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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團公司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2 14:10:06 查看人數:55

      集團公司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1篇 集團公司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zz集團公司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序,按照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項目資金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及所屬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組織申報。

      (二)項目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規定的文件原件或復印件,并裝訂成冊。

      (三)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及分管領導提出初審意見,經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經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審定,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二、項目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三、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于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項目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或單位定期向集團公司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由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項目,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五、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五)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

      第2篇 建設集團公司圖書借閱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圖書借閱制度

      為更好的營造良好學習氛圍,提高全員的綜合素質,豐富員工業余文化生活,公司決定成立員工“讀書吧”,方便大家在閑暇之時多些閱讀。

      “讀書吧”簡介:“讀書吧”是公司員工的圖書館,匯集了大量的精品名著書籍,現主要分為:建筑工程、社會、文學等。隨著時間的推移,“讀書吧”將會不斷豐富、增加圖書的種類及數量,希望能夠滿足大家的需要,也希望能營造出良好的學習氛圍,更希望大家能夠從中體會到學習的樂趣,閱讀的喜悅。

      開放時間:20**年**月**日正式開放,請大家仔細閱讀圖書借閱制度。

      借閱對象: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公司圖書借閱制度

      為營造良好學習氛圍,豐富員工業余文化生活,加強圖書管理,提高圖書使用效率,提升員工整體文化素養,創建學習型企業,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有圖書由人力資源合約法務部負責管理。所有圖書編號登記入冊,并編制目錄在公司管理圖書館中展列,供本公司在職員工查閱。

      二、公司所有圖書借閱者僅限公司在職員工,概不外借,所有書目均可借閱。

      三、借閱要求:一人一次限借1本,借期1個月,期滿后,經圖書管理員同意后可辦理續借手續,續借期限同樣也為1個月。

      四、借閱時間:每周一到周六14:30―17:00。

      五、借閱辦法:員工根據公司“讀書吧”的圖書目錄選定圖書,并到管理員處辦理借閱手續。

      六、員工在借閱過程中,應愛護圖書,不得在書中批改、圈點、劃線、涂寫,如發生丟失、污損,照價賠償。七、調離公司的職工必須歸還借閱圖書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若遺失圖書,照價賠償。

      *集團有限公司

      第3篇 建設集團公司項目信息登記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項目信息登記管理制度

      浙中建[2022]第7號文

      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項目部:

      為了規范公司項目招投標管理,經公司會議研究決定,所有項目實行報備制度,由總裁辦公室統一管理,并規范如下:

      一、項目登記流程:

      1、擬跟蹤的項目須在總裁辦進行項目信息登記,所有項目信息登記后才為有效信息。由經營部總經理**進行登記。**總經理電話**2,手機:**6,郵箱:***m。

      2、進行項目信息登記時,首先到**總經理處查詢項目狀態,在經查詢無人登記之后,將項目信息錄入公司項目管理數據庫中,并給登記人員相關回執。

      3、項目信息登記必須詳細,見附件《項目登記表》要求。

      4、若項目名稱信息登記出現異議,以總裁辦登記資料詳細者優先。

      5、對于集團性質的戰略合作伙伴,任何業務人員只能登記該合作伙伴的某一具體項目,否則為無效登記。

      二、項目數量管理要求:

      1、每名副總裁名下最多可登記40個項目信息。

      2、每名總經理名下最多可登記30個項目信息。

      3、每名高級經理名下最多可登記20個項目信息。

      4、非公司正式編制的合作方最多可登記10個項目信息。

      三、項目登記制度為排他性制度,公司保護已登記人員的項目跟蹤優先權,后登記人員想參與已登記人員的項目,須按如下方法處理:

      1、新登記人員應主動與原登記人員自行協商合作事宜。如能協商一致,則把該項目的登記人員改為合作登記。

      2、如協商無法達成合作意向,則由副總裁或總經理進行協商。

      3、如若副總裁或總經理協商不成功,則以誰先獲取標書作為由誰跟進此項目的標準,另一方自動退出。

      四、公司每年年初和年終中各進行一次項目信息庫清查工作。對于超過一年以上且無合理解釋的在途跟蹤項目給予刪減,項目刪減前將通知登記人員和其主管領導,并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五、項目信息庫清查調整按以下規定執行。

      1、項目信息登記人超過所規定數量,業務人員自行調整更換,調整出來的信息,進入公司的公共項目信息庫。

      2、如有員工或合作伙伴所登記項目超過限制數量,總裁辦通知其本人進行項目登記的調整,如果十個工作日內未按總裁辦要求進行調整,總裁辦有權自行對其所登記的項目進行調整。

      3、其他人員跟蹤公共項目信息庫中項目并中標者,從中標人員提成中扣出一萬元作為信息費獎勵給最初登記人員。

      六、此前所發布的項目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廢止。本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起執行。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

      第4篇 z集團公司財務制度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集團公司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占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不得銷毀;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

      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

      第二章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公司占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并負責實施。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并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并編制合并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并提出建議。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并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并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并按期考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并負責實施。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并實施。八、了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 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

      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實施。并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范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并、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方可處置。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核算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企業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布的《關于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準后方可入帳。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稅后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的企業,在征得董事會同意后可以不再計提。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布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5篇 重慶四維瓷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試行

      重慶四維瓷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試行)

      □總則

      第一條,按照集團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總規章>,為規范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酬管理原則

      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三大基本原則以及根據激勵、高效、簡單、實用原則,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綜合考慮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所在崗位在公司的相對價值、員工貢獻大小等因素。

      第三條,薪酬增長機制

      1,薪酬總額增長與人工成本控制

      工資增長要堅持國家規定的“兩低于原則”,建立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與勞動力市場相應的工資增長機制。

