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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破安全管理措施怎么寫(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4 21:08:06 查看人數:66

      爆破安全管理措施怎么寫

      第1篇 爆破安全管理措施怎么寫

      一、工程概況: 綠回110kv線路工程為綠葉電站送出工程,線路起于綠葉水電站,止于薛城220kv回龍橋變電站。

      線路全長1

      8.953千米,全用自立式鐵塔共52基。

      設計導線為單分裂lgj-240/30鋼芯鋁絞線,線路雙地線設置,一根為jlb-50地線,另一根為opgw-12b1-60復合光纜。

      線路自綠葉電站出線起沿孟屯河東進后左轉上山,經過楊家寨沿孟屯河北側前進至沙家寨、仔達寨,左轉跨過孟屯河持續上山至龍袍寨,左轉過祁家寨、水塘寨右轉持續下山,再連續左轉進入220kv回龍橋變電站。

      本標段地形復雜,起伏較大,山勢陡峭,線路所經地帶大部分地勢較高,地面高程在海拔1500~2578米之間。

      沿線地質構造以松砂石為主。

      線路所經地帶地震烈度為ⅶ度。

      經過調查,由于線路經過地區地質較堅硬,基礎施工土石采用方人工開挖難以保證工期,經我項目處請示上級部門,決定基礎施工采用人工開挖和松動爆破相結合的施工方法。

      嚴禁采用大面積爆破。

      為了預防和消除因爆破作業發生的安全事故,保障本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保護勞動者的人身安全與健康及對施工環境的保護,制訂本安全保證措施。

      二、爆炸物資的管理要求

      (一)申請和購買 1.各施工隊必須提前對基礎施工現場進行實際調查,明確爆破塔位,確定爆破方案,計劃爆炸物資用量,上報項目工程處,經項目處審批后,方可組織爆破。

      2.項目處接到施工隊申請后,指定專人負責爆破物資采購和管理,由指定人向爆破施工區當地公安派出所和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經核準后到縣級公安機關辦理爆破物資采購手續。

      (二)庫存及管理 1.項目處和施工隊均設專門的爆炸物資管理員,統一負責本部門的爆炸物資保管及發放;

      施工隊提出爆炸物資需求計劃,爆炸物資管理員在檢查審核臺賬清晰、賬物相符、管理嚴格后,方可發放爆破物資。

      2.爆破物資的存放庫房必須經公安機關檢查核準,或到公安機關指定的炸藥庫存放,并到當地派出所備案。

      3.班組原則上嚴禁存放爆破物資,爆破施工當日爆破員必須到爆破物資儲存庫辦理領退手續;

      特殊情況下,少量爆破器材需要臨時存放在班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事前向項目處領導報告,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鄉政府備案;

      (2)必須存放在距離煙火較遠的專用房間內,并設專人保管;

      (3)雷管裝在內壁有防震軟墊的專用箱內;

      (4)存放爆破器材的房間不得住宿和其他活動;

      (5)存放間內嚴禁吸煙或帶入火種;

      (6)雷管和炸藥必須分庫存放;

      (7)嚴禁將爆破器材帶入宿舍或移作他用;

      (8)及時到爆破物資儲存庫辦理領退手續 4. 爆破物資只能由爆破員當日領用,爆破施工完畢,必須當日進行退庫或銷庫處理,核對記錄清楚各爆破作業點爆破物資使用量、退庫量,并由爆破作業人員簽字認可。

      嚴禁爆破物資庫外過夜,失去監控。

      5. 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攜帶,并裝在專用箱(袋)內,嚴禁裝在衣袋內,運送人員之間距離應大于15m。

      不得用自行車和二輪摩托車運送雷管。

      6.爆破物資管理員必需做好爆炸物資的發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若發現管理中賬目不清、管理混亂、項目處可給與每次200~600元的罰款,并提出整改措施;

      整改不力的將追繳爆炸物資并通知公安機關停止審批購買;

      造成治安事件或有爆炸物資流失在外的,將報公安機關查處,并由流失人獨立承擔對此造成的民事和刑事后果。

      (三)調配及銷毀 1. 爆炸器材除由項目處專門管理人員正常調配外,嚴禁在工程內部流轉,更嚴禁對外流失。

      若因流失爆炸物資造成社會事件,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2. 爆破器材應在有效期內使用,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嚴禁使用,銷毀器材應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并按gb6722《爆破安全規程》內有關規定執行。

      三、爆破作業安全要點 1.各施工班應指定專人負責爆破作業,爆破員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放炮。

      2.導火索應做燃速試驗,其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撤到安全區,但不得小于

      1.2m。

      電雷管使用前一定要先試驗起爆裝置電量是否充足,電路是否破損,起爆是否穩定可靠。

      3.認真對爆破點進行仔細的勘察,結合爆破點實際地形地物情況認真填寫《爆破安全作業票》,制訂爆破安全措施,做好人員分工,并畫清楚現場控制簡圖。

      4.爆破作業前,由安全員在現場宣讀《爆破安全作業票》,每個作業者都簽字后方可進行作業。

      5.嚴格按照安全作業票上的要求進行布置:必須對爆破點周圍各路口的指派專人進行警戒,并鳴笛警告;

      爆破點距民房、電力線等設施小于安全距離時,應采取減少藥量放小炮,放悶炮或在炮眼上加覆蓋物等安全措施。

      淺孔爆破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200米,裸露藥包爆破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400米。

      在山坡上爆破時,下坡方向的安全距離應增加50%。

      6.人工打孔時,打錘人不得戴手套,并應站在扶釬的側面。

      7.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須全部打好后方可裝藥。

      8.向炮孔內裝炸藥和雷管,應輕填輕送,不得用力擠壓藥包,嚴禁使用金屬工具向炮孔內搗送炸藥。

      9.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或易燃材料,應用泥土填塞炮孔。

      10.切割導火索,導火索應用鋒利小刀,嚴禁用剪刀或鋼絲鉗剪夾,嚴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導火索。

      11.導火索與雷管連接應用膠布粘牢,嚴禁敲擊使用牙咬,嚴禁觸動雷汞部位。

      12.用火雷管爆破,在基坑內點火遵守下列規定:

      (1)坑深超過

      1.5米時, 應當使用梯子上下;

      (2)嚴禁腳踩已點燃的導火索;

      (3)坑上必須設安全監護人;

      (4)相鄰基坑不得同時點火,在同一基坑內不得同時點燃四個以上導火索。

      13. 電雷管禁止在強電場環境中儲存和使用。

      14.電雷管盡量采取并聯方式連接使用。

      15.用電雷管爆破,在基坑內接線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使用應遵守先裝藥,再接雷管連接線,最后接起爆器的順序進行;

      (2)當完成一次爆破作業,爆破點火人負責人應立即將起爆器接線拆出,并妥善收藏點火鑰匙后,方可進場作業。

      再次填藥放炮時,遵循上述

      (1)條執行;

      (3)坑上必須設安全監護人監督裝填藥;

      (4)接好雷管連接線后,點火負責人應檢查藥包安置正常、各連接點連接正常、人員撤離、確認安全后,方可連接起爆器炮線充電起爆。

      16.雷管的裝藥與點火必須由同一人擔任,嚴禁二人操作。

      17.引爆前必須將剩余爆破器材搬到安全區,并由安全員進行巡查,安全員與各警戒點明確通信后,鳴笛警告,確認無人,方可通知爆破員進行爆破方可點火。

      18.無盲炮時,從最后一響算起經5分鐘后方可進入爆破區,有盲炮或炮數不清時,必須經20分鐘后方可進入爆破區檢查。

      并及時填寫臺帳。

      19.處理盲炮,嚴禁從炮眼內掏取炸藥和雷管,應向盲炮孔先灌水,浸透后使其炸藥、雷管失效,再重新打孔時,新孔應與原孔平行;

      新孔與盲炮距離不得小于0.3米,距離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

      四、本工程爆破作業的安全及環保要求 1.本工程嚴禁大開挖、大爆破、基礎開挖爆破施工應遵循小范圍松動爆破的原則,每炮裝藥量不超過0.6公斤。

      2.嚴禁隨意棄土情況發生。

      對于邊坡較陡的地方應當使用編織袋裝土圍欄,以保護基坑原有地質狀況,保護山體植被,避免對下方人員及財產構成安全隱患。

      2.施工前應檢查爆破施工點地形地質,附近建筑物、居民區、電力線、通訊線、公路、鐵路等與爆破施工作業點的距離,若不能滿足安全施工要求,禁止爆破施工,。

      3.林區爆破施工時,應先清理基坑周圍的易燃易爆雜草樹枝,在爆破點周圍形成一定距離的防火隔離帶,爆破點火前應準備滅火器材,并采取一定的預防措施。

      五、松動爆破的施工技術措施

      1、 爆破原則為不破壞巖石坑壁的完整性和基坑的穩定性。

      2、 松動爆破漏斗半徑r按下式計算: r=r1-0.

      1 式中:r1為巖石基坑各斷面直徑,單位米。

      3、 最小抵抗線長度w按下式計算: w=r/n 式中:n為松動爆破指數,一般取0.8.

      4、 計算單位用藥量q q=e(0.4+0.6n3)w 3. 式中:e單位用藥系數,kg/m 3.

