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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數據中斷措施(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7 15:32:09 查看人數:42

      防止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數據中斷措施

      第1篇 防止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數據中斷措施

      第一條 地面監控設備

      (一)加強中心站供電管理。中心站必須采用雙路電源供電,并定期檢查供電路線及ups備用電源性能,減少因供電原因而造成的數據中斷。

      (二)減少因更換監控主機而產生的數據中斷時間。定期切換中心站監控主機時,要預先做好切換設備的準備工作,并指定業務熟練的人員進行設施的切換。在切換過程中應盡量減少數據中斷時間,保證監控數據的連續性。

      (三)做好計算機防病毒工作。運行的主機在受到病毒侵害時,應首先查明原因,受病毒侵害的主機上數據文件不得拷貝到備用主機上,以防備用主機再次受病毒感染,而影響正常使用。

      中心站計算機嚴禁用與監控系統無關的事,以防止病毒及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數據中斷。

      監控系統網絡終端的使用單位及有關人員,不得隨意從網上下載信息,防止網上病毒侵害到監控系統中心站主機及各網絡終端。否則追究責任。

      (四)防止因定義與實際不符而造成的數據中斷。增加或修改測點配置定義時,必須嚴格按傳感器類型及技術指標要求定義,并指定專人進行操作。

      (五)做好防雷擊工作。為防止監控系統通訊接口,在雷雨季節受雷擊而中斷監控數據,必須使用系統防雷裝置。即在地面中心站調制解調器的前端、地面分站傳輸電纜的端口,及井口傳輸電纜的接頭處安裝防雷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要對所有防雷裝置和接線盒進行1次檢查維護,嚴防接頭松動和進水。

      (六)系統數據中斷原因及處理結果,必須詳細記錄在中心站日志上。

      第二條 通訊傳輸電纜

      (一)防止電磁信號的干擾。要嚴格按規定連接通訊電纜的屏蔽層,并定期對接地電阻值進行測試,保證其接地電阻小于0.5ω。

      (二)嚴禁監控系統通訊電纜同軸芯線上傳送其它監測信息,防止其它監測信息信號對監控系統數據信號的干擾。

      (三)每兩個月必須進行1次通訊電纜性能測試。在維護和測試時要分段檢測,防止出現整個系統通訊中斷。在檢測過程 中要防止電纜芯線短路或芯線與屏蔽層相連。

      (四)要定期對通訊電纜的吊掛及接線盒接頭進行維護。在吊掛電纜時應留有一定的馳度,防止巷道來壓變形,使接頭拉斷。在有接線盒的地方,要避免吊在有淋水的地方。

      (五)通訊電纜未按要求敷設、吊掛、維護以及定期測試,造成整個系統數據中斷的要追查處理。

      (六)在系統通訊電纜、傳感器信號電纜附近施工而未按規定加以保護,而造成數據中斷,要對責任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處罰。

      第三條 井下設施

      (一)井下監控分站安裝場所,要盡量避開或遠離其它有強電磁場的設備。

      (二)井下分站的供電電源要接在不經常停電的電源開關上,減少因動力電源經常停電,而產生的數據中斷。

      (三)更換不同信號制的傳感器時,要與中心站操作人員聯系,防止中心站定義與實際不符,而導致誤報、數據中斷。

      (四)施工單位要愛護監控設施?,F場因施工需挪動傳感器時,要輕拿輕放,不要甩動。爆破時,要把傳感器挪到能監測巷道氣體的安全地方,防止因挪動而出現的數據中斷。

      (五)對未經監控部門同意,擅自切斷監控設備電源及挪動監控設施而造成數據中斷的,按事故進行追查,要對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六)對故意破壞和偷盜監控設施而造成監控數據中斷的,必須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應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 其它

      各礦總工程師對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運行負總責,通風副總負分管責任,通風區(科)負責人是責任主體。

      第2篇 電力線路防止外力破壞安全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規定了運行中設備運行管理、防范措施、實施辦法及處理原則

      本規定適用于阿巴嘎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所有電力設施的工作管理。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國務院發布《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實施細則》;

      《架空電力線路運行規程》。

      3 管理內容

      3.1為了有效地防止電力(電纜)線路外力破壞事故、保證電網安全、穩定、可靠、運行、減少電量損失、提高供電可靠率,特制定本規定。

      3.2電力線路的外力破壞事故系指我單位所屬的電力(電纜或架空)線路、設備在安全運行狀態下遭受人為的外力影響或破壞,使電力線路及其設施受到損害后發生的故障和事故。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3.2.1因交通肇事或違章駕駛車輛碰撞電桿、拉線或掛扯導線及其設施,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2線路防護區爆破作業,飛石損傷或打斷導線,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3建筑工地塔吊、腳手架、防護網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4居民區內因居民向線路上亂扔雜物,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5線路防護區內的高大樹木倒向線路,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6線路下方及鄰近吊裝、架設等作業,碰觸導線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7未經我公司有關部門的許可,在電纜線路上方或鄰近開挖土方,損壞電纜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8放風箏或飄揚物碰觸導線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3公司各線路運行站、所應認真執行本規定,并依照有關技術法規的要求,認真做好公司電力(電纜)線路的運行管理工作和外力破壞事故的防范措施,為有效地控制和防止外力破壞事故提供技術保證。

      3.4公司安監部是保護電力設施的職能部門,負責指導、協同各設備布屬站、所做好電力(電纜)線路的護線及人為破壞案件的查處工作。

      3.5公司生產部是公司電力(電纜)線路及設備生產技術管理和安全運行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同各設備布屬站、所做好防止電力(電纜)線路外力破壞的技術措施。

      3.6公司安監部是公司電力(電纜)線路及設備安全運行的監督部門,應認真履行防止電力(電纜)線路外力破壞,保證線路安全運行的監察職責,監督本規定的執行。

      3.7公司所屬各部門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積極做好防止電力線路外力破壞的各項措施和事故處理。

      3.8公司綜合部公室應通過新聞媒體等宣傳工具,積極做好護線宣傳。

      3.9運行管理

      3.9.1巡線員對線路周圍環境應檢查的內容:

      3.9.1檢查線路保護區和線路走廊通道的清障情況(主要是樹木)。

      3.9.2檢查線路保護區有無違章施工建筑、土石方工程。

      3.9.3檢查線路保護區有無修建拓寬道路、架空電力、通訊線路和敷設的管道等情況。

      3.9.4檢查線路保護區有無高大機械、井字架、腳手架、塔吊及可移動設施施工。

      3.9.5檢查線路保護區有無堆放雜物、易燃易爆物品,取土挖沙情況。

      3.9.6檢查線路保護區有無能被風刮起危及線路安全的導電飄揚物,線路周圍有無射擊和放風箏等。

      3.9.7檢查線路桿塔腳釘、爬梯齊全、固定牢靠、拉線完整不松動,有無嚴重銹

      蝕。

      3.9.8檢查線路桿塔基礎是否牢固,加固包結實,桿基有無沖刷現象。

      3.9.9檢查桿塔名稱、相位色標、編號是否清晰完整。

      3.9.10電力線路運行各單位應加強防止外力破壞事故的運行管理,并設專(兼)職防護專責人。

      3.9.11各部門、所站的線路或運行管理工作應嚴格按規程制度、法規中規定的標準執行,不準擅自修改或降低標準。

      3.9.12凡達不到運行標準構成危及線路安全的外力影響,應按缺陷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運行技術人員應對各類外力影響,認真進行分析研究或現場勘察,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3.9.13各部門巡線員要大力宣傳“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實施細則》,使沿線的群眾和單位自覺地做好護線工作。

      3.9.14巡線員發現危及線路安全的外力影響,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和個人提出制止和處理意見,若現場處理有困難,應立即下發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隱患通知單,當日向公司領導和安監部匯報。若找不到有關部門負責人或當事人拒不接受,也應填好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隱患通知單,注明原因,于當日向公司領導和安監部匯報。公司領導和安監部應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安排處理。

