思想,經常利用會議、板報、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法規、意識、技能和操作規定教育,使廣大職工進一步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進生產,安全帶動效益。

      5、安全工程師是本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責任人,必須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確保做到誰安排生產,誰負責安全交底。每一作業層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須進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組長接受交底后必須傳達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保證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檢查、工后總結,把一切事故隱患消滅在初始的萌芽狀態。

      6、制定定期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內容,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力度。查思想意識、查制度落實、查安全設施、查機電設備、查安全教育培訓、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按“ 四不放過 ”要求落實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嚴格按項目部《獎罰細則》實施處罰。

      7、堅持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對舉報重大安全隱患者予以獎勵,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人和事要及時教育處罰,對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當事人的責任,對予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及時上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8、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嚴格執行方案先行的原則,專項方案須經總工程師或工程處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投入實施。

      9、及時收集、編制、整理各項安全資料,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10、積極完成上級單位下達的創建目標和任務,完善安全保證體系,確保安保體系的有效運行,努力創建標化工地文明工地。

      第11篇 安全生產標準化咨詢評審工作細則制度

      第一次到現場咨詢、現場診斷

      1.了解企業概況,通過資料和詢問確認有無以下內容:

      1.1.重大危險源

      1.2特種設備

      1.3特種人員

      1.4危險工藝

      1.5儲存、使用、生產危險化學品,品種及數量

      1.6職業危害

      2.按照資料清單現場收集

      2.1盡量收集全面,作好記錄

      2.2確認原件的信息與實際相符(如辦公地址、生產經營地址、機構代碼、機構人數、生產經營范圍、證件是否過期等相關內容)

      2.3收集的資料要看到原件,收集復印件,一定要加蓋企業公章,多頁的資料要蓋騎縫章。

      2.4企業如涉及1.1--1.6的內容注意相關資料證明的確認和收集。

      3.了解企業安全管理現狀,幫助企業梳理現有的規章制度。

      指導企業對照相應專業評定標準(或評分細則),對安全管理情況、現場設備設施狀況進行現狀摸底,找出問題和缺陷;對于發現的問題,定責任部門、定措施、定時間、定資金,及時進行整改并驗證整改效果。

      企業要根據自身經營規模、行業地位、工藝特點及現狀摸底結果等因素及時調整達標目標。

      4.經過現狀梳理,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和企業的需求進行培訓。

      講解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流程的策劃準備及制定目標、教育培訓、現狀梳理、管理文件制修訂、實施運行及整改、企業自評、評審申請、外部評審等八個階段的工作如何進行。

      5現場勘查(現場診斷)

      5.1現場勘查需要帶的工具及文件

      現場檢查表、不合格項告知書,照相機、測距儀等

      5.2現場填寫不合格項清單及不合格告知書

      描述咨詢中發現的不符合情況和嚴重程度,也可以列出問題清單,以及對這些不符合的糾正和驗證要求。與企業溝通,使企業明確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是否具備下階段自評/評審的條件。自評/評審的可能性和時間要求。

      6.診斷報告()

      企業標準化體系運行階段

      1.隨時與企業保持溝通,了解企業安全管理文件的修訂、標準化體系運行、標準化自評的情況,不合格項的整改情況等,以確認是否可按照計劃進行評審。

      2.指導企業自評、編寫自評報告、完成評審申請工作。

      3.所有電話溝通、qq溝通做好詳細記錄

      4.正式評審前確認企業已具備標準化評級條件和要求

      第二次到現場正式評審

      1.需要帶的文件

      1.1標準化咨詢/評審技術服務現場確認表

      1.2咨詢/評審組服務意見反饋表

      1.3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評分細則(或行業評審標準)

      1.4不合格項告知書

      1.5咨詢/評審首/末次會議記錄

      1.6現場咨詢/評審首/末次會議簽到表

      2.召開首次會議

      評審組長主持會議

      2.1 雙方介紹參加評審的人員(企業第一負責人應到場)

      2.2宣布評審目的、范圍、依據及時間安排。

      2.3確定陪同人員:其職責為向導、見證、聯絡、做好記錄。

      2.4說明評審方法:

      2.4.1 評審時,按《考評標準》中《考評檢查表》進行逐項考評,以現場查證、資料核對和檢查考核的方法進行。

      2.4..2 自評時,對企業的所有單位和全部設備設施、作業環境均進行評價。

      2.4.3 正式評審時,采取隨機抽樣的方法進行,抽樣的原則為:

      (1)綜合管理考評內容中,對人員抽查考核數量不少于現場(或在冊)數量的10%。

      (2)設備設施的考評,根據設備設施的擁有量(h),按下列比例抽樣(包含在用、試運行、租賃等設備設施):

      a.h≤10時,抽100%;

      b.10

      c.100

      d..500

      e.h>1000時,抽5%。

      2.5請企業領導講話

      3.評審開始

      3.1基礎管理的評審

      對照標準條款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核心內容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企業在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運行階段的有關記錄、臺賬、檔案是否完善,不合格項整改的閉環證據等。

      應注意的是:審查文件的符合性(是否滿足標準化體系規范的要求)、系統性(是否包括了機構全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的控制要求和規范規定的應形成的文件)、協調性(文件之間的對應是否連貫,要求是否一致,要素之間的邏輯關系是否銜接和對應)、有效性(是否現行有效)。

      3.2作業現場的評審

      3.2.1 帶現場檢查表、不合格項告知書,照相機、測距儀等

      3.2.3 填寫不合格項清單及不合格告知書

      4.評審記錄的要求

      4.1關注主要危險源及風險的控制情況,查閱有關的記錄(如危險源辨識和評價記錄,法律法規的識別和登記記錄、監控記錄、培訓記錄、不符合項和整改記錄等)。

      注重關鍵崗位和體系運行的主要問題,注意收集體系運行有效性的證據(有效性是評審的重要內容之一,所以不但要收集不符合的證據,也要注意收集標準化體系運行有效的證據。例如:職業病的防治效果,事故隱患的有效控制等)。

      善于從眾多的記錄當中選取有代表性的樣本,當發現問題時要深入檢查或擴大抽樣比例,以確定客觀證據。

      4.2記錄應全面,應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實描述、憑證材料、涉及的文件、不符合的依據等。字跡要清晰,內容要準確具體,易于再查。

      5.評審組內部溝通

      匯總不合格項,統一評審意見。確定評審結論。

      5.1不符合的確定:

      5.1.1必須以客觀事實為基礎

      判定不符合必須以客觀事實為基礎,客觀事實不能摻雜任何個人的主觀“推理”、“假設”或“想當然”的成份,客觀證據包括:在文件、記錄審閱以及現場觀察中發現的客觀事實;現場評審發現的不符合事實;評審中經過驗證的談話或負有管理職責人員的談話也可成為客觀證據。

      例如:受評審人員不了解本身的職責,需進一步核實的是受評審者是否履行了本人的職責。

      5.1.2必須以評審準則(規范及評分細則等)為依據

      判定不符合項時,一定要以評審準則為依據。不能夠以評審員個人的任何意見、觀點作依據。也就是說評審員開具的不符合項必須在準則中明確地找到所不符合的判據。如果找不到不符合判據,就不能判為不合格。

      5.1.3分析不符合的原因,追蹤體系缺陷

      標準化體系評審的目的是判定受評審方的標準化體系是否符合規范的要求。所以評審員不能僅滿足于發現個別的不符合現象,還應對這些現象進行追蹤和分析,以找出體系上存在的問題。這也是正確判定不符合的需要。

      5.1.4評審組內相互溝通、統一意見

      在形成不符合項前,需要評審組成員共同充分討論,交流情況,互相補充印證。這樣可以更準確、更全面的作出判斷,避免由于某個評審員個人收集信息的局限所帶來的片面性。

      是否形成不符合項,由評審評組共同確定,不能統一意見的由組長確定。

      6.評審組長與企業領導進行溝通:

      末次會議之前,評審組應與受評審方(通常是最高管理層和管理者代表)舉行溝通會議。溝通的內容主要是:

      6.1通報評審過程中的評審發現,對于不構成不符合報告的情況,以口頭意見的形式向受評審方通報;

      6.2對評審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應與受評審方共同確認不符合的客觀事實。

      評審員在現場評審的時間畢竟有限,所發現的事實有可能只是問題的一個側面,所以要在形成不符合報告前與受評審方共同確認這些事實。同時要聽取受評審方對不符合項判定的意見,以利查清楚造成問題的根本原因,這也有利于受評審方制定糾正措施。