      5、 基坑開挖前,進行松動爆破漏斗試驗。

      在炮孔中裝入0.2公斤的炸藥,按爆出的漏斗半徑修正裝藥量。

      6、

      第2篇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隧道施工安全,預防爆破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1、擔任爆破工作的人員必須思想端正工作認真負責,并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爆破員作業證”。

      2、在爆破工作中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格執行“國家爆破安全法規”,做到標準施工,規范操作。

      3、鉆孔:

      ①、鉆孔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如支護頂板及兩幫是否牢固,如有松動的巖石應立即加以支護或清除。

      ②、鑿巖機鉆孔時,必須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③、用帶支架的風鉆鉆孔時,一定將支架安置穩妥,站在碴堆上鉆孔,應注意碴堆的穩定防止坍滑傷人。

      ④、鉆孔和裝藥不能平行作業。

      ⑤、嚴禁在殘孔中繼續鉆孔。

      ⑥、嚴格按照設計鉆孔,其周邊眼傾斜度的誤差±3%,平面誤差±1cm。

      4、爆破器材的加工:

      ①、爆破器材的加工一定要在加工房內進行,嚴禁在生活區和爆破器材庫附近加工。

      ②、在加工過程中,對爆破器材要輕拿輕放,禁止撞擊、拋擲,加工數量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需用量

      ③、藥包重量,藥包之間的距離一定要嚴格按照爆破設計進行作業 誤差范圍不能超出設計的3%。

      ④、只準快刀切割導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藥里的導爆索。

      ⑤、隧道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火藥等大量產生有害氣體的炸藥。

      5、裝藥、堵塞:

      ①、裝藥時應檢查驗收炮孔情況,如有關健炮孔不合格應積極解決或報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②、裝藥時,徹底清除孔內污積物

      ③、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到位,各藥卷之間彼此要密貼,中間不許有雜物間隔炮泥,堵塞用力要適中。

      ④、堵塞要小心慎重,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⑤、禁止用石塊或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⑥、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堵塞或用堵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⑦、禁止撥出或硬拉起爆藥包中的雷管、導爆索。

      ⑧、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裝藥

      a、照明不足

      b、工作面巖石破碎,尚未及時支護

      c、發現流沙、流泥未經妥善處理

      d、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的地段。

      6、爆破網絡:

      ①、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綁緊在距導爆索端部15cm處,雷管的聚能穴應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②、導爆管網絡中不得有死結,孔內不得有接頭,孔外傳爆雷管之間應當有足夠的間距。

      ③、用雷管起爆導爆管網絡時,應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斷導爆管的措施,導爆管應均勻的敷在雷管周圍,并用膠布等綁扎牢固。

      ④、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導爆索,導爆管必須是同廠同批號產品。

      ⑤、連接爆破主線與腳線,檢查線路導通和起爆作業,必須由指定的爆破員單人操作。

      7、警戒、起爆:

      ①、進行爆破前,所有人員和機械均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振動及飛石傷害的安全地點。

      ②、在爆破班(組)長的組織下爆破員均應進入指定的警戒位置,嚴禁行人、車輛、牲畜進入警戒線以內。

      ③、爆破信號規定如下:

      a、警戒區信號——連續的長口哨聲,在爆破前十分鐘發出,屆時,所有施工的人員和機械撤到危險區以外,警戒人員進入指定警戒位置。

      b、爆破信號——連續的急促的短口哨聲,在確認人員和機械全撤離危險區后,在爆破前一分鐘發出,一分鐘后進行起爆。

      ④、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且距爆破相距時間不小于15min,才準檢查人員進入,并經各項檢查和妥善處理后,其他工作人員才準進入工作面。

      ⑤、檢查人員主要檢查是否有拒爆、盲炮,是否有塌方、冒頂等,未處理前應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8、盲炮處理技術措施:

      ①、盲炮必須由當班爆破員處理,處理盲炮,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設危險警戒,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其它作業。

      ②、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③、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④、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孔口不得小于0.3m,為確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堵塞物。

      ⑤、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收回雷管。

      ⑥、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將爆破網絡短路。

      ⑦、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⑧、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9、兩個工作面接近貫通時,應加強兩端的聯系與統一指揮,當兩工作面距離為8倍循環進尺時(最小不得少于15m)應停止一端工作,將人員機具撤走,并在安全距離處設立警告標志。

      10、在爆破作業中,要嚴謹認真精力集中,嚴禁飲酒作業,嚴禁攜帶火種,不許穿化纖衣服,不許穿鐵釘鞋。

      11、爆破的各類儀器,每月應全面檢查一次,電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賦能一次。

      12、隧道內嚴禁明火作業與取暖。

      13、對不良地段隧道施工,應采取弱爆破、短開挖等小循環的施工方法。

      14、由于爆堆積體中石質松散、極易坍塌在施工中應不放炮或少放炮對炮孔方向、深度、藥量等均應嚴格控制。

      15、所有爆破人員而應思想集中,不得東張西望、談天說地。

      16、為了減少爆破器材因受潮而引起盲炮。裝藥距放炮時間不宜過久。

      17、不許使用水分超過0.5%的粉狀硝銨炸藥。

      18、裝載爆碴時要有專人查看爆碴里是否有未響的雷管和炸藥,對于未響的雷管和炸藥,要交于專人集中統一銷毀。

      19、采用電力起爆,則一切準備就緒方可連接起爆雷管。采用火花起爆時,在確定起爆引線長度時,起爆引線與信號引線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炮人走至待避安全距離。

      20、對在爆破施工作業中,在安全生產和預防爆破事故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人員要給予表彰或獎勵。

      21、爆破器材庫的設置,爆破器材的運輸,管理、使用等見另頁。

      22、其它事宜執行國家“爆破安全法規”。

      第3篇 爆破器材、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

      1 爆破器材的使用、運輸、保管必須符合國家《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要求,要在當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采購、運輸、儲存、使用的各種認證手續及許可證,定購經國家注冊批準生產爆破物品的專門廠家的產品。爆破器材庫房要與公路、居民點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炸藥、雷管要分庫存放,設專人看守。嚴格爆破器材的領發料制度,防止多領少用,私藏余料,杜絕流失和被盜。

      2 爆破物品使用前根據規定要進行質量檢驗,引線的聯結應在指定地點進行,專人負責。

      3 爆破器材搬運和爆破作業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服,進入爆破物品儲備庫,嚴禁任何火種帶入。建立消防系統,防爆救災。

      4執行爆破作業安全規則,設專人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爆破和爆破器材安全,各施工班組間,各道工序間,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時交班人應將本班組工作情況及有關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詳細交待,并做好交接班紀錄。

      5 施工時嚴格按爆破設計要求控制用藥量。裝藥工作由施工負責人指定有爆破證的爆破工執行;嚴禁無證人員參加爆破作業。裝炮區嚴禁吸煙點火,裝炮完畢后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地點,以便起爆后核對有無瞎炮,并進行技術處理。

      6 爆破前按警戒距離劃定警戒區,設置防護人員,疏散施工人員、施工機具撤離到安全地點,并由專人負責檢查。當符合安全要求并在防護工作一切就緒后,方可發出點炮信號。發生瞎炮后嚴禁掏挖或在原眼內重新裝藥。

      第4篇 過斷層爆破爆破器材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一、說明:

      本工作面地質構造復雜,切眼及補切眼各遇到一條斷層。為順利推進特制定如下措施。

      二、施工準備:

      1、 打眼:采用7655型風鉆打眼。

      2、 爆破:采用毫秒雷管、乳膠炸藥進行爆破。

      3、 出矸:采用人工裝碴經溜槽外運。

      4、 支護:采用錨索(7.3m)支護,配合單體、交接頂梁。

      5、施工采高1.7米,進度1.2米。

      三、安全技術措施

      1、工作面過斷層時應加強支架、機組、運輸機的檢修,嚴禁帶病運轉。

      2、斷層面上下兩盤以不留頂煤、破碴為原則,將斷層面平整過渡,防止支架脫開,工作面不得出現忽高忽低,并嚴格按要求控制好采高。

      3、采用帶壓移架超前支護。

      4、堅持一步三調,相鄰支架錯差不大于頂梁側護板2/3,不擠不咬不倒,保持良好支護狀態。

      5、根據斷層大小和巖石軟硬確定機組割或爆破。爆破時應采用風錘打眼。

      6、打眼時根據巖層的厚度確定炮眼的布置方式:破巖厚度小于1.5米時為單排眼;破巖厚度在1.5以上時采用雙排眼;頂眼裝藥1卷,底眼裝2卷,采用水炮泥和黃泥封孔,封泥長度不少于500㎜,每次起爆不超過6 個炮眼,一次裝藥一次起爆。

      7、爆破前,對爆破地點上下支架的立柱及活柱、壓力表、及電纜、管線等用皮帶保護好,并對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灑水降塵。

      8、打眼與割煤作業時,機組與打眼距離不小于20米,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機道。進入機道時,必須將刮板輸送機停電閉鎖,找掉活渣活煤,打好護幫柱。

      9、斷層處需打眼時,由專業人員完成。嚴格執行有關風鉆(錘)打眼的規定。

      10、爆破工作由專職爆破員擔任,工作面只準使用一個起爆器。

      11、采用串聯方法連線,正向裝藥,堅持一炮三檢制度、留有爆破記錄,關于引藥的制作、裝藥、封泥、爆破,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12、爆破前,班長親自布置警戒,在一切能進入爆破地點的通道上設置警戒,警戒人員和爆破員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警戒爆破,未經班長允許不得撤除警戒。爆破員最后離開爆破處。爆破員起爆前先發出爆破警戒,吹長哨后再等5秒方可起爆。

      13、放炮布崗:放炮地點設在運巷往外20米處,為1#崗;回巷人員全部撤至12運輸石門內,風門進風側為2#崗;回巷與12回風石門交岔處往南15米處為3#崗。

      14、爆破后,爆破員及班長首先進入爆破地點檢查爆破情況,確認無隱患后方可由班長撤回警戒人員。

      15、工作面爆破時,機組距爆破地點不小于10米。

      16、遇瞎炮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17、打完眼后,必須把電煤鉆拿到上下巷距工作面上下出口煤壁線20m以外無淋水,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掩蓋好,電纜線盤放好,切斷電源。

      18、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放炮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19、炮眼布置方式及放炮方法(附圖16)

      炮眼布置三視圖(1:100)

      說明:

      1)、炮眼布置為三花眼,頂眼眼距1000mm,底眼眼距為1000mm,頂眼距頂板為500mm,底眼距底板500mm,頂眼仰角為20°,底眼俯角為20°,炮眼水平角75°~80°;

      2)、采用正向裝藥,炸藥為煤礦許用乳化炸藥,雷管為1~5段毫秒電雷管;

      3)、采用毫秒微差爆破,人工串聯,放炮器放炮,起爆順序由上向下,由頂眼“3、4、5”和底眼“1、2、3”炮為一組,每次放炮不得超過3組;

      4)、裝藥、放炮嚴禁與移架、回柱平行作業;

      5)、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6)、工作面嚴禁使用兩臺或兩臺以上放炮器放炮;

      7)、爆破工必須隨身攜帶瓦斯報警儀;

      8)、放炮母線、腳線的聯接,線路的檢查,必須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第5篇 爆破安全管理

      1? 爆破工須經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憑證領取爆破器材。

      2? 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爆破安全規程》和《爆破安全管理規定》。

      3? 人工搬運爆破器材要做到:

      1)先核對爆破器材的數量,雷管腳線必須短路;

      2)必須使用專用袋或箱裝運雷管炸藥,雷管、炸藥必須分開;