      3.9.15各部門巡線員發現線路被盜案件和嚴重外力破壞,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由公司領導立即向本地派出所報告,并積極協助派出所進行偵破和查處工作。

      3.9.16對電力線路的特殊地點或部位,各部門負責裝設安全警告標志。

      3.9.17公司安監部應根據各部門上報的外力影響進行現場考察。對無視安全措施規定,嚴重危及線路安全運行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警告,必要時會同主管部門采取停止作業或停止供電措施。

      3.10防范措施

      3.10.1為了防止交通肇事和違章駕駛車輛造成架空線路外力破壞事故,在道路交叉口、彎道處等易被汽車碰撞位置的桿塔、拉線、板樁、地錨等要做好醒目的標志。必要時應砌護臺加以保護。目前仍處于道路中或交叉路口處的電桿,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大修、業擴、工程施工進行搬遷。

      3.10.2道路旁邊設立的配電變壓器構架,為防止車輛掛扯,應采用緊湊型配電變壓器構架典型設計。

      3.10.3因道路拓寬、改道而危及線路安全,應積極與建設單位聯系,及時將線路遷移。如果拓寬和改道范圍較小,電桿或板樁地錨突現在道路上或其它易被碰撞的危險位置上,所涉跨的線路在三桿兩檔范圍以內,責任單位應盡快安排遷移。具體費用等事宜由責任單位酌情辦理。若系供電所轄區內配電線路,由輸電工區提出書面遷移方案報告,報生產部批準后,由輸電工區線路班執行。

      3.10.4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司電力線路桿塔上私自架設各種線路或裝設廣告牌(燈箱)懸掛橫幅,張貼標語、小報,上述情況一經發現,要堅決予以拆除。社會公益事業確需借用桿塔架設通訊、電視傳導等線路或裝設標示牌等,必須經公司生產部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

      3.10.5架空電力線路周圍三百米范圍內(水平距離)嚴禁爆破作業。確因施工需要,施工部門應憑采礦證、爆破證等向線路所屬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現場勘察與爆破單位簽訂“安全措施”,施工爆破單位應寫出保證安全的書面保證書。

      3.10.6爆破申請、安全措施、書面保證均應一式兩份,交施工單位存檔。安全措施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爆破作業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內容包括:⑴地形地質狀況;⑵爆破方法;⑶藥量大小;⑷爆破方向;⑸爆破危險半徑。爆破作業期間,線路運行部門負責人、巡線員或公司主管生產的領導、生產部、安監部負責人要到現場監督。

      3.10.7在架空電力線路附近進行建筑施工,為保證線路安全應執行以下防范措施:

      3.10.7.1客戶服務中心在審定鄰近架空電力線路的建筑施工臨時用電方案時,應會同線路所屬站、所共同制定防止架空線路外力破壞的技術方案及現場安全措施,并督促客戶與線路所屬站、所簽定現場安全措施,監督其實施。

      3.10.7.2客戶臨時用電工程完工送電前,客戶服務中心應通知線路所屬站、所驗收其現場安全措施是否安全可靠,線路所屬站、所應嚴格把住送電接火關口。凡防止架空線路外力破壞現場安全措施未落實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應立即限期整改后方可送電。

      3.10.7.3現場安全措施應附內容,施工現場平面圖;標明塔吊(吊籠)的高度和位置,距電力線路的水平距離;標明建筑物和腳手架的位置,距電力線路的凈空距離;注明塔吊吊臂限位和警戒標志;腳手架防護網(墻)等措施。

      3.10.7.4若現場安全措施不能保證線路安全,在審定用電方案的同時,要求施工單位支付費用遷移線路或更換絕緣導線。

      3.10.7.5居民小區內0.4--10kv配電線路,新架設的應使用絕緣導線,居民區內原有的配電線路、裸導線應安排計劃逐步換為絕緣導線,以防止居民亂扔雜物造成配電事故。

      3.10.7.6 0.4--10kv配電線路,若采用裸線鄰近、平行或穿越居民樓房時,必須按照規程要求,滿足安全距離。

      3.10.7.7架空電力線路鄰近、平行或穿越公園、綠化區和道路兩側樹木,應由局主管部門或運行單位積極同園林部門聯系修剪,確實不宜修剪的樹種,該地段架空導線應更換為絕緣導線。

      3.11事故處理

      3.11.1公司所屬的電力線路屬國家資產,是社會公益事業的一部分。保證其安全運行是我單位開拓電力市場、搞好優質服務的神圣責任。線路所屬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運行管理,搞好事故預防,使電力線路處于安全運行的監控狀態。凡是發生外力破壞事故均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嚴格按規程辦事,不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11.2線路所屬部門巡視不到位或發現事故隱患未與當事人或有關部門簽訂“安全措施”而造成外力破壞事故,視為責任事故,按我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3.11.3線路外力破壞事故要嚴格遵循公司安監部的要求,進行事故報告制度,線路運行站、所首先向公司安監部匯報,當日內寫出事故報告,要完整、及時、準確。同時對責任站、責任所、責任人拿出處理意見。

      3.11.4造成電力線路損害或外力破壞事故,按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由肇事單位或個人依法承擔經濟賠償,并視情節處以罰款。

      3.11.5經濟賠償包括直接損失費和少供電量損失費折款。直接損失費由線路所屬部門根據事故修復費做出賠償明細和決算。同桿架設的線路應一并計算損失進行賠償。少供電量損失折款按用電營銷部門提供的計算口徑做出明細,一式三份交安監部監察確認后,由財務部門收款,并開具正規的收款憑證。

      3.11.6事故賠償費,作為修復費用和保護電力設施費用補償,各部門要如實做好決算,任何人不得擅自減免,截留或私下了結。

      3.11.7對危及電力線路安全運行,尚未對電力設施造成損失的,視其情節處以30--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并令其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線路安全運行。對造成電力線路嚴重損害或事故的除收取直接經濟損失和少供電量損失折款外,還處以兩項賠償合計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3.11.8對罰款的處理,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

      3.11.9造成電力線路外力破壞事故,對其執行經濟賠償及罰款,應在事故發生后兩周內交清賠償費及罰款,逾期不交的,線路所屬站、所停止其單位或個人的用電,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11.10因人為外力破壞事故而造成的第三者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裁決處理。

      3.11.11因交通肇事或違章駕駛車輛造成的電力線路外力破壞事故,應先交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處理,然后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執行經濟賠償及罰款。

      第3篇 防止高處墜落安全管理方案

      一、目的

      依據已制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指標以及重大危險源的辯識結果,采取合理有效的安全措施,以防止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

      二、管理方案內容

      (1)對于高處臨邊作業的要求,

      凡在建筑物自然基準面2米以上,距建筑物的外邊部1米范圍內的所有施工作業,均稱為高處臨邊作業。因此要求各施工作業人在此區域施工時,必須按以下要求進行。

      (a)在此區域內的下方,在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已設置的情況下,方可工作(有效安全防護設施指:安全兜網,密目式安全網外防護腳手架等設施)。

      (b)個人佩置安全帶,在此區域施工的人員在施工中必須佩帶好安全帶后方可操作,并保證安全帶的質量要求在安全允許范圍內。操作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帶。(包括高掛低用,不隨意用非安全帶材料將安全帶接長使用,安全帶上的扣、環、卡等,應系緊需懸掛安全帶的位置應安牢靠等)。

      (2)對于“四口”設防的要求

      在日常建筑施工中對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坑井口要進行安全防護并做到:

      (a)樓梯口:在樓梯段設置臨時防護欄桿,材料選用φ48鋼管或用鋼筋網格加工成定型臨時欄桿。其搭設或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