      工資總額的確定要與人工成本的控制緊密相聯,加強以人工成本利潤率、人工成本率和勞動分配率為主要監控指標的投入產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約束機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長,使企業保持較強的競爭力。

      2,員工個體增長機制

      對員工個人工資增長幅度的確定在根據市場價位和員工個人勞動貢獻、個人能力的以展來確定,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發展急需的高級緊缺人才,市場價位又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對本企業工資水平高于市場價位的簡單勞動的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資。對貢獻大的員工,增薪幅度要大;對貢獻小的員工,不增薪或減薪。

      第四條,根據聘任、管理、考評、薪酬分配一體化的原則,集團公司總部各類人員、各事業部的經理、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總經理及其他由集團公司直接聘請的員工的薪酬分配統一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并實行統一的崗位績效等級工資制度。

      第五條,各控股子公司、事業部聘任的員工的薪酬分配辦法由聘任單位在集團公司公司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根據本制度與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需要,自行制定,但需報請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

      第六條,薪酬總額管理與控制

      集團公司年度薪酬總額計劃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集團公司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控制與管理。

      集團公司總部與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酬總額均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年度分解計劃。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酬總額的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薪酬類別(見下表)

      □年薪制

      第一條適用范圍:

      1. 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2. 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 董事與部門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二條工資模式

      集團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風險收入

      1,基薪(其標準參照崗位績效工資)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風險收入,在集團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與個人績效經考評后核算計發。

      第三條,實行年薪制員工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四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五條,年薪制辦法另訂。

      □傭金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營銷部門的員工。

      第二條,傭金結構

      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提成獎金

      第四條,傭金制度另訂

      □項目工資制

      第一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研究開發部門(基礎研究、新產品開發、戰略發展研究、工程項目、技改項目等)的員工。

      第二條,項目工資結構

      崗位工資+年功工資+績效工資+項目獎金。

      第三條,崗位績效工資的確定

      研究開發人員的崗位績效工資按其所參與的項目的重要性和其在項目中的身份來確定,即其所在崗位的崗位績效工資的一定比例(比例詳見下表二)

      根據對項目的中間成果、年度研發業績等的鑒定與考評結果,對項目研究開發人員實行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項目工資制度另訂。

      □崗位績效工資制

      第一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其所在崗位又不宜實行計件和計時工資制度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工資結構

      工資結構分為基本薪酬與非基本薪酬兩大部份:

      1,基本薪酬

      采用崗位績效工資制,其構成包括下列三項:

      (一)年功工資;(二)崗位工資;(三)績效工資。其中(二)與(三)也合稱為崗位績效工資。

      2,非基本薪酬,即津貼,包括有加班津貼、高溫津貼、倒班津貼、全勤獎金以及其他經集團公司認定的津貼;

      第三條,年功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本公司工作的實際年功長短,員工連續工齡每滿一年按5.00元計算。

      3,年功工資的增加均以滿周年后的次月起計算。

      4,新進員工一年內不能享受年功工資,滿一年后的次月開始享受年功工資,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年功工資;

      5,年滿55周歲的所有員工不再計算年功工資。

      第四條,崗位績效工資。

      1,根據勞動技能、勞動責任、勞動強度、勞動環境確定,集團公司薪酬等級見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2,根據集團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績效工資標準。

      3,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等別,核定崗位績效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等,經1年考核,再調整薪等;

      4,根據變崗變薪(級)原則,晉升增薪(等),降級減薪(等)。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5,除副總經理外的所有副職(含助理職)的崗位績效工資標準計算公式為:

      專職副職(含助理職)的崗位績效工資標準=正職崗位績效工資標準*0.8。

      兼職(同時兼職一科長或主管職位)的副職(含助理職)的崗位績效工資標準=所兼職主管或科長職位的崗位績效工資標準*1.2(或比照確定其工資序列)。

      6,年滿55周歲的非年薪制員工的崗位績效工資計算公式:

      年滿55周歲的非年薪制員工的崗位績效工資=54周歲時的崗位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之和*0.6。

      第五條加班津帖

      (一),公司因工作上的需要,而要求員工于法定休假日繼續完成勤務時,則應依照員工加班時間,采用計時制方式計算應支付的加班津貼。

      (二),除法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資的日期加班應支付加班工資外,其余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申報、審批、發放加班津貼。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在適當的時候安排補休。

      (三),員工出差期間,遇有法定休假日,不發加班工資,在其回公司后在適當的時候安排補休。

      第六條,高溫津貼

      第七條,倒班津貼

      公司為倒班員工支付倒班津貼,其標準中班為1.7元、夜班為2.4元。

      第八條,全勤獎金

      全勤獎金是為獎勵員工在每一全勤獎金計算期間內(一季)的全勤者(無遲到、早退、曠工、私自外出、請假以及經集團公司認定的其他情況,并且績效考評分平均在80

      分以上)而設立的獎勵項目,其給付標準為每一全勤獎金計算期間(一季)全勤獎金額為50元。

      □簡單計時、計件工資制

      第一條,適用范圍

      非正式員工、離退休返聘人員以及一部份可以實行簡單計時、計件工資制崗位的正式員工。

      第二條,計件工資按月發放,其計算公式為:

      計件工資額=計件單價*實際件數,計件單價見<計件單價表>。

      第三條,計時工資實行日工資月發制,其計算公式為:

      計時工資額=計時單價(日工資單價)*實際工作時(日)數,計件單價見<計時單價表>。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須會同各業務部門、財務部對這些實行簡單計時計件工資的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工作態度、各種休假(出勤)、加班情況進行匯總,確定在其實發工資額。

