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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7-13 20:36:01 查看人數:32

      生物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生物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

      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安全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

      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裝卸運輸

      4.13.1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3.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3.3、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

      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4.13.5、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3.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3.7、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8、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報廢處理

      4.14.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

      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4.2、化學危險物品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

      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5、相關制度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6.1、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表。

      6.2、各歸口部門管理臺帳。

      第2篇 生物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目的

      為增強本廠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杜絕或減少事故的發生,規范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的所有職工。

      3、內容與要求

      3.1 、公司領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參加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各級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須經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3.2、對各級領導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技術素質,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3.3、凡新入廠的員工必須經過公司、車間和班組三級崗前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崗位工作。新員工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4 、公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負責,并作相關記錄--《會議記錄》。

      公司崗前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a --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b --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c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d-- 事故應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 --有關事故案例等。

      3.5、車間級安全培訓由車間負責,并作相關記錄--《會議記錄》。

      車間(部門)級崗前安全培訓主要內容a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b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c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d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處理;

      e-- 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f-- 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g --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急注意的安全事項;

      h --有關事故案例等。

      3.6、班組級安全培訓由各車間按實際情況進行,由安全員或班長負責,并作相關記錄--《會議記錄》。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a--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b --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c --有關事故案例;

      d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7、本廠員工在廠內調動工作崗位時,接收部門應對其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3.8 、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殊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職工,必須同時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3.9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進行專業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3.10 、脫離崗位(如產假、病假、學習、外借)六個月以上重返崗位的操作人員,由車間負責進行崗位復工安全教育。

      3.11、各部門、車間每年檢修期間應對本部門培訓需求情況進行識別,填制培訓需求計劃,并組織實施。

      3.12、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人員。

      3.13 、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a --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操作技能、異常情況緊急處理以及緊急救護等。

      b --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化工生產有關的安全基礎理論知識。

      c --安全作業證車間考核成績報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組織考核填寫成績報廠長批準發放備案。

      3.14 、安全作業證管理

      a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憑證,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b-- 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

      c --持證者必須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

      4 、相關記錄

      《會議記錄》

      《安全培訓考試題》

      《安全培訓成績臺帳》

      《安全作業證》

      第3篇 生物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采購部;負責特種設備的采購管理。

      各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

      4.1.1 、凡屬特種設備均應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設

      備。

      4.1.2、特種設備安裝前,應委托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

      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

      4.1.3、安裝完成后,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4.1.4、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

      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4.2 、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4.2.1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管理,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4.2.2、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4.3、特種設備使用管理

      4.3.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

      4.3.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4.3.4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4.3.5、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

      4.3.6、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并立即上報主管領導, 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4.3.7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4.3.8 、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4.4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執行《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

      4.5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執行,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

      5 、相關制度

      《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4篇 生物公司監視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對監視和測量設備的管理,確保其準確度、精密度和性能,提高生產監視測量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計量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gb/t28001-2001)、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監視和測量設備中屬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還應執行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測量和監控設備的配置、校準、使用、維修、偏離校準狀態的處置等內容。

      3、職責

      3.1、物資部負責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采購。

      3.2、安全部、生產部負責采購前的技術審查。

      3.3、備件保管負責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入庫和發放管理,及對報廢的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回收處理。

      3.4、生產車間負責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驗收、安裝、建檔、維修、保養、報廢拆除,并負責聯系質量監督部門進行定期校驗。

      3.5、各使用車間負責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衛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采購與入庫

      4.1.1、各車間需要購置或更新監視和測量設備及備品備件時,應事先提出計劃報設備部、安環部進行技術審查,由生產部、安環部部長簽字后交供應部進行采購。

      4.1.1.2、未經生產部、安環部審核的監視和測量設備,不論由什么渠道,采購部門應拒絕采購,財務部門應拒絕付款。

      4.1.1.3、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選型要合理,確保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準確度和精確度滿足使用要求,同時供貨安裝單位要有相應資質。

      4.1.1.4、新購置的監視和測量設備,必須具有法定產品合格證、說明書、裝箱清單,否則不予入庫。

      設備進廠后由公司電儀車間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驗收,合格的監視和測量設備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的監視和測量設備杜絕入庫發放使用。

