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產品安全性管理規定
1.目的
對本公司產品安全性和責任原則作規定,以盡可能避免因產品安全問題對客戶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產品安全性問題對公司造成的嚴重影響。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產品安全性和產品責任原則的實施和控制。
3.引用文件
iatf16949:2022標準
4.術語
4.1采用iso9000:2022版質量保證和質量管理相關術語以及iatf16949:2022技術規范中相關的汽車行業術語和定義。
4.2產品安全責任:是用于描述生產者或供方對其產品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壞或其他有關的損失賠償責任的通用術語。
4.3安全件:產品變異導致使用者身體傷害及其它物品損毀或引起嚴重災害或違反國家安全、環保法規的產品,或者由客戶書面定義為安保特性的產品;
5.職責
5.1工程部負責收集涉及安全性的產品,并進行產品安全性風險分析。
5.2品質部負責制定限制產品安全風險影響的應急計劃和程序。
6.工作流程
責任單位
工作內容
記錄
工程部
6.1收集涉及安全性的產品
6.1.1收集涉及安全性的產品和材料,建立“產品安全性清單”。此安全性一般為法規定義或者客戶定義的產品或者材料等;
產品安全性清單
6.1.2當開發、生產新產品或生產過程更改新材料時對安全性產品清單作補充。
6.1.3產品安全性管理歷史經驗作為新產品導入的經驗教訓。
工程部
6.2產品安全性風險分析
6.2.1產品安全風險可以從下列工作中進行分析:
a)風險分析,如dfmea及其特殊的特殊批準;pfmea及其特殊的特殊批準;控制計劃及其特殊批準等;
b)耐久性模擬和材料試驗,如試驗報告;
c)裝車試驗等。
工程部
6.2.2分析后的處理:
a)無風險時則結束;
b)當風險很小時則可直接標識到相應文件中;
c)風險較大時執行6.3所列程序。
品質部
6.3限制產品安全風險影響的應急計劃和程序
6.3.1確保能夠使產品在生產流程中具有可追溯性,并能追溯到使用的材料和工藝方法,具本參見《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程序》。
6.3.2限制不合格的影響,必要時,執行事態升級流程見附件2:
a)對零件/產品的標識;
b)建立批號、生產廠家標識;
c)產品的驗證和文件資料保存;
d)運輸和貯存時的產品標識;
e)堅持“先進先出”原則;
f)使用期限的說明和遵守。
6.3.3制定產品追回的應急計劃:
a)依照產品安全風險來確定追回的應急計劃,此類風險是基于產品的安全重要性及其在整個過程/裝車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此類應急計劃必須在接受訂單時與客戶商定,或者按照客戶的規范來確定;
b)對已經識別的安全性至關重要的故障,應通過應急計劃在市場上加以限制,必要時,通過補救和/或追回行動加以消除,具體參見《召回方案》;
c)負責制定《召回方案》。
6.3.5當安全特性的過程能力不能滿足,要啟動遏制措施100%檢驗。并通知客戶
100%檢驗記錄
6.4產品安全性的設計考慮
apqp小組
6.4.1在產品質量先期策劃時應考慮:
a)本公司產品/零件生產所采購的材料是否滿足相關的政府及法規要求,以及生產和銷售中有關環境、電磁方面等的規定。
b)市場需求和環保要求等。
fmea表
apqp小組
6.4.2在fmea中識別安全特性,并制定措施將其風險順序數
rpn值控制在60以內,并努力降低。
apqp小組
6.4.3將有關產品對公司內安全/環境的注意事項體現在作業指導書等相關文件中。
apqp小組
6.5安全法規產品標識
6.5.1對采購和生產中的安全法規產品根據其使用場合及對崗位人員危害程度分別作標識。
6.5.2對崗位操作人員有危險的,如噪聲、粉塵、有害氣體作警示標志。
6.5.3對崗位操作人員有輕微影響的作產品標識。
6.5.4對危險物品,除保持原產品標識外,存放指定區域、場地作警示和防火標識。
6.5.5有關產品安全等特性產品,在現場工藝文件中應有特殊特性標記。
特殊特性清單
6.5.6搬運危險物品和易燃易爆品時,應注意安全防護。
工程部
6.6產品安全性及法規產品控制
6.6.1通過壽命試驗、材料試驗、裝車試驗和環境模擬試驗來預測產品安全性風險。
6.6.2對涉及安全性的產品,應對其進行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以便一旦發現不合格能實施產品追溯應急計劃,并加以追回和補救,限制損失。
資材部
6.6.3嚴格按規定規范采購外購外協件和原材料,并將產品安全的要求轉移至供方,使其了解和執行;
a)運輸過程中,運輸車輛注意法規產品運輸安全,防止破損、泄漏危及司乘人員和污染環境,并注意保護標識;
b)對法規產品實施隔離存放,其中有毒物品有密封,設備專區、專人保管,領用嚴格執行審批制度。
管理部
6.7產品安全性培訓
6.7.1負責組織產品安全性知識和操作培訓,重點是對產品安
全性具有重要影響的員工,產品安全責任在公司內應眾所周知。
管理部
6.7.2培訓的內容:
a)法規產品/材料名稱;
b)標識的方式方法;
c)產品安全責任和安全法規、環保意識;
對產品安全性及法規產品的控制。
管理部
6.7.3經過產品安全性培訓人員應作好記錄。
7、支持性文件
《潛在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控制程序》
《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規定》
8、記錄
8.1產品安全性清單
8.2 fmea報告
第2篇 產品運輸車輛衛生安全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規定對運輸產品車輛衛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確規定,適用于承擔本公司產品裝運、交付車輛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2. 職責
本規定由質檢部歸口管理,相關部門配合執行。
3. 產品運輸車輛衛生安全管理
3.1 衛生安全組織管理
3.1.1 公司成立車輛衛生安全管理小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兩名和相關成員,其中明確一人為專職車輛衛生安全監督員,對車輛衛生安全實施專項管理;
3.1.2 公司成品交付運輸車輛以冷藏車為主,條件許可時,經車輛衛生安全管理小組組長批準方可用廂式貨車;
3.1.3 成品交付運輸車輛原則上由各營銷區域經理聯系,區域經理有困難的,由營銷服務部協調車輛,其車輛必須符合衛生安全要求;
3.1.4 對于進入廠區裝載成品或者承裝包裝盒、原料等運輸車輛進行卸貨的,必須由衛生安全管理小組相關人員檢查其衛生狀況:
1) 凡檢查發現裝過化學品、危險品的車輛,對食品存在潛在危害的(如有不良氣味、易污染食品包裝等物質)一律不許裝車或卸貨;
2) 對有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一切車輛,嚴禁放其駛入廠區,更不得在廠區內進行沖洗或消毒;
3.1.5 衛生安全管理小組對車輛衛生安全負有直接責任,對于進入廠區裝貨或卸貨的一切車輛,必須經衛生安全監督員簽字確認符合衛生安全條件后方可實施。
3.2. 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要求
3.2.1 運輸車輛應達到無異味,無污染物危害,混裝物品無倒塌的危險。
3.2.2 冷藏車的制冷效果須良好,經消毒后按規定堆放高度裝車;廂式貨車須采取保溫措施(塑料布、棉被等),且干凈整潔、無異味,經消毒后按規定高度裝車;
3.2.3 運輸車輛未裝過化學品、危險品等對食品存在潛在危害的情況(如有不良氣味、易污染食品包裝等物);
3.2.4 運輸車輛車廂內、外表面潔凈、無污染、無破漏;
3.2.5 駕駛員及其運營作業證件齊全并對應相符且有效,車輛設施等狀態完好
3.3 成品承運車輛進出廠程序
3.3.1 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申報
1)凡承接本公司成品裝運任務的車輛,在進廠前駕駛員應向本公司申報車輛衛生安全狀況;
2)填寫《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出示相關證件,接受門衛核對審查;
3.3.2 門衛對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檢查
1) 審查《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內容是否填寫完整、清晰、明確;核查證件與車輛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第3篇 車輛發動機產品安全件管理規定
1 目的
明確車輛、發動機產品安全件的種類、標識及更改和質量管理等規定,為安全件的設計、生產和檢驗及管理等提供依據,以保證車輛、發動機的安全性得到有效控制。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汽車、農用運輸車、摩托車、變型拖拉機及發動機產品。
3 術語
3.1 安全件:因零部件發生損壞或出現故障,而失去對車輛、發動機的控制能力,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危害人身安全,或可能導致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以及國家強制性標準或技術法規等文件明確規定的涉及安全的零部件。