      (b) 電梯井口:在垂直面上每隔10米設置安全平網或建筑物每層作封閉處理,在井口立面設置高度不低于1.5米的鋼筋格柵對井口進行封閉。

      (c)預留洞口:在施工中,當出現預留洞長寬尺寸大于500平方厘米的洞口時,可用木板、竹膠板進覆蓋。當出現預留洞口面積大于1000平方厘米時,用鋼筋網格覆蓋并固定牢靠,或在洞口四周搭設防護欄桿封閉,洞口用安全網蓋嚴。

      (d)坑井口:在施工中的坑邊搭設高度不低于1.5米的防護欄桿,井樁施工時,每天施工完畢對井樁口進行覆蓋??捎媚景寤蛑衲z板,當井口直徑大于1米時應搭設防護欄桿。

      (3)對于腳手架上施工的要求

      凡在高度超過2米以上腳手架上施工的人員,必須在下方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并使用安全帶。安全防護設施嚴格按照安全要求進行。(即在建筑物首層設安全兜網,以后每隔10米設一道安全兜網,在作業層設防護欄桿和擋腳板)。

      (4)對腳手架、井架、物料提身機拆除的要求

      進行上述作業的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并在下方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進行。

      三、資金預算

      根據公司現有的施工項目和作業人員情況,應采購安全帶500條(現庫存和正在使用的有300條)可基本滿足需要,所需資金6500元。安全兜網200片,所需資金33000元。φ48鋼管20噸(專門用于安全防護)所需資金68000元; φ16的鋼筋5噸(用于制作鋼筋網格)所需資金20000元;5cm木板20立方米,竹膠板100平方米(用于洞口覆蓋)所需資金7000元,累計所需資金136500元。

      四、實施要求

      由各分公司提出相應的管理方案,應包含詳細的材料及資金的使用計劃和進場日期,各項目部項目經理為管理方案責任人,公司安全設備部負責實施過程的監視和檢測。

      第4篇 班組安全管理講座: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1.沒有批準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3.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 ,嚴格禁止動火;

      4.不把周圍易燃物清除,嚴格禁止動火;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第5篇 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定

      1.總則

      1.1? 為了加強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和裝置管理,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依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試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電網重大反事故措施(試行)》等制定。

      1.3? 本規定適用于3kv及以上電壓等級電氣設備。3kv以下電壓等級電氣設備的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定由各企業、單位自行制定。

      1.4? 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裝置管理及技術標準由生產部負責;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由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及所屬單位分級實施。

      1.5? 國家電網公司內的電力企業和設備運行單位都應遵守本規定,同時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1.6? 國家電網公司內的設計、基建、生產、農電等有關單位頒發的相關制度不得與本規定抵觸。

      2.管理職責

      2.1? 國家電網公司負責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防誤裝置技術標準的制定、修訂,每兩年組織召開一次專業會議。

      2.2? 中國電科院負責提供防止電氣誤操作技術支持,每年三月底前發布防誤裝置年度分析報告。

      2.3? 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應成立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小組,由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任組長,安監、生產、基建、農電、調度等部門參加,并在安監部或生產部設立專責(職)人員。

      2.3.1? 工作小組應組織制定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管理職責。

      2.3.2? 定期分析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實情況。

      2.3.3? 制定防止電氣誤操作及防誤裝置管理規定、技術措施和年度工作計劃,定期檢查計劃落實情況。

      2.3.4? 每年二月底前向國家電網公司上報上年度專業工作總結(見附錄)、事故分析報告及本年度工作計劃,同時抄送中國電科院。

      2.3.5? 每年召開一次防止電氣誤操作專業會議。

      2.3.6? 審定所轄(代管)單位的防誤裝置技術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

      2.3.7? 組織或參加電氣誤操作事故調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3.8? 負責所轄(代管)單位的防誤裝置技術監督、信息反饋和經驗交流。

      2.4? 各供電公司(局)、超高壓公司(局)、發電廠(公司)應成立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小組,由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任組長,安監、生產、基建、農電、調度等部門參加,并在安監部或生產部設立專責(職)人員。

      2.4.1? 工作小組應組織制定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管理職責。

      2.4.2? 定期分析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實情況。

      2.4.3? 制定防止電氣誤操作及防誤裝置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和相關規章制度,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2.4.4? 每年一月底前向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上報上年度專業工作總結(見附錄)、事故分析報告及本年度工作計劃。

      2.4.5? 將防誤裝置大修、維護和技術改造項目納入本單位反事故技術措施。

      2.4.6? 組織防誤裝置技術培訓。

      2.4.7? 參加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中有關防誤裝置選型、設計審查、投運前驗收工作。

      2.5? 檢修、基建、調試等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對所從事的作業任務和過程中涉及的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負責。

      3.管理措施

      3.1? 設備停復役申請

      電氣設備停復役申請應充分考慮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應滿足各級調度部門的有關規定。

      3.2? 操作票管理要求

      3.2.1? 操作票的填寫、審核和使用及倒閘操作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試行)》有關規定。

      3.2.2? 倒閘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編寫、審核、批準執行《國家電網公司變電站管理規范》有關要求。

      3.3? 倒閘操作管理要求

      3.3.1? 基本要求

      3.3.1.1? 操作人員應考試合格且名單經運行管理單位批準公布。

      3.3.1.2? 現場設備應有明顯標志,包括命名、編號、分合指示、旋轉方向、切換位置的指示和區別電氣相別的色標。

      3.3.1.3? 一次系統模擬圖或電子接線圖應與現場實際相符合。

      3.3.1.4? 應具備齊全和完善的運行規程、典型操作票和統一規范的調度操作術語。

      3.3.1.5? 應有確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

      3.3.1.6? 應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設施(包括對號放置接地線的專用裝置)。

      3.3.1.7? 電氣設備應有完善的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裝置。

      3.3.2? 基本步驟

      3.3.2.1? 操作人員按預先布置的操作任務(操作步驟)正確填寫操作票。

      3.3.2.2? 經審票并預演正確。

      3.3.2.3? 操作前明確操作目的,做好危險點分析和預控。

      3.3.2.4? 接受調度發布的操作指令及發令時間。

      3.3.2.5? 操作人員檢查核對設備命名、編號和狀態。

      3.3.2.6? 按操作票逐項唱票、復誦、監護、操作,確認設備狀態與操作票內容相符并打勾。

      3.3.2.7? 向調度匯報操作結束及時間。

      3.3.2.8? 做好記錄并使系統模擬圖與設備狀態一致,然后簽銷操作票。

      3.4? 防誤裝置管理原則

      3.4.1? 防誤裝置選用原則

      3.4.1.1? 防誤裝置應簡單、可靠,操作和維護方便。

      3.4.1.2? 防誤裝置應實現“五防”功能:

      1) 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

      2) 防止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或手車觸頭;

      3) 防止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

      4) 防止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5) 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3.4.1.3? “五防”功能除“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現階段因技術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須采取強制性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

      強制性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指:在設備的電動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聯以閉鎖回路控制的接點或鎖具,在設備的手動操控部件上加裝受閉鎖回路控制的鎖具,同時盡可能按技術條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

      3.4.1.4? 防誤裝置應選用符合產品標準,并經國家電網公司、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鑒定的產品。通過鑒定的防誤裝置,必須經試運行考核后方可推廣使用。新型防誤裝置的試運行應經國家電網公司、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同意。

      3.4.1.5? 變、配電裝置改造加裝防誤裝置時,應優先采用微機防誤裝置或電氣閉鎖方式。

      3.4.1.6? 新建變電站、發電廠(110kv及以上電氣設備)防誤裝置優先采用單元電氣閉鎖回路加微機“五防”的方案:

      無人值班變電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監控防誤閉鎖系統時,應實現對受控站遠方操作的強制性閉鎖。

      3.4.1.7? 高壓電氣設備應安裝完善的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裝置,裝置的性能、質量、檢修周期和維護等應符合防誤裝置技術標準規定。

      3.4.1.8? 成套高壓開關設備應具有機械聯鎖或電氣閉鎖;電氣設備的電動或手動操作閘刀必須具有強制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功能。