      如果受評審方提出補充證據,證明評審員對不符合項陳述有誤,評審員經過補充調查核準,應勇于修正錯誤。

      6.3商定糾正措施的完成時間。

      溝通會議結束之后,即可舉行末次會議。

      7.末次會議

      末次會議是評審組向受評審評方報告評審結果和評審結論的會議。末次會議仍由評審組長主持,出席會議人員與首次會議相同。與會者簽到,應作好會議記錄。

      7.1組長代表評審組對受評審方在評審中的配合與支持表示感謝

      7.2對受審核方標準化體系的符合性和運行有效性做出基本評價,同時指出薄弱環節及不足。

      7.3宣布不符合項,并確認受審核方理解并認同。

      7.4說明抽樣的局限性。發現不符合項的部門未必是唯一存在的部門,要求受審核方舉一反三,加強檢查。

      7.5再次對保密進行承諾,包括對評審內容的保密。

      7.6宣布本次評審的結論(分數、級別)

      7.7不符合項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完成時間、閉環證據等)

      7.8受審核方領導講話。可就評審結論和整改措施作簡短表態,以及今后的打算。

      7.9末次會議結束。

      當所有議程結束,受審核方沒有任何異議時組長宣布會議結束。

      咨詢'/評審組長的任務與職責:

      1)領導、管理咨詢/評審工作及咨詢/評審組;

      2)與咨詢/評審委托方確定咨詢/評審范圍及準則;

      3)代表咨詢/評審組與受咨詢/評審方建立初步的接觸;

      4)進行文件評審(現場診斷),向受咨詢/評審方提出文件評審(現場診斷)的意見

      5)確定咨詢/評審的可行性;

      6)制定咨詢/評審計劃,報受咨詢/評審方,取得確認;

      7)在咨詢/評審組內,對每位咨詢/評審組成員分配任務,并加以協調;

      8)協調工作文件的準備,指導咨詢/評審員準備檢查表;

      9)主持召開首、末次會議;

      10)代表咨詢/評審組定期與受咨詢/評審方進行溝通;

      11)主持咨詢/評審組的內部會議,溝通咨詢/評審情況,組織討論咨詢/評審發現、決定不符合項并準備咨詢/評審結論,力求全組取得一致意見;

      12)編寫咨詢/評審報告,全面、準確地報告咨詢/評審經過和結果;

      13)與受咨詢/評審方商定整改措施的完成時間,組織對受咨詢/評審方整改措施的跟蹤驗證;

      14)參加一部分咨詢/評審工作;

      15)參加對咨詢/評審方案的評審,不斷總結經驗,提高管理水平。

      咨詢/評審員(組員)承擔的任務與職責:

      1)準備工作文件;

      2)參加咨詢/評審過程中的溝通及首、末次會議;

      3)完成分配的咨詢/評審工作:收集信息、獲取客觀證據與形成咨詢/評審發現,認真做好咨詢/評審記錄。

      4)參加咨詢/評審的組內溝通,對咨詢/評審發現及咨詢/評審結論積極發表意見;

      5)保管好工作文件,按時歸還有關文件;

      6)適當時,完成咨詢/評審的后續活動

      7)完成咨詢/評審組長交待的其他任務。

      五項咨詢/評審原則,其中有三項是與咨詢/評審自評員有關的原則。

      “道德行為” 原則

      “公正表達” 原則

      “職業素養” 原則

      1)“道德行為” 原則

      “誠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謹慎”是最基本的“道德行為”也是咨詢/評審員應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誠信”是指誠實、守信用。咨詢/評審員應言行一致,能夠履行承諾。

      “正直”指公正、客觀、坦率。咨詢/評審員在工作中不阿諛奉承、不以勢壓人,也不無原則屈服于任何壓力,不隱瞞自己的觀點。

      “保守秘密”是咨詢/評審員的職業戒律,除非有法律要求或得到受審核方的明確批準,咨詢/評審員不應向任何其他方泄露有關咨詢/評審的有關信息,包括與咨詢/評審有關的文件內容,受審核方的商業、技術、管理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信息,咨詢/評審、自評報告等。