      4.2 、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安裝

      4.2 .1、凡是生產、使用、儲存、充裝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險化學品的重點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須安裝合適的監視和測量設備。4.2.2、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安裝位置要合理,能夠起到有效的監視和測量作用。

      4.3、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校驗

      4.3.1、監視和測量設備應按校驗周期要求進行校驗。

      4.3.2、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定期校驗要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檢測報告由檔案室統一保管。

      4.3.3、監視和測量設備的一般校正,由電儀車間儀表崗位負責。

      4.4、監視和測量設備的使用

      4.4.1、監視和測量設備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并保持其準確度。

      4.4.2、監視和測量設備應在校驗的有效期內使用,嚴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或處于可疑的校準狀態時,應對其重新進行校準。

      4.4.3、對使用監視和測量設備的人員,應熟練掌握操作使用步驟和方法。

      4.4.4、使用車間應保證監視和測量設備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使用,保證監視和測量設備表面清潔和完好。

      4.4.5、使用人員要隨時觀察監視和測量設備的狀態,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通知儀表人員進行處理。

      4.5、監視和測量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4.5.1、各單位要維護好自己單位的監視和測量設備,以便保證監視和測量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如有顯示不正常的監視和測量設備立即通知儀表人員進行維修。

      4.5.2、儀表人員每月要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檢查,若發現有非正常性損壞或丟失的監視和測量設備,要及時上報生產部。

      4.5.3 、生產車間儀表崗位要定期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保養和檢查,并做好記錄。

      4.5.4、生產車間負責建立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并制定維護保養計劃,按計劃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保養維護。

      4.6、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失效處理

      4.6.1、監視和測量設備在檢定有效期內,若發現損壞或處于可疑狀態時,生產車間應及時聯系有資格的單位或人員進行維修、檢定。

      4.6.2、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報廢應經安全部、生產車間確認后,進行報廢處理。

      4.6.3、報廢的監視和測量設備由電器儀表維修負責拆除,由備件倉庫負責收回統一保管。

      第5篇 某生物科技公司保密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保密制度

      一、總則

      為了做好公司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廣東省保守國家秘密的實施細則》,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違反保密制度、則應追究法律責任。

      二、保密設施

      公司要設符合條件(裝鐵門、鐵窗、配鐵皮文件柜)的文控室。各部門要配備鐵皮文件柜。

      三、管理措施

      (一)保密教育。加強對全體員工的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教育的重點對象是各級領導、打字員及各部室的內勤人員。要將遵守保密職責列入崗位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定期檢查,抓好落實。使大家自覺遵守各項保密規定,對黨和國家、公司的機密做到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知道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在私人通信、筆記中涉及機密事項;不在公共場所談論機密事項;不攜帶機密材料到公共場所和探親訪友等。

      (二)重要部位的管理。公司領導辦公室和人事部、檔案室、打字復印室等要列為重點部位,加強保密管理。

      (三)印章管理。公司及各部門印章由專人管理,使用時必須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嚴禁在未批準情況下私自攜帶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和信箋外出。

      (四)廢舊文件、資料處理。做好對作廢各類文件、內部刊物、復印件及多余打字稿紙的處理,不得亂扔或作廢品處理,應由公司統一集中,密級文件要按規定登記后,定期處理。

      四、文件管理

      (一)各級文員要認真管理好各類文件,特別是秘密以上文件。文件的收發、傳閱、借閱、歸檔、銷廢都要辦理編號、登記、簽收、注銷等手續。

      (二)給各領導送文,均須堅持上班送閱,下班收回。秘密以上文件未經許可,不得復印、摘抄,不準將秘密以上的文件攜離辦公場所,閱后須簽名、填寫日期,交回;如因工作需要借閱文件,則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并依時交還。

      (三)凡領導和工作人員參加會議帶回的文件,必須如數交文控室統一登記保管。

      (四)文件傳遞要按照快捷、準確和保密的原則。秘密以上文件不準郵遞,收送絕密文件必須有兩人專車護送,確保文件安全。

      (五)復印文件管理。嚴禁將秘密文件拿到營業場所復印;嚴禁自行復印“絕密”文件和有關部門規定不準翻印的文件。“機密”、“秘密”文件因工作需要復印時,須經領導審批,在復印出來的文件上加蓋復印標記,并視同原件一樣管理。

