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企業財務報銷制度及出差管理流程
公司財務報銷制度及出差管理流程(三)
一、 目的
為保證公司正常的財務報銷運作,規范員工的報銷流程,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系統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 職責
1. 各部門主管負責審核本部門員工的借款報銷申請;
2. 財務部負責復核相關申請,發放相應款項,處理發票等單據;
3. 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共同推進、監督流程的執行及改善;
四、 程序
1. 個人借支及報銷
2.1. 公司員工因公借款必須先填寫《借支單》并出具相關證據,經部門主管批復后報財務部審核;
2.2. 報銷費用必須使用有效憑證,并如實填寫《費用報銷單》;
2.3. 報銷審批權限根據《財務審批授權表規定》執行;
2.4. 經理級以上人員的報銷需由總經理書面簽核或郵件回復批準;
2.5. 個人因公借支在公務履行完畢后應及時報銷并清償所借款項,報銷及清款期限為借款日起一個月內,逾期未結清者應提早向財務部作出合理書面解釋,并辦理續期申請,否則將從借款員工工資中扣除;
2.6. 員工離開公司前必須結清所有款項,離職《移交清單》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檢查,不合之處及時更正, 如果離職后再發現有財物、應收款項虧欠未清的, 應由該部門主管負責追索;
2.7. 暫借經費嚴格執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則;
2. 國內出差
2.1. 出差規定
2.1.1 公出人員應經部門主管同意,并提供書面出差計劃;
2.1.2 公出人員出差需事先通報人力資源部,說明出差事由及出發、返回時間,并報行政助理備案考勤;無通報者可視為曠工。
2.1.3 如需事先預支款項,請在《出差申請表》中填明借款金額,經部門主管批準后交財務部審批及領取;
2.1.4 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報加班,節假日例外;
2.1.5 出差員工完成任務后,應立即返回公司,不得借故逗留或辦理私事;
2.1.6 如因個人原因確需額外逗留的,應提前辦理休假手續,逗留期間所產生之費用自行負擔;
2.1.7 如因病或其它未知事故滯留時,應及時電話通知部門主管,并在回公司后添附有效證明,經主管審核后,方能報銷滯留期間住宿費及其它必要費用;
2.1.8 出差費用應在返回后一周內憑發票報銷,逾期者需向財務部門提供合理解釋,超過一個月且沒有合理解釋的發票不予報銷.
2.1.9 出差員工應當及時向直屬上司提交書面出差報告,其中包括:
a. 出差地、日程、目的地;
b. 出差處理事項;
c. 出差條件及意見;
2.1.1 所有出差員工必須注意保持公司及個人形象,不準有任何行為或言辭詆毀或損壞公司形象;
2.2. 交通工具
2.2.1 公司員工出差應選擇大眾交通工具;
2.2.2 員工在本市辦理公務,應使用大眾之交通工具,如公共巴士或地鐵。
2.2.3 近距離或不趕時間的情況下,可選擇汽車或火車;
2.2.4 在以下情況可以使用計程車:
a. 時間緊急;
b. 攜大量現款;
c. 有客戶陪同;
d. 無簡易交通之地段或無班車情況。
2.2.5 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2.3 通信費用
2.3.1 公司將根據業務需要及職務類別給予員工報銷相應的通信費用(參閱《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2.3.2 通信費用的報銷主要用于銷售部門與客戶聯系時所發生的費用;
2.3.3 嚴禁營私舞弊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其通信費用報銷資格;
2.3.4 通信費用應及時申報,隔月作廢。
2.4 住宿費用
2.4.1 根據各地區消費水平的差異,公司對住宿費實行按地區按行政級別對待:
2.4.2 行政級別分為經理和員工;
2.4.3 地區分為
a類消費區(深圳、北京、上海)
b類消費區(廣州、青島、大連、長春、沈陽、杭州、寧波、哈爾濱、溫州、福州、廈門 、西安等)
c類消費區(武漢、長沙、成都、南昌、鄭州、重慶、濟南、吉林、內蒙、石家莊、太原、天津、蘭州等)
2.4.4 具體費用請參閱《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2.4.5 如有兩位以上同事同時出差,住宿以雙人住為原則;
2.4.6 如在出差當地公司備有宿舍,員工住宿以此作為首選;
2.4.7 如陪同客戶同行, 經主管批準后可與客戶住同一酒店.
2.5 應酬費用報銷規定及膳食補助
2.5.1 應酬費需在出差前征得本部門主管同意方能報銷;
2.5.2 公司為在外出差的員工提供餐費補助;餐費補助按實際出差時間算, 中午12時至夜里12時出差的按半天算;
2.5.3 如有報銷餐費的,或由對方單位負責支付用餐的,則取消當日補助,具體按實際情況計算;
2.5.4 本市出差,不再另報銷餐費,夜間返回的(19:00以后)按餐費標準補助誤餐費.
2.5.5 在外留宿實行每日餐費補助;
2.5.6 餐費補助費用請參閱《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3. 國外出差
3.1 出差規定
3.1.1 所有國外出差均需報請總經理批準;
3.1.2 出外出差人員之差旅費,按出國目的地標準支給;
3.1.3 一日跨越兩地區者,其生活費金額以當地留宿之地區為報銷標準;
3.1.4 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報加班,節假日例外;
3.1.5 所有出差員工必須注意保持公司及個人形象,不準有任何行為或言辭詆毀或損壞公司形象;
3.2 交通工具:
3.2.1 一律經濟客位, 總經理以上且航程3小時以上可乘商務客位;
3.2.2 海陸上交通工具不分等級,但以經濟實惠,安全快捷為原則;
3.2.3 乘坐國外航線之旅費,應以旅行社發票為原始憑
證. 市內往返機場請搭機場巴士, 或搭出租汽車前往巴士站.總經理以上可自行選擇。
3.3 臨時費用:
3.3.1 出差期間與公司必要聯絡之電話費及因公交際應酬之費用可隨附單據按實報銷;
3.3.2 出差人員隨帶私有物品如有超重, 托運費用自行負擔. 如屬公物可按合法憑證報銷;
3.3.3 交際費及其它特別開支由需在出差之前申報并由上級主管批準后方能報銷;
3.3.4 員工出國如有公司安排住宿者或用餐者,不報銷住宿費和餐費。
3.4 差旅費用請參考《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五、 相關文件:
1. 財務報銷制度實施細則
2. 財務審批授權表規定
第2篇 某商貿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企業中,為規范企業的財務會計核算等,根據我國的相關財務會計法的規定,企業如何制定財務會計制度呢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商貿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企業會計工作一定要符合有關的標準規范和法規條例,從加強和整頓會計基礎工作的要求出發,正確使用會計科目、憑證和賬簿,實行科目、憑證、賬簿和報表的規范化;嚴格進行憑證的審核,事先監督和檢查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嚴格記賬、對賬、結賬手續,會計賬簿應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按規定記賬、對賬和結賬,并建立健全的會計檔案。
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三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第四條
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五條
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二章資產
第六條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七條
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八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等。
第九條
企業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第十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
第十一條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等。
待攤費用應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間攤銷。
第三章負債
第十二條
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應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第十四條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含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預提費用等。
第十五條
各項流動負債,應按實際發生額入賬。短期借款應當按照借款本金,按照確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
第四章所有者權益
第十六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第十七條
企業的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
第五章收入
第十八條
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第六章成本和費用
第十九條
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企業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成本應當計入所生產的產品、提供勞務的成本。
企業應將當期已銷產品或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當期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應將當期已銷商品的進價轉入當期的費用。
第二十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計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支付職工的工資,應當根據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職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企業應當根據國家規定,計算提取應付福利費,計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二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應當以實際發生數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當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本期成本、費用;凡已支出,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費用,應當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第七章利潤
第二十三條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后的金額。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后的金額。
第二十四條
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企業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三)建立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稽核審計制度
為了維護財經紀律,保護財產安全和保證賬目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企業應建立內部會計監督制度,重點是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和權利,規定相互之間的聯系和制約關系;對貨幣收支,進、銷貨業務等重大項目建立控制監督辦法,在會計部門以外,建立內部審計部門或者配備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會計記錄、會計報表和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內部檢查和監督,并對企業經濟效益進行審查。
會計稽核是會計機構內部進行的會計檢查和審核;內部審計是獨立于會計機構以外的專門機構或人員對企業進行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兩者都是為了維護國家、企業和投資人的利益,防弊改錯,促進企業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
(四)建立和健全會計電算化
計算機技術是一項高新技術,它的發展對于提高會計工作效率起著巨大作用。目前我國雖有不少企業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數據處理,實現了會計電算化,在會計數據處理、分析和管理方面顯示出強大的功能,但還不夠普遍,有的還處于試用階段。隨著經濟的發展,商業會計工作電算化必將進一步發展。因此,大中型商業企業要在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計算機的維修保養制度,改進程序設計和加強文件管理,并積極培養專職人員,不斷提高計算機技術,努力實行系統化和網絡化。
第3篇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新整理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 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 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賬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4篇 z中小企業財務制度
一、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一直在現代化企業管理工作中占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國對于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視僅僅是從在這幾年才開始的,所以,我國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下面就對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簡要的分析。
沒有明確的戰略目標,缺乏財務戰略規劃,產業發展方向不明確。很多中小企業存在片面追求“熱門”產業的傾向。不顧客觀條件和自身能力,無視國家宏觀調控對企業發展的影響,認為自己的企業規模小,轉型快,什么行業都可以做。或者是發展目標過于保守,喪失了發展機遇和動力。總之,企業的經營者對企業目標的確定缺乏科學性,沒有明確的戰略目標,即使有了目標,對企業也沒有一個合理的規劃,只是“走一步”、“看一步”,全憑管理者的經驗或常識做出決策,而不是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規范的、系統的規劃。因此往往管理者的決策脫離企業實際,導致企業經營失敗。
