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物業管理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因公出差管理,使出差事務高效有序地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因公出差是指為公司的利益而借助交通工具外出辦事。
第三條 出差分國內出差和國外出差,國外出差參照萬向集團公司出國(境)管理制度。
第二章 出差程序
第一條 出差者應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同意,部門經理出差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條 除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及其隨從外,其他員工出差原則上不得乘飛機、火車軟臥及二等艙以上的輪船。特殊情況需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需寫明原因,由本部門經理簽字后,報財務部批準。
第三條 出差者的費用原則上由出差者自行墊支,在自行墊支確實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領款。由本部門經理在領款單上簽字后,報財務部經理及總經理批準方可領款。出差人員任務完成后,須在三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沖抵領款,否則每月按領款額的1%收取資金占用費。
第四條 出差人員出差前必須安排好工作,特別是部門經理出差,必須委托他人處理日常事務,以免工作失誤。
第五條 出差人員有維護集團形象,收集相關資料和信息的義務。
第六條 出差任務完成后,出差人員須在三日內寫出匯報,報部門經理、財務部負責人和總經理。
第三章 出差費用
第一條 出差費用報銷的審批程序:出差費用的報銷,需經部門經理(或其授權人)、綜合部經理(或其授權人)、財務部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及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二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范圍及額度。
1、 會務費、資料費按實報支,有書籍的必須先入庫并由倉管員登記備查帳,并在發票上簽名后,方可報支,個人購買的一律不得報銷。
2、 出差的乘車費用按實報支,總經理以下人員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在報銷時應附原經審批的報告。
3、 住宿費:總經理以下人員一般不超過240元/間.夜,特區和直轄市可上浮50%,超過標準部分不予報支,總經理在一般人員標準上上浮50%。參加會議、培訓住宿統一解決的,按實列支,節約部分不再獎勵。住宿費結算不得采用支票的方式支付。
4、 出差在外應盡量乘坐公共汽車,原則上不得打的,因事務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打的,需在出差匯報中說明理由。
5、 出差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報銷一律按照《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罰 則
有下列情形者,每發現一次按情節的嚴重程度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1、 假公濟私外出。
2、 出差人因個人原因未達到出差目的。
3、 出差人在外作出有損企業形象的事情。
4、 出差結束后未按要求及時寫出出差匯報。
5、 出差費用報銷中有弄虛作假的現象。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公司財務部。
第2篇 項目物業公司工作記錄管理制度
物業項目公司工作記錄管理制度
為保證崗位工作質量和服務效果,根據物業管理服務規范和崗位工作需要,結合管理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記錄是崗位工作規范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反映直接反映崗位的工作過程和工作成績。
二、各種工作記錄編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從為工作服務的角度進行編制,部門工作記錄按照實際需要,由部門負責人逐步完善。
三、各崗位工作記錄的檢查監督由各部門負責實施,部門負責人抽查,月評,發現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按照考核進行處罰。
四、保持崗位工作記錄整潔完整、不缺損,不得在記錄本上亂寫亂劃,不得撕扯記錄本(紙)挪作他用。
五、記錄書寫工整,按時間順序,事情發生的先后進行記錄,反映內容應清楚準確,不得出現與事實不符的內容。
六、崗位工作記錄屬于內部管理資料,未經允許不得借閱。
七、崗位工作記錄本使用完畢后,由部門主管負責整理,交行政人事部統一歸檔。
八、崗位工作記錄包括交接班記錄、運行操作記錄、維修保養記錄、缺陷記錄、維修記錄和各種檢查、檢驗、測試記錄等。
第3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1目的為保障員工的住宿環境及安全,特制訂本制度2適用范圍適用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宿舍的管理3住宿條件3.1公司在職員工由公司統一安排住宿。
3. 2除正常休假外,無特殊情況,以上人員下班后不得遠離宿舍。
4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4.1員工宿舍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員工不得隨意移動、對換床鋪、桌椅及衣柜。
4.2講究公共衛生,保持地面、門窗干凈整潔,桌椅、衣柜整潔無灰塵,被子疊放整齊,衣服、鞋襪整潔無異味,什物不亂擺亂放(垃圾統一于晚上放于門外,便于清理)。
4.3員工應服從公司關于宿舍調整的安排,在規定期限完成調整搬遷工作,不得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非私人家具、設施。