      3)不許在途中隨意停留、休息;

      4)嚴禁摩擦、撞擊、拋擲,應輕拿輕放,不能接觸火和電,雷管和炸藥要分開搬運;

      5)禁止攜帶爆破器材乘坐班車。

      4? 起爆藥包的加工

      1)只準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點加工,加工數量與當班爆破需要量相等。

      2)雷管插入藥包前,應用與雷管直徑相等的竹(鋁、銅)錐在藥卷端部中心扎孔,將雷管輕插入孔內。

      5? 警戒與信號

      1)警戒與信號按《爆破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2)露天危險區的確定:

      人工與爆破點最小距離:

      深孔爆破的正面方向300m,左、右、后側200m;

      二次破碎和根底炮,四周各400m;

      沿山坡向下爆破時,以上數據的增加應按計算確定。

      對設備的撤離:爆破正面方向為120m以外,后側為60m以外。

      6? 爆破操作

      1)嚴禁邊打眼邊裝炮;

      2)必須用木(竹)桿裝炮;

      3)起爆藥包裝入孔內時,必須一手拉著導爆索或雷管腳線,輕輕地送入孔內;

      4)充填時必須將導爆索或雷管腳線拉直靠在炮孔邊上,防止損壞;

      5)填充物用黃泥球或深孔巖粉末,不準用小石塊;

      6)露天深孔爆破,必須按設計進行裝藥,裝藥時禁止在卿m內進行其它爆破;

      7)露天爆破應按規定時間進行起爆,黃昏、夜晚、大霧天禁止爆破。

      第6篇 隧道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項目隧道爆破作業行為,防止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依據《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1)、公安部門有關規章并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編制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揭博高速t4標項目部隧道爆破作業。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三條 爆破器材領用

      1、作業班組指定爆破員先向項目部分管安全副經理申請爆破器材,并辦理領用手續。

      2、爆破員與押運員持批準的領用單向炸藥庫倉管員領取,倉管員應按雙崗核領、發,并核對其種類、數量,雙方辦理出倉手續。

      3、領料過程中應遵守倉庫管理相關規定,不得使用手機等無線設備。

      4、領料過程中發現強領、強取爆破器材,由倉管員立即向項目安全部門報告。

      第四條 爆破器材場內裝卸與運輸

      1、場內運輸指爆破器材倉庫至爆破點之間的運輸線路。

      2、場內運輸可選用人工擔抬或安全可靠的柴油車運輸,車箱應應嚴密并能上鎖,箱內無雜物,車廂金屬部分用木板襯墊。每次出車前應檢查車輛各安全裝置和車箱門鎖,并確保完好;駕駛員必須持證相應合規證件并遵規駕駛,場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途中不停留。

      3、原則上,雷管、炸藥應分人擔抬或分車運輸,當同車運輸時應用木箱分別裝箱,箱體之間分隔并固定于車箱兩側。

      4、運輸過程中駕駛人員、指定爆破員、押運員不得穿化纖類服裝,不得使用手機等無線設備,不得攜帶火種。

      5、裝卸應輕拿、輕放,雙手提運、不得拋擲;開箱不得使用小刀等鐵器。

      6、運輸過程中如發生緊急情況,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由押運員向項目安全部門報告。

      7、運輸過程中發現破器材遺失由押運員立即向項目安全部門報告。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 使用工點爆破器材臨時存放與看護

      1、到達工點后,臨時存放點應選干爽、通風,無火種、火花,且遠離電箱、電線;雷管與炸藥存放點相隔應大于10米。

      2、臨時存放點應劃定警戒區,并由押運員負責看護,警戒區內不得有閑雜人員停留。

      3、運爆破器材到各裝藥孔口,炸藥與雷管應輕拿輕放,不得摩擦、撞擊、拋擲、翻滾。

      第六條 裝藥

      1、裝藥前必須設置警戒區,并由專人負責警戒,核對爆孔與炸藥、雷管類型與數量。

      2、裝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熟練掌握整個裝藥流程。

      3、裝藥應按批復的爆破方案進行,核對裝藥結構,使用木質或竹制炮棍,在裝藥過程中,不應拔出或硬拉已裝入的導爆管,以防有可能使其變細不傳爆。

      第七條 填塞

      不應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一般采用黃泥加工制作泡泥進行堵塞。

      第八條 聯網

      1、導爆管網路應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連接,導爆管網路中不應有死結,炮孔內不應有接頭,孔外相鄰傳爆雷管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

      2、用雷管起爆導爆管網路時,雷管與導爆管捆扎端端頭的距離應不小于15cm,導爆管應均勻地分布在雷管周圍并用膠布等捆扎牢固。

      第九條 爆破警戒

      1、 隧道洞口爆破

      警戒范圍為爆破拋擲角200米弧線處。

      2、隧道內正常開挖爆破

      警戒范圍為隧道口軸線100米,寬5米處。

      3、警戒用警戒繩拴花桿設置;預警信號發出后,由施工班組安全員負責警戒。

      第十條 爆破信號與啟爆

      1、預警信號:長吹哨三次,由爆破負責人發出。

      信號發出后由安全員負責爆破警戒范圍內清場工作。所有人員和機械應撤離到安全處。安全處離爆破點距離:獨頭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鄰上下導坑不小于100米;雙線上半斷面爆破時不小于400米;雙線全斷面爆破時不小于500米;雙向掘進隧道兩端距離在50米內時,一端爆破必須提前一個小時以書面簽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約定的時間內爆破。

      2、起爆信號:短吹哨三次,由爆破負責人發出。

      起爆信號應在確認人員、設備等全部撤離到安全區,警戒人員已到位,起爆條件安全時發出。

      3、啟爆:由爆破負責下令,由爆破工負責啟動爆破;爆破過程中由爆工負責收集并記當爆炸數量。

      4、解除信號:長吹哨三次,由爆破負責人發出。

      啟爆后,由爆破負責人核對裝爆數量與爆炸數量,確定無盲爆,并達到安全等待時間后,經通風排煙15分鐘后,爆破人員陪同安全檢查人員進入爆破作業點,檢查并排除危石、坍塌等險情后由爆破負責人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當發現爆破數與起爆數不符,須靜待15分鐘以上,由起爆人排查分析原因,按《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1)的規定處理盲炮。

      處理盲爆掏取的炸藥及雷管,不得重復使用,應按規定進行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

      第十一條 、剩余爆破器材的退庫

      當班爆破作業完成后,剩余爆破器材必須由當班指定爆破員和押運員共同于當班后一小時內向倉庫辦理退庫,完善退庫手續。

      第十二條 、每班爆破作業后2小時內由爆破負責人向倉庫匯報爆破器材使用剩余情況;當使用過程中發現破器材遺失由當班爆破負責人立即向項目安全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當使用過程中發生緊急情況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由當班爆破負責人向項目安全部門報告。

      第四章 爆破作業安全監督

      第十四條 每月由項目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定期組織檢查爆破器材保管、場內運輸及使用、退庫情況;日常由項目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項目安全部負責檢查協爆人員持證上崗、安全警戒、爆破器材領退庫情況,接受應急預案啟動及爆破器材遺失報告。

      第十六條 、每月由項目總工定期組織檢查爆破安全技術及爆破方案執行情況;日常由項目工程部負責監管。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小組組織制定并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將隨國家法規和上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更新而調整;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規章調整,以上級現行有效規章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

      廣東冠粵路橋有限公司/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

      汕湛高速揭博項目t4標項目經理部

      第7篇 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安全管理要求

      為加強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國家有關部門相繼頒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管理規定,提出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應滿足下列安全生產要求:

      1.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2.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投入應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應當經考核合格。煙花爆竹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等工序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其他崗位從業人員須經本崗位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并考核合格。

      6.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生產設施應當符合生產廠房、儲存倉庫、設備儀器和工藝裝備等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

      7.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和廠址、廠房、儲存倉庫等設施的設計與測繪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8.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工廠周邊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9.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采取職業危害預防措施。

      10.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訂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12.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建設、生產和經營中,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和規范。

      第8篇 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包括爆破材料的儲存、運輸及井下爆破作業的安全要求。

      1.爆破材料的儲存。為防止爆破器材變質、自燃、爆炸、被盜以及有利于收發和管理,《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爆破器材必須存放在爆破器材庫里。爆破器材庫由專門存放爆破器材的主要建構筑物和爆破器材的發放、管理、防護和辦公等輔助設施組成。爆破器材庫按其作用及性質分總庫、分庫和發放站;按其服務年限分為永久性庫和臨時性庫兩大類;按其所處位置分為地面庫、永久性硐室庫和井下爆破器材庫等。

      2.爆破材料的運輸。爆破器材運輸過程中的主要安全要求是防火、防震、防潮、防凍和防殉爆。爆破材料的運輸包括地面運輸到用戶單位或爆破材料庫,以及把爆破材料運輸到爆破現場(包括井下運輸)。地面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有關規定。在井下運輸要符合《爆破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破作業的安全要求。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爆破器材。凡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合格證。爆破作業必須按爆破設計說明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第9篇 銅礦大爆破安全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目的

      進一步加強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各級領導管理職責,規范大爆破采場設計、檢修、裝藥、連線、檢查管理,提高大爆破爆破質量,確保大爆破工作安全、順利開展。

      1.2? 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大紅山銅礦所有大爆破作業。

      2? 術語

      2.1? 采場:指某一特定區域內具有人行、材料設備提升、通風等系統功能回采礦石的場所。

      2.2? 采場大爆破:指采場完成采切、中(中深孔、垂直大直徑孔)孔、擴漏、切割槽回采等工程并達到待崩條件的采場爆破工作。

      2.3? 崩礦量:指一次爆破控制崩落的礦石量。

      2.4? 補償空間:指礦房內實際的有效空間。

      2.5? 指向空間:指切割槽及一分層鑿巖巷底板以下有效空間(漏斗中充填礦石部分應扣除)。

      2.6? 崩礦步距:指同一指向方向一次爆破崩礦最大的平面距離。

      3? 引用文件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

      3.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6號

      3.4?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

      3.5? aq2007.1-2007.5-200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

      3.6? gb6722-2003 爆破安全規程

      3.7? gb 16423-200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3.8? ga441-2003 工業雷管編碼通則

      4? 管理職責

      4.1? 總指揮(玉礦公司安全生產副總經理或礦長):

      4.1.1? 負責根據大紅山銅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對大爆破文件的審批、下發;