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財務管理中有很重要的一項就是財務報表,它可以全面系統地揭示企業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利于經營管理者了解本單位各項任務指標的完成情況,評價管理人員的經營業績,以便及時發現問題,調整經營方向,制定措施改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為經濟預測和決策提供依據。但是管理財務報表的制度,以及管理人員的制度都是非常不完善的。有的中小型企業為了降低應付職工薪酬,采取“一人多崗”的工作制度,我們不能不承認這個工作制度存在著屬于自己的優越性,“一人多崗,一崗多責”可以降低重復作業的機會,但是也恰恰降低了財務管理部門的審核和監督的職能,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的營業額和利潤額都不是很大的數字,所以只要有個小小的問題,就可能導致企業的整個經濟運行處于癱瘓的狀態,我們不得不承認市場是殘酷的,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中,我們必須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資金短缺,籌融資能力差,融資渠道單一。盡管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初步建立了較為獨立、渠道多元的融資體系,國家在政策上也給予一定程度的扶持和傾斜。但是由于大部分中小企業注冊資本較少,可以用于抵押的不動產數量較低,再加上中小企業一般處于快速發展時期,資金需求量大,負債比例高,必然造成融資成本高,企業信用等級低、資信相對較差,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另外中小企業還缺乏大企業一樣的通過直接向社會發行股票和債券等多樣化的融資方式,融資渠道單一。資金短缺問題成為影響企業發展的瓶頸。
風險意識不強。在企業的生產活動中風險包括:經營風險、財務風險、投資風險、籌資風險等。針對中小企業自身的特點,最重要的就是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企業對經營風險相對于財務風險來說重視程度較高,而對財務風險普遍認識不足。財務風險是指在各項財務活動中,由于各種難以預料或控制的因素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可能性。我國中小企業財務風險主要表現在:缺乏風險預警、自控和調節能力,一旦危機出現,就會措手不及,沒有應對的能力。在企業遇到資金困難、嚴重虧損或者經營出現風險時,就會因為沒有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直接危及企業的生存。
負債經營,使財務負債的陷阱難于規避。企業間的相互貸款擔保,由于財務的不透明度,出現監管上的漏洞,因而造成企業整體負債率不斷攀高。銀行等金融機構基于企業的前景,往往也采取短籌長貸方式,支持企業搞長期投資,因而加大了企業的資金風險,一旦銀行收緊銀根,企業將會進退兩難。在過度負債的情況下,企業財務壓力和經營成本加大,償債能力日漸脆弱,長期短債長用的經營方式則能使企業潛在的支付危機隨時出現,并產生不良后果。
二、解決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問題的對策建議
轉變觀念,積極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首先,企業領導者要積極轉變觀念,提高財務管理意識,確立財務管理的核心地位。在管理模式方面,要摒棄傳統的管理方法,逐步由家長式管理模式向公司制管理模式轉變。敢于接受先進的、科學的財務管理理念并貫徹到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中。要結合企業實際,逐步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并在實際的財務工作中嚴格執行。其次,要健全財務管理組織機構。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部門,使財務與會計部門分離,設置相互牽制的崗位。充分發揮會計核算、監督的職能和財務管理預測、決策、分析控制等方面的作用,形成企業管理的內部制衡與監督機制,使企業的財務管理職責分明、信息透明。最后,要在財務管理中樹立風險意識。善于對市場環境的變化帶來的不確定因素進行提前預測,并制訂有效的防范措施,使企業的風險降低到可以承受的水平,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加強財務人員隊伍建設。首先,企業管理者要充分認識財務管理人員在企業經營中的重要作用,重視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管理。企業領導者要積極主動地學習現代企業管理方法,不斷強化法律意識,不僅可以有效避免企業會計違法行為的發生,還有利于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其次,要注重財務管理人才的持續培訓和教育。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提高業務水平,使其能夠快速地更新觀念,接受先進的管理理念。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為企業未來的發展儲備高素質的人才。最后,建立并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采用激勵措施提高財務人員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通過薪酬、績效股、福利待遇等激勵手段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留住高級財務管理人才。定期進行綜合業務考核,實行競爭上崗制度,充分調動財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拓展融資渠道,解決資金問題。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需要政府、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多方的共同努力。一是政府要制定有利于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保障。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的財稅支持力度,為中小企業創造寬松的金融環境。二是企業自身要做到財務管理規范透明,杜絕弄虛作假,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以取信于銀行。三是建立并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大力發展多形式、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不同類型的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信用擔保。同時,政府應加大對信用評級機構、審計機構等中介機構的扶持和監管,規范其經營行為。四是拓寬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完善專為中小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創業板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降低中小企業股票上市的門檻。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債券融資,鼓勵經營效益好、償債能力強的中小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融資。加快建立風險投資基金,發展創業基金,擴大資金供給面,以改變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和結構過于單一的不利局面。
建立科學的投資決策機制。為降低投資風險,進行科學合理的投資決策,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①規范投資程序。進行深度的調研分析及投資分析研究,用制度來規范和限制中小企業領導者對投資決策的個人干預。可以參考大型企業的做法,實行投資監理制度,對投資活動的每個階段進行周密設計和實施跟進。②優化投資結構。在資金的投向方面,中小企業應更注重對內投資,包括對技術開發、新產品試制、設備更新改造和人力資源的投資等。其中,人力資源的投資應引起足夠的重視,因為人力資源存量增加帶來的產量增加遠高于實物資產存量增加帶來的產量增加額。在投資周期方面,考慮到中小企業的資金規模,為了盡可能降低投資風險,可盡量進行中短期投資而避免長期投資。③分散資金投向。中小企業的資本積累達到一定的規模以后,可以搞多種經營,以分散非系統風險,追求投資收益最大化。但也需注意避免盲目多元化而造成資金過于分散,影響企業專業核心競爭力的形成。
強化資金管理,加強財務控制。中小企業要搞好財務控制,必須建立嚴密的財務控制制度,從多方面入手:①建立嚴格的現金預算控制制度。盡量準確地預測收支期限,確立最佳的現金持有量,提高現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進行資金分配,協調好流動資產與固定資產的比例,以達到資本結構的最優化。②加強應收賬款管理。應對賒銷客戶的資信程度進行評定,制定相應信用政策。定期核對應收賬款,加強賬齡分析,保證應收賬款的安全性。③完善存貨管理。確定存貨的最佳持有量,使存貨既滿足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需要,又降低相關成本。搞好存貨的日常控制,定期盤點防止積壓,及時清理廢舊、過時物資,避免資金呆滯。④建立有效的成本控制制度。嚴格的成本控制應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每一個環節,落實到每一名員工。實行全面的成本預算,且在日常生產中嚴格控制,并定期進行成本差異分析,從而不斷修正預算目標,制定出最合理的標準成本,使成本控制與考核更加科學化,以進一步全面降低成本。
第5篇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范本(五)
第一章總則
發揮財務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財務工作管理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zz公司,公司各部門和員工在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財會機構設置及財會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可由會計兼任。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第十七條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及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八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九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監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二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三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現金管理第二十四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六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七條日常零星開支
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八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一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二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三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四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五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六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七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八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九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七章處罰辦法第
四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制度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一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6篇 某某企業費用支出財務管理制度
費用的支出也是財務管理的一部分,下面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了一則某企業費用支出財務管理制度,供各位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充分發揮財務部門的監督控制作用,依據“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略),特制定以下標準及程序。
第二章借款審批及標準
第二條出差人員借款,應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略),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各級主管領導批準,最后由財務經理審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在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而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第三條外單位、個人因私借款,在填寫“借款憑證”后,一律由財務總監審批,經財務經理審核后,方予借支。凡借用公款的員工,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第四條試用人員如果借支差旅費或臨時借款,必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各項借款金額在3000元以內的按上述程序辦理,超過3000元的須報請財務總監審批。
第六條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在三天內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清借款。如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欠款部分,財務部有權在其當月工資中扣回。
第三章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第七條住宿公司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平均每天不能超過80元,業務主管每天不能超過60元、業務員每天不能超過45元。高層領導如果因工作需要住宿費超過每天80元標準的經財務總監批準后,可給予報銷。