4.4嚴禁將雜物、剩飯、剩菜等倒在走廊、廁所、沖涼房、水溝,便后沖水。
4.5內務管理及物品擺設應規范、整齊。
4.6除執行修繕、公司財產清查和衛生檢查等公務外,男性不得進入女員工宿舍,女性不得進入男員工宿舍,如有違反將全公司通報批評。
4.7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不得私自亂搭、亂接電線,無特殊情況晚上12點后必須關燈、關門就寢。
違反此規定者,對責任人每次處以罰款20元。
4.8各宿舍由行政部指定宿舍長一名,由寢室長負責日常管理和安排本宿舍員工衛生輪值。
如經行政部檢查發現衛生不合格、長明燈等現象,由宿舍長查明責任人,對責任人每次處以罰款20元。
如查不到責任人,則對宿舍長每次罰款20元。
4.9非公司員工及未經批準員工一律不得留宿于員工宿舍,違者每次對宿舍長處罰款20元。
4.10休息時間宿舍區保持安靜,不得高聲喧鬧,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4.11愛護公共財產,妥善保管好所領物品及鑰匙,損壞、遺失照價賠償。
不得向窗外丟東西,一經發現,對當事人每次處以罰款20元。
5住宿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呈報其所屬部門和行政部處理:
5.1患有傳染病;
5.2在宿舍賭博(含買私彩)、打麻將、酗酒、斗毆;
5.3蓄意毀壞公司物品或設施;
5.4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或留宿客人;
5.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5.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5.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
5.8有偷竊行為;
5.9有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
6員工離職,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7宿舍插座允許使用手機、電腦,禁止使用熱得快等超負荷電器設備。
第4篇 z物業管理公司火警及消防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火警及消防管理制度
1.保衛人員應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清楚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器材的具體使用方法,做好職責范圍內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2.發現有異味、異聲、異色等現象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處理。
3. 保持樓梯、走道和出口暢通,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照明設施;嚴禁貯存煙花炮竹、炸藥、雷管等以及各類腐蝕性、劇毒物品。
4. 任何人員不得隨意啟動消防泵、噴淋泵、穩壓泵、送排煙閥及消防玻璃按鈕,不得隨意動用消防器材和消防用水。
5. 接到火警通知后,要保持鎮定,不可驚慌失措,應要求報警人員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房號及姓名等,馬上派專人帶對講機到現場了解情況,確認火災程度。
6. 確認后,就近用滅火器材滅火,并關閉附近煤氣閥、電源,有人受傷時,要先救人后救火,并報告部門經理。
7. 火勢擴大到三級(猛烈階段),按動消防玻璃按鈕,啟動消防水泵,同時應通知附近業主離開房間,指揮業主從消防樓梯安全疏散,搶救貴重物品,禁止乘客乘搭電梯,消防救護人員可乘坐消防電梯。
8. 發現火災現場有毒氣爆炸危險時,首先應采取防毒措施之后再救火。
9. 無自救能力時,應立即通知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搶救,并向社會求助。
10. 積極協助做好火災現場保護工作。
第5篇 某物業管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員工培訓
物業管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員工培訓
員工培訓是現代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有效的培訓可以極大的激發員工工作潛能;有效的培訓是提高員工隊伍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的重要手段;有效的培訓是公司對員工成長負責的行為;有效的培訓是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重要保證。
一、目的
旨在加強員工培訓活動的有效控制,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從而使員工增強適應崗位要求的知識、技能、素質,提高其工作能力,改善其工作績效。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中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人力資源部是全公司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1、負責員工崗位培訓、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及其他培訓工作的計劃、組織與實施。
2、負責根據分公司培訓需求及公司整體培訓需求,制訂公司全年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對各部門、分公司的培訓工作提供指導并進行監督考核。
四、培訓計劃與實施
1、每年12月,各部門根據項目經營管理需要提出培訓需求計劃,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匯集各部門的培訓需求計劃,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編制年度培訓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于年初下達。
