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 __ 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 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 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 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 命令停職者。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 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 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服務
第一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 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 交接手續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 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 人員名冊。
(二) 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 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 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 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 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 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
第三條 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 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
第四條 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 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2篇 某生物科技公司人事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人事制度
一、總則
1、為了完善公司的人事管理,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門。
3、公司人力資源部具有人事管理職能,負責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訂、下達、實施和修改及公司人事管理的具體工作(含獎懲、薪資、福利等)并辦理員工的測試、錄取、聘用、考核、解聘、辭退等各項具體手續。
二、員工的聘用
1、本公司聘用員工,由用工單位提出用工計劃并填寫需求表送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2、本公司應聘人須經體檢、測試合格,并經審查核定后方可聘用。
3、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府規定不得聘用者。
(2)經本公司醫療或指定醫院實施體格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傳染病者。
(3)經人力資源部審查有關證件不實者。
(4)用人部門或人力資源部的面試、筆試未通過者。
4、應聘人員經核準雇用,應于接到通知后按其指定日期地點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證件,否則視為拒絕受雇,該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1)員工資料卡;
(2)身份證;
(3)學歷證件;
(4)一寸照片;
(5)結婚證(包括計劃生育證)或未婚證明;
(6)勞動合同;
(7)介紹擔保書(由公司視實際需要而定);
(8)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證表;
(9)辦理工資卡(財務);
(10)領取考勤卡(行政)。
三、試用期
1、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總經理核準免予試用、縮短試用期者外,均應試用三個月(包受訓期間),在試用期間,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試用期間接受培訓,并作試用考核送人力資源部。
2、試用期的薪金、福利等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試用期內經“試用期工作評估”合格者轉為正式員工,工齡從試用期開始計算,轉正手續按人事部《新員工試用期滿轉正手續程序》辦理。
4、新聘用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條件的,公司可依據勞動法及公司有關規定與員工協商延長試用期或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作補償。
四、員工行為規范
1、本公司員工應忠于職守,努力干好本職工作,遵紀守法,服從各級主管合理指揮,接受工作調配。各級主管應對屬下員工加強管理和培訓。
2、本公司員工應愛護公物,維護環境衛生,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3、本公司員工應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認真提高業務水平,保證質量,追求經濟效益。
4、談吐要文雅,待人接物要有禮貌,音量要適當,態度要誠懇,衣著要整齊、得體、大方。
5、本公司員工未經許可,不能在工作時間內會見親友,影響工作,若必須會客時,應在指定地點,時間以不超過十五分鐘為度。
6、本公司員工應按時上、下班,并親自簽到,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代簽。
7、本公司員工不得在倉庫、禁煙工作區內吸煙,在工作場所內切忌隨地吐痰,亂拋垃圾或大聲喧嘩,每天下班時,應將環境打掃干凈。
8、本公司員工因故需請假時,應按請假規定辦理,完成手續后,始離開工作崗位。
9、本公司員工的加班應事先經審批及得到員工認可,加班可領取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10、本公司員工應了解分層負責原則,對于公事的報告,均應循級而上,不可越級報告,但緊急或特殊狀況不在此限。
11在職期間,不能從事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其他商業活動(如兼職等)。
五、工作時間及假期制度
1、公司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工廠根據生產量可調整上下班時間)
2、上班時間:每天8:30――17:30,其中12:00――14:00為午餐、休息時間。
3、為加強管理,保障員工的充分休息,公司嚴格控制加班。但因生產業務的實際需要,公司適當安排加班,員工應予配合。
4、全年有薪節假日共10個工作日:(總經理特批的有薪節假日除外)元旦一天、春節三天、五一三天、國慶三天。
5、中秋節、冬至、新年除夕,可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提前下班,具體以節日前發出的通知為準。
6、有關假期制度:
(1)已達婚齡的員工,結婚前后可享受婚假3天。
(2)產育假
a、凡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性員工可享受產育假。
b、產假45天:其中產前休假10天,難產者可增加產假15天。
(4)員工享受婚假、產育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5)病假工資:按照請假計算。出現工傷時的病假工資計發,按勞動法規定辦理。
(6)員工請假(包括產育、婚、病、事、年假等)均需事先申請,未經批準請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7)加班工資:每個星期六計算為加班工資,為平時的二倍,但是有請假、曠工行為者應先扣除請假、曠工時間后再計算;
(8)關于遲到:遲到1-15分鐘計算為遲到,扣當天工資的1/3;遲到超過15分鐘到30分鐘算曠工,扣半天工資;遲到30分鐘以上計算為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
(5)病假工資:按照請假計算。出現工傷時的病假工資計發,按勞動法規定辦理。
六、薪酬
1、工資是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或協議,支付給職工的勞動薪金。
2、正式員工的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按不同崗位設置職級,對崗不對人);
*績效工資(銷售提成、超產工資、節約獎、綜合獎、加班費);
*津貼(對人不對崗含:午餐、特殊崗位補貼)。
3、公司根據每位員工的職位、工種、技能、經驗、學歷、工作表現、貢獻及社會通脹,公司贏利、經營狀況及有關政府規定等因素調整員工的工資。
4、員工必須對自己的工資情況保密。
5、工資支付日期:每月十五日為上月薪金發薪日,員工每月收到個人
薪金單后,若發現有差異,應在三天內通知人力資源部核查,核準后在下月發薪日更正。如超過十日,公司有權拒絕更正。如特殊情況,須經部門主管同意及人力資源部審批后方可辦理。
6、工資要本人簽名領取,如因故不能本人領取時,可委托他人代領,但必須出具委托證明。
7、加班工資的規定:
凡符合公司申請加班程序的加班費將按公司有關薪金制度執行。
8、公司不克扣職工工資,但可以代扣水電費、房租、個人所得稅,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及法規規定的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它費用。
七、津貼
正式員工享受公司發放的津貼。津貼包含午餐、特殊崗位補貼。
八、獎金
1、公司規定每月十五日發放上月的獎金、超產獎、節約獎。
2、獎金分配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未滿試用期的行政職員不予發放獎金。
4、對在當月中有危害企業行為的員工,經人力資源部確認后按有關規定扣除其獎金。
5、公司每年根據其財政狀況和員工個人工作表現及有關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年終獎金幅度。
6、公司根據業務發展情況適時制定各類獎勵方案。