      第五條,計件工資崗位執行計件工資制,其崗位工資將作為加班、休假等計發待遇的基數。

      第六條,計件工資員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并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七條,簡單計時、計件工資辦法另訂。

      □薪酬調整

      第一條,薪酬在適當期內應予以調整。薪酬調整分為確定性調薪與臨時調薪兩類。調薪原則上每年一次,每年的3月1日為薪酬調整日。但是當物價指數急劇變化(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以及公司認為有特別的必要時,也可以進行臨時性薪酬調整。

      第二條,確定性調薪也稱定期調薪,包括自動調薪和考核調薪兩大部分,其規定如下:

      (一)自動調薪,即員工年功調薪。

      (二)考核調薪考核的原則是,對于基本薪酬中的崗位績效工資,根據人力資源部評估的員工的年度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的考核結果,符合加薪條件的員工給予員工所在崗位的崗位績效工資的10%*12個月的標準,與年終獎一同一次性給付。不能累積。

      第三條,新進員工,原則上均自所派任職位的第一薪等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等一至二等。

      1,其所具工作經驗,已超過該等所需專業工作三年以上。

      2,所具能力特別優異,且為本公司甚難羅致的人才。

      第四條,對權任者的薪酬確定

      各職位在職員工的資格,應符合于該職位“任職資格”的規定。其因工作需要,致在職者的資格,未能完全符合規定者,應予權任。

      權任期中,支給職位對應薪級80%的薪水。權任以一年為原則,權任期滿成績合于工作要求者,可免除權任,并改支該職位對應的薪級。

      第五條,職位變動時的薪酬調整(橫向調整):

      1,由低薪級職位,調任高薪級職位工作,應改支所調任職位對應的薪級,薪等不變。

      2,由高薪級職位,調任低薪級職位工作;應改支該低薪級職位對應的薪級,薪等不變。

      第六條,晉職與降職時的薪酬調整(即縱向調整)

      分為兩種情況:

      1,同一職級的不同等的晉職與降職,則按同一級工資的對應的等作出薪酬調整(即縱向調整);

      2,跨職級晉職或降職,則調整為相應職級的對應職位的薪級的第一等起薪。

      第六條臨時調薪

      (一)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進行臨時調薪,其標準由集團公司董事全與工會召開聯席會議確定:

      1,公司經營效益發行重大變化;

      2,社會物價水平的提高或降低;

      3,勞動力市場的供求變化與工資行情變化;

      4,其他集團公司認定的情況變化。

      (二)員工遇有下列情形時,可由其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臨時調薪(縱向調整),以茲鼓勵。

      1,有特殊功勞表現。

      2,中途錄用的員工、具有優秀的技能與成績。

      3,為同行業間競相爭取的人才。

      4,其他總經理認可的情況。

      □年終獎金

      第一條,年終獎金每年發放一次。公司根據年度經營業績,對企業經濟效益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二條,年終獎金兌現的前提

      集團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等經濟效益指標達到了董事會的要求,對于凡沒有達到分解指標要求的各部門、事業部、分公司一律不予發放。

      第三條,年終獎金支付的標準:

      1,簽訂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的經營管理人員與銷售人員按事先約定的標準兌現;

      2,其他員工的發放標準:個人本年度平均月工資額*加發月數*員工年度考核系數。

      第四條,年終獎金計算期間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第五條,年終獎金的發放,與一年第12月崗位績效工資一同或單獨發放,但最遲也得在春節前五天匯到員工工資賬戶上。

      第六條,年終獎金領取的資格

      1,在年終獎金計算期間,對于已離職者或于領取當月申請離職者,則取消其年終獎金領取資格;

      2,在年終獎金計算期間,實際工作時間不足三個月者,取消其年終獎金領取資格。

      □新進員工試用期的薪酬

      第一條,初次任職者試用期工資標準

      1,招聘時有薪酬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2,招聘時沒有薪酬協議的初次任職者有二種情況:

      (1),從全日制學校畢業分配進入公司的初次任職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按所在崗位的月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者則按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見下表八)。

      (2),從社會進入公司且無工作經驗的初次任職者(城鎮待業青年、農民工、復退軍人等)試用期薪酬標準所在崗位的月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者則按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見下表九)。

      第二條,非初次任職者試用期工資標準

      1,招聘時有薪酬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2,招聘時沒有薪酬協議的按下表十的標準執行:

      第三條,當社會物價水平或同行業之間的初任薪酬水平與規定的基準內薪酬有所差異時,則按“薪酬調整”第六條第二款進行臨時調薪。

      □待退休員工與內部待業員工的薪酬待遇

      第一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享受社會統籌退休金,但提前離崗退休的員工和內部待業員工。

      第二條,退休員工薪酬標準

      按離崗前所在崗位的(崗位工資+年功工資)的70%發給。

      第三條,內部待業員工薪酬標準

      停發工資,按公司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發給生活費

      □薪酬計算與扣除

      第一條,員工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額的計算與核發程序:

      1,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員工進行月度(年度)考核,確定每位員工的月度(年度)績效考評系數;

      2,相關管理部門提交對員工的其他考核資料(扣罰理由與金額);

      3,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個人績效考評結果、其他考核資料與員工崗位績效工資(年終獎金)標準,計算出員工個人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額并按部門、二級部門、班組制成<工資表>(一式三份),人力部將結果交財務部;

      5,財務部將其匯人指定的金融機構的該員工工資帳戶上,通過銀行代發薪酬;

      6,人力資源部下發<工資表>(一式三份)給各部門兼職工資員,<工資表>經員工本人(或代理人)簽字(一式三份全部要簽字)認可后,第一份由部門兼職事務員負責交還給人力部存檔備查、一份給部門經理長期保存、第一份給部門員工相互傳閱。