      “謹慎”是指辦事嚴謹

      2)“公正表達” 原則

      咨詢/評審員在咨詢/評審中應履行真實、準確的報告義務。遵循 “以客觀證據為依據,以規范標準為準繩”的基本要求,真實、準確地報告咨詢/評審證據、發現、結論。

      3)“職業素養” 原則

      咨詢/評審員應具備的基本職業素養是勤奮并具有判斷力。

      咨詢/評審員應勤奮、不斷進取,努力學習新的知識,具備必要的能力,以適應工作的需要。

      咨詢/評審員應具有很強的判斷力,能對大量的信息進行有效的識別和分析,并迅速作出正確而客觀的判斷。

      與咨詢/評審自評有關的原則。

      “獨立性”原則“基于證據的方法”原則

      1)“獨立性”原則

      保持“獨立性”是實現咨詢/評審的公正性和咨詢/評審結論的客觀性的基礎。這一原則要求參加咨詢/評審活動的人員應獨立于咨詢/評審活動(即與咨詢/評審活動無直接責任、利益關系)不帶偏見,沒有利益上的沖突。

      2)“基于證據的方法”原則

      “證據”是能夠證明某事物的真實性的有關事實和材料,“咨詢/評審證據”是與“咨詢/評審準則有關的能夠被證實的記錄、事實陳述或其他信息”。

      在一個系統的咨詢/評審過程中,“基于證據的方法”是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現的咨詢/評審結論的合理方法。

      咨詢/評審員決不能憑主觀臆想和推測下結論,必須獲得證據,有證據才有結論,對咨詢/評審結論的要求一是可信,二是可重現。

      第12篇 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制度》,及時準確掌握生產、經營情況,明確生產、經營系統匯報工作的基本要求,理順管理關系、規范公司信息匯報程序,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督促、考核,強化部門管理職能,增強生產指揮系統的實時性,確保政令暢通,實現總覽全局、統籌管理、重點突出、協調解決的原則,規范公司內部溝通機制,提高管理水平及辦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生產、經營信息匯報必須遵循實事求是、全面及時、嚴肅認真、準確規范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安全生產匯報工作。

      第二章匯報的形式與種類

      第四條生產、經營信息匯報分為定時和即時兩種形式進行匯報。定時匯報為文字材料匯報,即時匯報分為電話請示匯報或文字分析材料匯報。

      即時匯報是指發生如下事件時的請示和匯報:

      (一)人身、設備等事故報告。

      (二)機組及變電設備異常情況報告。

      (三)機組及變電設備檢修即時報告。

      (四)**公司要求即時上報的有關事項。

      (五)其它重要事件的請示和報告。

      定期匯報是指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向**公司各部室或各級領導報送各類生產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術監控、設備可靠性和生產情況報告。

      第五條工作匯報主要內容包括:例行工作匯報、專項工作匯報、重要事項匯報。

      第六條各部門負責人是匯報工作的責任人,對本部門匯報情況負責。

      第七條匯報方式可根據事情重要程度及復雜程序,選用電話、短信、傳真、郵件等方式。

      第三章正常工作匯報

      第八條例行工作匯報。

      例行工作匯報主要指各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全年工作計劃就日、周、月工作向公司領導匯報。匯報內容主要包括前一時期工作完成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存在的困難及需要公司領導及各相關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安監部部負責人每月至少向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作一次安全情況專題匯報。

      第九條專項工作匯報。

      專項工作匯報主要指集團公司、**公司確定的與**公司相關工作(領導批示上級文件中的專項工作)、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月工作例會確定的事項、公司領導臨時交辦的專項工作。

      各部門根據批示文件、會議紀要中確定由本部門負責落實的工作,按規定時間將進展及完成情況向公司領導匯報。匯報內容主要包括:匯報事項名稱、進展過程及結果,與此項工作相關的分析及建議。

      第四章風電廠設備缺陷的分類

      第十條第一類:重大缺陷。

      設備出現重大缺陷指有可能發生人身死亡、全廠對外停止供電、主設備損壞或造成有政治影響的事件等。此類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停止運行,進行處理。

      根據風廠設備的實際情況,如:

      (一)發電機、齒輪箱出現嚴重故障。

      (二)風機葉片出現嚴重裂紋或遭受雷擊。

      (三)風機基礎出現下沉或傾斜。

      (四)風機控制系統故障可能造成發電機等主要部件損壞。

      (五)風機通訊中斷且短時間內不能恢復(10臺以上且達1周時)。

      (六)35kv(33kv)母線全停3小時不能恢復送電。

      (七)單條35kv(33kv)集電線路跳閘1天以上不能投運。

      (八)220kv線路跳閘。

      (九)變電所事故全停(包括220kv變電所正常停送電)。

      (十)35kv(33kv)兩條線路同時跳閘2小時以上不能送電。

      (十一)開關油泵頻繁啟停,且間隔時間逐漸縮短,可能引發停止輸送電事故。

      (十二)單臺風機故障可能需停運一周不能投入運行。

      (十三)其它缺陷嚴重程度可參照上述條目。

      第十一條第二類:嚴重缺陷。

      設備出現嚴重缺陷可繼續運行或已影響設備出力,但必須在6小時之內停止運行。如:

      (一)風機齒輪箱油脂、液壓油脂不合格;主變壓器油樣、氣樣化驗不合格,超出范圍較大;六氟化硫氣體壓力低于允許值。

      (二)風機或變壓器保護參數出錯、保護失靈。

      (三)風機機械剎車或變槳系統不能正常使用。

      (四)風機通訊中斷且短時間內不能恢復(10臺風機且3天以上)。

      (五)開關油泵頻繁啟停,間隔時間逐漸縮短,處于重點監視階段。

      (六)35kv(33kv)母線全停2小時不能送電。

      (七)35kv(33kv)兩條集電線路同時跳閘1小時以上不能送電。

      (八)單臺風機故障且短時間內(48小時)不能投入運行時。

      (九)35kv(33kv)單條線路跳閘1天以上不能送電。

      (十)其他缺陷嚴重程度可參照上述條目。

      第十二條第三類:一般設備缺陷。

      一般設備缺陷指設備存在輕微異常,暫不危及安全運行,可延至6小時以后,但必須在72小時之內停運,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的缺陷。如:

      (一)220kv開關油泵啟動頻繁。

      (二)風廠部分光纜(10臺以下)不能傳輸信號,時間達3天。

      (三)單臺風機24小時不能并網。

      (四)35kv(33kv)單條線路跳閘1小時以上不能送電。

      (五)其他缺陷嚴重程度可參照上述條目。

      第十三條第四類:輕微設備缺陷。

      可延至72小時以后停運,但必須在下次計劃停運以前進行處理的缺陷。如:

      (一)風廠部分風機光纜(5臺以下)不能傳輸信號達1天以上。

      (二)變壓器油氣樣指標不合格,但加強監視期間可以運行。

      (三)變電設備滲漏油等缺陷。

      (四)其他缺陷嚴重程度可參照上述條目。

      第五章重要工作匯報

      第十四條重要事項是指公司內部發生與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有直接、重大影響的事項。

      (一)發生以下事項需逐級匯報至**公司總經理:

      1、安全生產出現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發生一般性以上交通事故,出現人員受傷、車輛損壞。

      3、生產現場出現第一類設備缺陷。

      (二)發生第二類設備缺陷需逐級匯報至**公司副總經理。

      (三)發生第三類以上設備缺陷需匯報生產技術部、安監部部。

      第十五條公司外部(政府、行業、政策)發生的與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信息,在發生重要事項后,公司各級人員可同時報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領導、公司主管領導、公司總經理。

      第六章安全生產工作匯報

      第十六條在役風廠和施工現場發生影響安全生產事件,相關負責人除及時向本風廠單位和安監部部匯報外還要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

      第十七條發生人身傷害或傷害未遂等事件必須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十八條出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作業行為,必須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知情或在現場的任何人都有權制止這種行為。

      第十九條重要生產設備出現異常或發現重大設備缺陷,由安監部部組織,生產技術部和風廠相關人員參加,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由安監部部向公司領導匯報事故分析結果,并提出處理建議。發生下列問題風廠負責人要立即匯報安監部部和生產技術部:

      (一)風廠風機跳閘超過五臺以上或單臺風機故障一周內不能修復,以及修復后不能投入運行。

      (二)設備在超低溫、暴風雨、暴風雪等惡劣環境下運行,以及操作或檢修不方便進行或受到限制時。

      (三)風機主要設備損壞或風機變損壞,如:發電機、齒輪箱、主軸、槳葉等。

      (四)單條35kv或33kv集電線路、通訊光纜發生故障,包括可延期處理的缺陷。

      (五)升壓站內任何設備故障,包括風廠向外輸送電線路發生故障。

      (六)全廠發生停水、停電事故,以及風廠工作人員正常生產、生活可能得不到保障時。

      (七)利用低風速時對風廠內變電站和集電線路進行消缺作業。

      第二十條變電站準備進行倒閘操作前、集電線路或輸電線路跳閘、輸電線路有計劃停電,需匯報安監部部和生產技術部。

      第二十一條機組投產、退役(報廢)的報告是指當新機組調試完成并通過120小時(或合同規定的時間)試運,由建設單位移交給生產單位時的報告,以及當機組超過運行年限退役或報廢時的報告。