      3.4.2? 防誤裝置的構成及使用要求

      3.4.2.1? 微機防誤裝置

      1) 微機防誤裝置應滿足國家經貿委第30號令《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和(微機型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通用技術條件(dl/t687-1999)》的要求。

      2) 應做好微機防誤裝置一次電氣設備的有關信息備份。當信息變更時應及時更新備份,以滿足防誤裝置發生故障時的恢復要求。

      3) 應制定微機防誤裝置主機數據庫和口令權限管理辦法。

      4) 現場操作通過電腦鑰匙實現,操作完畢后應將電腦鑰匙中當前狀態信息返回給防誤裝置主機進行狀態更新,以確保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對應。

      3.4.2.2? 電氣閉鎖

      電氣閉鎖是將斷路器、隔離開關、接地刀閘等設備的輔助接點接入電氣操作電源回路構成的閉鎖。接入回路中的輔助接點應滿足可靠通斷的要求,輔助開關應滿足響應一次設備狀態轉換的要求,電氣接線應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的要求。

      3.4.2.3? 電磁閉鎖裝置

      電磁閉鎖裝置是將斷路器、隔離開關、隔離網門等設備的輔助接點接入電磁閉鎖電源回路構成的閉鎖。接入回路中的輔助接點應滿足可靠通斷的要求,輔助開關應滿足響應一次設備狀態轉換的要求,電氣接線應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的要求。

      3.4.2.4機械閉鎖裝置

      機械閉鎖裝置是利用電氣設備的機械聯動部件對相應電氣設備操作構成的閉鎖。機械閉鎖裝置應滿足操作靈活、牢固和耐環境條件等使用要求。

      3.4.3? 防誤裝置解鎖管理要求

      3.4.3.1? 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誤裝置功能的電氣操作,均視作解鎖。

      3.4.3.2? 防誤裝置的解鎖工具(鑰匙)或備用解鎖工具(鑰匙)必須有專門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內容包括:倒閘操作、檢修工作、事故處理、特殊操作和裝置異常等情況下的解鎖申請、批準、解鎖監護、解鎖使用記錄等解鎖規定:微機防誤裝置授權密碼和解鎖鑰匙應同時封存。

      3.4.3.3? 正常情況下,防誤裝置嚴禁解鎖或退出運行。

      3.4.3.4? 特殊情況下,防誤裝置解鎖執行下列規定:

      1)? 防誤裝置及電氣設備出現異常要求解鎖操作,應由設備所屬單位的運行管理部門防誤裝置專責人到現場核實無誤,確認需要解鎖操作,經專責人同意并簽字后,由變電站或發電廠值班員報告當值調度員,方可解鎖操作。

      2)? 若遇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解鎖操作,可由變電站當值負責人或發電廠當值值長下令緊急使用解鎖工具(鑰匙),并由變電站或發電廠值班員報告當值調度員,記錄使用原因、日期、時間、使用者、批準人姓名。

      3)? 電氣設備檢修時需要對檢修設備解鎖操作,應經變電站站長或發電廠當值值長批準,并在變電站或發電廠值班員監護下進行。

      3.4.4? 防誤裝置日常管理要求

      3.4.4.1? 防誤裝置日常運行時應保持良好的狀態;運行巡視及缺陷管理應同主設備一樣對待;檢修維護工作應有明確分工和專門單位負責;檢修項目與主設備檢修項目協調配合。

      3.4.4.2? 防誤裝置整體停用應經供電公司(局)、超高壓公司(局)或發電廠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同時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到防止電氣誤操作邏輯閉鎖軟件的更新升級(修改)時,應首先經運行管理部門審核,結合該間隔斷路器停運或做好遙控出口隔離措施,報相關供電公司(局)或超高壓公司(局)批準后方可進行。升級后應驗證閉鎖邏輯的正確恢復,并做好詳細記錄及備份。

      3.4.4.3? 運行人員(或操作人員)及檢修維護人員應熟悉防誤裝置的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做到“三懂二會”(懂防誤裝置的原理、性能、結構;會操作、維護)。新上崗的運行人員應進行使用防誤裝置的培訓。

      3.4.4.4? 防誤裝置管理應納入廠站現場規程。防誤裝置投運前,應制定現場運行規程及檢修維護制度,明確技術要求、定期檢查、維護和巡視內容等。運行和檢修單位(部門)應做好防誤裝置的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誤裝置的基礎資料、臺帳和圖紙。

      3.4.4.5? 防誤裝置應與主設備同時設計、同時安裝、同時驗收投運,對于未安裝防誤裝置或防誤裝置驗收不合格的設備,運行單位或有關部門有權拒絕該設備投入運行。

      3.5? 設備檢修中的操作規定

      設備檢修過程中需要進行的操作,不得改變運行系統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應采用常規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圍內進行。若采用非常規操作方法,應經現場當值運行人員許可并在監護下進行。

      3.6? 接地

      3.6.1? 接地的定義

      3.6.1.1? 操作接地是指改變電氣設備狀態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員負責實施。

      3.6.1.2? 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實施后,在停電范圍內的工作地點,對可能來電(含感應電)的設備端進行的保護性接地。

      3.6.2? 操作接地線的使用和管理,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試行)》有關規定。

      變、配電站內操作接地線的掛設點應事先明確設定,并實現強制性閉鎖。

      3.7? 工作接地線的管理

      3.7.1? 在變、配電站內工作,外部人員不得將任何形式的接地線帶入站內。工作中需要加掛工作接地線,應使用變、配電站內提供的工作接地線。運行人員應對本站內裝拆的工作接地線的地點和數量正確性負責。

      3.7.2? 在線路上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對本作業班組裝拆的工作接地線的地點和數量正確性負責。

      4.技術措施

      4.1? 防誤裝置的技術原則

      4.1.1高壓電氣設備的防誤裝置應有專用的解鎖工具(鑰匙)。

      4.1.2? 防誤裝置的結構應滿足防塵、防蝕、不卡澀、防干擾、防異物開啟和戶外防水、耐低溫要求。

      4.1.3? 防誤裝置不得影響所配設備的操作要求,并與所配設備的操作位置相對應。防誤裝置應不影響斷路器、隔離開關等設備的主要技術性能(如合閘時間、分閘時間、分合閘速度特性、操作傳動方向角度等);盡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處理的復雜性:微機防誤裝置應不影響或干擾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和通訊設備的正常工作。

      4.1.4? 防誤裝置使用的直流電源應與繼電保護、控制回路的電源分開,交流電源應是不間斷供電電源。

      4.1.5? 電磁鎖應采用間隙式原理,鎖栓能自動復位。

      4.1.6? 微機防誤裝置的機械掛鎖應采用防銹和防腐材料制作。遠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機防誤裝置電編碼鎖必須具有遠方遙控開鎖和就地電腦鑰匙開鎖的雙重屬性。

      4.1.7? 微機防誤裝置的操作鑰匙應具有經授權密碼可跳過當前操作步驟的功能。電腦操作鑰匙還應具有對同一地址碼的電編碼鎖和機械編碼鎖進行開鎖的雙重屬性。

      4.1.8? 通過對受控站電氣設備位置信號采集,實現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的一致性,主站遠方遙控操作、就地操作實現“五防”強制閉鎖功能。

      4.1.9? 滿足多個設備同時操作的要求,可實現多任務并行操作的方式。

      4.1.10? 對使用常規閉鎖技術無法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的設備(如聯絡線、封閉式電氣設備等),宜采取加裝帶電顯示裝置等技術措施達到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

      對采用間接驗電的帶電顯示裝置,在技術條件具備時應與防誤裝置聯接,以實現接地操作時的強制性閉鎖功能。

      4.1.11? 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電氣閉鎖回路應直接使用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輔助接點,嚴禁使用重動繼電器。

      4.2? 計算機監控系統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

      4.2.1? 中央計算機監控系統防誤閉鎖功能應實現對受控站電氣設備位置信號的實時采集,實現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的一致性。當這些功能故障時應發出告警信息。

