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tem id="pjhyg"><sup id="pjhyg"></sup></menuitem>

      <nav id="pjhyg"></nav>
    1. 日本肉体xxxx裸交,岛国av无码免费无禁网站,性色a码一区二区三区天美传媒,在线观看精品视频网站,无码人妻系列,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蜜臀,视频一区视频二区卡通动漫,一区天堂中文最新版在线
      當前位置: > 企業管理 > 制度大全 > 安全制度

      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6-09 17:30:02 查看人數:53

      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切實搞好瓦斯治理工作,充分發揮安全監控系統裝置作用,保障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結合煤礦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監控室24小時要有專人值班,并熟悉微機及熟悉通風業務的操作人員。

      2、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當班值班記錄。

      3、做好監控裝置運行日志記錄。

      4、做好設備、儀表、臺帳記錄。

      5、做好監控裝置故障處理記錄。

      6、做好監控裝置檢修記錄。

      7、做好監控日報、月報、季報等工作。

      8、完善監控排版和監控系統圖。

      9、監控系統的數據、記錄、資料一律存檔保存一年以上,便于查對。

      第2篇 集團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年檢考核工作制度

      一、 概述

      1. 本實施細則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山西省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信息網絡系統安全管理規定》、《山西省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信息網絡系統運行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

      2.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某某集團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年檢考核。

      3.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年檢考核包括設備及機房、安裝使用、機構人員及制度、資料圖紙及檔案管理四個方面。

      4. 申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年檢考核的礦井所使用的監控系統必須取得“ma”標志準用證。

      二、設備及機房

      5.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設備及機房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對安全監控設備的要求。

      5.1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設備必須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取得“ma”標志準用證,儀器設備取得安全儀器儀表合格證,用于爆炸性環境的煤礦安全設備,還必須通過國家技術監督局認證的檢驗機構的防爆檢驗,并取得“防爆合格證”,屬計量器具的取得制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5.2系統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應明確規定,符合《煤礦煤礦規程》的要求。

      5.3系統設備備用量不少于20%,系統主機必須雙備份。

      5.4設備主機必須與集團公司、省煤礦瓦斯信息網絡聯網運行。并且有集團公司的驗收合格文件。

      6.有專用機房,機房設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必須有防雷接地、直接防雷、電源防雷設施,并且設施齊全可靠。

      三、安裝使用

      7.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對系統設計、安裝和使用的要求。

      7.1傳感器安裝的數量、位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中傳感器安裝的規定。

      7.2傳感器的設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的規定。

      7.3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甲烷傳感器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的規定定期調試和調校,瓦斯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并保持故障記錄。

      7.4系統必須具備風電閉鎖、瓦斯閉鎖、故障閉鎖功能。

      四、機構、人員及制度

      8.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要設置信息調度室,同時配備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有分管領導。

      9.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上崗人員要按特殊工種對待,進行培訓、考核,考核合格后持有山西省煤炭工業局頒發的全省統一編號的《山西省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上崗工作人員資格證》方可上崗,超過有效期后必須經過復訓,復訓不合格的按無證對待。

      10.煤礦必須制定完善的各種規章制度,對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系統設備設施管理、技術資料管理、系統運行管理等做出規定,這些制度應包括:

      (1)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2)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3)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4)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制度(5)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6)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7)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故障報告制度(8)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

      五、資料、圖紙及檔案管理

      11.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機構應建立以下資料檔案:

      11.1技術資料,包括:

      (1)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計方案(2)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布置圖(3)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控制斷電接線圖(4)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布置電子圖11.2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管理資料(1)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儀表臺帳(2) 安全測監控系統維護登記表(3) 甲烷傳感器校驗登記表(4) 甲烷傳感器使用登記表11.3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運行報告(1) 操作員工作日志(2)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每班值班報表和瓦斯日報表 (3) 異常情況及處理報表(4)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定期測試報告11.4系統管理資料(1)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各工種人員上崗資格證書(2)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作業規程(3)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4)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驗收合格文件(5)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年檢申請報告(6) 集團公司監測中心年檢意見書

      六、考核評審

      1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判為考核不合格:

      (1)安全監控系統不具備“ma”標志證書;

      (2)安全監控系統未按要求進行聯網運行;