      第二條,各事業部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額的計算與核發程序:

      1,由財務部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各事業部月度(或年度)經濟指標數據;

      2,其他管理部門提交對各事業部的其他考核數據以及扣罰理由與金額;

      3,人力資源部依據匯總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各事業部進行部門月度(年度)考核,確定每個事業部的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數;

      4,考核結果和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數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各事業部造冊(<工資表>)分配。

      5,各事業部將<工資表>交人力部審查允可后,交財務部以匯人指定的金融機構的該員工工資帳戶上,通過銀行代發薪酬;

      6,各事業部將簽字后的一式三份的<工資表>中的第一份交給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三條,薪酬的計算方法

      1,月收入的計算方法:

      月收入=崗位工資+年功工資+績效工資*k1*k2*k3+津貼-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數

      k2部門考評系數

      k3個人考評系數

      2,年終獎金的計算方法

      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標準*k2*k3-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數

      k2部門年度考評系數

      k3個人年度考評系數

      第四條,中途任用、離職或退職的薪酬的計算方法:

      在薪酬計算期間,中途任用、離職或退職時的薪酬,按當月員工實際出勤工作日數,按日計算;或以離職、退職前的出勤日數為計算的基準,其計算公式如下:(崗位工資+年功工資)×(出勤工作日數/平均每月應出勤日數)

      第五條,特別休假的薪資計算:

      1,產、探、傷假,只支付崗位工資與年功工資;

      2,哺乳假,只發放崗位工資和年功工資的70%;

      3,年休、婚、喪假,只支付崗位工資與年功工資;

      4,病假工資以崗位工資加年功工資為基數,按渝府發[2000]47號文規定的比例計發;

      5,事假免發所有工資,人事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曠工時的扣除:

      1,遲到10分鐘內扣10元/次,超過10分鐘按每分鐘0.5元計算;

      2,早退15分鐘內扣15元/次,超過15分鐘按每分鐘0.5元計算;

      3,私自外出30分鐘內扣30元/次,超過30分鐘按每分鐘1.00元計算;

      4,曠工不計發任何工資。

      第七條,員工獎勵的工資加發:

      1,嘉獎:每次加發3天工資;

      2,記功:每次加發10天工資;

      3,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工資;

      4,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八條,違紀員工的工資扣發:

      1,警告處分一次:每次減發3天工資。

      2,記過處分一次:每次減發10天工資。

      3,大過處分一次:每次減發一個月工資。

      4,降級處分一次:降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5,停職,在停職期間只發最低工資。

      第九條薪酬的代扣

      (一)下列規定的各項金額須從薪酬中直接代扣:

      1.個人薪酬所得稅。

      2.勞工保險費(個人應負擔部分)。

      3.其他保險費。

      4.其他代扣(工會會費、個人水電房租等)

      (二)各類培訓依據<集團公司培訓管理制度>,決定工資的扣除;

      □薪酬支付

      第一條,薪酬支付時間

      薪酬支付形態采用月薪制。集團公司月薪發放日為每月15日,薪酬支付日若適逢節假日,則提早一日發放。

      第二條,薪酬支付形式

      1,集團公司所有正式員工(含年薪制員工)的薪酬一律直接匯入指定的金融機構的該員工工資帳戶上,通過銀行代發薪酬。對于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非正式員工也應逐步向通過銀行代發薪酬的形式過渡。

      2,具有獨立發薪權限的各事業部、子公司、分公司應逐步向通過銀行代發薪酬的形式過渡。

      第三條,支付責任

      1,薪酬要求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受其書面委托的本公司員工、本人親屬以及持有員工本人書面委托書的其他有關人員。

      2,公司為每個部門的員工設立獨立的部門薪酬支付清單(工資表)。薪酬領取人要在<工資表>(一式三份)上簽名,<工資表>(一式三份)每月三份發放到部門,其中一份由部門經理長期保存,一份給薪酬領取人傳閱,另一份交還給人力資源部存檔。

      3,薪酬計發人員及其其他各類公司人員不得隨意打聽、傳播他人的薪酬收入情況,更不得以此要挾公司為其加薪。違者,按嚴重違章違規處罰

      第四條,代扣繳責任

      1,公司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其其他法定薪酬代扣繳行為

      2,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在以在本人月薪中扣除全部績效工資與部份崗位工資。

      第五條,最低薪酬標準

      1,在員工正常上崗并完成本職工作前提下,其月薪支付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如發生非員工個人原因一個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證支付給員工最低工資標準。

      □非常給付

      第一條,員工遇有下列情形時,可向公司申請提前領取已工作時間的薪酬:

      1,員工或依靠員工收入賴以維持生計者,遇有下列情況可向公司申請非常給付:①結婚;②死亡;③生育;④疾病或受意外災害時。

      2,員工被停職或被解雇時(包括懲戒解雇)。

      3,其他獲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規定除第二項外,在申請非常給付時,須由本人(本人死亡則由其家屬)提出書面申請。

      □附則

      第一條集團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員工資由本集團公司支付。

      第二條集團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三條,從本方案實施之日起,原有薪酬體系中的所有津貼與以各種名義發放的各種費一律取消。

      所有人工費用必須有人力資源部經理(特殊情況須由人力資源部經理與總經理或主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共同簽名)的簽名方可發放。

      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名義申請、審批與私自發放。

      第四條,裁決權限

      本制度解釋權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部份條款修訂時,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第五條,實施日期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自2003年01月01日起開始實行,原工資管理制度同時廢除。

      第6篇 后勤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后勤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特點和性質