      4.2.2? 采用計算機監控系統時,電氣設備的遠方和就地操作應具備完善的電氣閉鎖功能,或間隔內的電氣閉鎖加覆蓋全站的可實現遙控閉鎖的微機“五防”功能。若具有前置機操作功能的,亦應具備上述閉鎖功能。

      4.2.3? 操作控制功能可按遠方操作、站控層、間隔層、設備級的分層操作原則考慮。無論設備處在哪一層操作控制,設備的運行狀態和選擇切換開關的狀態都應具備防誤閉鎖功能。

      4.2.4? 計算機監控系統應具有操作監護功能,以允許監護人員在操作員工作站上對操作實施監護。

      4.2.5? 當進行rtu校驗、保護校驗、斷路器檢修等工作時,應能利用“檢修掛牌”禁止計算機監控系統對此斷路器進行遙控操作。

      當一次設備運行而自動化裝置需要進行維護、校驗或修改程序時,應能利用“閉鎖掛牌”閉鎖計算機監控系統對所有設備進行遙控操作。

      4.2.6? 運行人員在設備現場掛、拆接地線時,應在“一次系統接線圖”上對應設置、拆除模擬接地線,以保持兩者狀態一致。在設備上掛拆接地線,若設有聯閉鎖軟件,則該接地線掛拆應參與閉鎖判斷。所有設置、拆除模擬接地線,均應通過口令校驗后方可執行。

      5.二次設備防止電氣誤操作管理原則要求

      5.1? 對壓板操作、電流端子操作、切換開關操作、插拔操作、二次開關操作、按鈕操作、定值更改等繼電保護操作,應制定正確操作要求和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

      5.1.1? 保護出口的二次壓板投入前,應檢查無出口跳閘電壓、裝置無異常、無掉牌信號。二次壓板應有醒目和位置正確的標牌(標簽)。

      5.1.2? 涉及二次運行方式的切換開關,如母差固定聯接方式切換開關、備用電源自投切換開關、電壓互感器二次聯絡切換開關等在操作后,應檢查相應的指示燈或光字牌,以確認方式正確。

      5.1.3? 二次設備的重要按鈕在正常運行中,應做好防誤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鈕旁貼有醒目標簽加以說明。

      5.1.4? 應對不同類型保護制定二次設備定值更改的安全操作規定,如微機保護改變定值區后應打印或確認定值表,調整時間繼電器定值時應停用相關的出口壓板,時間定值調整后應檢查裝置無異常后再投入出口壓板等。

      5.2? 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試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及相關管理規定。

      6.附則

      6.1? 本規定由國家電網公司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6.2?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6篇 轉爐兌鐵防止灑鐵燒人事故的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轉爐兌鐵安全,防止灑鐵傷人,廠部特制定轉爐兌鐵應急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1. 生產部調度室要準確掌握轉爐生產情況,嚴格掌握并控制鐵水罐吊起時間,嚴防吊車主卷抱閘失靈等故障而導致重大事故。

      2. 混鐵爐出鐵和翻鐵,要嚴格把好裝入量關,防止大罐跑鐵傷人。保持鐵水罐嘴好用,并及時處理硬蓋,為轉爐安全兌鐵創造好條件。

      3. 混鐵爐掛吊人員在掛重罐前必須進行掛罐安全確認,作到萬無一失。必須認真檢查好兌鐵用的鋼繩和罐壁(口)是否有懸鋼(渣),嚴禁使用擠、壓、燒、起刺、斷股與報廢鋼繩,保證轉爐兌鐵安全。

      4. 按規定轉爐具備兌鐵條件的含義是“出完鋼,翻完渣,檢查完爐體,補完爐,把爐子搖到兌鐵位置”。

      5. 在等待兌鐵條件的間隙,煉鋼車間要勤觀察,掌握鐵水重罐在平臺的安全情況。嚴禁鐵水重罐在平臺內長期停留,預防其他事故發生。

      6. 轉爐達到對鐵條件,在掛鋼繩之前,首先要檢查確認鋼繩質量和罐壁(口)殘渣是否會掉下傷人,做到二次把關。兌鐵時必須由專人指揮,做到手勢明確,哨音清楚,兌鐵前通知爐前其他人員撤到安全地帶,兌鐵是不準任何人通行。

      7. 轉運車間兌鐵前要保持吊車良好狀態,不準把設備隱患帶到兌鐵中,兌鐵是必須由技術熟練,操作水平高的司機開車,同時加強僚望,看清手勢,堅持安全確認,做到穩、準、慢操作。聽從指揮,集中精力,密切注視鐵水罐吊運情況,做到預防事故。對指揮手勢不清,不吹哨或戴手套指揮,及多人指車作業者,司機有權停止作業。

      8. 現場組織者,在生產指揮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轉爐兌鐵的安全組織工作。要帶頭遵章貫制,堅持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原則,防止盲目搶產,嚴禁違章指揮,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確保當班安全生產。

      第7篇 轉爐兌鐵防止灑鐵燒人事故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轉爐兌鐵安全,防止灑鐵傷人,廠部特制定轉爐兌鐵應急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1. 生產部調度室要準確掌握轉爐生產情況,嚴格掌握并控制鐵水罐吊起時間,嚴防吊車主卷抱閘失靈等故障而導致重大事故。

      2. 混鐵爐出鐵和翻鐵,要嚴格把好裝入量關,防止大罐跑鐵傷人。保持鐵水罐嘴好用,并及時處理硬蓋,為轉爐安全兌鐵創造好條件。

      3. 混鐵爐掛吊人員在掛重罐前必須進行掛罐安全確認,作到萬無一失。必須認真檢查好兌鐵用的鋼繩和罐壁(口)是否有懸鋼(渣),嚴禁使用擠、壓、燒、起刺、斷股與報廢鋼繩,保證轉爐兌鐵安全。

      4. 按規定轉爐具備兌鐵條件的含義是“出完鋼,翻完渣,檢查完爐體,補完爐,把爐子搖到兌鐵位置”。

      5. 在等待兌鐵條件的間隙,煉鋼車間要勤觀察,掌握鐵水重罐在平臺的安全情況。嚴禁鐵水重罐在平臺內長期停留,預防其他事故發生。

      6. 轉爐達到對鐵條件,在掛鋼繩之前,首先要檢查確認鋼繩質量和罐壁(口)殘渣是否會掉下傷人,做到二次把關。兌鐵時必須由專人指揮,做到手勢明確,哨音清楚,兌鐵前通知爐前其他人員撤到安全地帶,兌鐵是不準任何人通行。

      7. 轉運車間兌鐵前要保持吊車良好狀態,不準把設備隱患帶到兌鐵中,兌鐵是必須由技術熟練,操作水平高的司機開車,同時加強僚望,看清手勢,堅持安全確認,做到穩、準、慢操作。聽從指揮,集中精力,密切注視鐵水罐吊運情況,做到預防事故。對指揮手勢不清,不吹哨或戴手套指揮,及多人指車作業者,司機有權停止作業。

      8. 現場組織者,在生產指揮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轉爐兌鐵的安全組織工作。要帶頭遵章貫制,堅持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原則,防止盲目搶產,嚴禁違章指揮,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確保當班安全生產。

      第8篇 現場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1. [目的]為防止施工現場及其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的燃油、燃氣等內燃機設備和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保障施工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2.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住總集團所屬建安施工項目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加工區、材料料場以及各生產經營場所、車輛專業運輸單位。

      3. [設備范圍]本規定所稱內燃機設備包括:動力內燃機(發動機)及包含內燃機的機械設備如:燃油發電機、燃油砼泵、汽車等。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包括各種燃油、燃氣、燃煤等采用燃燒方式升溫的加熱器具、采暖爐具等。

      第二章 設備的選用與入場要求

      4. [選用要求]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項目工程客觀條件科學合理的選用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有條件的單位應當本著安全、環保、經濟的前提,優先選用電動、電熱設備。