3、因工作需要而臨時追加的培訓,由各部門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4、公司總部舉辦的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應部門協調實施,并負責整理和保存培訓記錄。
5、各部門舉辦的培訓,由部門組織實施并建立培訓記錄,并將培訓記錄存檔保留。
6、培訓計劃實施過程中,培訓時間、培訓內容等發生變化或計劃未能實施的,需有文字說明附于培訓計劃之后。
五、員工培訓管理
1、公司倡導員工樹立終身教育觀念,鼓勵員工參加在職學習。根據企業發展規劃,為員工提供業務知識、工作技巧、技能等多方面的培訓,旨在提高員工工作能力和效率,促進公司發展。
2、員工在職培訓應堅持以自學和業余學習為主,輔以短期培訓、函授、專題講座等其他形式。
3、培訓應按照學以致用的原則,密切結合公司實際及員工的崗位需要;同時也要注重對公司業務相關領域內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的培訓。
4、公司將對每次培訓進行效果評估,以期發揚優點、改進不足。內容包括:對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培訓地點等進行調查,收集意見和建議;培訓結束后進行測試等。
5、由公司選派人員參加的培訓,費用由公司承擔。自取證起3年內員工辭職,按不滿年限每年扣除總費用的30%。
6、員工個人自行參加的各類培訓及學歷教育,費用由員工個人承擔。
六、培訓方式
鑒于各崗位所需掌握知識、技能的不同,培訓工作須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進行;按照崗位要求及公司經營管理總體目標的要求,使各崗位員工的培訓課程、教材、提綱、考核標準統一。
(一)崗前培訓:培訓對象為新入職員工。
1、了解公司基本概況、規章制度、崗位職責要求、企業文化。
2、資料:員工手冊、崗位職責、應知應會、組織架構。
(二)在職培訓
1、講座:由公司內部員工或外部聘請專家主講,內容含概物業管理概論、物業管理法規、中海文化、職業道德、公司方針目標、崗位專業知識、工程、消防、服務意識、綜合管理知識等。
2、案例分析:公司將不定期組織案例征文,將實際工作中積累的經驗、問題編制案例,進行討論學習。
3、自學:有計劃、有針對性的組織員工自學公司編印的內部培訓教材如:員工手冊、各崗位職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保安、保潔培訓教材、綠化培訓教材等。
4、參觀考察:組織優秀員工有目的、有任務的到同行業公司中參觀學習。
(三)內部短期培訓:公司內部組織的短期培訓。
(四)外部脫產培訓:選送具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員工參加外部政府組織的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七、培訓資料及證書管理
1、應保存的培訓資料包括:培訓計劃、培訓通知、參加培訓人員名單、
培訓簽到表、員工培訓申請表、員工培訓登記卡、學歷證書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專業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證書原件。
2、人力資源部建立并保存公司正式員工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等證書復印件。
3、培訓資料的保存周期一般為三年,需長期保存的應予以注明。
八、常用培訓資料
《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文件匯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物業管理小區達標基本要求》、《物業管理概論》、《物業管理法規》、《員工手冊》,《公司一體化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各單位工作手冊等。
九、培訓考核
1、參加分公司業務培訓。
2、組織專業培訓后的業務考試。
3、組織物業管理知識的理論考試。
4、培訓考試成績納入公司員工半年、年終考核結果中為員工提職、提薪提供參考依據。
第6篇 物業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員工培訓制度
物業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員工培訓制度
為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確保小區成為優秀管理小區,特制訂本制度:
一、采取平時業務學習與定期業務培訓相結合的辦法,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文化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全部實現持證上崗。
二、物業部各部門結合自身業務工作,每周安排一個下午集體學習有關文件、報刊、書籍。
三、物業部社區事務部負責收集各種有用信息、最新業務法規、有關管理經驗等,供有關部門人員學習。
四、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專業訓練,每年至少有十五天,在公司統一接受培訓。各部門在每年初應作好安排,在不影響部門工作的同時,完成培訓計劃。
五、管理人員在業務學習和培訓期間不能請假、曠課,否則以曠工論處。
六、鼓勵管理人員多參加專業培訓,經物業部同意,報公司批準,培訓結束時考試合格者,培訓費用由按公司規定給予報銷,但考試不合格者,不承擔培訓費用,對考試取得優勝者給予獎勵。
七、物業部每年舉行兩次業務考試和考評,經考試、考評不合格者,可在十天內補考一次;補考不合格者予以辭退,不得留用。
第7篇 物業管理公司考勤制度-13
物業管理公司考勤制度(十三)
一、考勤打卡
1、員工工作日必須打卡,打卡時間為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共四次。
2、嚴禁代(托)人打卡。
3、員工因公外出或安排其他臨時性工作,而未能打卡的,應于次日填寫《未打卡說明單》說明情況,經部門經理簽批后送辦公室辦理;若部門經理因公外出而未能打卡的,由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準后,交辦公室備案。
