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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8-25 07:00:32 查看人數:28

      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第1篇 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目的: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規定了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管理范圍和內容。

      1.2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總部及本地事業部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管理,異地子公司參照執行。

      2 引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1.3 《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南》中國機械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2.2 引用標準

      2.2.1 gb8196-87《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

      2.2.2 tj33-79《工業企業采光設計標準》

      2.2.3 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3.1 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系指預防勞動者在生產活動中產生職業病,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安全所配置的防護裝置及與設備配套而形成預防系統的各種輔助設施。

      3.2 安全技術參數:配置在各種設備上的安全防護附件,如壓力、重量、長度、高度、溫度、濃度、射線、定時、防燃、爆測控報警器、消聲降噪及各種安全聯鎖裝置,為試驗、使用的安全技術標準。

      4 職責

      4.1 生產制造部

      4.1.1 根據職業健康、安全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提出需求;為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創造條件。

      4.1.2 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的相關要求,對公司購進的各種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進行審核。

      4.1.3 定期檢查各事業部生產廠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運行、維護情況;并指導防護設備設施的維護及隱患整改工作。

      4.1.4 指導、協助各事業部生產廠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的檢測、檢驗及評價工作。

      4.1.5 指導、協助各生產廠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的檢測、檢驗及評價工作。

      4.2 各事業部的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4.2.1 根據職業健康、安全有關法規,結合本事業部實際情況提出需求;為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創造條件。

      4.2.2 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的相關要求,對購進的各種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進行審核。

      4.2.3 定期檢查各生產廠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運行、維護情況;并指導防護設備設施的維護及隱患整改工作。

      4.2.4 協助上級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主管部門檢測、檢驗防護設備設施安全裝置及評價工作。

      4.2.5 根據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的需要提出增加、改造安全防護措施。

      4.3 各生產廠職責

      4.3.1 根據職業健康、安全有關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需求;為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創造條件。

      4.3.2 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的相關要求,參與對購進的各種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審核。

      4.3.3 定期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運行、維護情況;及時整改隱患;并記錄在案。

      4.3.4 協助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對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檢測、檢驗工作。

      4.3.5 根據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的需要提出安全防護建議。

      5 防護設備設施管理

      5.1 配置在各種設備或因設備改造需新增或更換安全防護裝置,其安全技術參數,應符合各自的用途標準要求,正確采購、安裝、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準擅自更改或拆除;

      5.2 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按《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

      5.3 毒物氣體、可燃氣體濃度感應器、阻燃防爆測控報警器,采購時應驗證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不準采購、使用與原機配置有異的其他替代產品。

      5.4 配置在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附件在校驗期間,須備有經過檢驗合格的同類產品安裝替換,使其處在可監視狀態;不準用閥門開關或堵頭蓋封死原閥表接口。

      5.5 對預防各種傷害(觸電、灼傷、燙傷、凍傷、滑跌、墜落等)而設置的護欄、網,未經安全主管部門確認允許,不準擅自拆除(不包括工程竣工須拆除的圍攔)。

      5.6 各種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或標識。

      5.7 使用單位應經常檢查與生產線配套的除塵、凈化設備設施,并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添加附件或更換藥劑,使其經常保持良好功效狀態;

      5.8 凈化空氣的設備設施及用品、用具應經常檢查維護,使其經常保持良好的功能狀態,未經安全環保主管部門論證確認,不準擅自拆除。

      5.9 因生產需要新增、更換或拆除各種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主要指除塵、凈化設備),須有安全技術主管部門參與評審或評價確認后方可購進,必要時派員監督安裝、拆除。

      5.10 經維修、保養或改造后的設備,原配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應經驗證確認灰復原樣,杜絕少裝、錯裝事件發生。

      6 隱患整改要求

      6.1 各事業部生產廠的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經各種檢查發現的各種隱患,按《安全環境檢查管理制度》中規定執行。

      7 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實施檢查考核。

      8 附 則

      本制度自二010年三月起實施,本制度由生產制造部解釋。

      第2篇 建設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

      第三條 管理職能

      1.計劃部門在項目立項時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審,滿足要求后下達工作令,組織項目實施。

      2.安全部門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的申報及報批手續的辦理;委托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參加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

      3.施工階段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監督管理按照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要求進行落實。

      4.項目所在單位應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

      5.各相關部門協助項目所在單位督促、落實本部門所負責任階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建設項目三同時定義:建設項目的安全、職業健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五條 當建設項目實施時,計劃部門應組織成立含“三同時”相關業務人員的項目組,全權負責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督、驗收等工作。

      第六條 項目建議書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計劃部門在擬定新項目時,應保證建設項目的確定、選址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劃。

      2.安全部門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建設項目,有必要可邀請其來現場查看選址。

      第七條 可行性研究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計劃部門負責編制或委托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報告中應有職業健康安全的篇章。

      2.安全部門及項目所在單位應參加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在可行性研究報編制完成,安全部門委托有評價資質的單位,根據需要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其他評估工作。

      3.安全部門根據編制好的預評價報告書等資料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審批,取得建設項目審批文件。

      4.建設項目的內容、規模、建設地點等發生重大變化時,計劃部門應及時通知安全部門上報審批,辦理修改后的審批手續。

      第八條 設計階段的“三同時” 管理

      1.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有職業健康安全專篇,具體落實職業健康安全報告書及預審、審批意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措施。