      1、職工代表大會的特點

      職工民主管理是我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主機民主制度的組成部分。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主攻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其特點為:

      (1)廣泛的代表性和充分的民主性

      職工代表幾乎包括企業各個部門的代表任務,能夠充分代表職工意志。職工代表大會議案的提出和決議的作出必須經過民主程序,保證大會的民主性。

      (2)職工代表大會具有權威性

      《憲法》規定:“國有企業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企業法》、《公司法》、《勞動法》都規定,企業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參與。可見,職工代表大會具有權威性。

      (3)系統的組織機構和組織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設有各種專門委員會,車間和班組設有職工代表團(組)。

      2、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

      (1)職工代表大會不是空架子,它行使的權利具有強制力。

      (2)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權利,不屬于行政權力,屬于民主權利。

      (3)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民主權利,是多數人的權利。這就要求職工代表大會在行使權利時,必須實行多數人原則。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有:

      1、對企業重大決策事項行使審議建議權。

      2、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主宰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3、對領導干部實行評議監督權。

      4、對經營者、職工董監事和集體協商(談判)代表等行使推薦或選舉權。

      5、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

      6、法律和企業章程規定的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和工作機構

      1、職工代表大會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簡稱職代會的組織制度。

      2、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其日常工作有:

      (1)負責召開職工(代表)大會。

      (2)聯系職工群眾,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與訴求。

      (3)培訓職工代表,做好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管理做工等。

      四、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運作

      要注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日常運作,充分發揮企業制度作用,不能光停留在一年一次的職工代表大會,而是要把這項制度看做每天的民主管理。

      1、職工代表大會質量評估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質量評估制度指的是在每一次職代會召開后,由職工代表對其在行使權、民主程序、會務質量等方面進行評定的一項制度,是為了保證職工代表大會的基本權得到貫徹執行。

      2、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制度。

      3、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落實制度。

      4、職工代表大會提案檢查制度。

      5、職工代表述職制度。

      職工代表每年向本選區職工進行一次述職活動,接受職工的評議。

      第7篇 集團公司人事任命及調動管理制度

      《__ __ 集團人事任免及調動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因工作需要,集團各單位可申請在集團內部調配人員。為規范人事調動工作,保障各經營單位的有序用工,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任命

      指針對集團內部各單位負責人的人事安排,由集團董事會議中形成的決議下發任命通知。

      第三條 調動

      一、內部調動

      “內部調動”是指在某一單位內部門與部門之間的人員調動。

      二、 外部調動

      “外部調動”是指單位與單位之間的跨公司

      (獨立法人公司)的人員調動。

      三、 借調

      由于工作需要,從其他單位或部門臨時借入的非本部門編制人員,在完成某項工作后或借調期滿時需返回原部門或原單位。

      第四條 調動注意事項

      一、各部門向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提交《人員調動申請審批表》

      (附表1)進行審批。

      二、 非工作需要或無特殊原因的人員調動一律不予受理;

      三、 其他部門或個人提出的申請一概不予受理。

      四、 被調入的崗位必須是調入方編制標準范圍內的空缺,超出編制的或未核定人員編制的,一概不予受理。

      五、 單員人事部門在審批通過后,會向調動人員發出“調動通知函”,在辦理完調動手續后,本人持該函前往新單位人事部門報到。

      六、 未持蓋章有效的“調動通知函”報到的人員,接收單位人事部門可不予接收,用工部門不得給予其辦理上崗手續。

      七、 人員或調動雙方自行私下調動的,一律被視為無效調動,將根據《集團綜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給予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給予考核處罰,對脫勤脫崗的人員嚴肅處理。

      八、 各單位內部人員調動的,填寫《人員內部調動通知函》

      (附表2),外部人員調動的須填寫《人員外部調動通知函》

      (附表3)。

      第五條 調動上報及員工檔案變更

      各單位人事部門需對單位每日的人員變動情況進行匯總,填制《單位人員統計日報表》

      (附表4),每日下班前上報至集團人力管理中心員工關系管理部,便于集團對員工檔案進行管理。

      第六條 附則

      一、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 本辦法由集團人力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附表1:《人員調動申請審批表》

      附表2:《人員內部調動通知函》

      附表3:《人員外部調動通知函》

      附表4:《單位負責人任職通知書》

      附表5:《單位負責人免職通知書》

      附表6:《單位負責人調動通知函》

      集團人力管理中心

      年6月

      附表1(員工檔):

      《人員調動申請審批表》

      注:本表由用工需求部門填制,經人員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同意后辦理。本表入員工檔案。

      第8篇 集團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重大事故,避免和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精神,結合實際,重新制定了《2006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目標

      1、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死亡事故。

      2、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重傷事故。

      3、不發生一次經濟損失超過2000元。

      4、爭創市、縣優良工程。

      二、管理計劃

      1、年度投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十多萬元。

      2、安全教育、培訓管理人員每季度一次,新工人進場要進行三級教育。

      3、安全檢查:段部每季度檢查12次,站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時總結各站組工地檢查情況,總結各站組工地安全生產動態,及排除安全隱患。

      4、安全生產例會每季1-2次,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找差距,指出存在問題,落實解決辦法,向安全先進工地參觀學習,以提高安全生產整體水平。

      5、每個工地各站組建立安全工作臺帳。

      6、年終:評比安全生產先進工地,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第9篇 建筑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

      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第10篇 集團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條例

      集團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規范化管理,使制度工作有統一、明確的依據,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分(子)公司、部門的制度管理工作。