九、勞動合同
全體員工必須按《勞動法》及廣州市相應的勞動法規的有關規定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依據以下條款進行簽署:
1、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的簽署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不得違反各級勞動法律的規定。
2、勞動合同簽署后具有法律的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3、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應具備以下條款:
a、勞動合同的期限;
b、工作內容;
c、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d、勞動報酬;
e、勞動紀律;
f、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g、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4、簽署勞動合同前,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5、勞動合同沒有變更,公司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工作崗位,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外:
a、雙方協商同意的;
b、發生事故或故障,需要搶修或人員的臨時調動;
c、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d、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它情況。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a、雙方協商同意的;
b、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勞動法規已經變更的;
c、因擴大或縮小生產規模;
d、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7、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做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8、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
9、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合同和公司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a、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的;
b、勞動者患病或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c、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d、不能積極主動工作,采取偷懶、投機、欺騙等手段抵制工作的;
e、符合勞動合同的約定的解除條件的。
11、有下列情況之一,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
b、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生產條件達不到勞動者安全衛生要求,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c、公司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d、公司不按勞動合同或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e、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2、雙方續簽勞動合同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如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13、職工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4、被辭退的員工無理取鬧、影響生產、工作和生產秩序的,送公安部門處理。
十、培訓與進修
1、公司對員工的培訓,可分為公司的整體培訓、部門培訓、國內學習培訓等。
2、任何員工進入公司都要經過新員工公司導向培訓和上崗培訓,未經上崗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一律不能上崗。
十一、員工績效考核
1、試用期考核
由試用單位直屬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上級主管核準后,方得正式雇用。
2、平時考核
a、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品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隨時作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b、人事部門應將員工假勤獎懲隨時記錄,為年度考核作參考。
3、年度考核:其辦法另訂。
4、員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舉行,由各部門主管參與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并由考核小組核定。
5、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貽誤。
6、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人員名冊報備。
7、年度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定請假辦法額定日數者。
(2)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第3篇 物業公司員工人事考核制度-4
物業公司員工人事考核制度(4)
為了及時地掌握每個員工的動態,公正、合理地評價員工,從而為員工的獎勵、晉級、調整、升遷提供客觀依據,公司建立正常的人事考核制度。
考核分試用期考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
1、試用期考核
聘任員工試用期滿由試用部門負責考核。如試用部門認為有必要延長時間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員工表現事實情節,報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延長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如試用部門認為可予轉正,應附轉正申請表、定級審批表,報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
2、年終考核
(1)年終考核于每年12月底舉行,考核年度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有下列情況者不參加考核:
①試用期人員;
②停薪留職人員;
③待崗人員。
(3)公司年終考核將相關知識筆試與評議的技能測試結合起來對員工的德、績、能、勤分細目考評,以各細目分數評出等級。
第4篇 某某服裝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2
某服裝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四)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三十二條 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二)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三)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四)降級:降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五)開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物品者。
(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六)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
(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
(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辦公區、宿舍內賭博者。
(四)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消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一)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十三)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十一)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
第三十七條 員工功過抵消規定
(一)嘉獎與警告抵消。
(二)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消記過1次或警告3次。
(三)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消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 考核
第三十八條 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職員3個月,作業員40天)由試用部門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總經理核準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時考核:
1. 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操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隨時作嚴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 人事單位應將員工假勤獎懲隨時記錄,以為辦理年度考核參考。
(三)年度考核:其辦法另訂。
第三十九條 考核成績分為優、甲、乙、丙、丁五種。
第四十條 員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舉行,由直屬單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組核定。
第四十一條 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貽誤。
* 加班
第四十二條 本公司如因生產或業務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故經主管核準者外,不得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主管人員領導論處。
第四十三條 作業員加班,事先由單位主管代為申請,呈該部門主管核準后方得加班,并須按規定打卡,否則不發給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 加班費計算,作業員依平日加班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給假日工資,但假日工作時間未滿8小時,按比例加給工資。
第四十五條 作業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發給加班費外,就其加班時數予以曠工論處。
第四十六條 員工加班情況,由管理單位按月統計備查。
* 出
差
第四十七條 員工出差分'長程出差'與'短程出差'二種,凡當天能往返者,稱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稱為'長程出差'。
第四十八條 長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辦法另訂)。
* 訓練
第四十九條 本公司為陶冶員工品德,提高其素質及工作效率,應舉辦各種教育訓練,被指定參加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條 員工訓練分為:
(一)職前訓練:新進人員應實施職前訓練,由人事單位統籌辦理,內容為:
1. 公司簡介及人事管理規則的講解。
2. 業務特性、機器性能、作業規定及工作要求說明。
3. 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作業。
(二)在職訓練: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相互砥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求精進。
(三)專業訓練:視生產或業務需要,遴選優秀干部至各職業訓練機構相關班次,接受專業訓練,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作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學術技能,使利于任務的完成。
* 遷調
第五十一條 本公司基于業務上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員工應予配合。
第五十二條 各單位主管應就所屬人員依其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五十三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書后,單位主管應于7日內,一般員工應于5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五十四條 員工調職,如駐地遠者,可比照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其隨行直系眷屬,可憑乘車證明支給交通費。
第五十五條 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遣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職員暫行代理。
* 留職停薪
第五十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簽請留職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請核準者。
第五十七條 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但經公司總經理特準者除外。
第五十八條 留職停薪期間年資不計,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九條 留職停薪期滿后未辦理復職者,視為離職。
第六十條 員工于留職停薪期間擅就他職經查明屬實者,予以免職。
* 福利
第六十一條 員工婚喪、住院,致贈禮金、奠儀或慰問金,其給與標準另訂
第六十二條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員工在同一年度內所有功過經抵消后,增減其年終獎金。
* 保險
第六十三條 員工一律參加勞工保險,于雇用時由人事單位辦理。
第六十四條 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后,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 撫恤
第六十五條 員工因公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依勞工保險條例向勞保局申請給付,始尚未參加勞保者,其津貼及輔助事宜悉依勞工保險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 退休
第六十六條 員工退休,依勞工基準法工人退休規則及有關規定辦理(辦法另訂)。
* 資遣
第六十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勞工對于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六十八條 員工資遣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核較低者。
(二)曾受懲誡者較未受懲誡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六十九條 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條 員工接到前條通知后,為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如未能依照前條規定通知而即時終止雇用者,依前條規定預告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如經預告,發給預告期間工資。
第七十一條 員工因受懲罰而開除或自行辭職者,不以資遣論。
第七十二條 員工資遣,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連續服務每滿1年者,發給相當于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資滿3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發相當于10天本薪的資遣費,但剩余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給予,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 安全與衛生
第七十三條 本公司各單位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5篇 正大房地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河口房地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1、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人事制度。
2、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3、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4、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5、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6、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7、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8、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9、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10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天須攜帶:
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便存檔。
第6篇 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5
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雇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初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1.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制造及裝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產品的制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3.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第三條 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第四條 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雇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條 雇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采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簽請負責人核定。