第八條出差補助。按出差起止時間每天補助30元。
第九條市內短途交通費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內,憑票據報銷。
第十條其他雜費。如存包裹費、電話費和其他雜項費用控制在平均每人每天10元內,費用憑單據報銷。
第十一條車船票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后,給予報銷。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應事先整理好報銷單據,由主管會計對單據進行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并報有關各級主管領導批準,經財務經理審核后,方能報銷。
第十三條出差坐飛機,需由部門經理批準,另外連續三個月虧損的單位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特殊情況報上一級領導批準)。
第四章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第十四條總公司本部各業務部的業務招待費,應控制在各部門完成的營業收入的2.5%以內,由部門經理掌握開支,總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職能部門,按總公司下達的指標使用,由財務經理掌握開支,下屬公司根據完成的營業收入,控制在4%內,由經理掌握開支,超過部分一律在年終利潤分配留成公益金中相應予以扣除。
第十五條凡屬指標內的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數字分明,由經手人簽名,并注明用途,由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后,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各級主管領導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第十六條超出指標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報銷,如果出現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董事長批準,方能報銷。
第五章其他有關費用的開支標準及審批
第十七條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應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批準,然后送財務經理審核報銷;當費用超過2000元以上時,須報財務總監批準。
第十八條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按有關規定執行,2000~5000元的則應報財務總監批準,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指定代理人簽署,并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內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第7篇 房地產企業財務制度
不管大小型的房地產公司,在財務管理方面都要有正規的財務制度才更有利于管理。以下提供關于房地產企業財務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第一章總則
1.1 為了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公司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等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財務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規范公司的財務行為,準確計量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財務資源;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1.3 本規定在公司內部暫時執行,隨著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和不斷拓展,將進行更改、補充和完善。第內送各股東,季報在每一季度結束后的二十日內送各股東,年報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三十日內送各股東。
10.4 公司依照《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實行財務電子信息系統,實現授權、崗位分離、記錄控制等內控程序的電算化,保證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相關人員在使用財務電子信息系統過程中,嚴格遵循內部控制規范和技術規范,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10.5 公司財務部依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文本(電子)資料。
10.6 財務部按照規定作好財務工作交接工作,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者離職。第十一章附則
11.1 本規定由董事會負責修改和補充。
11.2 本規定由董事會授權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1.3 董事會委托公司財務部依據本規定擬定若干具體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頒發施行。
11.4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8篇 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廠長和總會計師領導下,負責全廠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2.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管理,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保證國家、工廠利益不受侵犯。
3.根據工廠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全廠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促進各項經濟指標實現。確保按期組織稅利上繳,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4.組織制訂儲備、生產、成品資金定額,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活動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歷年各項原始資料,指導車間經濟核算工作,促進工廠經濟效益逐年提高。
5.負責企業資金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動,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等工作。做到情況清楚,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處理及時。
6.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搜集整理價格資料,負責制訂廠內勞務、產成品、半成品、物資等的計劃價格,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車間對材料、產品正確計價和銷售。
7.負責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8.負責對全廠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工廠利益不受損害。
9.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
10.根據工廠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科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11.負責完成廠部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三)職責
1.對廠內各項基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在權根據工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2.對違反國家政策、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和向上級反映。
3.對廠部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4.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懲意見。
5.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6.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1.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令政策、制度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2.對工廠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計劃負責。
3.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負責。
4.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帳款、在途資金等帳戶造成的損失負責。
5.對國家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損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6.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工廠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7.根據工廠方針目標展開要求,未能及時對本部門方針目標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第9篇 集團企業財務審批制度
集團公司財務審批制度(二)
為加強對公司的財務管理,理順公司總部和分公司的責、權、利關系,更好的提高各單位的工作積極性,本著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一、 成本費用開支的方案管理
公司必須認真研究制定本公司的成本費用開支方案,并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審查后,集中送公司副總經理批準。成本開支方案應結合各自的業務及生產流程,分成本項目列示;費用開支方案應分別費用類別,按照具體到人或事的原則,明細列示。公司批準后,各公司可以在成本費用開支方案范圍內按月制定成本費用開支計劃。
方案一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若確因生產實際或工作需要,可由當事人或申請,經所在公司負責人簽字批準后再按上述程序辦理。
二、成本費用開支實行計劃管理
公司必須根據成本費用開支方案及下月工作計劃制定本單位的成本費用開支計劃,并在每月28日前報公司財務部匯總、審核,經公司辦公會議或副總經理審批后列入公司當月的費用開支計劃。公司必須嚴格按該計劃進行成本費用開支。各公司編制成本費用開支計劃時應本著實事求是、精打細算的原則,計劃階段的操作程序為:
1、成本開支:可由采購部門在貨比三家或招標采購的情況下確定能提供最低價的供應商,以后正常的材料及其他物料可由采購部門根據下月的生產情況確定采購數量和金額,并列入計劃報送公司備案。對不能事先預料的小額修理用備件采購,可由采購部門向其公司的負責人報告,經書面批準后由采購部門和辦公室各派一人直接采購。
2、費用開支:原則上應按稍低于上月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列下月費用計劃。對不能事先預料的費用支出,可不列入費用計劃。
3、成本費用開支計劃應當分別費用項目及相應的部門和人員明確列示,并由該公司的負責人簽字批準后上報。
4、公司財務部有權對所屬公司的成本費用開支計劃提出異議,并提交公司辦公會討論研究或直接向公司副總經理和財務部長匯報。
5、各公司的成本費用開支計劃在執行過程中需要調整和變更的應及時處理,并同樣履行上述必要程序。
三、審批權限
1、公司的負責人對本公司的成本費用開支計劃的落實負責。
2、成本開支,凡屬正常的材料物料采購可直接列入計劃,向公司財務部備案,不必履行審批程序。
3、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可采用特殊程序直接由副總經理審批即可辦理。
四、審批程序
由各單位負責人組織,財務部門牽頭,同時由生產部門、銷售部門及辦公室參與,認真開會研究計劃成本費用開支的必要性,并形成會議記錄,由本單位負責人、有關部室負責人簽字,作為形成成本費用開支方案和計劃的依據。
(一)、成本開支
1、由使用部門根據庫存及生產需要,合理確定須采購的物料種類及數量,并填制請購單,送交采購部門。
2、采購部門收到使用部門送交的請購單后,填制定貨單并經該公司負責人簽批。同時,采購部門將該購單列入成本費用開支計劃,并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3、原則上成本開支實行計劃控制辦法,特殊情況須緊急采購的項目可單筆呈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二)、費用開支
1、對可預見性的費用支出必須列入成本費用開支計劃,按規定程序審批。
2、對不可預見超過1000元的費用支出可實行單筆呈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批準。
五、事后監督
公司財務部對所屬公司的成本費用開支負監督責任。該部可結合內部審計進行檢查,也可進行單項檢查。單項檢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六、違反審批制的處罰辦法
對未列入成本費用開支計劃且未經批準擅自支出的,一旦發現,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除名解除勞動關系。
七、本辦法僅適用于公司成本費用開支,不包括固定資產的購置或購建。
第10篇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一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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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總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風景,聽陌生的歌,然后在某個不經意的瞬間,你會發現,原本費盡心機想要忘記的事情真的就這么忘記了..