      2.初步設計審查必須按照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邀請政府主管部門和有關相關方參加,并將初設方案報有審批權的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取得設計審查審批文件。

      第九條 施工階段的管理

      1.項目負責單位在施工單位進場前,必須對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安全要求,并與施工單位簽訂相關方安全協議。

      2.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對施工階段的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以及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安全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及安全,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防止和減輕粉塵、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生活居住區的污染和危害。

      3.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對工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消防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時施工的落實,并監督施工質量,實現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步竣工的目標。

      第十條 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管理

      (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試生產運行三個月后,由安全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經評價機構現場查看和監測后,編制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2.評價機構完成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后,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二)項目負責單位與安全部門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并取得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竣工驗收批復文件,方可正式生產運行。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環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分承包商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監督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對bt承包商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以下簡稱hse)體系的監督管理,保證bt承包商hse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實現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的總體hse管理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bt承包商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監督管理。

      3規范性引用文件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6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gb/t50358-2005

      《環境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職責

      4.1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負責對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體系的建立與運行情況進行審核、監督。

      4.2各bt承包商應根據國家標準和bt建設項目的管理要求,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項目部hse管理體系并保證持續有效運行,按企業體系文件規定進行評審。

      5內容和要求

      5.1 審核方式

      5.1.1工程項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進入施工現場以后,組織對其hse管理體系建立情況進行第一次審核。

      5.1.2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對各bt承包商hse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定期對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體系運行和變動情況進行監督審核。

      5.1.3各bt承包商向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報送本項目部的hse管理體系的有關資料,包括組織機構、管理文件結構、管理職責、hse管理工程師資質、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施工機械檢驗、檢測資料等。

      5.1.4工程項目管理部組織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相關人員對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同時對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況進行檢查,共同簽署審核、檢查意見。

      5.2 審核內容

      5.2.1 各bt承包商項目部執行貫徹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標準情況,項目部hse管理體系建立和企業通過認證、復審的情況。

      5.2.2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目標、組織機構、管理職責落實情況。

      5.2.3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運行、管理制度制定、執行情況。

      5.2.4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資源實際配置情況。

      5.3審核結果

      5.3.1 監督審核、檢查結果在當月的hse管理例會上予以通報。

      5.3.2 經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的hse管理體系建立及運行能夠滿足工程建設hse管理需要,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予以確認。

      5.3.3對于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不健全、規章制度不完善、資源配置不合理等情況,要求bt承包商必須限期整改,對于資質審查不合格的有關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bt承包項目部必須予以調換。

      5.3.4 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聯合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并進行通報。

      第4篇 安全、環境與職業健康會議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集團下屬各企業在安全、環境與職業健康方面的溝通和交流,及時解決存在的缺陷及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推動中遠船務各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xxx企業和承包工程單位

      3??? 管理職責

      3.1集團安全環境監督部,負責做好集團安委會會議的準備、記錄、紀要下發和存檔;集團下屬各企業的安全環境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企業安委會會議的準備、記錄、紀要下發和存檔。

      3.2集團下屬各企業,應制定本企業安全、環境與職業健康會議方面的制度或規定,明確各類會議的要求。

      4??? 制度內容

      4.1????? 集團安委會的召開

      4.1.1?? 每季度一次會議。

      4.1.2?? 當任何嚴重意外事件在廠內發生時臨時召開。

      4.1.3?? 安委會主任決定要處理其他重要事項時臨時召開。

      4.1.4?? 任何委員未獲得主任準假,不得無故缺席,連續三次缺席會議,安委會可以罷免其委員資格。

      4.1.5?? 安委會后必須形成會議紀要下發至各委員執行。

      4.1.6?? 集團安全環境監督部作為安委會辦公室,必須做好會議準備及會議記錄存檔工作。

      4.2????? 企業安委會的召開

      4.2.1?? 每月一次會議,各企業固定時間召開。

      4.2.2?? 當任何嚴重意外事件在廠內發生時臨時召開。

      4.2.3?? 安委會主任決定要處理其他重要事項時臨時召開。

      4.2.4?? 任何委員未獲得主任準假,不得無故缺席,連續三次缺席會議,安委會可以罷免其委員資格。

      4.2.5?? 公司工會代表參加安委會,形成有效監督。

      4.2.6?? 安委會會議后,必須形成會議紀要下發至各委員執行。

      4.2.7?? 各企業安全環境監督部作為安委會辦公室,必須做好會議準備及會議記錄存檔工作。

      4.2.8?? 各專業安全分委會主任應列席會議。

      4.3????? 車間安全會議的召開

      4.3.1?? 每月至少一次會議,車間固定時間召開。

      4.3.2?? 本車間發生任何嚴重意外事件時臨時召開。

      4.3.3?? 車間承包隊伍代表和工會代表要參加會議。

      4.3.4?? 安全組長決定要處理其他重要事項時臨時召開。

      4.3.5?? 任何組員未獲得組長準假,不得無故缺席,連續三次缺席會議,安全組長可以罷免其組員資格。

      4.3.6?? 安全會議后必須形成會議紀要并傳達至各施工隊或班組。

      4.3.7?? 車間安全組要做好會議準備及會議記錄。

      4.4????? 修、造船企業每日安全調度會的召開

      4.4.1?? 每日固定時間準時召開。

      4.4.2?? 安全環境監督部經理、監督員、消防隊負責人、各單船安全主管、及各車間安全組代表參加;也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組織外包隊伍負責人參加。