      4.1.2?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起爆命令的下達;

      4.1.3?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后復產命令的下達;

      4.1.4?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和應急措施的審定與下達;

      4.2? 副總指揮(礦長或生產副礦長):

      4.2.1?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工作爆破安全條件的總體驗收與確認;

      4.2.2?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工作的總體協調與生產調度;

      4.2.3?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起爆過程的安全確認與監控;

      4.2.4?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后生產作業現場的安全確認,并根據爆破后現場實際安全生產條件,對復產安全范圍、時間的確認。

      4.2.5? 負責參與大紅山銅礦大爆破質量事故的調查與分析;

      4.2.6?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和應急措施的審核與組織;

      4.3? 總工程師:

      4.3.1? 負責大爆破設計、爆破計劃的審查;

      4.3.2? 負責大爆破的技術工作,監督檢查裝藥和爆破網絡的執行;

      4.3.3? 負責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4.3.4? 負責監督大爆破作業的起爆工作;

      4.3.5? 負責組織大爆破工作的總結與持續改進;

      4.4? 設備副礦長負責督促做好與大爆破有關的設備設施、安全用電等方面的檢查、處理,確保大爆破過程中設備設施的安全。

      4.5? 生產技術部:

      4.5.1? 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

      4.5.2? 負責大爆破技術人員的組織、培訓和交底;

      4.5.3? 負責大爆破裝藥的技術指導、現場藥量的調整和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4.5.4? 負責爆破網路聯接的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4.5.5? 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指導實施;

      4.5.6? 負責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5.7? 負責組織大爆破起爆器的檢查和管理;

      4.5.8? 負責提供爆破器材參數,起草爆破文件;

      4.6? 資源部:

      4.6.1? 負責提供大爆破相關地質圖件及大爆破采場相關數據;

      4.6.2? 負責參加大爆破設計審查;

      4.6.3? 負責參加大爆破質量事故的調查與分析;

      4.7? 安全生產部:

      4.7.1?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的生產協調,根據井下爆破人員數量及時協調、調度車輛,并根據總指揮的命令逐級下達大爆破后復產指令;

      4.7.2? 負責組織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爆破器材運輸、爆破采場安全驗收;

      4.7.3? 負責組織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運藥、采場回收人員的協調;

      4.7.4? 負責組織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后生產作業現場的復產安全檢查與現場安全確認;

      4.7.5?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生產作業現場人員撤離的檢查與確認;

      4.7.6?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過程中爆破影響區域的安全監控與確認;

      4.7.7?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臨時指揮部的選定與安全確認;

      4.7.8?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電話通信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4.7.9? 負責參與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和應急措施的制定與執行;

      4.8? 設備能源部:

      4.8.1? 負責督促相關基層單位按爆破文件對大爆破可能影響到的設備設施采取保護措施,進行保護處理,并進行檢查落實,確保大爆破過程中設備設施的安全。

      4.8.2? 負責參與大爆破復產安全檢查,確保大爆破后設備設施達到安全復產的條件。

      4.8.3? 負責參與大爆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在搶險過程中做好與設備設施、安全用電等有關的協調、落實工作。

      4.9? 測繪技術部:

      4.9.1? 負責對大爆破采場中深孔排位標定進行檢查、復核;

      4.9.2? 負責根據安全生產需要,及時對爆破采場空區進行3d掃描,為相關決策提供可靠的數據依據;

      4.10? 黨群工作部:

      4.10.1? 負責根據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的時間要求對大爆破文件及時進行宣貫;

      4.10.2?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工作進行適時的宣傳報道;

      4.10.3? 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參與人員進行政治審查,確保大爆破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4.11? 人力資源部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津貼發放的核查工作;

      4.12? 動力工區:

      4.12.1? 負責對大爆破可能影響的本單位管理維護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采取保護措施,具體實施保護處理,確保大爆破過程中設備設施的安全;

      4.12.2? 負責參與大爆破復產安全檢查,確保大爆破后本單位管理維護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達到安全復產的條件。

      4.12.3? 負責參與大爆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在搶險過程中履行好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職責。

      4.13? 運轉工區:

      4.13.1? 負責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好大爆破所需爆破物品的運輸工作,確保爆破物品的安全運送下放。

      4.13.2? 負責對大爆破可能影響的本單位管理維護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采取保護措施,具體實施保護處理,確保大爆破過程中設備設施的安全。

      4.13.3? 負責參與大爆破復產安全檢查,確保大爆破后本單位管理維護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達到安全復產的條件。

      4.13.4? 負責參與大爆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在搶險過程中履行好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職責。

      4.14? 綜治工區:

      4.14.1?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現場臨時指揮部的安全保衛與站崗工作;

      4.14.2? 負責根據大爆破的要求及時發放緊急爆破物品;

      4.14.3?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各個坑口的作業人員入井、出井的監督、檢查、落實工作,并及時將入井、出井情況向礦調度室匯報;

      4.14.4? 負責參與大爆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處理,在搶險過程中履行好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職責。

      4.15? 通風工區:

      4.15.1? 負責采場大爆破的通風專項設計,明確炮煙測定的時間、范圍、通風構筑物的增設和安全措施。

      4.15.2? 負責大爆破前系統通風設備和通風構筑物的檢查,保證爆破區域進回風線路的一切通風設備,設施安全完好、可靠。

      4.15.3? 負責大爆破采場裝藥前的通風現狀檢查,對需增設局部通風設備的采場及時下達整改指令。

      4.15.4? 負責大爆破后的炮煙檢測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向礦調度指揮中心匯報檢測結果。

      4.16? 物資采供站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時所需爆破物品、器材、設備、設施、材料的采購工作。

      4.17? 采掘工區:

      4.17.1?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采場的建設施工;

      4.17.2?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的生產組織、采場檢修、物資材料回收工作;

      4.17.3?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的爆破臨時指揮部的設置與檢修;

      4.17.4?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時作業人員食物、水的供給,確保基本生活保障;

      4.17.5? 負責大紅山銅礦高壓電纜及采區變的保護的設施、材料的提供。

      4.17.6? 負責大紅山銅礦大爆破區域的安全保衛與站崗工作;

      4.18? 醫院負責對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過程中人員受到傷害時的醫療救助,提供醫療保障。

      5? 大爆破審批程序管理

      5.1? 大紅山銅礦大爆破作業由所屬采掘工區根據本月生產任務情況及盤區建設進度向生產技術部提出大爆破作業申請,由生產技術部根據當月生產情況及盤區爆破情況進行匯總調整后報總工程師和生產副礦長審定。

      5.2? 生產技術部組織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部、測繪技術部、資源部、總工辦、充填工區、通風工區和相關采掘工區對大爆破盤區進行爆破設計審核。

      5.3? 生產技術部提交礦審核后,大爆破所需炸藥量低于40噸時,由大紅山銅礦總工程師和生產副礦長審定大爆破盤區爆破時間及相關技術參數后予以執行。

      5.4? 地下大爆破設計書的審批應遵守下列規定,并需征得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同意。

      5.4.1? 一次炸藥量在5t(不含5t)以下,由生產技術部設計,報礦組織審批后由工區組織實施。

      5.4.2? 一次炸藥量5~30t(含5t,不含30t),由生產技術部設計,報礦組織審批,由礦組織實施。

      5.4.3? 一次炸藥量30~50t(含30t,不含50t)的大爆破設計、組織,必須在大爆破實施前5天提出,由生產技術部形成正規設計文本報玉礦公司審批,其審批結果報云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部、安全環保部備案。

      5.4.4? 一次炸藥量小于40t(不含40t)的大爆破實施由玉礦公司委托大紅山銅礦組織實施。

      5.4.5? 一次炸藥量40t~50(含40t~不含50t)的大爆破設計、組織,必須到玉礦公司審批后,并將審批結果報云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部備案,由玉礦公司組織實施。

      5.4.6? 一次在炸藥量在50t(含50t)以上,除履行上述手續外必須上報云銅集團公司組織審批,屆時派員組織實施。

      6? 大爆破采場設計管理

      6.1? 設計步驟

      6.1.1? 收集資料

      1、盤區圖紙(采切、切割槽、中孔藍圖);

      2、中深孔(大孔)施工實測卡片;

      3、地質采場卡片(備采)、地質概況;

      4、九個數據的收集(設計采切工程量、實際采切工程量、采切工程實現率、采切工程合格率、設計中深孔工程量、實際中深孔工程量、中深孔實現率、中深孔合格率、盤區施工周期);

      5、收集資料的核實;

      6.1.2? 卡片的錄入

      1、裝藥卡片的錄入:根據實測卡片錄入孔深、傾角、方位。

      2、i期中孔粒藥裝至孔口2m,裝藥按2.641kg/m計算,卷藥直徑50mm(每支卷藥0.4kg),每孔按1.2kg計算;特殊孔(孔深在4m以下)按粒藥裝至孔口1.2m來錄入卡片。

      3、ii期(15m以上深孔)采用鋸齒狀裝藥,粒藥裝至孔口3.5m,用卷藥在孔口部分來調整鋸齒狀,卷藥直徑65mm,卷藥每支0.6kg,每孔裝卷藥不少于3支;15m以下按粒藥裝至孔口2.5m,每一孔在孔口裝3支卷藥,ii期粒藥按4.52kg/m計算。

      4、下向大直徑深孔的卡片錄入,根據盤區設計不同的排距、孔距進行裝藥結構的調整,炸藥單耗控制在0.33-0.4kg/t之間。下向大直徑深孔粒藥21.4kg/m,卷藥18kg/m。6.1.3? 根據裝藥卡片統計材料總表及編排盤區裝藥點。

      6.1.3? 根據裝藥卡片統計材料總表及編排盤區裝藥點。6.1.4? 確定爆破方案:

      1、指向空間不小于18%(長度比),i期崩礦步距控制在24m以內,ii期崩礦步距控制在20m以內。

      2、不規則盤區指向空間最小不能小于17%,崩礦步距可以比正常情況下稍大。

      3、根據盤區周邊相鄰關系,盤區豎向工程的布置情況及崩礦步距來進行管段及同段管排數的確定。

      6.2? 設計內容

      6.2.1? 設計范圍及設計依據

      1、設計范圍(盤區坐標)