3.2 合格認證: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經鑒定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特定標準或規范性文件的活動。
3.3 安全認證: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經鑒定的產品或服務符合安全標準的活動。
4 職責
4.1 設計者負責安全件產品在圖樣及明細表中的標識。
4.2 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各事業部的制造技術部對自制件中的安全件按圖樣進行生產,制定其嚴密的生產工藝。
4.3 采購管理部負責組織外協件中安全件的采購過程中重點管理。
4.4 質量管理部負責組織各有關事業部制定安全件的檢驗和驗收規范,并負責監督抽查。
4.5 事業部的質量控制部負責安全件的監控。
5 內容和要求
5.1 安全件的種類
車輛、發動機產品安全件的種類按附錄a的規定。
5.2 安全件的標識
車輛、發動機產品的安全件應分別在圖樣和明細表中對屬于安全件的零部件進行標識,標識符號應按以下規定分別標注。
5.2.1 安全件在圖樣上應按圖1規定的標識符號,標示于圖樣右上角易于識別的位置。示例見附錄c。
注:
1) 倒放的等邊三角形的線形寬度為1.0 mm;
2) “!”置于等邊三角形正中。
圖1 安全件在圖樣中的標識符號
5.2.2 安全件在圖樣明細表中的標識
凡屬安全件的零部件,應在該安全件對應的明細表備注欄內容前加注安全件標記符號“ ”。符號字體高度應比備注欄內其他內容字體高大一號,示例見附錄b。
5.3 安全件的設計質量控制管理
5.3.1 由營銷公司在概念開發階段及設計開發階段對跟隨產品或竟爭對手的產品進行市場質量跟蹤調查,并給技術研究院和質量管理部提供《市場質量調查報告》。
5.3.2 由技術研究院對跟隨產品或竟爭對手的產品在安全件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必要時可對其樣車(機)、樣件及失效件進行分析,然后根據分析結果確定是否采用跟隨產品或竟爭對手產品的安全件或重新設計和改進。
5.3.3 對安全件重新設計、改進或采用原配套體系以外供應商的產品時,技術研究院必須提交必要的資料供評審用。
5.3.3.1 評審用的資料應根據具體安全件進行確定,一般總成類安全件評審用的資料應包括——
a)設計計算書;
b)與跟隨產品或同類產品進行對比分析的資料(必要時提供);
c)工藝性分析(必要時提供,應由公司指定的工藝技術部門提供);
d)臺架試驗報告;
e)隨整車進行的性能試驗報告及可靠性試驗報告(視情況而定)。
5.3.3.2 此類評審工作一般應結合零部件技術認證一起進行。
5.3.4 設計評審一般由技術研究院內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并作好評審記錄,特殊情況下,可通知相關部門的人員參加,如質量、工藝、服務及制造單位的人員參加,由技術研究院出具評審報告。
5.3.5 質量管理部在整車(機)a圖下發之前,對安全件的設計開發和改進進行全面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全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下發a圖。
5.3.6 技術研究院必須對所有的安全件下發圖紙和技術要求給相關部門,當只提供外形圖時,必須明確提出總成及零部件的性能要求及執行的標準,對主要零部件必須明確材料及主要尺寸要求。
5.4 安全件的實物質量控制
5.4.1 國家已開展認證的安全件,必須通過相應部門或機構的安全認證或其它認證,并在其產品上按相關規定進行認證標識,凡無標識件不得裝用。
5.4.2 有合格認證要求的安全件,必須通過相應部門或機構的合格認證,并按規定時間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者,不得裝用,并由相應的供應商承擔由此而造成的質量責任。
5.4.3 各有關事業部應按檢驗規程的要求定期對安全件進行全面抽檢,抽檢不合格者,不得裝用,并由相應的供應商承擔質量責任。
5.4.4 在進貨及過程檢驗中發現安全件存在缺陷時,應立即隔離存放并標識,讓步接受可由事業部組織評審;需返工、返修時,應通過公司級評審,并100%復驗,需報廢時,應明確標識并撤離現場。
5.4.5 安全件材料代用及過渡時,不允許因材料的代用及過渡而影響零部件本身的強度及可靠性,并必須以技術研究院主管副院長及質量管理部主管副經理以上人員均同意后方可代用和過渡。
5.4.6 有關事業部質量控制部應將首臺實施安全件材料代用及改進的車輛、發動機的出廠日期、出廠編號(vin)及底盤號報公司質量管理部及技術研究院,以便追溯。
5.4.7 質量管理部應組織有關事業部對所有安全件制定詳細的檢驗和驗收規范,并經技術研究院、生產部、采購部、有關事業部的質量控制部等會簽,公司質量管理部批準實施。
5.4.8 對安全件用的工藝文件及檢驗文件也應按圖1規定的標識符號,標示于文件的右上角易于識別的位置。
6 附錄
6.1 附錄a 車輛、發動機產品安全件種類
6.2 附錄b 車輛產品安全件標識在明細表中的標注示例
6.3 附錄c 車輛產品安全件標識在圖樣中的標注示例
第4篇 車輛、發動機產品安全件管理規定
1? 目的
明確車輛、發動機產品安全件的種類、標識及更改和質量管理等規定,為安全件的設計、生產和檢驗及管理等提供依據,以保證車輛、發動機的安全性得到有效控制。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汽車、農用運輸車、摩托車、變型拖拉機及發動機產品。
3? 術語
3.1? 安全件:因零部件發生損壞或出現故障,而失去對車輛、發動機的控制能力,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危害人身安全,或可能導致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以及國家強制性標準或技術法規等文件明確規定的涉及安全的零部件。
3.2? 合格認證: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經鑒定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特定標準或規范性文件的活動。
3.3? 安全認證: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經鑒定的產品或服務符合安全標準的活動。
4? 職責
4.1? 設計者負責安全件產品在圖樣及明細表中的標識。
4.2? 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各事業部的制造技術部對自制件中的安全件按圖樣進行生產,制定其嚴密的生產工藝。
4.3? 采購管理部負責組織外協件中安全件的采購過程中重點管理。
4.4? 質量管理部負責組織各有關事業部制定安全件的檢驗和驗收規范,并負責監督抽查。
4.5? 事業部的質量控制部負責安全件的監控。
5? 內容和要求
5.1? 安全件的種類
車輛、發動機產品安全件的種類按附錄a的規定。
5.2? 安全件的標識
車輛、發動機產品的安全件應分別在圖樣和明細表中對屬于安全件的零部件進行標識,標識符號應按以下規定分別標注。
5.2.1? 安全件在圖樣上應按圖1規定的標識符號,標示于圖樣右上角易于識別的位置。示例見附錄c。
注:
1) 倒放的等邊三角形的線形寬度為1.0 mm;
2) “!”置于等邊三角形正中。
圖1? 安全件在圖樣中的標識符號
5.2.2? 安全件在圖樣明細表中的標識
凡屬安全件的零部件,應在該安全件對應的明細表備注欄內容前加注安全件標記符號“?? ”。符號字體高度應比備注欄內其他內容字體高大一號,示例見附錄b。
5.3? 安全件的設計質量控制管理
5.3.1? 由營銷公司在概念開發階段及設計開發階段對跟隨產品或竟爭對手的產品進行市場質量跟蹤調查,并給技術研究院和質量管理部提供《市場質量調查報告》。
5.3.2? 由技術研究院對跟隨產品或竟爭對手的產品在安全件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必要時可對其樣車(機)、樣件及失效件進行分析,然后根據分析結果確定是否采用跟隨產品或竟爭對手產品的安全件或重新設計和改進。
5.3.3? 對安全件重新設計、改進或采用原配套體系以外供應商的產品時,技術研究院必須提交必要的資料供評審用。
5.3.3.1? 評審用的資料應根據具體安全件進行確定,一般總成類安全件評審用的資料應包括——
a)設計計算書;
b)與跟隨產品或同類產品進行對比分析的資料(必要時提供);
c)工藝性分析(必要時提供,應由公司指定的工藝技術部門提供);
d)臺架試驗報告;
e)隨整車進行的性能試驗報告及可靠性試驗報告(視情況而定)。
5.3.3.2? 此類評審工作一般應結合零部件技術認證一起進行。
5.3.4? 設計評審一般由技術研究院內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并作好評審記錄,特殊情況下,可通知相關部門的人員參加,如質量、工藝、服務及制造單位的人員參加,由技術研究院出具評審報告。
5.3.5? 質量管理部在整車(機)a圖下發之前,對安全件的設計開發和改進進行全面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全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下發a圖。
5.3.6 技術研究院必須對所有的安全件下發圖紙和技術要求給相關部門,當只提供外形圖時,必須明確提出總成及零部件的性能要求及執行的標準,對主要零部件必須明確材料及主要尺寸要求。
5.4? 安全件的實物質量控制
5.4.1? 國家已開展認證的安全件,必須通過相應部門或機構的安全認證或其它認證,并在其產品上按相關規定進行認證標識,凡無標識件不得裝用。
5.4.2? 有合格認證要求的安全件,必須通過相應部門或機構的合格認證,并按規定時間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者,不得裝用,并由相應的供應商承擔由此而造成的質量責任。
