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萬科某小區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附件三 萬科星園小區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1、遵守本市市容及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2、保持本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不亂扔煙頭、紙屑等雜物。
3、不得在本物業區域內亂搭、亂貼、亂掛、亂寫、亂畫等。
4、家居雜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箱)或地點。
5、不得破壞公共綠化及設施,包括公共綠地、花草樹木、建筑小品、體育設施等;不可向綠地、花草、樹木潑污水和有害物質。
6、在私家花園內種植花草樹木不影響公共區域整體綠化效果,不可對鄰里居家安全、采光等造成不良影響,并自行做好綠化養護工作。
7、不能在道路、公共花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晾曬衣物(物業服務企業指定晾曬處除外)。
8、不能違反政府規定,在非指定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9、不可在本物業區域內飼養未辦理合法手續的動物(如犬類)及政府明確禁止飼養的具有侵害性、易傳染疾病的動物,不可在本物業區域內飼養家禽、家畜。對于允許飼養的動物應做到:
a、遵守本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合法手續,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b、在公共場所遛狗時,應拴上犬鏈牽引,并及時清除在公共場所排放的糞便。
c、不可滋擾鄰里,如造成5戶以上投訴,應自行將動物遷離本物業管理區域。
10、注意保護樓梯等共用場地的環境衛生,如有物品灑落在共用場地,應自行清除,污染、破壞地面、墻面的,需恢復原樣。
11、不得利用門窗、玻璃窗等地方張貼廣告,不可在玻璃門窗上張貼報紙,以免有礙觀瞻。
12、空調機冷凝水應當接入統一排水管道,防止隨處滴漏。
13、空調機外機發出超標噪音的,應當維修正常后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