      4.4.3?? 因故不能參加,必須向安全環境監督部經理請假;各安全主管因施工需要不能參加應提前將主要事項通知主管監督員或班長;各車間安全組必須保證有一人參加會議;車間安全組連續三次無故缺席會議,安全環境監督部可建議罷免安全組長。

      4.4.4?? 安監部必須保存一份會議記錄備查。

      4.5????? 修、造船舶及海工項目、區域安全協調委員會(單船即vscc會議)的召開

      4.5.1?? 當有工程進行時,必須每天召開會議(包括星期天或公休日)。

      4.5.2?? 開工前,總管/項目經理決定與工作有關的安全主管、工程主管、作業長、施工隊負責人組成項目安全協調委員會。

      4.5.3?? 總管/項目經理可以根據工程情況增加新成員或減少某些成員;例如:增加鍋爐工作時,可以吸收輪機工程主管和鍋爐維修施工隊負責人,當某些工程結束時,完成這些工程的那些人可以不需要參加會議。

      4.5.4?? 總管/項目經理可以對要求參加而無故不參加會議的成員進行考核。

      4.5.5?? 若某項目有危險工程進行,而該項目連續三天不召開安全會議,安全環境監督部要對該小組進行考核,嚴重時可以向安委會建議撤換總管/項目經理。

      4.5.6?? 單船總管小組/項目小組應保存一份會議記錄并做好簽到。

      4.6????? 承包施工隊伍安全會議的召開

      4.6.1?? 每周至少召開一次。

      4.6.2?? 承包施工隊伍的領班、帶班和安全員參加。

      4.6.3?? 本隊伍發生任何嚴重意外事件時臨時召開。

      4.6.4?? 會議的組織、時間及具體會議制度由各承包施工隊伍自行決定。

      4.6.5?? 各承包施工隊伍必須要有會議記錄。

      4.6.6?? 各車間/工區應對下屬施工隊伍安全會議的召開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有不按要求召開安全會議的,要對該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處理。

      5??? 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5篇 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總則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通過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機構與職責

      2.1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處理。

      2.2 處置中心安全生產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處置中心主任擔任,配備一名專職、多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對處置中心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2.3 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2.4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

      2.4.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4.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4.3受安委會委托,制定、修訂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安委會研究處理。

      2.4.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2.4.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2.4.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2.4.8監督執行《勞保用品發放辦法》。

      2.4.9協助安委會組織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2.4.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3? 教育與培訓

      3.1 新職工、臨時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先接受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處置中心、班組、生產崗位),經技術考核合格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3.2?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叉車、焊接、車輛駕駛、特殊工種人員,處置中心車間主任驗證其專業資格證(執照),并對其技能考核合格,才能準其上崗操作。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得到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4?? 設備、勞動場所

      4.1?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做到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和安全技術要求。

      4.3? 作業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實行“5s”管理,有? 毒有害的作業場所,設有明確標示及防護措施。作業場所通道平坦、順暢,有足夠的光線,有危險的場所,放置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4? 易燃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分區域管理,嚴禁煙火,嚴禁火種進入儲存地,明確標示。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車間主任批準,委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4.5 電梯使用負責人驗證電梯的質量合格證及維修保養方資質,督促電梯擁有方和維修保養方定期按勞動部門規定的安全要求檢驗、檢修、維護保養電梯。電梯操作人員按《電梯操作使用規定》工作。

      5?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

      5.1 按《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通過培訓教育提高職工對使用防護用品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員工自我防護意識。

      5.2? 普通員工,每年體檢一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實行根據需要定期體檢。

      6? 檢查和整改

      6.2 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處置中心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生產班組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進行每天巡查。

      6.3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立即報告安委會統一安排整改,做好整改記錄。

      6.4 處置中心每年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安委會報公司負責人審批后,財務部作出年度專項支出預算。

      7? 獎勵與處罰

      7.1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形成書面報告,提交公司負責人,在總結的基礎上,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7.2?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7.2.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

      7.2.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7.2.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3? 獎勵辦法:表揚(口頭、通報),一次性獎金。

      7.4? 凡發生事故,按事故處理程序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7.5?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觸及法律 者依法論處。

      7.6?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 7.7?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7.7.1在工廠內執行本崗位工作,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其他工作,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7.7.2參加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公益活動,受公司委派外出參加活動或出差,上下班過程中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7.7.3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7.8? 設備(建筑)損毀由安委會負責調查給出最終的處理意見。

      7.9? 交通事故按《車輛管理辦法》執行。

      7.10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7.10.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15個工作日以下或者醫藥費用在500元以內。

      7.10.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 形之一的傷害。

      7.10.3死亡。

      7.11 事故處理程序:

      7.11.1事故現場人員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7.11.2立即向公司負責人報告。

      7.11.3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輕傷或一般事故在一周內,重傷以上事故或重大事故在兩周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 7.11.4相關部門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7.11.5安委會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7.11.6通過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7.12 相關負責人、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者造成財產損失、傷害他人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調離崗位、賠償經濟損失等。? 7.12.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或自行其事的。

      7.12.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7.12.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7.12.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7.12.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7.12.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12.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7.12.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7.12.9不服從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7.12.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6篇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度