5.4.3? 各有關事業部應按檢驗規程的要求定期對安全件進行全面抽檢,抽檢不合格者,不得裝用,并由相應的供應商承擔質量責任。
5.4.4? 在進貨及過程檢驗中發現安全件存在缺陷時,應立即隔離存放并標識,讓步接受可由事業部組織評審;需返工、返修時,應通過公司級評審,并100%復驗,需報廢時,應明確標識并撤離現場。
5.4.5? 安全件材料代用及過渡時,不允許因材料的代用及過渡而影響零部件本身的強度及可靠性,并必須以技術研究院主管副院長及質量管理部主管副經理以上人員均同意后方可代用和過渡。
5.4.6? 有關事業部質量控制部應將首臺實施安全件材料代用及改進的車輛、發動機的出廠日期、出廠編號(vin)及底盤號報公司質量管理部及技術研究院,以便追溯。
5.4.7? 質量管理部應組織有關事業部對所有安全件制定詳細的檢驗和驗收規范,并經技術研究院、生產部、采購部、有關事業部的質量控制部等會簽,公司質量管理部批準實施。
5.4.8? 對安全件用的工藝文件及檢驗文件也應按圖1規定的標識符號,標示于文件的右上角易于識別的位置。
6? 附錄
6.1? 附錄a? 車輛、發動機產品安全件種類
6.2? 附錄b? 車輛產品安全件標識在明細表中的標注示例
6.3? 附錄c? 車輛產品安全件標識在圖樣中的標注示例
第5篇 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站工作職責
一、 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的各項決定,在鄉鎮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 綜合管理本鄉鎮、村社(街道)的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認真制定、落實鄉鎮質量及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配合縣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生產企業、經營單位進行質量普查和建檔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質量檔案,對轄區內特種設備使用情況摸底建檔,實現動態管理。
三、 負責轄區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和特種設備安全,根據各級政府及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的安排部署,有計劃地開展檢查,規范市場,打假治劣,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四、 負責對本鄉鎮、村社(街道)內生產企業、小作坊和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巡查回防和咨詢服務工作。
五、 配合上級相關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各類專項整治和監督檢查工作,協助縣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對各類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六、 負責本鄉鎮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的安全分析和預測,按照工作要求上報各類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總結、信息和統計報表。
七、 負責本鄉鎮、村社(街道)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常識和法律知識宣傳普及工作,加強對從業人員以及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監督員的培訓。
八、 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培訓演練,切實做好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發生事故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上報,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置。
九、 負責做好縣政府及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6篇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監督管理細則
第一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一條 根據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對已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產品及其生產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第三條 監督管理的目的是督促已取得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及時發現、糾正、處理違規行為,使其生產的礦用產品滿足標準及安全生產要求。
第四條 第四條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要加強發證后的監督管理工作。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予以指導和支持。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所屬地區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要求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進行調查處理;對不合格的生產單位,提出撤銷安全標志的建議。
第二章 監督管理類別
第五條 第五條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監督管理包括年審、定期檢查、抽查和專項檢查四種方式。
第六條 第六條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實行年審制度。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應按規定提交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年審材料。根據年審情況對取得安全標志的礦用產品的生產情況進行評估。
第七條 第七條 定期檢查指在規定時間或周期內進行的檢查。
防爆電氣、安全儀器儀表、通訊監控設備、礦燈、爆破器材、非金屬制品、防爆柴油機械等產品,在安全標志有效期內進行至少一次檢查。
第八條 第八條 抽查指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要求對礦用產品或生產單位進行的隨機檢查。
第九條 第九條 專項檢查在下列情況下進行:
(一) (一) 因產品引發事故的;
(二) (二) 生產單位或產品被投訴,認為有必要進行監督檢查的;
(三) (三) 礦用產品的性能、技術文件、生產條件等發生變化的;
(四) (四) 產品受控主要零(元)部件發生變化的;
(五) (五)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提出要求的;
(六) (六) 其它必要情況。
第三章 監督管理的實施
第十條 第十條 監督管理的實施可采取年審材料審查、技術文件監督審查、生產現場監督評審、產品性能監督檢驗等方法。根據監督檢查的目的和對象,在實施前予以明確。
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技術文件監督審查主要監督取得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是否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核準確認的技術文件組織生產。審查內容包括:產品標準、產品設計圖、產品說明書、產品受控主要零(元)部件等。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生產現場監督評審主要監督取得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生產條件等是否仍滿足發放安全標志的要求。評審內容包括:主體資格、生產設備、檢驗設備、產品技術文件、產品受控主要零(元)部件、安全標志證書與標識的使用等。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產品性能的監督檢驗主要監督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是否仍滿足產品標準及礦山安全生產要求,檢驗的主要內容為產品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生產單位變更名稱、改制、被兼并等,應及時向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報告。