一、總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完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規范企業財會工作,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制定本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對生產和經營過程進行控制、監督、核算、分析和評價工作,管好用好資金,保證資金和財產的安全,有效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對生產和經營過程進行控制、監督、核算、分析和評價工作,管好用好資金,保證資金和財產的安全,有效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財務管理上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二、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
企業設立財務部。財務部設經理、會計和出納崗位。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財務人員應當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和財務信息。除法律規定和企業主管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企業的財務信息。
財務部經理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工作,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經營成果、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負責編制會計報告,主持清查財產;
4、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5、制訂企業財務預、決算方案,提供本年度財務及分析報告,同時提供次年的財務預算報告;
6、組織監督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定期向企業主管提交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7、組織制定企業的年度、季度財務計劃;
8、組織進行必要的財務預測和風險分析,組織資金籌措;
9、進行成本費用預算、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企業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10、加強企業的資金運用管理,并組織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
11、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組織監督企業的財務運行狀況,組織定期、不定期的審計、檢查工作;
12、完成董事會、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13、監督檢查資金、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賬表、單據,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效果,及時向財務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企業參謀;
3、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4、完成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出納員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現金管理制度,把好現金收支關,根據稽核人員簽章的憑證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庫存現金保持在規定的限額內,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沖現金,更不得挪用現金;
2、及時辦理銀行結算業務,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準出借銀行賬戶;
3、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各種賬目,根據已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賬余額要每日與庫存現金核對,做到日清月結;
4、妥善保管各類空白支票、空白收據。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要設立專門的登記簿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5、配合會計作好各種賬務處理、編制未達賬調節表;
6、完成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各級主管必須切實保障財務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財務人員因故調職,必須與企業指定的接替人員進行賬務移交,且要一切手續完備,賬務清楚后,方可調職。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須編制移交清冊,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三、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
1、企業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使用會計憑證,合理設置會計賬簿,全面、系統、連續地記錄企業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及時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2、企業必須使用財政局統一監制的會計憑證、會計賬本、會計報表,保持統一和規范。
3、財務人員填制憑證、登記賬簿,必須嚴肅認真、正確及時,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正確、摘要簡明、字跡整潔,不得潦草、模糊;發現差錯應及時查明,并按規定進行更正,不得任意涂改,更換銷毀憑證賬冊。
4、填制會計憑證和登記賬簿,必須用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不得使用鉛筆或圓珠筆,劃線、改錯、沖賬時可用紅墨水筆。
5、記賬憑證和賬簿上的會計科目和子細目,以及往來賬戶的名稱,必須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用代號。
6、制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合法的原始憑證作為依據,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對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
7、各種空白支票、發票、收據,都應指定專人保管,并設立登記簿,登記領用日期、數量及起訖號碼,并由領用人核實簽收,防止丟失。
8、企業必須設置總賬、日記賬和明細分類賬等,并根據業務和管理的需要,設置各種輔助或備查簿。
9、啟用會計賬簿要在會計賬簿上寫明公司名稱和賬簿所屬年度,賬簿內的“賬簿啟用表”要填寫齊全。
10、登賬必須根據經過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進行登記,每一筆賬都要記明記賬憑證的日期、憑證號碼和經濟事項的摘要。登記賬簿應按憑證日期和編號的順序記賬,不能前后顛倒,不得跳行、隔行。
11、各種賬簿在記賬完畢后,必須結出余額,按月進行核對,保證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12、記賬憑證及賬簿,都必須定期按日期及編號順序裝訂成冊,加上封面,記賬憑證上注明年度、月份、起訖、號數、分冊號數及財務主管人員,逐冊編號,交由專人登記會計檔案目錄簿。
13、會計憑證、賬簿和報表,是企業的重要檔案,必須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做到完整無缺、便于調閱,無關人員未經財務經理及企業總經理及企業總經理同意,不準任意查閱會計檔案。未經財務部經理批準,不準擅自復印或外借。
四、資金籌集與資金管理
1、資金籌集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任務,是財務管理的起點。企業根據發展的需要,應對資金的需求進行預測,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同時,對資金成本進行分析,并根據可能選擇最佳的籌集方式。
2、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次籌集。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其他投資者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3、企業在籌資過程中,吸收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特殊原因,需要超過20%的,須經工商管理部門審查批準,但是最多不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30%。企業不接收投資者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入股。
4、企業籌集的資產金必須由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出并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的出資證明書。
5、企業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章程、合同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承擔虧損。
6、流動負債是指在一年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債券、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應付福利費用等。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收款以及一年以上的企業債券。
7、企業的各種負債應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若因暫時困難需延期還款的,應向債權人提出延期還款計劃,經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以維護企業信譽。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債務,計入營業外收入。
8、應付福利費,按有關規定的比例從工資總額中提取并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流動負債。
9、銀行賬戶必須按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企業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賬戶供外單位或他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等。
10、銀行賬戶與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同時,銀行賬戶印鑒實行分管并用制。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經理或主管會計保管,私章由出納保管,不準由一人保管使用,保管外出時可委托他人代管。
11、嚴禁任何空白支票未用先蓋章。使用時必須填最高限額、日期、用途、領用人簽名等。
12、銀行收支款項,應按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不準多筆匯總記賬,也不準以收頂支后記賬。企業應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賬項,應編制調節表逐筆調節平?。
13、辦理信匯、電匯、票匯、轉賬支付等付出的款項,一律憑領用支票審批單辦理,領用支票審批單應隨付款憑證一并入賬。
14、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控制現金的支出結算,一般不直接支付現金。一切現金收支,必須有合法的憑證作依據。
15、現金日記賬必須設立固定賬本,嚴禁有賬外賬,嚴禁私設小金庫。
16、企業財務主管每月終必須會同出納員盤點庫存現金,保證賬實相符。
17、嚴禁將企業公款存入私人賬戶或以私人名義用企業公款購買股票、債券,以及以私人名義用企業公款進行其他經營活動,違者以挪用或侵占公司資產罪論處。
18、嚴格控制員工臨時借款。員工臨時借款,主要用于出差、購買公用物品、業務招待費。私人借款一律禁止。
19、企業應建立資金運用及回籠情況的跟蹤制度,要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到期的債權,要督促有關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應及時研究處理,并上報企業財務部備案。
20、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對發票的保管、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已開出的發票,要及時交付給對方;嚴禁為其他單位和個人代開與企業業務無關的發票,否則對當事者處以發票面額30%以上的罰款,情節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流動資金的核算
1、經管債權(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賬目的財務人員應經常清理各賬戶款項,定期與有關單位核對余額,經常向部門主管匯報債權清理情況,督促經辦人員及時結清和收回債權。
2、企業應按當年未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等應收款項的余額計提一定比例的壞賬準備金,納入管理費用。
3、企業應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確認壞賬損失,即: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和擔保人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部分。其次,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賬款。
4、嚴格壞賬損失的控制及審批程序。企業若發生壞賬損失時,應先書面報告企業財務部初審、財務部經理復審,經企業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沖賬。如因個人責任造成壞賬的責任者要視情節分別給予經濟、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5、存貨的計價方法按規定執行。
六、投資
1、投資包括長期投資與短期投資。企業根據投資期限的長短,結合投資的目的,確定短期與長期投資,并分別管理。
2、企業可采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任何投資項目必須由企業同意立項、審核和監控。
3、企業財務部應積極參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跟蹤檢查、評價考核等工作。
4、對外投資的計價方法,應以投資時支付的價款或者評估確定的金額計價,即按成本法計價。企業溢價或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溢價或折價差額,采用直線法進行分期攤銷。對短期投資或長期債券的轉讓,應嚴格審批手續,正確計算損益。