      2、設計依據

      3、爆破周邊相鄰關系。

      6.2.2? 系統簡介及爆破方案簡述

      1、采切工藝簡述

      2、爆破方案簡述

      3、人行、材料運輸及通風系統簡述

      4、供礦順序要求

      6.2.3? 地質概況說明

      6.2.4? 盤區技術經濟指標統計

      1、盤區經濟指標

      2、本次礦房爆破范圍技術指標

      3、礦量指標

      4、炸藥指標

      5、雷管

      6、導爆索

      7、爆破母線

      8、炮泥

      9、爆破器材單耗及成本

      (1)爆破器材單耗

      (2)盤區大爆破火工成本

      6.2.5? 主要參數的計算

      1、導爆管延期時間計算

      t0=k(l/v+i/u)? (毫秒)

      式中:t0--最遠發導爆管至起爆點秒量 (mm)

      l--最遠發導爆管至起爆點距離 (m)

      i--最遠發導爆管腳線長 (m)

      v--導爆索爆速? (米/毫秒)

      u--導爆管的爆速 (米/毫秒)

      k--時差系數(1.2至1.3)

      2、地震波安全距離計算

      r地=

      r地--爆源至被保護物的安全距離(m)

      q--同段管起爆的最大藥量(千克)

      v--地震安全速度(厘m/秒)中等穩固巖石v為20厘m/秒

      m一藥量指數(一般為1/3)

      k.a一與地質條件有關的系數和衰減指數;堅硬巖石的k為50一150,a為1.3一1.5;

      3、沖擊波安全距離計算

      r沖= k? (m)

      r沖--爆源至被保護物的安全距離(m)

      q--起爆的總藥量(千克)

      k--比例子系數,其值與爆破條件和其破壞強度有關;對人員其值可取5-10之間,(大紅山取值8)對房屋、建筑物可取0.5-5之間

      4、通風時間計算

      t=2.3 log

      r-紊流擴散系數2

      q-通向爆破采場的實際風量(米3/分)

      a--為設計總裝藥量

      v--空為指向空間

      6.2.6? 爆破技術要求

      6.2.7? 安全防范措施

      除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執行外,還應根據爆破采場的具體情況作必要的補充規定,如確定停止爆破作業地點及時間,撤離范圍和單位;確定爆破材料看守和崗哨設置地點,確定炮煙測定時間和地點:提出炮響前需要加固或封閉的井巷,炮響后禁止進入的井巷,需要搬遷或掩護的設備及人行、材料系統和裝藥現場的檢修要求;

      6.2.8? 大爆破組織

      6.2.9? 爆破網絡設計

      6.2.10? 審查意見

      7? 大爆破采場檢修標準及驗收管理

      7.1? 采場人行井、人材井、材料井、分層井口檢修標準

      7.1.1? 所有聯道內的人行井口、人材井口、材料井口、分層井口必須有充足的照明,有安全警示、提示標志牌。

      7.1.2? 人行井、人材井梯子必須用35mm-45mm角鋼制作,梯子長度2.5m,梯子最上面30cm的距離并形成一定的彎度,以便與棚子相吻合,梯子橫檔間距在30cm-35cm之間,梯子角度在60o-70o之間,梯子兩端要鉆孔,以便用釘子固定,上下相鄰平臺的梯子孔錯開布置,平臺梯子孔的長和寬,分別不小于o.7m和o.6m;特殊井段梯子長度超過3米的及分層和塹溝至裝藥平臺的梯子,必須增設梯子扶手;若架設木梯子,梯子橫檔與橫檔之間必須增加防脫撐木。

      7.1.3? 人行井、人材井中兩臺棚子間距在1.7m-1.8m之間,棚子所用圓木小頭φ>;8cm,每棵棚子必須有一邊加契,人材井中間隔板間距不大于15cm,井腳以上3米開始增設隔板,隔板要垂直于天井,隔板最上端高度不能超過井口的平臺。

      7.1.4? 人材井口、材料井口必須有安全繩,絞車鋼繩必須有專用掛鉤,掛滑車的棚子或掛環必須牢固,絞車信號齊全完好,井口有規范的小格篩。

      7.1.5? 人行井、人材井、材料井四壁不能有浮石,井腳周圍和井口周圍5m范圍內無雜物、材料、廢舊物件和積渣。

      7.1.6? 人行井、人材井、溜井口和其它井口必須規范鋪設,不能有大于20cm×20cm的漏洞,井口無雜物及積渣。

      7.1.7? 分層井口無雜物、無積渣,必須有安全圍欄,圍欄不能有大于20cm的空格。

      7.1.8? 井高度超過聯道或分層(塹溝)5m以上的,必須在2-3m位置重新增設防落物傷害的平臺,平臺根據現場情況,用工字鋼或φ≥10cm的圓木作梁頭,用5分板或圓木鋪設,平臺必須鋪嚴。用5分板或圓木鋪設,平臺必須鋪嚴。

      7.2? 采場供風、供水、供電設施安裝標準

      7.2.1? 一期工程盤區聯道風水管高度不得低于1.2m,二期工程盤區聯道風水管高度在0.6m-0.8m之間,風、水管禁止出現漏風、漏水現象,管子搭接必須緊靠幫,裝藥盤區聯道或塹溝內風管上安裝有完好的風壓表,供裝藥作業時現場管理人員落實風壓情況。

      7.2.2? 變壓器安裝必須有底座,并有良好的接地裝置(外殼接地),進、出線敷設規范、整齊;線路嚴禁出現裸露點,照明線必須是正規產家生產的合格10mm2鋁芯膠皮線或6mm2銅芯膠皮線敷設,照明使用安全電壓,直巷道每隔5米1個燈泡,轉彎巷道每隔3米1個燈泡,人行井、人材井內每隔2米1個燈泡;電板固定于幫上,有警示、提示標志牌。

      7.2.3? 風水管和電纜線、照明線必須分開掛設,并懸掛整齊,必須有一條耙巷口有水管岔頭。

      7.2.4? 人行井、人材井內的燈線必須固定于幫上,有專用掛樁,不與梯子和風水管纏繞。

      7.3? 采場文明生產標準

      7.3.1? 人行井、人材井內踩板上無積渣和雜物。

      7.3.2? 人行聯道內、溜子口無廢舊材料、無鋼繩、無其它雜物。

      7.3.3? 人行井、人材井、聯道及裝藥現場必須噴霧灑水、沖墻洗壁。

      7.3.4? 人行進路、裝藥現場不允許有廢舊材料、金屬、雜物,無直徑大于10cm的石塊,場地必須平整。

      7.3.5? 裝藥平臺上和裝藥炮孔內無雜物、無積渣、無積水。

      7.3.6? 裝藥現場進風管必須規范敷設、送藥料管擺放整齊,確保完好。

      7.3.7? 人行井和人材井內、人行線路、裝藥點、采空區邊沿必須照明充足。

      7.3.8? 堆藥現場和下藥點無雜物、無積渣、無積水,積水多的堆藥點必須用板子鋪設防水平臺,達到堆藥或下藥需求。

      7.4? 采場頂幫管理標準

      7.4.1? 每個裝藥現場必須至少配有1棵符合要求的撬毛桿。

      7.4.2? 每個人行進路或裝藥現場頂幫達到無浮石,清理不下的浮石或巖石破碎段必須用錨桿、木支架、木頂撐支護,大爆破采場驗收時裝藥現場每條分層、塹溝、耙巷或采準干線新增支護的木頂撐量不能超過4棵,同盤區不能超過15棵,木支架支護點不能超過2個。

      7.4.3? 裝藥點接近采空區邊沿的2m段頂板必須用頂撐進行支護。

      7.5? 采空區管理標準

      7.5.1? 切割槽邊沿或采空區邊沿必須有符合規范的安全圍欄、渣子邊坡邊沿要有防滾石的設施。

      7.5.2? 切割槽邊沿或采空區邊沿必須掛設安全警示標志。

      7.5.3? 切割槽邊沿或采空區邊沿必須確保照明充足。

      7.5.4? 分層或上水平采空區邊沿必須備有固定安全繩的棚子或掛環,并配有安全繩。

      7.5.5? 分層或上水平的切割槽邊沿或采空區邊沿無浮石、無石塊、無積渣、無雜物和其它會下落的材料或工具。

      7.6? 裝藥平臺檢修標準

      7.6.1? 裝藥平臺必須牢固,平臺板子鋪設嚴實、規范,使用的圓木和板子必須確保質量,嚴禁使用質量差的材料。

      7.6.2? 裝藥平臺采用金屬管子或木材搭設的,材料必須是φ1.5寸的管子或不小于φ8cm的圓木,必須使用優質材料,橫檔之間跨度不大于2m,橫檔長度超過2m的橫檔中間必須有1棵直柱,管子之間用金屬連接扣件連接,螺絲必須堅固,圓木棚子必須有一邊加契,平臺鋪設必須是厚度5cm優質板子,不能使用劣質材料。

      7.6.3? 裝藥平臺離頂板高度在1.8m-2.0m之間。

      7.6.4? 每個裝藥平臺必須有規范的人行梯子,梯子可是木梯子或角鋼制作的梯子,梯子必須用8#鐵絲或圓釘固定。

      7.6.5? 高度超過2m的裝藥平臺,必須配有供裝藥人員使用的安全繩,安全繩長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配置。

      7.7? 裝藥器的檢修標準

      7.7.1? 每臺裝器必須配有經過定期監測的壓力表,各部件齊全完好,達到不漏風,邊接部位牢固,螺栓堅固,連接部位和蓋子不漏風。

      7.7.2? 每臺裝藥器必須有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接地線要用橡套小電纜或6mm2銅芯膠皮線,接入地深度不低于15cm。