第六條 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第七條 雇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條 雇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第九條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并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 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1.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2.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務于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
第7篇 物業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屬于服務類型的公司,物業公司對于員工的管理根據每一個部門的崗位職責不同,人事管理制度應有哪些規范。以下是物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實施'以人為本'人才戰略,力求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效益,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協調勞動關系,充分發揮員工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根據《勞動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公司按'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管理機構,并根據管轄物業的實際情況進行機構設置。
第三條公司設綜合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兩個職能部門及項目管理處。
行政管理體制:公司實行董事會授權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推行行政直線管理體制。
1、行政直線設總經理、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職員(管理員)、臨時工4級;
2、行政支線設總經理助理、部門副經理、經理(主任)助理;
第四條公司組織機構可根據公司的發展、運作情況進行調整及增減。
第三章崗位設置
第五條公司按'精簡、高效'原則進行崗位設置,按所在崗位定級、定員定編。
第六條公司設總經理、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職員、臨時工四級。
(一)總經理由公司董事會聘任;
(二)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納入公司中層干部管理,由總經理聘任;
(三)職員由總經理聘任;
(四)臨時工由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聘用。
第七條崗位編制的原則:
(一)以實現公司生產經營目標為中心。
(二)符合目前或近期業務的需要。
(三)做好勞動力成本的投入產出評估。
(四)有助于提高辦公效率和促進業務開展。
第八條
第四章聘用
第九條公司本著'公開、平等、競爭、量才、擇優'的原則對員工一律實行每年聘用制。
第十條每年末公司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定崗定員,編制下一年度用工計劃,確定次年度人員編制、工資總額,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后由總經理簽發。
第十一條公司中層干部根據其能力以及上年度績效進行聘任,干部能上能下,聘任具體事宜另文制定。
第十二條在年度用工、人事計劃實施過程中確因工作需要擴編、增員,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的《人員需求申請表》組織人員招聘。
第十四條公司招聘人員采取試用制,試用期為一至六個月,試用期間,雙方可隨時終止試用協議。
第五章薪酬
第十五條公司貫徹按勞分配和效率優先,整體兼顧,考核發放的原則,實行崗位(責任)、貢獻與工資收入掛鉤,激勵、競爭、約束有機結合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增長機制。
第十六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任何崗位員工最低月薪不低于成都市公布的該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由于員工本人原因導致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除外)。
第十七條薪酬由月薪和年功工資,月薪、年功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不無故拖欠。
第十八條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經批準的公費培訓期間薪酬按規定支付。
第六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公司職能部門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業務工種實行調休制。
第二十條公司實行考勤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產假、喪假、搬遷假、年休假、工傷假。
第二十一條原則上工作盡量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由部門主管指定員工加班。
第二十二條被指定加班員工除因特殊原因經主管核準外,不得拒絕。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進行補休和發給加班費外,就其加班時數予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四條人員加班盡可能采用補休進行補償。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五條員工考核是通過對員工在一定時期內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以作為勞動報酬、聘用、晉升、獎勵、教育培訓的依據。考核遵循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考核分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層以上干部還須進行年度述職。
第二十七條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方面。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標準具體化,對各類員工實行分類指導,具體的考核制度由各職能部門按照員工崗位性質制定。
第二十九條考核按管理權限進行。中層員工的考核由總經理負責,其他員工考核由各職能部門(管理處)經理(主任)負責。
第三十條考核結果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掛鉤,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優秀員工評定依據,中層干部考核與干部聘用相結合。
第八章獎懲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對表現突出、業績顯著的員工進行獎勵。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優秀員工獎、升職和晉級。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指揮,損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響,犯有嚴重錯誤和違法違紀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以通報批評、警告、罰款、降職、免職、辭退處分,觸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對員工的獎懲須按管理權限審批,經相應程序進行。具體事宜見《員工獎懲細則》。
第九章教育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干部隊伍,不斷為各崗位培養和輸送優秀人才,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按照各崗位的要求,有計劃地對員工分別進行教育培訓。培訓成績和鑒定作為員工聘用的依據之一。
第三十五條員工培訓主要通過員工在各自崗位的工作中進行,對員工提出工作要求,使員工在工作中積累經驗,增長才干。
第三十六條員工集中培訓包括崗前培訓、任職資格培訓和綜合培訓。
第三十七條員工培訓采取自培與送培相結合,業余培訓與半脫產培訓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八條崗前培訓是針對新進員工由綜合管理部統一進行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任職資格培訓是根據國家有關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對公司現有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職業技能培訓,以取得上崗資格和提高員工工作技能。
第四十條綜合培訓是對管理人員的綜合知識進行更新、補充、擴展和加深的培訓,以保持其知識結構的先進性及管理水平,隨企業內外部需要而成長。
第四十一條積極鼓勵員工參加業余自費學歷教育,提倡專業對口,學以致用,在規定的教學計劃內完成學業,每年可給兩周帶薪假學習考試。
第四十二條公司負責對中層員工進行培訓,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實施。其余員工的培訓工作由各部門負責,每年末將其培訓計劃報公司人事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員工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的學習,須與公司簽訂合同,規定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