二、遲到和早退
1、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下班者,即為早退。
三、曠工
1、因公未能打卡,又未填寫《未打卡說明單》予以說明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未經公司領導批準而擅自不到崗者,即為曠工。
3、未按正常程序請假而休假者,即為曠工。
4、超過國家規定的有關假期或所請病、事假的期限,未能按時上班又未及時通知公司領導者,即為曠工。
四、病假
1、員工請病假,除了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批后送辦公室備查外,還要持有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條(含病歷),沒有病假條的一律按事假計,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
2、每次請病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者,必須通過部門經理簽批。3天以上(包括第3天)者,必須由部門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送辦公室備案。
3、如遇突發疾病或所請病假天數已到,不能按時達到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時間10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
五、事假
1、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遞交《請假條》,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
2、每次請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必須由部門經理批準,3天以上(包括第3天),必須由部門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送辦公室備案。
3、如因突發事件不能按時到達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10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
4、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辦私事,如情況緊急,必須向部門經理請假。
起草人:審核人:審批人:
日期:日期:日期:
第8篇 物業公司物資采購制度17
物業公司物資采購制度(十七)
1、部門申請應先將所需增加的物品列入每月編制的預算內,預算經批準后,可正式申請購買。
2、各部門、小區管理處凡需新增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或使用各種其他物資,需填寫物品申購單,申購單需詳細列明需購物資的名稱、單價、數量
4、綜合事物部要隨時了解和掌握公司常用物品的市場價格和供應情況,接到申購單后,向有關供應商詢價。
5、對于常用物品及耗量大的物品,根據不同供應商對不同物品的報價價廉的原則選定固定的供應商。
6、綜合事物部應要求固定供應商定期提供近期物品的供貨價和供貨品種,根據可供貨品種和價格核對申購物品的報價。
7、綜合事物部將申購單交財務經理審核申購的物資和金額有否符合預算,最后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8、公司總經理批準購買的物資,主要由綜合事物部進行采購,屬急需使用或專業物品可由各使用部門進行采購。
9、采購人員應要求供應商加強配合,根據供應商提供的供貨物品和價格清單做好采購計劃,爭取節省采購所需的時間,為物資使用部門創造效益。
10、對于一時在市場上難以購買和購買程式需占較長時間的物品,綜合事物部應將情況告知使用部門,以便使用部門能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11、在收到已批準的申購單后,屬于由固定資產供應商供應的,應通知固定供應商送貨上門,并采用定期結算的方式結算貨款。綜合事物部按已批準的申購單的內容申購物品,若需要對原已批準的申購單作出更改,更改部分需由部門、小區管理主管做出確認,并經公司公司領導鑒字認可。
12、所有采購物品均需辦理入庫,驗收手續。屬固定資產及專用的物品,還需由使用部門驗收簽章。
13、驗收時除核對品名、規格、數量、金額是否與申請要求及發票相符外,還要對物品質量進行驗收,其中有一項不符合的,不予收貨。
14、報銷時應附上符合要求的發票和名稱、規格、數量、金額相符的送貨單,收料單并有驗收人簽章,所附單據內容需與申請單相符。
第9篇 z物業公司施工保安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施工保安管理制度
1.施工保安管理規程
1.1進入前期工地, 管理公司必須進行裝修隊伍的登記,做好全面管理的過渡。
1.2裝修人員在進入現場裝潢前必須向管理公司提供裝潢人員名單、施工期限。
1.3裝潢人員需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向管理公司辦理登記手續,由管理公司步發臨時出入證。
1.4裝修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持有臨時出入證和身份證。
1.5裝修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以'安全第一'為原則,進行安全操作,如有不文 明操作必須聽從保安員/管理員的安排。
1.6裝修得到局、工具、原材料等物資進場后,必須放入制定范圍
1.7裝修期間的一切物品若需帶出現場,須持貨物出門證方可放行
1.8裝修人員在現場不得吸煙、隨地大小便
1.9裝修人員不得在施工場地住宿
1.10如需動火操作,必須項管理公司申請手續,合格后方可操作,裝修人員擅自動火造成火警,由其負全部責任。
1.11施工人員必須服從保安監督
1.12 施工現場必須每天工作完畢時清除裝潢垃圾
1.13 施工人員不得在現場進行動用電飯煲等電器進行燒煮
1.14 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完畢或禁止通行的區域通行。