      5. [技術方案]采購和使用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前應提前了解設備性能,并編制專項方案,明確安全措施。

      6. [方案協議]在簽訂的設備租賃、采購經濟合同中應當約定或單獨簽訂協議,明確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檢修等工作內容、標準和責任,還應明確出租設備出現故障或事故時的責任。

      7. [進場檢驗]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入場時應進行入場檢驗,并履行設備入場手續。設備接收人員應要求出租、出售方應提供產品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8.? [出庫] 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出庫使用時應當履行材料設備出庫領用手續,并有書面簽字記錄。

      9. [安全交底]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使用前應當由工長向操作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明確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以及應急措施。

      第三章? 設備安全使用要求

      10. [使用范圍]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許可范圍使用,按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設備的廢氣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要求。

      11.? [明確責任人]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必須落實每一臺設備的管理責任人和管理職責,并對設備操作、管理人員進行專項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使用期間專業人員要進行值守,

      12. [室外使用]內燃機設備必須設置在室外,嚴禁在有限空間內使用內燃機設備。

      13. [設備選址]固定使用的內燃機設備必須遠離生活區、宿舍、辦公室、值班室等人員工作和休息場所以及建筑物的通風口,原則應置于下風向位置,防止出現一氧化碳倒灌的情況。

      14. [場所通風及監測]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工作場所必須通風良好。凡是可能積聚可燃、有毒或窒息性氣體的場所,均應安裝通風設施,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對場所的空氣中氧氣、一氧化碳等成分進行監測。

      15. [安全設施標志]現場使用的大型發電機應設置封閉圍欄,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和責任人姓名,由專業人員操作。

      16. [內燃機排煙要求]搭設有封閉式的防護棚、隔音棚的砼泵、發電機等大型內燃機設備的廢氣排煙管道必須伸出棚(室)外。

      17. [燃燒式采暖設備動火審批]施工現場使用的各種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專項方案,并辦理審批手續。

      18. [燃燒式采暖設備排煙要求]建筑物內、室內使用的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應設置排煙裝置,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建筑物外或室外。

      第四章 設備的管理要求

      19. [設備檢查保養]施工現場使用的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應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定期的檢查、維修、保養、檢測。嚴禁私自拆改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

      20. [停用封存]施工現場停用的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應當依照有關管理規定進行入庫或現場封存。

      21. [特殊天氣要求]遇到雨、雪、大霧等不利于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一氧化碳散發的惡劣天氣時,應當及時檢查設備工作場所,必要時應監測場所的空氣成分含量,并可根據情況暫停設備使用。

      22. [應急要求]使用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的單位應當制定相應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應急預案,并對員工進行專項培訓、演練。如果發現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使用場所人員出現頭暈、胸悶,手腳無力等癥狀,應該立即與醫療急救聯系,室內進行通風。

      23. [檢查與處罰]內燃機設備、燃燒式加熱采暖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行保、機械設備、技術等有關主管部門要對上述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隱患立即采取措施,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并可依據《北京住總集團文明施工安全生產處罰規定》等有關文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則

      24. [時效說明]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9篇 電廠電氣防止誤操作安全管理規定

      1總 則

      1.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創建一流企業,培養一流的運行隊伍,為切實保障人身、設備、電網的安全,杜絕一切誤操作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1.2一切操作、監護操作必須落實以值長、值班員(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充分發揮班組的互保作用,確保安全完成各項操作任務。

      1.3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的有關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電氣設備倒閘操作規范》的通知,規范操作行為,使一切操作實現規范化、標準化。

      1.4操作、監護人員,應做到規程熟悉、圖紙熟悉、現場設備熟悉、防范措施熟悉。

      1.5電氣運行人員,要熟悉微機閉鎖、機械閉鎖、電氣閉鎖等閉鎖裝置的功能、作用和原理。閉鎖裝置處于常閉鎖狀態,并列入巡回檢查范圍,發現缺陷,應立即匯報聯系消除,不得隨意解除(拆除)閉鎖裝置。

      1.6微機強行解鎖鑰匙必須嚴格管理,需要強行解鎖時,必須經當值值長批準,專職人員同意,并嚴格履行借用、歸還登記手續。不準外借強行解鎖鑰匙,嚴禁擅自強行解鎖操作。

      1.7監護、操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操作責任心,一切操作,都應做到嚴肅認真、高度負責、積極投入。

      1.8對值班人員的操作要定期分析評價,交流和總結經驗教訓,積極推薦操作能手。

      9任何人員發現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

      1.10為規范監護、操作人員的行為,堅決杜絕電氣誤操作,凡遇系統一次系統有操作,專業管理人員必須進行現場跟蹤操作,動態實行防誤管理。

      1.11對一貫認真執行操作監護制度,圓滿完成各項操作任務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操作視情節、性質,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2本規定由發電部負責實施和解釋。

      2適用范圍

      2.1.依據《電氣設備倒閘操作規范》及我廠的具體情況,本規定規定了電氣倒閘操作的基本要求和原則、基本步驟、以及操作票的規范管理等。對倒閘操作的發受令、填票、審核、執行、復查、總結等全過程作了具體的規定。

      2.2倒閘操作是電氣設備狀態的轉換、變更一次系統運行結線方式、

      繼電保護定值調整、裝置的起停用、二次回路切換、自動裝置投切、切換試驗等所進行的操作執行過程的總稱。

      2.3本規定適用于發電部管轄范圍所有電氣設備的倒閘操作及管理。

      2.4本規定與上級頒發的規程、制度、標準等相抵觸時,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3引用標準

      3.1原電力部部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3.2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3.2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3.3國家電網公司《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4常用操作術語

      4.1常用操作標準設備名稱

      主變、廠高變(廠低變)(高備變、低備變)開關、閘刀、母線、線路、壓變(pt)流變(ct)電纜、避雷器、電容器、電抗器、消弧線圈、令克(跌落式熔斷器)保護。

      4.2常用操作術語

      4.2.1開關、閘刀、接地閘刀:合上、拉開。

      4.2.2接地線:裝設(掛)、拆除。

      4.2.3各種熔絲:放上、取下。

      4.2.4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啟用、停用。

      4.2.5壓板:放上、取下、投入、退出(解除)或從××位置切至××位置,短路并接地。

      4.2.6交直流回路各種轉換開關:從××位置切至××位置(二次插件:插入、拔出)。

      4.2.7二次空氣開關:合上、分開。

      4.2.8二次回路小閘刀:合上、拉開。

      4.2.9小車開關:由××位置拉、推或搖至××位置。

      5倒閘操作基本要求

      5.1操作指令,要由有權發布操作指令的調度員、值長發布;操作人和監護人,必須經考試合格,并能勝任操作和監護的能力,并必須由上級部門批準并公布的合格人員擔任。

      5.2現場一、二次設備要有明顯規范標志,包括設備名稱、編號、銘牌、操作轉動方向、切換位置的指示以及區別電氣相色的標色。

      5.3電氣主控室、集控室要有與現場設備實際結線一致、運行狀況相符的模擬操作圖,二次回路原理圖和展開圖。一次模擬圖上,應能表明主要電氣設備的命名編號、實際狀態和接地線的裝設位置。

      5.4倒閘操作,要有明確、合格的操作依據(調度下達或根據工作票要求)。

      5.5要有統一的、確切的調度術語和操作術語,并使用普通話。

      5.6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設施(包括對號放置接地線的專用裝置、專用的接地線裝設地點)一次設備應設有可靠的電氣防誤裝置。

      6倒閘操作原則

      6.1操作命令

      6.1.1倒閘操作必須根據值班調度員、值長或值班負責人命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行。在發布和接受操作命令時,必須互報單位、姓名,嚴格執行發令、復誦、錄音、匯報和記錄制度,并使用統一的調度術語、操作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