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有效期內,產品技術文件變更的,生產單位應向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通報,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根據變更情況,決定是否進行技術文件監督審查。
確需審查的,由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組織實施,并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進行生產現場監督評審和產品性能監督檢驗。
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生產單位名稱、地點變更或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的,應向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通報,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根據變更情況,決定是否進行生產現場監督評審。
確需評審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組織評審組進行監督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決定是否進行產品性能監督檢驗。
第四章 監督結果處理
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使用安全標志并予以公告:
(一) (一) 未按核準確認的技術文件組織生產的;
(二) (二) 生產單位名稱、地點變更或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未向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通報的;
(三) (三) 未按規定進行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
(四) (四) 因產品質量引發事故的生產單位所生產的其它產品;
(五) (五) 安全標志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六) (六) 其它需暫停的。
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安全標志并予以公告:
(一) (一) 技術文件監督審查、生產現場監督評審、產品監督檢驗不合格的;
(二) (二) 因產品質量引發事故的;
(三) (三) 礦用產品被暫停使用安全標志后,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 (四) 生產單位被吊銷、注銷營業執照的;
(五) (五) 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六) (六) 生產單位拒絕安全標志監督檢查的;
(七) (七) 偽造、轉讓、買賣或者非法使用安全標志的;
(八) (八) 其它需撤銷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暫停或撤銷安全標志并予以公告:
(一) (一) 經相關部門認定技術上確屬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二) (二) 申請單位弄虛作假提供抽樣樣品的;
(三) (三) 申請單位在經營場所、技術力量、生產設備、檢驗儀器及設備等方面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第二十條 被暫停使用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限期90日內完成整改。整改復查合格的,可以恢復使用安全標志。
被撤消安全標志的礦用產品,自撤消之日起再次申請安全標志的時間間隔不少于180日。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7篇 液態產品裝卸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液態產品裝卸作業的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作業規程》,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簡稱公司)進行液態產品汽車罐車的裝卸。
液態產品指敞口裝卸液體和密閉裝卸的液化氣體。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生產部是液態產品車輛裝卸的調度協調部門,負責指令裝卸液態產品的機動車輛進出公司生產區域進行裝卸液態產品。
第四條商務管理部負責液態、固體產品車輛的出入公司管理,負責確定產品的裝車量,確定裝車流程。
第五條行政管理部負責液態、固體產品車輛在公司內行車安全管理,制定行車路線,制定限行速度,并監督檢查。
第六條安全環保部負責密閉灌裝液化氣體罐車的檢查工作,對于檢查合格的車輛發放準裝證,并對裝卸產品的車輛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乙二醇車間、油品作業部、產品作業部負責到本車間裝卸車輛的監督檢查,并檢查人員及車輛的相關安全情況。
第三章允許充裝量
第八條密閉灌裝的液化氣體罐車的最大充裝量:
1、充裝表1中介質的允許最大充裝重量不得超過按下式計算所得數值:
w=ψv
式中:w----罐車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kg)。
ψ---重量充裝系數(kg/l)。按表1的規定執行。
v----罐體的實際容積(l)。
表1
充裝介質種類
重量充裝系數(不大于)
丙烯
0.43
丙烷
0.42
混合液化石油氣
0.42
正丁烷
0.51
異丁烷
0.49
丁烯、異丁烯
0.50
丁二烯
0.55
環氧乙烷
0.71
2、充裝碳四時,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不得超過按下式計算所得數值:
w=0.8vρ
式中:w----罐車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kg)
v----罐體的實際容積(l)
ρ---密度(kg/l)(碳四的密度為0.565,如有變動由生產部另行通知)。
3、充裝碳五時,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不得超過按下式計算所得數值:
w=0.85vρ
式中:w----罐車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kg)
v----罐體的實際容積(l)
ρ---密度(kg/l)(碳五的密度為0.683,如有變動由生
產部另行通知)。
第九條敞口灌裝的液體罐車的最大充裝量:
按罐車《道路運輸證》中確認的運輸重量進行充裝。
第四章罐車內氣體成份分析要求
第十條根據需充裝介質的不同,充裝前需對罐車進行氧含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分析。分析項目、數據標準見表2。
表2
分析項目
充裝具體
介質指標
o2
(%)
co
(ppm)
co2
(ppm)
乙炔
(ppm)
丙烯
≤0.2
≤60
≤30
-----
環氧乙烷
≤0.2
------
------
-----
剩余碳四
≤2
------
------
-----
碳五
≤2
-----
-----
-----
丁烯-1
≤2
-----
-----
-----
丁二烯
≤2
-----
-----
-----
液化燃料氣
≤2
-----
-----
-----
第十一條質檢中心按第五條中所規定的分析項目對每天充裝液態產品的罐車進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充裝。
第五章裝卸管理
第十二條罐車的檢查和發證。
1、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密閉裝卸的液化氣體罐車的安全裝置、壓力槽車氧含量分析合格證和有效證件(①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②道路運輸證;③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及消防教育培訓證;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操作證及消防教育培訓證;⑤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運輸消防安全檢測證)進行檢查,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及罐車銘牌核定罐體容積,對檢查合格的車輛登記在“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氣體罐車檢查登記表”中,并留存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復印件。同時發放準裝證。
2、準裝證由用戶保存,此證的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如超出準裝證所規定的使用期限,要攜帶上述證件到安全環保部辦理復檢。
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 不予辦理準裝證。
⑴ 罐車、駕駛員、押運員無上述要求的合格的證件;
⑵ 罐車超期未作年檢;
⑶ 未判明裝過何種介質或罐內沒有余壓;
⑷ 罐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或附件有跑、冒、滴、漏;