      (3)安全監控系統不能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

      (4)安全監控系統不具備風電閉鎖、瓦電閉鎖和故障閉鎖功能;

      (5)井上下無聲光報警裝置;

      (6)安全監測工上崗人員未培訓或者培訓不足6人。

      13.考核不合格者,應在1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年檢不合格。

      七、附則

      14.礦根據《某某集團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年檢考核規范》對本礦安全檢測監控系統進行自檢,自檢報告(包括檢查情況總結,山西省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檢查評分表)報集團公司監控中心。

      15.各礦在每年的12月份以文件形式報集團公司監控中心申請安全監控系統年檢。

      16.集團公司根據礦安全監控系統年檢申請在次年4月份之前完成安全監控系統年檢,同時出具《某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年檢意見書》。

      17.《山西省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檢查表》見附錄。

      第3篇 x礦安全監控系統巡回檢查制度

      一、為保障安全監控系統及井下通訊的正常運行,執行安全監控系統巡回檢查制度,巡檢人員應由培訓合格后的人員擔任。

      二、巡檢人員應保證每天對各種傳感器、線路及設備巡檢一遍,覆蓋達100%,每天巡檢結果應及時填寫在日巡檢記錄表中。

      三、每位巡檢人員應根據指定的各自巡檢范圍,認真對線路及設備進行維護檢查,發現的問題現場能處理的立即處理,現場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安排有關人員處理。

      四、巡檢人員應保證巡檢后的監測設備完好率達100%,線路及設備衛生清潔,吊掛符合規定。

      五、巡檢過程中如發現使用單位人為損壞裝置和線纜的現象,應立即向領導匯報,說明損壞程度和維修所需材料,以便維修處理。

      六、巡檢過程中必須以“三不傷害”為基本要求,加強自主保安意識,行走及檢查時嚴禁違章。

      第4篇 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計算機病毒防范制度

      第一條 對計算機病毒的防范應以預防為主,事后處理為輔。

      第二條 計算機病毒防范工作由信息技術中心統一協調組織實施。

      第三條 信息技術中心應設系統安全管理員,專門負責病毒防范的管理工作,并要求其掌握常見計算機病毒的防護處理知識和必要的技術手段,了解、跟蹤當前計算機病毒的流行趨勢和有效對策。

      第四條 監控系統使用的防病毒軟件,必須是經過公安部門認證的產品,對防病毒軟件的病毒碼必須及時進行升級和更新。

      第五條 各礦新增的監控服務器,必須經信息中心檢查、登記備案后才能使用,以防隨機帶來的病毒

      第六條 定期查殺毒,定期查殺毒周期不能超過一周:對易受病毒感染的機器,必須啟用實時殺毒并每天查毒。定期對網絡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并記錄存檔。

      第七條 監控服務器要盡量做到專機專用,特別是具有讀寫權限、身份確認功能的認證服務器一定要專用;對共享的網絡文件服務器,應特別加以維護,控制讀寫權限,不在服務器上運行無關軟件程序。

      第八條 監控服務器要定期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系統中的程序要定期進行比較測試和分析;發現病毒立即處理并通知上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 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光盤、u盤、硬盤,對外來光盤、u盤、硬盤,使用前必須要進行病毒檢測,確認無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如果發現監控服務器感染病毒,必須馬上將受感染的機器與計算機網絡隔離,防止病毒擴散,同時迅速對網絡和所有工作站進行查殺毒。

      第十一條 經常對硬盤上的重要數據文件進行備份,以備受病毒侵害后,能恢復數據。

      第十二條 各礦監控負責人每月月初搜集整理在內部網上發布當月的病毒動態,內容包括當月可能發作的病毒名稱、發作日期、可能造成的危害、推薦使用的殺毒軟件。

      第十三條 未經專門管理人員許可,擅自安裝新軟件或嚴重違反使用規定而導致服務器及其相關輔件損壞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第5篇 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斷電功能測試制度

      第一條 安全監控系統必須每隔10天進行斷電閉鎖試驗功能測試,認真填寫斷電閉鎖試驗記錄。

      第二條 斷電閉鎖試驗包括:上電閉鎖試驗、失電閉鎖試驗、故障閉鎖試驗、甲烷傳感器超限閉鎖試驗、風電閉鎖試驗、風機停工作面或回風瓦斯超3%閉鎖風機試驗、開關量閉鎖試驗。