      第二章制度管理

      第三條制度化管理概念及目的

      (一)制度化管理:是指依據本公司的企業理念、綱領、經營宗旨,在充分考慮公司的現狀、發展的基礎上,制定各類文件化的管理規章,以形成健全、統一、規范、相對穩定的管理體系,通過對該體系的嚴格實施和不斷完善,達到公司管理有序、高效的目的。

      (二)制度:是指圍繞公司經營目標,為實現高效、規范管理而制定的各類章程、制度、規定、程序、標準、細則及相關表格等總稱。

      (三)目的和意義:

      1、使公司的各項管理程序化、標準化,減少工作中的無序性、盲目性、隨意性;

      2、明確界定各管理層垂直指揮、橫向聯絡之間的權責關系,減少內耗,提高工作效率;

      3、系統地建立、研究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公司管理水平的每一次提升都有一堅實的平臺。

      第四條制度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

      (一)集團公司基本規章制度(含集團公司基本制度,各系統管理制度,跨公司、部門管理制度)由總經辦體系辦負責管理,并組織編寫與頒布。

      (二)各公司、部門流程性規章制度以及流程支持性規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門行政人事負責人或企管辦負責管理,并組織編寫與頒布。

      第五條制度管理參照iso9001管理模式進行管理,并尋求與iso9001模式進行有效結合。

      第六條制度建設遵循三個有利于的原則: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工作流程,減少不必要的接口;有利于創新及持續改善,防止守舊與不主動;有利于人才的成長和個人能力的彰顯。

      第七條集團公司的管理遵循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的原則,堅持管理執行的依據是公司規章制度。

      第八條制度管理基本要求

      (一)'以制度作為一切工作的指南'

      (二)'所有崗位運行之前必須先有制度,若無制度則應及時編制或申請編制'

      (三)'出現管理問題,先看有無制度,有制度的按制度執行;沒有制度的判為管理失職;有制度但不合理也屬管理失職'

      第九條制度的權威性:任何一項制度的制訂、頒布、批準必須嚴格執行制度制訂程序,同時頒布者、批準者亦必須是授權的,任何部門不得違反程序擅自頒布制度。

      (一)集團公司總經辦體系辦為集團公司基本規章制度的頒布者,由集團公司總裁授權。

      (二)集團公司基本規章制度的批準者,由集團公司總裁明確授權給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成員,實行制度會簽制。

      (三)各公司、部門流程性規章制度以及流程支持性規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門總經理審批,但其管理制度須到集團公司總經辦體系辦審核或備案。

      第十條制度的有效性:任何制度產生和存在的前提是它必須對實際管理有效,能服務于公司目標的實現,不得頒發空洞無適用價值的制度。

      第十一條制度的強制性:規章制度一旦生效,在其更改前,必須無條件執行;若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應以書面形式反饋到制度總經辦門,可作為后期修訂依據。

      第十二條制度的平等性:規章制度無例外性原則,人人在制度面前平等。

      第十三條制度的持續性(一致性):各項規章制度之間相關連的部分,管理尺度、標準及懲罰條例必須一致,任何公司、部門不得無視公司基本制度去自創制度,從而背離公司管理。

      第十四條制度的可行性:任一規章制度的條文必須是可以執行的,不能執行的條文或法規需及時修改或廢止,以確保制度的可行性。

      第十五條制度的可監督性:任一制度的執行,必須會有相關執行結果反映,而不是泛泛而談,沒有實際內容。

      第十六條制度的可衡量性與彈性:制度的制訂必須有尺度、有標準,能夠區分有無觸犯,能量化的指標必須量化;任一規章制度都不可以完全絕對化,都有一個精確度,在精確度允許的范圍內有一定的彈性,這種彈性只是為了平衡管理、提高效率、增加解決問題的需要,而不是無限制的彈性,從而影響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第十七條新否定舊的原則:與新制度相矛盾的舊制度,在新制度實行后一律廢止,不得存在多種雷同制度重復頒發、同時并存現象。

      第十八條相對穩定性原則:制度一旦制訂即應保持其相對穩定,臨時性規定不得以制度形式出現,而應以通知等形式發放。

      第三章制度制訂流程

      制度制訂流程圖

      第十九條立項調查

      為確保制度的嚴肅性,任何一項制度產生以前均須進行立項調查。對制度所涉及的事物范圍、客觀環境、目前正在運行的制度或慣例存在的優劣等問題進行實地調查,以作為制度編制依據與參考。

      第二十條擬定初稿

      制度編寫人員在進行調查分析后,根據情況和目的制訂出詳細的條文,這些條文須符合編寫原則和規定的格式。

      第二十一條討論定稿

      對于擬定好的制度初稿,須組織制度涉及到的部門人員進行討論,討論該制度實行后可能出現的正負面效果,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正面效果,減少負面影響。經過深入調查討論后的制度,形成定稿。

      第二十二條報上級批準

      (一)集團公司基本規章制度,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成員會簽。

      (二)各公司、部門流程性規章制度,經過集團公司總經辦體系辦核準后,由各公司、部門總經理審批。

      (三)各公司、部門流程支持性規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門總經理直接審批。

      第二十三條頒布

      上級批準后,統一以標準格式,進行有效編號,加蓋制度專用章,頒布下發,并注明正式生效日期。

      也可采用電子郵件方式發放,但須嚴格控制發放范圍,且原件必須加蓋制度專用章。

      第二十四條正式運行

      制度正式生效后,由相關職能主管部門負責本職能管理系統內制度的監督執行,總經辦負責全公司制度執行的監督工作。制度總經辦門要及時收集制度運行信息,迅速做出解釋和調整。

      第二十五條修正或廢止

      制度運行中,因情況的變化可對制度提出修改意見或廢止。若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已不適應公司管理需要,各相關部門或公司領導可以向制度總經辦門建議,建議或申請修改或廢止該項制度。經調查研究報上級批準后,總經辦體系辦對該制度進行修改或廢止,需修改的制度按照制訂程序進行。