第十章保險和勞動保障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保險及勞動保障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五條
第十一章崗位動態管理
第四十六條為促進公司的穩定發展,充分發揮員工能力,并本著人與工作互相適應的原則,合理調配人力資源而實行崗位動態管理。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包括升職、調職、降職,員工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調整,拒不服從,就地免職,直至辭退。
第四十八條引進競爭機制,中層干部根據績效進行聘任,依靠素質競爭上任,做到能上能下;員工根據現實表現的努力程度建立起內部晉升制度,做到能進能出。
第四十九條各類員工的聘任、解聘、調動一律填寫《員工調配申請表》,按管理權限審批后進行:
(一)中層員工的通知由總經理簽發,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通報有關部門。
(二)其他職能部門員工的通知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綜合管理部發文;
第五十條凡接到聘任、解聘、調動通知的員工,限一周內交接完工作。
第五十一條員工工作調動、崗位調整,其工資關系、工資基準隨即調整,公司人事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財務部送交變動通知。
第十二章離職
第五十二條員工離職包括員工主動辭職和公司辭退兩種。
第五十三條員工辭職應提前通知公司。中層以上員工至少提前一個月,其余員工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出辭職申請,按管理權限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經批準后方能辦理辭職手續。
第五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一)公司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該職員繼續處理,或該職員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二)由公司解決入戶指標分配到公司工作的畢業生,服務期限未滿的;
(三)由公司解決入戶指標到公司工作的引進人才,服務期限未滿的;
(四)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五)正在接受公司審查,有經濟或其它問題的尚未作結論的;
(六)其他原因暫不宜辭職的。
第五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規定予以辭退:
(一)符合《勞動法》中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各項規定的;
(二)長期不安心工作,消極怠工,不認真履行職責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規定應當辭退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不按受崗位調整和培訓,或經培訓教育仍不適應本崗位的;
(五)其他原因應當辭退的。
第五十六條辭退員工須提前通知本人。中層員工公司提前一個月,其余員工公司提前兩個星期通知,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按管理權限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經批準后方能辦理辭退手續。
第五十七條員工離職前,由所在單位安排離任述職和工作交接,中層以上員工還應接受離任審計。工作交接時應列出移交清單,由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簽字認可。
第五十八條員工工作交接完畢后,按《員工辭職(辭退)手續登記表》由各部門簽字后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十九條員工離職后,不得有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若有違反,公司將依據《刑法》第219條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員工離職后,因為隱瞞問題,以后暴露,本公司仍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章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條人事檔案管理是指員工進公司后建立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一條員工人事檔案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
第六十二條員工進公司后應及時建檔。歸檔內容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上崗資格證復印件、體檢表、登記表、履歷表、考核表、獎懲情況、聘任情況、升降職情況、勞動合同等所有與員工在公司的工作經歷有關的書面資料。
第六十三條查閱、借用人事檔案以及出具證明材料須履行申請、審批簽字手續,經公司綜合管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六十四條人事檔案通過每半年人事報表進行動態管理。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規章有未盡事宜,視具體情況修正,公布實施。
第六十六條本規章解釋權歸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8篇 公司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根據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公司的勞動人事管理,要有怎樣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1.1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堅持合法、公開、公正、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1.3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級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組織實施。
1.4本制度從…年…月…日起執行,并由廠長授權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錄用
2.1各崗位如缺員需要招工,優先考慮從專業對口的和具有一定專業工作經驗人員中篩選錄用。
2.2本公司原則上不鼓勵招聘已錄用員工的直系親屬。
2.3應聘人員應聘時須遞交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勞動手冊、個人履歷、近照等相關資料),經本公司有關人員面試初審通過,并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后,報請廠長室批準,由辦公室辦理錄用通知。
2.4本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應聘者面試時,應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
2.5被錄用人員應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張,雙向協議書、推薦書等,或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手冊等資料,原則上個人檔案轉入本公司指定地點。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爭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
3.1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2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種。
3.3本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同時為員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4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3.5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發放,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3.6本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員工如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約定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3.7本公司與等崗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8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3.9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由本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3.10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的;
(四)員工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15員工有下列情況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療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公司患職業病的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本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本公司決定提前解散關閉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7勞動合同期滿的員工,本公司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告之員工。同時合同期滿的員工如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應將其使用的房屋、欠款、辦公用品、技術資料等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在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時,支付有關經濟補償。不能履行以上規定者本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3.19本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的爭議