      第三條 停止給井下工作站的電源箱供電,斷電器能立即切斷所控制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接通電源1分鐘內,繼續閉鎖該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系統應能自動解鎖,上電閉鎖試驗、失電閉鎖試驗功能正常。

      第四條 甲烷傳感器、分站、電源、斷電控制器,電纜、接線盒等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未正常投入運行和故障,斷電器能立即切斷所控制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等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系統應能自動解鎖,故障閉鎖功能正常。

      第五條 將甲烷傳感器設置到現場模擬測試斷電功能,斷電器能立即切斷所控制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設備恢復到復電狀態,系統應能自動解鎖,甲烷傳感器超限閉鎖功能正常。

      第六條 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風筒出口風量低于規定風量,能立即切斷所控制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風機啟動或風筒出口風量符合規定,關聯設備恢復到供電狀態,停風閉鎖功能試驗正常。

      第七條 局部通風機停轉,掘進工作面煤頭或回風瓦斯濃度值大于3%時,必須對局部通風機進行閉鎖使之不能啟動,通過密碼操作軟件或使用專用工具人工解鎖,局部通風機才能啟動,當掘進工作面煤頭或回風瓦斯濃度值大于1.5%時,自動解鎖, 3%閉鎖風機試驗功能正常。

      第八條 將開關量設置到模擬測試斷電狀態,能立即切斷所控制斷電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設備恢復到復電狀態,系統應能自動解鎖,開關量閉鎖功能正常。

      第九條 每隔10d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

      第十條 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采用大于監測點斷電濃度的甲烷校準氣樣進行實驗。

      第十一條 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斷電測試起止時間(5)斷電測試相關設備名稱及編號(6)校準氣體濃度(7)斷電測試結果等。

      第6篇 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信息反饋、處理制度

      第一條 監測值班員是當日監測異常處理的第一責任人。監測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超越本規定進行異常處理。

      第二條 監測異常涵蓋:瓦斯超限異常、機房設備運行異常、網絡傳輸異常、監測系統軟件異常、監測日報異常、機房安全異常。

      第三條 監測員應嚴密監視瓦斯監測點數據動態,對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報警應立即反饋礦通風調度,了解情況后將原因、措施登記監控系統的相關表報。

      第四條 對于瓦斯超限原因不明或超限排查不力的,應立即報告通風區值班長并重點記載。

      第五條 網絡傳輸中斷異常,應立即對照監測網絡資源圖,利用ping命令逐段排查確定故障范圍,并立即匯報故障段管轄單位排除。中斷超過10分鐘的認真填寫《監測網絡運行記錄》。

      第六條 設備運行異常,根據異常情況采取中止、停電及其它相關措施,并立即向上級匯報。

      第七條 機房如遇防火、滅火、防盜等安全異常,值班員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事態擴大。

      第八條 主機監測瓦斯超限報警后,機房監測員必須立即校對一級斷電閉鎖狀態,同時立即觀察斷電區域設備的開停信號和饋電信號情況,凡發生應斷電未斷電的,要立即報告通風調度和通風當日值班長,并立即實施手動斷電和二級斷電控制,并詳細登記。

      第九條 凡發生井下通信阻斷,通訊中斷應立即通知調度、當日值班長、礦總工程師。并立即組織人員下井處理,一般情況下,必須在4小時之內恢復正常,超過4小時班后進行分析。

      第十條 主機軟件發生故障,應立即啟動備用主機進行正常監控,并及時處理故障主機軟件,現場無法處理的,應與上級聯系廠家到現場解決,并上報監控中心。

      第7篇 陽煤集團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安全會監控系統的穩定運行,做好系統的檢修工作,特制定安全監控系統定期檢修制度。

      第二條 新開箱或經檢修完畢的監控設備要進行通電烤機,通電時間不得小于48小時。

      第三條 送電前,操作人員要按儀器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連線,并仔細檢查設備外觀有無異樣、連接線是否正確、所接電源及保險是否合適、儀器的內部插接件和電路板是否插緊、接線有無短路及斷路,在確認無誤時,方可送電。