      第四章制度的編寫要求

      第二十六條關于同問題制度的數量要縮小到最

      低限度,以便于制度的系統化和統一性。

      第二十七條從屬性制度及細則盡量與主要程序性制度同時編寫;非同步編寫時須考慮到制度的一致性和關聯性。

      第二十八條一項制度應有共同的內容,存在同一的規定對象,一項制度盡量不要規定兩個以上不相干或關聯性不強的問題。

      第二十九條新制度的編制要查找前期制度和相關制度,以更好地進行制度間的銜接;還要查找相關的法律,盡量避免與法律相沖突。

      第三十條制度編寫應以統一格式發放,具體按總經辦體系辦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制度的基本結構是條文,一個完整的規定盡量不要在兩句或更多的條文中分述。條文性制度依次按'第××章'、'第××條'、'(一)、(二)、(三)'、'1、2、3'來劃分章、節、段、句;若制度針對的問題單一或內容不多時可直接以條款形式,而不必分章;表格圖表性制度則直接表示。

      第三十二條所有制度總則里須有該制度的'目的'和'適用范圍';'相關職責'和'術語解釋'可根據需要進行增減。

      第三十三條'具體條文'是制度的主要內容,若涉及的問題較多,可劃分若干節。

      第三十四條'附則'里的條款可根據制度需要進行選擇,但須有'監督執行部門'。

      (一)與相關制度的關系

      第11篇 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3

      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三)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招聘工作管理,規范招聘工作流程,明確招聘工作的權限和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招聘工作遵循內部優先,效率與成本兼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及下屬各子(分)公司。

      二、招聘的職能分工

      第四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為集團公司招聘工作的職能主管部門,負責集團公司招聘政策與制度的制定,負責集團公司總部及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的管理與監督,負責集團公司人力資源戰略規劃及年度招聘計劃的制定與落實。

      第五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總部部門人員和集團中高層管理人員(如何介定)的招聘工作。(項目部人員還是集團負責)

      第六條各子(分)司人事科負責年度人力資源計劃的制定與人力資源工作的總結,負責招聘的實施以滿足本單位所需的各類人員。

      三、招聘的需求

      第九條集團公司各部門/公司根據本部門/公司發展規劃,制定本部門的年度需求計劃,每年十月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

      第十條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須在每月21日至26日向人力資源中心提交經本部門第一負責人簽字批準的《人員增補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崗位職責,2、崗位任職資格,3、崗位考核辦法,4、薪資標準(是否指部門可以承受的預算)。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在部門編制內的人員需求,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已核準的《人員增補申請表》實施招聘。

      第十二條總部各部門編制外的人員需求或因新增崗位而產生的人員需求,須提供需求原因的書面報告及新增崗位的《崗位說明書》,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后方能實施。

      四、招聘的實施

      第十三條招聘分為公司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在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可考慮外部招聘。

      第十四條內部招聘時,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據崗位說明書及《人員增補申請表》,發布內部招聘公告。發布的方式包括內部郵件和張貼告示等,內部招聘公告應盡可能傳達到每一位正式員工。所有的正式員工都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提出內部應聘申請。

      第十五條外部招聘時,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據崗位特點,可采用網上招聘、媒體廣告、人才交流會、校園招聘、獵頭中介等渠道發布招聘信息。

      第十六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負責面試的初試工作,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應聘動機、性格傾向與通用技能。

      第十七條用人部門負責面試的復試工作,復試重點考察應聘者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最后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綜合多方因素出具錄用意見。

      第十八條公司須有5人參與面試評估.

      集團公司面試步驟如下:

      應聘職位后備總經理級后備科級科級以下應屆生

      初試招聘處招聘處/直接主管招聘處/直接主管招聘處

      復試總經理面試組用人部門總經理用人部門總經理用人部門主管/總經理

      終試或審批人資中心總經理人資中心總經理人資中心總經理人資中心總經理

      子(分)公司面試步驟如下:

      應聘職位后備科級人員及以上科級以下應屆生

      初試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

      復試科長面試組科長面試組用人科室的科長

      終試或審批總經理總經理總經理

      第十九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組織對擬錄用人員進行體檢及對中高級人才、關鍵崗位員工進行背景調查,并將調查記錄記入檔案。

      五、員工的錄用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錄用為本公司員工:

      1.精神病史、傳染病(如乙肝、肺結核、癲癇等食品行業禁忌病)或其它重疾者;

      2.有刑事(勞改、拘留、判刑等)記錄者;

      3.未滿18周歲者;

      4.二次進公司者;

      5.與其他公司未解約者;

      6.已簽約員工的三代以內直系(旁系)親屬;

      7.品行惡劣,被其他機構或組織開除者;

      8.虧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

      9.5年內跳槽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10.應屆生招聘時,同一學校且同一專業的大學生超過5人。

      第二十一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對擬錄用人員的以下資料進行核實后方可錄用:

      1.學位證、畢業證、職稱(資格)證、身份證原件;

      2.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原單位社保證明、體檢合格證明,就業證;

      3.的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原件。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須將錄用員工的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及《應聘登記表》、《面試評價表》、個人簡歷進行存檔。

      第二十二條 對被錄用人員,負責招聘實施的人事部門須按照相關勞動管理制度為其辦理錄用手續。

      六、招聘評估

      第二十三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須進行年度和月度的招聘分析和評估。評估主要包含招聘成本的評估和招聘效果的評估。