      1目的

      為明確砂石分局各級、各崗位人員承擔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砂石分局各項目(含聯營體項目)、機關各職能部門部和各工種、各崗位人員。

      3總則

      (1)水電八局砂石分局實施全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度,各級人員在各自崗位上對施工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負責。

      (2)砂石分局各項目、行政正職為各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3)各級行政副職為分管工作范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第一責任人,負相應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領導責任。

      (4)[任職條件]分局、各項目負責人和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政府主管部門培訓,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5)各工程項目可依據本制度結合施工生產經營實際,制定相應的符合項目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4職責

      4.1各級負責人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責任

      (1)砂石分局局長對分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總的領導和管理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向分局員工傳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要求;

      3)組織制訂分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計劃;

      4)組織建立、健全分局及各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組織制定砂石分局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責成分局各項目制定事故救援預案,并監督落預案的實施;

      7)任命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成立分局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聘用合格的安全管理專職人員;

      8)主持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考核,批準發布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并監督貫徹實施;

      9)保證分局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所需經費的足額投入;

      10)檢查、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掌握全分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動態,定期主持召開分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解決生產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

      11)對分局范圍內的一般事故進行處理,并責成相關人員“說清楚”;

      12)協助上級部門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2)分局黨委書記對分局安全生產監督、宣傳、教育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組織指導分局開展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基本安全素質;

      3)參與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4)協助上級部門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分局分管安全生產副局長對全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按質量管理體系標準(gb/t19000-2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gb/t24001-200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gb/t28001—2001)和工程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3)審核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管理方案,并監督實施;

      4)審批分局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清單,組織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審、外審;

      5)確保在分局內不斷提高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意識;

      6)及時掌握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動態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解決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

      7)按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主持對各項目負責人的考核;

      8)組織主持分局范圍內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9)協助上級部門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調查。

      (4)分管生產副局長對生產職責范圍內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2)在組織生產施工過程中,督促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

      3)在生產進度與安全工作發生矛盾時,妥善處理好二者的關系,避免為了搶進度而忽視安全生產局面的出現,時刻把確保所有施工人員安全;

      4)積極組織并參與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認真開展各項安全活動,積極支持各級安全人員的工作;

      5)拒絕任何無安全施工生產措施的施工,對重大危險施工實施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6)參與分局重大事故危險源辨識評價,參與制定重大施工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積極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

      第7篇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為了規范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職業衛生主要包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煤塵、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對環境和操作人員造成的傷害。

      3、安全部門負責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各分廠設備處負責生產設備設施跑、冒、滴、漏控制工作;分廠安環處負責煤塵、粉塵、廢氣、廢渣、廢水等污染控制治理工作;職工醫院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4、各單位加強生產過程的控制和管理,消除設備、工藝的跑、冒、滴、漏,使工作場所和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濃度達到國家允許的范圍內。

      5、有煤塵、粉塵的作業崗位和場所,必須采用濕法操作和隔離法操作,保證噴淋裝置完好,作業人員配備防塵口罩、護目鏡,減少與塵毒物質的接觸機會。

      6、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崗位和場所配置自動在線監測儀,崗位人員加強監控,做好檢測記錄,發現問題,積極處理,并加強自然和機械通風排毒措施;崗位人員配備相應的防毒面具。

      7、各安全員負責對有毒有害崗位配備的防毒面具、氧呼吸器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和檢查維護。。

      8、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必須對入廠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培訓。

      9、安全部門聯系國家有資質機構按國家規定,定期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進行進行檢測評價,根據檢測結果制定控制治理措施,并于每年向安監部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申報。

      10、各分廠設備處定期開展“無泄漏”達標驗收工作;各分廠安環處定期開展“清潔文明”驗收工作;采取設備、工藝技術等控制措施進行綜合治理,為職工創造良好工作環境。

      11、各分廠安環處對全廠衛生設施加強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環保衛生設施正常運轉;同時加強廢氣、廢水排污治理工作,確保達標。

      12、職工醫院要加強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高防護能力。

      13、職工醫院對新入廠的員工及崗位人員要進行嚴格體格檢查,建立檔案;人力資源部對職工醫院體檢查出的職業禁忌癥人員進行崗位調整。

      14、職工醫院聯系有資質機構對職業病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體檢,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對于體檢過程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病患者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15、人力部門簽訂合同簽時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進行告知。培訓中心定期對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第8篇 安全、環境、職業健康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

      對公司安全、環境、職業健康職業衛生進行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減少和杜絕職業病發生,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更好地遵守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環境、職業健康職業衛生的管理。

      3、職責

      4.1安委會負責審定職業衛生工作方針、目標和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計劃和規劃,監督檢查公司職業衛生工作的開展。

      4.2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并檢測。對職業健康相關檢測報告進行備份。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對所有職業健康相關檔案進行保管。負責職業危害的預防、申報。

      4.3人力資源及行政部依法對勞動者進行入職體檢、在崗體檢、離職體檢。

      4.4財務部負責職業健康檢查、工傷保險、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費用、職業健康防護用品及設施費用的落實。

      4.5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把本公司職業健康的管理措施貫徹到每個生產具體環節,對本部門的職業健康工作負全面責任。

      4、控制內容

      4.1安全環保部每年組織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合規性評價并完善

      4.2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控制

      4.2.1風險辨識的范圍

      4.2.1.1本單位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如生產、起重、運輸、登高、高溫、維修作業、辦公活動等)。