      第四條 通電烤機期間分三個階段對設備工作狀態進行觀察和調試,并做詳細記錄。首先,要進行粗調,即對儀器主要性能進行大致的調正和觀察;其次,在經過2小時的通電運行后進行精調,即對儀器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使儀器滿足技術指標的要求;最后,嚴格按出廠指標進行檢查和測試。如發現故障,在處理中有更換電路元件或電路板情況時,通電烤機時間要從故障處理完后重新算起。

      第五條 檢查儀器達到出廠指標后,即可拆除外連接線,在確認儀器內腔緊固件無松動、連接線無損傷后方可恢復原狀。

      第六條 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進行例行檢修。

      第七條 安全監控維修室應配備電壓等級齊全的交(直)流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校準氣樣配氣裝置、校準氣體、維修工具、維修材料等儀器設備和必備的維修材料,維修人員應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第八條 監控設備的平均維修(護)、檢修時間不超過3天。

      第九條 檢修前必須備齊檢修儀器、儀表、圖紙和說明書,并檢查所用儀器、儀表的性能,保證儀表正常工作。

      第十條 設備檢修檢修程序

      一、外觀檢查

      1、清除外殼表面油垢、煤粉及其它附著物。

      2、查看外殼、接線腔、引入裝置是否有變形、裂紋或損壞現象。

      3、檢查開關或其它旋動部件是否完整、靈活。

      4、給外殼涂敷與原外殼顏色相符的防銹漆。

      二、內部檢查

      1、檢查隔爆面的完好情況。隔爆面要完整,其光潔度不低于0.5,無銹蝕,傷痕深度及寬度均不超過0.5毫米,云影長度不超過結合面長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面,要用油石細磨,只到符合要求。

      2、清除內腔粉塵和雜物。

      3、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氣元件及連接線是否完好齊全,各連接件接觸是否緊密良好。

      4、遙測絕緣電阻,即外殼與電源間的電阻值,如因潮濕使絕緣電阻下降,應對儀器進行曬干或烘干。

      三、電氣檢查

      1、一般先要進行通電檢查,發現問題再進行分析處理,不要盲目亂調亂拆,采用替換電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于發現故障,縮小故障判斷范圍。在測量電路電位的基礎上,根據電路原理進行分析判斷,不要隨意拆換元件,以免擴大故障范圍。

      2、拆卸和更換電路元件一定要停電進行、更換元件時,要注意虛焊或損壞元件,用螺釘堅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緊適當。

      3、維修本質安全型監控設備時,應保證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參數和保護性能不變。維修后的本質安全型監控設備,其電氣參數應保持在產品說明書標定的范圍之內,其保護性能應滿足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若需要更換本質安全電路及其關聯的電氣組件,應選用規格、型號相同的電氣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別是當更換保護組件時,除應保證更換的新組件的規格和型號與原設計完全相同外,還應經過嚴格的篩選,并保證保護整定值及性能滿足原設計要求。對于特除的防爆組件(如膠封組件)應向廠家購買或按照原設計仿制,如果需要修改本質安全電路的設計時,應將修改后的圖樣和樣機送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審查檢驗,合格后可使用。

      第十條 設備檢驗

      1、查看和測試儀器各項功能是否正常,要嚴格按出廠驗收標準及技術指標進行檢驗。

      2、組裝通電烤機,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凡經大修監測、監控設備,必須經計量檢定、質量性能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當瓦斯傳感器黑白元件靈敏度下降到儀器指示值低于實際測量值而又無法調整補償時,應及時更換。

      第8篇 陽煤集團安全監控系統設備調試校正制度

      第一條 各礦應建立安全測控儀器檢修室,負責本礦安全測控儀器的調校、維護和維修工作。應配備甲烷傳感器、測定器檢定裝置、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甲烷校準氣體、標準氣體等儀器裝備。

      第二條 甲烷校準氣體應放在通風良好,符合國家有關防火、防爆、壓力容器安全規定的獨立建筑內,室內應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燈具及電器設備。

      第三條 高壓氣瓶的使用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氣瓶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四條 安全測控儀器設備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定期調校。

      第五條 安全測控儀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運行24~48小時方能下井。

      第六條 采用催化燃燒原理的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甲烷檢測報警礦燈等,每隔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校一次。

      第七條 除甲烷以外的其它氣體測控儀器應每隔10天采用空氣樣和標準氣樣進行調校、風速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調校、溫度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調校、壓力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壓力計調校、其它傳感器也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要求。