      第二十四條招聘效果評估從招聘完成率、招聘及時率、招聘合格率、招聘滿意度以及渠道效果分析等方面進行。

      招聘完成率=實際錄用員工數÷計劃招聘員工數×100%

      招聘及時率=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員工數/計劃招聘員工數

      招聘合格率=通過試用期員工數/錄用員工數

      招聘滿意度通過問卷調查得出。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按年度和月度對各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進行評價。

      七、招聘的監督和考核

      第二十六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有責任按照審批后的《人員增補申請表》及時向需求部門(科室)推薦候選人。

      第二十七條需求部門(科室)有責任按照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的招聘安排進行面試并填寫《面試評價表》,面試結果按要求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進行反饋。對于違反招聘時間安排或未按規定面試、評價及反饋者,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有權進行通報或評價。

      第二十八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定期對招聘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對違反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行業管理部門或子(分)公司將進行通報,并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九條凡未按

      公司要求錄用的人員,須一律辭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將據情節及后果對違反招聘管理制度的人員追究相關責任。

      八、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

      第12篇 集團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范本

      集團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xx公司系統的辦公工作實現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強管理和協調,明確辦公程序,提高辦公效率,保障和促進ee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及各項業務的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

      第二章經理辦公會議

      第三條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分為管理工作會和業務工作匯報會。

      第四條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8:40分召開管理工作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其他總公司領導)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及各管理部門正副職總經理(主任)參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項,如經營戰略、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規章制度;決定重大投資或貿易項目、重要對外關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研究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8:40分召開業務工作匯報會,由總經理(或指定副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各部門、各專業公司負責人參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業務工作匯報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建設情況、職工思想狀況和具體業績、業務發展情況等。匯報單位應于會前認真準備,屆時全面匯報。

      第六條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需要提請經理辦公會研究的事項,應在會議召開的上周五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說明,送辦公室匯總篩選后,報總經理確定會議議題。議題確定后,由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會前準備(包括會議材料等)。

      第七條經理辦公會議對議定的事項形成相應決議或決定,總經理有最終集中決策及決定權。

      第八條辦公室指定專人作好經理辦公會議記錄,并整理存檔。重要決議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印發有關單位或人員。辦公室對需貫徹落實的事項進行催辦、督察并反饋情況。

      第九條總公司領導會議由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參加,不定期召開,必要時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和督促會議議決事項的協調落實。

      第三章公文處理

      第十條各部門原則上不得以部門名義對ee公司系統外的單位制發正式文件。

      第十一條國務院各部委及國務院扶貧辦來文(包括各部門收到或代領的),均應交由辦公室統一登記、傳閱和歸檔。有關文件經辦公室同意,部門可復印留存。

      第十二條凡以總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及用總公司印章的,辦公室對內容和文字有權審核,并負有把關責任。

      第十三條辦公室負責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并負責指導全系統的文檔工作。

      第十四條辦公室負責制定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并指導全系統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內部呈批

      第十五條總公司各部門、ee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等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領導匯報工作或請求批準有關事項,須使用呈批件。

      第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的呈批件,由該部門直送分管領導,領導簽批后直接退該部門辦理。屬于分管領導權限之外的,必須交由辦公室呈報總經理閱批,批后經分管領導閱后退呈報部門或根據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七條專業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報內容自行送交相關管理部門或分管領導。需報總經理審批的,應交由辦公室負責呈送,批后按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八條呈批件由總公司領導簽批后,原件交辦公室歸檔存查,呈報單位必要時可留復印件。

      第十九條辦理呈批件必須打印,按規定填寫,規范用表,由承辦人及呈報單位負責人簽字;如有附件應齊全有效。一般應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報時應附上次批示意見。

      第二十條承辦部門要認真負責,收、交、轉、送要做到快速、準確、交接手續齊備,應建立收發文和交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和存檔。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應指定一名正式職工作為聯絡員,負責聯絡工作。包括簽領文件、接聽通知并向本單位領導及人員傳達、報迭呈批件及其他相關事務。

      第五章印章使用

      第二十二條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協議、對外承諾、擔保、資產轉移等事宜的法律文書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件,須經法規室審核,報總經理簽批后用印。

      第二十三條呈送國務院扶貧辦及各部委的文件,須由辦公室主任核稿,報總經理簽批后用印。

      第二十四條涉及總公司領導具體分管業務的一般性函件、報表、證明等,由辦公室秘書處審核,經分管領導簽批后用印。

      第二十五條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紹信或其他事由等,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用印。

      第六章機要文書

      第二十六條機要室主要負責總公司文件和有關材料的打印。打印內容須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領導)審核簽字。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需制發的業務公文、函件及其他材料等均應自行打印。

      第二十八條辦理復印、傳真等應填寫'機要室業務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送機要室辦理。每季未由辦公室統計費用后轉財務本部,計入部門費用。

      第二十九條一般業務性外發傳真由部門負責人簽字;重要傳真件外發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字。

      第三十條收到傳真件應及時通知收件人簽字領取。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及個人的郵件自行發送或領取,屬于總公司領導的,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七章接待

      第三十二條凡客人來訪的,登記后由被訪單位派人接見并引入。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領導的客人來訪由辦公室接待員負責接待,其他來訪客人由被訪單位自行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條業務談判需用會議室或談判間,應提前與辦公室聯系,由接待員負責安排。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處以上干部每隔周六上午8:30一一ee:30應到公司集體議事。臨時有事或有病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公司正副職以上(含)領導每日應于晚六時下班、臨時有事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各部門對各專業公司、子公司實行歸口管理,每季度未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相應的機構或相對固定的人員向歸口管理部門匯報工作、呈報報表及其他材料。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

      九條各專業公司、子公司在貫徹執行本制度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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