      7.7.3? 每棵料管長度必須超過最深裝藥孔10m以上,料管確保不老化、不腐爛、不漏風。

      7.7.4? 每臺裝藥器必須在裝藥前一天進行調試,調試正常,連接部位連接牢固,確保裝藥工作順利進行。

      7.7.5? 裝藥器擺放點必須無浮石,巖石發育處進行支護處理,場地平整無積水,無積渣和雜物,照明充足。

      7.8? 采場局部通風管理標準

      7.8.1? 在大爆破盤區的回風井口或充填井口至少有1臺能正常運轉的抽出式風機。

      7.8.2? 一期盤區的每條耙巷口至少有1臺能正常運轉的壓入式風機,并把風筒連接到裝藥點;二期盤區局部通風設施支設視現場情況而定。

      7.8.3? 風機電纜和風筒必須規范敷設,風筒接至裝藥點,風機有規范的接地裝置和防護網。

      7.9? 耙巷及斗穿或進路檢修標準

      7.9.1? 耙巷必須平整,無積渣、無雜物、無積水,耙巷坡度為10°~15°時,設人行踏步;15°~35°時,設踏步及扶手;大于35°時,設規范梯子。

      7.9.2? 耙巷內風水管、電纜、燈線、風筒必須分開懸掛,風管高度不低于1.5m。

      7.9.3? 耙巷頂幫無浮石,無法清理的浮石或巖石破碎段要求進行錨桿、木支架或頂柱支護。

      7.9.4? 斗穿內或進路內要進行規范封閉,封閉要用16#-22#工字鋼或φ≥8cm的圓木作棚子,用木料進行關嚴背牢。

      7.10? 裝藥炮孔的處理標準

      7.10.1? 炮孔內不能有積渣,有積渣的炮孔要超前清理完孔內積渣。

      7.10.2? 炮孔內因巖石破碎,炮孔發生變形或堵塞,影響裝藥的要在大爆破采場驗收前進行處理,只到不影響裝藥質量為宜。

      7.10.3? 炮孔周圍的渣子必須規范清理,渣子離裝藥孔距離不少于60cm,適宜裝藥時料管送入裝藥孔內。

      7.10.4? 炮孔內涌水的,大爆破單位必須超前準備炮契到裝藥現場。

      7.11? 大爆破指揮部檢修標準

      7.11.1? 大爆破指揮部至少有4條200cm×35cm×30cm(長×高×寬)的木凳 或同等長度的其它材料制成的合格凳子。

      7.11.2? 指揮部周圍20m內無浮石、無材料、無雜物、無積塵、無積水、無產生嚴重噪音的施工作業面,指揮部有垃圾存放點。

      7.11.3? 指揮部現場必須照明充足,36v普通照明燈具和強光燈具混合使用。

      7.11.4? 設有指揮部標識牌(牌上書有指揮部聯系電話號碼)和大爆破啟爆操作規程牌,備有火種存放點,存放點有標識。

      7.11.5? 指揮部要有通訊設施(電話)擺放點,并有調度指揮中心的電話號碼和由負責通訊人員配備的大紅山銅礦通訊號碼表。

      7.11.6? 離指揮部凳子10m-15m范圍內要有大爆破備用爆破器材存放點,并有用木板鋪成的防水設施。

      7.11.7? 指揮部設在有軌運輸巷上的,指揮部周圍15m范圍內的滑觸線要作絕緣保護,切斷電源;指揮部設在無軌運輸干線上的,干線要有禁止非大爆破車輛通行的設施。

      7.12? 升降材料絞車的檢修標準

      7.12.1? 絞車安裝必須是硐室內或適當位置,與地面接觸面有底座,不能影響升降材料人員接、放材料。

      7.12.2? 絞車鋼絲繩必須無斷絲、無打結、無纏繞、未生銹,達到提升使用安全要求。

      7.12.3? 絞車鋼絲繩與絞車卷盤之間必須固定連接,另一端絞車鋼絲繩頭必須有合格的掛鉤,掛鉤與鋼絲繩之間必須固定連接。

      7.12.4? 大爆破使用的絞車必須是專用絞車,必須確保完好,潤滑充足,且現場有備用齒輪箱潤滑油不少于2kg,每個升降材料現場并有備用完好絞車1臺。

      7.12.5? 固定絞車棚子必須是φ≥8cm的新圓木,棚子必須敲牢固,與巖石接觸一邊必須有棚子窩,用楔子楔牢背緊。

      7.13? 大爆破采場驗收管理

      7.13.1? 安全生產部根據大爆破起爆時間,提前一天組織生產技術部、測繪技術部、通風工區、爆破采掘工區及相關裝藥、運藥單位參加,對大爆破采場進行綜合驗收。

      7.13.2? 在驗收過程中,按照驗收標準對大爆破采場的安全條件、技術條件進行現場核查,提出爆破影響區域內相關設備、設施的保護方案與措施,并針對大爆破采場存在的不符合項提出整改、完善意見,在爆破器材到達爆破采場前,爆破采掘工區必須整改完畢。

      7.13.3? 驗收結束后,安全生產部要及時根據驗收小組的意見,形成驗收紀要,存檔、保存。

      8? 大爆破爆破物品管理

      8.1? 爆破物品檢驗

      導火索、炸藥、雷管、導爆索、起爆器各種技術性能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除此之外,炸藥外觀檢查不結塊;雷管表面不得有綠色,班點、裂紋及受潮現象;導爆索直徑均勻,表面無破損和受潮現象;導爆管、爆速應符合廠家標準,外觀無破損、斷藥、直徑均勻,傳爆無破孔和不傳爆等現象。

      8.2? 物資采供站根據生產技術部的大爆破采場爆破物品用量通知,按時向爆破物品制造商進行采購,爆破物品制造商根據采購到貨時間,按時、按質、按量將爆破物品運送至規定的下井坑口。

      8.3? 安全生產部根據大爆破采場爆破物品到坑口的時間,組織運轉工區及爆破采掘工區將爆破物品運送到爆破盤區指定位置,并整齊、規范堆放。

      8.4? 爆破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嚴禁雷管、導爆索與炸藥混合運輸,運輸爆破物品的車輛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并按照規定的路線行駛,途中經停應當有專人看守,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劇烈的顛簸和碰撞。

      8.5? 爆破物品裝卸時,搬運爆破器材的人員應彼此相距5~10m,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等引火物品,并在裝卸現場設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搬運爆破器材上下車時,注意防滑,輕拿輕放,防止撞擊,保證安全。

      8.6? 爆破物品裝卸完成后,臨時存放現場必須設置警示區域,并由綜治工區和爆破采掘工區安排人員進行專人看守,嚴禁無關人員靠近爆破物品,直到采場爆破結束。

      8.7? 爆破采場裝藥、連線結束,若有剩余的炸藥、火具,爆破采掘工區必須立即對剩余炸藥量進行清點,并安排相關人員在爆破作業起爆前2小時退回就近的爆破器材庫予以保存。

      9? 大爆破采場裝藥、連線管理

      9.1? 裝藥要求:

      9.1.1? 每個裝藥點應根據裝藥量的大小、裝藥現場條件等配置合理的裝藥技術指導人員,裝藥技術指導應培訓合格并取得爆破員資格證。

      9.1.2? 裝藥前,要組織裝藥人員召開交底會,主要交底內容為本次爆破盤區情況說明、安全事項、技術要求、裝藥人員組織情況說明等。

      9.1.3? 裝藥前,各裝藥技術指導要進行現場情況確認,確認主要內容為現場背藥情況、現場導爆管、現場裝藥孔與裝藥卡片進行核實,發現與裝藥卡片不符應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報。

      9.1.4? 裝藥前還應對爆破器材進行外觀觀察,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指揮部匯報,外觀檢查項目應包括:

      --雷管管體不應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不應歪斜;

      --導爆索表面要均勻且無折傷、壓痕、變形、霉斑、油污;

      --導爆管管內無斷藥,無異物或堵塞,無折傷、油污、穿孔,端頭封口;

      --粉狀硝銨類炸藥不應吸濕結塊,乳化炸藥不應稀化或變硬。

      9.1.5? 各裝藥隊組進入裝藥點應及時檢查裝藥器、料管等完好情況,并檢查風壓情況,要求輸藥風壓不應超過額定風壓的上限值;當風壓達到設計要求才能進行裝藥。

      9.1.6? 各裝藥隊組每次應固定裝藥器操作人員和把料管人員,把料管人員要控制好拔管速度,拔管速度應均勻,并控制在0.5m/s以內;當使用返彈炸藥時應進行過篩,不應有石塊和其他雜物混入。

      9.1.7? 禁止站在炸藥上進行裝藥,操作臺高度要求控制在離孔口1.8米-2.0米處。

      9.1.8? 在裝藥前,各裝藥隊組要準備好填充所用炮棍(2米長一棵,1.5米長一棵),采用炮泥進行填充,炮泥規格長20厘米,直徑5-7厘米,要求炮泥必須做好、做夠后才允許充填,充填長度為60厘米。對于有滲水的炮孔,必須使用稻草、炮楔進行堵塞。

      9.1.9? 對于下向大孔的間隔裝藥,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填充和裝藥,裝填卷藥時,卷藥必須掛在掛鉤上用繩子輕放。

      9.1.10? 現場裝藥隊組必須聽從技術指導指揮,出現問題,當技術指導和現場裝藥操作人員發生爭執時,不能解決的,應報請現場指揮部解決。

      9.1.11? 在裝藥和填塞過程中,應保護好起爆網路;如發生裝藥阻塞,不應用鉆桿搗捅藥包。

      9.1.12? 加工起爆藥包應在爆破作業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應用木質或竹質進行加工,在炸藥卷(包)中心扎一個雷管大小的孔??咨顟軐⒗坠苋胁迦?,不得露出藥卷。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將雷管固緊。

      9.1.13? 裝藥過程中,炸藥、雷管、導爆索必須分別堆放在安全可靠的地點,雷管必須裝在箱內。加工好的起爆藥包嚴禁與炸藥一起堆放。

      9.1.14? 裝藥結束后,技術指導應把導爆管角線理順,禁止打結和打折。

      9.1.15? 各裝藥隊組裝藥結束后,必須認真清理剩藥、剩管、導爆索、剩炮泥情況,并到指揮部填寫現場裝藥情況記錄表,并經現場值班人員確認合格后方可下班。

      9.1.16? 各裝藥人員要嚴格按要求進行裝藥,盤區各裝藥點粒藥剩余量要控制在設計粒藥裝藥量的4%以下;裝藥點剩余炮泥量要控制在設計炮泥用量的5%以下。

      9.1.17? 各裝藥隊組裝藥結束后,必須把與礦石無關的雜物收走,并把剩管、導爆索回收至指揮部。

      9.2? 連線要求:

      9.2.1? 切割導爆索應使用鋒利刀具,嚴禁用鉗夾或斧子砍。

      9.2.2? 同排炮孔導爆索聯結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一般采用水手結聯結。

      9.2.3? 嚴格按設計網路施工,導爆索應選擇安全位置懸空敷設,不打折、打扭、打結,搭接牢固,雙線并攏拉齊,適當距離用膠布扎緊,轉角不得小于90度。

      9.2.4? 導爆索支線與主線網路一般采用三角形搭接,包扎長度不小于20厘米。

      9.2.5? 導爆索環形網路上禁止聯結導爆雷管。

      9.2.6? 導爆雷管與導爆索聯結,兩者傳爆方向必須一致,每個聯結點的導爆管都應均勻分布在導爆索上,不超過兩層,搭接長度不小于15厘米,導爆管與導爆索的夾角不小于30度,并捆扎牢固。

