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建筑二公司協商交流溝通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協商、交流與溝通管理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
2、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hse信息的收集與處理,負責重大健康安全危害、環境因素有關的外部聯絡的處理。
3、協商、交流與溝通分為內部、外部協商、交流與溝通。內部是指項目部與公司、各分公司之間的協商、交流與溝通;外部是指項目部與業主、監理以及相關方的協商、交流與溝通。
4、項目部各職能部門在hse信息交流方面的職責
(1)質檢部、安全部職責
質檢部、安全部是工程項目內hse體系的管理和執行,負責與安全、環境因素有關的外部聯絡的處理。收集與質量、環境有關的信息,并傳遞到項目或分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部門及作業對與項目部最高管理層之間的溝通工作,負責管理業務范圍內縱向管理層次之間和橫向部門之間qhse協商與溝通管理。
(2)道路部、結構部職責
道路部、結構部負責與建設、監理單位有關過程的溝通管理及供方信息的收集,并負責應急信息的收集和傳遞。
(3)其它有關部門職責
負責管理業務范圍內縱向管理層次之間和橫向部室之間qhse協商與溝通管理。
5、hse信息交流途徑與方式
(1)協商與溝通途徑
項目部各業務管理部室、職能部門按照職責范圍收集、處理有關的內外信息,并以信息報表的行式傳遞到相關部室處理。
(2)溝通方式
a、可采取通知、通告、簡報、文件傳閱、內部簡報、會議等形式,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多采用會議、通知和內部簡報形式。
b、公司黨群工作部可定期組織員工及其代表針隊員工所關心的職業健康問題進行協商,提出處理意見,送交主管領導審核。
第2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制度
建筑十公司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制度
1、為加強施工現場的保衛工作,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人為賀天富。
3、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執勤標志,認真執行本項目門衛管理制度,實行憑胸卡出入制度。
4、加強對勞務隊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簽訂治安協議。非施工人員不得住在施工現場。
5、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6、貴重、劇毒、易燃易爆等物品設專庫專管。執行存放、保管、領用、回收制度,做到帳物相符。職工攜物出現場,要開出門證。
7、做好成品保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8、發生各類案件的災害事故,要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偵破。
第3篇 建筑二公司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建筑十公司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各施工班組在每班組施工前,必須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針對當時的施工特點、工作環境、人員狀況及天氣情況等對所有操作人員進行班前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教育內容有針對性。
2.各班組在班前都必須檢查所用的工具設備和防護設施,保證其安全可靠,方可進行使用。
3.各班組要將班前安全活動做好記錄,格式采用“班前日安全上崗記錄”,每月將記錄交回項目安全員。安全員應逐月總結安全活動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以使安全活動搞的深入人心,行之有效。
4.每周項目經理或安全員要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活動日講評,針對一周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分析、總結,并用“安全活動日講評記錄表”作好記錄。
第4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各分包單位。
2、安全技術交底要求:
(1)分包單位進駐施工現場前,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技術管理部門要組織向該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包括:項目安全注意事項、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特殊工藝關鍵過程安全技術要求等等,并由三方簽字確認,安全管理部門保留交底記錄。
(2)項目開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總工)、安全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各作業隊隊長(包括分包單位)做出詳細書面交底,并由三方簽字確認,保留記錄。
(3)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作業隊安全員、技術人員要向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三方簽字,并保存交底記錄。
(4)安全技術交底包括:施工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
(5)交底要紋理清晰,敘述要簡略、明了,說明作業部位的技術要求,根據要求提出在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應遵循的安全事項,要讓每個作業人員都心中有數。
3、安全技術交底應做到:
(1)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縱向延伸到班組全體作業人員。
(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強。
(3)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針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給作業人員帶來潛在隱含的危險因素和存在問題。
(4)安全技術交底應將工程概況、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等向被交底人交底清楚。
4、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準備施工的作業特點和危險點,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5、安全技術交底按固定樣式填寫,所有填寫項目必須齊全,不能漏項,經簽字確認后,留存備查。
第5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電氣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不得隨意移動、調換、增減或改變接線方式。有關專業人員必須了解本單位動力電源總開關、分開關及動力、照明線路的位置和走向,如遇問題,以便迅速切斷電源。
2、電工作業必須持證上崗,不得違章作業。對電氣線路要檢查各種電氣開關是否設有漏電保護裝置,用電的金屬外殼的接地或接零應完好無損。保險絲的選用要適當,不得用鐵絲、銅絲、鋁絲代替。
3、照明和動力需要接線時,必須切斷電源,并且要在開關箱上懸掛標志牌,必要時要設專人看管,防止有人誤合閘。
4、施工現場、修理車間等場所下班和不工作時,應將動力電源總開關斷開。
5、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配漏電保護器方可使用。在陰雨天氣下,禁止在露天下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或其他與電有關的工具。
6、各種線路、控制箱和各種電器有問題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安排專業人員妥善處理。