第11篇 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審批,節約經費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機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收入管理
機關收入應全部納入財務核算,在業務活動中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發生的一切款項,應該及時開具財務票據、收取款項、登記入賬,不得截留、隱瞞、挪用。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機關的房屋出租,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指定專人負責收取租金。
第二條 經費開支審批
機關財務開支堅持&ld???”審批。所有票據由分管機關財務的領導審批。
第三條經費開支報銷規定
經費報支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當月的票據當月報銷,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在資金結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額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賬,不能用現金支付。
發票(原始憑證)應具備以下內容:①單位名稱;②填制日期;③款項內容(用途)、金額;④填制單位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或單位公章)。凡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原始憑證),一般應為正式發票或財政票據,并蓋有填制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票據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補,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多聯套寫憑證,不得拆開分張單寫。禁止白條報支有關費用。
1、辦公費。核報各種辦公用品時,必須附按發票規定的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開具的發票。若一次性購買辦公用品較多,無法在發票中寫明,可附上購物清單并加蓋銷售單位的發票印章。辦公用品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符合政府采購的支出一律實行政府采購。其他科室所需辦公用品按規定手續到辦公室領取,不允許自行購置。
2、電話費。注意節約電話費的開支,單位公用電話原則上用于公務活動,嚴禁撥打語音、小額支付等特殊服務電話。
3、水電費。加強水電管理,壓縮水電費支出,從嚴控制辦公用電用水。家屬樓家庭用水用電和單位出租的門面房暫未向供電(水)部門直接交費的,由辦公室2人以上抄錄各用戶電(水)表數,據實收費后統一交機關財務。
4、車輛維修費。機關車維修????機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報請主管領導審批,然后將車輛交付定點維修廠維修,如發現有新增維修項目,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車輛修好結束后,司機應將維修單帶回交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然后轉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車輛維修單,定期與維修廠核對,審核無誤后將票據(修理廠家的維修明細結算清單)轉交給車輛管理人員履行結賬報銷手續,經領導審簽后財務部門予以支付維修款項。司機補助按機關規定執行。機動車保險按財政局要求統一辦理。
5、交通費。按照辦公會研究制定的?.......??規定(略)……全年費用總額不能超支,結余部分可結轉下年。
6、差旅費。差旅費報銷標準嚴格按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并經領導審批。報銷內容主要由交通費(車、船、飛機等)和住宿費(培訓費、會議費、餐費等作單獨列支)組成。外出進行招商考察活動經費支出須經領導批準,并事先編制經費預算,報銷時不允許超出預算。如通過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憑旅行社開具的發票作為報銷票據,報銷憑證需附考察活動支出明細單。
7、會議費。各科室承辦會議,必須先列出會議經費預算方案,由主管領導審查,報辦公會批準。報銷會議費應附會議通知文件、參加人員簽到單、會議費預算審批表、會議費結算清單和會議費的發票。凡超出審批標準的會議費,不得報銷。赴國內出差等公務活動經領導同意后應按當地現行規定的差旅費、會議費項目標準由經辦人持真實有效的原始票據據實到財務部門報銷。
8、接待費。公務接待一般由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和標準統一安排,接待經辦人員每周將接待情況列出詳單,報請領導審批后轉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接待清單,定期與飯店核對,無誤后由接待經辦人員履行簽字報銷手續,最后財務部門予以支付款項。
9、慰問費。在職干部職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問意見,經領導批準后組織慰問。慰問費標準科級干部200元,處級干部300元,離退休人員另行規定。
10、修繕費。所有修繕項目(包括零星修繕費)應編制預算,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施工方,并簽訂施工合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必須憑合法正式的原始憑證。修繕項目竣工后,應編報竣工財務決算和修繕項目明細單,報領導審批后方可支付款項或余款。
第四條往來款項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時,由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主管領導審核,報請領導審批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2、預支的差旅費,在出差人員返回7日內應結清;零星購物借款,應在收到發票15天內辦理報銷手續。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5天。前次借款未還的,不得辦理新的借款。出納人員要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給個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條政府采購
機關大宗、大件物品采購,較大支出的維修及各項長期支出活動,要按照政府采購的程序公開招標購置或決定施工服務單位,以節約開支。所有物品采購、經費結算必須由財務人員參與、兩人以上經辦,并在單據上簽字;其他科室人員如需報銷,須經主管領導確認簽字,并報請領導審批后方可支付款項。
第六條 票據、印章管理
收款票據、印章應分別指定專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據、管票據的不管章。票據領用時要進行登記。出納人員在收到款項時,必須按款項的內容開具票據(除財政正常經費撥款無需開票外),并嚴格按規定的要求填寫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據(一式三聯)應同時加蓋“作廢”章。
財務專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會計和出納分別保管,超出正常業務范圍用章必須事先請示領導批準。
第七條 固定資產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單價在規定金額以上(一般設備500元,專用設備800元)的購入物品,都應記入單位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要指定專人管理,并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賬簿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2、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或帶回家用,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機關工作人員調離本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圖書等歸還,并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清賬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3、大額固定資產的購置,實行政府集中采購。購進的資產要由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并登記固定資產實物帳。固定資產購置應做到資源共享、優化配置,避免重復購置和閑置。
4、固定資產報廢處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經與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核對后,填寫“固定資產報廢處置表”報局領導批準(必要時報財政審批)后方可核銷,任何科室及個人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必須納入局機關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確保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實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盤盈盤虧手續。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加強管理。
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金融保險企業的財務行為,促進各類金融保險企業公平競爭,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經依法登記注冊,持有經營業務許可證,具有法人地位的銀行、保險企業和其他各類非銀行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一)銀行。包括國家專業銀行、區域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及其他綜合性銀行。
(二)保險企業。包括全國性保險企業、區域性保險企業、股份制保險企業、外資保險企業、中外合資保險企業及其他專業性保險企業。
(三)其他各類非銀行金融企業。包括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各類財務公司以及其他從事信托投資、租賃、證券交易等業務的專業性和綜合性的各類非銀行金融企業。
上述企業附屬的獨立核算的非金融保險企業,分別按有關行業財務制度執行。
第三條 企業應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設立分支機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在依法辦理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有關的變更文件復制件。
第四條 企業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應屬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處理。
第五條 企業要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做到原始記錄的準確、完整,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加強內部各級單位的經濟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六條 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政、金融政策,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籌集和運用資金,增收節支,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金和負債
第七條 企業應當按規定籌集資本金。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是指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是指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其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是指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投資者以其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金。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此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
第八條 企業可以采取吸收現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
采取吸收實物、無形資產方式籌集的資本金,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采取發行股票方式籌集的資本金,按照股票面值計價。
第九條 企業的投資各方必須按合同、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繳付資本金。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合同、章程、協議的約定,分享企業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未按投資合同、協議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及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十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一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資產重估確認價值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與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接受捐贈的財產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可以按法定程序轉增資本金。
第十二條 在企業的資本金中,銀行固定資產凈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過30%,保險及其他非銀行金融企業固定資產凈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過50%。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包括吸收的各項存款、各項借入資金、金融機構往來資金、各種應付(包括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和預收款項以及其他負債。
第十四條 企業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不得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費標準,并應適時合理調整負債結構,努力降低籌資成本。