      第八條 安全測控儀器的調校包括零點、顯示值、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控制邏輯等。

      第九條 瓦斯抽放泵站監測系統每間隔10天進行核準和調校,確保抽放泵站監測的準確和可靠。抽放泵站監測系統出現數據不準、監測中斷、儀器損壞或失效等各類故障,必須及時處理。

      第十條 低濃度甲烷傳感器每隔10d應按以下方法調校

      一、配備器材

      1%-2%ch4校準氣體、配套的減壓閥、氣體流量計和橡膠軟管,空氣樣。

      二、調試程序

      1、空氣樣用橡膠軟管連接傳感器氣室。

      2、調校零點,范圍控制在0.00-0.03%ch4之內。

      3、校準氣瓶流量計出口用橡膠軟管連接傳感器氣室。

      4、 打開氣瓶閥門,先用小流量向傳感器緩慢通入1%-2%ch4校準氣體,在顯示值緩慢上升的過程中,觀察報警值和斷電值。然后調節流量控制閥把流量調節到傳感器說明書規定的流量,使其測量值穩定顯示,持續時間大于90s。使顯示值與校準氣濃度值一致。若超差應更換傳感器,預熱后重新測試。

      5、在通氣的過程中,觀察報警值、斷電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聲、光報警和實際斷電情況。

      6、當顯示值小于1.0 %ch4時,測試復電功能。測試結束后關閉氣瓶閥門。

      7、填寫調校記錄,測試人員簽字。

      第十一條 新甲烷傳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傳感器大修后應按以下方法調校

      一、配備儀器及器材

      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檢定裝置、秒表、溫度計、校準氣(0.5、1.0、3.0%ch4)、直流穩壓電源、聲級計、頻率計、系統分站等。

      二、調校程序

      1、檢查甲烷傳感器外觀是否完整,清理表面及氣室積塵。

      2、甲烷傳感器與穩壓電源、頻率計(或分站)連接,通電預熱10min。

      3、在新鮮空氣中調儀器零點,零值范圍控制在0.00-0.03%ch4之內。

      4、按說明書要求的氣體流量,向氣室通入2.0%ch4校準氣,調校甲烷傳感器精度,使其顯示值與校準氣濃度值一致,反復調校,直至準確。在基本誤差測定過程中不得再次調校。

      5、基本誤差測定。按校準時的流量依次向氣室通入0.5、1.0、3.0%ch4校準氣各約90s,每種氣體分別通入三次,計算平均值,用平均值與標準值計算每點的基本誤差。

      6、在每次通氣的過程中同時要觀察測量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和聲、光報警情況。以上內容也可以單獨測量。

      7、聲、光報警測試。報警時報警燈應閃亮,聲級計距蜂鳴器一米處,對正聲源,測量聲級強度。

      8、測量響應時間。用秒表測量通入3.0%ch4校準氣,顯示值從零升至最大顯示值90%時的起止時間。

      9、測試過程中記錄分站或頻率計的傳輸數據。誤差值不超過0.01%ch4或2hz。

      10、數字傳輸的傳感器,必須接分站測量傳輸性能

      11、填寫調校記錄,測試人員簽字。

      第9篇 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

      為保證我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準確的運行,當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時,應按以下進行上報。

      一、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異常種類有:

      1、瓦斯濃度超限;

      2、傳感器報警點定義不當;

      3、饋電斷電報警;

      4、礦井瓦斯監測系統無記錄;

      5、其它安全系統異常情況或安全隱患。

      當出現以上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異常情況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二、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通知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并立即將采取措施和處理結果上報。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和報警消除后的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備案。

      三、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系統無數據,瓦斯曲線不正常、饋電斷電報警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組織排查。

      四、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處理決定書要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并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只報送結果,以備核查。15

      五、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后,應立即通知通風隊值班人員查明原因,并報告跟班安全員、瓦檢員或工程師。

      六、接到事故報警后,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領導和總工程師并協助進行事故處理。

      七、井下維護人員,發現各類探頭報警或不安全隱患時,在盡可能查明情況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八、礦長、總工程師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安全情況,調用計算機貯存的資料更好地指揮安全生產。