7、每年按規定對漏電保護器進行檢測,凡檢測不合格的必須更換,更換或新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必須經過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8、所有電氣設備及線路應符合國家防爆、防火規定,不合格者禁用。
9、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并定期測量接地電阻。不合格者禁止使用。在同一供電系統中不允許部分電器設備接地,另一部分電器設備接零。
10、電氣設備或線路在檢修時,為采取措施的,應視同有電,任何人不得接觸。
11、電氣設備或線路在檢修時,原則上不允許帶電進行。否則要有絕對可靠的安全措施,嚴格按帶電作業規定進行。
12、電氣設備及線路檢修時,必須安裝接地線。檢修作業時,應有專人看守總電源(開關)或掛有“正在檢修,嚴禁合閘”等明顯標志牌。
13、電氣作業人員到現場檢修,一定要與生產指揮人員聯系,待同意后方可檢修。檢修電氣設備與未停電設備之間加裝臨時遮攔,不設遮攔應保持安全距離并設警示標志。
14、遇雷雨時,所有室外開關、線路及引入線檢修工作均應停止。
15、電氣設備起火時,先切斷電源。在滅火時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撲救。
16、在窄小、潮濕和金屬等容器、空間內施工所需的照明必須選用符合規定的安全電壓。
第6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1、項目部每半月組織一次聯合大檢查;
2、班組(隊)每日自檢,交接檢。
二、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1、全員及安全值班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2、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生產。
三、專業性安全檢查
現場腳手架、上料平臺、斜道、施工用電以及大中小型機械設備除進行驗收外,還要不定期進行專業性檢查。
四、季節性、節假日安全生產檢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檢查;
2、節假日加班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
五、安全檢查記錄與隱患整改
(一)全檢查記錄
1、項目部定期檢查嚴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檢查,打分、評價。
2、組每日的自檢,交接檢以及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可在相應的“工作日志”上記載、歸檔或使用《安全檢查記錄表》。
3、專業性安全檢查、季節性、節假日安全生產檢查,使用《安全檢查記錄表》。
(二)隱患整改
1、隱患登記、分析
各種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要逐項登記,根據隱患信息,對安全生產進行動態分析,從管理上、安全防護技術措施上分析原因,為加強安全管理與防護提供依據。
2、整改
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應發《隱患整改通知書》,以督促整改單位消除隱患,《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按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
3、復查
被檢查單位收到《隱患整改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將《隱患整改反饋單》報回檢查組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復查。
4、銷案
有關部門復查被檢單位整改隱患達到合格后,在《隱患整改反饋單》上或檢查臺帳上簽署復查意見,復查人簽名,即行銷案。
第7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項目實際,制定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2、項目部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3、項目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1)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4)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人貨兩用電梯司機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5)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6)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4、新進場的工人,在接受公司級安全培訓合格后,還必須接受本項目部進行項目、班組的二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1)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2)班組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5、項目部與各班組負責人必須針對施工作業和施工特點,及時抓好對在場職工冬雨季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教育,做到不違章操作。
6、項目部必須建立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7、項目部必須制訂年度職工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報公司(分公司)備案。
8、項目經理、安全員、技術員和其它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管理機構組織實施;一般職工待崗、轉崗、換崗、,職工重新上崗前以及新進場工人的安全培訓教育由項目部自行組織培訓。
9、職工安全培訓,應當使用經建設教育主管部門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門統一審定的培訓大綱和教材。
第8篇 建筑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項目部各部室負責任人全面負責消防工作,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上級消防安全的指示精神,制定消防預案,并設專人管理消防工作。
2、主管安全的領導負責貫徹實施消防法規,布置和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將消防工作納入生產、行政管理計劃,并對消防器材的配置、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予以落實。
3、員工要做到:懂火災危險、預防措施和撲救方法,會使用消防設備,會處理險情和報火警,做到消防器材定人定期維修保養。各崗位必須保持清潔,廢紙廢物及時清理,堅決杜絕一切火險隱患。
4、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專人專管,定期檢查。
5、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及時報警,火警電話119。
6、安裝電氣設備要符合技術規定,以防短路造成電流過大而引起火災。
7、嚴格遵守執行安全用電制度,防止電線電器起火。
8、易燃易爆的生產場所、車間、庫房、油罐區等場所嚴禁煙火,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9、組建義務消防隊,并期進行消防演習。
10、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對違反條例的不安全行為加以制止。
第9篇 建筑二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1、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要遵循“五統一、一體現”的管理原則,即: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統一式樣、統一顏色、統一采購,體現公司的精神面貌。
2、勞動保護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帶、防靜電工作服、防砸工作鞋、防毒面具、防光眼鏡、電焊工作服、電工絕緣鞋等。