      4.2.1.2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外來勞務、工程施工人員)。

      4.2.1.3工作場所的所有設施(包括租賃設備或設施)。

      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4.2.2危險因素分類

      4.2.2.1按能量分七種:機械能、電能、熱能、化學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機工程因素(心理、生理)。

      4.2.2.2可參考gb/t13861-1992《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代碼》六種類型分類。

      4.2.2.3可參照gb/t6441-199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的二十種類別分類。

      4.2.2.4按層次辨識:廠址、企業內布局、建(構)筑物、生產工藝過程、生產設備、裝置等。

      4.2.3風險辨識方法

      4.2.3.1安全環保部組織各部門有關人員按本制度4.2條款的方法進行風險的充分排查。首先正確區分第一類危險源或第二類危險源,第一類危險源指活動中可能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第二類危險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誤和工作環境因素,前者是傷亡事故的能量主體,決定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后者是發生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兩者相互關聯、相互依存。因此,風險辨識的首要任務是辨識第一危險源,然后再辨識第二危險源。

      4.2.3.2采用詢問、交談、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記錄、對工作任務分析、安全檢查表等方法較直觀地辨識風險。

      4.3風險評價

      4.3.1在風險辨識基礎上,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直接評價為重大危險源:

      4.3.1.1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3.1.2不符合本地區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可能導致危險;

      4.3.1.3相關方(含員工)強烈投訴或抱怨的危險源;

      4.3.1.4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的重大危險和行為性危險因素。

      4.3.2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d=l·e·c)評定ⅰ級、ⅱ級的風險等級確定為重大危險源,ⅲ級風險等級為可承受的一般風險,ⅳ級風險等級為較小風險,劃分分值:

      d值危險程度級 別
      >160高度風險要立即采取措施i
      100≤ d ≤160較大風險需采取措施ii
      20≤ d ≤100可承受風險保持現有措施iii
      <20較小風險無需采取措施

      4.3.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部門提出的風險進行整理形成危險源匯總表。同時,協同安委會組織有關人員對《危險源清單》和部門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復評,形成《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4.4風險控制管理

      4.4.1依據《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根據重大危險特性和屬性,組織、制訂與本單位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方案或風險控制措施。

      4.4.2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4.4.2.1列入目標/管理方案改進;

      4.4.2.2列入技術改造措施改進;

      4.4.2.3以程序或操作規程規范行為;

      4.4.2.4教育培訓;

      4.4.2.5列入設備維修計劃;

      4.4.2.6制定應急計劃(預案);

      4.4.2.7采取個體防護;

      4.4.2.8保持現有措施。

      4.4.3風險控制措施計劃在實施前安全環保部組織評審以下內容:

      4.4.3.1措施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容許水平;

      4.4.3.2是否可能產生新的風險;

      4.4.3.3是否已選定投資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

      4.4.3.4受影響的人員如何評價計劃的預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4.4.3.5計劃措施能應用實際工作中的可能性大小等。

      4.4.4安全管理部門人員負責檢查監督方案和控制措施實施進程,組織執行部門在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結束后對完成效果進行監測和驗證。

      4.4.5各部門對潛在的重大危險源,制訂詳細的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加以控制。

      4.4.6對可以承受的一般風險,可采用運行控制或測量和監視進行控制,以避免轉化為重大危險源。

      4.4.7對ⅳ級風險較小的風險,不必采取特別或附加的控制措施,由各部門應用現場整改或日常控制的方法予以解決。

      4.5風險辨識、風險評價周期及更新

      每年由安全環保部組織對《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進行一次評審和確認,及時辨識、評價和更新《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4.6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4.6.1每年安全環保部門要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經費的預算和計劃,做好經費的保障。所委托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審批權限選擇甲級、乙級和丙級機構進行檢測和評價。在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委托作業現場檢測時,委托時應明確具體的檢測車間、工種、職業有害因素種類等信息,保證檢測項目的全面。并要進行現場調查確認?,F場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時間應在正常生產情況下進行。

      4.6.2由安全環保部委托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頻率為每年一次。

      4.6.3當有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時,安全環保部委托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

      4.6.4安全環保部自收到所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日常檢測結果后5日內,根據檢測不同車間的結(包括與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的結果),復印后分別在各車間公示板上進行檢測結果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檢測地點、檢測日期、檢測項目、檢測結果、職業接觸限值、評價等。對檢測結果有不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的情況下,必須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改,直至檢測合格為止。

      4.6.7定期檢測結果向全體員工公示,檢測結果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管理,安全環保部備案。

      第9篇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度

      1目的

      為明確砂石分局各級、各崗位人員承擔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砂石分局各項目(含聯營體項目)、機關各職能部門部和各工種、各崗位人員。

      3總則

      (1)水電八局砂石分局實施全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度,各級人員在各自崗位上對施工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負責。

      (2)砂石分局各項目、行政正職為各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3)各級行政副職為分管工作范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第一責任人,負相應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領導責任。

      (4)[任職條件]分局、各項目負責人和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政府主管部門培訓,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5)各工程項目可依據本制度結合施工生產經營實際,制定相應的符合項目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4職責

      4.1各級負責人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責任

      (1)砂石分局局長對分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總的領導和管理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向分局員工傳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要求;

      3)組織制訂分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計劃;