      九、通風負責人應負責組織分析、研究監測系統的數據,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礦井瓦斯等變化規律,并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第10篇 某集團安全監控系統安裝、維護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安全會監控系統的穩定運行,做好系統的安裝維護工作,特制定安全監控系統維護制度。

      第二條 井下安全使用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監控隊負責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 監控隊在接受安裝任務時,要弄清安裝地點,確定監控設備具體安裝位置、電源連接方式、監測量傳輸方式及控制其它設備方式,并估算通訊線長度。

      第四條 領取、安裝儀器時,要檢查儀器的各項技術指標和性能是否符合出廠標準,各連接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緊固,外殼是否變形及銹蝕,隔爆面是否符合要求,在確認無誤后,方可領取。

      第五條 監控設備在正式安裝使用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地面試驗場所進行調試和測試,測試合格并在試驗場所試運行至少48小時后方能下井安裝使用。對安裝所用電纜要做導通及外皮檢查,電纜密封圈要合適,檔板、三通、懸掛電纜物品等要備齊。

      第六條 安裝或搬遷儀器、電纜(本質安全型除外)前必須切斷電源,并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

      第七條 監控設備在正常搬遷中,要防止撞碰、劇烈振動和沖擊,搬遷后要檢查設備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和電纜有無損。

      第八條 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或吊掛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距軌道不小于500mm。

      第九條 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1)斷電范圍內;(2)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4)掘進工作面內;(5)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6)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第十條 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溫度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能夠正確反映所測地點的濃度或溫度;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后10m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面無變化、并應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能準確計算測風斷面的地點;粉塵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底板2m處,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能夠正確反映所測地點的粉塵濃度。

      第十一條 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

      第十二條 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

      第十三條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所有井下作業地點的甲烷傳感器上限不低于40% ch4高濃甲烷傳感器;非突出礦井安設上限不低于10% ch4的高濃甲烷傳感器。

      第十四條 安裝時監控設備、電纜、接線盒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連接必須符合井下機電管理的相關規定,安裝完畢,應詳細檢查所有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后,方可送電。送電經30分鐘預熱后可對儀器進行調整,并檢查儀器工作是否正常,在確認儀器工作正常后,可投入報警和控制功能,并檢查其功能的可靠性,通訊正常經監控調度同意方可離開。

      第十五條 安裝斷電控制時,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

      第十六條 井下監測分站的交流供電電源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在交流供電電源停電后,監測分站的后備直流電源在滿負載情況下必須保證不小于2小時的連續供電。宜為井下安全監控設備提供專用供電電源。

      第十七條 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第十八條 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線和動力電纜等共用。

      第十九條 井下工作站同傳感器相互連接的電纜,必須嚴格按照出廠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井下監測電纜用非金屬耐磨損材料吊掛,每間隔3m 分鉤分掛于巷道壁中部,不得落地、埋壓,不得有過緊張力,吊掛整齊。監測電纜每間隔100m作標簽標志。

      第二十一條 井下監測分站牌版按集團公司頒布的《某某集團礦井通風標準牌板圖案》的格式制作和填寫。

      第二十二條 監控工經常擦掃監控設備外殼粉塵和污物,保持儀器清潔,定期更換探頭里的防塵罩和清掃探頭罩里的污物。

      第二十三條 監控工必須24小時值班,監測監控裝置發生故障,必須及時處理,故障處理不得超過8小時,故障停機期間應采用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炮采工作面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放炮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放炮后應及時恢復設置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第二十五條 瓦檢員必須每天檢查負責瓦檢區域內所有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如發現顯示數據誤差、設備損壞、系統運行異常、線纜破損等異常情況,立即匯報通風調度,并在瓦檢圖表做好記錄備查。

      第二十六條 瓦檢員每班三次將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第11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建設部公告第659號)要求,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中有關“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境內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用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

      第二章 系統功能

      第三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由塔機運行信息采集設備和信息處置系統構成,是塔機安全生產管理的一種輔助手段。當塔機運行時,通過網絡實現工程項目地面監控和監督管理部門、使用單位、產權單位遠程監控。

      第四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具備實時顯示塔機當前運行的位置、起重力矩、起重量、高度、幅度、轉角、風速等運行參數信息。

