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庫房安全防火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站內所有倉庫的管理。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管理規定
3.1
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4
物料的存放
4.1
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
4.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4.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4.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4.5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6
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2篇 a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1、庫房安全防火,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要創建無火災、無失盜、無蟲鼠霉變,無差錯事故的四無庫房。
2、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隨意亂接電源線,不得使用電爐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電器設備。
3、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雜物,物資存放距照明燈不得小于0.5米。
4、非庫房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5、庫管員要了解本庫物資對易碎、易潮的物資要特別維護,經常保持庫內正常的溫度、濕度,合理庫存。
6、庫管員要經常清潔庫內地面、貨架、物資的塵土,保持庫內干凈整齊。
7、庫管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上班后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并盡快通知經理及相關人員處理。
8、庫管員有維護所在區域安全秩序的義務,發現漏電、漏水及可疑人員,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9、庫房所備消防設施不得亂動或挪作它用,周圍不許堆放任何物品,并經常檢查,使之保持有效狀態。
10、庫管員應熟知滅火器材的屬性,并能正確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第3篇 某集團監控機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格貫徹“ 嚴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監督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生命安全。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門領導具體負責,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做好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 機房值班人員、庫管員應達到“三懂”,即懂得本崗位工作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滅火災的方法。
第四條 機房值班人員、庫管員應達到“三會”,即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五條 監控機房、庫房要達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檔案、有防火防爆預案。
第六條 監控機房、配電室、網絡間、庫房等要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七條 配備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更換。
第八條 機房及其附近嚴禁吸煙、焚燒任何物品。
第九條 機房,庫房內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格煙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第十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機房。
第十一條 機房用電量嚴禁超負荷運行。
第十二條 機房內使用電烙鐵要嚴格控制,按規定操作,有專人看守,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 定期對機房供電線路及照明器具進行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災。
第十四條 沒有特殊情況并得到批準,機房內不準外人隨意出入。
第十五條 發生火災立即報告消防部門并迅速組織人員撤離和滅火。
第十六條 機房人員、庫管員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規定。對違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要嚴加追查,予以處理。
第4篇 集團監控機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格貫徹“ 嚴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監督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生命安全。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門領導具體負責,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做好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 機房值班人員、庫管員應達到“三懂”,即懂得本崗位工作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滅火災的方法。
第四條 機房值班人員、庫管員應達到“三會”,即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五條 監控機房、庫房要達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檔案、有防火防爆預案。
第六條 監控機房、配電室、網絡間、庫房等要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七條 配備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更換。
第八條 機房及其附近嚴禁吸煙、焚燒任何物品。
第九條 機房,庫房內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格煙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第十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機房。
第十一條 機房用電量嚴禁超負荷運行。
第十二條 機房內使用電烙鐵要嚴格控制,按規定操作,有專人看守,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 定期對機房供電線路及照明器具進行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災。
第十四條 沒有特殊情況并得到批準,機房內不準外人隨意出入。
第十五條 發生火災立即報告消防部門并迅速組織人員撤離和滅火。
第十六條 機房人員、庫管員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規定。對違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要嚴加追查,予以處理。
第5篇 庫房、倉儲物質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責任人
1 目的:加強***倉庫物質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物質及人員的安全。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電纜庫、五金庫、備件庫、勞保和雜品庫及氧氣乙炔庫房(包括臨時存放點)倉庫的管理。所屬各維保、檢修班組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庫管人員的要求及責任人:庫房班長***負責組織庫管員***、***學習、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國家法令,執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材料員***負責對采購進庫的安全設施和防護物品,應認真核查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庫管人員負責對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物品入庫、登記入冊,登記時要寫明廠家,質保數據和合格證號碼,以防偽劣產品入庫。出庫時應按項目經理批準種類發貨,不能混淆和搞錯,防止因發貨錯誤而發生事故。對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霉變與損壞,影響使用功能,并報上級處理
4 管理規定
3.1 ***基地倉庫、冷軋維檢四樓庫房,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 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用、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分管安全的劉經理批準,并執行***動火管理規定。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3.9.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 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5、應急聯絡
6、應急物質:
1、滅火器: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
2、簡易滅火工具:沙箱、鐵鍬、消防桶
3、應急車輛:
7、庫房人員結構
材料員:
庫房班長:
庫房管理員:
2015-1-2
第6篇 某礦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煤礦庫房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石圪臺煤礦范圍內所有庫房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管理規定
3.1 所有庫房,應設專(兼)職庫房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嚴格執行礦對各區隊庫房的管理要求,經常保持庫房的清潔衛生、布置合理、材料擺放有序,不得有材料大量的積壓。各種配件應在庫房內按品種、規格、數量、分類碼放在貨架上。要求做到各種材料排列有序、碼放整齊、數量明確,帳、卡、物相符,而且做到防潮、防銹、防腐。
3.9.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庫房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 庫房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第7篇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7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七)
為了嚴格倉庫物資的保管制度,加強對庫存物資的防火、防盜、防汛、防潮、防腐爛、變質等管理工作,使庫存物資達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物資入庫驗收制度,對入庫的物資要按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做到認真檢查。