⑸ 罐體與車輛之間的固定裝置不牢靠或已損壞;
⑹ 安全防火、滅火裝置及附件不全、損壞、失靈或不符合規定;
⑺ 罐車罐體銘牌的內容、號碼與罐車使用證中登記的內容、號碼不符;
⑻ 充裝碳四、碳五等物料的壓力罐車罐內氣體含氧量大于2%;充裝丙烯、環氧乙烷罐車罐內氣體含氧量大于0.2%;
4、對充裝環氧乙烷的罐車檢查按《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加強環氧乙烷儲運容器安全管理》的要求執行。
5、所有運輸液態產品的車輛必須到中沙石化運輸車輛停車場停靠,經檢驗合格的車輛沒有指令不得離開停車場,車輛按照調度指令經,到中沙石化運輸各種物品。
6、行政管理部負責檢查進入公司裝卸液態產品車輛的有效證件(①道路運輸證;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運輸消防安全檢測證;③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④hse教育證),及為車輛佩戴合格的阻火器,并對裝卸棧臺車輛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充裝人員對用戶出具的提貨單中的運輸重量進行核對。如發現有疑問時,通知裝置領導、商務管理部及生產調度人員。經確認運輸重量確實存在問題時,由生產調度與商務管理部進行協調解決。
第十四條質檢中心負責按第十條要求的指標,對來中沙石化充裝液化氣體壓力罐車內的氣體進行分析。對于準裝證在使用期限內并按規定時間需對罐車內氣體進行分析時,用戶必須向分析人員出示合格的準裝證或提貨單,否則不予對罐體內氣體進行分析。質檢中心分析人員對每次檢測的數據記錄在“壓力罐車氣體成份分析臺帳”上。“壓力罐車氣體成份分析臺帳”由質檢中心負責保管,保存期限為一年。
第十五條行政管理部負責對進入裝卸棧臺的車輛數進行限制。每個裝卸位置只允許停放一輛車,不充裝的車輛要在中沙石化外排隊等候。
第十六條 為了防止污染產品質量,生產調度根據情況對充裝丙烯的罐車內氣體每次充裝前安排質檢中心分析人員進行檢測分析,分析不合格的嚴禁進入中沙石化。
第六章裝卸要求
第十七條液態產品裝卸前檢查要求:
1、敞口裝卸作業前,操作人員要對有效證件(①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行駛證;②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及消防教育培訓證;③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操作證及消防教育培訓證;④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運輸消防安全檢測證;⑤hse教育證)及罐車車況進行檢查。如有不符合要求,不予以裝卸車。
2、罐車車況的檢查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罐體無滲漏現象;
b.罐體內應無與待裝貨物相抵觸的殘留物;
c.排放閥門必須關緊;
d.罐體與車身必須堅固,罐蓋必須嚴密;
3、密閉裝卸作業前,操作人員必須對罐車的準裝證、hse教育證及車輛安全狀況(本體閥門、安全防火、滅火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溫度計、壓力計、液位計、安全閥等)的可靠性及分析單進行檢查,裝卸作業前后確認罐車內是否有規定的余壓(按表3執行)。如上述條件有一項不符合要求,不予以裝卸車。
表3
充裝介質
充裝前罐體內余壓范圍(mpa)
丙烯
0.1---1.2
碳四
0.1---0.2
碳五
0.1---0.2
環氧乙烷
0.1---0.15
丁烯-1
0.1---0.2
丁二烯
0.1---0.2
液化燃料氣
0.1---0.2
4、認真核對裝卸的貨物品名。
第十八條罐車應按指定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動,并熄滅引擎,車輪加防滑塊,車前方放置車輛停止警示牌。同時操作人員收取汽車鑰匙,鑰匙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九條作業前應接好接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須牢靠。
第二十條裝卸作業時,作業人員和罐車司機、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場,不得進入駕駛室。嚴禁外來人員單獨操作裝卸棧臺閥門。在正常裝卸時,不得隨意起動車輛。
第二十一條敞口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站在上風處,密切注視進料情況,防止物料溢出,并佩戴相應的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條作業現場嚴禁煙火,嚴禁攜帶香煙、火種,并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第二十三條開始裝卸車前,汽車的發動機、燈光、無線電等必須關閉。裝卸現場禁止使用手機、照相機、攝像機等非防爆的電子設備、設施。
第二十四條操作人員按照核對后的提貨單的灌裝量進行充裝,但充裝總量不應超過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允許值。嚴禁超量、超溫、超壓。如對提貨單中的灌裝量產生疑問時,按第八條執行。如有超裝, 須立即進行倒罐處理。
第二十五條禁止采用蒸氣直接注入罐車罐體內升壓或直接加熱罐車罐體的方法卸液。罐車卸液后,罐內應留有0.1mpa以上的剩余壓力。
第二十六條發生下列異常情況時,一律不準裝卸。作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向本車間領導或安全環保部、生產部、行政管理部等有關部門報告。
a、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可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達到許可值。
b、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
c、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難以保證安全運輸的;
d、雷擊、暴風雨天氣或附近發生火災、泄漏等。
第二十七條 裝卸作業時,要使用防爆手電。
第二十八條裝卸車時發生了跑冒物料現象,不要起動車輛,直到對該區域進行測爆分析,確認為安全時,方可起動車輛。
第二十九條行政管理部門衛人員對不符合本規定著裝要求的人員及車輛外觀檢查有缺陷(如排氣管有破損、防火帽不符合規定等情況)、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或附件有跑、冒、滴、漏現象的情況不充許此人及車輛進入中沙石化。
第三十條因非人為因素,操作人員未能對已進入中沙石化的車輛進行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應及時將情況通知生產調度。由生產調度安排相應車輛離開中沙石化。如果該車輛再次進入中沙石化,需由質檢中心分析人員再次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中沙石化。
第七章對用戶的要求
第三十一條 來中沙石化充裝物料的人員,要嚴格執行中沙石化內的各項管理規定,進入中沙石化生產區域內嚴禁吸煙、飲酒及攜帶香煙、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嚴禁使用手機、照相機、攝像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設施;嚴禁穿戴不符合國家標準及我公司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如穿帶鐵釘鞋、涼鞋、高跟鞋、拖鞋、短褲、裙子、半袖上衣、背心、化纖衣物等),裝卸車時必須穿防靜電服,必須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取得hse教育證的人員方可進入公司裝卸各種產品。
第三十二條來中沙石化充裝物料的人員應服從操作人員和本部各級管理人員的管理。如不聽勸阻,由此而發生的各類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戶負責。
第三十三條 禁止用戶將車輛上的廢棄物扔在裝卸作業區域。
第三十四條 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清洗車輛。停車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禁止在裝卸現場及中沙石化周邊排放液化氣體。違者將收回準裝證或不予辦理準裝證。
第三十五條嚴禁損壞充裝設備及其它設備、設施,用戶原因損壞充裝設備及其它設備、設施的,由用戶賠償經濟損失(包括施工費及設備、設施費)。
第三十六條如駕駛員、押運員未有《消防教育培訓證》,用戶應提供當地政府或消防部門的相關文件,以便能證明駕駛員、押運員已經過消防培訓教育。
第三十七條 出現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比照《中沙石化承包商管理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處罰,罰款交中沙石化財務管理部,對于不服從管理的將收回準裝證,禁止此車及違章人員進入中沙石化。對于較嚴重的問題將追究用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關于液態產品裝卸安全管理的未盡事宜,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8篇 安全標志管理產品現場評審規范