      第五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具備基本的力矩報警、重量報警、高度報警、回轉報警、幅度報警、風速報警、碰撞報警、禁行區域報警功能,并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環境適應性和抗干擾能力,滿足我區建筑施工現場工作環境,適合環境溫度為-20℃----+40℃;

      (二)各功能參數顯示精度誤差不得大于實際值的5%;

      (三)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報警設限值必須符合塔機安全使用技術參數要求,且與塔機機械限位調整值保持一致;

      (四)當實際值到達報警設限值時,或大臂、小車進入限制區域時,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能對操作人員和設備專職管理人員進行預報警,對操作人員預報警采用語音、蜂鳴等形式,對設備專職管理人員預報警采用黃紅警告色等形式,標準為:

      預警-----達到機械限位標定值的90%-110%;(黃色)

      報警-----超過機械限位標定值的110%;(紅色)

      (五)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能對違章行為進行記錄和統計,并對安全保護裝置的可靠性進行簡易診斷:

      當塔機的某個方向動作值超過機械限位標定值110%時,司機未對塔機向安全區域操作,塔機安全監控系統進行一次違章記錄;

      當塔機的某個方向動作值超過機械限位標定值110%時,機械限位不能及時切斷對應方向的動力源,塔機安全監控系統發送機械限位的故障檢修信息。

      (六)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能記錄保存塔機運行實時數據和預報警、故障診斷、開關機等信息。塔機實時運行參數每間隔1s記錄一次,記錄至少應存儲最近1.6×104個工作循環及對應的時間點,保存周期為60天。

      第六條 地面監控部分應能實現實時報警信息顯示、違規記錄顯示,故障診斷信息提示,歷史運行數據記錄和調取功能。

      第七條 遠程監控應滿足違章報警信息管理、主要包括對報警信息的查詢、統計、分析、提示和處置等功能。

      第八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必須有外接的標準com串口(db9)接口,能夠與寧夏統一的數據接收器(數據安全衛士)進行連接,實現塔機運行數據發送。

      第三章 安裝和調試

      第九條 各安全監控設備生產廠家(或產品代理機構)在組織加裝塔機安全監控設備時,其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登高架設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并正確配戴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勞動防護用品,服從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條 安裝過程中嚴禁更換塔機原機械限位裝置,當確需更換時,須告知使用單位,更換具有合格證件的限位保護裝置,并經型式檢驗合格。

      第十一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應安裝牢固,且不得與塔機其他傳動件發生干涉,加裝時嚴禁在塔機主要承力桿件上施焊。

      第十二條 塔機安全監控信息采集設備線路應與塔機機械限位裝置線路分開獨立設置,當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應不影響塔機機械限位保護作用的正常發揮。

      第十三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的調試必須建立在塔機機械限位裝置調試的基礎上,其報警信息值的設置應與塔機機械限位的調定值相對應。發現塔機機械限位未按照塔機使用規定調試時,必須先將塔機機械限位按照塔機的安全使用技術要求進行調試。

      第十四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安裝調試前須填寫安裝調試記錄表,調試完畢后,各相關單位應按照調試記錄表對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功能和精度進行驗收。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不存在碰撞區域保護功能要求或塔機安裝高度未達到50米以上時,各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行選擇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碰撞和風速功能;當塔機二次安裝時,須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將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功能進行補充和完善。

      第十六條 對原廠已加裝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的新購塔機或本辦法實施前已安裝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的塔機,其安全監控系統功能也應滿足本辦法中第二章規定要求;不能滿足的,須進行改進。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條 凡在我區境內的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塔機上加裝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須經寧夏建筑業聯合會評審符合本辦法中第二章系統功能的有關要求,并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信息網公布。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選購經評審符合要求且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信息網公布的生產廠家的設備。

      第十九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單位在加裝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前應領取識別標簽(rfid電子標簽碼),對所加裝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進行備案,配置統一數據接收器,通過“一機一卡一標簽”實現工程項目、產權單位、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塔機適時運行參數系統性關聯,并確保不同安全監控設備之間上傳數據的統一性、兼容性和準確性。

      第二十條 如需對已加裝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進行更換,產權單位須通過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提交更換申請,經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辦理新的備案手續。

      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在辦理塔機使用登記前,應對使用的塔機加裝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并將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功能驗收表與使用登記審查資料一并上傳至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當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對更換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嚴格按照功能驗收表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 使用單位在辦理塔機的使用登記時,工程項目中塔機凡未加裝驗收合格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不予對工程項目安措費審核支付和參加“市級”、“自治區級”文明標準化工地評選。