3.20本公司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首先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經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可通過工會再次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集團公司工會共同協商。上述協商仍無法解決時雙方可向管轄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如有一方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后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培訓教育
4.1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人人必須接受培訓教育。其主要內容為:廠紀廠規教育、安全生產知識、gmp普及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4.2上崗后,分配其工作,并指派有經驗的人員給予傳、幫、帶,直至能獨立操作。
4.3公司對員工考評分為試用期考評,年終考評二種,并由各部門負責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調薪、獎金發放等的主要依據。
4.4經同意外訓的員工培訓結束回廠后,應向辦公室提交有關培訓資料和證書原件,以便歸檔工作。
4.5員工錄用后廠辦應建立員工信息檔案,包括錄用審核表,有關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體檢表,員工的住址,聯系電話,婚姻狀況,子女,家屬,教育程度和其它個人資料等,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辦公室。
4.6公司建立規范的員工在廠電腦檔案,記錄員工信息,記載員工在廠時間的業績,培訓、考核等個人信息,并按廠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7辦公室每年對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管的員工個人檔案進行更新補充。
第五章:薪資福利
5.1企業按月支付員工報酬,依法代扣代繳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等。員工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及按法律規定的其它費用的義務,
5.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個人業績發放月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5.3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上級要求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加薪。
5.4在二次調薪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調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者,
(2)當年度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
(3)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
(4)年終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在二次調薪之間)。
5.6企業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
5.7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5.8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指初婚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
5.9產假,女工分娩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產假期間落實長效節育避孕措施,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憑醫院節育措施證明,可享晚育假30天,總計120天。難產或多胎增加15天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依據《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產假含法定假日在內。
5.10生育女職工本人自愿申請,經本部門同意,報廠工會、廠辦審批,可辦理休產后哺乳假一年(含產假休息期)。
5.11符合國家計生規定流產者,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妊娠期3個月以內流產者給產假2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給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給產假9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按《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5.12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帶環懷孕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憑醫療單位的證明給產假2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照發(含法定假日在內)。
5.13育齡婦女生育費用按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5.14生育費的報銷:按《生育保險辦法》執行。
5.15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喪假內基本工資照發。
5.16本公司職工的獨生子女費,單職工每年發放30元,雙職工每年發放60元,憑獨生子女證領取。
5.17獨生子女醫藥費享受到20周歲截止;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其子女14周歲截至。
5.18員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費體檢,新員工當年已體檢的將不參加體檢,經體檢不符合(行業)生產要求者,企業將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勞動考勤
6.1員工必須按正常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6.2辦公室負責對考勤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數為當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辦公室把各個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匯總歸檔備查。
6.3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需要離廠,必須憑出門證方可離廠。門衛嚴格把關,監督檢查。并在月底將出入證交生產科備查。
6.4曠工:員工擅自缺勤、或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超過次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6.5無故曠工者月獎金全部扣除。曠工一年累計滿天,當月累計滿天者解除勞動合同,并將曠工處理結果記錄在個人檔案里。
6.6若員工因突發事情而未能辦理請假手續,則應及時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認可,回廠后補辦請假手續。
6.7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假理由,請假天以內經所在班組同意報部門批準;請假~天須經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須經廠長批準。
6.8請病假天以內必須憑醫院醫生休息建議書,由部門經理批準;~天由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由廠長批準。
6.9醫療期:在本單位連續5年工齡以下為6個月;5~10年以下為9個月;10以上15年以下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6.10員工因工受傷或見義勇為受傷者,其醫療期給予工傷病假,工傷期間工資獎金不受影響。
第七章:加班、調休
7.1工廠實行每天8小時和每周5天工作制,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補休或超時工作報酬。
7.2員工按生產要求雙休日加班的工廠原則上以安排調休為主,同時也可根據情況支付加班工資。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經其部門經理簽字,填寫加班單,加班單應說明加班的內容及時間,否則一律不視作加班,計算方法按照小時計算。
7.4安排員工延時加班支付150%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5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2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6安排員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7有關特殊部門的節假值班費按照原計算方案執行。