3、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以保護職工身體健康與安全。嚴格按照規定發放,如遇特殊工程應及時上報并采購和發放。
4、施工前,施工負責人對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情況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達到其標準。
5、職工不得對個人保護用品進行更換或添加裝飾物,不使用時應妥善保管、經常保養,確保其完好性。
6、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按勞保防護規定和現場安全要求穿戴勞保防護用品,未按規定穿戴者,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在施工中違反規定穿戴者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糾正后方可上崗。
第10篇 建筑二公司工業動火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工業動火管理制度
1、動火作業要做到“四不準”,即審批手續不全不準動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動火、作業現場無監護人員不準動火、操作人員無特種作業證不準動火。
2、動火單位在動火時應派責任心強、具有一定專業能力的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并配備安全檢測儀器、儀表,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和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
3、工業動火實行四級管理,由負責動火的施工單位編制動火安全措施,經單位領導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逐級審批。
4、動火作業人員對手續不全和措施不落實有權拒絕動火,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5、對明火作業所使用的設備和測爆儀器,必須經國家指定部門鑒定認可。使用前,應認真檢查該設備、儀器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6、凡盛有殘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質的倉庫、容器、儲罐等,未經徹底清理、除氣、測爆,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7、凡能拆卸的管系、機件等需要動火時,應在電焊間或工作間進行,否則應移至安全地點進行。
8、凡需切割、焊接油氣管線時,必須事先清除管內的油、氣,同時對相連的管線、容器進行有效的隔離和封閉后,由監護人員確認達到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并隨時進行測爆監視。
9、需在高處進行明火作業時,應事先徹底檢查周圍環境,清除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并充分考慮當時的風速、風向,防止火花濺落。
10、明火作業前,必須徹底檢查施工現場,清除動火部位及附近的一切可燃物質,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作業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在確認無火種后,人員方可撤離。
11、禁止在六級及以上風力時進行明火作業。
12、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第11篇 建筑二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統計制度
建筑分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統計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包括職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分包單位。
3、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2)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傷亡人員情況等。
4、事故調查處理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排險,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記,不得借口恢復生產擅自清理現場掩蓋真相。
(2)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要求參與調查。
(4)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5)事故調查組必須到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現場勘察要及時、全面、客觀。調查組通過充分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單位負責處理。
(7)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漏報、遲報等情況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5、事故統計
(1)事故統計上報按上級部門有關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的要求進行統計上報。
(2)事故檔案主要內容: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事故調查報告書、現場勘察資料、物證人證材料、醫療部門的診斷結論、結案申請報告、受處理人員的材料、有關部門的結案批復等。
(3)加強事故檔案的管理,事故檔案由安全部門保存。
第12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制度
建筑十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制度
1、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的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3、現場設置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4、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5、現場進水干管直徑不小于100mm,消火栓處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6、高層建筑(指30m以上的建筑物)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7、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8、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保管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建筑物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10、建筑物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物內不準住人。
1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現場應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2、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冬季用火爐取暖時,要辦動火證,有專人負責用火安全。
13、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14、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火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5、冬季施工保溫材料的存放與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溫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