      4)組織建立、健全分局及各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組織制定砂石分局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責成分局各項目制定事故救援預案,并監督落預案的實施;

      7)任命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成立分局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聘用合格的安全管理專職人員;

      8)主持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考核,批準發布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并監督貫徹實施;

      9)保證分局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所需經費的足額投入;

      10)檢查、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掌握全分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動態,定期主持召開分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解決生產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

      11)對分局范圍內的一般事故進行處理,并責成相關人員“說清楚”;

      12)協助上級部門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2)分局黨委書記對分局安全生產監督、宣傳、教育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組織指導分局開展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基本安全素質;

      3)參與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4)協助上級部門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分局分管安全生產副局長對全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按質量管理體系標準(gb/t19000-2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gb/t24001-200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gb/t28001—2001)和工程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3)審核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管理方案,并監督實施;

      4)審批分局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清單,組織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審、外審;

      5)確保在分局內不斷提高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意識;

      6)及時掌握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動態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解決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

      7)按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主持對各項目負責人的考核;

      8)組織主持分局范圍內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9)協助上級部門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調查。

      (4)分管生產副局長對生產職責范圍內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2)在組織生產施工過程中,督促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

      3)在生產進度與安全工作發生矛盾時,妥善處理好二者的關系,避免為了搶進度而忽視安全生產局面的出現,時刻把確保所有施工人員安全;

      4)積極組織并參與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認真開展各項安全活動,積極支持各級安全人員的工作;

      5)拒絕任何無安全施工生產措施的施工,對重大危險施工實施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6)參與分局重大事故危險源辨識評價,參與制定重大施工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積極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

      (5)分局分管機電物資副局長對分局機電物資管理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主持制定分局機電物資管理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規章制度;

      3)負責分局機電物資管理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解決存在的重大機電物資安全隱患;

      4)主持分局機電物資管理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大檢查,并按工程局、分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對有關項目負責人進行考核;

      5)主持或參加有關機電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6)協助上級部門對重大和特大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5)分局總工程師對全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負責分局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工作;

      3)主持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度汛、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負責審核修訂;

      4)參加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大檢查和一般事故調查處理。

      (6)分局總會計師對全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資金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負責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投入資金和職工工傷保險基金的監督使用。

      (7)分局總經濟師對分局各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合同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負責分局工程合同管理中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等內容的簽訂和督促實施;

      3)負責分局經濟管理中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確定、考核。

      (8)分局工會主席對全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監督管理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和工程局規定;

      2)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和各項目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群眾性活動,提高員工技能和基本安全素質;

      3)監督分局和各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和員工勞動保護工作;

      4)監督分局各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并提出意見。

      5)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6)負責組織調解分局及各項目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爭議事宜,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9)各項目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其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工程局和分局規定;

      2)負責組織建立、健全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并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3)根據施工生產實際和分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組織制定本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4)保證本項目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足額投入和有效實施;

      5)按合同文件和設計要求,組織實施本項目施工生產全過程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并接受建設、監理單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督、指導;

      6)組織日常和定期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和危險作業安全監護工作,及時糾正違章,整改隱患,解決生產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或問題;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項目施工生產危險源控制措施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按規定如實、及時報告各類事故;

      9)負責對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10)協助上級部門對大事故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

      (10)各項目安全生產負責人(副經理或總監)

      (11)項目各部門

      (12)作業隊、車間、工段負責人對所負責施工生產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其職責:

      1)嚴格執行工程局、砂石分局和項目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結合施工生產實際,組織實施;

      2)按項目的布置安排,組織施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和落實,做好施工生產現場、場所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

      3)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做好安全巡視檢查和危險作業的現場監護工作,及時制止違章,消除隱患;

      4)組織做好日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

      5)實施施工生產危險源監控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發生各類事故及時報告,保護現場,組織搶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11)班組長、機長對本班組、機組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其職責:

      1)嚴格執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本工種崗位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

      2)落實作業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做好施工生產現場和本工種崗位的安全文明生產;

      3)實施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檢查崗位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確使用,班中安全督促檢查,班后清理現場工作,及時糾正違章,消除隱患;

      4)做好班組人員上崗、換崗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等日常活動,不斷提高班組成員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素質和意識;

      5)發生各類事故應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4.2職能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

      (1)安全管理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局、分局的規定、指令。組織編制分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計劃,開展宣傳、教育、檢查、培訓、審驗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促進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持續改進;

      2)組織制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規章制度、規定,并督促實施;

      3)參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與會審,落實施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施工生產現場、場所安全文明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掌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動態,糾正違章,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

      4)負責各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考核、評價和安全監察員推薦、考核工作;

      5)負責辦理員工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工作;

      6)負責安委會的日常工作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統計、報告、建檔等管理業務工作;

      7)參加或協調組織各類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工作;

      8)做好勞動環境、塵、毒、噪聲危害的監測和督促治理;

      9)會同生產管理部門實施應急預案,現場救護,防止事故擴大;

      10)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獎懲工作;

      11)負責分包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查和施工生產中安全監督、指導和管理。

      (2)技術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在編制施工組織措施的同時必須同時結合實際制定承建工程施工生產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危險作業專項安全措施和季節性施工、安全度汛等安全技術措施;

      2)制定項目施工生產危險源辯識、評價、監控技術措施;

      3)組織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4)深入現場檢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及時調查并解決施工生產中危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技術問題;