      (六)各部門收發文件要認真登記。文件、資料每半年清理一次,上交公司文控室,發現遺失文件應及時查處和報告。

      五、保密范圍

      (一)具有秘密內容的文件、電報、資料、照片、電腦磁盤、錄音帶、錄相帶、工作筆記等;

      (二)具有秘密內容的各種會議及會議紀要;

      (三)尚未宣布的組織人事編制、調動、升級、任免、獎懲等事項;

      (四)工作計劃、規劃、資金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經濟信息等具有秘密內容的資料;

      (五)本公司確定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六)本公司確定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七)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如個人工資等。

      六、密級劃分

      (一)絕密

      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絕密級文件;

      (二)機密

      1、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機密級文件;

      2、公司董事會、經營管理層會議文件及記錄;

      3、公司商業秘密、技術秘密;

      4、文書、人事、財務、安全保衛檔案;

      5、公司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合同談判期間事項、記錄、紀要、草案制定等;

      6、經營管理人員名冊。

      (三)秘密

      1、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秘密級文件;

      2、工作總結、計劃;

      3、公司領導層的配備、機構編制報告和經營管理人員考核材料;

      4、年度主要經濟效益計劃、對外經濟協議、經濟合同;

      5、電腦密碼及網絡圖;

      6、保密本、收發文登記本。

      七、文件的密級制訂

      文件秘密等級分“絕密”、“機密”、“秘密”,擬文人應根據文件秘密程度,在擬稿時標上密級,經辦公室把關,最后由公司領導負責簽發,確定密級后的文件應按保密規定管理。

      八、保密費

      員工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公司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6篇 生物公司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穩定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考核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及相關責任人。按照本制度對責任范圍內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負責。

      4 、內容與要求

      4.1、公司安全環保部配合生技科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掛牌標識。

      4.2、生技科協助使用部門在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結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監測、防爆、自動控制等相應安全設施;監督、配合使用部門做好保養、維護工作,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4.3 、安全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確保其始終處于監控狀態。

      4.4、當班操作工和班組長要定時巡回檢查,不得擅自離崗,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及時處理緊急情況。

      4.5、生技科要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臺帳和安全檢查書面報告制度,每月巡回檢查一次,做好相應記錄。

      4.6 、安全環保部組織技術部門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4.7 、公司級管理人員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定點承包,并在承包點設置“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

      4.7.1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

      4.7.2、安全監督和指導責任

      a-- 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

      b --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c --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d-- 督促隱患整改;

      e --監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f --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4.7.3、安全環保部每季度對管理人員承包活動情況進行考核一次。

      4.8、各部門應明確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負責人;并對各級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保證持證上崗。

      5 、相關記錄

      《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明細表》

      《班組安全活動記錄》

      《管理人員承包活動考核表》

      《安全作業證》

      《巡回檢查記錄》

      第7篇 生物公司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職工。

      3、管理內容及要求

      3.1、安全部負責全公司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及發放標準的制定。

      3.2、采購部負責全公司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安全部與物資庫進行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倉庫負責發放工作。

      3.3、勞動防護用品采取分級管理,集中審批,統一發放的原則。

      3.4、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負責,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做好發放記錄,不得隨意更改,弄虛作假。

      3.5、新職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按發放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6、勞動防護用品是在工作期間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各類防護用,待復工后發放。

      3.7、勞動防護用品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發放標。

      3.8、生產單位職工進入生產廠區必須按規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3.9、公用防護用品要建立臺賬,專人保管,內部調節使用。

      3.10、特殊防護用品嚴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門領用的特殊專用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加強保管,經檢查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無故損壞的要追究責任,按價賠償。

      3.12、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進行維護。

      3.13、公用防護品及搶修作業用計劃外勞保用品,由單位寫出申請報告,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倉庫發放。

      4、相關文件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5、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第8篇 某生物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如下幾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廠內車輛駕駛、壓力容器操作。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規范特種作業行為。

      相關部門:

      生產部、各工段;負責電工、電焊工、鉗工、起重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辦公室:負責廠內車輛駕駛員的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a --年齡滿18周歲;

      b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d--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2、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4.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4 、各特種作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轄范圍內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

      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13號令)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5、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

      可上崗作業。

      4.6、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5 、相關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9篇 生物公司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 、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 、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 、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 、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4.9.2 、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