      6.1.2對于6kv、400v單一負載設備的停、送電操作命令,由值長發布,并填寫《操作任務票》,電氣班長受令確認正確無誤后指定操作人員執行。

      6.2倒閘操作票

      6.2.1值班人員所進行的一切倒閘操作(事故處理除外),包括根據調度口頭命令所進行的操作和根據工作票所進行的驗電、裝拆接地線、取放控制回路保險器等操作,均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

      6.2.2一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一個操作任務,指根據同一個調度命令所進行的一次不間斷操作。

      6.2.3倒閘操作票必須連號使用。

      6.2.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應記入運行日志中:

      6.2.4.1事故處理;

      6.2.4.2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包括限電操作);

      6.2.4.3拉開接地閘刀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6.3倒閘操作基本規定

      6.3.1下列情況一般不進行系統正常倒閘操作:

      6.3.1.1交接班時;

      6.3.1.2系統發生事故或異常時;

      6.3.1.3雷電時(注:事故處理確有必要,可以對開關進行遠控操作)

      6.3.2倒閘操作的順序

      6.3.2.1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開關母線側閘刀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操作應按與上述相反的順序進行。

      6.3.2.2雙母線倒閘操作:熱倒時,母聯開關必須合上并改非自動,先合上ⅰ母(或ⅱ母)閘刀,再拉開ⅱ母(或ⅰ母)閘刀;冷倒時,待操作閘刀的本回路開關必須分開,然后先拉后合母線閘刀。

      第10篇 加強班組現場安全管理是防止事故的有效途徑

      加強班組現場安全管理是減少“三違”、防止事故的有效途徑。據統計,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多數是由“三違”造成的。有效遏制和減少事故發生,必須落實班組長、職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充分發揮班組安全生產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減少和杜絕“三違”,為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提供重要保障。

      要嚴格落實班前會制度。把開好班前會作為加強現場管理的第一道程序,結合上一班作業現場存在的問題,針對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布置好當班安全生產及各崗位應協調處理的事項。明確工作中注意的問題,識別不安全因素,落實相應的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注意事項不講明不下井、責任不明確不下井。

      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特殊崗位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除帶班人員、要害崗位人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以外,嚴禁其他人員現場交接班;要填寫好交接班日志,必須把相關安全生產原始記錄一一交接清楚,防止問題不明、措施不當而危及安全生產。

      要充分發揮班組安全生產群眾監督員的作用。明確職責,堅持把查找隱患、制止“三違”作為安全生產群眾監督員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班組長不違章指揮、班組成員不違章作業、所有人員不違反勞動紀律。對“三違”現象要當作事故進行分析處理,做到治之于未現、防患于未然。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嚴格監督落實現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監督按批準的技術措施進行施工或生產,嚴禁違規作業。

      要推行班組安全生產風險預控管理。在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制定各崗位、各工種的安全工作程序和工作標準,實行風險超前預控,提高職工對生產作業中出現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的認知和防范能力。

      要搞好班組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認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推行作業現場精細化管理,堅持文明生產;每班要對作業現場工程質量、崗位工作質量進行驗收和評估,實現動態達標,積極創建安全精品工程。

      要加強班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抓好事故隱患排查,實行班組隱患分級管理,落實治理責任。對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生產設備及各系統進行定時、定點、定路線、定項目巡回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現場事故隱患,隱患沒有排除班組長不得組織生產;對限期治理的事故隱患,要嚴格落實現場防范措施;遇到重大險情要及時報告礦生產調度室,并有序組織人員及時撤離現場,避免事態擴大。

      要認真落實班組安全生產權益。班組長對現場作業條件的變化情況,有安全生產決策權和組織指揮權;有檢查職工安全作業情況、抵制上級違章指揮權;有對作業現場工程質量、崗位工作質量進行安全評估驗收權;在事故隱患沒有排除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時,有拒絕開工或停止生產權。

      總之,加強班組現場安全管理是強化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止事故的有效途徑。只有將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相關規章制度落實到班組、體現在現場,不斷加強班組現場管理、標準化建設,才能有效防止事故,夯實安全基礎、創建本質安全型礦井,推進企業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第11篇 防止強酸強堿灼傷安全管理標準

      1目的

      為加強強酸、強堿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強酸、強堿灼傷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接觸強酸、強堿或從事強酸、強堿工作的操作、檢修、維護、裝卸、儲運、分析等崗位安全管理。

      3上崗作業前的安全教育

      從事強酸、強堿工作的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

      3.1掌握本崗位強酸、強堿的使用過程及理化性質;

      3.2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管理規定;

      3.3掌握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

      3.4掌握灼傷后的處理方法、自救、互救技能和預防措施。

      4安全防護及救護

      4.1從事強酸、強堿作業時必須穿戴防酸、堿的勞保護品:防酸堿服、眼鏡、膠皮手套、膠靴、圍裙、口罩、有機面罩等。

      4.2裝置區有酸堿的地方必須保證隨時有大量清水。作業崗位應配備處理酸堿灼傷的中和用化學藥品。

      4.3酸堿液濺到皮膚上應先用干布擦掉再用大量清水沖洗。衣服上濺有較多酸堿液時應立即脫下衣服用清水沖洗。

      4.4酸堿濺入眼內時應翻開上下眼瞼立即用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清洗嚴重者立即送往醫院治療。

      5操作安全規定

      5.1酸堿設備及管線要定期試壓、測厚、酸堿設備上所屬安全附件必須定期校驗保證完好。

      5.2非酸堿裝置本崗位人員不得隨便操作、啟動酸堿裝置設備和閥門。

      5.3操作工應熟悉裝置內所用防腐材料的性質、特點并對防腐設備作定期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4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啟動酸堿泵時必須穿防酸堿服戴防護帽、防護眼鏡。5.5轉移酸堿的臨時性管線用完后,應及時把酸堿清洗干凈不允許在管線內長期留存以防別人誤用造成灼傷事故的發生。

      5.6輸送濃酸、濃堿的管路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保證在生產結束后能將管線鎖閉同時如必要可在法蘭連接處加防護罩。

      6檢修維護安全規定

      6.1檢修維護時,要嚴格執行穿戴防護用品的各項規定。

      6.2嚴格執行設備檢修規定。

      6.3設備、管線檢修前應放凈酸堿,并用大量清水沖洗至中性方可進行檢修。

      6.4不許就地排放酸堿,發現酸堿泄漏時應及時中和處理,濺到地面或設備上的酸堿應立即用水沖洗或用布擦干凈。

      6.5禁止帶壓拆卸酸堿管線、法蘭、閥門。必須拆卸時,要先把酸堿倒空、吹掃、清掃干凈,拆卸時要緩慢進行。

      7儲運安全規定

      7.1儲運酸堿的容器必須符合耐腐蝕的材質要求。酸類腐蝕品應與氰化物、遇水燃燒品、氧化物隔離,不宜混儲混運。盛酸堿的容器要有專人管理,應按指定地點擺放整齊不得隨意亂動。

      7.2用塑料容器轉移酸堿溶液時,要雙人操作,同時做好記錄。

      7.3盛酸堿溶液的塑料容器必須加貼明顯醒目的警示標貼,放置區域要有標識線并進行定置防護存放。

      7.4裝運時要配備足夠的防護用品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有關規定,應有明顯的標志。

      8本標準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考核,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12篇 防止高處墜落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為預防施工現場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特制訂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如下:

      1、強化落實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及體檢工作。

      1)、對所有高處作業人員在作業前應做好專項高處作業安全知識教育,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

      2)、特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3)、作業前應進行專門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進行相關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5)、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嚴禁患有高血壓、恐高癥的人高空作業,嚴禁酒后上高作業。

      2、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規范各類安全警示標志、防護設施。

      1)、加強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檢查驗收,嚴防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督促作業人員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2)、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發揮其警示、警告作用。

      3)、施工作業人員不得隨意拆除各類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防護裝置,對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3、完善洞口、臨邊防護