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制度,規范對生產單位的評審工作,根據《安全標志管理產品現場評審管理細則》,參照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要素,制定本規范。對安標管理產品生產單位的生產技術條件及質量保證體系進行評審,實質上是對生產單位所生產產品的質量能否持續穩定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認證,也是為確認其生產資格提供依據。這就要求生產單位具有高素質的技術及管理人員、先進的生產設備、完善的管理制度,可靠的檢測計量手段等
各種原始記錄綜合體現了生產單位的規章制度落實、人員素質、產品質量等信息,也是產品質量溯源的重要依據,因而評審中至少應查正常生產半年以上的各種原始記錄。評審規范基本按重要程度順序編制,基本包括了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的主要要素。由于安全標志管理產品范圍廣,對其生產技術條件的要求差別大,因此還需針對不同產品制定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中必須對以下內容做出規定:①注冊資金、生產規模
②最少的在冊專業技術人員數量
③必備的標準
④生產設備、工藝裝備
⑤出廠檢驗項目、檢驗設備名稱
⑥關鍵工序(質量控制點)及所需生產設備和檢驗器
等。根據煤礦礦用產品的特點,實施否決項評審制。主體資格、出廠檢驗等屬否決項。鼓勵生產單位采用先進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計量手段,引導生產單位實施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
若某項為缺項,該項標準分應分配至所關聯(如采購、分承包或協作生產的元、部件對應其進廠檢驗)的項。
規范名稱
主體資格
設計與標準
管理職責與質量體系
圖紙及檔案資料
采購、分承包
生產過程控制
檢驗和測試
庫房管理
質量信息反饋與服務
不合格品控制及糾正預防
培訓與質量審核
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
注冊資金、生產能力
① 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的注冊資金達到一定數量
② 其生產能力達到一定規模
生產的合法性
所生產產品在其經營范圍內
生產場所
①具備產品所需要的生產場所,與執照標明的地址一致
②在該場所必須具備產品總裝條件和產品出廠檢驗設備及儀器儀表
技術力量
一定數量具有職稱的技術人員
技術來源及設計控制
①屬自主開發的應有設計控制管理文件,并按文件規定予以實施
②屬技術轉讓的應有轉讓合同
③技術資料必須完整齊全,認為必要時應提供設計計算說明書
產品標準
①企業可以制定企業標準或直接采用現行國標(gb)或行標,但企業標準的性能指標不得低于現行國標或行標
②企業應有所引用的參考標準
③防爆產品或當前沒有行標或國標的企業標準需經審核蓋章
④技術和質檢人員應熟練掌握標準對安全性能的要求
質量體系
①企業應有匯編成冊的質量體系文件
②體系文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標準的規定
③體系文件中的各層次文件應相互銜接、協調一致
④體系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并與現行操作相符
⑤體系文件滿足產品質量持續穩定符合標準的要求
⑥有程序文件或規章制度
⑦建立有質量否決制度
⑧有產品工藝流程圖、質量控制點。
管理職責
①有健全的質量管理機構及體系圖
②有明確的質量方針和目標
③有專職質量負責人和專職質量檢驗員
④質量檢驗人員須經過培訓,獨立行使權力,并以文件形式規定其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
文件、資料管理制度
確保文件和資料的規范化和對它們的有效控制,制定有專門的管理制度。其編制、審核、批準、發布、發放、使用、保管、更改和注銷應有記錄。
圖紙的正確性、統一性、完整性
①按圖樣目錄或明細表檢查一套圖紙(含裝配圖、零件圖),圖紙應完整
設計參數、使用材料、技術要求正確
②抽查質量控制點的十張圖紙,檔案→生產指導→檢驗→生產車間等部門應一致
③從圖紙更改通知單中,抽取三張圖紙,以上四個部門必須據通知單要求做相應更改
④防爆產品的圖紙必須加蓋審核章
涉及安全性能的圖紙更改后必須重新送審核、備案。
采購
①有原材料、零部件采購管理文件
②有采購控制清單
③建立了合格供貨方的名單和質量檔案
④采購合同應明確質量要求
⑤零部件屬安全標志管理產品時,供貨方須為安標有效期的生產企業
⑥應有合格證、質檢報告,且滿足技術要求。
分承包(或外協)
①建立有分承包管理文件
②有分承包質量檔案
③有檢驗記錄和質檢報告,且滿足技術要求
④屬質量控制點的零部件分承包時,應有本企業的檢驗記錄,且滿足技術要求。
第9篇 產品工藝安全環境管理程序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 目的
加強產品設計開發和制造工藝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以滿足產品和制造工藝符合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1.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東風貝洱熱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dbts)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所覆蓋的所有單位。
2相關文件
文件編號 文件標題
dfl791f00c-p003-5 《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與傳達程序》
dfl791f00c-p004-5 《目標、指標與方案管理程序》
3術語
3.1 工藝:使各種原材料、半成品成為產品的方法和過程。
3.2 工藝設計:指編制各種工藝文件和設計工藝裝備等過程。
3.3 工藝更改;指生產制造中,裝配工藝、設備、材料、工序內容、物流等發生改變。
3.4 “四新”技術:指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
3.5 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4職責
4.1 研發部負責在產品研發、工藝規劃/設計/更改、工廠規劃、設備及原輔材料選用、消耗定額編制過程中貫徹執行相關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4.2 現場工藝室負責在制造工藝控制、改進過程中貫徹執行相關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4.3 安環室負責監督與產品、工藝、規劃相關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相關要求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對出現的問題/偏差提出意見和要求。
4.4 制造部其他部門負責在生產制造及管理過程中貫徹執行工藝要求。
5工作流程及控制要點
5.1 研發部應及時獲取所有已經批準發布的與dbts產品和工藝相關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按照dfl791f00c-p003-5《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與傳達程序》進行識別、傳遞和更新,辦理審批手續。
5.2 研發部進行產品研發時,應根據用戶要求或產品的結構、性能和用途,確定適用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產品設計開發的輸入文件中加以明確、在研發過程中予以落實。
5.3 制造工藝規劃/設計原則:
5.3.1 制造工藝規劃/設計時應考慮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盡量采取清潔、無廢物或少廢物、健康安全的生產工藝。
5.3.2 在規劃工廠/工藝布局時,應滿足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相關要求:
a.污染物(噪聲、廢水、廢氣、固廢)排放點遠離廠界敏感點;
b.產生污染物的作業點靠近處理/排放設備設施;
c.廠房定點及朝向考慮通風和采光要求;
d.化學品庫房、重點防火庫房、液氮/液氬儲罐遠離人員密集區域,滿足防火、防爆要求;
e.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高噪聲作業與低噪聲作業、高溫作業與低溫作業分開/隔離布局;
f.設備設施、通道的布局、間距、空間滿足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h.設置員工休息室和浴室;
i.其他保護環境、保證安全、保持良好工作環境的要求。
5.3.3 設備采購選型/委托制造/自制時,所選設備(包括進口設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節能環保/職業健康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
5.3.3.1 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齊全;
5.3.3.2 設備運轉產生的噪聲限值