      禁存放作業區。

      4.9.3 、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 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 、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

      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第10篇 生物公司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消除粉塵、生產性毒物等職業危害因素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的影響,預防職業病的發生,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生產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存在粉塵、生產性毒物的作業場所的管理。

      3、職責

      3.1、生產部是作業場所防塵、防毒管理的部門,負責編制防塵防毒規劃,監督粉塵、生產性毒物等職業危害因素防護措施的落實。

      3.2、安全部負責組織粉塵、生產性毒物的年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

      3.3、生產部負責動態監測生產場所的粉塵、生產性毒物。

      3.4、技術質量部負責建設項目防塵、防毒設施的設計與驗收。

      3.5、采購部負責防塵、防毒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及更換。

      3.6、生產部負責發放防塵、防毒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7、財務部負責落實防塵、防毒所需經費。

      3.8、安全部負責對接觸塵毒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維護檢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

      4、內容

      4.1、公司現有的職業危害因素有:有毒物質、粉塵、噪聲。

      4.2、環安部應依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編制防塵防毒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按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要求進行設計,嚴

      格執行國家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含防塵、防毒設施)“三同時”制度。

      4.4、防塵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護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監測和體檢。

      4.4.1、產生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或加工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或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不能實現全密閉或隔離的,就加強通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凈化處理等措施,不得隨意排放。

      4.4.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衛生和防護設施,經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產。

      4.4.3、在生產或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內,不得設置住房或工棚。

      4.4.4、在存在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應有沖洗地面和墻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4.4.5、對產生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4.6、在使用和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防護和急救器具專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噴泉,并有禁止飲食、吸煙以及按操作要求等警告標志。

      4.4.7、所有盛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簽。

      4.4.8、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空氣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從業人員作業地點空氣中粉塵及有毒物質的濃度應符合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的規定。

      4.4.9、安全部每年組織一次生產場所的粉塵、生產性毒物檢測和評價。

      4.4.10、新入公司員工必須經過健康檢查,不適于從事塵毒作業的,不得分配到粉塵或有毒有害崗位。

      4.4.11、對接觸塵毒的在冊從業人員,應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4.4.11.1、接觸粉塵作業人員,當粉塵中含游離有毒物在10%以上時,每兩年至少檢查一次;在10%以下時,每三年至少檢查一次。

      4.4.11.2、接觸有毒物質作業人員,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除一般內科項目外,還需要進行職業病的特殊項目檢驗。

      有特殊情況時,應及時進行檢查。對有職業禁忌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第11篇 生物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3、內容與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

      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

      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并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3.2.2、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2.3 、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4、研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計劃(安全月、年檢、季檢、月檢計劃的布置、

      落實)。

      3.2.5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3 、審查、批準新建、改建、大修的設計、計劃以及工程驗收和運行工作的監控。

      3.4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職業病和職業衛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關部

      門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和婦女保護工作。

      3.5、研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在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時,要有計劃的組織進行職業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6 、審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

      3.7 、審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內容。

      3.8 、審批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落實方案。

      4、相關記錄

      《會議記錄》

      第12篇 生物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范本公司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重大危險源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指導本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各車間。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工作。

      4 、內容與要求

      4.1 、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2.1、公司聘請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意見進行改進,保證重大危險源單元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4.2.2、現場配有事故噴淋水源、消防水源、滅火機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護用品,做為處理事故之用,所屬單位要加強管理,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4.2.3 、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所屬區域操作工要做好當班的巡回檢查,嚴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員至少每天巡檢一次;安全環保部人員至少每周巡檢一次,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查靜電跨接,查避雷設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報。

      4.2.4 、嚴格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非本工序、本車間人員確需進入的,必須經領導批準,并由公司人員陪同,進入重大危險源單元必須嚴格登記,庫區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項并監護。

      4.2.5 、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

      公司按應急預案的編寫導則,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公司員工發現險情必須迅速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并上報。

      4.2.6、重大危險源登記

      公司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了登記建檔,并嚴格進行檢查,監控,使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成為一個持續的過程。

      5 相關制度

      《風險評價控制程序》

      6 相關記錄

      《重大危險源清單》

      《體系運行檢查記錄表》

      《外來人員登記表》

      《交接班記錄》

      《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會議記錄》

      生物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1、目的和范圍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2、編制依據依據《安全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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