1.15施工人員若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后果分別給與警告處分、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保安的施工管理要求
2.1保安人員必須實行文明管理,依法管理的態度,先服務后管理的精神進行現場管理
2.2對不文明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先勸阻后制止的管理,不得與施工人員進行毆打、謾罵
2.3現場不得無證人員進入,對不停勸阻人員有管理公司跟施工負責人進行協商解決
2.4對現場六面體的保護,例:裝修工具對地面的磨損,對墻面碰撞等
2.5對現場設備,電話接線、電線、電腦線應經常檢查避免被竊
2.6對嚴禁通行區域內的管理檢查工作
2.7對消防設備施工的安全檢查,嚴禁消防設施通道和遮擋消防設備
2.8對動火作業人員的檢查和現場保護工作
2.9對進出物品的檢查
2.10對為交露面和已交樓面的防護保衛工作
3.動火許可證的措施
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動火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動火手續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取樣時間、取樣地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類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環保制度環衛局制度環衛制度
第10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3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三)
獎勵
1、獎勵表現突出和有一定業績的員工給予榮譽或物質以資鼓勵,獎勵的種類公為表揚、嘉獎、記功;授予優秀員工,模范員工等榮譽稱號。
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重獎,并分別給予記功晉級,授予稱號:
(1)對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制作)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3)見義勇為,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做出突出貢獻者。
3、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別給予通報表揚、嘉獎等獎勵。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獎勵(工資的1%--50%)。
(1)在對外接待中服務工作態度好,創造良好的對外社會影響。
(2)能嚴格履行職責,超額完成任務的部門和個人。
(3)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者。
(4)熱情周到服務,受到客人(業主)書面表揚,或口頭表揚者。
(5)開源節能,降低成本做出顯著成績者。
(6)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7)檢舉揭發壞人壞事,保護公共財產、保衛客人(業主)安全、見義勇為或給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8)拾金(物)不昧者。
(9)參加上級領導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各類活動取得名次或通報表揚者。
(10)其它各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并對公司有利者。
4、獎勵方法:
凡記功,授予稱號或適合以上獎勵條件的員工,經部門推薦,并須填寫“獎勵登記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批準后。存入人事檔案。經評定和批準授予“優秀員工”者,可獲榮譽證書、獎品、獎金等。在年度總結大會上舉行“全年最佳員工”表彰儀式。
懲罰
懲罰是對有過失的員工給予的處分、處罰。處罰的種類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降級、降職、撤職、停職、辭退和開除。
一、凡第一次發生以下過失的由部門主管提出口頭(書面)警告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罰款(工資的1%--5%)。
1、不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進店不出示工作牌,乘坐電梯者。
2、服務時間在客人(業主)面前打哈欠、伸懶腰、剔牙齒、挖鼻孔、剪指甲者。
3、不注意節約器材、水、電、飯菜,不愛護公物、工具和設備者。
4、上班時間在未經許可的場所內吸煙、吃零食、嚼檳榔者。
5、上班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6、未經批準穿著制服、工鞋離開公司外出者。
7、非因公事,從大堂正門出入,非穿工作制服在大堂走動者。
8、不遵守員工宿舍及更衣室、員工餐廳的規章制度者。
9、不按公司儀容儀表標準上崗者。
10、下班后或休假在公司范圍內無故逗留者。
11、上班時串崗、離崗、成堆聊天、睡覺、看電視、收聽錄音機或看書看報刊雜志者。
12、在公司內大聲喧嘩、追逐打鬧、勾肩搭背影響公司形象者。
13、未按規定停放車輛(自行車、摩托車等)者。
14、無故遲到、早退或上下班不打卡、代打卡、無故不參加各種會議者。
15、擅自調整班次、 休息者。
二、凡違反下列規定者,由部門主管或其以上管理者填寫“員工過失單”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工資的5%--20%),多次重犯者予以辭退。
1、工作散慢、粗心大意,對工作不負責任,對客人(業主)不使用服務敬語者
2、對同事和他人使用侮辱性語言威脅、恐嚇、強制干涉其他同事者。
3、待客不尊重、不禮貌、不耐煩、不理睬客人(業主)或與客人(業主)爭吵者。
4、將公司或業主財物遺失、損壞沒及時報告,故意對調查提供錯假信息者。
5、擅自移動(挪用)公司財物者。
6、利用工作之便與業主拉關系,未經允許擅自進入業主家中者。
7、未按工作程序及工作標準操作者。