a.金屬切削機床:10噸以下數控機床83db(a)、30噸以上普通機床90db(a);
b.開式壓力機:公稱力/kn≤160限值70db(a)、公稱力/kn>160~250限值80 db(a)、公稱力/kn≥630限值88db(a);
c.閉式壓力機:公稱力/kn>2500~6300限值86db(a)、公稱力/kn≥6300限值87db(a)。
d.螺旋壓力機:公稱力/kn≤1000限值76db(a)、公稱力/kn>1000~1600限值80db(a)、公稱力/kn>1600~3150限值82db(a)、公稱力/kn≥6300限值90db(a);
e.其他設備限值85db(a);
f.法律法規及標準有其他規定的設備,其噪聲限值遵從法規及標準規定;
g.供應商應提供設備噪聲的檢測報告。若委托進行噪聲檢測,檢測費用由供應商支付。
5.3.4 制造工藝設計中所使用的原輔材料要符合工序質量及職業健康安全、清潔生產的要求,符合有關法規及技術政策,不得選用國家禁止生產和使用的原輔材料。
5.3.5 選用危險化學品時,應選用危險性低和環境負面影響較小的危險化學品,并通過安環室的安全、環保特性評審手續方可使用。
5.4 制造工藝改進及投資項目工作流程
5.4.1 研發部負責收集國內外先進的制造工藝技術,并開展“四新”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應用工作。
5.4.2 研發部應定期對現有主要制造工藝進行評審,對能源消耗大、資源利用率低、污染嚴重、對安全健康負面影響較大的制造工藝,應編制工藝研究和改進工作計劃,改進落后的制造工藝和技術;淘汰國家已發布的“淘汰生產工藝”。
5.4.3 研發部、現場工藝室應結合現場改善活動,通過技術革新,對制造工藝進行持續改進。
5.5 對于產品研發、工藝規劃/設計/更改、工廠規劃、設備及原輔材料選用過程中出現的涉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問題,研發部及項目負責人應及時與安環室進行信息交流與溝通;安環室有權提出糾正和整改要求,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應積極采取整改措施以消除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負面影響。
6記錄:無
7更改記錄表
第10篇 應用產品產品管理部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1. 應用產品產品管理部經理作為應用產品產品管理部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在首席執行官和應用產品部經理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并向應用產品部經理匯報;
2. 簽署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以及安全承諾書,監督應用產品產品管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落實;
3. 遵紀守法,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相關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4. 任命、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5. 貫徹執行國家、****市、區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6. 組織制定、審批、更新、廢止、培訓本部門安全生產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7. 組織妥善保管本部門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文件和記錄;
8. 參加公司安全會議,主持或參加本部門內部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審核本部門安全生產相關的文件,組織協調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9. 根據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計劃,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和計劃,采取措施保證目標和計劃的完成,并定期對目標和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分析與總結;
10. 組織本部門、車間開展危險源、職業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工作,監督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1. 組織落實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以及宣傳工作,并保存相關記錄;
12. 組織完成本部門日常的、專項的安全檢查、點檢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3. 組織本部門完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與演練,保存演練記錄并分析演練中發現的改進機會,提出改進措施并跟蹤整改措施的完成情況;
14. 如實、準確、及時向首席執行官、應用產品部經理及ehs上報安全生產事件或向相關部門匯報關于安全生產中的異常情況,參與并協助完成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針對調查制定的整改措施應抓緊落實;
15. 根據公司、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為本部門人員配發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監督本部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況;
16. 組織、配合并協助ehs完成本部門的安全現狀評價以及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等工作,并落實職業危害因素相關的告知工作;
17. 組織、配合并協助ehs或其他部門完成與本部門相關的安全生產工作;
18. 組織將安全因素融入設備工具采購、更換,原材料采購、更換,工藝設計、調整、變更、實施,技術更新、實施等環節;
19. 落實完成其他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
第11篇 h礦安全標志管理產品現場評審規范
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制度,規范對生產單位的評審工作,根據《安全標志管理產品現場評審管理細則》,參照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要素,制定本規范。對安標管理產品生產單位的生產技術條件及質量保證體系進行評審,實質上是對生產單位所生產產品的質量能否持續穩定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認證,也是為確認其生產資格提供依據。這就要求生產單位具有高素質的技術及管理人員、先進的生產設備、完善的管理制度,可靠的檢測計量手段等
各種原始記錄綜合體現了生產單位的規章制度落實、人員素質、產品質量等信息,也是產品質量溯源的重要依據,因而評審中至少應查正常生產半年以上的各種原始記錄。評審規范基本按重要程度順序編制,基本包括了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的主要要素。由于安全標志管理產品范圍廣,對其生產技術條件的要求差別大,因此還需針對不同產品制定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中必須對以下內容做出規定:①注冊資金、生產規模
②最少的在冊專業技術人員數量
③必備的標準
④生產設備、工藝裝備
⑤出廠檢驗項目、檢驗設備名稱
⑥關鍵工序(質量控制點)及所需生產設備和檢驗器
等。根據煤礦礦用產品的特點,實施否決項評審制。主體資格、出廠檢驗等屬否決項。鼓勵生產單位采用先進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計量手段,引導生產單位實施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
若某項為缺項,該項標準分應分配至所關聯(如采購、分承包或協作生產的元、部件對應其進廠檢驗)的項。
規范名稱
主體資格
設計與標準
管理職責與質量體系
圖紙及檔案資料
采購、分承包
生產過程控制
檢驗和測試
庫房管理
質量信息反饋與服務
不合格品控制及糾正預防
培訓與質量審核
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
注冊資金、生產能力
① 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的注冊資金達到一定數量
② 其生產能力達到一定規模
生產的合法性
所生產產品在其經營范圍內
生產場所
①具備產品所需要的生產場所,與執照標明的地址一致
②在該場所必須具備產品總裝條件和產品出廠檢驗設備及儀器儀表
技術力量
一定數量具有職稱的技術人員
技術來源及設計控制
①屬自主開發的應有設計控制管理文件,并按文件規定予以實施
②屬技術轉讓的應有轉讓合同
③技術資料必須完整齊全,認為必要時應提供設計計算說明書
產品標準