7.8結算方法:由所在部門制表附由生產廠長簽字后的加班單報辦公室,統一辦理。(結算時間;加班后的第二個月號以前)
7.9員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則上累計存休不超過5天,超出5天由部門安排調休,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任何調休都以不影響生產正常工作為前提)
7.11員工需要調休,必須提前辦理調休手續,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采用電話方式與部門經理請假,后補請假手續,包括填寫請假條)
第9篇 z物業公司人事制度
物業公司人事制度
一.員工招聘
廣州**國際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所有員工,除由房產公司和**公司選派的人員外,其余員工均向社會公開招聘。求職者必須通過嚴格考核審查后方能被取錄,求職申請者需帶備有關之文件,包括:
1. 履歷書;
2. 學歷證明文件;
3. 資質審核證明(專業)及上崗證等;
4. 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5. 近照三張;
6. 待業證/勞務證/退休證;
7. 由本公司指定之醫院體檢合格證。
二.試用期
1.新聘用的員工試用期一般為2―3個月,公司在此期間對該員工是否勝任應聘職位作出評估。
2.評估因素包括:工作表現、服務態度、工作能力及出勤率等。
3.如果評估結果達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或延長該員工的試 用期。
4.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已被確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犯嚴重過失的,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而不需作任何補償。
5.新聘用員工入職后,必須經過必要的崗前培訓,方可上崗。
6.試用期薪金一般按試用職位標準工資的70%―80%發放。
7.試用期內,員工或公司單方需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試用期滿
1.試用期合格的員工,公司將正式錄用。
2.試用合格者的錄用日期從試用開始之日起計算。
3.試用期滿的員工可享用公司指定的福利。
四.工作時間
1.根椐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員工每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部分,將按日累計計發加班費或安排補休。各部門可根據工作性質需要自行規定工作班次或輪班,員工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
2.公司如因工作或業務需要,指定員工加班,除因員工有特殊情況經部門經理核準外,不得推絕,違者以曠工論處。
3.員工加班由部門經理核準,一般情況下安排補休。因特殊情況不能安排補休的,一律報行政人事部/副總經理/總經理(或受權人)批準后方可加班。
4.加班或超時工作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由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安排補休或根據《勞動法》條例支付加班費。
5.各部門經理,如因工作需要,被安排于公休日當值,不得計加班費,但可適當安排補休。
五.個人資料
個人檔案資料由行政人事部接管和保存,如個人情況有變化,應及時知會行政人事部,如未能將正確的資料呈報而引至日后自身權益損失的,公司將不予負責。
六.膳食安排
當值員工須按部門安排輪流用膳,每餐用膳時間45分鐘。
七.薪金
1.員工每月薪金于次月第八日發放,遇節假日則提前。
2.薪金計算的截止日期為每月最后一天。
3.員工工資計核辦法(公式):
3.1日薪酬:月薪/30天;
3.2小時薪酬:月薪/30天/8小時;
3.3加班或缺勤的增扣薪酬均依上述公式計核。
八.工資調整
公司將視乎業績狀況、員工工作表現及物價指數,考慮按年調整員工薪金。
九.加班工資
1.加班補工資:工作日超時加班=日薪酬(小時薪酬)×加班天數(小時)、節假日加班=日薪酬(小時薪酬×200%)[國家法定之十天為限]
2.加班補休:加班補休一律按1:1調補。
十.工服押金
員工在領取員工制服時須交納工服押金$300元,合同期滿或中途離職,在辦完有關手續并交回工服后,押金予以退回。
十一.升職及調職
1.當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會優先考慮內部提升適當人選,在沒有適當人選時才對外招聘。公司不斷的拓展會為員工晉升提供更多的機會,同時員工也應該為達到這個目標而不懈努力。
2.員工的晉升或調職,由部門經理向行政人事部推薦或提議,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由行政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
3.員工晉升生效之日起的首2―3個月為試用期,薪金按新聘崗位工資標準 80%計算,晉升前已代理該職位達二個月以上者,不再實行試用期。
十二.《勞動合同》的續訂、解除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由行政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
2. 《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惟任何一方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員工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3.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期限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3.3員工被開除、除名、送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
3.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辭退的;
3.5公司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
3.6公司經營不需要,或合并、分立、停業。
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員工身體健康;
4.2公司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4.3公司違反勞動保險法規、政策,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自行終止:
5.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5.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已經出現;
5.3員工經批準出境定
居或自費出國留學;
5.4公司被依法撤銷、解散、宣告破產;
5.5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使《勞動合同》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第10篇 公司人事考核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一)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規定的目的是要通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并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帶動生產率。
第二條 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評定結果,將用于以下諸方面。
(一)教育培訓,自我開發。
(二)合理配置人員。
(三)晉升、提薪。
(四)獎勵。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者范圍是'就業規則'第三條所規定的職工。然而,下列人員除外:
(一)兼職、特約人員。
(二)連續出勤不滿6個月者。
(三)考核期間休假停職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 用語的定義
本規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一)人事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成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評價及其程序。
(二)成績考核――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態度考核――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四)能力考核――通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執行人員。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執行機構――負責人事考核有關事務的機構。
二、考核計劃與執行
第五條 考核執行機構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事考核的計劃與執行事務。
第六條 考核者訓練
(一)為了使人事考核統一、合乎實際,需要進行考核者訓練工作。
(二)考核者訓練按照要求制訂訓練計劃,予以實施。
第七條 考核者的原則立場
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一)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二)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三)不對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四)考核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三、考核的分類
第八條 人事考核的分類
人事考核對被考核人員的分類如下。
(一)e(extra 臨時工階層)――臨時工。
(二)j(junior作業層)――ⅰ。ⅱ。ⅲ。ⅳ級職工。