      第二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提供塔機安全監控設備正常運行的網絡環境,確保塔機安全監控系統與安全監督管理平臺的數據進行通信,并確保塔機運行過程中網絡不中斷。在塔機運行期間,不得采取故意損壞設備、關閉電源等手段來逃避塔機的安全監控。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應將塔機安全監控系統的報警、記錄和分析指標,作為對塔機安全生產管理的指導依據。對塔機安全保障應按照國家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管理,對不符合規范規程中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塔機,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第二十五條 塔機操作人員接到塔機安全監控設備報警信息提示后,須謹慎操作設備,達到極限值時,應向安全方向操作,避免違章作業。

      第二十六條 工程項目管理部設備專職管理人員應經常性查閱塔機地面安全監控系統,對報警頻繁的動作,及時提醒操作人員。當地面監控系統顯示違章操作和故障診斷信息時,應及時制止操作人員的違章操作行為,并查看相應的安全裝置,排除安全裝置故障隱患。

      第二十七條 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定期自動對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塔機的違規操作信息進行統計和排序,并于每月30日對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中違章頻次排序前30%的塔機信息進行公示,各單位應按時查閱信息,并在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開展針對性檢查,并將檢查記錄提交本單位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 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定期自動對各轄區工程項目上違章操作的塔機信息進行統計排序,并于每個季度末對塔機違章頻次靠前20%的工程項目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上公示。各單位于季度末查閱各轄區工程項目塔機違規信息,凡因塔機違章頻次排序靠前在網絡平臺上公布的工程項目,各單位應在公布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對應工程項目上塔機的專項檢查記錄。

      第二十九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生產廠家應及時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和服務,必要時更換塔機安全監控設備。

      第三十條 使用單位、租賃單位須建立塔機遠程監控管理制度,隨時查閱本單位塔機實際運行情況,發現違規操作行為或設備安全裝置存在故障的,應及時組織檢查和消除隱患,落實工程項目部塔機安全運行和違章糾正管理工作,杜絕各類違規行為發生。

      第三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實時監測工程項目部塔機地面監控系統,調閱塔機實時運行記錄,對塔機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工程項目部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不定期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平臺上查看轄區內塔機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對精度和穩定性不符合要求的塔機安全監控設備,責令廠家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與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相抵觸的,應從其規定,涉及的相應條款自動廢止。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總站。

      第12篇 安全監控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制度

      一、日常維護的主要工作:

      1、開機前檢查機器運行的環境條件是否滿足要求;

      2、電源電壓是否正常;

      3、機器設備的開關、插頭、插座、接線、端子等是否正常,有無錯位、松動;

      4、開機后檢查設備的各指示和運行狀況是否正常;

      5、做好設備清潔工作。

      二、周維護的主要工作:

      1、清除設備表面灰塵,保持機內衛生;

      2、檢查設備主要性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通知維修部門解決;

      3、清理磁盤空間,清理刪除過期文件。

      三、月維護的主要工作:

      1、運行診斷程序或用儀表對設備進行全面、認真檢查,調整設備有關參數和指標;

      2、用吸塵器清理機內灰塵;

      3、對電源、空調系統,接地系統等運行環境系統進行檢查。

      四、年維護的主要工作:

      1、清理工作間地板下部和走槽的灰塵,檢查電纜的完好性和隔離性,更換老化、變質和絕緣不好的電纜;

      2、檢查機房的防火、防水、防盜等設備和安全報警裝置;

      3、全面檢查電源、空調、接地等系統并進行全面檢修;

      4、對設備的軟、硬件進行全面測試,調整設備有關參數,并按上級要求進行系統參數的調整;

      5、校正各種設備儀表等。

      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十二篇)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切實搞好瓦斯治理工作,充分發揮安全監控系統裝置作用,保障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結合煤礦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1、監控室24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監控系統信息

      •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維護制度(十二篇)
      •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維護制度(十二篇)92人關注

        1、對監控室內的所有通訊設備和井下、地面及本礦各監控系統的設備維護保養工作。2、對礦上下監控設備進行檢查、維修。3、認真做好監控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