二、嚴格物資保管制度,對庫存物資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要達到標記明確、對號入座、擺設分層碼跺、整潔美觀、對易燃、易爆、易潮、易腐爛及劇毒危險物品應存放專用倉庫中或隔離存放,定期檢查,做到勤檢查、勤整理、勤清點、勤保養。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數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燈、蠟燭和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鐵器帶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或加工火藥,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制度。
五、對倉庫內存放化學危險品應遵守以下規定:
1、倉庫與四周建筑物必須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不準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2、倉庫內嚴禁煙火,并禁止攜帶火種和發生火花的行為。在明顯的地點應有警告標志。
3、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卸載、搬運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和重壓,確保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安全。
第8篇 氧氣、乙炔氣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氣、乙炔氣庫房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嚴禁煙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二)氧氣、乙炔氣庫房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三)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房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四)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應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墻壁。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
(五)氧氣、乙炔氣瓶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物品、油類及易燃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六)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帕的余壓氣體。
(七)使用時,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大于5米,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距離應在10米以上。使用乙炔氣瓶時必須要安裝回火防止器。
(八)露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曝曬、雨淋、高溫。
(九)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
第9篇 機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貫徹“ 嚴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監督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生命安全。
二、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門領導具體負責,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做好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機房值班人員、庫管員應達到“三懂”,即懂得本崗位工作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滅火災的方法。
四、機房值班人員、庫管員應達到“三會”,即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五、監控機房、庫房要達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檔案、有防火防爆預案。
六、監控機房、配電室、網絡間、庫房等要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七、配備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更換。
八、機房及其附近嚴禁吸煙、焚燒任何物品。
九、機房,庫房內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格煙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十、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機房。
十一、機房用電量嚴禁超負荷運行。
十二、機房內使用電烙鐵要嚴格控制,按規定操作,有專人看守,確保安全。
十三、定期對機房供電線路及照明器具進行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災。
十四、沒有特殊情況并得到批準,機房內不準外人隨意出入。
十五、發生火災立即報告消防部門并迅速組織人員撤離和滅火。
十六、機房人員、庫管員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規定。對違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要嚴加追查,予以處理。
第10篇 某裝飾產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裝飾產品庫房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裝飾產品庫房安全的管理。
職責
一、**部負責公司裝飾產品庫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
二、裝飾部門負責公司裝飾產品庫房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三、總經理負責公司裝飾產品庫房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 工作程序和要求
庫房安全管理原則庫房管理“六要”“六不準”
六要
六不準
①庫房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①庫房內不準吸煙
②庫房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②庫房內不準設灶
③庫房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③庫房內不準點蠟燭
④庫房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④庫房內不準亂接電線
⑤庫房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 1 米
⑤庫房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⑥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⑥庫房內不準無關人員出入
庫房物品安全管理 庫房管理員負責庫房物品出入及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庫房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品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 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存放物品的庫房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庫房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 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
注意安全,離開庫房后必須關閉庫房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品。 嚴格堅持物品、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品積壓庫房時間。
庫房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品狀況,庫房管理部門定期組織盤點。 庫房設施、設備的管理 保持庫房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庫房,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 雜物。 庫房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安委辦報經公司 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 必須良好。
庫房消防安全管理 庫房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天值班人員下班后檢查各區域的電源插頭是否都關閉,并登記情況。 庫房管理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庫房管理部門協助庫房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庫房員工消防意識。庫房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庫房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 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11篇 食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入庫食品及其原料必須查驗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并建立臺帳登記,內容包括品名、供貨單位、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日期等。無證單的食品一律不準入庫。
二、儲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等有害昆蟲;禁止擺放和使用藥物型滅鼠、滅蟑螂、滅蒼蠅等藥品,應使用機械、物理、電子等其他非藥物型裝置或設施。
三、主副食品應分庫存放。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
四、各類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碼垛整齊,并有明顯標識。
五、對庫存食品應定期檢查,掌握食品進出動態情況,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六、食品庫房應保持清潔衛生,通風良好。配備機械通風設施和防鼠設施。
七、冷庫內要保持清潔,及時除霜。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分庫冷藏。
八、庫房門口必須懸掛“庫房重地,閑人免進”的警示標志。
九、庫房的防盜設施,必須符合武裝保衛部門的有關規定。
十、食品庫房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并保證完好無損。
第12篇 商場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一、庫房內嚴禁吸煙、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后,方準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后,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并必須切斷電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