第十五條 企業的負債均按實際發生額計價。發行債券按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企業發行債券發生的各種費用,應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攤入成本。
第十六條 企業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按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分檔次計提應付利息,計入企業成本,實際支付給債權人的利息,沖減應付利息。
第三章 固定資產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不具備上述規定條件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
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經營用固定資產應當分類管理。
第十八條 企業固定資產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企業用借款和發行債券購建固定資產時,在購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幣折合差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合同或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支付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等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扣除改建、擴建過程中產生的變價收入后的金額計價。
(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所附票據或資產驗收清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根據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價計價。
(七)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九條 企業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企業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清理、報廢和盤盈、盤虧、毀損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條 企業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或者發生固定資產產權轉移、兼并、清算事宜時,均應對固定資產價值進行評估。
第二十一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實際成本計價。
第二十二條 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在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的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的凈損失,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計入開辦費,在投入使用以后發生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三條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按規定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的折舊。
第二十四條 企業的固定資產按照國家規定采用分類折舊辦法計提折舊,提取的折舊計入成本,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二十五條 企業的下列固定資產提取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類設備。
(三)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
(四)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已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三)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
(四)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五)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六)提前報廢和淘汰的固定資產。
(七)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
(八)國家規定其他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七條 企業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按季(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率,按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率和分類折舊年限(或規定的總工作臺時)計算確定。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至5%確定,個別企業某些固定資產凈殘值比例低于3%或高于5%的,由企業自主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見附表)基礎上,確定具體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折舊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術進步較快或使用壽命受工作環境影響較大的固定資產,經財政部批準,可采???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年限法的計算公式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原值×年折舊率
季折舊額=--------
4
原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額=--------
12
(二)工作量法的計算公式
1.單位里程折舊額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
規定的總行駛里程
原值×(1-預計凈殯?)
2.每臺班折舊額=-------------
規定的總工作臺時數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的計算公式
2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凈值×年折舊率
季折舊額=---------
4
凈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額=---------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企???其折舊年限到期前2年冡?凈值平均攤銷。
(四)年數總和法的計算公式
2&time????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
???折舊額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
=------------------
4
月折舊額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
=------------------
12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條 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當期成本。修理費用發生不均?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四章 現金資產
第三十一條 現金資產包括庫存現金、庫存金銀、存入中央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存放中央銀行與同業的款項以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
第三十二條 庫存現金必須做到帳面余額與庫存金額相符,企業應認真做好現金的保管、押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現金的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發生的出納長短款、結算業務的差錯款等,按照規定程序,分別計入企業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三條 企業發生金銀、外匯買賣時,因價格、匯率變動與帳面原值的差額,列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存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因遲交或少交準備金而造成的加息,在企業的稅后利潤中支付。
第五章 放 款
第三十五條 企業放款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建立健全放款的發放、項目管理和監督的控制制度,并嚴格執行國家的利率政策,按期回收放款的本金和利息,同時接受金融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企業放款本金按實際發生額計價,并按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應收利息,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七條 貼現放款按貼現票據的面值計價,利息和手續費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八條 企業發放的抵押放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依法對抵押物進行處理后取得的凈收入,高于放款本金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低于放款本金的部分,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從提取的呆帳準備金中核銷,應收利息與實收利息的差額從壞帳準備金中沖減。
第三十九條 企業辦理租賃業務按下列規定處理:
辦理融資租賃的租賃資產以總成本計價,包括租賃資產的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等。企業收取的租賃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辦理經營租賃的租賃資產按原值計價,企業在辦理租賃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條 對于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的放款,企業要認真查明原因。有擔保人的放款要依法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對因本企業工作人員過失或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放款損失,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 企業逾期(含展期后)半年以上的放款作為逾期放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三年以上的放款,作為催收放款管理,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實際收到的利息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二條 企業發生的呆帳放款要按規定的核銷條件、核銷辦法和審批權限從呆帳準備金中核銷,呆帳準備金僅限于核銷放款本金,其應收利息已計入損益的沖減壞帳準備金。
第六章 證券及投資
第四十三條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財政、金融政策和法規,可以采用購買有價證券或者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投資。企業對外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授予的經營特許權對外投資,也不得在成本或者營業外支出中列支對外投資款,企業對外投資不得擠占應上交國家的稅金和利潤。
第四十四條 企業的對外投資按投出時實際支付或者經評估確認的金額計價。
企業購買有價證券,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已宣告發放股利或應計利息的,應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宣告發放的股利或應計利息計價。
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須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出的資產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確認后的價值計價。
第四十五條 企業購買的有價證券按經營目的不同,分為投資性證券和經營性證券。投資性證券是指企業以長期持有,到期收回本息,以獲取利息或股利為目的而購入的有價證券。經營性證券是指企業通過市場買賣以賺取差價為目的而購入的有價證券。
第四十六條 企業出售經營性證券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企業出售經營性有價證券實際收到的價款與帳面成本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七條 企業購入投資性證券按有價證券面值和規定利率計算應收利息,分期計入損益。
企業中途出售投資性證券的實收款項與帳面成本和應收利息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八條 企業購入折價或溢價發行的債券,實際支付的款項與票面價值的差額,應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增加債券利息收入。
第四十九條 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股利或利潤,計入投資收益,并按規定交納或補交所得稅。
企業依據合同、協議規定到期收回或因被投資企業清算而收回投資額與帳面價值的差額,如為凈收益,計入投資收益;如為凈損失,沖減投資風險準備金。
第五十條 企業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購買股票方式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對外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對外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采用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增加,企業要按其所占比例增加對外投資。企業收到分來的投資收益時,相應減少對外投資。