      5)參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調查,提出相應安全技術防護措施。

      (3)機電物資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負責制定分局施工生產機電設備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和設備安裝、運行、維修、拆除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程,督促實施;

      2)制定機電設備運行中環境因素識別、危險源辯識、評價、監控措施和設備環境、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督促實施;

      3)定期組織設備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評價考核,糾正違章,及時整改隱患;

      4)采購符合國家和行業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的機電設備和物資;

      5)按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規要求,組織制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物資的采購、運輸、儲存、發放、回收、銷毀等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保衛措施,督促實施;

      6)負責特種設備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7)配合勞動人事部門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資質管理;

      8)組織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對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上級部門對設備重大事故、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4)計劃經營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按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規要求,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納入生產經營計劃,督促實施,定期考核;

      2)負責工程項目分包單位施工資質審查和在合同簽訂、履行結算中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

      (5)財務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投入資金管理和督促使用;

      2)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投入資金單列,??顚S?。

      (6)勞動人事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負責分局領導、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資質培訓管理工作;

      2)負責上崗人員的安全生產資質確認、教育培訓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3)參加各類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調查和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4)負責為各項目提供安全生產合格人員;

      5)負責辦理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審驗等的管理工作;

      6)協助分局經營部門審核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或工序分包商的相關資質,指導各單位相關部門建立分承包商特種作業人員準入審核制度;

      7)根據工作需要參與分局統一組織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檢查;

      8)負責分局批準的社會勞務用工工傷保險參保的有關事務。

      (7)黨群工作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宣傳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局、分局、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2)與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各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8)紀檢監察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2)參加各類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調查,對事故責任人及事故單位負責人的處理;

      3)對負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9)工會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開展群眾性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提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文化;

      2)參加傷亡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追究事故責任人和事故單位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3)監督分局工傷保險管理,調解分局內部員工工傷事故處理爭議;

      4)深入現場監督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狀況,提出改進建議,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5)監督分局各項目按規定配置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6)監督分局各項目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發現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緊急情況,可組織員工撤離危險場所,停止施工。

      4.3員工保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職責

      (1)熟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基本知識和業務技術,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術、技能,按崗位安全生產要求從事崗位工作;

      (2)遵守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規程規范和勞動紀律;

      (3)服從管理,堅守工作崗位;

      (4)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使用工器具,愛護安全防護設施、裝置、標志;

      (5)積極參加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活動;

      (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遇有危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可停止作業,采取措施,撤離現場;

      (7)了解施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發現危險及時報告并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工作建議;

      (8)發生各種事故應按照事故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參加搶救或有序疏散,保護現場,協助事故調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5相關/支持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ms-c-2007-28)

      第10篇 分承包商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審核與監督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對bt承包商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以下簡稱hse)體系的監督管理,保證bt承包商hse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實現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的總體hse管理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bt承包商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監督管理。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gb/t50326-2006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 gb/t50358-2005

      《環境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 職責

      4.1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負責對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體系的建立與運行情況進行審核、監督。

      4.2各bt承包商應根據國家標準和bt建設項目的管理要求,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項目部hse管理體系并保證持續有效運行,按企業體系文件規定進行評審。

      5 內容和要求

      5.1 審核方式

      5.1.1 工程項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進入施工現場以后,組織對其hse管理體系建立情況進行第一次審核。

      5.1.2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對各bt承包商hse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定期對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體系運行和變動情況進行監督審核。

      5.1.3 各bt承包商向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報送本項目部的hse管理體系的有關資料,包括組織機構、管理文件結構、管理職責、hse管理工程師資質、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施工機械檢驗、檢測資料等。

      5.1.4工程項目管理部組織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相關人員對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同時對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況進行檢查,共同簽署審核、檢查意見。

      5.2 審核內容

      5.2.1 各bt承包商項目部執行貫徹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標準情況,項目部hse管理體系建立和企業通過認證、復審的情況。

      5.2.2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目標、組織機構、管理職責落實情況。

      5.2.3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運行、管理制度制定、執行情況。

      5.2.4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資源實際配置情況。

      5.3 審核結果

      5.3.1 監督審核、檢查結果在當月的hse管理例會上予以通報。

      5.3.2 經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的hse管理體系建立及運行能夠滿足工程建設hse管理需要,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予以確認。

      5.3.3對于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不健全、規章制度不完善、資源配置不合理等情況,要求bt承包商必須限期整改,對于資質審查不合格的有關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bt承包項目部必須予以調換。

      5.3.4 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聯合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并進行通報。

      第11篇 相關方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根據公司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和指標對相關方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施加有效影響。

      2.范圍

      適用于同公司合作與環境因素、危險源和風險有關的所有相關方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組織對公司相關方進行評價、確認、施加影響并監督檢查。

      3.2行政部

      3.2.1負責與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有關的各相關方簽訂相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對其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行為進行管理、監控和考核,施加有效的直接影響。

      3.2.2對與一般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有關的相關方,發出相關信函、施加有效的間接影響。

      3.2.3負責合格相關方相關資料的獲取和評價。

      3.3各部門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對相關的各相關方施加具體影響,并實施監督檢查。

      4.工作程序

      4.1 管理對象:供方、運輸相關方、建筑施工相關方、現場食堂及生活區相關方,廢棄物處置和一般相關方。

      4.2 對運輸相關方的管理

      4.2.1采購部同與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有關的運輸相關方簽訂相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協議書。