8、不服從上司指揮、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員工聲譽者。
9、不遵守門衛制度,拒絕門衛人員查包、私帶公司物品離開者。
10、未經允許帶親友在宿舍住宿或用餐,在公司內參觀逗留者。
11、未經許可擅自涂改、張貼或撕扯公布攔上的通知、文稿者。
12、未經允許私自配備公司鑰匙者。
13、隨地吐痰、亂扔煙頭、果皮、紙屑或在禁煙區吸煙,不愛護公共衛生者。
14、員工之間談戀愛者(將其中一方調出公司)
三、凡違反以下規定者,由部門主管或經理立即查清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由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協商報總經理,視過失性質,情節輕重影響大小作出經濟處罰(工資的10%--100%)或停職、辭退開除等處理。
1、在公司內銷售私人物品。
2、影響公司榮譽的任何言行舉止。
3、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的機密性資料、商業機密。
4、毆打他人或相互打斗、聚從鬧事、煽動并參與斗毆事件。
5、因違反公眾道德或觸犯法律,司法機關拘留或判刑。
6、蓄意破壞(危害)公司、客人(業主)或同事的財產等。
7、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公司事故或嚴重損失。
8、疏忽職守引起公司或客人(業主)嚴重經濟損失。
9、向客人(業主)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
10、在公司范圍內或上班時間酗酒、賭博或變相賭博。
11、擅自動用、改變安全消防系統、設施設備等,違反防火及安全條例。
12、無理拒絕接受任務,公開頂撞上級,不服從正常調動。
14、濫用職權、苛克下屬造成惡劣影響。
15、偷閱、傳閱和私藏黃色書刊、*書刊、書籍和音像制品。
16、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或向他人行賄、貪污或挪用公款。
17、攜帶使用禁品、毒品或有吸毒現象,或在宿舍內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者。
18、觸犯國家法律。
四、取消處分
受警告以上處分一律填過失單裝入檔案。受處分后,本人認真吸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做出顯著成績者,可以撤消處分。一旦撤消處分,即可從檔案撤出處分卡片。撤消處分按處分權限執行。撤消處分的最早時間:警告處分不少于己于人個月,記過處分不少于
3個月,記大過處分不少于6個月。有特別突出表現者,竟總經理批準撤消處分的時間可以提前。
五、處分作用期限
凡受過警告以上處分的者,當年獎金不能全額享受。凡上半年受過一個警告處分者,半年獎金享受30%,收記小過以上處分者獎金全免。年內受一個警告處分者,年終獎金享受70%,受記小過處分者,年終獎金享受30%,受記大過處分者,年終獎金全免。凡因改正錯誤表現突出而被撤消處分者,從撤消之日起的獎金發放不受影響。
六、員工申訴權
第11篇 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總則
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財務管理,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監督,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經濟效益,進一步完善財務為中心的財務管理模式,特制定《浙江納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根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法規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浙江納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按照相關法規做好會計工作,按期出具財務報告,并經執業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
第五條 公司要發揮財務計劃、財務決策、財務控制職能,加強籌資、投資、利潤分配工作,及時完成財務分析供經營管理決策參考,控制成本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公司資產安全完整。
第12篇 項目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項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節管理原則
一、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節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四、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節印章地使用
一、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二、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三、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四、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五、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七、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
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十、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節責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
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