①企業可以制定企業標準或直接采用現行國標(gb)或行標,但企業標準的性能指標不得低于現行國標或行標
②企業應有所引用的參考標準
③防爆產品或當前沒有行標或國標的企業標準需經審核蓋章
④技術和質檢人員應熟練掌握標準對安全性能的要求
質量體系
①企業應有匯編成冊的質量體系文件
②體系文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標準的規定
③體系文件中的各層次文件應相互銜接、協調一致
④體系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并與現行操作相符
⑤體系文件滿足產品質量持續穩定符合標準的要求
⑥有程序文件或規章制度
⑦建立有質量否決制度
⑧有產品工藝流程圖、質量控制點。
管理職責
①有健全的質量管理機構及體系圖
②有明確的質量方針和目標
③有專職質量負責人和專職質量檢驗員
④質量檢驗人員須經過培訓,獨立行使權力,并以文件形式規定其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
文件、資料管理制度
確保文件和資料的規范化和對它們的有效控制,制定有專門的管理制度。其編制、審核、批準、發布、發放、使用、保管、更改和注銷應有記錄。
圖紙的正確性、統一性、完整性
①按圖樣目錄或明細表檢查一套圖紙(含裝配圖、零件圖),圖紙應完整
設計參數、使用材料、技術要求正確
②抽查質量控制點的十張圖紙,檔案→生產指導→檢驗→生產車間等部門應一致
③從圖紙更改通知單中,抽取三張圖紙,以上四個部門必須據通知單要求做相應更改
④防爆產品的圖紙必須加蓋審核章
涉及安全性能的圖紙更改后必須重新送審核、備案。
采購
①有原材料、零部件采購管理文件
②有采購控制清單
③建立了合格供貨方的名單和質量檔案
④采購合同應明確質量要求
⑤零部件屬安全標志管理產品時,供貨方須為安標有效期的生產企業
⑥應有合格證、質檢報告,且滿足技術要求。
分承包(或外協)
①建立有分承包管理文件
②有分承包質量檔案
③有檢驗記錄和質檢報告,且滿足技術要求
④屬質量控制點的零部件分承包時,應有本企業的檢驗記錄,且滿足技術要求。
生產設備
①有設備管理文件
②有設備臺帳
③有設備維修保養記錄,至少包括維修前、后狀況,采取的措施等
④設備操作規程
⑤設備及器具必須保證零部件加工精度的要求。
工藝裝備及工位器具
①有工藝裝備及工位器具管理文件
②有工藝裝備及工位器具臺帳及明細表
③工藝裝備配置和使用合理、可行,且有驗證制度和驗證記錄
④工位器具完善,能保證防爆面的不磕碰和關鍵零部件成品的不落地。
工藝過程
①工藝文件須滿足圖紙及技術文件的要求
②具有工藝過程卡、零件加工工藝卡、裝配工藝卡。
檢驗規章制度
①應對原材料、零部件進廠、生產過程和成品出廠三階段,制定并實施檢驗和試驗的管理制度(文件)
②應保證未經檢驗或驗證合格的物品或產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轉序
③質檢機構和檢驗人員有明確的檢驗授權,并保證其獨立進行檢驗工作
④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操作規程
⑤原材料、外購(協)件抽樣及檢驗規程
⑥工序抽樣及檢驗規程(必須包含質量控制點)
⑦出廠檢驗規程(必須符合標準要求)。
檢驗測試設備
①根據生產和檢驗的需求,配備了檢驗、測試和試驗設備、器具,查臺賬
②對設備器具按國家計量法規和有關標準、規程進行周期檢定和校準,查檢定合格證
③對沒有國家標準和規程的器具,應制定并實施校準規程
④當檢測和試驗器具、設備校準定位失效時,應對其檢測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追溯評定,查評定記錄
⑤對授權進行計量器具檢定的企業,查其“授權證書”、“檢定標準器具合格證”、“操作人員資格證”,以及“操作規程”等文件
檢查檢驗
①原材料、外購件進廠檢驗記錄、質量控制點檢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
②生產單位必須具備按標準要求的項目進行出廠檢驗的設備、器具,且精度、能力等滿足要求并在計量檢定有效期內
屬個別批次檢驗項目且檢驗設備價值超過5萬元的,允許在一定周期內利用當地其它單位的檢驗手段進行批次檢驗,但必須有協議和已進行檢驗的記錄或檢驗報告
③從成品庫抽取一臺合格品進行出廠檢驗,檢驗項目、設備、操作符合要求,與以前的出廠檢驗記錄或報告進行對比,結果應在誤差范圍內
將檢驗記錄和報告附在評審報告中
④對涉及安全性能的零、部件進行拆檢
對影響主要使用性能的零、部件或原材料進行抽檢。
管理制度
制定并實施了出入庫、貯存管理制度。
原材料及零部件
①擺放整齊,不合格品應有明顯標志
②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物品應單獨存放,條件符合要求(如化學品存放的溫、濕度要求等)
③屬安標管理的部件應有安全標志和有效期內的安全標志準用證復印件
④出入庫覆行了規定的手續等。
半成品、成品庫
①半成品、成品庫應分類存放,擺放整齊
②成品應貼有銘牌,銘牌材質須滿足有關標準要求
③成品箱中裝箱單、合格證、說明書及隨箱工具等應齊全
④賬、物相符。
管理制度
應建立并實施了質量信息反饋與服務的管理制度,以證明產品質量符合規定的要求和質量體系運行有效,并確保對產品服務的過程和結果實施有效的控制
記錄
①應有質量信息反饋和售后服務記錄
② 應有產品銷售臺賬。
糾正和預防
①企業應制定并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關文件,以保證糾正和預防措施及時有效
②應收集、整理所有不合格品信息,尤其是用戶反饋的質量信息,查明產生不合格的原因并記錄。為消除產生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發生和潛在不合格的發生,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其有效實施進行跟蹤驗證
③完成由于糾正和預防措施而引起的有關文件的更改。有關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信息應向企業領導匯報,以利于質量體系改進。
質量審核
①查閱企業有關內部產品質量審核的管理文件②產品質量審核內容包括:標準規定的試驗項目、關鍵工序、用戶質量反饋意見等
③是否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并按規定程序進行了審核④對審核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制定了糾正措施并對其實施效果進行了跟蹤驗證查驗記錄。
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
① 建立并實施了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制度
②生產車間及設備運行要符合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的要求(如壓力容器使用、有害物質和氣體排放及防護、機械操作女工的安全帽等)
③消防器材按有關規定進行配置,處于良好狀態。
第12篇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辦法
各部、室、礦、隊、公司:
為進一步貫徹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公布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對礦用產品煤安標志進一步管嚴、管細,確保安全生產。經研究,現將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辦法修訂如下,望有關單位嚴格執行。 具體管理辦法:
1、供應部在購進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時,必須首先審查和索要與所購物資的規格型號相對應的在有效期內的安全標志證件的復印件,并加蓋生產單位公章(不少于兩份)并在簽訂購貨合同內容中明確規定。
2、供應部所購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收料單必須經公司指揮中心機電部蓋章,方能報賬。設備收料單上,要注明銘牌上的安全標志號與安全標志證書的煤安號必須一致。
3、機電部要有專人對安全標志、安全標志批準號進行分類管理,要建立臺賬,有詳細記錄,在蓋章時要認真核對安全標志復印件,鑒定安全標志的真偽,并對安全標志證件統一編號妥善保管。
4、企管部、財務部要嚴格按照目錄進行把關,屬于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機電部沒有蓋章的不予報賬。否則,將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關產品,收料單中要注明使用單位、使用地點、何人批準,機電部可以不登記,但必須簽章(建筑材料、荊笆、圓木除外)。
6、目前很多礦用產品生產廠家已按煤安標志管理程序申辦了煤安標志,如證件到期,在換證期間,因生產急需,必須提前購買的,經公司機電部門審查同意后,對已受理的煤安標志產品,在出示受理通知書后,允許訂貨使用,并在廠家取得相應資質后,及時補齊煤安標志證件。
7、各礦對機電設備管理,必須按照機電部編定與存檔的煤安證件相統一,公司ma編號,把該統一的ma編號按照機電部的要求打印在所規定各種設備的位置范圍內,否則將追究責任,進行經濟處罰。
8、由于工作不認真不細心造成所購進的礦用產品,經核查煤安證件屬于假冒偽劣產品,對責任人將處以該貨款總價的3-5%的罰款,并取消當月崗效工資。
9、本辦法從2023年3月1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不當之處,由本公司及時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