      4.2.2采購部應要求為本公司運輸化學品的承包方,特別是運輸化學危險品的應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具體執行《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學品管理程序》的要求,應要求運輸危險貨物的相關方具備應急措施和方法。

      4.2.3采購部還應要求為本公司提供運輸服務的承包方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強對機動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并對機動車輛進行定期檢查,以保持機動車的性能良好,尾氣年檢合格;

      b)禁止在本公司廠區內沖洗車輛;

      c)對漏油的車輛不予進廠;

      d)禁止廠內鳴笛;

      e)有防揚塵飛散的措施。

      4.3對建筑施工相關方的管理

      4.3.1行政部組織相關的部門同與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有關的建筑施工相關方簽訂相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協議書。

      4.3.2采購部會同各部門監督檢查相關方落實施工階段的環保要求及施工過程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建筑施工竣工后,分包方應當修整和恢復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環境,物控部負責驗收。

      4.3.3采購部要求相關方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間時,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對建筑施工在使用的機械設備,相關方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環境噪音污染,以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具體執行《廢氣、噪聲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

      4.3.4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防止和減輕粉塵、振動等對周圍生活居住區的污染和危害。合理處置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具體執行《廢水控制程序》和《廢棄物管理程序》的有關規定。

      4.3.5相關方特殊工序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4.3.6相關方施工人員入場前行政部必須對其進行入場教育,內容包括: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綜合要求。

      4.4廢棄物處置相關方的管理具體執行《廢棄物管理程序》。

      4.5對提供生活后勤服務的相關方的管理

      4.5.1行政部對相關方的用水、用電定期進行監督和檢查。

      4.5.2 食堂廢水先經隔油處理,生活垃圾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4.6采購部應向一般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有關的相關方直接發出信函,施加有效的間接影響。

      4.7合格相關方評價

      4.7.1行政部分別組織相關部門定期對運輸分包方、建筑施工相關方、垃圾清運方和后勤服務相關方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行為進行評價,填寫《相關方績效考評表》,確定合格相關方名錄,并對其進行動態管理。

      4.7.2合格相關方評價的內容包括:

      a)是否理解本公司的一體化方針;

      b)是否因環境、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受到相關方投訴;

      c)是否因環境污染事故或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級主管部門或環保部門的處罰;

      d)污染物排放是否達標,或已有明顯削減,職業健康安全表現是否已明顯改觀。

      4.7.3對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的相關方應提出整改意見,對因整改不符或拒絕整改可能造成嚴重污染,或已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勞動安全事故的相關方,本公司有權做出限期整改或更換相關方的決定。

      4.8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相關方的管理和檢查,制定作業指導書,并將相關管理規定通報給承包方并作好記錄。

      5.相關文件

      5.1《廢氣、噪聲控制程序》

      5.2《廢水控制程序》

      5.3《廢棄物管理程序》

      5.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學品管理程序》

      6. 記錄

      6.1 告相關方的一封信

      6.2 相關方環境保護協議書

      第12篇 安全和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強化從業人員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的防范知識和技能,熟悉企業安全文化和產品工藝特點,促進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續提升,有效保護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國家安全和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應于公司所有崗位,覆蓋企業的所有員工及臨時務工人員(含臨時工、農民工、實習人員)、外來承包商等。

      三.職責和分工

      1.總經理負責審批安全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

      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入廠安全和職業衛生教育、制定公司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3.各部門、各車間根據崗位特點負責申報培訓需求,實施安全和職業衛生宣傳、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員工實施培訓;

      4.班組負責對新入職員工上崗前的職業病危害和崗位安全操作教育。

      四.宣傳教育管理及要求

      1.入職教育:新員工入職均須經過企業、部門和崗位的三級教育。

      1.1公司級培訓由行政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和生產部門具體實施,主要內容為安全防護意識、企業特點、規章制度,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

      1.2部門級培訓由各部門具體實施,基本內容包括: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主要危險和危害因素、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事故教訓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1.3崗位培訓由班組長負責,主要針對從事崗位操作的注意事項,具體的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及安全防范設施的結構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維護保養要求、崗位責任制、班組安全和防護管理有關規定、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體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日常培訓工作

      2.1按照年度計劃實施日常安全和職業衛生知識的培訓,培訓課時符合規定;

      2.2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產品投產前要按照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衛生規范要求,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

      2.3員工崗位調整和設備大修、檢修后須進行專項的安全和防護培訓;

      2.4利用視頻、內部報刊、例會、公示欄、標志牌標識和宣傳標語及網絡等形式進行長期的安全操作和職業健康、防護知識的普及宣傳。

      3. 特殊工種培訓:凡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4. 按期參加管理部門的外部培訓。

      五、培訓效果驗證

      1.安全和職業衛生培訓每年不得少于2次,培訓結束必須進行考核。未經培訓或者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考試不合格的新員工,不得轉正;

      2.建立個人培訓檔案,保留相關的培訓記錄,所有人員持證上崗;

      3.不能完成培訓課時和未按要求參加培訓的人員按公司績效考核規定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六.相關制度與記錄

      1.相關制度:略

      2.相關記錄

      《年度安全和職業健康培訓計劃》

      《培訓記錄》

      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1 目的和適用范圍1.1 目的: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規定了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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