      3.1、預留洞口防護

      1)邊長或直徑在20-50cm的洞口,可利用鋼筋或固定蓋板防護,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2)50-150cm的洞口,可用鋼筋砼板內鋼筋貫穿洞口構成防護網,網格大于20m的,要別外加密。

      3)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應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掛小眼安全網。

      4)預制構件的洞口(包括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參照上述規定防護或搭設腳手架,滿鋪竹笆,固定防護。

      5)垃圾井道、煙道、管籠井應隨樓層施工進度及時安裝防護,每隔二層或不大于10米張掛安全網,門口處設防護欄桿,消除洞口陷患。

      3.2、樓梯口防護

      1)應隨著施工進度及時做好樓梯口,樓梯邊的臨時護欄。

      2)頂層樓梯平臺應隨施工進度及時設置臨時護欄或正式欄桿。

      3.3、臨邊防護

      1)對樓層臨邊、陽臺臨邊、屋面臨邊應隨施工進度及時安裝臨時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1.2米時,應設置方柱,立柱可利用結構物或在板內預埋鐵件焊接。

      2)張掛好安全網。

      3.4、電梯井口防護

      1)電梯井門口用型鋼制作防護門,門高1.8米,寬度根據電梯井門大小而定,門上部左右角用螺栓固定。

      2)電梯井內每隔二層或不大于10米設防護平臺,平臺生根牢固,在電梯井壁預留四只φ75圓孔,孔內穿φ48*3.5鋼管固定防護平臺。

      3)搭、拆時應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4、腳手架工程(落地、懸挑、升降)

      1)、腳手架搭、拆應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搭、拆作業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高處臨邊搭、拆時要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佩戴正確。

      4)、做好施工層及以下四步一隔離,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

      5)、按規范做好拉結(水平不大于3.6米,垂直不大于3.6米,采取梅花形拉結),防止腳手架倒塌。

      6)、腳手架應設專用通道,嚴禁作業人員攀爬架體。

      7)、升降腳手架應設置安全可靠的防傾覆、防墜落裝置,升降時腳手架上不準有其他施工人員,每升降一次后應進行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

      8)、拆除腳手架前對腳手架全面檢查,在確定無危險因素的情況下,方可開始拆除作業,如有拉結已被拆除的,應先加固,以確保拆除作業安全順利進行。

      9)、拆除應按自上而下順序,一步一清,不得采用踏步式拆除,不得上下同時作業。

      10)、在搭、拆腳手架時,如已拆開扣件,均不得中途停止,對留存的腳手架的端面必須做好封頭,防止人員墜落。

      11)、遇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如風力大于6級、大雨、雪、霧天氣)不得進行高處腳手架搭、拆作業。

      12)、搭、拆時應設置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5、井架搭、拆及使用

      1)、井架搭、拆及使用

      2)、搭、拆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搭、拆時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佩戴正確。

      4)、井架搭設完畢后,應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拆卸前必須對井架進行全面檢查,在確定無危險因素的情況下,方可開始拆卸作業。

      6)、嚴禁人乘在吊籃里進行拆卸作業,嚴禁吊籃載人,嚴禁超載。

      7)、井架卸料平臺應鋪設牢固,二側防護應嚴密。

      8)、吊籃層頭未停穩前,層頭門應關閉,不得開啟。施工人員的頭、手不得伸入井架內探頭張望。

      9)、操作室應搭設在視線良好位置,通訊裝置應靈敏,操作人員應精力集中,實行定機定人責任。

      10)、搭、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6、人貨兩用電梯的安、拆及使用

      1)、人貨兩用電梯的安、拆應有施工方案,安、拆單位應符合資質要求,安、拆前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安、拆前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休檢合格。

      3)、安、拆作業人員應戴好安全帽,懸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4)、安裝后應由專門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樓層卸料平臺應鋪設牢固,二側防護應嚴密。

      6)、樓層層頭門向內開啟,有駕駛員負責關閉,嚴禁樓層作業人員違規開啟層頭門。

      7)、防墜裝置靈敏有效,通訊裝置正常。

      8)、駕駛員應持證上崗,嚴禁超載,吊籠未停穩不準開啟籠門。

      9)、安、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7、塔吊的安、拆及使用

      1)、塔吊的安、拆應有施工方案,安、拆單位應符合資質要求,安、拆前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安、拆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安、拆作業人員應戴好安全帽,懸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4)、安裝后應由專門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內爬扶梯應設安全圈,與樓層連接通道二側防護應牢固嚴密。

      6)、三限位、五保險應靈敏有效。

      7)、駕駛員掛鉤指揮應持證上崗。

      8)、吊裝區域應設警告標志,吊臂半徑范圍內臨設應搭設防墜棚。

      9)、安、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8、各類固定、移動式操作平臺及卸料平臺。

      1)、固定式、移動式操作平臺及卸料平臺應由項目工程師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計算及繪制圖紙。

      2)、應對制作、搭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操作平臺可采用φ48*3.5l鋼管、扣件連接,平臺擱柵間距不應大于40m,臺面應滿鋪5m厚木板或竹笆。

      4)、有登高扶梯。臺面四周有1.2米高圍護,在0.6米、1.2米處設欄桿二道。

      5)、固定、移動式操作平臺高度達2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1.5米;平臺高度達到3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米;平臺高度達到4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5米;平臺高度達到5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8米。底邊以正方形為宜,平臺高度不宜大于5米,作業臺面不宜大于10平方米,立柱上部宜向內傾斜15度左右。

      6)、移動平臺主輪宜用手推車車輪,用轉輪的不小于φ30m為宜。

      7)、卸料平臺不得與腳手架連結,應獨立與建筑物拉結牢固。

      8)、固定、移動卸料平臺制作(搭設)完畢后,必須經過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驗收牌上應注明容許荷載值,嚴禁超載。

      9)、移動平臺移動時,平臺上面不得乘人,嚴禁人在平臺上攀拉平臺移動,以免造成平臺傾覆。

      10)、操作平臺在移動后,作業前應用木楔將輪子固定。

      9、模板工程

      1)、模板支拆應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支、拆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安、拆作業人員應戴好安全帽、懸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4)、安裝后應由專門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內爬扶梯應設安全圈,與樓層連接通道二側防護應牢固嚴密。

      6)、三限位、五保險應靈敏有效。

      7)、駕駛員掛鉤指揮應持證上崗。

      8)、吊裝區域應設警告標志,吊臂半徑范圍內臨設應搭設防墜棚。

      9)、安、拆時應設立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10、鋼筋工程

      1)、鋼筋綁扎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2)、作業人員應正確戴好安全帽。

      3)、臨邊無防護設施情況下綁扎鋼筋,應系好安全帶。

      4)、現場綁扎懸空大梁鋼筋時,必須搭設腳手架,綁扎3米以上柱頭鋼筋時不準站在筋箍上綁扎,必須搭設操作架,綁扎3米以下柱筋可用馬凳。

      11、砼澆搗工程

      1)、砼澆搗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2)、作業人員應正確戴好安全帽。

      3)、離地面2米以上澆搗過梁、雨蓬、小平臺等,不準站在搭頭上操作,如無可靠防護設施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4)泵車送料時,平臺上不準過時堆放,嚴防平臺超載而倒塌傷人。

      5)、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層頭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后,方可進入吊籃卸料。

      12、裝飾工程

      1)、裝飾工程作業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2)、外腳手架轉入裝飾階段后應重新進行檢修、驗收。

      3)、室內滿堂腳手架應編制搭、拆方案,搭、拆前應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作業層應滿鋪竹笆,滿鋪竹笆,滿鋪竹笆有困難而使用木跳板的,跳板不得有探頭板,跳板頭與橫鋼管應有鉛絲綁扎,并每軸設一條生命線,作業人員系好安全帶。

      13、基坑工程

      1)、基坑四周應設圍護欄桿,高度1.2米。

      2)、基坑上下通道應設專用扶梯,二側設防護欄桿。

      防止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數據中斷措施(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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