      9.2.7? 起爆導爆索的雷管與導爆索捆扎端端頭的距離應不小于15cm,雷管的聚能穴應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9.2.8? 每個聯結點不得超過10個非電導爆雷管, 導爆管不允許扭折,轉角不得小于90度。

      9.2.9? 采用磁電雷管起爆,母線回路檢測合格后,在母線與起爆器連接前必須關閉起爆器電源,才能把母線與接線柱相連接。

      9.2.10? 磁電雷管的爆破母線不能使用鐵線,只能用銅線起爆母線在連接時應盡量拉直,不允許把邊多余的線繞成圈圈放置,且回路電阻不超過250歐姆。

      9.2.11? 爆破網絡聯結后,由總工程師及現場聯線負責人對整個爆破網絡進行檢查,檢查確認合格后中班聯線技術指導方可結束、撤除。

      10? 大爆破采場設備、設施、物資的回收

      10.1? 爆破采場裝藥、連線結束后,由爆破采掘工區組織人員對爆破采場的設備、設施、物資及剩余的爆破器材進行回收。

      10.2? 爆破采場設備、設施、物資的回收范圍為:采場內的人行梯子、變壓器、照明電纜、搭設的裝藥平臺、裝藥器及雜物等。

      10.3? 爆破采掘工區必須在爆破作業起爆前2小時將所有的設備、設施、物資予以全部回收,并搬運至爆破影響安全區域處統一存放。

      11? 大爆破起爆安全管理

      11.1? 爆破作業時,凡參加背、裝炸藥及管理人員,必須經綜治工區進行政審,合格者發給“大紅山銅礦爆破證”,凡參加爆破人員必須全部佩戴“大紅山銅礦爆破證”才能進入爆破區域,非爆破人員禁止進入爆破區域。

      11.2? 爆破作業起爆器必須準備兩臺合格的起爆器,采取“一使用、一備用”的原則。采場起爆作業前一天,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安全生產部、綜治工區、物資采供站相關人員對兩臺起爆器進行檢測。在檢測過程中必須兩人交換進行并有檢測記錄,檢測結束后,所有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11.3? 檢測合格的起爆器在采場爆破作業起爆前6個小時由生產技術部爆破組織相關人員護送到采場大爆破指揮部。

      11.4? 采場爆破作業起爆前2小時,由生產技術部爆破組織相關人員對2臺起爆器再次進行檢測確認。

      11.5? 大爆破起爆按照“一人操作、兩人監護”的工作原則進行,除起爆操作人員與監護人員外,其它人員必須全部撤離至沖擊波安全距離外。

      11.6? 大爆破作業時,除大爆破指揮部人員和水倉、爆破器材庫值班人員外,其它井下所有人員必須在采場爆破作業2小時前全部撤除。水倉和爆破器材庫值班人員的撤除由大爆破指揮部根據大爆破作業實際情況,通知后方可撤除。大爆破指揮部人員在起爆后按照安全線路及時撤除。

      11.7? 礦屬各單位、機關各部室、各協作經濟實體行政第一負責人必須在大爆破起爆作業前1小時將本部門、本單位的人員撤除情況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將各部門、各單位匯報的人員撤除情況向大爆破指揮部及時匯報。

      11.8? 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安排專人對全礦所有下井入口進行站崗,在采場爆破起爆前1小時至爆破后復產作業前,嚴禁任何人員下井,直到調度室發布復產指令。

      12? 大爆破后現場通風安全管理

      12.1? 采場大爆破作業8小時后,由通風工區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檢查范圍對大爆破影響區域進行專項炮煙檢測。

      12.2? 爆破后炮煙測定,必須二人作業并順新鮮風流方向推移測定。

      12.3? 對炮煙檢測不合格的作業面,必須進行復測,待復測結果達到標準要求后,方準進入工作面作業。

      12.4? 炮煙檢測人員及時關閉因防止大爆破沖擊波損壞而打開的風門。

      12.5? 大爆破采場和相鄰采場復產作業人員必須攜帶一氧化碳檢測儀進行復測,復測結果達到標準要求后方可進入工作面,并建立檢測臺帳。

      12.6? 復產作業人員進入工作面后,對現場進行沖墻洗壁,確保濕式作業,防止粉塵二次污染。

      12.7? 大爆破采場恢復出礦前必須增設降塵設施和局部風機(一期)后,方可恢復供礦。

      12.8? 及時恢復因大爆破影響而停止啟動的主扇風機和被大爆破破壞的通風構筑物。

      13? 大爆破后現場復產安全檢查管理

      13.1? 采場大爆破作業8小時后,由安全生產部組織設備能源部、各基層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檢查范圍對大爆破影響區域進行專項安全檢查。

      13.2? 參加檢查人員必須攜帶一氧化碳炮煙檢測儀,并全部進行檢測,若檢測結果超標,應及時退出,對現場實行警戒。

      13.3? 各專項安全檢查組在對規定的檢查范圍結束后,必須立即將現場檢查情況向礦調度室予以匯報,調度室再統一進行匯總后,向安全生產部主任匯報,決定爆破現場復產時間及整改措施。

      14? 大爆破津貼管理

      14.1? 達到大爆破整體設計要求,組織實施完成大爆破作業,由生產技術部按爆破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進行發放,標準為0.12元/噸,發放范圍為大爆破指揮部成員、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安全調度及保衛值班人員、現場通訊維護人員、爆破材料供應、炮煙檢測人員。

      14.2? 達到大爆破整體設計要求,完成裝藥及回收職責,由大爆破所屬工區按爆破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3元/噸,發放范圍為參與本次大爆破的裝藥及回收人員。

      14.3? 達到大爆破整體設計要求,完成背運藥職責,由負責組織背運藥工作的單位或部門提取和發放爆破津貼,標準為:

      14.3.1? 一期運藥從坑口至盤區上水平或下水平,按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3元/噸。

      14.3.2? 一期背藥從盤區下水平或上水平背至各裝藥點,按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4元/噸。如在盤區內部需要組織多家工區背藥時,則按總的提取爆破津貼數除上多家工區的背藥總人數,得出單人爆破津貼,每家工區按背藥人數進行提取津貼。

      14.3.3? 二期、720、米底莫運藥從750斜坡道坑口至盤區裝藥點,按采礦量提取爆破津貼,標準為0.02元/噸,需要人工背藥時按標準0.03元/噸提取。

      14.3.4? 發放范圍為相關背運藥人員。

      14.4? 因工區裝藥回收組織工作量大,大爆破頻繁,爆破組織難度比較大,故在爆破津貼的基礎上對大爆破組織工區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

      14.4.1? 單次大爆破炸藥用量在30噸以內按每次2000元進行補貼。

      14.4.2? 30-40噸之間按每次3000元進行補貼。

      14.4.3? 40-50噸之間按每次4000元進行補貼。

      14.4.4? 50噸以上按每次5000元進行補貼。

      14.5? 各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大爆破津貼管理臺賬,津貼發放必須發放至大爆破參與人員。

      14.6? 大爆破津貼的提取由參與單位提出報告,經生產技術部審核后提取。

      15? 檢查與考核

      15.1? 采場大爆破裝藥、聯線情況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按下列進行考核,并督促及時整改。

      15.1.1? 未按大爆破要求進行組織,因現場聯線、裝藥設備及工具準備不到位,影響大爆破裝藥、聯線的對大爆破所屬工區區長進行200元處罰。

      15.1.2? 在大爆破實施過程中,大爆破值班領導和技術負責人,根據現場出現的情況有權對大爆破現場工作及人員進行調整和安排,對因不執行值班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安排,影響大爆破工作的將對其所屬工區(部門)現場負責人進行200元處罰。

      15.1.3? 盤區粒藥總剩余量大于盤區設計粒藥總量的4%,對大爆破所屬工區補貼標準減半執行。盤區各裝藥點粒藥剩余量大于該點設計粒藥裝藥量的4%,對裝藥隊組所屬的工區區長按每點扣罰100元進行處罰,工區區長對裝藥隊組的分解考核辦法報礦生產技術部備案。

      15.1.4? 認真做好大爆破組織工作,現場因大爆破組織者前期工作準備不充分,導致影響大爆破裝藥、聯線的對大爆破組織責任人處罰100元。

      15.1.5? 各裝藥點技術指導監督落實不到位,裝藥點剩余粒藥量大于設計裝藥量的4%,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處罰100元。

      15.1.6? 各裝藥點現場出現技術問題,技術指導不及時向當班領導或當班技術負責人匯報,擅自處理影響大爆破工作,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處罰30元。

      15.1.7? 各裝藥點裝藥隊組不聽從技術指導的指揮,不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的對裝藥點所屬工區區長按每個裝藥點100元進行處罰。

      15.1.8? 嚴格炮泥填充要求,充填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裝藥點剩余炮泥大于設計炮泥用量的5%,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處罰50元,同時按剩余炮泥量50元/袋對裝藥隊組所屬的工區區長進行處罰。

      15.1.9? 裝藥現場技術指導職責落實不到位,現場把關不嚴,出現掉管,管段錯裝,漏裝等情況,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按每個孔30元進行處罰。

      15.1.10? 裝藥現場技術指導職責履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填寫現場裝藥記錄,或者填寫不清,弄虛作假的,對裝藥點技術負責人進行30元處罰。

      15.1.11? 嚴格按點量要求背運炸藥并確保其完好,若裝藥點背運藥不到位,對背運藥所屬工區負責人按差一箱(袋)處罰30元,損壞一箱(袋)處罰30元執行。

      15.1.12? 各聯線點須按聯接規范進行聯結,一個聯接點不能達到規范要求,對該點聯線技術負責人處罰30元。

      15.1.13? 認真做好大爆破回收工作,由于回收工作組織不力,對大爆破網絡造成破壞的,對大爆破所屬工區區長按每個破壞點100元進行處罰。

      15.1.14對無故不參加大爆破裝藥及聯線的技術指導給予200處罰,對無故不參加技術交底會及班前會的人員嚴格按《大紅山銅礦會議管理辦法》執行。

      15.2? 采場大爆破采場檢修由安全生產部組織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按下列進行考核,并督促及時整改。