      第二十二條重大設備維修作業時需動用吊車、在野外或油浸設備上動火作業,相關負責人需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二十三條發生草原火警,公司辦公樓及風廠生產、生活場所出現火險或存在火災隱患,要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二十四條公司所有車輛發生任何交通肇事或險情,駕駛員必須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車輛主管部門負責人除與安監部部溝通外,還須在三天內向安監部部提交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在役風廠或施工現場發生盜竊或盜竊未遂事件,風廠管理人員或施工管理人員要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任何人員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或險情,項目負責人須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設備安裝時造成設備損壞,吊車等大型作業工器具出現損壞或故障,以及施工器具或安全工器具不符合要求時,項目部負責人要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二十八條運輸設備時造成設備損壞或發生交通肇事,項目部負責人要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出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作業,項目部負責人要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任何人都有權制止這種三違行為,有權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發生交通肇事等其他非生產性事故時,項目負責人要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

      第七章重大事件向集團公司、**公司

      及地方政府匯報

      第三十一條公司發生突發安全事件,不論責任歸屬,必須及時向集團公司、**公司和相關政府部門、機構匯報。

      第三十二條生產和基建現場發生重大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事故。在向集團公司、**公司上報的同時,還必須上報地方縣級以上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電監會派出機構。

      第三十三條生產和基建現場一般人身傷亡事故,即1-2人死亡或3-9人重傷事故,在向集團公司、**公司上報的同時還必須上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四條發生以下設備事故,除按規定向集團公司、**公司匯報外,還必須同時上報電監會派出機構。按照《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可能構成或演變為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如:

      (一)造成主要設備嚴重損壞。

      (二)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電力安全事件信息,如性質嚴重火災事故、影響惡劣的環境污染事故。

      (三)涉及電網安全的重要事故信息。

      第三十五條發生以下事件只需即時上報集團公司和**公司。

      (一)生產和基建現場發生1-2人的重傷事故。

      (二)其他性質嚴重的設備損壞事故,如全廠對外停電、主變、風機發生嚴重損壞。

      (三)公務用車、通勤車等發生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傷事故。

      (四)公司多種經營系統包括系統內員工在承包外單位項目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傷事故。

      第三十六條報告形式應當采取書面報告和電話報告兩種方式盡快上報。情況緊急時一般先進行口頭報告,稍后在補充書面報告。

      第三十七條報告內容要簡明、準確,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基本過程、初步原因和性質、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和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報告人員的聯系方式等。

      第三十八條報告時限要求對事件采取即時匯報,但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第三十九條上報集團公司、**公司安全突發信息要按照以下渠道同時報告。

      (一)向集團公司、**公司總經理值班室報告。

      (二)向集團公司、**公司對口管理部門報告,如:

      1、有關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安全突發事件向安全生產部匯報。

      2、有關基建過程發生的突發事件向工程管理部匯報。

      3、有關交通突發事件向總經理工作部匯報。

      (三)向集團公司、**公司安全管理歸口部門,即安全生產部匯報。

      第四十條需上報地方政府或電監會派出機構的按以下要求匯報。

      (一)需同時上報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的,報告方式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安全管理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二)需同時上報電監會派出機構的,報告方式按照電監會《關于加強電力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和當地電監會派出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公司行政管理第一責任對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負責,要嚴肅認真地對待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工作,對遲報、漏報的集團公司將在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對因遲報、漏報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以及有意瞞報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獎懲規定

      第四十二條即時匯報須在事件發生1小時內進行匯報,未能及時匯報每次考核相關人員500~1000元,延時匯報導致缺陷升級或造成后果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對于風廠運行設備發生可延遲至72小時(3天)以后處理的缺陷,應提前24小時(1天)向**公司安監部部和生產技術部匯報。未按規定匯報自行停運的將對有關人員責任并給予考核。

      變電設備的計劃檢修(大修、小修)按集團公司、**公司、赤峰地調、網調檢修管理工作有關規定進行報審。

      第四十三條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對各分管部門匯報(日報除外)要及時給予評價,指出優點和不足。

      第四十四條此匯報制度執行情況由總經理工作部和安監部部負責督查,對沒按此規定及時匯報的部門(單位)給予500~2000元處罰。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由安監部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本管理制度內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機械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第一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必須認真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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