第七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五十一條 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租賃權、土地使用權、商譽和非專利技術等。
第五十二條 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一)投資者作為資本或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二)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市場價格計價。
(四)自行開發并已取得法律承認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的實際成本計價。
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五十三條 無形資產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成本。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則確定:
(一)法律和合同或企業申請書中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二)法律無規定有效使用期限,企業合同或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或企業申請書中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三)法律、合同或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預計的受益期限確定。
(四)受益期限難以預計的,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五十四條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計入企業的其他營業收入。
第五十五條 企業的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及其設立的分支機構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工作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培訓費、印刷費、律師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凈損失等支出。
應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籌建期間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不得計入企業的開辦費。
開辦費自企業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攤銷期不得短于5年。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限內分期攤銷。
第五十六條 企業的其他資產包括凍結存款、凍結物資以及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第八章 成 本
第五十七條 企業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業務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各項利息支出(含貼息)、賠款支出、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支出、各種準備金以及有關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
第五十八條 企業的成本包括以下內容:
(一)利息支出。指企業以負債形式籌集的各類資金(不包括金融機構往來資金),按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分檔次提取的應付利息。
(二)賠款支出。指保險企業因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按保險合同規定支付給投保人的賠款。
(三)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支出。指企業聯行、企業與中央銀行及同業之間資金往來發生的利息支出。
(四)固定資產折舊費。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
(五)手續費支出。指企業在辦理金融、保險業務過程中發生的手續費支出。其中企業支付給代辦儲蓄、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的手續費按下列規定掌握:
1.代辦儲蓄手續費按代辦儲蓄存款年平均余額的1.2%之內控制使用。應付代辦手續費一律以代辦單位(或人員)吸收儲蓄存款的上月平均余額為基數,劃分檔次,分檔計付,控制比例隨余額的增加相應遞減。代辦儲蓄平均余額應扣除銀行職工在代辦儲蓄業務中從事吸儲、復核和管理工作應分攤的儲蓄存款余額。
2.代辦保險業務手續費按代辦保費收入的規定比例控制使用。其中,國內險種業務為5%(不含農業種植、養殖兩業險),人身險種業務為4.5%,涉外險種為4%,農村種植、養殖業險種業務為7%。具體險種比例由企業根據代理業務范圍和不同險種,按照專職代辦高于兼職代辦、農村代辦高于城市代辦、分散險種代辦高于集中險種代辦的原則統籌核定。
(六)業務宣傳費。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業務宣傳費在營業收入(扣除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的規定比例內掌握使用。其中,銀行為2‰,保險及其他非銀行金融企業為5‰。
(七)防災費。指保險企業為加強參加保險企事業單位及有關部門抵御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減少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所支付的專項費用。保險企業支付防災費的標準,財產險按其保費收入的1.5%控制使用,人身險按其保費收入的1%控制使用。
(八)業務招待費。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業務交際費用。業務招待費在下列限額內掌握使用:全年營業收入(扣除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下同)在1,500萬元以內的,不超過5‰;全年營業收入超過1,500萬元,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全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不足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全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
(九)外匯、金銀和證券買賣損失。
(十)各種準備金。企業的各種準備金包括呆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保險未決賠款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
1.呆帳準備金。呆帳準備金自1993年起按企業年初放款余額的6‰全額提取,從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至歷年結轉的呆帳準備金余額達到年初放款余額的1%為止。從達到1%的年度起,呆帳準備金改按年初放款余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
2.投資風險準備金。從事投資業務的企業,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資余額的3‰提取投資風險準備金,年末余額達到上年末投資余額的1%時,實行差額提取。
3.未決賠款準備金。保險企業可在年末按最高不超過已發生未決賠款額的100%提取,下年初沖減企業成本,已決賠款列入賠款支出。
4.壞帳準備金。企業可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提取壞帳準備金,用于核銷企業應收帳款的壞帳損失。
企業的壞帳損失是指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或者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企業當年發生的壞帳損失,超過上一年計提的壞帳準備金部分,計入當期成本;收回已確認核銷的壞帳損失,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企業成本。
企業的應收帳款包括應收利息、應收保費、應收租賃收入等。
(十一)業務管理費。包括:電子設備運轉費、鈔幣運送費、安全防衛費、保險費、郵電費、勞動保護費、外事費、印刷費、公雜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理賠勘查費、職工工資、差旅費、水電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修理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稅金、會議費、訴訟費、公證費、咨詢費、無形資產攤銷(不包括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遞延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取暖費、審計費、技術轉讓費、研究開發費、綠化費、董事會費等。
職工工資是指在職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勞動保險費是指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含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基金)、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葬喪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辦法的企業按規定提取的退休統籌基金。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稅金是指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應在成本中列支的稅金。
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咨詢費是指企業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企業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攤銷。
綠化費是指企業內部綠化發生的零星支出。
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方面的開支。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工會經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撥交工會使用。
職工教育經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用于職工教育方面的開支。
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第五十九條 企業的業務宣傳費、委托代辦手續費、防災費、企業招待費一律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六十條 企業需要待攤和預提的費用,由企業根據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待攤費用的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預提費用當年能結清的,年終財務決算不留余額;預提期長,需跨年度使用的,應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六十一條 企業的下列開支不得計入成本:
一、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
二、對外投資支出及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包括支付的優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三、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
五、國家規定不得在成本中開支的其他支出。
第六十二條 企業的成本核算,要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
第六十三條 企業的成本核算,要以季(月)、年為成本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的成本與營業收入核算的起訖日期、計算范圍和口徑須一致。
第九章 營業收入、利潤及分配
第六十四條 營業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保費收入、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
利息收入是企業各項放款的利息收入(不包括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等。
保費收入是企業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險費收入。
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是企業聯行以及企業與中央銀行和同業之間的獎金往來發生的利息收入、利差補貼收入等。
其他營業收入包括追償款收入、分保費收入、租賃收入、房地產開發收入、咨詢收入、擔保收入、外匯買賣收入、金銀買賣收入、手續費收入、證券發行及買賣收入、無形資產轉讓凈收入、代保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六十五條 企業應在各項業務合同簽訂以后,在規定的計算期內按應計收入的數額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或者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權利的憑證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六十六條 企業利潤總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及附加-成本-提轉責任準備金差額
投資收益包括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本企業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出售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出納長款收入、證券交易差錯收入、因債權人的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營業外支出指與本企業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的凈損失、出納短款、證券交易差錯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校經費支出、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提轉責任準備金差額指保險企業當期提取的責任準備金與同時轉回的上年同期提取的責任準備金之間的差額。責任準備金分別按下列規定提轉:
1.損益核算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各類非人身保險業務,企業可按當期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下一年度同期轉回。
2.損益核算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類非人身保險業務,在業務未到結算損益年度時,企業在年終可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余額提取責任準備金,同時轉回上年度提取的責任準備金。
3.人身保險業務由企業根據承擔保險期內的責任和業務部門精算的結果,提取人身保險責任準備金,下一年度轉回。
第六十七條 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在所得稅前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第六十八條 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六十九條 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應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以及中央銀行對企業因少交或遲交準備金的加息。
(二)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稅后利潤(減彌補虧損)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優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的決議提取和使用。
3.支付普通股股利。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提取稅后利潤5%的法定公益金。
第七十條 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但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御??-?25%。
第七十一條 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時,以轉增后留存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少于注冊資本的25%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第十章 外幣業務
第七十二條 企業的外幣業務是指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用記帳本位幣——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存款、放款、外匯買賣及往來結算等業務。
外幣業務量較大的企業應實行外幣分帳制,平時以外幣記帳,每期終了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不實行外幣分帳制的企業,應隨外幣業務的發生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
第七十三條 企業辦理外匯買賣業務發生的外匯買賣差價,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四條 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外幣投資,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折合記帳本位幣與投入時的外匯牌價折合記帳本位幣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七十五條 企業發生的與購建固定資產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交付使用前或辦理竣工決算前,計入資產的價值;在資產交付使用或辦理竣工決算后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六條 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失與匯兌收益相抵后,如為凈損失,計入企業的開辦費。如為凈收益,自營業之日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也可留待彌補以后年度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并入企業的清算損益。
第七十七條 企業各種外幣項目的期末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實行外幣分帳制的企業,按外匯買賣多缺余額計算,計入當期損益;不實行外幣分帳制的企業,按照期末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一章 企業清算
第七十八條 企業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的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企業的剩余財產。
第七十九條 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第八十條 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八十一條 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盤虧、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或者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企業清算損益。
第八十二條 企業在宣布終止前六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帳: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八十三條 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
第八十四條 企業的清算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二)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及其他款項;
(三)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比例清償。
第八十五條 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交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應當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優先股股份面值優先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分配;如不能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應按各優先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分配。
第八十六條 企業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編制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二章 財務報告及財務評價
第八十七條 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八十八條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企業應當按季(月)編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等財務報表。
資產負債表應列示企業在報表日所有的各項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類別與金額,資產負債表要符合資產總額等于負債總額加所有者權益的平?關系。
損益表應當充分揭示企業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收益及分配情況,必須提供營業收入、成本、營業外收支、投資收益、稅款等數據。
財務狀況變動表應當揭示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所引起的財務狀況的變動和現金流動,要求反映企業營業所得資金或營運資金的來源和用途,以及企業的重大財務活動方面的詳細資料。
其他附表包括利潤分配明細表、固定資產明細表、資本變動表等,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的實際需要設置編報。
企業匯總編報的財務報表應當一律折合為人民幣。
第八十九條 企業的財務狀況說明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及其分配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稅金繳納情況、各項財產物資的變動情況等。
(二)某些主要項目采用的財務會計方法及其變動情況和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出期內發生的對企業???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企業年度財務報告應于年度終了后按規定期限,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九十條 企業應對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
(一)經營狀況指標,包括流動比率、資本風險比率、固定資本比率。
流動資產
1.流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亡?括現金及企業本身各種存款、短期放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矡?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用等。
逾期放款
2.資本風險比率=------&??00%
資本金
固定資產凈值
3.固定資本比率=-------??;100%
資本金
(二)經營成果指標,包括利潤率、資本金利潤率、成??
率、費用率、賠付率。
利潤總額
1.利潤率=----×100%
營業收入
利潤總額
2.資本金利潤率=-----×100%
資本金
總成本
3.成本率=-----×100%
營業收入
業務管理費
4.費用率=-----------------×100%
營業收入-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
賠款
5.賠付率=----×100%
保費收入
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上述指標以外的指標進行考核分析。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九十一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九十二條 企業可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內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部門、各地區不再另行制定財務制度。
附表 金融保險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房屋及建筑物
一、房屋 折舊年限
營業用房 30-40年
非營業用房 35-45年
簡易房 5-10年
二、建筑物 15-25年
機器設備
一、機械設備 10-14年
二、動力設備 11-18年
三、通訊設備 5-10年
四、電子計算機 3-10年
五、電器設備 5-10年
六、安全保衛設備 5-10年
七、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 5-8 年
八、醫療設備 6-12年
交通運輸設備
一、專用運鈔車 4-7 年
二、其他運輸設備 6-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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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某企業財務制度原則
財務制度是指用來規范企業與各相關方面經濟關系的法律、法規、準則及辦法的總和。那么企業在制訂財務制度時是根據哪些原則呢詳情請看企業財務制度的原則介紹,僅供參閱。
設計企業財務制度時,應以下列基本原則作指導:1.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指企業財務制度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并將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現到財務制度中去。
(1)所設計的企業財務制度,必須符合《公司法》、《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財務制度等財經法規的要求。
(2)所設計的企業財務制度,必須與國家有關法規相協調。
2.財務管理與財務規律相結合原則
(1)財務管理活動貫穿于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它管理的各個方面是有機聯系、共同制約和共同影響的,其對象具有系統性的特征。
(2)財務管理行為要受到客觀條件和客觀規律的制約。因此財務制度的設計應注重財務管理的系統性和財務管理的規律性,使財務制度用系統的觀點來考查財務活動,并體現財務管理者的意志、愿望、目的和動機與特定的社會經濟條件的有機結合,使財務管理能充分認識、掌握和駕馭財務規律。
3.適應性原則
(1)企業財務制度設計既要遵循國家的統一規定,又要充分考慮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使其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特別是國家賦予企業的理財自主權,企業應在其財務制度中具體化,凡是可由企業進行選擇的財務事項,企業應根據國家統一規定并結合企業自身的生產規模、經營方式、組織形式等方面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2)應特別指出的是,在制定企業財務制度時,切忌盲目照抄照搬。由于各企業在生產經營規模、經營范圍、生產經營過程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差異,各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可能通用,只能借鑒吸收而不能簡單模仿。如果不注意這一點,制定的企業財務制度必然適應性弱、指導性差,甚至將企業的財務工作引入歧途,導致事倍功半。
4.權責利相結合原則
企業財務活動涉及面寬,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影響大,企業財務活動組織得是否合理,財務關系處理得是否恰當,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發展和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因此,財務制度的制定體現財務管理權、責、利的結合,即首先賦予適應的管理權限,并按照履行財務責任的情況給予應有的物質利益。
5.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
國家的財經法規是企業必須遵守的原則、規定,也是企業制定財務制度的制約、導向因素之一,因此企業在制定財務制度時必須堅持其原則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