      15.2.1? 大爆破裝藥過程中,因檢修、調試工作不到位,影響大爆破裝藥每1個點(即1臺裝藥器檢修工作不到位),給予爆破采掘工區區長¥100元經濟處罰,書記及副區長¥50元/人經濟處罰,多點影響累加處罰。

      15.2.2? 大爆破現場使用的絞車檢修、保養工作不到位,影響大爆破提(放)藥、材料回收的升、降工作,給予爆破采掘工區區長¥2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設備副區長及生產副區長¥150元/次處罰,技術副區長¥100元/次處罰。

      15.2.3? 在大爆破過程中,凡參加大爆破運藥、背藥、裝藥、材料回收工作的單位,必須有一名領導參加現場組織管理工作,無領導參加大爆破運藥、背藥、裝藥、材料回收工作的單位,將給予責任單位行政政職¥200元/次經濟處罰。

      15.2.4? 若運藥、背藥、裝藥、材料回收工作組織過程中,因工區組織不力或不服從大爆破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影響大爆破工作正常組織的單位,將給予責任單位區長(主任)¥3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或各副區長(副主任)200元/次經濟處罰。

      15.2.5? 在大爆破前一天大爆破采場驗收中,由驗收小組對照大爆破采場檢修標準進行驗收,由現場驗收小組檢查后進行意見匯總,通過驗收合格的大爆破采場,正常組織大爆破各項工作;大爆破采場檢修工作不到位,無法達到大爆破采場檢修標準,而驗收不合格的大爆破采場,給予對大爆破責任單位領導班子相應的經濟處罰。一月內第一次驗收不合格,給予區長¥3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250元/次經濟處罰,生產副區長¥200元/次經濟處罰,設備副區長、技術副區長人均¥150元/次經濟處罰,納入月度系統安全綜合量化考核,扣基準分5分,一月內第二次或多次驗收不合格,給予區長¥800元/次經濟處罰,書記¥700元/次經濟處罰,生產副區長¥600元/次經濟處罰,設備副區長、技術副區長人均¥500元/次經濟處罰,納入月度系統安全綜合量化考核,扣基準分10分,并建議礦安全委會對該領導班子進行撤職處理,同時對現場存在的隱患,驗收小組將在現場下達大爆破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要求大爆破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對驗收組查出的隱患全部進行整改,到大爆破運藥時,負責運藥人員再次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若驗收時所查隱患整改不到位,按《大紅山銅礦安全隱患整改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15.2.6? 大爆破采場驗收不合格1次或多次的單位,取消當月月度生產量化組織獎的獎勵資格。

      15.3? 大爆破人員撤離

      15.3.1? 礦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各協作經濟實體必須按照大爆破文件要求的人員撤離時間進行撤離與匯報,若因匯報不及時或不匯報導致影響大爆破正常開展的部門或單位,將給予該部門、單位行政第一負責人1000元/次經濟處罰。

      16? 附錄與記錄表式

      16.1? 本管理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大紅山銅礦安全生產部、生產技術部。

      第10篇 爆破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1 總則

      (1) 為加強施工現場爆破作業安全監督管理,根據《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sd267-88)及《清江水布埡工區民爆器材與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2) 爆破作業安全要求高、破壞性強,因此,承建單位必須對爆破作業人員必須加強規程、規范知識的教育,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對施工現場嚴格檢查、爆破作業嚴密監控、違章現象嚴肅處罰,及時發現、糾正施工作業中的違規行為,將各類隱患、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確保施工區域人、機、物的安全及生產的發展。

      (3) 現場監理工程師將根據本規定的監督管理要求,檢查、督促承建單位做好現場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本細則未盡事宜參照《清江水布埡工區民爆器材與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 爆破作業的基本安全要求

      (1) 認真執行爆破作業安全規程和安全規定,切實做好爆破作業后的安全檢查和安全處理。

      (2) 爆破作業要做到'三統一',即統一時間、統一指揮、統一信號,劃定安全警戒區、明確安全警戒人員。

      (3) 認真編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作業技術交底工作。

      (4) 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5) 爆破材料必須符合標準和工地使用條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須進行有關性能、工藝參數的試驗。

      (6) 嚴禁邊打眼、邊裝藥、邊放炮及擠壓裝有雷管的起爆藥。

      (7) 工區內火工器材的采購、運輸倉儲、保存由水布埡建設公司負責,由工區炸藥倉庫至施工作業面的由各施工單位負責,任何承建單位不得自行采購火工器材。工區內采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術需經水布埡建設公司民爆器材領導小組批準。

      (8) 嚴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運輸等各環節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場所嚴禁煙火。

      (9) 在同一地點,露天淺孔爆破不得與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時進行。

      (10)裝藥前,非爆破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均應撤離至指定安全地點或采取防護措施,撤離之前不得將爆破器材運到工作面。

      (11)在無照明的夜間、中大雨、濃霧天、雷電和五級以上大風(含五級)等惡劣天氣,

      均不得進行露天爆破作業。

      (12)點炮人員事先必須選定安全隱蔽地點,當爆破地點沒有安全可靠的撤離條件時,嚴禁使用火藥起爆(按規定要求點炮)。

      (13) 地下井挖洞內空氣含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

      (14) 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質量事故,以及加劇不良地質地段巖體的惡化。

      (15) 采用火花起爆、電力起爆、導爆索起爆、導爆管起爆及處理瞎炮時應遵守《清江水布埡工區民爆器材與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3 爆破作業審批程序、信號、安全警戒

      (1) 爆破作業的審批程序

      (a) 預裂爆破、特殊環境爆破(如主要設備、主要建筑物及高壓線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藥超過2000kg,都必須編制爆破設計書(附表1),經本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由監理單位和建設公司審批。一次起爆藥量超過300kg及一般爆破作業,均需編制爆破設計,報請監理單位審批。

      (b) 爆破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得進行爆破作業。

      (c) 各施工隊在進行爆破作業前,必須領取'爆破作業準爆證'后,在核定的時間內實施并同時在'三點會'上進行申報。

      (d)'爆破作業準爆證'應由承建單位安全科會同調度室審核簽發,保留存根備案。

      (2) 爆破作業的信號

      (a) 視覺信號:各作業點在進行爆破作業前應樹立起紅旗標志,以提示人們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選擇避炮地點,作業完畢后收回。

      (b) 音響信號:采用警報器、廣播等音響工具所發生的信號。

      (3) 爆破作業的安全警戒

      (a) 各施工隊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布置嚴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為二道設置,離爆破中心點半徑300~500m范圍為第一道警戒區,在裝藥點50m范圍內設置第二道警戒區。第一道警戒區由責任心較強的作業人員擔任,第二道警戒區的警戒任務由爆破作業人員、安全監督員等擔任,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該警戒區。

      (b) 擔負安全警戒任務的人員應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紅旗,警戒過程中,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履行職責。

      (c) 在預告信號發生后,各安全警戒點應將警戒范圍的人員、車輛迅速組織撤離。所有無關人員應聽從安全警戒人員的指揮,迅速撤離,不得無故拖延,影響爆破作業,否則由此而發生的意外事故,自負責任。

      (4)標識與警示

      施工區域和現場,應設置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標牌、標語及宣傳欄(櫥窗);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層交叉立體施工時,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識。夜間施工要保證作業場所和相關通道有足夠的照明。施工現場相關部位的安全警示標識必須醒目,臨邊、孔洞、人員進出口等部位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完善。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建立值班檢查室,有專人負責,禁止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11篇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爆破作業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第一條 爆炸事故發生后?,F場管理人員應組織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保護事故現場、維持現場秩序,上報事故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第二條 安全技術股: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現場清理工作。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害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平時應做好調查與研究,當好領導參謀。

      第三條 車輛運輸股: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調配應急所需的車輛及駕駛員,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的安全運送工作。

      第四條 綜合股:負責聯系醫院,醫護人員,急救車輛,準備急救器材;負責事故現傷員培護,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對撤離人員進行安置;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和對外發布信息;

      第五條 工程機械股:負責組織、參與事故救援工作,調配救援所需的機械設備和操作人員,確定設備的工作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項,負責電路、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12篇 爆破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范

      為了加強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和公共的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各種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廣應用爆破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和儀表,必須經主管部門鑒定批準,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的制度,即(裝藥前檢查、裝藥后檢查、爆破后檢查)。

      4、進行爆破作業,必須設有爆破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組長、爆破員和爆破器材負責人,各生產隊長負責各種爆破工作;

      5、凡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6、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新的爆破員,應在有經驗的爆破員指導下三個月后,方可獨立從事爆破作業,爆破員從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要根據地質結構,在確保周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設計爆破方案,確定爆破參數,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順序及方向),并負責指導實施,負責爆破質量。

      8、爆破員要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9、爆破前要對爆區周圍的自然條件和環境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危及安全環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裝炮前檢查周圍環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裝炮時必須佩帶安全帽,并清退無關人員離開現場。

      11、爆破裝藥現場不應用明火照明,爆破裝藥用電燈照明時,在離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裝220v照明器材,在作業現場或硐室內使用電壓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須明確規定安全警戒線,制定統一的爆破時間和信號,并在指定的地點設安全哨,待施工人員、行人和車輛等全部避入安全區內后方可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隱蔽場所必須安全可靠,道路必須暢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不應穿戴產生靜電的衣物;

      14、人工裝藥應用木質或竹制的炮棍。用裝藥器裝藥時,裝藥器必須符合要求;

      15、起爆網絡嚴格按照設計進行聯接。敷設起爆網絡應由有經驗的爆破員或爆破技術人員實施并實行雙人作業;

      16、爆破后,爆破負責人帶領爆破員親自對爆破作業區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發現啞炮及時清理,因特殊情況不能處理的,須在其附近設警戒人員看守,并設明顯標志。確認作業現場安全的情況下發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員及機具方可進入現場。

      17、爆破結束后,必須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對現場進行檢查并填寫爆破記錄;

      19、進行爆破作業時,由爆破負責人統一協調指揮、調動有關人員,對違反本制度和公司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的人員有權進行處罰。

      20、爆破負責人遇到特殊、重大情況時要逐級上報,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問題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

      21、爆破員要認真學習有關爆破理論知識、相互交流學習、總結經驗,共同提高業務水平。

      22、每年度或一個較大的爆破工程結束后,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提交爆破總結;

      23、爆破記錄和爆破總結,應整理歸檔。

      爆破安全管理措施怎么寫(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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