(三)s(senior中間管理層)――ⅴ。ⅵ。ⅶ級職工。
(四)m(management經營決策層)――ⅷ。ⅸ。ⅹ。?級職工。
第九條 考核的等級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級)。
(二)a――滿意、不負眾望(優秀級)。
(三)b――稱職、令人安心(較好級)。
(四)c――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五)d――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第十條 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員分類,分為《作業層人事考核表》,《中間管理層人事考核表》、《經營決策層人事考核表》。
四、考核的實施
第十一條 實施期與考核期
(一)人事考核的實施期一年次, 月和 月。
(二)考核觀察期如下:
1.與 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 月日起至第二年的 月底,為期 個月。
2.與 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 月日起至 月 日,為期 個月。
第十二條 考核者
(一)人事考核按職務等級進行,原則上進行兩種層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二)一次、二次考核的擔當者,即考核人員,原則上按下表中規定執行。
(三)在考核期間,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調動,被調離現職務,則考核者所擔當的考核工作,進行到被調離日為止,由后任者擔當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繼續推進下去。
(四)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五)因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六)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單位或部門,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七)因一次、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由總務部長對此作出決定。
第11篇 項目地產公司銷售部人事管理制度
項目地產銷售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入職與試用
1)、秉承“以人為本”、“適合的才是最好的”、重內部選拔、重潛質、重品德的原則,堅持“同質化人才”讓每個人主動的去自我管理、自我提升。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試用期限:銷售部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以績效考核和部門負責人意見為考核標準,經考核條件優秀者可提前轉正。
四)、工作請示、工作協作
1.公司實行層級管理體制,一般不可越級或跨部門進行工作請示;
2、部門間、同事間應加強溝通、相互協作;
3、業績分屬、員工不滿或爭議,可向上一級主管或行政管理部提出;
4、爭議或不滿應盡可能與直接上級協調處理;
5、盡可能客觀地看待人或事,不在同事間散布不滿情緒、不私下議論同事是非;
五)、工資
工資計算
1、公司實行月薪制,每月10日為公司發薪日,發放上月至上月末的工資;工資計算為基本工資除以26天;電話補助需憑當月17日之前本人充值發票至財務申領。
2、公司在以下情況可不發放或抵扣員工當月或次月工資;
1)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私自離職;個人借支未在發放工資前或離職辦理時結清;
2)因員工過錯給公司造成一定經經濟損失,侵占公司財務。
六)、調動管理
1、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并報人事部門經理和項目總監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公司由總經理批準。2、批準后,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3、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5、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于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七)、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十五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準。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物品清還手續,對客戶資料泄密的拒絕交接的或交接不完全的將不予結算工資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至次月領取薪金。6、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7、該員工所有的福利包含調休未盡的、團獎未發放的將全部作廢。
八)、辭退管理
1、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后報總裁批準。3、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4、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5、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九)、其他情況
1、以下情況,公司暫不發放或等額抵扣員工當月或次月工資,離職者不予辦理退工手續
1)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擅自離職;
2)員工未辦結離職手續;
3)侵害公司知識產權;
4)其他侵害或損壞公司利益行為。
2.知識產權
公開發表或對其他人泄露公司的任何商業秘密;
為其它目的使用公司的任何商業秘密;
復印、轉移含有公司商業秘密的資料;
公開發表、非法使用、復印、轉移其他保密或競業禁止合同中規定的信息;
第12篇 某食品公司人事檔案保管制度
食品公司人事檔案保管制度
□ 目 的
第一,保守檔案機密。現代企業競爭中,情報戰是競爭的重要內容,而檔案機密便是企 業機密
的一部分。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
第二,維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這是檔案保管的主要任務。
第三,便于檔案材料的使用。保管與利用是緊密相聯的,科學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檔案材料的前提和保證。
□ 人事檔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內容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對人事檔案進行有效保管的關鍵。其基本內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歸檔制度;檢查核對制度;轉遞制度;保衛保密制度;統計制度。
(1)材料歸檔制度。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及時歸檔,歸檔的大體程序是:首先對材料進行鑒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再次,在目錄上補登材料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后,將新材料放入檔案。
(2)檢查核對制度。檢查與核對是保證人事檔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檢查的內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對人事檔案材料本身進行檢查,如查看有無霉爛,蟲蛀等,也包括對人事檔案保管的環境進行檢查,如查看庫房門窗是否完好,有無其他存放錯誤等。 檢查核對一般要定期進行。但在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
――突發事件之后,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后:
――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后,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丟失。
――發現某些損害之后,如發現材料變霉,發現了蟲蛀等。
(3)轉遞制度。轉遞制度是關于檔案轉移投遞的制度。檔案的轉遞一般是由工作調動等
原因
引起的,轉遞的大致程序如下:
①取出應轉走的檔案;
②在檔案底賬上注銷;
③填寫《轉遞人事檔案材料的通知單》;
④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
在轉遞中應遵循保密原則,一般通過機要交通轉遞,不能交本人自帶。另外,收檔單位在收到檔案,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字蓋章,及時退回。
(4)保衛保密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①對于較大的企業,一般要設專人負責檔案的保管,應齊備必要的存檔設備。
②庫房備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③庫房、檔案柜保持清潔,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④任何人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
⑤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嚴禁吸煙。
⑥離開時關燈關窗,鎖門。
(5)統計制度。人事檔案統計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項:
①人事檔案的數量。
②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
③檔案整理情況。
④檔案保管情況。
⑤利用情況。
⑥庫房設備情況。
⑦人事檔案工作人員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